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竹简中“周公秦舞”与孔子删掉“诗”的有关问题_孔子论文

清华简《周公之琴舞》与孔子删《诗》相关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孔子论文,清华论文,周公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孔子删《诗》”说是《诗经》学史上的四大学术公案之一①。近些年,随着出土文献的不断涌现和研究的不断深入,支持司马迁这一说法的证据和学者越来越多。其中刘毓庆、马银琴两先生针对孔颖达、崔述等质疑的核心理由,借刘向校《管子》十去其八、校《晏子》十去其七、校《荀子》十去其九之例,佐证类推孔子删《诗》“十分去九”的可能性②,颇有启发意义,是对公案研究的新贡献。笔者以为,因为孔颖达质疑司马迁“孔子删《诗》”说的核心依据是“书传所引之诗,见在者多,亡逸者少,则孔子所录,不容十分去九。马迁言古诗三千余篇,未可信也”③,因此,我们今天多发现一首能够证明是孔子删《诗》所“佚”的《诗经》“逸诗”或“逸句”,就能为司马迁说法的可信性多增添一份证据。

       经过宋代以来不少学者的努力,现已从传世文献中辑得“逸诗”一百一十四首(句)④,清华简之外,从出土文献中新得“逸诗”(包括逸句、篇名)五十四首⑤,两者共计一百六十八首,已占今本《诗经》的一半多,远不再是崔述所悲观的“逸者不及十一”⑥了。当然,并不能说这些“逸诗”都是孔子删《诗》所佚,具体情况应是复杂的。有的可能本来就流散在社会而未被搜集到宫廷,延续到今见文献中的;有的可能是搜集到宫廷而没资格或未来得及配乐,天子失位后又重新流散到社会上的;有的则可能是官方最后一次编纂诗集之后才产生的;在这些“逸诗”之外,更可能还有一大部分被孔子删除后,随着时间流逝而永远消亡了的。但是,在如上“逸诗”中也必然有一部分是被孔子编订“诗三百”教材时删除,以其他方式流传至今的。如,《左传》、《国语》所载孔子之前外交场合被赋诵或征引而又不见于“诗三百”者,这些“逸诗”“逸句”恐怕谁也不会怀疑是孔子的删除结果。又如,《论语》中孔子或其弟子谈及而又不见于“诗三百”的“逸句”,乃为孔子“删诗”的结果,应该也不会有人怀疑。再如,上博简《孔子诗论》中孔子所评六十三首诗,有七首不见于“诗三百”,也当是孔子依“诗三百”教材评诗时略作拓展的结果,其虽被排除在“诗三百”之外,但并不妨碍孔子授课时简单论及。

       更值得关注的是,刚刚公布的清华简第三册所收《周公之琴舞》组诗⑦,又为支持司马迁“删诗”说提供了更有价值的新实证,使此说法的可信度大为提升。《周公之琴舞》组诗的特殊价值,至少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该组诗确切无疑是《诗经》“逸诗”,不像其他出土文献中有的诗歌身份存在争议。组诗以周公还政、成王嗣位为其内容,存周公儆毖成王及群臣诗四句,成王自儆诗九首,且题目、短序、乐章标识俱全。之所以判定成王所作九首组诗为《诗经》“逸诗”,是因为该组诗的第一首即为今本《诗经·周颂》中的《敬之》篇。九首组诗主旨一致,内容连贯,而且从第一首至第九首,依次标识了“元纳启曰”、“再启曰”、“三启曰”直到“九启曰”,既然第一首是《诗经》作品,其他八首自然是后来未被编入《诗经》的“逸诗”无疑⑧。一次性贡献八首完整的《诗经》“逸诗”文本,已有出土文献尚无先例。

       其二,《周公之琴舞》实际上贡献的还不只是八首《诗经》“逸诗”文本,而是十七首“逸诗”的数目。组诗在周公四句诗和成王九首诗前各有两句短序,一为“周公作多士儆毖,琴舞九絉(卒)”,一为“成王作儆毖,琴舞九絉(卒)”。所谓“九絉(卒)”就是九章乐曲。可见,周公和成王所作的都是九首诗,只是成王的九首完整保存下来了,周公的九首惜仅保存下来半首。周公四句诗开头也标有“元纳启曰”,既然如此,之后也应有“再启曰”、“三启曰”以至于“九启曰”乐章标识,不可能只有表示开始的“元纳启曰”而无结尾。既然成王的九首乐歌原属于《诗经》中的一组作品,周公的九首自然也必是《诗经》原有的作品。因此,清华简《周公之琴舞》一次性贡献了八首半“逸诗”文本和八首半“逸诗”数目,使《诗经》“逸诗”数目增加到了共计一百八十五首,其贡献不可小觑。相信随着地下文献的不断出土,类似数据还会不断增加。

