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毛泽东“一分为三”的思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为三论文,思想论文,毛泽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本文是作者关于“一分为三”的再次深入论述,指出“一分为三”是符合毛泽东思想的,毛泽东虽未讲过“一分为三”的话,但实际上在对一些问题的论述中有六种说法都是“一分为三”的思想。因而作者指出毛泽东在理论上强调对事物的论述上包括有“一分为三”、“三分法”的内容。
「关键词」毛泽东 一分为三思想
1982年春,我在哲学上倡导“一分为三”、“三分法”,基础作《“一分为三”新议》在《争鸣》杂志同年第3期上发表, 之后确有不少同志纷纷指责“一分为三”命题违反了毛泽东思想。为了回答这种责难,我撰写并发表了《应当正确理解毛泽东的“一分为二”思想》(《毛泽东哲学思想研究动态》1985年第10期)说明毛泽东提出“一分为二”旨在反对形而上学“不可分”,无意反对“一分为三”、“一分为多”,并没有把“一分为二”绝对化。由于该刊物是内部刊物,所以影响不大。尔后我又撰写并发表了《论毛泽东“一分为三”的思想》(《毛泽东思想研究》1990年第3期), 说明毛泽东虽然在理论上没有提出“一分为三”、“三分法”的命题,但在实践中却广泛地运用了“三分法”。尽管如此,可我还有许多话要说,所以又形成此文。
(一)
毛泽东反复强调的是“一分为二”、“两分法”,而根本没有讲“一分为三”、“三分法”,这是毋庸置疑的,但他有六种说法实质上就是“一分为三”、“三分法”的思想。
“三位一体”。毛泽东于1945年8月13 日在延安干部会议上的讲演中,对蒋介石反人民的反动方针进行分析时揭露说:“独裁、内战和卖国三位一体,这一贯是蒋介石方针的基本点。 ”(《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132页)1937年1月下旬, 毛泽东对西安事变后我党关于西北联合局面的决策概括为“三位一体(即红军、东北军、十七路军),进则同进,退则同退”(转引自孙晓阳《风雨同舟——张闻天与刘英》,《新华文摘》1990年第5期第134页)。“三位一体”原为基督教的主要教义之一,说上帝只有一个,但包含圣父、圣子、圣灵三个“位格”,三者又结合于同一“本体”,后来推广开来,扩大了使用范围。在我国,“三位一体”则泛指三个人、三种势力、三件事物密切结合成为一个整体。毛泽东就是在泛指的意义上使用“三位一体”的。由于一个整体是由三个人或三种势力或三件事物相结合而组成的,因此也就可以称之为“合三为一”。既然这个整体是“三位一体”、“合三为一”的,所以对它就可以使用“三分法”,那“一分为三”也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过犹不及”。孔子有一个重要观点那就是中庸,所谓“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论语·雍也》)“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礼记·中庸》)子贡问:“师与商也孰贤?”子曰:“师也过,商也不及。”曰:“然则师愈与?”子曰:“过犹不及。”(《论语·先进》)孔子的“中庸”观点,“过犹不及”提法,体现着三分法,那就是超过、适中、不及。在孔子看来,超过不行,不及也不好,只有适中才恰当。可见,他所说的“中庸”并不是不好不坏、不真不假、不善不恶、不美不丑的中间状态,而是不偏不倚、不左不右、无超过无不及的最佳状态。可是,长期以来,人们都把“中庸之道”解释成为提倡折中主义,调和主义,中间状态,然后进行大批特批。1938年7月, 张闻天同志在延安讲演中作过恢复“中庸”本来面貌的尝试,但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现在公布了毛泽东同志纠偏的意见,大概应该把人们惊醒过来吧!毛泽东同志深刻地指出:“‘过犹不及’是两条战线斗争的方法,是重要思想方法之一……过犹不及,乃指一定事物在时间与空间中运动。当其发展到一定状态时,应从量的关系上找出与确定其一定的质。这就是‘中’或‘中庸’,或‘时中’。这个思想……是孔子的一大发现,一大功绩,是哲学的重要范畴,值得很好地解释一番。”(《毛泽东书信选集》第145——147页)
