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及相关性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相关性论文,思想道德建设论文,理念论文,核心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09)05-0024-05
古今中外的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历史经验表明,核心价值理念的提炼和概括必须是基于伦理道德精神的。这是因为:一是道德精神是民族精神的“精神”,同时道德精神贴近人性,有“通感”效应,具有深度影响力;二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进行伦理包装可以淡化政治色彩(政治伦理化是治国的最成功经验);三是道德精神具有普适性,便于传播和渗透,有利于实现文化战略。基于这种认识,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念的提炼应当选择伦理道德视角。
一、目前关于社会主义道德价值理念的几个经典表达
目前从党的思想道德建设文件来看,关于社会主义道德价值理念的表述,主要有如下三个:
1.《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表达:2001年9月20日中共中央颁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2.“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表达:2006年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协、民盟、民进联会上强调,要引领广大干部群众和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八荣八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精辟地道出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内涵,其实质是为了完善社会主义的价值体系和道德体系,让人们在新形势下知是非,明荣辱,识美丑,辨善恶,从而实现人与人和谐,人与社会和谐,人与自然和谐。
3.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的表达:结合《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和党的十七报告精神,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可以概括为: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着力点。
为人民服务的要求: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先富与共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提倡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
集体主义的要求: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提倡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反对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和损公肥私、损人利己。
“五爱”的要求:引导人们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提高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报效人民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祖国利益、民族尊严为最大耻辱,提倡学习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艰苦创业、勤奋工作,反对封建迷信、好逸恶劳。
社会公德要求: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职业道德要求: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家庭美德要求: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这些说法和表达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念奠定了基础,但本身不能归结为理念。因为:一是内容繁杂、交叉、重叠;二是抽象程度不够,不具有统领性,基本上是派生价值;三是提炼不精当,不容易记;四是不具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四个方面的紧密关联性。
二、基于道德精神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的基本属性
从道德精神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具有如下基本特性。
第一、单元性。价值单元性是指借助于思维的抽象化过程而从道德意识中提取的最小单位,是构筑任何一个价值体系所必需的最基本的价值要素。如古希腊哲学提出的“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四主德;儒家推崇的“三纲五常”;近代资本主义倡导的“自由、平等、博爱”等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是由最基本的价值单元来构成的,它们应该具有不可再定义性和可派生性。如果是价值体系中的二级价值或三级价值,就不能是核心价值。
