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权观:批判与建构的统一_恩格斯论文

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权观:批判与建构的统一_恩格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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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426[2005]01-0005-04

在如何对待人权的问题上,马克思、恩格斯做到了批判和建构的统一。他们把批判的 矛头在指向西方近代人权观的同时,也否定了空想社会主义的伦理主义倾向,并在此基 础上构建了无产阶级的人权观。

一、对西方近代人权观的法哲学批判

对于西方近代人权观念,马克思最初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表现在《莱茵报》时期对近 代西方启蒙学者借助自然法理论阐释人权的思想给予了赞颂。在《德法年鉴》时期,他 还承认资产阶级的“政治解放当然是一大历史进步”,“在迄今为止的世界制度范围内 ,它是人类解放的最后形式。”[1]P(429)但是,在这一时期,随着马克思的政治立场 向共产主义的转变,他对西方近代人权观的态度开始发生变化,由赞颂转向祛魅,消解 了西方近代观所宣扬的“普遍的”、“永恒的”人权的神话。

西方近代人权观本质上是一种人权的形而上学,亦即是一种人权问题上的神话学。作 为批判形态的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权观,首先是要对西方近代人权观进行法哲学批判, 彻底颠覆近代人权观的形而上学基础。

第一,西方近代人权观本质上的形而上学或神话学首先表现为近代西方启蒙学者从抽 象的理性主义出发来谈正义、平等和人权。对此,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他 们不承认任何外界的权威,不管这种权威是什么样的。宗教、自然观、社会、国家制度 ,一切都受到了最无情的批判;一切都必须在理性的法庭面前为自己的存在作辩护或者 放弃存在的权利。思维着的知性成了衡量一切的唯一尺度。……以往的一切社会形式和 国家形式、一切传统观念,都被当作不合理性的东西扔到垃圾堆里去了;……从今以后 ,迷信、非正义、特权和压迫,必将为永恒的真理,为永恒的正义,为基于自然的平等 和不可剥夺的人权所取代。”[2]P(355)这样,西方近代人权观在现实的经济基础之外 去探究人权的终极依据,把社会历史中形成的权利抽象化为“自然权利”或“天赋人权 ”,把特定历史阶段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暂时的历史权利抽象化为“永恒的权利”,把 市民社会利己主义的权利抽象化为“普遍的人权”,最终陷入人权问题上的形而上学或 神话学。

与此相反,马克思对于人权问题的思考,正如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说 的,“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 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3]P(32)应当从“物质的生活关系”,“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 产出发……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理论的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 、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4]P(92)这样,马克思、恩格斯就为作为“ 意识”、“观念”的人权观找到了赖于产生和存在的物质生活基础,从人的物质生产实 践来寻找人权的根基,彻底颠覆了西方近代人权观的形而上学或神话学的基础。

第二,西方近代人权观本质上的形而上学或神话学还表现为近代西方启蒙学者从抽象 的人和抽象人性论出发,借助他们所想象的自然法权来构建其人权观念。马克思、恩格 斯反对脱离人的社会性抽象地谈论人性和人的自然权利。与抽象的人的观点相反,在马 克思看来,“人并不是抽象地栖息在世界以外的东西。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 会。”[5]P(452)他认为,被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当作出发点的单个的孤立的个 人以及卢梭的通过契约来建立天生独立的主体之间相互关系和联系的“社会契约”,统 统都是错觉,只是美学上大大小小的鲁宾逊故事的错觉。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 克思、恩格斯把自己哲学的前提看作是人,“但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 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 程中的人”。[4]P(73)针对抽象的人性观,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不是“一种内在的、无 声的、把许多个人纯粹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 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P(56)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马克 思又强调指出:在阶级社会中,一切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 利益的承担者。……不管个人在主观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社会 关系的产物。”[3]P(101)每一历史时代的人都是处于特定社会关系特别是处于特定经 济关系中的人。因而,作为社会性的人,他的基本权利总是要受到特定经济关系的制约 ,而不能凌驾于一定的经济关系之上。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以抽象的人性论和自然法权为根本指针的资产阶级的政治解 放,最终是维护和发展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它具有不彻底性。对此,恩格斯曾指出:“ 这个理性的王国不过是资产阶级的理想化的王国;永恒的正义在资产阶级的司法中得到 实现;平等归结为法律面前的资产阶级的平等;被宣布为最主要的人权之一的是资产阶 级的所有权;而理性的国家、卢梭的社会契约在实践中表现为,而且也只能表现为资产 阶级的民主共和国。18世纪伟大的思想家们,也同他们的一切先驱者一样,没有能够超 出他们自己的时代使他们受到的限制。”[2]P(356)