       其三,也是最为重要的,《周公之琴舞》组诗的发现还为否定质疑派的核心依据提供了经典范本。如上所说,孔颖达等否定司马迁的“孔子删《诗》”说,主要是认为司马迁称“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⑨,是“十分去九”,太夸张了。尽管刘毓庆、马银琴以刘向校《管子》等来类推孔子校《诗经》也有十去其九的可能性,也尽管马银琴曾从《诗经》多次编纂“版次”重叠流传和地域角度为“三千首”张目⑩,但只能是合理推测,惜无实据。而《周公之琴舞》九首组诗的发现,则首次从正面为“孔子删《诗》”十去其九展示了文本范例。未经孔子删定的《周公之琴舞》所存成王诗篇是一组九首,而经孔子删定流传至今的《诗经》文本仅保留了《敬之》一首,九去其八,不就相当于十去其九吗?它就是孔子删《诗》“十分去九”的经典个案和实证,具有示范意义。

       这一经典个案更为重要的认识价值是,它启示我们重新理解司马迁“去其重”的真正含义。此前,人们通常多将司马迁的“去其重”理解为孔子编定《诗经》时,删除不同版本中的重复篇目。《周公之琴舞》证实,司马迁所称孔子“去其重”还有一层意思,指孔子编订《诗经》时,还删除同一版本中内容相近、主旨相类的不同篇目,每一类仅保留少量代表性的作品于《诗经》之中。解读《周公之琴舞》九首作品不难发现,尽管从第二首开始,各首内容前后呼应,依次递进,各有侧重,但又不免交叉重复,整体而言,都没能超出第一首所涵盖的祀祖、自戒、戒臣三个方面的内容,所以,孔子编定时仅保留了最有代表性的第一首。也许周公所作九首儆毖诗同样也仅在今本《诗经》中保留了一两首。两个层次的“去其重”,孔子在官方几次编纂《诗经》的基础上,为教学需要和恢复周礼,将所谓“三千篇”删定为“诗三百”,最终大体成为流传至今的《诗经》文本样子,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综上所论,我们认为司马迁的“孔子删《诗》”说是可信的。在“孔子删《诗》”公案争辩双方已将传世文献网罗殆尽仍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唯有从不断出土的地下文献中发现有力证据,才是最有效的解决问题办法。尽管将来从地下逐渐积累起来的“逸诗”文本,亦未必都是孔子“删诗”所致“亡佚”,但起码可为回应质疑派的核心理由新增间接证据;假若有朝一日,从地下发现的类似清华简《周公之琴舞》这样具有范本意义的《诗经》“逸诗”,数量达到了足以说明问题的规模后,这桩千年学术公案也许确能终获定谳。

       在信从“孔子删《诗》”说的前提下,接下来的则是孔子“删诗”的时间问题。马银琴《两周诗史》对孔子的删诗活动作了复原性描述,很见学识。但笔者以为,这一“删诗”活动,不会发生在孔子四十六岁之后,更不会开始于其“自卫反鲁”后的晚年。

       学者们对“孔子删《诗》”活动发生时间所作推定,依据的多是《论语·子罕》中孔子“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11)的自述。认为“正乐”与“删诗”是同一过程的两个侧面,此前孔子一直忙于干君,无暇顾及,一生干政失败后,晚年才“从授徒讲学的现实需要出发”,“删定一个比较完善的诗文本作为教学的课本”(12)。

       其实,这一推定可能并不符合历史实际,因其既不合编订教材的常理,也不合孔子自述原意及间接文献记载,更不合《论语》记载。

       先说编订教材常理。孔子晚年在回顾自己一生经历时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论语·为政》)依世俗标准,孔子三十岁时既未做官,也未致富,应该是没有“立”的,但他自己既然称“立”了,则依他的价值判断标准定然是立身了。这个立身是什么?最为合理的解释只能是在长期“志于学”深厚积累的基础上,初步建立起了自己以“仁”为核心、以“礼”为表现形式的儒学思想体系,并开始创办私学,以此思想体系培养人才(13)。孔子从三十岁开始授徒,到五十岁知天命之年步入仕途,此前的二十年里多数时间是在聚徒讲学,尽管他培养学生的目的是出仕,但毕竟由于种种原因,他本人长期没有出仕。抛开五十岁至五十四岁的宦海生涯,即便是政治改革失败后周游列国忙于所谓“干君”的十四年时间里,孔子仍然是带着几十位弟子同往的,授徒讲学依然是他生活的主要内容。这些都是人所共知的常识。孔子的教学内容《论语·先进》明确记载:德行、言语、政事、文学;其又“述而不作”,所以使用的最重要的两门教材便是《诗经》和《尚书》。所谓“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述而》),及《论语》中十七次与学生谈论《诗经》内容,上博简中评论了六十三首《诗经》作品,皆可为证。

