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蔚红[1]2000年在《论商鞅学派的法制教育思想》文中研究说明有关商鞅学派法制教育思想迄今尚无系统、深入的研究成果,对其进行全面、深入的探讨,将有助于对商鞅学派学术思想的研究。 本文将商鞅学派的法制教育思想分为知法教育、强制性教育和认同教育,详细阐述了三种教育的作用机制及主要措施。 知法教育有助于法律“兴功、禁暴”功能的发挥,“定分”是知法教育到守法意识的中介;知法教育的手段主要有两种:一是公布法律,一是吏师制度,吏师制度既具有普法的作用,又具有法学教育的功能。强制性教育具有促进形成合理预期的作用,其诸原则的道德性有助于法制合法性的形成;其主要手段是“赏与刑”。认同教育具有促进形成内在守法意识、正确立法意识以及促进官僚法家化等作用,司法官员的法家化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题,行政官员的法家化有利于行政理性化而提高行政效率;认同教育的主要手段有合理性理论教育、行政强制、“利出一孔”的做法以及移风易俗。 商鞅学派的法制教育思想和实践,以其深刻科学的认识为现代法制教育提供了诸多深刻有益的启示,其失误之处也给我们留下许多警示。
欧阳凤莲[2]2009年在《《商君书》思想研究》文中指出商鞅及其学派的思想曾对我国延续两千余年的君主集权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起到过重要的作用,而《商君书》集中记录和阐述了商鞅及其学派的治国思想,是我们了解商鞅及其后学的思想、商鞅变法以及秦国制度渊源的重要文献来源,具有较高的文献和思想价值。本文旨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商君书》的总体思想进行系统、深入的论述,并对《商君书》思想和秦的政治实践作双向考查,以揭示商鞅及其学派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历史影响。全文分绪论、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绪论从商鞅的生平及事迹、《商君书》的流传及沿革、《商君书》的校释、《商君书》真伪研究以及《商君书》思想的研究几个方面,回顾并反思了前人的研究成果,并对本文的选题意义、研究价值、研究目的与方法进行了阐述。正文分四章。第一章分两节,主要探讨《商君书》的政治思想。本章通过分析君主产生的历史背景、君与民的关系,指出商鞅学派治国思想的核心在于尊君抑民、强国弱民,这也正是商鞅学派治国思想的总纲,而农战是实现其王天下这一目标的唯一途径,法是保障农战政策顺利实施的工具。第二章探讨的是《商君书》中的军事思想。本章共分三节,第一节分析商鞅学派“以战去战”的战争观,及政治对军事的重大影响;第二节从主动出击和被动防御两个方面分析了商鞅学派的战略战术思想,主动出击时要求谨慎、知己知彼,被动防御时讲究以逸待劳,而且必须增强防守力量;第三节从设立爵位的重要性、原则、爵位的种类、等级、赐予标准以及论定爵位的程序等方面重点论述了商鞅学派的劝战之道——爵制思想,发现《商君书》中所体现的爵称为十六级,与后来的二十等爵存在着差别。其军事思想的特点是功利主义色彩浓厚,只看重战争的结果,而不在意战争的性质和手段。第三章归纳了《商君书》的经济思想。全章分为三节,第一节分析商鞅学派重农的原因及驱民归农的措施;第二节分析商鞅学派抑商的原因及对策,并结合传世文献和出土简牍考察了秦国抑商政策的成效,认为秦的抑商政策并不彻底,其抑商的效果不宜高估;第三节从人口数量、人口结构、人口质量及人口的管理四个方面探讨了商鞅学派的人口思想,并深入地分析了商鞅学派为增加人口而建议实行的“徕民”政策,对商鞅学派的人口管理思想与秦国的户籍制度作了双向的对比研究,发现商鞅学派的经济思想对秦国的经济政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秦国依此建立、实施的许多制度、政策皆为后世所尊崇、利用。