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危机还是社会危机?——戴维#183;哈维与约翰#183;贝拉米#183;福斯特的生态理论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贝拉论文,福斯特论文,哈维论文,约翰论文,危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X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527(2013)02-0130-06
国内学术界对西方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主要代表、美国俄勒冈大学教授约翰·贝拉米·福斯特的生态理论进行了丰富且深入的研究,而英美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的重要代表、美国纽约市立大学教授戴维·哈维的生态理论却没有受到关注。实际上,面对当今世界客观存在的诸如“全球变暖、臭氧层遭到破坏、热带雨林消失、珊瑚礁死亡、过度捕捞、物种灭绝、遗传多样性减少、环境与食物毒性增加、沙漠化、水资源日益短缺、洁净水不足以及放射性污染等不胜枚举”的“形形色色的问题”①,哈维进行了十分独特的反思,并提出了十分独到的见解。从一定意义上讲,哈维的生态理论与福斯特的生态理论具有重大差异。本文试图将二者加以比较,以期获得某种启示。
一、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外在的,还是内在的?
恰如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的主要代表、美国纽约大学教授奥尔曼所说:“几乎没有人会否认,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在以某种速度并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发生着变化和相互作用,历史的和系统的联系属于现实世界。困难则一直都在于如何充分地思考这些变化和相互作用,如何才能不歪曲它们,如何才能给它们以应有的关注和重要性”②。就本文的论题而言,这至少说明了两点:一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任何人都不会否认的,问题只在于如何思考这种相互作用;二是方法论恰恰是一种理论的根本基础和前提。
那么,作为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主要代表,福斯特是如何思考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作用的呢?或者说,福斯特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基础是什么呢?在其写于2000年的代表作《马克思的生态学》中,福斯特明确主张,考德威尔有机体和环境之间是一种相互决定、相互变化的“关系”,这种复杂的唯物的、辩证的、共同进化的观点抓住了一种生态世界观的实质;而那种“倾向于在自然和社会之间制造一种裂痕,由此导致对关联生态学和人与自然共同进化的所有存在方面的忽视”,则是“兴起于20世纪20年代的西方马克思主义”“不幸地付出”的“一个沉重的代价”③。在随后写于2002年的《生态危机与资本主义》中,他高度评价了乔万纳·里科韦关于“人也是自然的一部分,所以,对自然的剥夺也是一部分人对另外一部分人的剥夺;环境恶化也是人类关系的恶化”的论断,并强调“记住这一点十分重要”④。在写于2008年的《自然辩证法与马克思主义生态学》一文中,福斯特极为赞成奥尔曼对于内在关系哲学的这样一种阐述,即“每个部分都被认为是将其本身与其他部分之间的所有关系都纳入了它是什么之中,直至包括进入整体的一切事物”。⑤他在引用这一论断之后,继而指出:“世界及其中的每一个‘整体’都是以内在关系为特征的”,而“正因为”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单一整体内部的一种内在关系,所以它才在实际上是一种辩证关系”。⑥以此来看,不仅福斯特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基础是辩证法,更为重要的是,他的辩证法思想受到了奥尔曼内在关系辩证法思想的影响,而且接受了这种辩证法思想。而他的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内在关系辩证法而展开的。⑦
