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国有企业前途,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国有企业论文,前途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45.5 文献标识码:A 文献编号:1000-2804(1999)04-0062-05
一、公有制与国有企业
社会主义是一种国家政治制度,国有企业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从社会体制和经济结构的关系和要求出发,国家政治制度与经济组织形式既互相独立又彼此联系。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与国有企业的发展一直相生相伴、密切关联。究其缘由,一个传统观念影响至深,这就是社会主义要坚持公有制,而公有制有两种表现形式——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国家所有制又是公有制的高级形式。于是,国有经济成为公有制的一个标杆或样板。世界历史进程表明,凡建立过或现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的确都曾把“剥夺剥夺者”的生产资料,并使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作为社会主义革命的首要举措,以此形成建国初期国有财产的基本来源。同时,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国有经济实力不断壮大。人们相信,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由此诞生,公有制度也随之确立。但是,近一个世纪的社会主义实践表明,以生产资料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度,在其成长过程中,并没有获得长久、持续、健康的发展,由于体制僵化,权力过分集中,缺乏生机与活力,国有企业的效益、效率日益降低。为此,社会主义国家先后开始了经济体制改革。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探索了一条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结合的道路。但是,一个耐人寻味的事实是:按照传统的公有制理论,国有制是公有制的高级形式,要保持公有制的地位,国有经济应该保持绝对比重,只有这样,公有制基础才能巩固和强大。可是,在这种情况下,最佳方式应该实行计划经济,而不是建立市场经济,因为国有经济的比例越大,越有利于计划经济的运行。而且国有经济的所有者是国家,在同一所有者的国有企业之间,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市场关系。因此,从国有制等于公有制的角度去理解问题,就会得出公有制排斥市场,公有制基础上不能发展出真正的市场关系的结论。这样一来,问题出现了:一方面,以国家所有制为高级形式的公有制同市场经济相矛盾,另一方面,又要建立反映公有制特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此,不少学者对国有制企业与市场经济的兼容问题进行论证,不乏真知灼见。本文试图从另一角度,即从公有制的本质出发,对社会主义和国有企业的关系进行一些探讨。
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认为,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全部生产资料最终应归全社会所有,这是普遍意义上公有制原则的最高归宿。而且,他们也确曾把国有制确认为公有制。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进展》中就提到:“这种生产方式日益迫使人们把大规模的社会化的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因此,它本身就指明完成这个变革的道路”。仔细分析,恩格斯提出的公有思想应有两个含义:一是生产资料大规模的社会化,二是以此为先决条件,通过暴力手段,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由于生产资料社会化就是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社会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化说到底应该是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社会化。可见,马克思主义公有制的本质是要求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社会化。为此,我们从生产资料的社会化切入去探究公有制的本质,可能比从生产资料国有化入手更直接。把对公有制本质的理解建立在生产社会化的基础上,可能比建立在生产资料国有化的基础上离公有制更近,理解可能也更准确。
经济发展的常识告诉我们,生产资料社会化取决于工业化和市场化,即生产资料社会化只有在集中的、大规模的社会性生产过程中,或工业化和市场化的进程中才可能完成——工业化用大机器取代手工劳动,以社会分工为前提进行专业化生产,依靠市场融通资金、购买生产资料、销售产品,即配置资源。而生产资料社会化的程度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社会化程度,它表现为在生产资料社会化的前提条件下,国家和社会对社会化的生产资料进行支配和控制的能力。具体来说,国家或社会通过税收、公共福利等方式,能够在多高程度上控制和支配生产资料所有权,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换言之,全体社会成员从政府或社会能够支配的财富中,能够享受份额的大小、多少,体现着公有化程度的高低。用传统公有制观念比照,不可否认国有制和公有制的联系,但它们毕竟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大规模的国有化固然能够使生产资料所有权掌握在国家手里,由国家代表人民占有和支配社会财富,以提高“公有化”程度,但问题是,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社会化是指社会上不同的财产所有者让渡给社会的那部分财产所有权的社会化,国有资产仅是多种所有权形式之一,对不同的生产资料占有形式而言,社会化所指,并非单有国有资产就能承担。仅以“税收”为例,它就是典型的、被社会化了的那部分财产所有权,它在现阶段不可能仅靠国有经济去实现。由此看来,国有制有公有制的因素,但它还不是我们孜孜以求的“公有制”。
