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1962年中国土地制度与农业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_农业论文

1950-1962年中国土地制度与农业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证论文,经济增长论文,年中论文,国土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731(2009)06-0061-08

土地产权制度一般会从两个方面影响土地产出:一是直接影响,即土地产权安排对人们的激励不同,从而影响人们投入生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二是间接影响,是指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即使投入相同数量的劳动力、生产资料等,也会有不同的产出。这是因为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人们劳动的积极性以及使用生产资料的效率是不同的。本文关注和研究中国大陆在1950-1962年间土地制度及其变迁对农业产出的影响,通过对“影响”的定量分析,对不同形态的土地产权制度作出比较和评价。之所以关注这一时期,一方面是在我们的全面研究计划中,必须有对这一时期的研究;另一方面,因为这一时期虽然时间不长,但是土地制度变化的频率高、幅度大、方式多。本文主要使用计量、统计和反历史计量的方法,先对此时期跨度内的农业生产效率分四个阶段进行计量回归,并对结果进行说明。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结论,并且说明受到的启示。

一、1950-1962年的土地制度描述

对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可以根据普遍现象或总体特征,并依据历年参加互助合作组织的农户占总农户的比重,大体上将1950-1962年分为以下几个典型阶段(见表1)[1][2][3]。

1950-1953年:土地农民分散私有,农民分散经营为主,农业生产劳动互助为辅,生产互助的组织形式是“互助组”。1953-1956年:土地农民分散私有,农民互助合作经营为主,农民分散经营为辅,农民互助合作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是“互助组”和“初级社”②。其中,农业生产互助组的特征是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私有、分散经营,以联合劳动代替分散劳动。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特征是土地和生产资料私有,土地入股,统一经营,集体劳动。两者的共同之处是:保护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私有产权;差别是:前者除劳动由分散变为联合外,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仍是分散经营。后者除将分散劳动变为集体劳动外,土地实现了股份形式的统一经营,生产资料也实现了私有公用。1957-1958年:分别实施的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高级社的特征是土地和其他主要生产资料,如耕畜、大型农具等归集体所有,取消土地报酬;1958年下半年推广的人民公社,其特征是政社合一,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基本上归公社所有,实行所谓的“一平二调”,即无偿征调农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1959-1962年实施的制度是人民公社化的调整和延续,即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由人民公社统一所有,公社统一经营,1959年调整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其中“队”是指生产大队,1962年又调整为生产小队,即原初级合作社的规模。为了扼制农业生产下滑,这个时期的政策还配合以“退赔补贴”等手段,即对剥夺的农民生产资料,进行了适当补偿。两个时期以土地为主的产权制度,共同特征是:取消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私有产权;差别是:前者实施按劳分配,后者,“一平二调”,存在无偿劳动的情况(1958年下半年已经开始)。

我们尝试运用计量分析的方法,对1950-1962年中国大陆农业生产效率进行实证分析,分析影响农业生产效率的各因素,如劳动力、土地、化肥、役畜和农业机械等投入变量,以及支持农业生产和事业的财政数量、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等政策变量对农业生产效率的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不同土地产权制度对农业的影响。

二、1950-1962年农业生产效率的计量分析

在下面分析中使用的数据,包括中国大陆31个省、市、自治区中的28个在1950-1962年间的常规投入,如劳动力、土地、化肥、役畜和农业机械,以及农业产出数据③[4]。此外,还包括产业政策导向因素,如支持农业生产和事业的财政支出数量、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等政策变量。由于无法得到各省、市、自治区各时期能够代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数据,本文在计量中没有将其作为一个自变量进行处理(关于资料具体出处和调整、换算的详细情况,限于篇幅,这里不再陈述)④。根据上文描述的中国大陆农村经济发展的阶段性,下面的分析也按如下四个时间段进行,即1950-1953年、1954-1956年、1957-1958年、1959-1962年。

在本文中,农业产出使用的是农业总产值(y),主要是粮食和经济作物的产值,与之相近的一个概念本文也将用到,即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是指包括农业总产值(y)在内的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的合并值。

投入数据中包括四种:土地、劳动、化肥、役畜和农业机械。土地(l)使用的是农作物总播种面积,而非粮食播种面积,因为农业产出中使用的农业总产值,主要是粮食和经济作物的产值,而并非仅是粮食作物的产值,这样可使土地投入和产出的衡量对象一致。