第四章探讨《商君书》的法律思想,主要分析其法律观、法的普及教育以及商鞅学派法律思想对秦国法律制度、司法实践的影响。商鞅学派的应时史观是其立法、司法的重要理论基础;其“刑无等级”的立法主张有进步的一面,但并非彻底的公平和平等;而其重刑主义和“以刑去刑”的主张则违背了罪刑相当的原则,凸显了商鞅学派法治的实质:法是维护君主利益、推行农战政策的重要工具。结语认为《商君书》思想自成体系,逻辑严谨,其特点是追求“壹”,即强调君主地位和权威的至高无上,强调实现君尊、统一天下之途径必为农战,驱民于农战的手段只能用法。商鞅学派的治国思想对秦及整个中国后世的意识形态、政治经济体制影响深远。
叶凡[3]2017年在《秦汉“普施明法”探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彰明法令是先秦典籍中“明法”一词常见的义项,用以表达普及法律的要求或主张。先秦法家认为,法令公开的理由有五:一是由法自身的属性决定的;二是追随圣王明君的治国之道;三是实现国家富强的重要举措;四是可以有效的维护统治秩序,让各阶层的人安守本分;五是能促进执法公正。具体的推进措施包括通过行政层级逐级颁布、设立专门的法官法吏负责宣讲、“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等。法家论著以外的《周礼》一书也保留了很多战国甚至更早的“公布法律、使民知法的思想”,主要体现在那一整套颁法、悬法、读法的繁密程序以及在行刑过程中出于警示目的的刑罚公开。思想精英呐喊的“明法”,到秦汉时期成功转变为由政府主导的“普施明法”。首先,国家制定的律令在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度下通过严密完善的行政层级建制由庙堂逐步颁行至乡野,面对底层民众时,还要进行宣讲和“扁”示。其次,将研习律令和做官挂钩。一方面,明习律令者可以出任一定的官职;另一方面,把是否熟知律令列入官吏考核的内容。再次,由上一条直接导致了社会上积极、普遍的经历了秦代短暂的官方垄断再到两汉官学、私学并存的律令传习现象。还有一种影响更大的方式,就是将简单的法律常识编入童蒙识字的教本中。最后,在行刑时,通过宣读或公示犯人罪状也能起到对围观民众进行法律教育的作用。秦汉时期全力推进“普施明法”,其效果囿于史料的稀缺,只能稍作蠡测。“如律令”和“论如律(法)”等俗成甚至程式化的用语,反映出当时律令行政观念的流行和对依法论罪原则的坚守,应该说在树立法律的权威和提高法治意识层面成效可观,人们普遍自觉遵从“一断于法”。至于对具体律令条文的掌握情况,则因人物身份而异。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皇帝,其相对熟悉的律条无疑是自己授意臣下代拟的诏令。替天子牧民的官员尤其是文吏,法律素养很高,有甚者能随口援引律令原文。相对而言,武将则逊色很多,有的基本“不通法律”。而身处底层的百姓,他们关心的是能维护切身利益、与自己特殊身份和民事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
袁方[4]2006年在《商鞅的“强秦之计”与秦国的政治发展》文中研究指明春秋以降,随着历史的发展、封建制度的瓦解,中国社会逐渐陷入了秩序混乱、诸侯割据和连年征战的困局。在此过程中,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和分封制已经逐渐失去了原来的效力,周天子的权威无法维护,原来“以天为宗,以德为本”的观念逐渐失落,形成了诸侯混战、“争于气力”的时代特征。与此相对应,在思想文化领域里,孔孟儒学、老子道学和墨家学说应运而生,逐渐出现了“百家争鸣”繁荣局面。由于儒、道、墨三家思想带有明显“托古”的色彩,其政治主张与现实主题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冲突。在“争于气力”的残酷现实面前,他们的政治主张都未能被当时的统治当局所采纳。