马克思在反对近代西方启蒙学者脱离人的社会性抽象地谈论人性和人的自然权利的同 时,又深刻剖析了资产阶级政治解放的限度。从历史辩证法的角度,马克思首先承认资 产阶级的“政治解放当然是一大历史进步”,“在迄今为止的世界制度范围内,它是人 类解放的最后形式。”[1]P(429)但他同时又认为,作为近代资产阶级政治解放结果的 人权,虽然摆脱了封建专制和特权等级,但深深打上了政治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烙印 。因此,资本主义政治解放是有限度性的。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在说明政治 解放的限度时指出:“人是通过国家的中介摆脱某种限制而获得政治解放,就是说,他 是自相矛盾地、抽象地、有限地、部分地超越了这一限制。”[1]P(436)对此,马克思 作了具体的说明:像北美很多州那样,即使国家取消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财产资格, 即使国家宣布出身、等级、文化程度、职业等为非政治的差别,即使国家不管这些差别 而宣布每个人都是人民主权的平等参加者的时候,这些因素实际上还是要在政治生活中 发挥作用。所以,政治解放只是部分地、形式地即仅仅在政治领域里完成了人类解放的 任务,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经济上的不平等,人们仍然受着种种外力的奴役。在马克 思看来,作为资产阶级政治解放产物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并非像资产阶级启蒙 学者吹嘘的那样神圣。他认为,《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所宣称的“所谓人权无非是市 民社会的成员的权利,即脱离了人的本质和共同体的利己主义的人的权利。”[1]P(437 )“任何一种所谓人权都没有超出利己主义的人,没有超出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的人, 即作为封闭于自身私人利益私人任性同时脱离社会整体的个人的人。在这些权利中,人 绝不是类存在物,相反地,类生活本身即社会却是个人的外部局限,却是他们原有的独 立性的限制。把人和社会连接起来的唯一纽带是天然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是对 他们财产和利己主义个人的保护。”[1]P(439)由此,马克思得出结论:“作为市民社 会成员的人,即非政治的人,必然表现为自然人,人权表现为自然权。”[1]P(442)

二、对资产阶级人权观的政治经济学批判

西方近代人权观是以近代市民社会和私有制为既定前提的,但它从未批判地考察这种 前提,更没有否定这种前提,并且把这种前提条件下产生的权利看作是永恒的、普遍的 人权。作为批判形态的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权观,在对西方近代人权观进行法哲学批判 、颠覆其形而上学的基础的同时,又对资产阶级的人权观进行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把对 西方近代人权观的批判性分析进一步与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经济制度的分析联系起来 ,揭露其本质和历史。只有这样做,才能真正克服西方近代人权观的缺陷,找到实现真 正的人权的途径。

第一,马克思、恩格斯从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活动出发来说明西方近代人权观的产生 和存在的前提条件,指出了资产阶级人权的历史性和具体性。

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黑格尔曾经说过,人权不是天赋的,而 是历史地产生的。”[5]P(146)这就是说,人权问题和人权概念不是从来就有的,不是 没有产生的过程的。人权有自己的历史和基础,不能把现代人的权利基础说成是古老的 、永恒的平等观念。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平等的观念,无论以资产阶级的 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 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而这种历史条件本身又以长期的以往的历史为前提。所以,这样 的平等观念说它是什么都行,就不能说是永恒的真理。”[2]P(448)作为现代国家和社 会的成员的政治权利的平等这一基本人权的出现是在人的古老的、自发的平等观念的基 础上经历了一个长期发展的历史过程。

