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梁漱溟的“中国社会结构特殊理论”_梁漱溟论文

论梁漱溟的“中国社会结构特殊理论”_梁漱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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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结构特殊论”是梁漱溟关于中国社会的一个基本认识。梁氏的这一论点,自三十年代提出之后,一直成为他观察和思考中国社会问题的理论基础,在当时的中国思想界也曾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至今仍是海内外一些学者津津乐道的议题。本文试就梁氏关于中国社会的这一论点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何谓“中国社会结构特殊论”

梁漱溟的“中国社会结构特殊论”,发韧于他1921年出版的《东西文化及其哲学》。而关于这一认识的详细阐述,则是在他三十年代发表的《中国民族自救运动的最后觉悟》和《乡村建设理论》。梁漱溟在这两部书中认为,中国不属于一般国家类型。一般国家都是阶级统治,而中国自秦汉后好象是阶级统治的一个例外。中国的社会结构较之一般社会,呈现了两个显著的特点:第一,“伦理本位”;第二,“职业分立”。他进而对中国社会这种特殊的结构作了较为详细的论述。

(一)关于“伦理本位”。

梁漱溟的《乡村建设理论》,洋洋40万言,以近于半部书的篇幅论述了他对中国社会的认识,并较详细地比较了中西社会结构的差异。他认为,中国社会较西方社会,最缺乏的便是“团体组织”和“集体生活”。由于缺少“团体生活”,因而也无从映出社会问题和个人问题。“社会”与“个人”均非中国所具有。中国所有的恰好是这两个极端的中间环节,“那就是伦理关系”[①]。所谓伦理关系,梁有个解释,伦,即伦偶之意。就是说,人与人都在相关系中。人一生下来就有与他相关系的人(父母兄弟等),人生将始终在与人相关系中而生活。既在相关系中生活,彼此就发生情谊。因情而有义。父义当慈,子义当孝,兄义当友,弟义当恭,夫妇、朋友乃至一切相关之人,随其亲疏、厚薄,莫不自然互有应尽之义。伦理关系即是情谊关系,也即表示相互间的一种义务。

照梁的解释,有家庭即有伦理。伦理关系即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的普遍现象。那么,为什么伦理关系独在中国发达呢?梁漱溟认为这就是由于中西不同的生活样式决定的。西方人由于讲究团体生活,讲法而不讲情,故发达了纪律而隐没了情谊。“于是他们的人生,无论在法制上、礼俗上处处形见其自己本位主义,一切从权利观念出发。”中国人则不同,由于缺乏团体生活,社会团体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就很松驰,因而家庭关系便在中国社会结构中异常地显露出来,“彼此互以对方为重,一个人似不为自己而存在,乃仿佛互为他人而存在”[②]。

梁漱溟指出,在中国,上述这种伦理关系,不仅体现在家庭内部,而且反映在整个社会、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在社会方面,中国人不仅人人以家庭为人生关系的根本,而且将此种关系类推到社会各层面上。在经济方面,由于中国传统社会中夫妇、父子乃至祖孙兄弟“共财”;就是义庄、义田一切族产等也为共财的一种方式。于是兄弟乃至宗族间有分财之义;亲戚、朋友间有通财之义。梁认为,中国这种经济关系就与西洋不同了。在西洋,父子、夫妇异财,是“自为个人本位的经济”;中国是既非个人本位,也非社会本位,“乃伦理本位的经济”。在政治方面,梁漱溟认为,中国传统社会中,政治也处处以伦理为本位。君臣间、官民间也只是相互以伦理的义务为准则,而不认识国家团体关系。如习称国君为大宗子,以地方官为父母,即是这种伦理本位政治的写照。

基于这些认识,梁漱溟认为中国社会不同于一般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即是“伦理本位的社会”[③]。

(二)关于“职业分立”。

“职业分立”,是梁漱溟为中国社会概括的第二个特征。所谓“职业分立”,是说在中国,“生产工作者恒有其生产工具,可以自行生产。各人作各人的工,各人吃各人的饭,只有一行一行不同的职业,而没有两面对立的阶级”。“在此社会中,非无贫富、贵贱之差,但升沉不定,流转相通,对立之势不成”。如中国谚语所说的“一地千年百移主,十年高下一般同”;“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这说明中国贫富时有升沉,职业随有变迁。因此“中国社会可称之为一种职业分立的社会”。[④]