商鞅思想的功利性与现实性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能够满足一些诸侯的需要。商鞅在秦国变法的成功证明了他变法思想和变法策略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表现为商鞅思想“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的现实性和因“人性好利”而“利出一孔”的功利性,他思想的这些特征能够适应秦国特殊的制度和文化。通过梳理商鞅变法的过程和研究商鞅的思想,笔者认为商鞅的“强秦之计”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商鞅的强国之道:1,商鞅的“抟力”思想。商鞅看到战国社会“散、乱”的状态,提出“国力抟者强”的主张。一方面“抟”民力于君主手上,加强君主对社会的控制,建立君主专制的国家。另一方面将“抟力”用法令的形式制度化,以此富国、强兵。2,商鞅重视“农战”。认为“农战”是富国强兵的关键所在,“农”可以富国,“战”可以强兵,商鞅变法中的“农战”政策为秦国奠定了充足的物质基础和坚强的军事后盾。第二,商鞅的治国之道:
梅中会[5]2009年在《商鞅变法思想及其法哲学内涵的思考》文中指出在战争频繁和社会动荡的战国时期,法家理论的主要奠基者商鞅应诏入秦,在孝公的信任、支持、保护和让权下,成功地推行了中国历史上闻名的“商鞅变法”,其变法思想主要包括君权至上、以法治国和刑罚策略等。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商鞅变法思想及其法哲学内涵进行了分析和探讨:一、从叙述商鞅的生平入手,分析商鞅变法的起因及条件,阐述了各历史时期对商鞅变法的评价,并给出笔者对商鞅变法的认识。认为商鞅个人雄厚的政治才能和孝公对商鞅的大力支持共同促使了商鞅变法的成功,使秦国国富兵强,商鞅也因此实现了自己的抱负与人生价值。二、分别对商鞅变法思想中的君权至上、以法治国和刑罚策略思想进行了探讨,并对其相互关系进行了分析。笔者认为君权的过度膨胀是危险的,只有君主自愿守法的情况下,君权的提升才利于以法治国的实现;商鞅的以法治国的举措虽好,但是所用之“法”的轻重须适度,否则势必影响治国的成效;另外,商鞅刑无等级思想的实质为“一断于法”,商鞅在以刑去刑思想形成的逻辑推理上,看似周密,实则极不周全。三、从人性论、本位观、君主论及法论等方面对商鞅变法思想中的法哲学内涵进行了剖析。认为商鞅的人性论观点是作为变法逻辑起点的性恶论;商鞅的本位观是以君为本;商鞅的君主论则主要体现为加强君权、掠夺民权及制约臣权。在商鞅的法论部分则从法的定义、特征与功能,重刑,以及法制等几点进行了论述。本文对商鞅的变法思想及其法哲学内涵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给出了一些笔者的见解,具有一定的意义和价值。
姚家华, 郭庠林[6]1981年在《论商鞅变法成功的原因》文中研究指明商鞅(约公元前390—338年),战国时政治家,因实行变法改革取得成功,成为当时著名的改革家和这一历史时期的代表人物之一。商鞅原是卫国人,姓公孙,名鞅,也称卫鞅。公元前361年卫鞅入秦,建议秦孝公实行变法,并先后任左庶长、大良造等官职,因功封之於(今河南内乡东)、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十五邑,号为商君,故又称商鞅。商鞅的
李春来[7]2009年在《《商君书》中所见官吏管理问题探讨》文中研究指明《商君书》是战国时期法家代表商鞅及其后学的一部集体著作,书中涉及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军事等各方面内容,是研究商鞅及其后学思想的重要文献,也是研究战国时期秦国政治制度的重要典籍。本文以传世文献为主,结合睡虎地秦简,重点探讨《商君书》中有关官吏管理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官吏的选任;二、官吏的考核与奖惩;三、预防及治理官吏犯罪。虽然《商君书》中的篇章并非商鞅一人所作,但《商君书》中对官吏管理的思想以及措施是一脉相承的,是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它是商鞅及其学派集体智慧的结晶,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系统的梳理。