第二、保护性。拉卡托斯在批判继承波普尔、库恩理论的基础上,形成了一种科学研究方法论,他认为科学研究纲领由四个相互联系的部分组成:硬核;保护带;反面启示法;正启示法。硬核(Hard COre)是整个研究纲领的基础理论部分,它是最根本的和不容反驳的,如果它遭到反驳,整个研究纲领的大厦就要发生动摇。保护带(Protective Belt)是科学理论系统——研究纲领的硬核的护卫者,其职责在于保护硬核,竭尽可能不让硬核遭受经验事实的反驳,当经验事实冲击硬核时,保护带主动把这些冲击引向自身,让辅助性假设承担错误的责任,并通过修改、调整辅助性假设来保护硬核。反面启示法(Negative Heuristic)在本质上是一种禁令,禁止经验反驳的矛头直指硬核,通过调整或增设辅助性假设使“反常”经验得以解释,或者设法从“反常”经验产生的实验理论、技术规程中挑毛病,以期推翻“反常”经验。正面启示法(Positive Heuristic)是一种积极性的、鼓励性的规定,它有明确的提示、方针和步骤,它提倡并鼓励科学家通过精简、修改、增加或完善辅助性假设等办法来发展整个科学研究纲领。如果说反面启示法是消极地保护硬核的话,那么正面启示法则是一种积极的保护。我们从中可以得到启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核心就是如何保护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硬核”,这个“硬核”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第三、普遍性。人类在长期共同的生产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一定的观念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对真、善、美的追求,对社会进步的渴望等都是不同地域、不同历史时期人类社会最基本、最根本的价值诉求。社会主义社会核心价值体系也将数千年来人类文明史积淀的共同价值追求作为其核心内容,它所蕴含的伦理精神,从某种程度上说,正是人的普遍性在社会主义制度内的集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用于社会主义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它对每个社会成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施加着深刻的影响。如果不承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人类共同精神的反映,不尊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人性良知的普遍表达,那不仅是对社会主义的无知和伤害,更是对全人类精神精华和文明的亵渎。毕竟,社会主义社会不过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特定历史形态,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一个特定台阶,脱离人的本质属性和共性,奢谈社会主义价值观、价值规范而产生的后果,已经有过极其深刻的历史教训。
第四、民族性。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说:“人类受多种事物的支配,就是:气候、宗教、法律、施政准则、先例、风俗习惯。结果就在这里形成了一种一般的精神”。这里的“一般的精神”指的是一个民族的一般的精神,即“民族精神”。民族精神是民族特质的集中表现,是民族漫长经历的历史积淀和升华,是民族这一生命共同体的核心和灵魂。我们通常认为,民族精神是人类精神的特殊表现形态和样式,是民族赖以生存发展的精神支柱,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源泉,维系民族团结的纽带,它不仅为本民族绝大多数成员所认同,而且成为促进本民族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民族精神是民族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民族的宗教、政治、伦理、立法、风俗、科学、艺术、技术的共同特质和标记;民族精神源于民族的社会存在,是民族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形成并不断发展的思想文化、价值观念、民族性格、民族心理和民族传统的升华;民族精神集中地表现着一个民族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所遵循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民族精神是民族文化共同体的灵魂和表征,它渗透到民族的整个肌体里,贯穿在民族的全部历史长河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必须具有强烈的民族特色。
三、基于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基本理念
资本主义把“自由、平等、博爱”作为自己的基本价值理念,并以此为旗帜号召民众,打破了中世纪封建主义的黑暗统治,赢得了大半个世界。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是什么?我认为,它就是“仁爱、公忠、尚义、贵和”。这四个基本的价值理念具有浓厚的文化底蕴,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华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凝结。同时,它又集中体现着社会主义中国的国家意志和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理想,它比资本主义的“自由、平等、博爱”具有更为远大的未来。