“中立的立场”。1940年1月, 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写道:“处在今天的国际环境中,殖民地半殖民地的任何英雄好汉们,要就是站在帝国主义战线方面,变为世界反革命力量的一部分,要就是站在反帝国主义战线方面,变为世界革命力量的一部分。二者必居其一,其他的道路是没有的。”(《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81页)这个观点一直为人们所坚持、引用、运用。其实毛泽东同志早在1958年9月2日就作了修正。他指出: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讲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以后,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资产阶级,要就是站在帝国主义战线方面,要就是站在反帝国主义战线方面,没有其他的道路。事实上,这种观点只适合于一部分国家。对于印度、印度尼西亚、阿拉伯联合共和国等国家却不适用,它们是民族主义国家。拉丁美洲也有许多这样的国家。这些国家既不站在帝国主义的一边,也不站在社会主义的一边,而站在中立的立场,不参加双方的集团,这是适合于它们现时的情况的(转引自注释17,同上书第710页)。可惜的是这个修正公布得太晚了, 令人痛心的还在于,《毛泽东选集》第二版于1991年6月出版之后, 不少人还不知道这个修正,个别人却仍然抵制这个修正,《〈毛泽东选集〉(第二版)导读》的作者就是一例,怪不得吴正裕同志会说这是“一本有严重失误的辅导读物”。现在到了承认有“中立的立场”的时候了。既然如此,那也就可以承认“一分为三”了,并使用“三分法”,而不是仅仅在对立两极中思维。
“不中不西”、“非驴非马”。1956年8月24日, 毛泽东会见中国音乐家协会的负责同志,在谈话中说到:“不中不西的东西也可以搞一点,只要有人欢迎。”又说:“非驴非马也可以。骡子就是非驴非马。驴马结合是会改变形象的,不会完全不变。”还说:“中国的和外国的,两边都要学好。”(《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47、752页)如果我们把“中”或“驴”理解为此物、“西”或“马”理解为彼物的话,那“不中不西”、“非驴非马”就是非此非彼物。此物、非此非彼物、彼物体现着“一分为三”。鉴于骡子是驴马相结合的产物,所以又可以称之为非此非彼物。此物、亦此亦彼物、彼物的论断是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深刻地阐明了的思维方法,他把亦此亦彼物称之为“中间阶段”、“中间环节”、“中介”(《马恩选集》第3卷第535页)此物——亦此亦彼物——彼物,体现着“一分为三”。毛泽东说的是非此非彼,恩格斯说的是亦此亦彼,尽管提法有所不同,但都是“中间阶段”、“中间环节”、“中介”,所以都体现着“一分为三”的思想。
“立体地看农村”。1956年9月25日, 毛泽东会见拉丁美洲一些党的代表,在介绍中国革命的经验与教训时谈到:“第一个时期,我们没有看清农村……我们许多同志从平面看农村,不是立体地看农村”(《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06页)。他教导人们要立体地看事物,这是极其深刻和伟大的教导,可是长期以来没有为人们所重视。我们知道,单线是一维,平面是二维,立体是三维。三维综合观超出了单线或平面的立论范围,是一种最符合事物真实面貌、最能洞悉事物本质的立体思维方法。我国的学术理论和方法历来都是构筑在“一维”或“二维”的模式上面,缺乏三维思维,所以当我们提出“一分为三”、“三分法”、“立体思维”的时候,就马上被斥之为异端邪说,他们万万没有想到毛泽东早在1956年就主张要立体地看事物。
“正、反、合”。60年代,毛泽东在谈到贯彻“双百”方针、开展电影讨论时说过:“我叫周扬同志给你们这场讨论写一篇小结,批评与反批评的小结,这就叫正、反、合,这就叫辩证法嘛!”(转引自《东方纪事》1989年第1期)正题、反题、 合题的三一式思想是黑格尔哲学的核心,意思是:具体真理和发展过程都可以分为三个彼此内在联系着的环节,即正题(肯定,发展的开端)、反题(否定,发展的中间环节)、合题(否定的否定,发展的终结,是正题反题的综合和对立面的统一)。这是黑格尔对客观事物和人类认识发展的辩证否定和螺旋式上升规律的天才猜测。马克思把它继承过来,当然也进行了革命改造。马克思写道:“安置自己,把自己跟自己对置起来,自相结合——安置、对置、结合。用希腊语来说,这就是:正题、反题、合题。对于不懂黑格尔语言的读者,我们将告诉他们一个神圣的公式:肯定、否定、否定的否定。”(《马恩选集》第1卷第105页)肯定、否定、否定的否定,正题、反题、合题,都充分体现着“一分为三”、“三分法”。毛泽东也继承了正、反、合的提法,并认为是属于辩证法的,这就说明他同样具有“一分为三”、“三分法”的思想。毛泽东在实践中还广泛地熟练地运用了“一分为三”、“三分法”,其具体情况这里就从略,请参看拙作《论毛泽东“一分为三”的思想》(《毛泽东思想研究》1990年第3期)。
(二)
毛泽东在理论的论断上确实没有明确讲到“一分为三”、“三分法”,但在理论的论述中却包含有“一分为三”、“三分法”的思想内容。