王霞[8]2017年在《秦汉时期儒学的衰落与复兴》文中研究指明秦汉时期儒学衰落与复兴的历史,是众所周知的。但隐藏在这段历史中的文化继承与政治革新的纠葛,则较少有人关注和思索。具体说,儒家所传承的旧有文化与法家引领的新政治形态之间的不一致情况,很少有人从文化记忆的角度去考虑。这种文化心理与文化记忆深深存在于人们的内心中,属于“百姓日用而不知”的集体潜意识,虽然它有时被政治威权所压抑,但在一定缓和的政治气氛下,它又会得以复苏和重现,并呈现出巨大的力量。秦国在法家人物主导下实行政治改革,以郡县制取代世袭制,并通过“以战去战”的政策使秦王朝在政治上实现了大一统。但是法家人物对西周以来世袭制度的全盘否定,及其“非古崇今”的历史观,导致了对传统文化的否定与摒弃。李斯和秦始皇的“焚书”“以吏为师”、反对私学的文化专制政策,虽然暂时打击了以传承传统文化为己任的儒家知识阶层,但是丧失了儒家知识分子对秦朝身份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丧失了不同群体形成共同价值准则的可能。所以秦始皇和法家试图通过毁灭儒家教育来达到磨灭旧有文化,来达成政治效能的绝对化,是一大错误。在这个错误之下,统一国家离开了严肃而有活力的文化记忆,知识阶层和官吏群体生活在无共同记忆的状态中,不但群体面临着解散的危险,而且构成有意义个体生活也将变得不可能。任何深沉的文化及相关的价值都将瓦解崩溃。因此,秦始皇统一政权处在一个不同类型文化未能融合,文化与全新政治形态存在诸多矛盾甚至相背离的状态。随着秦朝的迅速灭亡和西汉王朝的建立,学者对秦朝的统治思想加以批判,对法家思想进行反思,传统的文化心理与文化记忆很快苏醒并形成。由于皇帝世袭制这个最大血缘关系的现实存在,以及社会上人们血缘意识的根深蒂固,使得西周的分封制与世袭制在西汉初期得以复活,先秦的文化典籍也被社会重新加以重视。秦王朝虽然存在时间很短,它的制度与文化也在一定程度上沉积下来。西汉王朝既有对西周制度文化的继承,也有秦朝制度文化的继承(如分封制与郡县制并行)。汉儒和官吏们批判和反思秦政和法家的共同行为,足以说明他们拥有一个共同的集体记忆。也是在这一历史框架之中,他们形成了共同的价值体系和行为准则,即将当下与传统对接起来,再次借助先秦儒家基本内核为当下所有成员和国家政治机构提供能够接受的伦理价值和道德准则;同时,他们也以这种共同的记忆,寻找并确认了自身的身份归属,并形成文化记忆所具有的凝聚力和持续存在的结构力量。这种文化记忆支撑了儒学的复兴,使得经典文化和相对独立于政治的知识阶层得以形成。同时,传承文化的代表孔子在先秦被其弟子圣化之后,继之又被汉儒冠以“素王”的称号,因而使得与政治权威相对的文化权威形成。学者以此来批判和规范现实政治,以此来引领社会的价值取向。文化的融合需要自由且广泛充分的交流讨论,才能在全社会层面形成共同的文化记忆和身份认同感。汉武帝政府通过政府机构,设置《五经》博士、太学、郡国学等,最终以政府的力量完成了适应统一政治的文化融合,并以此文化来稳固全新的政治形态。回顾这段历史,我们发现这样一个道理:虽然法家在秦国以及后来秦王朝实行的政治改革具有某种根本性和彻底性,但到了汉王朝时期,这些政治改革在相当程度上退了回去,此正如常言所说的“进三步,退两步”,这似乎表现为一种历史的倒退。其实质在于,当时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们没有把一种无形的力量计算进去,那就是文化的力量。这种力量使得政治革新和文化继承之间表现为一种纠葛。如果政治家和思想家在政治改革之时,能考虑到这种无形的力量,那政治的反复和社会的动荡与破坏,也许不会那样大。
