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核电项目前期工作论文_田育民

浅谈核电项目前期工作论文_田育民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山东烟台 265116)

摘要:开展好核电项目的前期工作是核电站建设的必要条件,本文阐述了核电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划分和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及管理要点,包括了厂址普选、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项目申报核准、前期工程准备,为后续新建核电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了借鉴。

关键词:核电;项目前期;工作管理

一、概述

核电项目前期工作是项目迈向开发进程的第一步,也是核电项目高质量建造和安全运行的基础。核电项目前期工作包括了核岛浇灌第一罐混凝土前的全部工作,根据我国核电项目审批程序的特点,从项目业主角度出发,以核电项目获得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批复文件划分,总体可分为两个阶段,即项目策划阶段和前期工程准备阶段。项目策划阶段一般由项目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院进行,前期工程准备阶段则由项目业主按照确定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委托承包商或自行开展厂址的征地、搬迁、“四通一平”、工程设计、主设备制造、施工准备及主合同谈判和签订,直至项目获得核准、获发核电厂建造许可证,核岛主体工程浇灌第一罐混凝土。

二、核电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1.厂址普选阶段

核电项目厂址普选是核电前期工作应开展厂址普选工作,并编制《厂址普选报告》,通常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院对指定区域厂址进行勘察,主要基于现有资料,通过室内选点结合现场踏勘选出可能的核电厂址,并对各可能厂址进行初步筛选和比较,经过技术可行性、安全可靠性、环境相容性和经济合理性等几方面的综合分析,筛选出两个及以上相对独立且条件较好的后选厂址继续开展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核电厂普选工作通常涉及工程地质、地震、水文、气象、总图、电力系统、核工程、人口统计等。《厂址普选报告》编制完成后,由业主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审查,确认优先后选厂址,并出具评审意见,以进一步完善厂址普选工作。

厂址普选工作的成功与否,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是必不可少的,可由厂址所在省或所在市县地方政府成立核电办公室,主管领导亲自挂帅,组织召开由相关部门主管负责人、业主、设计院参加的协调会,明确各方职责,以便于工作开展。核电项目厂址作为核电项目的载体,是一种稀缺战略资源。近年来,由于地方经济建设加快,核电厂址保护不力,加之各大电力集团对核电厂址的大力开发,沿海核电厂址资源已较为匮乏。福岛核事故后,国内对于核电选址的审查更为严格,技术要求更为苛刻,以上因素都进一步加大了核电项目选址难度。

2.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

初步可行性研究是在《厂址普选报告》的基础上,对核电项目建设方案进行的进一步技术经济论证,为项目是否可行进行初步判断。初步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核电厂址技术、安全、环境和经济适宜性做出初步评价,在充分调查研究、搜集现有资料、必要的勘测工作以及环境影响分析的基础上,评价后选厂址的特征和建厂条件,初步排除厂址颠覆性因素;设想工程建设方案,拟定建设总规模和分期建设方案,初步选择核电机组类型和单机容量,探讨设备供应方式以及工程建管模式;对可供选择的工程方案进行投资估算、经济效益分析及社会效益评估,拟定建设资金筹措、贷款偿还的初步方案;排列优选厂址顺序,确定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推荐厂址和备用比选厂址;提出可行性研究阶段重点研究的问题。

编制核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依据国家能源政策、国家电力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国家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遵循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在原审定规划容量内扩建的工程,可直接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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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行性研究阶段

由于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对几个候选厂址进行了全面比较,并提出了推荐厂址,因此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可集中对该厂址地区进行较为深入的实质性工作。如较长周期的气象、海洋、水文,较详细的地质勘探等工程选址所必须开展的项目,进一步证明该厂址在技术、经济、核安全与环境方面的合理性,提出几个总平面布置比选方案与推荐意见。同时,根据参考电站,提出核电厂主设备设计工艺可供选择的集中方案与相应的国产化比例,论证不同总平面布置对不同方案的可行性和相应的工程进度、投资估算。综合以上工作,由设计院正式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应有相应的专题报告作为支持,如厂址普选报告、环境影响报告(选址阶段)各种必要的专题报告。这些报告大部分需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前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得到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尚需附有厂址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工程用地、用海、用水相关文件、核燃料与放射性废物储存文件、交通运输相关文件、财务评价等相关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由业主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开展,邀请国家主管部门、有关政府部门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业主按审查意见补充报告内容,修改补充后再正式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专业咨询机构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是核电工程项目核准必须取得的支持性文件之一。

4.项目申报核准

根据核电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的划分,不同阶段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内容和范围都有其特定的要求。项目申报流程一般分为技术审批和行政审批两条主线,技术审批线主要包含《厂址普选报告》、《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可作为下一阶段工作的依据。技术审批也包含选址阶段厂址安全评价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及各专项技术报告(如地震安全评价、水资源论证、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等),均需通过评审。行政审批线主要内容包含获得国家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批文、获得核准、获得建造许可证三项主要工作,除此之外还包含项目获得核准所需国家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支持性文件。

业主在进行每个关键节点的项目申报和核准过程中,均受技术审批线和行政审批线两条主线制约,只有同时满足两条主线的前提条件下,才能顺利推进核电项目申报核准。

5.前期工程准备阶段

前期工程准备是指核电项目业主在获得国家同意开展核电项目前期工作批文至项目获得正式核准期间,为保证核电工程顺利开工建设而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征地移民、现场“四通一平”、核岛及常规岛基坑负挖。“四通一平”指通路、通电、通水、通信及场地平整。通路指建造通往厂区的主要运输通道;通电指建造现场施工用电高压线路降压变压器与厂区、施工区环网;通水指建造引水管线,引取附近河流或水库淡水;通信指建立施工期间现场通信有关设施。一平指现场土石方开挖、回填及场地平整,还应包括相应的边坡保护、防洪、排涝、污水处理及绿化工程。现场“四通一平”工作作为前期工程准备主线,工作内容多,联系紧密,需要事先制定详细的FCD前工程进度计划,使各项活动有序开展。核岛、常规岛基坑负挖在主场区场地平整达到设计标准后,结构负挖即可开始,负挖完成后基坑底部需浇灌混凝土垫层,绑扎钢筋,具备浇筑核岛工程筏基第一灌混凝土条件。

在浇筑核岛工程第一灌混凝土前,还需具备一些必须的先决条件,如工程土建施工图已有足够数量以支持主体工程连续施工,核岛主厂房基坑平整完成,土建施工承包商混凝土制备已达到现场要求,工程获得国务院核准、国家核安全局批准颁发核电厂建造许可证等。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年10月29日,国务院发布).

论文作者:田育民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7年第2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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