“对于任何问题应取分析态度”(《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942页),这是毛泽东反复教导我们的至理名言。他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矛盾论》、《学习和时局》等著作中,多次引证列宁的话:“马克思主义的最本质的东西,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就在于具体地分析具体的情况。”(同上第1卷第181页、300页,第3卷第943 页)对于具体事物、具体情况、具体矛盾、具体问题都要进行具体分析。具体分析不完全等同于“一分为二”,如果把具体分析仅仅归结为“一分为二”,那就必然要使“一分为二”绝对化,这是不符合列宁、毛泽东说此话的原意。我认为,“一分为二”是具体分析,“一分为三”也是具体分析,甚至“一分为四、五、六、七、八、九”还是具体分析,不过“一分为三”更为普遍。具体分析既包括“一分为二”,又包括“一分为三”,还包括“一分为多”。由于“三”是“多”的起点和代表,所以就不去讲“一分为多”了。请注意,列宁和毛泽东尽管反复强调“一分为二”,但从来没有说过这样的话:马克思主义的最本质的东西,马克思主义的话的灵魂,就在于“一分为二”。所以,我认为“一分为三”、“三分法”不仅没有违背他们关于具体分析的教导,而且恰恰是该教导的内容之一。实事求是地说,毛泽东讲“一分为二”的原话是这样的:“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可以一分为二的。”(引自《解放军报》1968年9月3日)他的用词是“可以”,可以“一分为二”那就不排除还可以“一分为三”、“一分为多”。我们有些人怀着对毛主席无限忠诚的心情,把“可以”理解为“只能”,只能“一分为二”,那就一定要排除还可以“一分为三”、“一分为多”。可见,把“一分为二”绝对化的不是毛泽东,而且一些他的“好学生”。时至今日,我们应该恢复毛泽东的教导的本意了!
“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这是毛泽东《矛盾论》第五节的标题。对于诸方面究竟应当怎样理解?我认为,诸方面就是多方面,其中包括三方面,但有不少人不赞成我的理解。有人认为,所谓“矛盾的诸方面”就是“矛盾的两方面”。我不同意这种理解,如果是一回事的话,那为什么又要用两种不同的说法呢?再说也不是偶尔用一次不同说法,而是多次使用了不同说法。“矛盾着的诸方面”、“矛盾着的各个方面”、“矛盾的各个方面”、“矛盾的各方面”、“矛盾各方面”(《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00——318页)。也有人认为, 所谓“矛盾的诸方面”指的就是许多矛盾的两方面相加的总和,我也不同意这种理解。明明讲的是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嘛!人们研究同一性和斗争性只能是就一个一个矛盾而言,“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就是指一个矛盾的诸方面之间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如果说是许多矛盾的两方面相加的总和,那它们三者间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又怎样去理解呢?!岂不要成为一团乱麻!这些人的思想观点之所以转不过弯来,完全在于他们对“矛盾”的理解仅仅停留在两千多年前楚人卖矛又卖盾时所产生的不能自圆其说的“矛盾”概念的地步。对哲学上“矛盾”概念的理解应该拓展开来(参见拙作《再论矛盾“一分为三”》,《齐鲁学刊》1986年第2 期)毛泽东讲“矛盾着的诸方面”也不单单是在1937 年, 他在1956年也说过:“所谓联系就是诸对立物间在时间和空间中互相联系,所谓发展就是诸对立物斗争的结果。”(《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847页)同样,对于诸对立物,多数同志是理解为许多个矛盾, 却理解为多方面构成的矛盾着的事物。人们如果突破对“矛盾”概念的形而上学的理解,那就会同矛盾还可以有三方、多方构成的事实。在正确理解毛泽东关于“矛盾诸方面”的论述之后,那就会承认“一分为三”也是毛泽东哲学思想题中之义。
“私产和公产之间有一条由此达彼的桥梁”(《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17页)。此物与彼物之间的桥梁就是哲学上所讲的“中介”。 列宁曾经说过:“要真正地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研究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列宁选集》第4卷第453页)对于这段话,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是引证了的,只是由于过去把“中介”翻译为“媒介”(《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01页),所以就没有出现“中介”一词。