程海礁[9]2007年在《《商君书》治道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先秦法家著作《商君书》的治道思想及实践效果,推动了中国社会的巨大变革和发展。本文采用政治思想史的研究方法,结合《商君书》治道思想的理论主张与实践效果,全面探析《商君书》治道思想的发展过程、结构体系与理论价值。本文主要论述了五个问题:第一章,关于商鞅生平传略的简要介绍,并分析其学术渊源与师承,借以理清《商君书》治道思想的层次与结构。第二章,勾勒《商君书》完整的治道思想体系,深入挖掘《商君书》治道思想的立论基础。本文通过对《商君书》治道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文化心理及客观环境等因素的探讨,寻找《商君书》治道思想源起的脉络。并藉由背景的重现,按图索骥,找出当时社会环境所面对的问题及遭遇的挑战,探讨《商君书》面对问题与挑战时提出论点与解决的方式。本文分析了《商君书》治道思想的三个维度:崇“法”、尚“信”、专“权”,建构在三个维度基础之上的则是“治不听君”、“民不从官”的社会秩序,并通过考察《商君书》治道思想中富国强兵的措施---“农战”,推论出“王天下”才是《商君书》治道思想的终极目标。第三章,从《商君书》治道思想制度保障的角度,考察《商君书》治道思想的合理性。以《商君书》的社会制度设计为切入点,分析《商君书》社会等级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设计特色,进而抽象出《商君书》治道思想制度设计的特色——“无宿治”的吏治体系,以此证明《商君书》治道思想渐进的实践进程及保障高效运作的管理模式。第四章,通过对《商君书》和同时代儒家学派代表作品《孟子》治道思想的比较研究,分析相同历史环境下两种治道思想的特点,旨在凸显《商君书》治道思想中“法治”的特色及其不足。通过对二者在民众道德教化问题上的不同认识与不同路径选择之分析,找出《孟子》治道思想中可以弥补《商君书》治道思想不足的元素。第五章,对本文所提出的欲待解决之问题加以总结。由再论秦帝国二世而亡的原因,《商君书》治道思想对后世“阳儒阴法”政治形态的影响,以及《商君书》治道思想之内在矛盾、合理内核、历史镜鉴等几个视角分析《商君书》治道思想之得失及其历史定位。
张建会, 王云鹏[10]2017年在《论商鞅的历史地位》文中指出以历史评价为研究视角,对法家的师承谱系进行分析,发现周秦时期的法家学派具有明确的师承谱系且来自于两个不同的渊源,其中一支源于儒家,另一支出自于黄老之学。商鞅是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钩沉索隐其对历史的推动作用,可以管窥法家学派的治政思想及历史地位。
参考文献:
[1]. 论商鞅学派的法制教育思想[D]. 龚蔚红. 首都师范大学. 2000
[2]. 《商君书》思想研究[D]. 欧阳凤莲. 东北师范大学. 2009
[3]. 秦汉“普施明法”探析[D]. 叶凡. 东北师范大学. 2017
[4]. 商鞅的“强秦之计”与秦国的政治发展[D]. 袁方. 中国政法大学. 2006
[5]. 商鞅变法思想及其法哲学内涵的思考[D]. 梅中会. 湖南大学. 2009
[6]. 论商鞅变法成功的原因[J]. 姚家华, 郭庠林. 财经研究. 1981
[7]. 《商君书》中所见官吏管理问题探讨[D]. 李春来. 吉林大学. 2009
[8]. 秦汉时期儒学的衰落与复兴[D]. 王霞. 湖南大学. 2017
[9]. 《商君书》治道思想研究[D]. 程海礁. 首都师范大学. 2007
[10]. 论商鞅的历史地位[J]. 张建会, 王云鹏. 蚌埠学院学报. 2017
标签:法理、法史论文; 商鞅论文; 商君书论文; 法家论文; 商鞅变法论文; 政治文化论文; 经济学派论文; 历史政治论文; 中国法制史论文; 法律论文; 秦国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