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再就业工程的现状、问题及对策_政府工程论文

上海市再就业工程的现状、问题及对策_政府工程论文

上海市再就业工程的现状、问题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上海市论文,再就业论文,对策论文,现状论文,工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上海市再就业工程的现状

上海市与全国一样,在经济体制、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分离出大量的下岗人员,如何安置这些下岗人员成了亟需解决的问题。为此,市委、市政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实施再就业工程。到1997年1月上旬,全市共有下岗人员82万,其中66万人次得到了安置。调查显示,上海市的再就业工程,是通过以下方式展开的:

(一)市场吸纳

在劳动局和其它系统的努力下,全市建立了400多家职业介绍所,现已全部联网,为建立范围开放、有序的劳动力市场打下了基础。各介绍所通过举办定期或不定期的招聘会,缓解了劳动力的供求矛盾,为再就业牵线搭桥。

(二)企业自行消化

这是指行业内发展生产服务型企业、产品,实力型大企业在企业内部组织富余人员进行安置。其形式有:开发型安置(开发企业项目、业务和规模,增加就业岗位),政策型安置(待退休、病退,适度扩大提前退休范围),挖掘型安置(挖掘成熟实体潜力,增岗位,增班次),输出型安置(调出、劳务输出、自谋出路、停薪留职),储蓄型安置(组织待岗人员参加企业、社会紧缺工种技能培训)。企业自助使企业不随意把职工推向社会,这既是对职工负责,又是对社会的贡献。对宝钢、浦钢的调查显示,企业自助使企业主体经济效益大大提高,辅体企业也基本盈利(盈利的辅体企业占90%。)

(三)职工自助

这有两种形式:一是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自谋就业;二是下岗人员把劳动关系保留在原企业,领取下岗工资,同时自己搞个体经营或到外单位应聘,占比例较大。这部分下岗人员有再就业条件,但由于多方面原因,不愿割断与原企业的关系。这种形式目前可以缓解下岗再就业的矛盾,但需采取措施,引导其走向个人独立面向市场、自主就业的道路。

(四)社会援助

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创造一个良好的人文环境,帮助下岗职工在为社会服务过程中寻找到自身的价值,是再就业工程的一个重要方面。上海社会各界提供贷款、捐助,兴办实体,千方百计帮助创造上岗机会。市总工会系统去年安置3万余人,发放无息贷款,支持生产自救,组织劳务输出。妇联、各区街道、居委会都行动起来,帮助各系统、行业、社区的下岗人员寻求再就业出路。其中社区吸纳,依托社区、发展社区服务业成为一个重要渠道。超市、家政服务公司、非机动车辆管理等吸纳了大批下岗工人。卢湾区的两个街道成立了市民会馆,安置了400多人;全市安置2000多人进入居委会工作。

通过上述途径,上海市再就业工程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我们感到,再就业工程要深入下去,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认真对待。

二、再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分散作业,缺乏统筹

全市再就业工作中,政府部门、群众组织、各系统、企业和社区五路大军政出多门,有必要加强统一协调;各区的再就业工程缺乏横向联系,仍存在条块分割现象,企业、社区、街道、居委会之间各守一方,互不通气,街道居委会与企业之间没有沟通,对本辖区的下岗人员状况(人数、构成、特长)不清。对一些尚处于试点阶段的区域来说,再就业工作仍有形式主义之嫌。各种人员供求、基金使用、培训就业等应规范有序,作到综合运用,优势互补,不重复浪费。加强对再就业工程的统一领导、协调运作,已是从业单位和希望再次就业的职工的一致意愿。

(二)劳动力市场和劳动用工制度有待完善

企业用工应全部改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工(目前全市有98%的国有、集体企业依法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这样企业可从真正面向社会大市场用人,较高程度地实现人力资源与生产资料优化配置,从而实现劳动力市场化。同时可以淡化人们对在岗与下岗之间的鸿沟认识,转变就业观念,形成人员合理流动、自主择业的社会氛围。

由于劳动用工制度尚不完善,再就业工程在用工过程中出现了诸如待遇不平等、合法权益无保障等现象,雇用方挑剔责难,随意辞退的现象严重存在。不事先说明招收季节性短工,以及利用廉价试工期,加大劳动强度,令人不堪重负的情况比较突出。这主要发生在中外合资企业,有的情节较为严重。对此,政府要规范再就业的各个环节,加大劳动监察力度。

(三)社区服务业档次低,效益不高

社区服务工作多为自行车停放管理员、清洁工等,保险性低,属非正规性就业。应使社区服务产业化,实现规模效应,大力发展都市性工业,发展劳动密集型的新兴手工业、加工业。三产并非只有商业一条路,实际上,中心商业毛利率1995年起已经开始下降。新的就业增长点的选择非常重要,与住宅消费相关的产业、与生活质量相关的产业、以及与日常生活相关的产业,可以大力发展起来。其中,日用小商品的生产如旅游用品、玩具、办公用品、礼品,更新换代速度快,需求专利少,投资少见效快,可充分解决就业。