梁漱溟不仅把中国社会定位为“伦理本位”和“职业分立”,而且还揭示了“伦理本位”和“职业分立”这两个特征在中国社会结构内“交相为用,互有助益”的关系。

一是说“职业分立”影响了“伦理本位”。这主要表现在:(1)由于无生产资料的垄断,未形成大规模的经济经营,社会上的小农、小工、小商,都以家为生产单位。一家人天然地相依为命,这必然使得伦理关系“益加巩固密切”。(2)由于中国社会职业分立,无论为士、为农、为工、为商,各有前途可求,贫富贵贱升降无定,从而形成了“家世门祚盛衰等观念,或追念祖先,或期望儿孙,父诏其子,兄勉其弟,使人倍笃于伦理而益勤于其业。”

二是说“伦理本位”也影响了“职业分立”。因伦理本位的经济,财产不属个人所有,而视其财产大小,隐然若为其伦理关系亲者、疏者、近者、远者所得而共有之。于是财产不易集中,形成不了阶级对立的社会。同时,各级政权的相对公开,许人人有参与其事的机会,从而也更加稳定了职业社会。

梁漱溟通过对中国社会基本特征的叙述,最后得出结论:“‘伦理本位、职业分立’八个字,说尽了中国旧时的社会结构,这是一很特殊的结构。”[⑤]

二、梁漱溟“中国社会结构特殊论”的误区

平心而论,就梁漱溟关于中国社会特征的揭示来说,不无确切的地方。如他对中国家庭伦理关系的分析,确有独到之处。与西方相比,中国人确实较注重于家庭血缘关系和由此发展起来的宗法制度。直至今日,血缘关系和传统的宗法意识,不仅仍是人们彼此交往的准则,而且在相当的场合下仍是维系社会关系的纽带。因此,就情感而言,梁漱溟对“伦理本位”这一特征的揭示,易为国人带来共鸣。再者,梁漱溟对国人可通过科举来改变职业,通过土地买卖来改变贫富的叙述,也反映了中国传统社会的部分事实。

然而,从梁漱溟概括中国社会特征的主要内容来看,却基本上是错误的。

首先梁漱溟把中国社会界定为“职业分立”,就难以让人苟同。梁漱溟对中国社会的界定,基于他对阶级的认识。他说:“何谓阶级,俗常说到阶级不过是地位高下、贫富不等之意;那其实不算阶级。此处所称阶级乃特有所指,不同俗解。在一社会中,其生产工具与生产有分属于两部分人的形势——一部分据有生产工具,而生产工作乃委于另一部分人任之;此即所谓阶级对立的社会。”[⑥]梁的解释显然与马克思主义对阶级的理解相差甚远。列宁是这样对阶级下定义的:“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他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⑦]由此来看,梁氏显然未认识阶级的实质是一部分人凭其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能够占有另一部分的劳动。梁漱溟的错还不仅如此,他的错还在于以这种认识来分析中国社会。

梁漱溟认为,中国没有出现两大对立阶级,其根本原因“即在其生产工具没有被一部分人所垄断的形势”。而之所以无垄断的形势,是有下列三点决定的:(1)土地自由买卖。(2)遗产均分,而非长子继承之制。(3)蒸汽机、电机未发明,乃至较大机械也无之。

在梁漱溟看来,土地可自由买卖,就可人人得而有之,就无法形成土地垄断。从学理上讲,梁的推论似乎可信。然现实中决非如此。这如同皮货商场里的裘皮大衣自由买卖一样,裘皮大衣的自由买卖,决不等于黎民百姓均可得而有之。在人类的现实生活中,商品的自由买卖是一回事,能否自由买卖而人人得而有之又是另一回事。这是现实生活中人人都能感受到的。因此,如果仅从中国历史上曾允许土地自由买卖这个前提,是无论如何得不出“人人得而有之”,“土地已难垄断”这样结论的。另外,中国遗产均分制,虽一定程度迟滞了社会财富的集中和垄断,但也不能看不到,遗产均分,仅仅是家族内的均分,而不是全社会的。