不过,我们注意到,福斯特的辩证法思想达到辩证法马克思主义所讲的内在关系辩证法这样的高度,仍然经历了一个演进的历程。因为,在《马克思的生态学》中,福斯特还坚持认为,马克思“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⑧的论断,仅仅解释了“人类和自然之间复杂的相互依赖关系”,而马克思后来表明人类与自然之间相互交换关系的“新陈代谢”概念才是“更加完整而科学的表述”⑨。这样一来,虽然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相互交换这样的关系,但这种关系仍然是两个事物之间的关系,还不是一种内在的关系,由此,则人与自然只不过处在一种外在关系之中。而按照内在关系辩证法,不仅事物与事物之间有“关系”,而且,这种关系是这些事物本身的一部分,或者说,是其本身固有的、内在的关系,所以事物实际上并不是一种“事物”,而是一种“关系”。物质变换体现了人与自然之间联系的实质,展现了人类生活的现实内容。⑩如此来看,马克思“自然界是……人的身体”和“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的论断已经是极为“完整而科学”的了。当然,我们相信,按照福斯特2008年的观点,他对内在关系辩证法的认识要深刻得多,因此,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不可能再是一种外在关系,而是一种人和自然固有的、内在的关系,即人与自然处在内在关系之中。
哈维作为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的重要代表,不仅主张、维护和运用的是内在关系辩证法(11),而且,早在1996年的《正义、自然和差异地理学》中,他就原创性地确立和阐发了内在关系辩证法的11个原理。(12)他不仅认为要“把环境和社会变迁整合到一种辩证的和历史—地理的思维框架之中”(13),而且认为辩证法的根本是“内在关系”(14)。这就充分表明,在哈维那里,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从来就不可能是一种外在关系,而是其固有的一种内在关系。正因为如此,早在1996年,哈维从马克思“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这一论断所得出的结论就已经是,“对我们来说,这个身体的健康是根本性的。‘尊重’自然就是尊重我们自己。与自然打交道,并通过劳动改造它,就是改造我们自己”。(15)可见,与福斯特2000年仍然从马克思的论断中得出了相互依赖的两个事物即人与自然不同,哈维早在1996年所看到的就只是一种关系存在——人。因此,哈维在写于2000年的《希望的空间》中就已经批评了关于“人类与自然处在相互冲突之中”(16)的论断,认为“这种论调在许多方面看来都是奇怪的。它使得人类似乎不知怎地就处于自然世界的外围,把人类比喻成与自然世界其余部分发生冲撞的某个小行星,从而避开了人类藉此共生地改造世界并改造他们自己的那个长期进化变革史”(17)。可福斯特在2002年的《生态危机与资本主义》中,还在对此推崇备至,认为这是由“世界顶级科学家签名”的、“字斟句酌的声明”,它“表达了相关科学家在环境问题上的共识”。(18)
也许我们可以说,虽然福斯特和哈维这两位属于当今西方马克思主义中“最重要的辩证法理论家”(19)行列的思想家,最终达成了一种“共识”:人与自然处在内在关系之中,但福斯特是经历了荆棘的思想之路才达到这种认识的,而对于哈维来说,这种观点是其原创性阐发的辩证法思想的题中应有之意。也许我们甚至可以继而认为,福斯特的最终看法是在哈维等辩证法马克思主义者的不断影响甚至批评中逐渐形成的。
二、生态危机,还是社会危机?
按照内在关系辩证法,面对一个由各种各样关系所构成的关系整体,如果我们要认识其中的某一具体问题或个别事物,我们就必须在范围、概括层次和角度等方面作出恰当的抽象。可是,每个人在进行这种抽象时,会因其所关注的焦点不同而作出不同的抽象,并因此得出不同的结论。因此,虽然福斯特如同哈维一样坚持辩证法,甚至最终达成了对内在关系辩证法的理解和认同,但由于福斯特关注的焦点在于“自然界”所遭受的灾难,他所作出的抽象以及由此得出的结论就与哈维有了明显的差别。
虽然福斯特在1994年《脆弱的星球》中强烈地争论过“地球的危机并非自然的危机而是社会的危机”,但他接下来讨论的却是,二战以来,西方为积累而积累和共产主义世界为生产而生产是如何地给世界造成了毁灭性的影响,并造成了全球性的生态危机。(20)在2002年的《生态危机与资本主义》中,福斯特更是明确地将“全球变暖、臭氧层遭到破坏、热带雨林消失、珊瑚礁死亡、过度捕捞、物种灭绝、遗传多样性减少、环境与食物毒性增加、沙漠化、水资源日益短缺、洁净水不足以及放射性污染等不胜枚举”的“形形色色的问题”界定为“环境危机”或“生态危机”。(21)即使按照福斯特在2008年《自然辩证法与马克思主义生态学》中的论述,我们至多也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正因为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内在的,所以,当今全球性的生态灾难就不仅仅是自然的灾难,也是人类的灾难;这种生态灾难的根源不在自然本身,而在人类社会之中,在于当今全球化的资本主义制度。因此,很显然,福斯特所讨论的实际上仍然是处于外在关系之中的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为积累而积累”和“为生产而生产”的“社会危机”,二是由此造成的“生态危机”。并且,鉴于福斯特关注的是“自然界”所遭受的灾难,所以他的重点便在于探讨“生态危机”。而他对“社会危机”的说明只是为了揭示“生态危机”的根源。可见,即便已经有了人与自然处于内在关系之中的认识,福斯特视野中的环境或生态问题仍然是外在于人、外在于社会的“环境危机”或“生态危机”。
