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简《周公之琴舞》与孔子删《诗》相关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孔子论文,清华论文,周公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孔子删《诗》”说是《诗经》学史上的四大学术公案之一①。近些年,随着出土文献的不断涌现和研究的不断深入,支持司马迁这一说法的证据和学者越来越多。其中刘毓庆、马银琴两先生针对孔颖达、崔述等质疑的核心理由,借刘向校《管子》十去其八、校《晏子》十去其七、校《荀子》十去其九之例,佐证类推孔子删《诗》“十分去九”的可能性②,颇有启发意义,是对公案研究的新贡献。笔者以为,因为孔颖达质疑司马迁“孔子删《诗》”说的核心依据是“书传所引之诗,见在者多,亡逸者少,则孔子所录,不容十分去九。马迁言古诗三千余篇,未可信也”③,因此,我们今天多发现一首能够证明是孔子删《诗》所“佚”的《诗经》“逸诗”或“逸句”,就能为司马迁说法的可信性多增添一份证据。 经过宋代以来不少学者的努力,现已从传世文献中辑得“逸诗”一百一十四首(句)④,清华简之外,从出土文献中新得“逸诗”(包括逸句、篇名)五十四首⑤,两者共计一百六十八首,已占今本《诗经》的一半多,远不再是崔述所悲观的“逸者不及十一”⑥了。当然,并不能说这些“逸诗”都是孔子删《诗》所佚,具体情况应是复杂的。有的可能本来就流散在社会而未被搜集到宫廷,延续到今见文献中的;有的可能是搜集到宫廷而没资格或未来得及配乐,天子失位后又重新流散到社会上的;有的则可能是官方最后一次编纂诗集之后才产生的;在这些“逸诗”之外,更可能还有一大部分被孔子删除后,随着时间流逝而永远消亡了的。但是,在如上“逸诗”中也必然有一部分是被孔子编订“诗三百”教材时删除,以其他方式流传至今的。如,《左传》、《国语》所载孔子之前外交场合被赋诵或征引而又不见于“诗三百”者,这些“逸诗”“逸句”恐怕谁也不会怀疑是孔子的删除结果。又如,《论语》中孔子或其弟子谈及而又不见于“诗三百”的“逸句”,乃为孔子“删诗”的结果,应该也不会有人怀疑。再如,上博简《孔子诗论》中孔子所评六十三首诗,有七首不见于“诗三百”,也当是孔子依“诗三百”教材评诗时略作拓展的结果,其虽被排除在“诗三百”之外,但并不妨碍孔子授课时简单论及。 更值得关注的是,刚刚公布的清华简第三册所收《周公之琴舞》组诗⑦,又为支持司马迁“删诗”说提供了更有价值的新实证,使此说法的可信度大为提升。《周公之琴舞》组诗的特殊价值,至少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该组诗确切无疑是《诗经》“逸诗”,不像其他出土文献中有的诗歌身份存在争议。组诗以周公还政、成王嗣位为其内容,存周公儆毖成王及群臣诗四句,成王自儆诗九首,且题目、短序、乐章标识俱全。之所以判定成王所作九首组诗为《诗经》“逸诗”,是因为该组诗的第一首即为今本《诗经·周颂》中的《敬之》篇。九首组诗主旨一致,内容连贯,而且从第一首至第九首,依次标识了“元纳启曰”、“再启曰”、“三启曰”直到“九启曰”,既然第一首是《诗经》作品,其他八首自然是后来未被编入《诗经》的“逸诗”无疑⑧。一次性贡献八首完整的《诗经》“逸诗”文本,已有出土文献尚无先例。 其二,《周公之琴舞》实际上贡献的还不只是八首《诗经》“逸诗”文本,而是十七首“逸诗”的数目。组诗在周公四句诗和成王九首诗前各有两句短序,一为“周公作多士儆毖,琴舞九絉(卒)”,一为“成王作儆毖,琴舞九絉(卒)”。所谓“九絉(卒)”就是九章乐曲。可见,周公和成王所作的都是九首诗,只是成王的九首完整保存下来了,周公的九首惜仅保存下来半首。