1.仁爱。仁爱就是“仁者,爱人”。孔夫子倡导的“仁”,也就是“仁爱”,是指基于血缘亲情的爱,“尊尊亲亲”,尊其所尊,亲其所亲。在儒家看来,“仁”是基于血缘的,所以这种亲情是自然而然的,可以作为道德的根基。我们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他人的爱心,就可以由这种自然而然的亲情,这种仁爱之心扩展而来。仁爱是基于血缘的,故而也是有限度的,是被血缘关系所局限的。但我们可以把“忠恕之道”作为“为仁之方”,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作为实践仁爱的方法。我们对自己的亲人有仁爱之心,我们将心比心,把这种爱心培养扩大,推之四海,“四海”指四方的民族。我们不仅可以把仁爱之心用之于本民族,也可以用之于其他民族。不仅可以用之于人类,也可以用之于万物,“民胞物与”(宋代儒家学者张载语),把人民视作我的同胞,把万物视作我的伙伴。仁爱起于血缘,又超越血缘,我们把没有血缘关系的他人和万物,都可以纳入到血缘关系中来考虑。于是,孔子从“仁”出发提出“泛爱众”,把仁爱解释为博爱,张载又把仁爱解释为“兼爱”。中国人以及受儒家文化影响的周边国家,习惯于把人际关系都纳入到血缘关系里来处理。仁爱思想所描绘的理想社会便是“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的“大同社会”。西方人只会让自己的孩子称呼自己的同事“某某先生”、“某某女士”,我们却会让孩子称呼自己的同事“叔叔”、“阿姨”、“爷爷”、“奶奶”。灾区的小同胞们看到亲临一线指导救灾工作的温家宝总理,自然而亲切地称呼他“温家宝爷爷”,而不是“温家宝先生”。“灾区的兄弟姐妹们”、“灾区的同胞们”,司空见惯的中国式表达,恰恰反映了中华民族最基本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儒家文化是我们传统文化中负责组织社会、提供生活常道的主流文化、主流宗教,直到现在仍然给予我们最基本的日常生活伦理。在我们看来,仁爱的思想可以用来处理一切关系,可以作为普适的伦理价值,指导我们与世界各个种族的人民打交道。“四海之内皆兄弟也”,我们对其它国家和地区的人民,也同样可以兄弟视之。作为实践仁爱方法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被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面组织的全球伦理会议上,公认为是全人类都应恪守的道德金律(Golden Rule),是指导一切道德行为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准则。
仁爱理念可以引申出人道主义、以人为本、珍爱生命、为人民服务、民主、世界一家、博爱等价值理念。
2.公忠。公民是在与国家的关系中获得其定位的,因此,公共之事、国家之事就成为具有公民身份的人面临的头等大事。既然如此,我们可以逻辑地得出这样一个基本观点:“公忠”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所蕴涵的第二个基本理念。
所谓“公忠”,意思就是对于国家利益和公共事业的忠诚。这一价值观念在中国历来备受重视和推崇。依照古人的解释,“忠”乃尽己之谓,讲的是这样一种为人的基本态度,即把自己的全部心思和精力都奉献出来。它强调的是一种做事的态度,即做事全心全意、尽力而为、忠诚不二、认真负责。与此相反,敷衍了事、马马虎虎、心不在焉、没有责任心是与“忠”的要求背道而驰的。公与私相对,不是为自己,为一个人,为一个家,为一个小团体,而是为大家,为全体。公忠强调的是:作为一个公民,应当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视为至上,为国家和社会尽责,为天下尽忠。这一价值观念贯穿着自古以来就形成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它是公民道德的核心。公忠可引申出公平、正义、平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等价值理念。
3.尚义。义利问题是社会价值的核心问题。“义利之辨”本质上是一种价值观之辨,是一个贯穿于人类社会生活中的普遍性实践话题,是关系到整个国家、社会和民族的价值导向问题,因而是古今中外一切社会学说在建构其价值观时都必须开展的焦点性理论思维活动,只是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度,有其不同的表现形式。一般而言,“义利之辨”涉及二个基本问题,即义利概念的辨析、义利关系的梳理和义利取向的定位。无论是在义利的实践性辩论中,还是在义利的学理性辩论中,人们在义利概念和义利关系上往往容易达成一般的共识。“义”泛指道义,一般指称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精神生活、精神文明、整体利益等;“利”泛指功利,一般指称物质生活、物质利益、物质文明、个体利益等。义利关系一般地展现为道义与利益、道德与经济、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精神追求与物质追求、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等之间的关系。所谓义利取向,就是人们基于义利概念的明辨和义利关系的梳理,而对“义”与“利”及其关系所作出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
我国传统的“义”文化与西方的功利主义截然不同。儒家很重视义,如孔子就说过,“君子喻于义”,意思是道德高尚的人能深明大义,不谋私利;对义与利的关系,儒家主张“先义后利”,“以义取利”,诸子百家及以后的各学派也都强调义为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关系是承继关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离不开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滋养、培育和支撑。