       我们不妨简要追溯一下孔子之前《诗经》的大致编集情况。综合历代先贤及赵逵夫、王小盾、刘毓庆、马银琴几位先生的研究成果(14),笔者以为孔子之前比较靠得住的《诗经》编集活动当有三次。第一次,是在西周前期的康王时期。这一次编集的主要是西周初年以来宫廷制作用于祀祖典礼的“颂”的仪式乐歌,文献依据主要为《竹书纪年》“(康王)三年定乐歌”的记载。此外,《国语·周语》载西周中期穆王时,已有祭公引《周颂·时迈》谏阻穆王伐犬戎之例,说明此前已有《诗》的文本编定。第二次,在西周后期的周宣王时期,这次大规模的《诗经》文本编集活动已为学界所公认,其编集内容除增入新制“颂”的仪式乐歌外,主要是组织了民间“采诗”和公卿列士“献诗”活动,将其入乐并编入文本,使本为赞颂性质的仪式乐歌增加了“雅”和“风”的讽谏内容。“二雅”、“二南”、“三卫”当是此次编入的主要内容,文献依据主要是《国语》之《周语上》和《晋语六》召公谏厉王弭谤而建议广开献诗言路等记载,及《礼记·王制》、《汉书》之《艺文志》和《食货志》、《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等采诗制度记载;主要历史依据是厉王弭谤乱国,十数年无主,宣王历经磨难而继位,决心吸取其父历史教训,广开言路,以诗“知得失,自考正”,力图中兴;主要文本依据是今本《诗经》中宣王时期作品的巨大数量和“讽谏”内容。第三次,较大规模的编集活动当为平王东迁后的东周初期,这一次也为学界所公认,主要新增诗篇是所谓“变风”、“变雅”和“三卫”之后的国风内容,文本规模急剧膨胀。其历史依据是平王总结西周灭亡教训,“反于治道”,警示诸侯以挽坠周;其文献依据主要是郑国护驾迁都有功,并最早称霸,《左传》记载孔子之前的各国外交使臣赋诗引诗“二雅”居多,在局限于《周颂》、“二雅”、“二南”、“三卫”范围的同时,已有了少数郑人赋郑诗、秦人赋秦诗、晋人赋晋诗之例;其文本依据则有二,一为新增诗篇讥刺厉王、幽王的“变风”、“变雅”居多;二为新增《郑风》仅次于《王风》之后而列前,数量最多,且多正面赞美内容。也许平王真的就是孟子“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15)中所指的那位最后一次以国家名义组织编集《诗经》的天子。因为平王之后,“天下无道,礼乐征伐自诸侯出”,沦为傀儡的东周诸王,再也不可能代表国家意志诏告天下采诗、献诗、编诗并将相关内容颁给各诸侯国了。

       到平王时代,经过三百多年的积累和官方几次组织,编集出的《诗经》规模究竟有多大?三千首还是两千首?一千首还是五百首?由于资料的缺乏,我们不敢妄断,就上至天子,下至平民,各个阶层广泛作诗、献诗、采诗,而又涉及各个诸侯国广大区域来看,汇集于周朝宫廷的诗作达到三千首也不是没有可能。仅郑卫两地,阳春三月因男女欢会群歌之俗,每年所产生的新歌长期积累,也会成百上千。但是话又说回来,诗歌汇集于朝廷与经过宫廷乐师加工配乐后以周天子的名义颁行天下,是两码事。在那个时代,几千首诗都统一由周朝乐师配乐并作为仪式乐歌和讽谏内容演奏是不现实的,也没必要。不过,其乐诗的规模明显大于后来的三百零五篇则是肯定的,因为如上所列迄今发现的众多《诗经》“逸诗”就是铁证。

       孔子之前官方最后编定本的流传状态又是什么样子呢?同样由于资料缺乏,我们不敢妄作复原性描述,但可以做些合理推测:其一,因宫人流散而无力保管,致诗歌文本走出周朝宫廷流向社会,甚至还有宫廷成员将宫中文献携带出宫投向诸侯国的情况发生,如《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所载“王子朝及召氏之族、毛伯得、尹氏固、南宫嚣奉周之典籍以奔楚”的事件,就发生在孔子三十六岁时,起码可以间接说明《诗经》文本流出周宫的一种途径。存于各诸侯国宫中的诗歌文本也会有大致相类的情况发生,如《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孔子八岁时,吴公子季札至鲁观周乐实观鲁国宫廷对《诗经》文本的演唱,似可间接透露出吴国宫廷或本就没有《诗经》文本,或《诗经》文本已经亡佚。其二,由于从孔子出生前的八十六年开始,诸侯国之间兴起了外交场合赋诗应对以斗智争胜之风,并盛行一百多年,成为那个时代特有的政治文化生态,《诗经》文本的应用价值凸显,各国贵族及士人竞相传抄记诵《诗经》文本当在情理之中。其传抄学习的祖本当为东周最后的递增完本。试想,如果没有篇目大体相同的本子流行,各国使者所熟悉的诗歌篇目全然不同,外交场合如何借其应对沟通?其三,在“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礼乐征伐“自大夫出”、“陪臣执国命”的逐级僭越时代,不难想象,《诗经》文本在众人的传抄过程中,出现错讹衍倒、鲁鱼亥豕现象倒是次要的问题,而各国诸侯、大夫、陪臣们为抬高自己而各取所需的有意“篡改”行为,很可能是造成诗歌篇目相同而内容相异的主要原因,如《论语·八佾》中孔子对“三家者以《雍》彻(“撤”)”用天子礼演唱《诗经·周颂·雍》的行为,所作“‘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的嘲讽,就可能含有对“三桓”篡改《雍》诗内容以为己用的指责之意。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孔子时代《诗经》众本并出,良莠混杂,总数量成倍或几倍增加。