劳动(lab*)指的是在粮食和经济作物等种植业中的劳动者人数,而这个数据无法直接得到,本文根据乡村从业人员(lab)的数量进行了换算。乡村从业人员中包括在种植业、动物饲养、渔业、林业等生产中的劳动者人数,为了得到种植业部门中的劳动力估计,乡村从业人员按农作物产出占农业总产出的价值份额,即按农业总产值(y)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份额,进行了加权,这样可使劳动投入和产出衡量的对象一致。

化肥(fer)指的是化肥使用量(折纯量),由于各个时期化肥使用量数据的缺失,本文结合各省市自治区化肥产量和本地区化肥使用的变化规律,运用相应的方法对化肥使用量进行了换算。

,本文将两者换算为一个变量。役畜数是参照每年底大牲畜头数来取得的,这是由于在1978年以前,中国大陆主要省份用于直接消费的大牲畜头数,与用于耕作的役畜数相比比较小,可以忽略不计。当然个别省份情况比较特殊,所以做了特别处理。农业机械投入是以农业机械总动力来衡量的,这个数据可以直接获得,部分缺失的数据,根据中国大陆在1970年以后才真正推进农业机械化的实际,并结合各省份已有的数据进行了换算。役畜的单位是头,根据每头役畜为0.7马力的标准,将其换算为马力数,1马力相当于0.735千瓦,这样1头大牲畜相当于0.5145千瓦的农业机械动力数⑤[5](P100)。将役畜和农业机械的单位统一起来,并作为一个变量引入分析中去。

产业政策导向因素,如支持农业生产和事业的财政数量(f)、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等政策变量,均可以从资料中获得。其中,支持农业生产和事业的财政数量,是指地方财政支出中支持农业生产和事业的数量,它是一个年度中用于本省份农业生产和事业发展的各种支付的归并值,包括中央对地方农业的支付。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被引入,主要用来反映国家制定的农业产业政策,体现在农民出售农产品和购入用于农业生产的工业品的价格上,对农业生产效率的影响上。

关于表2的说明:

1.本文类似于生产函数法设定方程,用面板数据法进行回归⑥。具体回归方程为⑦[5](P76):

3.各回归和调整后的均较高,说明回归拟合较好。

4.在所有的回归中,变量/均未通过显著性水平为10%的t检验,表明该变量对产出影响很小。这可能是因为在计划经济下,价格引导资源配置的作用很小。

5.在所有的回归中,变量log()均未通过显著性水平为10%的t检验,表明该变量对产出影响很小。这可能是因为在数据换算中,用年底大牲畜头数代表役畜数存在误差,在将其与农业机械总动力加总后,由于农业机械总动力部分数据的不准确,将这种误差放大了。另一种可能是,在1950-1962年经历的农作制度,即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体制,虽然从统一经营的意义上看,更有利于相对大型机械的使用,集体也可能更有能力购置机械,但是可能不利于农业中农业机械积极作用的发挥,机械的利用率低或者说对提高产出的作用有限。而1950-1953年实施的土地私有、个体分散经营为主阶段,虽然是明确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私有制,但由于役畜和农业机械的使用均相对较少,对产出影响不大,造成了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

6.在1950-1953年的回归中,作为变量的土地投入量,其影响的显著性不高,表明在这个时间段中土地投入对产出影响很小,但在其他年份的回归中,这个变量对产出的影响却很大,这有两个可能:一是真实的情况就是这样的;二是1950-1953年的数据不足,回归不准确。类似的情况还有在1954-1956和1957-1958年的回归中,作为变量的化肥使用量。

7.可以看出:影响产出的最主要因素是劳动、土地、财政支持农业数。另外,化肥使用量也是影响产出的一个因素。

8.从四个时间段比较来看:在1950-1953年,劳动投入的产出弹性最大;在1959-1962年,产出弹性最小(此时存在无偿劳动的情况);在1957-1958年和1954-1956年,产出弹性居中,且前者稍高(此时按劳分配,由于土地不再私有,更多的热情被投放到有偿的劳动中)。若不考虑1950-1953年,在1959-1962年,土地投入的产出弹性最大(和当时的恢复性政策有关);1954-1956年次之;1957-1958年土地投入的产出弹性最小(此时取消了土地报酬)。在1950-1953年,财政支持农业数对产出的影响最显著,其次是在1954-1956年。在1950-1953年,化肥使用量的产出弹性最大;1959-1962年次之。

9.另外,经过计算,结果说明人力资本引发的劳动力投入变动对产出的影响极小,在回归分析中可以不考虑人力资本因素对结果的影响。

表3说明:除了1950-1953年的常数项不能通过显著性水平为5%的t检验以外,其余可以通过检验。

表4是相应年份和变量的全国数据,由于资料中给出的数据不全,其中的斜体字为估计数值,加粗字体为数据较全的典型数据,本文将在下面的分析中使用这些数据,配合前面的计量结果进行进一步讨论。