现行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国有制,尽管有其产生的客观历史原由,但从社会化来源于市场化和工业化的含义来说,它并没有发源于市场,它是照搬一种“理论”,人为“创造”的。它基本是在经济落后的条件下,通过“剥夺剥夺者”启动,靠行政手段支撑,并不具备工业化和市场化或“大规模的社会化生产”存在的经济基础或条件,因而同马恩设想的前提条件大相径庭。另外,现行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曾为在更大范围、更高程度上掌握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以提高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为由而极力倡导集体所有向全民所有过渡,但实践告诉我们,现阶段国有经济并不能成为包罗一切的经济形式。国有经济不能覆盖和取代其他经济形式,并不是它不体现公有制,而是公有制不以它为表现特征,或者说问题不在于国有是不是公有的一种实现形式,而在于公有的本质并不体现在是国有还是非国有上。问题很明白,国家控制和支配国有资产所实现的那部分社会化了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是公有的,各个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那部分社会化了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例如纳税部分)也是公有的。
总之,将公有制的本质作此表述同公有制是国有制的传统表述的区别在于:首先,社会化范围不同。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阶段,生产资料社会化要求各类生产资料所有者不断向社会让渡其所有权(如前面提到的税收),提高所有权的社会化程度,或者说公有化程度。而国有制只是社会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形式,它不是社会主义本身,更不是公有制的全部。其次,实现方式不同。生产资料社会化的实现必须借助于工业化和市场化的历史进程,而生产资料国有化的实现则可以通过“剥夺剥夺者”。但实践已经证明,社会主义公有制并不能通过“剥夺剥夺者”一举建立。第三,资源配置的导向不同。生产资料的社会化依赖经济主体之间的相互联系、依存和协作,它导向资源的市场配置,而生产资料国有化依赖行政权力、行政命令和手段,它导向资源的计划配置,而计划配置资源的最大缺陷在于窒息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内在的创新和发展潜力,导致效率低下。
二、市场经济与国有企业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了经济体制的转轨,所有制结构的改革,可谓是20年改革中,社会经济最深刻、最有特色的改革。国有经济处于统治地位的格局被打破后,起作用的依据和方式开始发生改变,重新认识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规模、功能和地位成为必然。
涉及到国有企业的改革,心存疑虑最多的是随着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比重的降低,如何保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其实,“比重思维”依然源于国有制是公有制的最高形式的传统认识。如果我们从观念上接受了公有制的本质在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社会化,国有企业的绝对比重就没有什么不能放弃的。因为,国有经济比重的降低和公有制程度的降低本来就不是一个概念。既然公有化的程度并不取决于国家办有多少国有企业,政府控制多少国有资产,而取决于国家和社会是否合理、顺利地通过税收和二次分配等方式,在生产资料所有权领域,采取符合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措施,对生产资料所有权进行社会化处理,那么,我们就不必一定要为维持那个“公有”而极力保持国有。
经过20年的改革,市场机制逐渐在资源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各类非国有经济在工业总产值和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做的贡献已超过了50%。就经济整体来讲,国民经济的较快增长,人们实际收入水平的较大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因为国有经济的改革,而是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由以往的“主体”变为多种经济成分中平等的一员,国民经济整体并没有因此而削弱。事实告诉我们一个基本原理,某种所有制形式并不是我们的奋斗目的,生产关系只是生产力发展的一种手段。目前,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伴随着特别复杂和艰巨的社会问题,在一定时期内,也许需要有比一般国家更高比例的国有企业。但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各种经济成分所占比重,取决于这种经济成分自身的竞争能力和对社会整体效率提高所作的贡献,在不存在“经济成分歧视”的前提下,国有经济的规模或实际所能占的比重,应该或只能在各种经济成分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过程中由市场决定,由人的主观力量确定一个绝对的1/2或1/3,是不符合市场规则的。