       到孔子编订教本时,他的主要任务就不是“增”而是“删”了。道理很简单,为了适合教学需要。教材的基本特点,一是规模要适中,二是文本要精准规范。外交场合的诵本及时人口耳相传或传抄本有出入并不影响使用,而教材不行。所以,孔子所编教本,自然要做三项工作:一是为适合教学需要而从当时通行的较大规模的版本中删除一些自以为应该删除的篇章;二是“汰繁”、“去芜”,综合各种版本对勘精校,删除重复篇章及相近章节;三是增入晚出诗篇,如“鲁颂”及“陈风”、“曹风”中的一些晚出诗篇。尤其第一项工作必须是一开始就要进行的,因为教学急需。尽管三项工作量巨大,并且确实需要在教学实践应用过程中逐步完善,但不可能晚年才开始。

       再说不合孔子自述原意。笔者以为,《论语·子罕》中孔子所说的“乐正”之“乐”虽可能有兼指诗歌文本的因素,但主要指乐章是无疑的。而《诗经》作为孔子教授学生的教本,他进行的则主要是“义”教而不是“声”教。孔子在《论语》中十七次谈到《诗经》,其中只有三次论其乐,两次诗乐兼论,所余十二次讨论的全部都是作品内容,上博简《孔子诗论》具体讨论到六十三篇《诗经》作品,全部都是从内容角度切入的,唯概括风雅颂风格和文艺本质时,才兼及音乐(16),都是明证。所谓“雅颂各得其所”,无疑是指孔子晚年对自己所编定的“诗三百”教材“雅”、“颂”某些诗篇次序作某些调整。调整诗篇与从较大规模中汰繁去重删至三百零五篇的教材初编工作是两回事。所以,将孔子“乐正”之述理解成其晚年删定《诗经》文本,应该是对其原意的误读。为此,笔者还可提供一段说明孔子是早年自齐返鲁而非晚年自卫返鲁潜心修订诗书礼乐的间接证据。《史记·孔子世家》曰:“陪臣执国政,是以鲁自大夫以下皆僭离于正道,故孔子不仕,退而修《诗》、《书》、《礼》、《乐》,弟子弥众,至自远方,莫不受业焉。”(17)这里,一则司马迁称孔子“退而修《诗》、《书》、《礼》、《乐》”之言,虽不是先秦原典,当必有所依据,起码可作为间接证据使用;二则“修诗书礼乐”,既可理解为研修《诗》、《书》、《礼》、《乐》,也可理解为修订《诗》、《书》、《礼》、《乐》,其中“诗”字单独使用时是诗乐兼指,而这里《诗》与《乐》并列对举,说明修《诗》就是专指修订《诗经》文本内容;三则司马迁虽未明言孔子“修诗书礼乐”的具体开始时间,但这段文字紧接在孔子四十七岁鲁定公五年阳虎囚禁季桓子事件之下,至少说明修《诗》活动不是发生在“自卫反鲁”后的晚年。笔者以为,司马迁这段记述是有潜台词的,所谓“不仕,退而修诗书礼乐”,应该不是指这一年才开始修《诗》、《书》、《礼》、《乐》,而是因为讨厌阳虎“陪臣执国命”的恶劣行径,对鲁国失望,从这一年开始才暂时断掉从政念头而真正潜下心来专修《诗》、《书》、《礼》、《乐》,因之前他在教书编教材的同时,心里总没有放弃从政之愿。而四种教材不可能同时编定,在《诗》、《书》、《礼》、《乐》中,《诗》排最前,最为重要,培养外交人才最为急需,所以应该早已最先编出,现只是使用过程中的修订而已,此时开始编订的很可能是后两种礼书和乐书也未可知。

       最后,《论语》为否定“孔子晚年删诗”说提供了铁证。这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孔子之前,传世文献中对《诗经》的称呼经历了几次变化,这一点马银琴考辨颇为精细,较早时一般直称“颂”、“雅”类名或直称篇名,后来,有了“诗”之称,但此时的“诗”意同“辞”,是专指“国风”中的讽谏诗而言的。再后来,“诗”之称涵盖了“国风”和大小“雅”中的作品。最后,“诗”才成了“风”、“雅”、“颂”几类作品的全称。从此,《诗》就成了孔子之前人们对《诗经》文本的习惯称呼。也就是说,最早典礼性质的仪式乐歌“颂”,最后才被讽谏性质以“义”为主的《诗》所统辖(18)。从中可发现以“义”为用的“诗”与以“声”为用的“乐”的地位升降变化轨迹。孔子删定《诗经》为三百余篇作为自己的教学课本后,一方面他和他的弟子们仍然沿用《诗》这一习惯称呼;另一方面,又不自觉地按新本篇数增称自己的教本为专书之名“诗三百”,这似乎成了孔子一种新的称呼习惯。关于这后一方面,马银琴贡献的孔子以自己文本与“先王之书”对举,《墨子》对《诗》与《诗三百》的不同态度两条新依据,颇有说服力,增强了可信度(19)。孔子称“诗三百”的言论《论语》共有两处(另外《礼记·礼器》中还有一处(20)),其第一处《为政》称:“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这一称呼使我们得以发现孔子首次借用《鲁颂·