为了便于观察和分析,可以依据表4计算出不同时间段,也就是不同产权状态下的要素投入增长率和农业产出增长率,列为表5。

对表4和表5的分析:

1950-1953年农业总产值出现迅猛增长,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0.94%。土地投入、化肥使用量和农业动力投入有较大幅度提高,年平均增长率分别达到8.83%、77.78%和7.85%。但是劳动投入以年均2.48%的速度下降了1 284万人。投入农业的劳动力减少可能与当时的战争和支援战争占用大量人力有关。化肥和农业机械(1952年仅为18万千瓦,只相当于当年动力总数的0.04%)等投入绝对数量十分小。还有一点需要重视:此期间,由于国内终止了长期战争和动乱,包括农业在内的国民经济具有明显的恢复性增长。因此,无论是要素投入的增加还是产值的增长,都是恢复性的,与相应的产权制度相关度不可高估。

1954-1956年,这一时期农业总产值和各生产要素投入均稳定增长(尽管都不是最快,但也不是最慢),而其他时期,均出现过要素或总产出年平均增长率为负的情况。农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率达6.15%,土地、化肥、动力和劳动年均增长分别为3.80%、39.04%、1.87%和2.46%,化肥和农业机械(1956年约为100.4万千瓦,只相当于当年动力数的2.17%)等技术因素投入绝对数量相对落后。农业总产值增长速度不是几十年中最高的,除了一些要素增长速度下降外,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前几年高速增长使产值的基数已经较大,但农业技术却没有突破。而且,即使要素增加速度和产出增加速度不是最快,也不等于投入和产出的比率不高。

1957-1958年,如以1956年为基期考察,农业总产值已经出现了严重的下滑,其年平均增长率为-9.59%,农业生产中较重要的土地和动力投入均已出现了2.86%和7.38%的负增长。化肥和劳动年均增长76.73%、4.53%,化肥和农业机械(1957年仅为121万千瓦,只相当于当年动力数的2.73%)等技术因素投入绝对数量相对落后。只在1957-1958年这个时间段内考察,其间农业总产值增长速度为5.40%,和前两个时期相比已经开始放缓,除化肥和劳动分别保持了46.38%和3.57%的增长率外,农业生产中较重要的土地和动力投入均已出现了3.34%和7.22%的负增长。

土地和农业动力投入的下降,有大规模实施“工业化”战略的影响,最主要的是取消土地报酬——等于正式宣布土地公有的结果。1957-1958人为地强制性地将以土地为主的生产资料化为公有,出现了一些农民宰杀役畜等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生产要素投入的积极性和投入要素如土地的利用率。从表4中看出:1957年劳动投入增加,土地投入减少,动力投入下降,产值减少到三年前即1954年的水平,这说明了上述判断。否定农民以土地为主的生产资料私有权造成的危害,之所以还未造成农业生产大崩溃的情况,缘于劳动投入的增加和劳动效率的高涨(见前面计量结果),这是农民失去土地所有权后的理性反映。按照当时按劳分配的规定,农民行为趋于谋求合法的最大利益。但是严重的农业生产下滑,已经为随后更严重的危机发出了警告。

1959-1962年农业总产值出现大幅波动,可以看出1959和1960年农业总产值锐减,分别比上年下降12.19%和5.80%,1961年虽有好转,但只是比1958年稍有提高(另外一种说法是农业总产值在1959、1960和1961年分别下降了14%、12%和2.5%)。从表5进行的跨时期的比较可以看出:1959-1962年四年的劳动力平均比1958年减少1.78%,土地年平均投入比1958年减少5.19%,化肥年均增长4.30%,农业动力年均增长3.51%。农业产出年均下降5.64%。但是,如果依据表4中1959-1962年期间的数据,可以计算出:农业总产值还是表现出年均6.80%的增长,劳动、化肥和动力年均增长分别为1.79%、5.70%和1.50%,土地投入年均下降0.51%。这种增长是因为1959年比1958年滑坡巨大、从而基数很低情况下的较高恢复性增长率。这几年的年均增长率与1958年或1954-1956年的平均增长率比较,才能客观地反映1959-1962年制度条件下的投入和产出增长情况。