国有经济昔日的一统天下被各种经济成分并立取代后,它的功能也会相应发生变化。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建立和发展的重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某些政策目标,因此,国有企业天然负有一定的政策义务。与非国有企业相比,一般情况下较难形成硬的财产约束和强的激励机制,像非国有企业那样真正自负盈亏,因而也较难有非国有企业那样高的效率。追求盈利最大化是一般企业的经营目标,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以盈利最大化为惟一目标就能保证整个经济实现最高的经济效率,承担政策义务虽然往往以损失国有企业盈利绩效为代价,但是,国有企业自身效率的损失,正是保证整个市场经济效率提高的前提之一。每个国家总得有一些企业不以盈利为惟一或主要目标,才能实现整个国民经济的高效率,这些企业通常就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如果不承担政策义务,实际上就意味着这些企业没有必要一定坚持国有。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国有企业应该由过去的“大众企业”、“一般企业”变成“特殊企业”,要由过去广泛分布、无所不包的经济领域,收缩到专为实现某些社会目标的特殊领域。国有经济应该做的,是那些对经济发展全局具有重要意义,但市场或国有经济之外的经济主体做不了、做不好或不愿做,或者说只有国有经济才能做得了、做得好或愿意做的事,这就构成了国有经济在新体制中发挥作用的主要领域,即人们通常认为的关系到经济和国家安全的造币、国防、航天部门,社会效益明显的大型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前期需要投入巨额资金、同时具有很大风险的高科技产业以及满足人们基本需求的公用事业等。国有经济利用其具有的易于集聚和集中资源、承担更大风险以及直接实现某些社会政策目标等独特的优势,起着引导、协调、保障等作用,在促进社会公平和提高国民经济整体效率方面发挥特殊的、非国有经济难以替代的功能。
当我们确定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什么样的需求、什么样的领域需要国有企业后,国有企业的地位自然就明晰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是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经济成分,是优越的生产关系的代名词,集体经济要不断向国有经济过渡,其它经济成分处于补充的、次要的地位,有些甚至要被消灭。在这种情况下,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是不言而喻的。但是,随着非国有经济(包括个人、集体、乡镇、外资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在发达省份,已经出现非国有经济超越补充地位的现实,重新给国有企业定位,把非国有经济视为我国经济构成成分的一个基础,应该是自然而然的事。原因很简单:一是所谓国有经济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是基于它在国民经济中的导向、支配和比重方面的绝对优势而言的。但是,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的国有企业理论,国有企业的存在与“市场缺陷”有关,建立国有企业是弥补“市场缺陷”的方法之一,从“补缺”的意义上讲,国有企业无论如何不可能占据主导地位。二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要求必须界定国有经济发展的适度领域,非国有经济将充实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巨大空间。从发展趋势来看,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主张呼唤个人财产所有制度的建立,“劳者有其股”如果成为一条可供来日选择的发展思路,个人产权将成为市场经济的细胞,个人产权的联合将成为市场经济的普遍形式。如果是这样,支撑、控制国民经济体系的就不可能只是国有经济,这一变化恐怕将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实。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国有企业前途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经济体制改革中逐渐形成的一个理论目标模式,要使这个理论模式成为能实际运行的模式,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与否将举足轻重。
有经济学家用“渐进改革”或“增量改革”来形容中国的经济改革方式,指出它的策略操作是在旧体制因素阻力较大,还“改不动”的时候,先在其旁边或周围发展起新的经济成分,随着这部分经济成分的发展壮大,经济结构的不断变化和体制环境的不断改善,逐步改革旧的体制,建立新的体制。20年来,国有企业处在渐进改革的氛围之下,政府通过扶持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和私人企业等方法,培育和形成了一批投资主体,给呼声甚高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营造了一个相对宽松、稳定的经济和政治环境。作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种现实的路径选择,增量改革为存量改革提供了一个基础或前提,国有企业的发展前途寓于市场经济的建立之中。这是因为:
第一,市场经济最重要、最基本的前提就是交易主体利益的独立化。正如萨缪尔森所说,交易主体在市场上活动时,其收益和损失只和它自己有关,收益得到合法保护,损失不能随意转嫁。要使交易利益主体独立化,必须有真正的财产所有者,离开独立的产权,不可能有真正意义的市场交易主体,也不可能有真正意义的企业存在。从集权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变,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遵循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我们目前面临的交易主体利益独立化问题,实质也是构造基本的市场交易主体问题。它既是国有企业自身成为独立的交易主体的改组和改造,也是非国有企业交易主体的产生和发展。交易主体利益独立化的中心问题,在于建立资产负责机制。原有体制下国有企业的最大弊端在于无人负责,有理论探索称之为“所有者缺位”。其实,所有者并非不明确,“无人负责”也不是无人决策,关键是无人对决策的后果负责,无人对资产负责。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尝试了多种方式,最后,股份制得到青睐。这是因为,作为转换国有企业运行机制的一个途径,多元股权结构,可使国有企业由国家单一产权变为国有产权与非国有产权并存的多元产权,通过在除特殊行业外的多数国有企业中建立多元股权结构,将国有独资企业转变成国有控股或参股,大量引入非国有股东,包括非国有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将有希望把国有企业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独立的、富有活力的微观主体。
第二,国有资产管理营运者的风险与激励机制的建立,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难题,有了真正独立的交易主体,产生真正胜任的国有资产管理营运者就有了保证,就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难题。这是因为,多元产权的产生过程,既是构造市场基本的交易主体的过程,同时也是产生更多的个人财产所有者的过程。反观改革走过的路,在先不触及或慢触及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大力推进非国有经济,在市场竞争中,涌现出了一批善于经营同时也拥有一定数量资财的佼佼者。这些个人财产的存在,可以成为渗入国有企业的股,个人财产所有者承担起“股东”的角色后,将国有资产转变为“国家债权”,国有成分可以享受固定收益权,一般不承担企业经营风险,相应地也不实施对企业的监督控制。这样,国有资产管理营运者的风险就有了承担者。在交易主体独立的前提下,谁来经营企业,取决于经营私有资财的多寡,这样将从根本上防止不具有企业家才能,但通过其他方式(诸如政治因素、裙带关系、贿赂等)拥有控制权的人取得经营者的位置,从而从根本上解决选择企业经营者的问题。这一转换,将是一个巨大的体制跨越,需要假以时日才能完成。在旧体制的痕迹不可能在短期内抹去的情况下,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一定要建立资产代表的个人利益与资产收益密切联系的机制,并且用制度固定下来,一方面不能负赢不负亏,另一方面,要让国有资产的“人格化”代表有分享资产保值增值收益的机会,解决了激励机制问题,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效率便有了先决条件。
第三,国有经济改革的前途,只有在社会所有制多元化的新格局中去寻找。面对我们已经创造出的世界上为数最多、行业和地区分布最广、就业员工最多的国有企业,目前面临的经营困难在世界各国的国有企业中都是罕见的。但国有企业至今仍然是中国经济的最核心部分,是支持中国经济取得令世界瞩目成就的最具决定性的力量之一,是中国社会经济重荷和改革代价的最主要承担者。国有企业的改革前途,决定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前途。多元产权的耦合将是我国所有制结构演变的带有趋势性的特征。虽然,渐进改革可以使我们不必像前苏联和东欧当年那样,用平分国有财产的方式搞股份化,但要造就真正的财产所有者,既要通过大力推进非国有经济发展而自然产生,也有必要在国有企业的“退出”中,向国有企业职工“转让”他们自己经过几十年劳动(剩余劳动甚至必要劳动)积累的部分国有资产,这是一种使众多的国有企业职工成为企业股东的可行办法。这并不是公有制的衰落,相反,它会带来公有因素的增长和公有制的巩固。因为,如前所述,既然公有制的本质是财产所有权的社会化,其实现方式是政府通过税收和财政支出在社会不同的群体间进行收入再分配,以达到社会公平,那么国家、社会在一个全新的、多元财产关系格局中,提高财产社会化的因素,应该是更具备了条件而不是相反。
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要求国民经济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但是公有制的实现是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它同市场化、工业化的积累功能密切关联。澄清公有制的本质,有助于我们对现行社会主义采取的政治、经济理论模式作出合理解释,更有助于我们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命运和前途。在现存基础上建立一个新体制及其经济运行模式,将远比其前身(计划经济)通过激进革命要来得复杂、长久和艰难。“渐进”包含了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逐步完成的意思。由于中国国有企业的存在具有比其他国家深刻得多的社会经济根源,因此,它的“蜕变”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
收稿日期:1999-07-22
标签:市场经济论文; 公有制论文; 国企论文; 国有经济论文; 市场经济地位论文; 经济论文; 生产资料所有制论文; 国内宏观论文; 所有权的转移论文; 宏观经济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社会主义革命论文; 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社会体制论文; 经济学论文; 所有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