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商业银行改革的特点与不良资产处置_银行论文

新一轮商业银行改革的特点与不良资产处置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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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进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1984~1994年的国家专业银行改革阶段。1984年,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中国工商银行,加上专营外汇业务的中国银行和原行使财政职能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及1979年恢复的中国农业银行,这四家银行成为国家专业银行,人民银行则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由此中国形成了各司其职的二元银行体制。

二是1994~2003年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阶段。以1994年成立三家政策性银行,实现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分离,1995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为标志,四家专业银行从法律上定位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三是2004年开始的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阶段。以2003年底选择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并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注资为标志,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进入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阶段。

新阶段商业银行的改革是在前两个阶段的基础上进行的,改革以治本为主,标本兼治。此次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通过财务重组、内部改革和严格的外部监管,真正建立起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行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商业银行,创造条件并选择有利时机在境内外上市。

一、新阶段改革的步骤和特点

目前阶段的改革仍然以解决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为中心,共分为三个步骤,一是财务重组,即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消化历史包袱,改善财务状况。二是公司治理改革,即根据现代银行制度的要求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对银行的经营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进行改造。三是资本市场上市,即通过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进一步改善股权结构,真正接受市场的监督和检验。这三个步骤各自的特点是,财务重组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公司治理改革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核心和关键。资本市场上市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深化和升华。

事实上,新一轮以注资和重组为标志的商业银行改革,已经进行了一段日程,运用了多种手段:一是在1998年通过财政发行2 700亿元特种国债,补充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的不足。1999年至2000年,通过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方式,将不良资产进行部分剥离。二是动用现存资源进行不良资产的核销。其中用于核销不良资产的资金主要包括准备金、拨备前利润和原有的资本金。和不良资产规模相比,国有商业银行的准备金覆盖率偏低,如果按照贷款的五级分类,其准备金尚不足以弥补损失类贷款,因此客观上需要动用资本补窟窿。通过这几种方式,试点的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基本上已核销掉历史上的贷款损失。三是动用部分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注资国有商业银行。

二、新阶段改革的三要素

核销、再次剥离、注资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财务重组过程中的三个基本要素。核销即先将两家试点银行原有的所有者权益、准备金和2003年利润全部转为风险准备,在2003年年终决算之前,专门用于核销已经明确的损失类贷款、部分可疑类贷款和非信贷类损失。剥离即将未能核销的中、建两行1 498亿元和1 289亿元可疑类贷款按市场方式在2004年上半年进一步处理,出售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于1999年进行过一次这样的处理,当时称为“剥离”,这次尽管引进了一些市场机制,有别于上次的做法,但仍习惯地称为“剥离”。注资即与此同时通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央汇金投资公司分别向中行和建行注资22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各1 862亿元),专门用于提高资本充足率。注资的性质是国家以外汇资产补充两家试点银行资本金的股权投资行为,相应增加了国家股权。核销、剥离和注资在本次财务重组中是相互关联又各有特定含义的三个要素。

然而,这三个要素仍主要由政府承担损失,只能在短期改善银行的财务状况,不能防止银行不良贷款的继续产生。而我们之所以称新一轮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标本兼治,因为本轮改革不仅是为了减轻银行负担、充实资本金、改善财务状况,更重要的是通过产权结构的调整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使银行建立起以利润为导向的、审慎的经营管理体系。

国际经验也表明,除了对不良资产存量的处置,金融市场健全的国家对银行业和问题企业进行根本性的重组和改革,是消除不良贷款产生的制度根源。事实上,大多数国家都迫使银行进行产权结构和经营管理机制上的改革。产权改革措施包括:逐步出售国家股份,允许外国和国内投资者向银行注资。如,韩国、印尼和日本在对银行注入公共资本、改善资本结构之后,将银行股权出售实施退出,大大降低了银行信贷政治化的制度根源。银行治理结构和业务重组包括:追究管理层责任及更换管理人员,完善董事会设置,要求银行达到一定的财务指标,引入严格的资产分类标准,严密监控资产质量变化,强化呆账准备金制度和信贷管理体系建设。