显而易见,伴随着人民公社化运动(产权的“一大二公”和“一平二调”),更严重的农业危机终于到来,这是1957-1958年农业生产滑坡的延续。生产中最后一个活跃的投入要素劳动,其效率短时间内由较高转为最低(见前面计量结果),劳动力和投入农业生产的劳动力都减少(大量非正常死亡、因饥饿不能劳动或外出盲目流动),土地大量抛荒。作为当时农业动力投入主要内容的役畜数量下降(1959-1962年分别为7 912、7 336、6 949、7 020万头)。化肥使用量也出现大幅度波动,往年迅速增长的态势已经趋缓。这种现象的出现,可以说与自然灾害有关,但是更多的是产权制度的人为变化——人为提高公有化程度的影响。可以肯定的是:1959-1962年的投入和产值都下滑,是1957-1958年人为公有化的结果。

与之相应,1959年、1960年和1961年支持农业生产和事业的财政数量(f)出现大幅上扬,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上升,并拉大了与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的差距。这是在国民经济困难时期财政对农村、农业和农民救灾性的政策。从前面的计量分析结果可知:前者对农业生产的回升有效,后者可能无效。

为了比较在相同或可比较的生产要素投入情况下,各时间段相应土地制度下的产出情况,可利用已经求得的四个回归方程(每时间段一个),分别将表4中四个时点数据(分别采自四个时间段中):1952年、1955年(估算)、1957年和1962年的各投入要素和政策变量数值,分别代入四个回归方程中⑨,得出16个农业总产值数量。也就是假定分别把1952年度、1955年度、1957年度和1962年度的投入要素分别投入四个阶段不同的产权制度下,观察产值,然后对不同制度做比较和评价。这种方法类似于反历史事实计量法(新经济史学的方法),表6是检验和比较的结果。

关于表6的说明:

1.应该对所有年度的数据加以检验,之所以只选择表6中四个年度的数据,是因为其余年度数据缺乏,有一些是估计的,如果全部使用,会增加不准确性。

2.作为回归结果的农业总产值,和表4中相应时间段内实际产值有差异是正常的,因为求解回归方程时使用的数据是省际数据,表4中的农业总产值是全国的数据。

3.表中括号内的数值,是根据波德(Borda)计算法⑩,按各行数据大小,分别赋予一个权数,如产值最大赋予4,较大赋予3,较小赋予2,最小赋予1。最后一行是各时间段纵向的权数之和。

从表6中可以看出:在投入相同的生产要素和政策要素下,不同阶段内的土地产权制度不同,从而农业产出不同。按综合得分来看,在投入相同的生产要素和政策要素下,1954-1956年的农业总产值最大,1957-1958年最小,1950-1953年和1959-1962年居中。这里体现了不同土地产权制度对农业增长的影响。

需要说明:借用这种方法,只能大体说明问题,大体显示了制度优劣,不具有准确性。

前面分析已经指出:1959-1962年的投入和产值都下滑是1957-1958年人为提高公有化程度的结果。但是表6计算出来的结果显示:1959-1962年制度的得分不是最低,是因为1958-1962年间,特别是1959-1962年间,已经是特殊的时期了,不完全是“公社统一所有、统一经营”的制度(因为实际上已经不起作用)。这个时期的政策和产权制度,更多的是为了恢复农业生产,进行了快速和适时调整,如配合以“退赔补贴”等手段,即对剥夺的农民生产资料,进行了适当补偿等,这也是部分承认农民所有权的一种表现。

三、结论和启示

(一)结论

以中国大陆1950-1962年土地产权制度与农业生产要素投入和农业产出的相关性为研究对象,通过计量和统计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而这些结论与我们对1949-1978年土地制度与农业经济增长相关性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6]基本一致。这也说明了这种分析的可靠性。

1.用不同的计量分析方法进行计量分析,综合考察和比较各时间段不同土地产权制度对农业的直接和间接影响都显示:“所有权农民私有、合作或适度统一经营”是这一时期相对较好的制度。因为在这种制度下,能较大程度地激励各生产要素的投入,单位土地和劳动等要素对产出的贡献率也较高,从而使农业总产值高速而稳定增长。

2.1957-1962年的两次农业生产滑坡,从反面说明了取消对农民土地和其他生产要素的产权保护对于农业增长的负面影响。土地、劳动、动力等投入要素,失去所有权保护,投入量或产出效率,均会出现下降(在动力因素的产出效率计量中,如果不考虑动力因素未通过显著性检验的情况)。其实,农民作为微观行为主体总是理性的。在不完全信息状态下的动态博弈中,产权界定,如土地和动力所有权、剩余索取权等,直接影响农民作为博弈主体对博弈结果收益的先验概率;而生产过程中的个体行为,如合作劳动所引发的组织中的搭便车现象,以及政府行为,如向博弈过程中发送信息,影响的是参与者对博弈结果收益的后验概率。