哈维对福斯特所持的上述观点提出了明确的批评。他说:“有关生态危机的假设,即地球总是‘易受伤害的’,或者我们实际上破坏了地球,以否定形式重复了那些渴望统治地球的人的自负主张”;“像其他有机体一样,人类是‘根据自然法则改造自然的活跃主体’,并且总是处在适应他们自己创造的生态系统过程之中。因此,说到社会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就好像它们是两个相互作用的独立系统,这在根本上是错误的。一个贴着‘社会’标签同另一个贴着‘环境’标签的盒子相互作用,以这种方式来描绘我们周围的世界,这种典型做法不仅几乎不具有直觉意义(试图在你自己的日常生活中划出两个盒子的边界),而且它亦几乎不具有根本性的理论或历史理由”。(22)
在哈维那里,由于人与自然处在内在关系之中,所以社会与生态系统也就处在内在关系之中。用哈维的话说:“人工生态系统往往例证并反映着创造它们的社会系统”。(23)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哈维反复强调说:“显而易见的是,所有围绕生态稀缺、自然极限、人口过剩和可持续性的争论,都是关于保存一种特殊社会秩序的争论,而不是关于保护自然本身的争论”;“如果全部社会—政治规划都是生态规划,反之亦然,那么,某种‘自然’和‘环境’概念就在我们所言和所行中无处不在。……对我们与自然关系的全部批判性考察同时也就是对社会的批判性考察”;“全部生态计划(以及争论)都同时是政治—经济的计划(和争论),反之亦然”。(24)哈维甚至进一步认为,由于生态系统是对社会系统的例证和反映,而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阶级社会,所以,“像……全球变暖、局部环境退化……诸如此类的问题在实质上可以理解为阶级问题”。或者说,在资本主义社会,所谓的环境问题或生态问题实质上是阶级问题。因此,“以阶级斗争来创建某类国际共同体可以更好地减缓广阔社会生态行为领域中的压迫状况”,从而促使环境或生态问题的解决(25)。总之,按照哈维的观点,如果说可以称为“危机”的话(我们将在下文中看到,哈维实际上是反对这种称谓的),那所谓的资本主义环境危机、生态危机实质上都是社会的危机,归根结底也就是人的危机。
三、解放自然,还是解放人?
如上所述,福斯特仍然是在将人与自然、社会与生态系统分割开来的背景下反思环境或生态危机的,而且,从福斯特的论述中,我们看到,给自然或生态系统造成毁灭性灾难,造成所谓生态危机的正是人类社会或者说是人本身?
而正如哈维所指出的,“有关生态危机的假设,即地球总是‘易受伤害的’,或者我们实际上破坏了地球,以否定形式重复了那些渴望统治地球的人的自负主张。潜台词是,地球有点脆弱,我们需要成为保健式管理者,或者是照顾它使它康复的保健医生。这使福斯特做出了特别自负的结论:‘基于人类和地球的共同利益,如果我们要阻止制度化贪婪对地球造成的无可挽回的掠夺,那么对整个地球进行有意识的和集体性的组织就成为必然’”。(26)哈维还指出:“福斯特不加批判地接受了考摩纳的论点,即‘在自然系统中,任何重大的人为变化对那个系统都可能是有害的’。”(27)
这充分说明,福斯特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从人类的暴力之下拯救地球,或者说是从人的统治和压迫下解放自然。也许福斯特“在与环境的关系方面,人类社会已走到了极其危险的关口。从地球要为人类服务的意义讲,它的被破坏程度已使自然的大部分难以为继,并已严重威胁着人类社会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以及“生态与社会公正是不可分割的”(28)的说法会使人感到,福斯特似乎也在思考人的解放问题,但福斯特“我们必须寻找一个以人为本的方式来保护环境”(29)的论断已经充分说明,在福斯特那里,人的解放最多只是一种解放自然的手段。况且福斯特“为环境公正而进行的斗争,是超越人种、阶级、性别、帝国压迫、环境掠夺等相互关系的斗争,这很可能会成为21世纪的主要特征”(30)的论断已然表明,要想在福斯特的框架中实现人的解放,那是根本不可能的。
相反,由于哈维认为所谓的环境或生态危机实质上是一个阶级问题,是一种社会危机和人的危机,所以,在哈维那里,解决环境或生态危机的问题实质上就是一个解放人的问题:“关注我们的环境就是关注我们自己”(31);解决生态问题的根本目的就在于解放人本身。或许可以说,在福斯特那里,是因为要解放自然才需要解放人;而在哈维那里,是因为要解放人才需要解放自然,而且,由于自然只是人的身体,所以解放自然本身就是解放人。从这种意义上讲,另一位生态学马克思主义者、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教授戴维·佩珀“人类不可能不是人类中心论的,人类只能从人类意识的视角去观察自然”,“不允许我们对非人自然的关切代替或超过对人类的关切是重要的”(32)这样的论断,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哈维的观点。