周公四句诗开头也标有“元纳启曰”,既然如此,之后也应有“再启曰”、“三启曰”以至于“九启曰”乐章标识,不可能只有表示开始的“元纳启曰”而无结尾。既然成王的九首乐歌原属于《诗经》中的一组作品,周公的九首自然也必是《诗经》原有的作品。因此,清华简《周公之琴舞》一次性贡献了八首半“逸诗”文本和八首半“逸诗”数目,使《诗经》“逸诗”数目增加到了共计一百八十五首,其贡献不可小觑。相信随着地下文献的不断出土,类似数据还会不断增加。 其三,也是最为重要的,《周公之琴舞》组诗的发现还为否定质疑派的核心依据提供了经典范本。如上所说,孔颖达等否定司马迁的“孔子删《诗》”说,主要是认为司马迁称“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⑨,是“十分去九”,太夸张了。尽管刘毓庆、马银琴以刘向校《管子》等来类推孔子校《诗经》也有十去其九的可能性,也尽管马银琴曾从《诗经》多次编纂“版次”重叠流传和地域角度为“三千首”张目⑩,但只能是合理推测,惜无实据。而《周公之琴舞》九首组诗的发现,则首次从正面为“孔子删《诗》”十去其九展示了文本范例。未经孔子删定的《周公之琴舞》所存成王诗篇是一组九首,而经孔子删定流传至今的《诗经》文本仅保留了《敬之》一首,九去其八,不就相当于十去其九吗?它就是孔子删《诗》“十分去九”的经典个案和实证,具有示范意义。 这一经典个案更为重要的认识价值是,它启示我们重新理解司马迁“去其重”的真正含义。此前,人们通常多将司马迁的“去其重”理解为孔子编定《诗经》时,删除不同版本中的重复篇目。《周公之琴舞》证实,司马迁所称孔子“去其重”还有一层意思,指孔子编订《诗经》时,还删除同一版本中内容相近、主旨相类的不同篇目,每一类仅保留少量代表性的作品于《诗经》之中。解读《周公之琴舞》九首作品不难发现,尽管从第二首开始,各首内容前后呼应,依次递进,各有侧重,但又不免交叉重复,整体而言,都没能超出第一首所涵盖的祀祖、自戒、戒臣三个方面的内容,所以,孔子编定时仅保留了最有代表性的第一首。也许周公所作九首儆毖诗同样也仅在今本《诗经》中保留了一两首。两个层次的“去其重”,孔子在官方几次编纂《诗经》的基础上,为教学需要和恢复周礼,将所谓“三千篇”删定为“诗三百”,最终大体成为流传至今的《诗经》文本样子,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综上所论,我们认为司马迁的“孔子删《诗》”说是可信的。在“孔子删《诗》”公案争辩双方已将传世文献网罗殆尽仍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唯有从不断出土的地下文献中发现有力证据,才是最有效的解决问题办法。尽管将来从地下逐渐积累起来的“逸诗”文本,亦未必都是孔子“删诗”所致“亡佚”,但起码可为回应质疑派的核心理由新增间接证据;假若有朝一日,从地下发现的类似清华简《周公之琴舞》这样具有范本意义的《诗经》“逸诗”,数量达到了足以说明问题的规模后,这桩千年学术公案也许确能终获定谳。 在信从“孔子删《诗》”说的前提下,接下来的则是孔子“删诗”的时间问题。马银琴《两周诗史》对孔子的删诗活动作了复原性描述,很见学识。但笔者以为,这一“删诗”活动,不会发生在孔子四十六岁之后,更不会开始于其“自卫反鲁”后的晚年。 学者们对“孔子删《诗》”活动发生时间所作推定,依据的多是《论语·子罕》中孔子“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11)的自述。认为“正乐”与“删诗”是同一过程的两个侧面,此前孔子一直忙于干君,无暇顾及,一生干政失败后,晚年才“从授徒讲学的现实需要出发”,“删定一个比较完善的诗文本作为教学的课本”(12)。 其实,这一推定可能并不符合历史实际,因其既不合编订教材的常理,也不合孔子自述原意及间接文献记载,更不合《论语》记载。 