(四)政府的再就业政策、措施需加强宣传,落实到位

据我们调查,许多下岗职工对市府制定的保护下岗工人的规定不了解,不能用它来有效地保护自己。如政府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仍未落实到位;对吸纳下岗工人占本企业职工总数60%的民营企业,减免部分所得税的优惠,许多企业并未享受到。

(五)培训的不足、滞后与短效

培训有两种方式:就业培训和在岗培训。就业培训因资金、场地、教师、下岗人员自身水平、就业岗位等原因的限制,不够普及,存在着量的不足。据调查,有81.6%的下岗人员没有参加过任何培训。调查还发现,在培训方面,一些再就业从业人员、教育人员缺乏对产业结构调整和对劳动力素质结构要求的相应变化的预测能力,且对“两年后再就业问题”一无所知,存在临时思想。因此,提高劳动培训管理人员的素质,已是十分紧迫的任务。

在岗培训也是一个重要方面,职业训练不应是失业后才需要的,而应是一种终身教育,且不应只有一门技能,而应一技为主全面培训。西方一些国家出现的大学生乃至律师的失业问题就是一个前车之鉴。

(六)社会保障没有实行全社会统一规范,造成了劳动力流动难以市场化和走向深入,已成为制约再就业工程实施的瓶颈

社会保障问题不解决,工人与企业的脐带就难以割断,从而带来一系列问题:人离开企业,但原企业却仍然要承担其养老金、医疗保险及下岗工资,付给每个下岗职工的工资相当于在职职工的1/4,企业每下岗4人,就等于多养一人,且不为本企业创造任何产值。国有企业并未真正减肥,负担依旧。接纳下岗职工的单位也可以有恃无恐地廉价使用劳动力,压低工资,低于市府规定的最低工资线,不签劳动合同,巧用廉价“试工期”。最终导致职工不愿离开原企业,无法形成劳动力的合理流动,难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力市场,阻碍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三、进一步推动再就业工程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为再就业工程出力

应让全社会都认识到:为什么要搞再就业工程?这里涉及到稳定、改革与发展三者的关系,涉及到效率和公平的问题。

世界市场中的竞争是无情的,但市场无情,操作却要有情。市场经济只能解决效率问题,它只看到如何增进财富,而未看到如何分配这些财富。不能指望市场自身来纠正它的分配不公问题,必须发挥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而所谓“国家”,不是抽象的,必定是有着特定形态的国家。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上、分配制度上、宏观调控上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特征。这也就要求我们认真对待下岗问题,尽最大可能去化解这一结构调整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我们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使全体人民都富裕起来,如果在改革中,大批工人长期无活干、无饭吃,那就违背了我们改革的初衷,改革也就无法进行下去。江泽民总书记曾经指出:“要让改革的成果为全民共享。”因此,解决下岗职工的困难,应是全社会共有的责任,也是我们的改革的应有之义。

(二)应当把工作重心放在最困难的职工身上

上海下岗职工中真正困难的有多少?我们问了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你对上岗的态度?在280人中237人回答十分迫切,43人回答可上可不上,回答十分迫切的占了85%。第二个问题:在一段时间内仍找不到工作,你将怎么办?57%的人回答会降低要求,有岗位就上,而43%的人回答继续等待,不会屈求。第三个问题:如果要你去条件较好的市郊或外地上班,你去不去?47%的回答去,而53%的人回答不去。从这三个问题看,大约有1/3的人生活还过得去,而另外的1/3则生活十分困难,至于其他的1/3则需要具体分析(其中相当一部分已经隐性就业,因此目前还过得去,但是一旦失业,生活仍将十分困难)。因而我们的工作重心应该放在最困难的那部分人身上,重点扶持帮助再就业愿望迫切、困难极大者。

(三)化隐性为显性

上海再就业问题矛盾没有激化的原因是有大量的隐性就业存在。不少下岗工人已经通过亲朋好友,隐性就业(据我们对下岗后再就业人员的问卷调整,通过亲友介绍再就业的占下岗后再就业总人数的71.4%),这部分工人一方面拿着新单位的工资,另一方面又怕失去原有单位的医疗养老保险,这就造成了两方面的结果:(1)这一部分工人虽然下岗了,但原有企业的负担仍没有减轻;(2)有些工人一再推辞职业介绍所介绍的工作。我们曾对67位再就业工程工作人员作过调查,我们问:“你在工作中碰到一个人所放弃的就业机会最多的有几次?”回答二次的有16人,三次的有15人,四次的有4人,四次以上的有27人。介绍单位有言在先,下岗职工必须参加应聘,否则就取消医疗养老保险,因此形式上他必须去,而实际上,他并不想去,除非有更好的岗位。如果我们不了解事实真相,我们许多工作实际上是白做。