三、新阶段改革和不良资产的处置

其一,银行业改革是解决不良资产问题的关键,产权结构的多元化是推动国有商业银行综合改革进程的最根本驱动力

国有商业银行综合改革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产权多元化和资本金的补充,二是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与经营管理的改善,三是不良资产的处置。而按照什么样的顺序进行改革一直是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富有争议的问题。一段时间以来上市公司暴露出来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使人们意识到股份制改造并不能必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对国企改革的反思引发了一种银行内部认同程度非常高的思路,即即使国有商业银行不进行产权改革和上市,同样可以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经营管理。但问题在于,改革不是小范围内的改良和改善,而是组织机构及其内部人员行为模式的彻底转变,这必然要触及到各方利益。理性的内部人在进行自我改革时,必然会通过各种手段维持现存利益格局。这说明,自醒自觉式的改革难以取得最初所设想的效果与进度。尤其是在一个庞大的、金字塔型的组织机构中,部门之间的割据、层级间的长链条传递、生存和费用偏好导致的机构膨胀使得组织形成了强大的惰性和沿袭惯性的生存能力,要打破固有利益格局更加困难。“自我改革”的悖论说明,组织的惰性只有依靠强大的外力才能打破,彻底的改革只有在外部压力下才能真正被执行。

产权多元化就是要引入外资、国内机构甚至个人投资者,其目的绝不仅仅是增加银行资本金,而是为银行治理结构的完善、信贷预算约束硬化、阻断政府干预提供制度基础。不良资产的处置速度客观上受制于政策、市场环境和容量等多种因素,产权多元化改革并不能等待不良资产存量完全解决后再进行。不良资产的处置只有伴随着银行重组和实质性改革的进行,才不会成为银行资产的大甩卖。可见,产权的多元化相对于现有不良资产存量的处置更为重要。银行只有以股东等利益相关者的价值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形成理性与审慎的经营风格,才能真正完善内部管理,不良资产的产生才会得到有效抑制。

其二,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迫切需要建立专业化的金融资产管理与监督机构

对于资本金普遍不足、不良资产比例过高的国有商业银行而言,外部商业性资本进入和产权多元化之前有两个不可缺少的前提:由国家以注资形式提供资本支持或以不良资产再次剥离形式提供财务支持,明确国有金融资产的所有权行使机构。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一样缺乏明确的出资人代表,存在所有权虚置现象,银行的人、财、物分别由不同的机构分散管理,国家对银行一直通过征收高额营业税的形式获得国有股权收益,国家行政权和所有权的分离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由于担心无法割断银行与企业之间的血缘关系而影响银行信贷决策的独立性,现有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也没有将国有金融资产纳入监管范围。但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进程的推进,建立有明确出资人代表的、专业化的金融资产管理与监督机构已迫在眉睫。

新成立的汇金公司已分别向中行和建行注资225亿美元。注资只是实质性改革启动的第一步,接下来银行会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解决:一是要核清在扣除不良资产损失后的原国有股的比例;二是原国有股必然要和汇金公司股份同股同权;三是国有股东是否要继续增持,汇金公司是长期作为第一大股东还是会逐步退出;四是在引入外部投资者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必然涉及到国有股权的利益和权利行使问题。这些都表明,明确国有金融资产行使代表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金融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应包括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和财政职能的分离、金融税收制度的改革。产权明晰后,国家作为所有者应由股权代表机构行使剩余索取权,取得投资回报,作为公共管理者应由行政权力机构取得正常水平的税收。

其三,对偿付能力不足,财务不健全的企业进行重组是提高不良资产价值、促进经济增长的前提

我国的企业重组多是在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进行的,还没有真正意义上从保护银行债权角度所进行的以银行为主导的企业重组活动,银行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作用仅仅是进行债务减免,企业获得银行债务重组支持时没有对银行履行财务结构调整和治理结构完善的责任与义务,银行没有发挥对企业重组活动和重组目标达成过程中的监督、约束与主导作用。而企业重组过程的预算约束硬化、形成健康的银企关系正是企业重组的核心和作用所在。因此,应进一步加强债权银行在国有企业重组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保护企业转制过程中的银行债权。