也正因为哈维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人的解放,所以他反对使用“环境危机”、“生态危机”、“生态匮乏”、“紧迫的生态毁灭”和“自然的终结”等称谓,因为,在他看来,这种“危机修辞”会“取代对资本主义最终危机和崩溃的长期信仰”;会“有助于使那些不顾社会或政治后果的行为方式合法化”,比如,英国政府因阶级斗争原因而关闭矿山的行为就借口环境福利而被合法化了,这样,“社会和政府的目标被赋予或假以环境保护的修辞,受自然极限或自然强加的匮乏所支配。而且,迫近的环境灾难这种花言巧语未必使我们的思想朝着合作、集体和民主反应的方向发展,它经常引发精英主义和独裁主义的冲动……或者甚至是强者把其余人抛落船外的‘救生艇伦理观’”。(33)简而言之,这种“危机修辞”反而会阻碍人的解放的实现。
四、社会主义的合理性在于实现自然的解放,还是实现人的解放?
福斯特指出:“导致目前全球生态危机的主要历史根源,就是……‘资本与自然之间的致命冲突’”,或者说,“生态危机……的原因……是历史的生产方式,特别是资本主义的制度”。(34)基于这种主张,福斯特继而认为,这种根源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全球性的生态矛盾无法回避,除非采取资本主义制度本质上不可能提供的理性制约措施,别无他法”;“从环境的角度来看,我们除了抵制这种生产方式之外别无选择”;“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改造制度本身……从本质上超越现存积累体制”。(35)一句话,按照福斯特的观点,要想消除生态危机、解放自然,资本主义“必须”被“取而代之”(36),或者说,要根本消除这种生态危机,唯有消灭资本主义制度。
那么,用什么生产方式或社会制度来取代资本主义呢?在福斯特看来,以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是“至关重要”(37)的。之所以要以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是因为社会主义“对世界范围平等变革的广泛承诺,反映了对各种不同社团需要之间相互适应方式的理解,‘这种方式不排除任何一个人,并且能满足全球环境的需要。在社会主义体制中,最大规模和最严重的破坏环境的根源,将以一种已自身显示出超越资本能力而不仅仅是反对其利益的方式被直接加以铲除’”。(38)简而言之,按照福斯特的观点,要解决生态危机、解放自然,就必须以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虽然社会主义在福斯特那里也是“对世界范围平等变革的广泛承诺,反映了对各种不同社团需要之间相互适应方式的理解,‘这种方式不排除任何一个人’”,但我们还是不难看出,福斯特的重点还在于表明,“在社会主义体制中,最大规模和最严重的破坏环境的根源,将以一种已自身显示出超越资本能力而不仅仅是反对其利益的方式被直接加以铲除”。也就是说,按照福斯特的观点,社会主义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主要在于其有利于解放自然(39)。
哈维对福斯特的观点作了很好的说明:像福斯特那样的“承认生态危机的社会主义者主张,社会主义的第二条道路是可行的,这一道路突出了生产的社会组织与生产(生态的)条件之间的矛盾,而不是阶级矛盾。因此,社会主义的必然性便在某种程度上获得了,因为只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才能彻底地、永久地和公正地解决环境问题”。(40)哈维在评论诸如“环境危机”、“紧迫的生态毁灭”、“自然的终结”等论断时还指出,“对某些左派人士来说,这种修辞是很吸引人的,因为它能产生这样的便利效果:取代对资本主义最终危机和崩溃的长期信仰——从阶级斗争领域到环境领域。这个论点认为,如果我们熟悉的世界不准备以环境灾难为结果,那就必须立即找到一个替代方案。这是一个严峻的考验,不久的将来一定要从它之中造就出另外一个焕然一新的社会形式”。(41)实际上,由上可知,福斯特正是这样的“左派人士”,在他那里,社会主义正是为了不至于使“我们熟悉的世界……以环境灾难为结果”,而“立即找到”的“一个替代方案”。
与福斯特一样,哈维也认为要以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用哈维的话来说就是:“我在此提及”马克思所论及(42)的“这种劳动旨在努力做出概念性说明,这一工作可能会成为资本主义批评和社会主义建设之政治实践的一个组成部分”。(43)但与福斯特不同,哈维认为,“加入社会主义事业……的唯一有说服力的理由正在于,社会主义者最知晓如何进行环境—生态改造,从而实现社会主义的长期目标:丰衣足食、为每个人提供合理的生活机会、为人类多样性发展开辟道路”(44)。这说明,按照哈维的观点,社会主义之所以要取代资本主义,并不是因为它可以解决生态问题,而是因为社会主义的目标是实现人的解放。即便从解决生态问题的视角来看,也是因为社会主义者是以实现人的解放的方式来解决生态问题的。概而言之,根据哈维,社会主义的合理性恰恰在于它旨在实现人的解放。
五、结语