(四)加快建立统一的医疗养老保险制度

如何把隐性就业变为显性就业,从长远看这里关键一点是要建立统一的医疗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疗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建立正常有序的劳动力市场非常有利。目前社会劳动力不能正常流动的根本原因是没有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疗养老保险制度,一旦进入社会,后顾之忧太大,对于中老年人更是如此。上海地区下岗职工具有许多优良素质,但是身体年龄不如外地民工,因而许多企业,包括私有企业,宁要外地民工,也不要本市下岗职工,如果解决了医疗养老保险,我们认为上海下岗职工是有竞争力的,许多企业,包括私人企业是欢迎下岗工人的。在我们对271位下岗职工的调查中,86位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应保留职工的铁饭碗;146位则认为“应在保证医疗养老保险的前提下,允许人员自由流动”,占53%。而在下岗后再上岗的职工问卷中,同意后一观点的占58.3%。在可能下岗人员的问卷中同意后一观点的占70.1%。可见呼声之高,这一方面说明改革深入人心,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的体制尚不健全。因而上海急需建立统一决策、统一收交、统一基金运营、集中管理与分工管理相结合的医疗养老保险管理体制。

(五)化无序为有序

在医疗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建立起来之前,应加大政府对下岗总人数的调控,变目前的无序状态为有序状态。

现在的下岗具有极大的无序性:一方面是政府的巨大行动,产业结构调整,企业优化组合;另一方面,则是许多企业乘机甩包袱,将负担转嫁于社会,更有甚者,乘机混水摸鱼,以招聘为名,试用三个月,在转正前,借故辞退职工,再换一批新手,以最低廉的价格雇佣下岗工人,对下岗工人心理挫伤很大。建议政府加大对企业用人制度的调控,除政府确定的产业结构调整的行业企业以外,任何单位都不能随意辞退职工,在一定时间内,实行可进不可随意出的政策,即每年辞退职工人数不能超过本单位总人数的2-3%,允许职工主动下岗,但总数不得超过2-3%。如要超出,则企业有义务向国家交纳国家稳定税(例如每下岗一个,交纳5000-10000元)。使下岗职工人数进入有序状态。这对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具有重大的意义。

(六)对大龄职工实行政策保护

大龄职工是国有财产的创立者,他们对历史是有贡献的,他们的下岗,不是自己不努力的结果,而是某些政策和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他们大都有着20年的工龄,这些职工在以前的工作中,养老保险费已作了必要的扣除,以利税形式上缴给了国家财政,现在这部分扣除,作为历史欠债,没有返还补偿;由于历史的原因,他们的身体状况、知识结构已不允许再象青年人一样投入市场,而他们的境遇将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影响下一代的成长(许多年轻的孩子将因父母的下岗而不能继续就学),因此,对于他们应采取特殊的保护政策,尤其是40岁以上女职工和50岁以上男职工,政府应提供下岗竞争的救生圈,以保证社会的稳定过渡。

(七)建立统一的就业中心,使之成为重要的政府部门

目前再就业工程缺乏统一的中心机构,政府劳动局一条线,工会一条线,妇联一条,青年团一条线,纺织仪表等行业一条线,层层建构,市级的、区级的、街道的、居委会的,具有明显的条块分割性,信息不通,培训重复,上岗效率低的情况还十分严重。从市场经济的需要讲,构建统一的上海市再就业中心势在必行,这是一个长期的政府机构,由市、区和街道三级构成,通过网络联系全市,所有下岗人员都必须在此登记,接受培训,服从管理,所有需求单位也必须在此登记,提供管理费、培训费,建立市级职业需求分析、预测,使供需明朗化,培训科学化,上岗程序化,把有限的分散的资金统一使用,使分散的人力集中统一,使再就业工程成为持久的经常的政府工作,以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八)适度控制“民工潮”的涌入

上海经济的腾飞,离不开百万民工对上海城市建设的贡献。但是“民工潮”的涌入要有一个适当的度。在一定时期,上海的就业总容量是有限的,外来劳动力流入如果适量,那就如虎添翼,外来劳动力如果过量,那就会产生两个后果:(1)导致部分城市就业人员下岗,因为外来民工是以低价劳动力进入上海市场的,处于竞争压力下的大中企业必然会为了企业生存而使用外来民工,以降低本企业的生产成本;(2)外来民工过量,失业民工的存在往往会造成城市治安管理水平的下降,犯罪率上升。建议政府对“民工潮”的涌入作适度调控,除了基础设施等重大市政工程外,一般企事业单位都要实行有限度吸纳民工的方针(例如不得超过5%),以保证城市社会生态的平衡。

标签:;  ;  ;  ;  ;  ;  ;  

上海市再就业工程的现状、问题及对策_政府工程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