》中原句概括总评自己删定本的基本品格,能见出儒家思想初创时期的包容。本文要重点讨论的“铁证”则是其第二处《子路》云:“子曰: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孔子这段话无疑是在提醒甚至警示弟子们,不能只会死记硬背“诗三百”教材,关键是要学会应用,并且是活学活用。其中所谓“出使四方”,无疑是指当时各诸侯国频繁的外交活动。外交使节“行人”是孔子时代政治舞台上最为活跃的一群人。所谓“专对”,无疑是指“行人”在外交场合代表所在诸侯国的国家意志,灵活运用“诗三百”的诗句,随机应变,赋诗断章,为国家争利的外交辞令。人所共知,孔子培养学生的目标绝不是坐而论道的纯粹书生,而是治国安邦、志在复兴礼乐天下的政治栋梁。而当时天子失位、诸侯争雄的表现形式为:一面是战旗猎猎、杀声震天的沙场;一面是打着护礼旗号温文尔雅、谈笑风生的聘问宴飨、赋诗应对。孔子培养的是后者。所以,他所开设的四门课程中“言语”科仅次于“德行”科而排在第二,其实是事功中的第一位,最为重要。而“言语”科的内容主要就是外交场合赋诗言志的本领。孔子提醒自己的儿子“不学诗,无以言”,恐怕也主要是从《诗经》文本作为外交辞令重要性方面着眼的。而当时各国聘问赋诗之风的起止时间又是怎样的呢?马银琴《周秦时代〈诗〉的传播史》一书设专章进行了深入研究,该书挖掘征引大量文献,将统计数字制成表格,并详列坐标图,经过系统全面的梳理,清晰全面地复原和展示了诸侯各国的赋诗活动情况和发展轨迹。得出的结论是:以晋国、鲁国为中心的几个中原国家和楚国所兴起的赋诗聘问之风,“从鲁僖公时代逐渐兴起,至鲁襄公、鲁昭公时代前后达到最高峰,经历了襄、昭时代的高峰之后,到鲁定公时代陡然回落,盛极一时的聘问歌咏自此煞尾,彻底走向沉寂”(21)。具体沉寂时间为:“鲁定公四年秦哀公为申包胥赋《无衣》之后,类似的记载则不再出现。”(22)

       这样,问题就来了,孔子一生经历了鲁国襄、昭、定、哀四公,鲁襄公于公元前572年至公元前541年在位,鲁昭公于公元前541年至公元前509年在位(后八年是虚位),孔子公元前551年出生。可见,以鲁晋两国为核心的赋诗之风最盛的时代,是孔子出生前二十年到其四十三岁的六十余年间,他从懂事起,就一直沐浴在鲁国首都这一浓烈的赋诗氛围之中;而鲁定公四年即公元前506年,赋诗之风戛然而止时,孔子四十六岁。学者们对赋风骤寂原因作过种种推测,如蛮夷吴国突然逞强,彻底撕破赋诗聘问表面尊崇礼乐的虚伪面纱等。但不管什么原因,赋诗聘问活动突然沉寂是历史的客观存在。所以,上引《论语·子路》这段孔子告诫弟子外交场合活用“诗三百”诗句的著名言论,必说于赋诗之风沉寂的四十六岁之前,否则,就是无的放矢。试想,赋诗聘问的外交活动形式在孔子四十六岁以后就已经不再举行,难道该活动停止二十几年后,早已时过境迁,约七十岁的孔子却又开始删定诗歌教本,并警示弟子和儿子要活学活用自己的“诗三百”新教本,准备到外交场合去“专对”,有这种可能吗?除非存在另一种情况,那就是孔子四十六岁以后,各诸侯国之间的聘问赋诗活动仍在进行,只是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国语》、《左传》等文献对这种情况失载,否则,孔子的“删诗”活动只能发生在四十六岁之前。但笔者以为,这种失载的可能性不大,亦难觅实证。

       对孔子的“删诗”活动,我们甚至还可再作进一步的时间锁定,很有可能就发生在鲁昭公二十年(前522年)孔子三十岁至鲁昭公二十五年(前517年)孔子三十五岁聚徒讲学的最初五年中。因为力倡此风的鲁昭公自二十五年“斗鸡事件”失败后,便开始了人生最后八年的流亡生涯,鲁国只是虚用他的年号,实际上他至客死晋国并未能回国执政,鲁国在国际政治舞台上赋诗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其实这一年已经随着国君的失位而丧失掉了。实证是《左传》,据《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载,这一年的春月,是鲁国人最后一次参与赋诗活动,“二十五年春,叔孙婼聘于宋……宋公(指宋元公)享昭子(即叔孙婼),赋《新宫》,昭子赋《车舝》”(23)。这年冬天鲁昭公流亡(24),此后再也未见鲁国赋诗活动的记载。笔者以为,这不是巧合,鲁国失君与该国早于其他国家提前终止聘问赋诗活动应该有因果关系,因国内无君,而聘问则名不正言不顺。按照常理,孔子警示弟子的话,当说在鲁国主导此项活动的兴盛期,而不应该晚在鲁国停止此项活动之后,因为孔子毕竟主要是在为鲁国而不是为别国培养“行人”——礼仪外交官。再说,这一年随着鲁昭公的逃亡齐国,孔子不久也追随到了齐国(25),不太有可能到齐国后才说这番话。