先说编订教材常理。孔子晚年在回顾自己一生经历时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论语·为政》)依世俗标准,孔子三十岁时既未做官,也未致富,应该是没有“立”的,但他自己既然称“立”了,则依他的价值判断标准定然是立身了。这个立身是什么?最为合理的解释只能是在长期“志于学”深厚积累的基础上,初步建立起了自己以“仁”为核心、以“礼”为表现形式的儒学思想体系,并开始创办私学,以此思想体系培养人才(13)。孔子从三十岁开始授徒,到五十岁知天命之年步入仕途,此前的二十年里多数时间是在聚徒讲学,尽管他培养学生的目的是出仕,但毕竟由于种种原因,他本人长期没有出仕。抛开五十岁至五十四岁的宦海生涯,即便是政治改革失败后周游列国忙于所谓“干君”的十四年时间里,孔子仍然是带着几十位弟子同往的,授徒讲学依然是他生活的主要内容。这些都是人所共知的常识。孔子的教学内容《论语·先进》明确记载:德行、言语、政事、文学;其又“述而不作”,所以使用的最重要的两门教材便是《诗经》和《尚书》。所谓“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述而》),及《论语》中十七次与学生谈论《诗经》内容,上博简中评论了六十三首《诗经》作品,皆可为证。 我们不妨简要追溯一下孔子之前《诗经》的大致编集情况。综合历代先贤及赵逵夫、王小盾、刘毓庆、马银琴几位先生的研究成果(14),笔者以为孔子之前比较靠得住的《诗经》编集活动当有三次。第一次,是在西周前期的康王时期。这一次编集的主要是西周初年以来宫廷制作用于祀祖典礼的“颂”的仪式乐歌,文献依据主要为《竹书纪年》“(康王)三年定乐歌”的记载。此外,《国语·周语》载西周中期穆王时,已有祭公引《周颂·时迈》谏阻穆王伐犬戎之例,说明此前已有《诗》的文本编定。第二次,在西周后期的周宣王时期,这次大规模的《诗经》文本编集活动已为学界所公认,其编集内容除增入新制“颂”的仪式乐歌外,主要是组织了民间“采诗”和公卿列士“献诗”活动,将其入乐并编入文本,使本为赞颂性质的仪式乐歌增加了“雅”和“风”的讽谏内容。“二雅”、“二南”、“三卫”当是此次编入的主要内容,文献依据主要是《国语》之《周语上》和《晋语六》召公谏厉王弭谤而建议广开献诗言路等记载,及《礼记·王制》、《汉书》之《艺文志》和《食货志》、《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等采诗制度记载;主要历史依据是厉王弭谤乱国,十数年无主,宣王历经磨难而继位,决心吸取其父历史教训,广开言路,以诗“知得失,自考正”,力图中兴;主要文本依据是今本《诗经》中宣王时期作品的巨大数量和“讽谏”内容。第三次,较大规模的编集活动当为平王东迁后的东周初期,这一次也为学界所公认,主要新增诗篇是所谓“变风”、“变雅”和“三卫”之后的国风内容,文本规模急剧膨胀。其历史依据是平王总结西周灭亡教训,“反于治道”,警示诸侯以挽坠周;其文献依据主要是郑国护驾迁都有功,并最早称霸,《左传》记载孔子之前的各国外交使臣赋诗引诗“二雅”居多,在局限于《周颂》、“二雅”、“二南”、“三卫”范围的同时,已有了少数郑人赋郑诗、秦人赋秦诗、晋人赋晋诗之例;其文本依据则有二,一为新增诗篇讥刺厉王、幽王的“变风”、“变雅”居多;二为新增《郑风》仅次于《王风》之后而列前,数量最多,且多正面赞美内容。也许平王真的就是孟子“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15)中所指的那位最后一次以国家名义组织编集《诗经》的天子。因为平王之后,“天下无道,礼乐征伐自诸侯出”,沦为傀儡的东周诸王,再也不可能代表国家意志诏告天下采诗、献诗、编诗并将相关内容颁给各诸侯国了。 到平王时代,经过三百多年的积累和官方几次组织,编集出的《诗经》规模究竟有多大?