中国历史的事实是,自周秦至鸦片战争之前,一直是封建主义社会。在封建社会里,“封建的统治阶级——地主、贵族和皇帝,拥有最大部分的土地,而农民则很少土地,或者完全没有土地。”[⑧]据史书记载,在西汉时期,拥有三、四百顷的大地主就为数不少,个别大地主的土地甚至有千顷以上。如武帝时酷吏宁成买地一次就逾千顷;汉初相国萧何在关中’贱强买民田宅数前万”[⑨]。即使到了近代,中国社会虽由封建社会逐渐沦为半封建、半殖民社会,但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并没大的改变。应该说,正是地主阶级凭其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占据着大量的土地,并以此对农民阶级进行了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也正是这种对抗,才引发了中国历史上一次次农民的反抗和斗争。这怎么能说中国自古以来就不是阶级社会,而是什么“职业分立”的社会呢?

其次,说中国社会是“伦理本位”,随从情感上较易为国人所认可,但于事实上却与中国不符。恩格斯指出:“一切已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它或者为统治阶级的统治额利益辩护,或者当被压迫阶级变得足够强大时,代表被压迫者对这个统治的反抗和他们的未来利益”。[⑩]不用说,中国作为阶级社会,人们不可能产生一种超阶级的伦理情感,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本质上只能是一种阶级关系,伦理关系也只是阶级关系或经济关系的反映。在现实生活中,出于某种需要,统治阶级对被统治者也可能会施以小恩小惠,给人一种温情脉脉的伦理面纱。但实际上,这种表面现象终也掩盖不了统治与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的阶级关系。在中国历史上,我们极少见由于农民交不起租,地主会主动免除地租;相反,农民由于交不起租或还不起债而被迫家破人亡的事例却是比比皆是。就是在梁漱溟鼓吹中国是“伦理本位”的三十年代,据记载,仅1935年就有2000余万农民不堪地主的压迫剥削而被迫离乡背井。(11)如江苏扬州效区农民刘陈氏,1933年借同姓大地主刘步远80元,3年一滚加到450元,逼得她只好将18亩田、11间瓦房典给刘步远,过了两年,刘步远心安理得地将这些田地房屋据为己有。(12)在中国历史上,我们见得多的是农民不堪地主压迫和剥削的反抗斗争;同样,我们见得多的是地主对农民斗争的血腥镇压。试问,这是什么“伦理本位”的社会?

由此可见,梁漱溟所说的“伦理本位”和“职业分立”不符合中国事实。“伦理本位”或“职业分立”,实际上反映了梁漱溟等一些传统儒者对理想社会的一种向往。他企望在中国能将家庭的伦理关系推之于社会,使社会多一些情谊,少一些对抗;他企望所有中国人的职业都无高下贵贱之分,即使从政的官吏,也不过是社会的一种职业。遗憾的是,梁漱溟的理想并不是中国的事实。

三、梁漱溟的“中国社会结构特殊论”与他改造中国的主张

更为严重的是,梁漱溟不仅把自己的理想社会当成了中国的事实,把“伦理本位”、“职业分立”说成是中国特有的社会结构,而且他还据此提出了解决中国问题的理论与主张。

(一)梁漱溟以他的“中国社会结构特殊论”为基础,提出了中国“无革命”论。

在分析中国社会时,梁漱溟不仅将中国说成是伦理本位和职业分立的社会,而且高度评价了这种社会结构。他赞颂中国的社会结构,“分得很匀,构造非常巧妙”,“阶级统治之不成,而中国政治不得不伦理化;由政治之伦理化,乃更使社会职业化。职业又有助于伦理。伦理与职业辗转相成,彼此扣合,其理无穷”。(13)在梁漱溟看来,中国这种特殊的社会结构,体现了人类的进步,远优于西洋那种“个人本位”、“阶级对立”的社会结构。其优越性之一,就是“只有周期的一治一乱而无革命”。(14)