       清华简《周公之琴舞》的发现,使我们进一步相信,孔子应该确实进行过司马迁所说的“删诗”活动。具体到“删诗”活动的发生时间,我们坚持“早期”说,而质疑“晚期”说:既然有些学者认为“诗三百”是孔子对自己所编教材的专称,又认为“专对”是特指外交聘问时的赋诗断章活动,并论证赋诗活动终止于鲁定公四年,那么,就应该承认孔子警示学生要活用“诗三百”教本到外交场合去机智“专对”的著名言论,必说于鲁定公四年赋诗之风消歇之前,并且说此番话时“诗三百”教本必已编好。因此,也就要承认“诗三百”删定编成的时间必在鲁定公四年孔子四十六岁之前,而不会发生在四十六岁之后,更不会发生在赋诗活动沉寂二十几年后的孔子晚年。

       那么,孔子晚年究竟为《诗经》做了些什么呢?笔者以为其实他自己的表述毫不含混,意思非常明白,所谓“吾自卫反鲁,乐正,雅颂各得其所”,是说自己晚年回到鲁国后为早年删定的“诗三百”教本做了三样工作,一是“乐正”即正乐,也就是调理完善乐调的工作;二是“雅颂各得其所”,即调整某些诗篇的归属和次序,如今见《大戴礼·投壶》依较早文献所录编在《雅》诗中的一些诗篇,今本就归在了《召南》中;三是调整某些诗篇归属和次序的同时,自然也就调整了这些诗篇的音乐归属和次序。关于第二个方面工作的具体情况,赵逵夫先生《诗的采集与〈诗经〉的成书》(26)一文已做详尽探索,可资参读,本文不再赘述。而第一方面的工作可能恰恰是孔子晚年完善“诗三百”的主要工作。原因并不复杂,一是《诗经》之乐,至孔子时当已散乱不堪;二是作为学生教材,“诗教”急需,“乐教”可缓;三是“乐正”需要广泛搜集乐本,周游列国才提供这种可能。

       官方原有《诗经》编本是诗乐一体的,并且越往早期追溯,越以宫廷演奏仪式为主,“乐教”越比“诗教”重要,这一历史客观存在,王小盾先生《诗六义原始》(27)一文已做详尽揭示。而问题是,随着西周晚期宣王、东周初期平王的两次编集,讽谏性质的“风诗”和“雅诗”大量汇入,祭祀颂祖性质的乐歌逐渐趋向弱化,因此以“乐教”为主的仪式演奏被逐渐淡化,“诗教”为主关注现实的文本传播渐受青睐。如鲁隐公元年(前722,即周平王去世前的两年)《左传》就有了君子称引《诗经·大雅·既醉》文本的记载,此后则称引不断,依次为:

       隐公三年(前720),君子称《召南·采苹》、《召南·采

》、《大雅·行苇》、《大雅·泂酌》、《商颂·玄鸟》,卫人赋《卫风·硕人》。

       桓公六年(前706),郑太子忽称《大雅·文王》。

       桓公十二年(前700),君子称《小雅·巧言》。

       庄公六年(前688),君子称《大雅·文王》。

       庄公二十二年(前672),齐工正田敬仲称逸诗。

       闵公元年(前661),齐相管仲称《小雅·出车》。

       闵公二年(前660),许穆夫人赋《鄘风·载驰》,郑人称《郑风·清人》。

       僖公五年(前655),晋国重臣士

称《大雅·板》、逸诗。

       僖公九年(前651),君子称《大雅·抑》,秦大夫公孙枝称逸诗、《大雅·皇矣》、《大雅·抑》。

       僖公十二年(前648),君子称《大雅·旱麓》。

       僖公十五年(前645),晋大臣韩简称《小雅·十月之交》。

       僖公十九年(前641),宋司马子鱼称《大雅·思齐》。

       僖公二十年(前640),君子称《召南·行露》。

       僖公二十二年(前638),周大夫富辰称《小雅·正月》,鲁执政臧文仲称《小雅·小曼》、《周颂·敬之》。

       僖公二十四年(前636),周大夫富辰称《小雅·常棣》,君子称《曹风·候人》、《小雅·小明》。

       对读如上七首“风诗”、七首《小雅》、八首《大雅》、一首《商颂》、一首《周颂》共计二十四首的今存文本及三首“逸诗”,不难发现,作为颂祖的仪式乐歌文本仅《周颂·敬之》、《大雅·文王》两首,其余多关注现实之作。其在说明以“声”为用的仪式乐歌演奏传统被弱化、以“义”为用的文本“诗教”系统被强化的同时,还出现了如田敬仲、许穆夫人、士芳、韩简、子鱼、富辰、臧文仲等在公众场合赋诗言志的新现象(其实据《国语·周语上》记载,这种现象在西周中期穆王时就已出现了),甚至还出现了公孙枝在外交场合赋诗的特例,它预示着各诸侯国之间,外交聘问、赋诗应对之风即将兴起。尤其为学界常常言及的自鲁僖公二十三年(前637)兴起并盛行一百三十余年的外交聘问、赋诗应对活动,对《诗经》存在和传播形态的决定性作用就是迫使二位一体的《诗经》诗乐分家,且《诗经》之“诗”“大行其道”,而《诗经》之“乐”渐趋式微。一种情况是,周平王去世,诸侯轮番称霸后,尤其赋诗应对之风兴起后,宫人流散已很难组织演奏队伍,我们虽不敢妄断东周宫廷已完全停止了《诗经》仪式乐歌的演奏,但演奏越来越少则是必然的。不然,吴公子季札也不至于不到东周观周乐反到鲁国观周乐,《左传·昭公二年》所载晋韩宣子至鲁观礼乐后不至于发出“周礼尽在鲁矣”的感叹。如此,周宫廷的《诗经》之乐走向散乱是必然的。再有一种情况是,有的诸侯国仍在演奏《诗经》的仪式乐歌,但仅从存乐最完备的鲁国来看,其代表国家的演奏可能已萎缩到仅仅用于向外宾展示的地步,而恰恰是不具演奏资格、有僭越之心的执政大夫如三桓之类才常常演奏,他们的演奏则无疑变成了任意改造乐谱、抬高自己、为我所用的家族化行为了,其乐谱是完全靠不住的。

       更为致命的一种情况是,因时代的需要,谋求执政前途的贵族士人,都在竞相传抄或口耳相传从宫中流出的《诗经》集本,不难想象,他们在传抄过程中,往往只抄录有实用价值的诗歌文本以为记诵,而略去无应用意义的诗歌乐谱。宫廷不演奏,外交场合不使用,社会上只流行或传诵文本而不配乐,从周平王去世到孔子聚徒讲学已整整延续了二百年,从赋诗应对之风兴起至孔子聚徒讲学也已延续一百二十年,如上种种现象导致的结果,定然是孔子所见到的《诗经》之乐已散乱不堪。而孔子编选“诗三百”作为教材时,因同样主要是用其文本内容而非用其音乐,由于不是教学急用,所以“乐正”工作直到“自卫反鲁”后的晚年才得以进行,这是不难理解的。笔者以为,孔子之所以晚年才着手“乐正”工作,可能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客观原因,那就是,相对于删定“诗三百”文本而言,正乐工作落实在操作层面要困难得多,每一篇作品的每一句歌词的每一个乐谱乐调,都需要演奏检验,调理矫正,不仅需要极高的音乐造诣和精湛的乐理水平及极强的乐感,同时因乐为礼所设,也需要高深的礼学素养,尽管这些对作为文化巨人的孔子来说都不成问题,但此时的《诗经》之乐毕竟散乱不堪,孔子校理乐谱必须具备较好的版本依据和充足的资料条件,而这些仅靠鲁国宫廷是满足不了的。鲁本残缺散乱程度虽不得而知,但仅从《论语·八佾》所载掌管鲁国宫廷音乐的太师尚需孔子对其进行具体指导,亦可间接得知鲁之《诗经》乐本未必完善。这就需要孔子做大量的《诗经》音乐版本的调查搜集工作,而其自鲁定公十三年(前497)至鲁哀公十一年(前484)十四年的周游列国之举,正为他遍访各国包括《诗经》文本和乐谱在内的文化典籍提供了绝好契机,使他得以尽可能地搜集到更多有用资料,这从清华简《周公之琴舞》的文本中就透露出了一些相关信息。尽管李学勤先生认为,至今出土的战国简帛都属于战国时代依古本抄写的,尚未发现原本西周和春秋文献(28),但如果《周公之琴舞》确实是战国人依孔子“删诗”之前的本子所抄,与今本《诗经·周颂·敬之》相比,就透出了早期《诗经》诗乐一体存在形态的某些信息,如每一首的开头都标有“启曰”、后半首开始都标有“乱曰”,以为乐章标示。尽管乐谱不存,但既然作为战国楚文献的《周公之琴舞》且保留了《诗经》早期文本的某些音乐痕迹,以此推测,孔子周游列国时所搜集到的众多版本中定然有有用的诗乐内容,为他晚年“乐正,雅颂各得其所”提供了必要的资料支持。所以,“乐正”是孔子晚年对“诗三百”所做的主要工作。

       注释:

       ①四大公案指的是:孔子删《诗》公案、《毛诗序》公案、《商颂》创作时代公案、《国风》作者与民歌公案(夏传才《诗经学四大公案的现代进展》,《河北学刊》1998年第1期)。