三千首还是两千首?一千首还是五百首?由于资料的缺乏,我们不敢妄断,就上至天子,下至平民,各个阶层广泛作诗、献诗、采诗,而又涉及各个诸侯国广大区域来看,汇集于周朝宫廷的诗作达到三千首也不是没有可能。仅郑卫两地,阳春三月因男女欢会群歌之俗,每年所产生的新歌长期积累,也会成百上千。但是话又说回来,诗歌汇集于朝廷与经过宫廷乐师加工配乐后以周天子的名义颁行天下,是两码事。在那个时代,几千首诗都统一由周朝乐师配乐并作为仪式乐歌和讽谏内容演奏是不现实的,也没必要。不过,其乐诗的规模明显大于后来的三百零五篇则是肯定的,因为如上所列迄今发现的众多《诗经》“逸诗”就是铁证。 孔子之前官方最后编定本的流传状态又是什么样子呢?同样由于资料缺乏,我们不敢妄作复原性描述,但可以做些合理推测:其一,因宫人流散而无力保管,致诗歌文本走出周朝宫廷流向社会,甚至还有宫廷成员将宫中文献携带出宫投向诸侯国的情况发生,如《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所载“王子朝及召氏之族、毛伯得、尹氏固、南宫嚣奉周之典籍以奔楚”的事件,就发生在孔子三十六岁时,起码可以间接说明《诗经》文本流出周宫的一种途径。存于各诸侯国宫中的诗歌文本也会有大致相类的情况发生,如《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孔子八岁时,吴公子季札至鲁观周乐实观鲁国宫廷对《诗经》文本的演唱,似可间接透露出吴国宫廷或本就没有《诗经》文本,或《诗经》文本已经亡佚。其二,由于从孔子出生前的八十六年开始,诸侯国之间兴起了外交场合赋诗应对以斗智争胜之风,并盛行一百多年,成为那个时代特有的政治文化生态,《诗经》文本的应用价值凸显,各国贵族及士人竞相传抄记诵《诗经》文本当在情理之中。其传抄学习的祖本当为东周最后的递增完本。试想,如果没有篇目大体相同的本子流行,各国使者所熟悉的诗歌篇目全然不同,外交场合如何借其应对沟通?其三,在“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礼乐征伐“自大夫出”、“陪臣执国命”的逐级僭越时代,不难想象,《诗经》文本在众人的传抄过程中,出现错讹衍倒、鲁鱼亥豕现象倒是次要的问题,而各国诸侯、大夫、陪臣们为抬高自己而各取所需的有意“篡改”行为,很可能是造成诗歌篇目相同而内容相异的主要原因,如《论语·八佾》中孔子对“三家者以《雍》彻(“撤”)”用天子礼演唱《诗经·周颂·雍》的行为,所作“‘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的嘲讽,就可能含有对“三桓”篡改《雍》诗内容以为己用的指责之意。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孔子时代《诗经》众本并出,良莠混杂,总数量成倍或几倍增加。 到孔子编订教本时,他的主要任务就不是“增”而是“删”了。道理很简单,为了适合教学需要。教材的基本特点,一是规模要适中,二是文本要精准规范。外交场合的诵本及时人口耳相传或传抄本有出入并不影响使用,而教材不行。所以,孔子所编教本,自然要做三项工作:一是为适合教学需要而从当时通行的较大规模的版本中删除一些自以为应该删除的篇章;二是“汰繁”、“去芜”,综合各种版本对勘精校,删除重复篇章及相近章节;三是增入晚出诗篇,如“鲁颂”及“陈风”、“曹风”中的一些晚出诗篇。尤其第一项工作必须是一开始就要进行的,因为教学急需。尽管三项工作量巨大,并且确实需要在教学实践应用过程中逐步完善,但不可能晚年才开始。 再说不合孔子自述原意。笔者以为,《论语·子罕》中孔子所说的“乐正”之“乐”虽可能有兼指诗歌文本的因素,但主要指乐章是无疑的。而《诗经》作为孔子教授学生的教本,他进行的则主要是“义”教而不是“声”教。