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与我国农业发展政策的调整_wto论文

加入WTO与我国农业发展政策的调整_wto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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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认识我国加入WTO后的农产品市场开放问题

加入WTO对中国经济的总体发展和社会福利的提高都将起到积极作用,然而贸易自由化所带来的经济增长、整个社会福利的提高以及对国内市场的冲击,在一个国家内部各部门和各利益群体间的分配是不均衡的。关于贸易自由化对中国农业的影响目前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比较多的学者认为加入WTO对中国农业没什么冲击,也有部分学者,尤其是农经学者认为加入WTO对中国的农业的冲击是不可低估的。目前国内不少人由于不熟悉WTO关于农业贸易的基本规则,对我国加入WTO后的我国的农产品市场开放问题存在不少误区。正确认识加入WTO的我国农产品市场开放问题,首先必须弄清WTO农业协议的含义。

WTO的基本原则是促进贸易自由化,对于农产品来说,要求WTO成员国取消农产品非关税措施、逐步降低农产品关税。我国目前对粮、棉、油、食糖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采取如限量登记、配额等非关税措施来进行保护,对肉类、水果以及食品加工品等的进口采取关税保护,因此,在我国加入WTO的谈判中,WTO成员国要求我国取消农产品非关税措施、降低农产品关税。这样,按WTO规则,我国在加入后,应承诺取消所有非关税措施,降低农产品关税水平,对有关农产品进口用单一关税进行管理。也就是说,加入WTO后,我国农产品市场将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开放。但与此同时,根据WTO农业规则,我国可以对一些重要的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

WTO农业协议尽管要求取消非关税措施,降低农产品关税水平,但这种开放的过程是逐步的、循序渐进的,如对发展中国家的过渡期是从1995年到2004年的10年。而且,还规定了一系列如“特殊保障条款”等保障措施。尤其是,我国准备对重要农产品采用的关税配额管理制度,实际上是WTO允许存在的进口保护过渡性措施,其实质仍然是一种非关税措施。由于WTO无任何文件规定其成员所承诺的准入量是购买义务,因此关税配额谈判中所承诺的准入量实际上指的是市场准入机会,而不是最低购买义务。WTO农业协议明确规定,“现行准入机会应定义为允许在基期内进口的数量,无论此数量是否进口”。关于关税配额准入量的执行,WTO也无任何强制性要求,其它成员亦无权要求该成员必须完成所承诺的配额准入量。从关税配额管理制度实际执行的情况来看,许多成员并未完成其承诺的配额准入量进口。据WTO秘书处资料,自1995年以来,大部分成员国只完成了关税配额市场准入量的66%,有的进口国只完成50%,许多国家甚至根本没有进口。如美国承诺1995年的奶油进口量是0.43万吨,实际进口量是零;承诺的黄油准入量是397.7万吨,实际进口只有25.6万吨。所以,关税配额可将我国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开放风险,置于我们可以控制的水平。

由此可见,加入WTO后,我国农产品市场的开放是依据目前WTO134个成员国,尤其是那些发展中国家所共同遵循的农业协议为基础的。因此,我们既不能对农产品关税减让和分阶段取消非关税壁垒掉以轻心,也不能简单认为加入WTO后我国的农产品市场就会大门洞开。

二、充分估计加入WTO后我国农业发展所受的冲击

WTO农业协议生效后,国际农产品市场将在以下三方面出现重要变化:(1)市场准入规定使农产品贸易机会增加。关税削减、非关税措施关税化和禁止使用新的贸易壁垒使农产品市场准入机会扩大,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热带农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机会增大。(2)国内支持约束将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生产基础不同所导致的贸易扭曲现状。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助于缩小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农业生产发展中的差别,使二者的生产基础尽可能地建立在各自的资源优势上。(3)出口补贴的削减使农产品国际竞争格局发生变化。由于一方面发达国家农产品出口补贴削减幅度(36%)大于发展中国家(24%),另一方面,发达国家的补贴基数大于发展中国家,因而削减的绝对值大,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使发达国家让出一部分农产品市场。总之,WTO农业协议将推进世界农产品贸易的自由化,发达国家将为贸易自由化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发展中国家将从中获得一定利益。世界农产品贸易扭曲的下降有利于世界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资源效率的提高,使世界范围内的总福利水平得到提高。

我国加入WTO,对我国农业发展也将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总体上看,加入WTO对我国农业的有利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享受WTO现在成员已经享有的好处,改善出口环境。如享受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减少歧视性待遇、利用有关机制解决贸易争端等。这样就可以降低谈判成本,并获得解决国际贸易问题的规范“渠道”。其二,获得下一轮WTO谈判的参与权与制定新规则的发言权,扭转被动接受和承受别人谈判结果的不利局面。其三,有利于调整国内农业产业结构和进出口结构。过去的粮食高自给率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环境恶化为代价的。加入WTO有利于中国进口资源特别是土地密集型的产品,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包括水果、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等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进而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其四,有利于技术引进和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入WTO后,外资直接投资进入中国将会更容易,这些投资往往能带来较先进的技术。这将带动中国农产品质量的提高。其五,促进国内流通体制的改革。WTO规则对贸易体制的规范化有一定要求,对加快国内流通体制改革会产生一定的推动作用。

加入WTO,由于要取消非关税措施、降低关税,国内农产品市场将逐步扩大对外开放,因此,这不可避免地对农业与农村发展将产生不利的影响。加入WTO给我国农业发展的冲击,主要表现在:

(1)对主要农产品的生产会产生一定影响。近10年来,我国粮食生产成本以平均每年10%以上的速度递增,粮食价格也随之快速上升,小麦、玉米、大豆、棉花、油料、食糖料等大宗农产品的国内价格已高出国际市场价格二至五成,已失去了竞争优势。加入WTO后,我国进口这些农产品的压力增大,对一些大宗农产品主产区及其农民会产生不利影响。比较突出的是小麦、玉米和大豆的主产区即东北和华北地区。一方面,这些产品的进口增加会给这些地区的生产造成直接的压力;另一方面,加入WTO后,我国玉米的流通格局就可能发生变化,南方一些需要饲料粮的省区可能直接从国际市场进口玉米而不再从东北调玉米。这两方面的因素都会造成农民收入下降。尤其是那些单纯种粮而且收入水平又比较低的农民,影响将会更显著。

(2)政府对农业特别是粮食进行宏观调控的难度加大。按美方提出的要求,每年农产品进口配额的一部分必须分配给非国营贸易企业,从而起到防止国有贸易企业不履行进口配额的作用。在这种条件下,只要国际市场价格低于国内市场价格,非国营贸易企业就会将配额统统变为实际进口。这样,政府已不能再利用国有外贸部门的垄断地位对进口进行控制,从而增加了对粮食进行宏观调控的不确定因素。

(3)增加了解决农村经济社会矛盾的难度。目前,我国农村由于农产品卖难、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劳动力转移受阻等问题,积累了不少矛盾,这些问题随着加入WTO、市场的开放,有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得更为突出。

三、应对WTO规则,调整我国农业发展政策

为减轻加入WTO对我国农业造成的不利冲击,一方面,需在今后的加入谈判中坚持原则,逐步开放市场,使国内农业各部门、企业以及广大农民有足够调整和应对的时间。另一方面,我国应及早做好国内农业发展政策调整的准备,采取措施防范加入WTO给农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1.农业发展战略的转移

首先,国内生产保护为主的战略尽快向外向型农业的发展战略转移。加速缺乏竞争力的产业的转型,增强具有竞争力产业的优势。重点发展具有比较优势,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的农业产业,如畜牧业、园艺(蔬菜)产业以及农产品和食品加工业。

其次,政府对农业生产干预必须从过去的对农产品市场和价格调控为主的发展战略全面地向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质量的方向转移。政府应当在增加科技和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健全农业推广体系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三,粮食自给发展战略向现代粮食安全尤其是口粮安全的发展战略转移。加入WTO后我国将更多地利用国际粮食市场来调节粮食余缺。粮食的自给率会有下降。但影响国家和社会稳定的主要不是饲料粮而是口粮,即大米和小麦。为满足不断增长的国内对畜产品消费的需求以及畜产品出口需求,必然需要大量进口饲料粮。只要口粮自给率能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放开非口粮的玉米等饲料粮市场对促进我国畜牧业发展,增加畜产品出口,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农民收入都具有其积极意义。

第四,调整农业保护政策的方向。加入WTO后,由于国内市场的开放,常规的价格支持等传统农业保护手段将不利于抵御外来农产品的进入,需要新的保护手段。一方面,将逐步开放农产品市场、调低农产品关税、降低对国内农产品的价格保护水平;另一方面采取直接支付或农业税减免等增加农民收入的手段代替以往的价格支持措施,同时通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属于农业国内支持措施中的“绿箱”政策的实施,提高农业的竞争力。

2.政策措施

加入WTO只是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发展的机会和舞台,如果不对现有的农业发展战略进行调整和制定相关的农业发展对策,短期内对我国农业的发展所带来的不良冲击也许要超过它的正面影响。为此,在争取加入WTO的同时,应制定相关对策。

首先,设立农业结构调整基金,解决好利益再分配问题。为了补偿由于加入WTO给农业部门造成的收入损失,并保证农业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建议由国务院设立农业结构调整基金,专门用于扶持农业结构的调整,发展优质高效的种植业、畜牧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业。

其次,实施科技、信息、品牌战略,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以自动化技术、生物技术及环保技术为核心的现代农业科技,将是未来农业竞争的基础;建立全国和全球性的农产品生产、消费、贸易价格等市场信息系统,有重点地研究与中国农产品出口有竞争的国家农产品政策及供需平衡变动情况与对策,将是立于不败之地的前提;利用本土农产品新鲜、美味,且符合我国传统消费习惯的特色,创造国产农产品的市场空间及形象优势。

第三,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提高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为适应加入WTO的客观要求,国有农业企业尤其是粮食企业对国内市场的几乎垄断经营的局面即将被打破,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外资企业将与国有企业进行公平竞争,国有企业的改革已迫在眉睫。以国内粮食市场为例,国家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要转向以储备调控为主,同时,应根据粮食进口量与进口结构的变化,相应调整储备粮的数量和结构。为增强粮食生产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应进口粮食置换出来的耕地严格限制在农业生产范围内使用,在提高耕地利用效率的同时,确保储备粮食生产能力。

第四,采取配套措施,保护国内农业生产,扩大优势农产品的出口。(1)在保护国内生产方面,应加快建立完整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并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并加强动植物检疫工作。(2)在扩大优势农产品的出口方面。由于我国劳动力成本低,我们在猪肉、禽肉、水产和蔬菜、水果、花卉等园艺产品的出口上是有优势的,现在的问题主要是,这些产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达不到国际要求,如疫病较多、化肥农药残留较高,严重制约了这些产品的出口。为此,我们要扬长避短,发挥优势,下决心、下大力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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