梁漱溟认为,中国“伦理本位”、“职业分立”这种社会结构决定了中国永无革命的条件:第一,从伦理本位上言之,中国由于缺乏团体生活,故团体与个人关系隐淡,家庭骨肉之关系就格外显著。不仅于此,社会还将这种家庭情谊推之于其他方面,如经济生活上东伙关系,教学生活上师生关系,政治生活上官民关系,一律家庭化之。于是,“由此社会的家庭化或曰伦理化,乃使此社会中每一个对于其四面八方若远若近的伦理关系,负有若轻若重的义务,同时其四面八方与有伦理关系的人也对他负有义务。在生活上,时则彼此顾恤,互相保障;时则彼此礼让,力求相安;许多问题皆从这里得到解决或消弥,无从有爆发革命”。第二,从职业分立上言之,中国社会由于缺乏阶级的分野,故没有革命的决定原因。“阶级对立的社会,造成一种逼人对外抗争的形势;职业分立的社会,则开出你自己求前途的机会”。“在中国社会里,人人机会均等,各有前途可求,故无革命。”(15)

梁漱溟基于他的中国特殊论,得出结论:“中国问题根本不是对谁革命”,而是建设问题。(16)这实际上是为他的改良主张制造理论根据。

(二)梁漱溟以他的“中国社会结构特殊论”为基础,规定了中国建设的根本任务。

中国问题既然不是“革命”问题是“建设”问题,那么,建设什么呢?梁漱溟基于他的中国特殊论,规定了中国的建设任务就是“重建一新的社会组织结构”。

梁漱溟认为,中国“伦理本位”、“职业分立”这一传统的社会构造,虽体现了人类的“理性”,但自“西洋风气输入”以来,却出现了瓦解的趋势。

首先是“伦理本位”的社会结构在西洋个人本位的观念冲击下遭到了破坏。西洋个人本位、权利观念传入以后,国人的伦理观念发生了急剧的变化。整个社会风气变为:以自己为重,以伦理关系为轻;权力心重,义务念轻;从让变为轻,从情谊的连锁变为各自离立,谦谨变为打倒,对于亲属不再讲什么和厚……总之,“旧日风气,破坏得厉害”(17)。中国旧的传统结构遭到破坏之后,作为新的西方的“个人本位”结构也未能建立。于是整个社会陷于一种“东不成,西不就”的矛盾之中,大家找不着准则,人与人无法相处。如为父者不知如何为父,为子者不知如何为子;学校里先生不好当,学生也不好当;“家庭父子之间、学校师生之间、朋友同侪之间,乃于政府与人民、上级官与下级官,统统不能相安”。(18)

在“伦理本位”的社会结构遭破坏的同时,“职业分立”的社会结构也遭到了破坏。梁氏认为,在传统社会里,士、农、工、商各司其职,分得很均匀。出现这种局面是由于中国没有垄断。但自西洋观念传入后,“这么一个一切都没有垄断的社会,现在已被破坏,渐往垄断里去”。一是受教育的机会被垄断,许多贫苦子弟已上不起学费昂贵的新式学堂,只有少数人能获得受教育的机会。二是经济致富的机会被垄断,农民由于缺少文化,只能从事难以发财的旧式农业,而一些掌握了新知识、新技术的新派人物,却从事工商业很容易发财。三是政治上参政的机会被垄断,政权已为一部分人所操纵。然而,垄断的成功,是需要条件的。这条件就是社会秩序。但中国却无秩序。因此,尽管中国“渐往垄断里走”,破坏了“职业分立”的社会结构,然垄断却始终未成。垄断未成,阶级社会也终未形成。

总之,在梁漱溟看来,自西洋风气传入后,中国的根本问题是传统的社会结构遭到了破坏。因此,要解决中国问题,首要任务就是“重建一新社会构造”。三十年代他在从事乡村建设运动时,即宣称他的乡建运动,“实为吾民族社会重建一新组织构造运动”。(19)“乡村建设运动如果不在重建中国新社会构造上有其意义,即等于没意义”。(20)