在三十年代,我国哲学上还没有“中介”这个概念。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几乎形成了“中介热”,这是可喜的进步,但有不少人仅仅承认“中介”的存在,却矢口否认“中介”可以成为一方,可以是第三者。他们举例说到,作品“虽然是作家和读者的中介”,但作品“不是第三者”(《求知》1988年第1期)。我认为,“中介”可以成为一方, 可以看成是“第三者”,虽然这个“者”指的不是“人”,如果硬要说“人”的话,那就可以举出编者的例子,编者是联系作者与读者的“中介”,作者——编者——读者(请参看拙作《谈作者·编者·读者的辩证统一》,《沈阳师院学报》1990年第4期)。 不承认“中介”可以成为一方,可以是第三者,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受了经典著作中一句错误的译文的影响。恩格斯明明是讲“中介连接对立双方”(参看《中国社会科学》1982年第2期第218页),但在过去却翻译为“使对立互为中介”(《马恩选集》第3期第535页)。对立双方互为中介,那就是说,你是我的中介,我是你的中介,如此中介当然不是一方,不是第三者。可喜的是:中共中央在1985年3月13 日作出的《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已经写到:“要制订有关的法规和制度,保障买、卖、中介三方的合法权益。”买是一方,卖是一方,中介也是一方。中介是一方,是第三者,现在又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承认,而毛泽东早在1937年就承认“中介”的存在,所以“一分为三”命题的提出是符合毛泽东哲学思想的。
(三)
毛泽东在理论中的个别论断上尽管没有关于“一分为三”或“三分法”的命题,但在全面地深刻地研究他的理论体系之后,却可以发现有着“一分为三”或“三分法”的思想内容。
众所周知,毛泽东在1957年提出了两类矛盾学说。他极其深刻地指出:“在我们的面前有两类社会矛盾,这就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57 页)他对社会矛盾进行这种划分,是从政治的角度,针对的是全国解放后人民内部的矛盾逐渐突出而敌我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的形势。两类矛盾学说确实体现“一分为二”或“两分法”。当我们通读《毛泽东选集》第一——四卷之后,就会发现他还有许多关于分析和利用敌人内部的矛盾的论述。他在《论政策》中说过:“虽然共产党是反对任何帝国主义的,但是既须将侵略中国的日本帝国主义和现时没有举行侵略的其他帝国主义,加以区别,又须将同日本结成同盟承认‘满州国’的德意帝国主义,和同日本处于对立地位的英美帝国主义,加以区别,必须将过去采取远东慕尼黑政策危害中国抗日时的英美,和目前放弃这个政策改为赞助中国抗日时的英美,加以区别。”(《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61——762 页)中共中央在《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深刻地总结了“利用反革命内部的每一冲突,从积极方面扩大他们内部的裂痕”,“利用敌人内部矛盾”,“推动这些矛盾的爆发”(同上第3卷第980——981页)的经验。可见,把敌人内部的矛盾补充到社会矛盾中去,是符合毛泽东思想的。我们从政治、阶级、革命的角度,把社会矛盾划分为敌人内部的矛盾、敌我之间的矛盾、人民内部的矛盾,不仅没有违反毛泽东思想,反而是对毛泽东思想作了全面的完整的准确的理解。说实在话,与人民内部的矛盾对称的不是敌我之间的矛盾,而是敌人内部的矛盾。这种类型还可以推广:物质世界中的矛盾,物质与精神之间的矛盾、精神世界中的矛盾;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矛盾、公民与法人之间的矛盾、法人与法人之间的矛盾;……只有这样进行划分才是全面的完整的准确的。我认为,三类矛盾学说及其体现的“一分为三”或“三分法”理应是毛泽东思想题中之义。
不少人在学习《矛盾论》的时候,往往粗枝大叶,根本不注意非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区别,因此总认为矛盾划分为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两大类。毛泽东在《矛盾论》的第四节中首先写道:“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接着又写到:“半殖民地的国家如中国,其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的关系呈现着复杂的情况。”(同上第1卷第308页)“其他矛盾”与“非主要矛盾”是等价的。在这里确实只能“一分为二”。