       ②刘毓庆《先秦两汉诗经著述考》,载夏传才主编《诗经研究丛刊》第二辑,学苑出版社2002年版,第106页;又见刘毓庆《历代诗经著述考》(先秦—元代),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0—12页;马银琴《两周诗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412—424页。

       ③汉毛亨传、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上),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页。

       ④因甄别“逸诗”标准宽严不同,得数也不同,本文谨依据王国维所言“多闻阙疑”学术原则,从宽对待,故采用清人马国翰《目耕帖》辑佚一百一十条数目,又新加马银琴从《大戴礼》所辑四条,共得一百一十四条。

       ⑤出土文献具体统计数字为:马王堆帛书存逸句一条,郭店楚简存逸句一条,上博简存逸诗四十七首,清华简除《周公之琴舞》组诗外,另存逸诗五首。

       ⑥崔述《崔东壁先生遗书》下册《洙泗考信录》卷三,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版,第208页。

       ⑦《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中西书局2012年版,上册图版第55—63页,下册释文注释第132—143页。

       ⑧具体考证见徐正英、马芳《清华简〈周公之琴舞〉组诗的身份确认及其诗学史意义》(《复旦学报》2014年第1期)。

       ⑨司马迁《史记》卷四七《孔子世家》,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6册,第1733页。

       ⑩马银琴“仅从诗篇的数目来讲,新旧文本的同时流传以及同一文本在不同的地区变异都会造成这一数字的成倍增加。司马迁‘去其重’的说法中,已经包含了‘三千余篇’中有大量重复的意义”一段文字,见马银琴《两周诗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414页)。

       (11)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91页。以下引文均见此书不再出注。

       (12)马银琴《两周诗史》,第416页。

       (13)匡亚明《孔子评传》,齐鲁书社1985年版,第49—56、275—277页。

       (14)参见赵逵夫《诗的采集与〈诗经〉成书》,《文史》2009年第2期;王小盾《中国早期艺术与宗教·诗六义原始》,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版,第213—309页;刘毓庆、郭万金《从文学到经学——先秦两汉诗经学史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5页;马银琴《两周诗史》,第135—399页。

       (15)《孟子·离娄下》,杨伯峻《孟子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29页。

       (16)上博简《孔子诗论》论《诗经》之乐第二简:“《颂》其乐安而迟,其歌绅而逊。”第三简:“《邦风》……其言文,其声善。”第一简:“孔子曰:诗亡隐志,乐亡隐情,文亡隐意。”(《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23—130页)。

       (17)司马迁《史记》卷四七《孔子世家》,第6册,第1914页。

       (18)马银琴《两周诗史》,第388—391、417页。

       (19)马银琴称:“把‘诗三百’作为一个完整的专有名称看待似乎更加妥当。从孔子的评价来推测,这个‘诗三百’所指代的,很可能就是孔子自己修订的、与当时通称为《诗》的‘先王之书’略有区别的诗文本。”又称:“综观《墨子》全书可知,《诗》、《书》也是墨子所推崇的‘先王之典’,在其书中被多次正面地称引,可是,他为什么对儒者‘颂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见《墨子·公孟》——转引者注)的行为要进行激烈地批评呢?这除了与墨家一贯反对儒者‘繁饰礼乐’的思想有关之外,儒家所诵弦歌舞的‘诗三百’与墨子所推崇的《诗》并不相同,应当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从《墨子》对待《诗》与《诗三百》的不同态度,我们可以相信,‘诗三百’应该就是经过孔子删定的诗文本。”(分别见马银琴《两周诗史》,第417、418页)

       (20)《礼记·礼器》中一段文字为:“孔子曰:颂诗三百,不足以一献;一献之礼,不足以大飨;大飨之礼,不足以大旅;大旅具矣,不足以飨帝。”(杨天宇《礼记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302—303页)

       (21)马银琴《周秦时代〈诗〉的传播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56页。

       (22)马银琴《周秦时代〈诗〉的传播史》,第50页。

       (23)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455页。

       (24)《左传·昭公二十五年》:“秋,……季、郈之鸡斗。……己亥(十一月十三日),公孙于齐(昭公逃亡到齐国),次于阳州。”(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1460—1465页)

       (25)《史记·孔子世家》:“孔子年三十五,而季平子与郈昭伯以斗鸡故得罪鲁昭公,昭公率师击平子,平子与孟氏、叔孙氏三家共攻昭公,昭公师败,奔于齐,齐处昭公乾侯。其后顷之,鲁乱。孔子适齐,为高昭子家臣,欲以通乎景公。”(司马迁《史记》卷四七《孔子世家》,第6册,第1910页)

       (26)赵逵夫《诗的采集与〈诗经〉的成书》,《文史》2009年第2期。

       (27)王小盾《诗六义原始》,《中国早期艺术与宗教》,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213—309页。

       (28)李学勤《简帛佚籍与学术史》,江西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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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竹简中“周公秦舞”与孔子删掉“诗”的有关问题_孔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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