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的人权的产生和存在是以资本主义商品交换为基础的。对此, 恩格斯揭露道:“社会的经济进步一旦把摆脱封建桎梏和通过消除封建不平等来确立权 利平等的要求提上日程,这种要求就必定迅速地扩大其范围。……不能不要求废除封建 特惠、贵族免税权以及个别等级的政治特权。由于人们不再生活在像罗马帝国那样的世 界帝国中,而是生活在那些相互平等地交往并且处在差不多相同的资产阶级发展阶段的 独立国家所组成的体系中,所以这种要求就很自然地获得了普遍的、超出个别国家范围 的性质,而自由和平等也很自然地被宣布为人权。”[2]P(448)马克思在《1857-1858经 济学手稿》中也讲道:“如果说经济形式,交换,确立了主体之间的全面平等,那么内 容,即促使人们去进行交换的个人材料和物质材料,则确立了自由。可见,平等和自由 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 生产的、现实的基础。作为纯粹观念,平等和自由仅仅是交换价值的交换的一种理想化 的表现;作为法律的、政治的、社会的关系上发展了的东西,平等和自由不过是另一次 方的这种基础而已。”[6]P(197)在《资本论》中,马克思通过详细地考察资本主义商 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如何生产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和人权的之后,指出:“这个领域 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7 ]P(199)它“不得不以人权的形式承认和批准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即工业的、笼罩着普 遍竞争的、以自由追求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无政府的、塞满了自我异化的自然的和精神 的个性的社会。”[5]P(156)因此,在马克思看来,“在18世纪,资产阶级说理解的解 放,即竞争,就是给个人开辟比较自由的发展的新活动场所的唯一可能的方式。”[8]P (480)

第二,马克思、恩格斯从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出发来揭露了资产阶级人权观的狭隘性, 指出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的人权只是形式上的,而在实质上是不平等的。

资产阶级所倡导的所谓的自由和平等的人权只是形式上的,只不过是资产阶级谋求自 己私利的道德幌子。马克思指出:“资本是天生的平等派,就是说,它要求在一切生产 领域内剥削劳动的条件都是平等的,把这当作自己的天赋人权。”[7]P(436)如果说在 劳动力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交换还体现着一定程度的自由、平等的话,那么一旦他们离 开流通领域而进入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的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进行的完全是不同的 另一些过程,在这些过程中个人之间表面上的平等和自由就消失了。”[9]P(200)平等 就转化为实质上的不平等,即“平等地剥削劳动力”;“自由这一人权的运用就是私有 财产这一人权。”[7]P(324)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这种实质上不平等的根源。“特权、优 先权符合与等级相联系的私有制,而权利符合于竞争、自由私有制的状态,……人权本 身就是特权,而私有制就是垄断。”[8]P(229)“资产阶级的全部力量取决于金钱,所 以他们要取得政权就只有使金钱成为人在立法上的行为能力的唯一标准。他们一定得把 历代得一切封建特权和政治垄断权合成一个金钱得大特权和大垄断权。”[5]P(647)正 是基于对资产阶级人权本质的这种认识,马克思曾明确指出:“至于谈到权利,我们和 其他许多人都曾强调指出了共产主义对政治权利、私人权利以及权利的最一般的形式即 人权所采取的反对立场。”[8]P(228-229)在这里,马克思并不是简单地否定人权,而 是把矛头指向资产阶级的人权实现的手段,即资产阶级的政治解放。在《<黑格尔法哲 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分析了政治解放的不彻底性,对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作了明 确的区分,强调政治解放还不是人类解放,要实现人类解放,无产阶级不能像资产阶级 那样“享有任何特殊的权利”,而只能求助于真正的“人的权利”,“只有通过人的完 全回复才能回复自己本身。”[4]P(15)而要做到这一点,无产阶级只有“否定私有财产 ”。[4]P(15)但是,在他们看来,对私有财产的废除不能“同这种废除本身的条件分离 开来”,“如果把废除私有财产置于同现实世界的一切联系之外,只是把它视为蛰居者 的臆想,那么,这种废除就成了纯粹的空谈。”[4]P(212)

马克思、恩格斯在揭露资产阶级人权观本质的同时,也批判了空想社会主义者人权观 的伦理主义倾向,更加强调无产阶级人权实现的现实的物质前提。恩格斯在《反杜林论 》中指出:空想社会主义者有一个共同点:“他们都不是作为当时已经历史地产生的无 产阶级的利益的代表出现的。他们和启蒙学者一样,并不是想解放某一个阶级,而是想 解放全人类。他们和启蒙学者一样,想建立理性和永恒正义的王国;但是他们的王国和 启蒙学者的王国是有天壤之别的。……对所有这些人来说,社会主义是绝对真理、理性 和正义的表现,只要把它发现出来,它就能用自己的力量征服世界。”[2]P(357)针对 空想社会主义者人权观的道德说教倾向,恩格斯紧接着强调:“为了使社会主义变为科 学,就必须首先把它置于现实的基础之上。”[2]P(358)类似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也有过表述:“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 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 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4]P(87)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针 对资产阶级社会人的全面异化状态,他们又指出了消灭这种“异化”必须具备的实际前 提:即“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之所以把生产力的这种发展看作是绝对必需 的实际前提,是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4 ]P(86)也正因为如此,当马克思、恩格斯谈到人的解放时明确指出:“当人们还不能使 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解放 ’是一种历史活动,不是思想活动,‘解放’是由历史的关系,是由工业状况、商业状 况、农业状况、交往状况促成的。”[4]P(75)这里,马克思、恩格斯既和空想社会主义 者的道德说教倾向划清了界限,同时又对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产阶级社会采取了历史的 “扬弃”态度,从而避免了在人权问题上的伦理主义批判倾向。