白色与非白色、黑色与非黑色就是如此。这种划分符合形式逻辑关于可比较概念之间的不相容关系中的矛盾关系规则。可是,毛泽东还说了另外一段话:“任何过程如果有多数矛盾存在的话,其中必定有一种是主要的,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其他则处于次要和服从的地位。”(同上第310 页)我根据这段话把矛盾划分为二起主要作用的矛盾、起次要作用的矛盾、处于服从地位的矛盾。处在起主要作用的矛盾的对立极上,不是起次要作用的矛盾,而是处于服从地位的矛盾。在这里就必须“一分为三”。白色、彩色、黑色就是如此。这种划分符合形式逻辑关于可比较概念之间的不相容关系中的反对(对立)关系的规则。毋庸置疑,毛泽东确实也说过这样的话:“不能把过程中所有的矛盾平均看待,必须把它们区别为主要的和次要的两类”(同上第310页)。 他在当年没有注意形式逻辑关于矛盾关系与反对关系的区别,全国解放后他多次提出要学逻辑学(形式逻辑)。我们如果总是把主要矛盾与非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等量齐观,那就不是毛泽东所希望的马克思主义者。
在论述矛盾的普遍性时,毛泽东举例说到:“战争中的攻守,进退,胜败,都是矛盾着的现象。”(同上第294 页)不过他又说过:“革命和革命战争是进攻的,但是也有防御和后退——这种说法才是完全正确的。”(同上第189页)“运动战的特点之一,是其流动性, 不但许可而且要求野战军的大踏步的前进和后退。”“在这里,要反对所谓(有退无进)的逃跑主义,同时也要反对所谓(有进无退)的拼命主义。”(同上第2卷第487页)据此,我把攻守、进退两对矛盾综合成一个矛盾,即进攻——防守(防御)——撤退。说实在话,攻与守不是完全对立的两极,攻与退才是完全对立的两极,守是攻与退的“中介”,而攻与进又是等价的,通常说进攻。我这样作不但没有违背毛泽东思想,反而是对毛泽东思想进行了全面的深刻的准确的理解。当然,我还进一步把胜败这对矛盾扩充为胜利——不分胜败——失败这个矛盾。依次类推,也可以把生与死变成生——休克——死;上与下变成上——中——下;祸与福变成祸——非祸非福——福;得与失变成得——不得不失——失;好与坏变成好——不好不坏——坏;工作与睡眠变成工作——休息——睡眠;吃饭与拉屎变成吃饭——消化——拉屎;战争与和平变成战争——不战不和——和平;正面与反面变成正面——侧面——反面;等等。对于这种扩充,不仅可以,而且必要,同时也是符合毛泽东思想的。例如,毛泽东既讲了“我们必须学会全面地看问题,不但要看到事物的正面,也要看到它的反面”(《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93页), 又讲了“为了向正面而向侧面”,“是许多事物在发展过程中所不可避免的现象”(《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190页)。
总而言之,只要全面地系统地深刻地研究了毛泽东理想的理论体系,那就可以发现其中还有“一分为三”(“三分法”)的珍宝。这个珍宝将越来越被人们所承认,并自觉地加以运用。
1989年10月,江泽民同志指出:“我看长期以来,我们忽视了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唯物辩证法。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还有一个市场,往往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思想片面,对事物的本质往往把握不住。”(《求是》1989年第20期)李瑞环同志也提出:“全党都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只有这样,才能“坚持实事求是,反对主观片面,才能使它们得到正确有效的解决。否则,就有可能从一个片面走向另一个片面”。上述意见和决策是极其重要的。要反对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要克服从一个片面走向另一个片面,毛泽东也讲过多次,为什么长期以来总是反对不了,克服不掉,甚至愈演愈烈,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人们还不善于运用“一分为三”(“三分法”)的分析方法,于是就仅仅在对立两极中思维,并慢慢地成为思维定势和习惯。特别是总认为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现在已到了真正克服仅仅在对立两极中思维的思维定势和习惯的时候。让我们在哲学上尽快地确立“一分为三”(“三分法”)的命题,不要胆颤心惊,不要担惊受怕,不要缩手缩脚,这不仅因为它是正确的命题、科学的真理,而且也因为它是毛泽东思想题中之义。我们说,“一分为三”论者的手中同样握有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