四、新阶段改革同防范风险之间的相互关系

新一轮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目的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善经营管理,建立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公司治理改革和防范风险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只有有效防范风险,才能证明改革的成功,才能下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决心;只有深化改革,才能从根本上防范风险。目前需要重点关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而目前信用风险仍然是银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市场风险是银行新的风险点,操作风险是银行风险的重要根源。

中央银行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以及构成进行过调查,分析表明:由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经营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不良贷款在整个不良贷款中所占比例并不高。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历史形成主要来自于政府干预较多、法律环境薄弱、国有商业银行客户群管理不善等原因。具体来看,在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中,约30%的不良贷款是由于受到各级政府干预,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干预所导致;约30%的不良贷款是对国有企业的信贷支持所形成的;约10%的不良贷款是由于国内法律环境不到位、法制观念薄弱以及一些地区执法力度较弱所导致;约有10%的不良贷款是政府通过关停并转部分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包括军工产业)所形成。总的来看,仅有20%的不良贷款是由于国有银行自身信贷经营不善所造成的。

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看,如果缺乏政府的参与和支持,单纯依靠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并不能很好地解决企业的实质性重组、企业经营状况改善和银行债权质量提高等问题。资产管理公司无法提供重组性融资,且重组所需时间较长,满足不了快速回收的目标,限制了其采取重组措施的可能,银行对不良借款人实行信贷压缩政策,企业债权人过多且债权人之间难以协调、缺乏重组人才等都使得银行无法为企业提供长期性、根本性的重组方案。因此,拥有大规模不良资产的问题企业的重组必须由政府来推动和协调。政府在企业重组中的作用应包括:为企业提供资本注入解决国企长期资金不足的问题,实施配套的地区产业政策和城市规划,制定企业重组流程,明确企业财务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标准,规范重组过程中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关系,建立重组过程中政府、银行与企业之间的相互协调机制。

为缓解银行的处置压力,扩大企业重组的范围,有必要进一步推动不良资产二级市场的发展,放松对银行出售不良资产的限制,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投资于国有企业和不良债权,允许成立商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重组公司和不良资产投资基金等。随着市场环境和银行治理结构的改善,以及股票市场和银行对企业的选择性和甄别能力的增强,好企业将受到投资者和银行的青睐,而问题企业的融资渠道将逐步缩小,不得不限制投资并主动重组。市场压力将促使问题企业重组逐步从政府或银行主导走向市场驱动和债务人主导。

五、新阶段改革的艰巨性

金融体系的改革比其他领域的改革具有更大的艰巨性,不管是休克疗法还是渐进式改革,共同点是要培育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没有的、为市场经济服务的机构,要建立相应的法规体系。而机构的建设和法规的健全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改革需要面对大量机构成长不到位的难题:一是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自身的成长不足;二是金融机构的主要客户,特别是贷款客户,即企业的改革和成长问题,比如雅诺斯·科耐(Janos Kornai)所说的预算软约束问题,也有存款客户、投资客户是否有正确的判断能力和投资理念等等;三是金融监管机构的建设,包括体制的理顺、目标责任的明确、高素质人才的聚集、机构的公正廉洁等,在转轨过程中都要花时间才能达到;四是会计准则的改革,由于计划经济的会计制度与市场经济的会计制度差距非常大,在理解不够深入、会计师也不足的情况下,将西方的会计制度直接移植过来难以立即见效,而逐步改革、逐步接近也存在着是否跟得上总体改革要求的问题;五是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评级机构的发展,这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需要花很长的时间,需要将自身培育和对外开放相结合;六是破产法的演进和执法问题,需要立法、司法、行政方面改革,没有好的破产法和破产程序,就意味着差的信贷环境和偏高的不良贷款水平;七是税收改革和提高公共财政的可信度,特别是作为个人、公司财务的表率,各级财政要解决软约束问题和行为不规范问题;八是风险管理的市场建设,因为金融业必须有风险转移和规避的市场体制;九是机构投资者的成长,这是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和金融产品发展的必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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