(二)启示

家庭承包制的“集体统一所有、农民家庭分散经营”与1950-1953年的制度相类似:都是分散经营,农民都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产权。但是不同的是:那时农民有所有权,而家庭承包制在法律上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尽管农民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有权幻觉,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有了所有权的权能和收益)。值得重视的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在农民没有法律和实际上的完全的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出现在农业中的股份合作制,确实类似上个世纪50年代的股份合作制(1954-1956年间)。我们有理由认为(历史也可以告诉我们):保留所有权(哪怕是不完整的所有权或非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实行自愿前提下的适度统一经营,走上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农场式经营,可能是中国农业土地产权制度和农业经营组织形式的理想而可行的变革方向。

注释:

①我们已经对1949-1978年间中国大陆农村土地制度对农业增长影响做了实证研究。可以参阅我们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的论文。本文专门对1950-1962年这一特殊重要的时期进行深入研究。

②虽然到1956年底,高级社的农户数已经占全国总农户数的63.2%,但考虑到1955年底时,高级社此比例仅为2.5%左右,根据农业“春耕秋收”的特征,1956年农业生产的要素准备和投入,仍是在农业生产互助组和初级社为主的体制下进行的,所以,本文将1956年划入“农业生产互助组和初级社为主,土地分散私有、分散经营为辅”的阶段中。

③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编《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其中包括中国大陆最新区划的31个省、市、自治区的数据,港、澳、台除外。由于重庆市划为直辖市的时间较晚,并不在本文考察的时间跨度内,另外海南省和四川省由于个别重要数据不全(如缺失农业产值的连续时间序列,也没有可以用来换算的相应的指数等指标,即使予以估计也将带来较大误差),所以本文所用数据不包括这三个省市的数据。

④由于1950-1962年间的数据缺失比较多,所以在运用数据进行计量分析前,对缺失的部分数据,依据占有的相关间接资料,用相对可靠的换算方法进行了补充。但仍有个别数据无从估算,为避免数据估算误差严重影响分析结果,对这些数据并未做进一步的处理,这样文章中用来计量分析的数据就是一种不完全的数据,会影响到后面计量分析方法的采用,详见随后的说明。

⑤这种换算比例由国家统计局建议采用,见于林毅夫著《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三联出版社1994年11月第1版。

⑥在计量过程中使用的是EVIEWS软件,设定回归方程中回归系数和截距都相同的情况,即参数满足时间和截面单位的一致性假设。在EVIEWS(3.1版本)使用中的设定是intercept为common,weighting为no weighting,表现在EVIEWS(5.0版本)中estimation method设定中全部选择的是none。选择的估计方法是LS-least squares,计量结果报告中显示为Pooled Least Squares方法。对计量分析中运用的不完整数据,作者还进行了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模型的分析,但结果显示如下两种情况:一是由于数据不完全造成无法进行上述两种模型的分析;二是计量结果与现实经济意义明显相悖。所以本文舍弃了固定和随机效应模型的分析结果。文章中使用的原始数据资料、计量分析的完整结果以及数据的固定和随机效应模型分析,可向作者邮箱LLYY-2001@163.COM发邮件索取,此处不再罗列。

⑦回归方程的设定参照Griliches,Zvi.,"The Source of Measured Productivity Growth:United States Agriculture,1940-60."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vol.71,July 1963.转引自林毅夫著《中国的农村改革与农业增长》一文,见《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三联出版社,1994年11月第1版。如果由柯布生产函数得到的回归估计方程,全部由各变量对数形式组成,进行变量的差分处理,不会改变其估计的系数;但由于本文使用的方程中有对数和非对数形式,对这种混合形式进行差分无法得到理想的效果,而且由于文中使用的观察值较少且不完全,也不适合进行差分处理。所以本文并未对变量数值进行差分处理。

⑧关于表5计算方法的说明:由于表4的数据多是估算得出的,为减少误差,表5中各年平均增长率的计算,均根据各时间段起始和结束年度的变量数值进行计算,省略了有可能引起更大误差的中间数据。1957-1958年、1959-1962年的各变量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以1956年、1958年为基期),用各变量此时间段内的平均值,与1956年、1958年数据比较计算得到。

⑨应先去掉回归方程中未通过显著性检验的变量。

⑩这是让-夏尔·波德(Jean-Charles de Borda)于1781年提出的一种表达偏好强度的方法。可见于《集体选择经济学》,乔·B·史蒂文斯1993年著,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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