孔子在《论语》中十七次谈到《诗经》,其中只有三次论其乐,两次诗乐兼论,所余十二次讨论的全部都是作品内容,上博简《孔子诗论》具体讨论到六十三篇《诗经》作品,全部都是从内容角度切入的,唯概括风雅颂风格和文艺本质时,才兼及音乐(16),都是明证。所谓“雅颂各得其所”,无疑是指孔子晚年对自己所编定的“诗三百”教材“雅”、“颂”某些诗篇次序作某些调整。调整诗篇与从较大规模中汰繁去重删至三百零五篇的教材初编工作是两回事。所以,将孔子“乐正”之述理解成其晚年删定《诗经》文本,应该是对其原意的误读。为此,笔者还可提供一段说明孔子是早年自齐返鲁而非晚年自卫返鲁潜心修订诗书礼乐的间接证据。《史记·孔子世家》曰:“陪臣执国政,是以鲁自大夫以下皆僭离于正道,故孔子不仕,退而修《诗》、《书》、《礼》、《乐》,弟子弥众,至自远方,莫不受业焉。”(17)这里,一则司马迁称孔子“退而修《诗》、《书》、《礼》、《乐》”之言,虽不是先秦原典,当必有所依据,起码可作为间接证据使用;二则“修诗书礼乐”,既可理解为研修《诗》、《书》、《礼》、《乐》,也可理解为修订《诗》、《书》、《礼》、《乐》,其中“诗”字单独使用时是诗乐兼指,而这里《诗》与《乐》并列对举,说明修《诗》就是专指修订《诗经》文本内容;三则司马迁虽未明言孔子“修诗书礼乐”的具体开始时间,但这段文字紧接在孔子四十七岁鲁定公五年阳虎囚禁季桓子事件之下,至少说明修《诗》活动不是发生在“自卫反鲁”后的晚年。笔者以为,司马迁这段记述是有潜台词的,所谓“不仕,退而修诗书礼乐”,应该不是指这一年才开始修《诗》、《书》、《礼》、《乐》,而是因为讨厌阳虎“陪臣执国命”的恶劣行径,对鲁国失望,从这一年开始才暂时断掉从政念头而真正潜下心来专修《诗》、《书》、《礼》、《乐》,因之前他在教书编教材的同时,心里总没有放弃从政之愿。而四种教材不可能同时编定,在《诗》、《书》、《礼》、《乐》中,《诗》排最前,最为重要,培养外交人才最为急需,所以应该早已最先编出,现只是使用过程中的修订而已,此时开始编订的很可能是后两种礼书和乐书也未可知。 最后,《论语》为否定“孔子晚年删诗”说提供了铁证。这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孔子之前,传世文献中对《诗经》的称呼经历了几次变化,这一点马银琴考辨颇为精细,较早时一般直称“颂”、“雅”类名或直称篇名,后来,有了“诗”之称,但此时的“诗”意同“辞”,是专指“国风”中的讽谏诗而言的。再后来,“诗”之称涵盖了“国风”和大小“雅”中的作品。最后,“诗”才成了“风”、“雅”、“颂”几类作品的全称。从此,《诗》就成了孔子之前人们对《诗经》文本的习惯称呼。也就是说,最早典礼性质的仪式乐歌“颂”,最后才被讽谏性质以“义”为主的《诗》所统辖(18)。从中可发现以“义”为用的“诗”与以“声”为用的“乐”的地位升降变化轨迹。孔子删定《诗经》为三百余篇作为自己的教学课本后,一方面他和他的弟子们仍然沿用《诗》这一习惯称呼;另一方面,又不自觉地按新本篇数增称自己的教本为专书之名“诗三百”,这似乎成了孔子一种新的称呼习惯。关于这后一方面,马银琴贡献的孔子以自己文本与“先王之书”对举,《墨子》对《诗》与《诗三百》的不同态度两条新依据,颇有说服力,增强了可信度(19)。孔子称“诗三百”的言论《论语》共有两处(另外《礼记·礼器》中还有一处(20)),其第一处《为政》称:“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这一称呼使我们得以发现孔子首次借用《鲁颂·标签:孔子论文; 清华简论文; 周公论文; 外交活动论文; 论语论文; 先秦文化论文; 诗经论文; 国学论文; 儒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