三、对无产阶级人权观的建构

作为批判形态的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权理论,对西方近代人权观和各种空想社会主义 者的形而上学进行的祛魅,必然会导致无产阶级人权观的建构。超越资产阶级人权观的 狭隘视野和空想社会主义者人权观的道德化倾向,找到一条通向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新的 道路,是马克思、恩格斯人权观的真谛。

第一,无产阶级人权观的人权内容具有广泛性。

人权,虽然曾经是或依然是资产阶级的特权,但由于历史辩证法的作用,资产阶级人 权必然会被“扬弃”为无产阶级及其广大劳动人民的人权。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抓 住了资产阶级的话柄: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 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尤其是从法国资产阶级自大革命开始把 公民的平等提到重要地位以来,法国无产阶级就针锋相对地提出社会的、经济的平等的 要求,这种平等成了法国无产阶级所特有的战斗口号。……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 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2]P(4 47-448)这里,恩格斯指出了无产阶级及其广大劳动人民的人权不仅包括政治上的平等 ,而且包括社会、经济上的平等,它所要求的是最终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 。这样,无产阶级人权内容从政治和公民权利拓展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利。

第二,无产阶级人权观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是个体的全面自由的 发展和集体的发展有机统一。

1894年,《新纪元》杂志要求恩格斯用一段话来表达未来社会主义新纪元的基本思想 时,恩格斯再一次重述了他和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表达的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 的思想,他说:“除了从《共产党宣言》中摘出下列一段话外,我再也找不出合适的了 :‘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 ,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0]P(189)这里,恩格斯指出了 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是个体的全面自由的发展和集体的发展有机统一。他们认为,当 社会成为全部生产资料的主人,旧的生产方式得到彻底变革时,“代之而起的应该是这 样的生产组织:在这个组织中,一方面,任何个人都不能把自己在生产劳动这个人类生 存的自然条件中所应参加的部分推到别人身上;另一方面,生产劳动给每一个人提供全 面发展和表现自己全部的即体力的和脑力的能力的机会,这样,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 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因此,生产劳动就从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2]P (644)于是,“个体生存斗争停止了。于是,人在一定意义上才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 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人们周围的、至今统治着人们的生活条件, 现在受人们的支配和控制,人们第一次成为自然界的自觉的和真正的主人,因为他们已 经成为自身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了。”[2]P(758)这样,“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 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 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2]P(757)

第三,马克思、恩格斯分析了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阶段权利的“不平等性 ”弊端的“不可避免性”。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是刚刚从资本主义 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还都带着它脱胎出来的 那个旧社会的痕迹。因此,在这一阶段,按劳分配所体现的“平等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 资产阶级权利”。[2]P(304)这是因为,“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 ;平等就在于以同一的尺度-劳动-来计量,”[2]P(304)而“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 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它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它默认劳动者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劳动者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2]P(305)所以,“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但是,“这些弊端,在经过长久的阵痛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2]P(305)同样,恩格斯在1875年给奥·倍倍尔的信中针对德国工人党为了讨好拉萨尔派用“消除一切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来代替“消灭一切阶级差别”的主张时指出:“这也很成问题。……把社会主义社会看作平等的王国,这是以‘自由平等博爱’这一旧口号为根据的片面的法国人的看法,……像以前的各个社会主义学派的一切片面性一样,它现在也应当被克服,因为它只能引起思想混乱。”[2]P(325)

依照马克思、恩格斯这些论述来审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人权状况,就要根据“ 经验”来揭示人权同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和文化传统的关系,走出人权问题上的神话学 。如果离开现阶段我国具体国情和文化传统,产生对西方人权观的盲目迷信和崇拜,那 么,就在我国产生了新的人权神话学。要始终把马克思所讲的“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 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作为今天推进我国人权建设的清 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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