哈维与福斯特的生态理论具有一定的一致性:一是他们都认识到了生态问题的客观存在;二是他们都认为以辩证法来认识和解决生态问题是很重要的;三是他们都认识到了生态问题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四是他们都认识到了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合理性。但由于他们关注的焦点不同,认识问题的角度不同,所以他们的生态理论也有着极大的差别:哈维从内在关系辩证法视角来审视客观存在的生态问题,深刻地揭示了这种问题的实质是一个阶级问题,如果用“危机”来表示的话,则这种“危机”恰恰是社会的危机、人的危机,因此,解决这种问题或“危机”的实质恰恰在于解放人,而社会主义的合理性正在于它旨在实现人的解放;与此相反,由于福斯特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整体中进行了不恰当的抽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看成了外在关系,所以他坚持认为现实存在的生态问题就是一种人为的生态危机,解决这种危机就是要从人的统治和压迫下拯救地球、解放自然,而社会主义的合理性正在于它可以解决生态危机,从而使地球得以拯救,使自然获得解放。
可见,哈维的生态理论与福斯特的生态理论之间的差别,绝不是如福斯特本人所说的那样是对危机的规模和严重程度等方面认识的量的差别,而是有着质的不同。我们承认,福斯特对资本主义生态危机的揭示、对资本主义的深刻批判以及对社会主义合理性本身的论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但马克思主义是谋求人的解放的理论,所以,哈维的理论对我们的启示应该更为重要,尤其是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与实践具有更为重要的借鉴意义。
注释:
①④(16)(18)(21)(28)(29)(30)(34)(35)(36)(37)(38)福斯特:《生态危机与资本主义》,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4、75、67、67、4、1、64、84、43、34、75、68、71、38、95、61、128、128页。
②⑤奥尔曼:《辩证法的舞蹈——马克思方法的步骤》,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6、87页。
③⑨福斯特:《马克思的生态学——唯物主义与自然》,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79、274、176页。
⑥(19)Bertell Ollman and Tony Smith:Dialectics for the New Century,Palgrave Macmillan,2008,pp.68,62,封面。
⑦田世锭:《辩证法马克思主义在英美马克思主义中的地位探论》,载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2011年。
⑧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6-57页。
⑩廖志丹、陈墀成:《马克思恩格斯生态哲学思想: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哲学智慧之源》,载于《贵州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11)哈维在1990年出版的《后现代的状况》中就曾明确表示,要求助于“内在关系的理论”。参见《后现代的状况》,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424页。
(12)(14)(15)(20)(22)(23)(24)(26)(27)(40)(43)(44)哈维:《正义、自然和差异地理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56-66,135、79、224、220、220、212、210、168、198、207、220、221-222、204、232、222页。
(13)在此,我将原译者所译“内部关系”改译为“内在关系”。
(17)(25)(31)(33)(41)哈维:《希望的空间》,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12、77、220、211、213、211-212页。
(32)佩珀:《生态社会主义:从深生态学到社会正义》,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1页。
(39)田世锭:《英美马克思主义者对社会主义的三种论证》,载于《社会主义研究》2009年第4期。
(42)马克思:“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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