尚义可以引伸出:道义、正义、大义、知耻、勤廉、明智等理念,适应于处理人与人、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集体与国家、国家间的各种利益关系,提升整个国家和公民的格位。
4.贵和。和谐是中华民族的一个核心理念。古人强调天与人之间的和谐、代与代之间的和谐、群体之内的和谐、人与我的和谐以及身与心的和谐。中华民族以礼仪之邦著称于世,而礼义的作用就在于达到和谐,故有“礼之用,和为贵”的说法。团结就是力量,和谐就是幸福,这已经成为中国人的共识。“和”范畴盖起于乐,后来具有了更为广泛的意义。不同事物的共处、配合、相互取长补短而成一体就是“和”。“和”不是“同”,不是千篇一律。用不同的音符才可以构成美妙的乐章,用不同的食物和作料才能调制出美味佳肴。因而,和谐总是与宽容的美德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贵和必须讲共同的价值取向。古人云:“道不同不相为谋。”没有一个共同的旗帜、共同的理想和信念,就不会有和谐的基础。祖国是全体公民的“母亲”,在爱国主义的旗帜之下,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政党、不同的阶级和阶层之间完全可以达到化解矛盾和对抗、消除分裂而达到和谐的目的。
贵和必须讲正义和规则,必须讲遵守共同的社会规则。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是一个从无规则到有规则、从较少规则到较多规则的历史,从被迫遵守规则到自觉遵守规则的历史。现代社会发展得如此庞大,社会的结构发展得如此复杂,更需要完整、精微和相互配合的规则体系,更需要每一个公民很好地遵守规则。一个没有规则的社会,一个没有良好规则的社会,一个有良好规则而不能得到很好遵行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混乱无序的社会。全体社会成员遵守社会规范,正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前提之一。在公民道德基本规范中,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直接体现了和谐这一核心价值理念。没有公民与公民之间的明礼、诚信、团结、友善、自由,要达到和谐是不可能的。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基本理念的相关性
仁爱、公忠、尚义、贵和四理念是内在关联的。“仁爱”是基础。爱是人类最基本的道德情感,也是人作为类的存在物得以维系的基础,是社会文明的前提。资产阶级的“博爱”具有空想的性质和形式化色彩,因为爱总是有条件的。“仁爱”体现了人在人伦关系中的最基本要求,它是“公忠”、“尚义”、“贵和”的基础。“公”必须是基于爱的“通感”;“义”是在利益选择时对“大爱”的选择;“和”一定是爱的亲近。“公忠”是主干。公平正义是社会关系的轴心,也是社会最基本的价值取向,“义”与“和”都是以“公”为标准的。“尚义”是关键。“义”是“公”的具体化,如何塑造社会的公共理性,如何追求公平正义,重义是关键。西方走的是重利的路子,尽管道义论与功利论争论不休,但在道德实践上基本上是重利轻义的,我们中华民族一定要保持好自己重义的传统。并且在现代社会中,义与利是兼容的,有了义与利的和谐,社会和谐才能实现,所有的社会不和谐都源于义利冲突。“贵和”是目标。“爱”、“公”、“义”的最高目标是实现社会和谐,同时有了社会和谐,又可以保证和加固“爱”、“公”、“义”。四者构成一个完整的整体。
仁爱、公忠、尚义、贵和四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四方面也是相互关联的。“仁爱、公忠、尚义、贵和”都是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理论成果的核心内容。人道主义、公平正义、追求道义、实现社会和谐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当代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思想和价值主张。
“仁爱、公忠、尚义、贵和”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义在于既坚持了社会主义的普遍价值,又体现了中国文化的价值特性。社会主义就是坚持社会整体的大爱、大公、大义、大和。
“仁爱、公忠、尚义、贵和”是中华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有机统一。“仁爱、公忠、尚义、贵和”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基本精神,也是中国几千年凝聚的核心价值理念,但这些理念要进行现代创新和转换,以适应现代需要,这本身就需要改革创新,这些理念不是封闭和僵化的,本身具有开放性,这也是中华文化价值理念向世界渗透的前提。
“仁爱、公忠、尚义、贵和”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高度概括。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仁爱、公忠、尚义、贵和是八荣八耻的核心。八荣八耻是从不同方面来概括的,所涉内容有些交叉。其实,与爱、公、义、和相一致的就是荣,反之就是耻。
收稿日期:2009-06-06
标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论文; 社会主义道德论文; 义利之辨论文; 道德论文; 时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