(三)梁漱溟以他的“中国社会结构特殊论”为基础,从理论上解释了中国为什么必须走“乡村建设的路”。

梁漱溟认为,中国建设只能走乡村建设的路,而不能走别的路,这也是由中国社会的特殊性所决定的。第一,梁漱溟从理论上阐述了中国建设的必然路向。他说,中西不同的社会构造,决定了中国的路向必然不同于西方。在中国的建设路向上,有人主张个人主义,有人主张社会主义,其实,“个人主义与社会主义,都与我们中国不合适。因为西洋的近代个人主义与现代社会主义的产生,都各有它的历史背景,都是从它的社会历史演出来的。而中国的社会历史,根本与西洋不同,……不但与中国的伦理道理不合,尤其是不合我们现在的要求。”因此,就中国建设路向来说,“必须于二者之外,另外去求,寻求第三条路来走。”(21)

第二,梁漱溟从中国的具体情况论述了中国只能走乡村建设道路的理由:(1)从建设的根本点来看:“大家知道此刻中国最大的问题,为旧社会构造的崩溃与新社会构造的如何建立”。建立新的社会构造,乃是中国建设的首要任务。而建立新构造,关键在于国人新习惯,新风尚的养成。梁漱溟指出,新习惯、新风尚的养成,“须从小范围着手,即从乡村小范围地方团体的自治入手,亦即是由近处小处短距离处做起”。(22)(2)从政治层面来看,由于“中国原来是不象国家的国家,没有政治的政治,国家权力是收起来不用的,政治是消极无为的”。再加之由于向来无阶级,所以中国“是有统治者,而无统治阶级;无统治阶级,所以没有力量;没有力量,所以不敢用力量”。这种情况决定,中国建设不能由上而下,只能从下面做起。(23)梁漱溟曾多次讲到中国为什么不能像日本那样去学习西方,其原因之一,就是中国缺少一个象日本那样强有力的国家权力。(24)(3)从经济层面来看,梁漱溟指出,“中国农业有基础,而工业没有,故恢复农业生产力当较兴起工业生产力为简便迅捷”。同时,中国现成的生产条件是土地,而工业生产所需的条件资本,“适我所缺”。所以中国从发展经济而言,只能是先发展农业,“以农业促发工业”。也就是说,只能走乡村建设的路。(25)

总之,梁漱溟认为,由于中国的特殊性,决定了改造中国的路——即乡村建设的路。由此,我们也可以说,正是梁漱溟的中国特殊论,规定了他三十年代乡村建设的出发点和根本点,同时也奠定了他乡村建设的理论基石。

由上述可见,梁漱溟关于改造中国、建设中国的基本理论与主张,都是建立在他的“中国社会结构特殊论”基础之上的。

从纯学理上说,根据中国的特殊情况,提出解决中国问题的具体办法,这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并无二致。列宁指出,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和活的灵魂,就是“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就是根据中国社会矛盾的特殊性,创立了以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但问题是,对具体情况必须有个正确的分析,然后才能提出解决问题的正确办法。梁漱溟的问题恰恰就在这里。

由以上的叙述我们已经看到,梁漱溟的“中国社会结构特殊论”虽也懂得要解决中国的问题,必须先认识它,然而由于他过分强调中国的特殊性,同时又误将理想的东西当作现实,从而导致了他对中国社会的错误认识,他的这一错误,又必然导致了他据此认识而提出的改造中国方案的错误。他在三十年代所从事的乡村建设实验的最终失败,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注释: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2) (23)《梁漱溟全集》第2卷第167、168、168—169、171、174、170、174、174、176、453、204、208、161、166、21、214页,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

⑦《列宁选集》第4卷第10页。

⑧《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587页。

⑨《史记·萧相国世家》。

⑩恩格斯:《反杜林论》第91页,人民出版社,1973年。

(11)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882页。

(12)张江明:《地主阶级的封建剥削》第43页,新华书店华南分店,1951年。

(21)梁漱溟:《中国社会构造问题》,《乡村建设》半月刊,6卷3期。

(24)参见梁漱溟的《中日农村运动的异同及今后中国乡村建设之动向》一文,载《浙江建设月刊》10卷4期。

(25)参见《中国现代哲学史资料汇编》第2集第8册,第2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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