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鸳鸯”意象的内涵在六朝时的变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意象论文,鸳鸯论文,内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起鸳鸯,便有一些耳熟能详的诗句浮现在脑海:“合昏尚知时,鸳鸯不独宿。”(杜甫《佳人》)“得成比目何辞死,愿作鸳鸯不羡仙”(卢照邻《长安古意》)。在文人墨客的笔下,“鸳鸯”这一意象作为美好爱情的象征,已经深入人心。然而,从《诗经》时代一直到明清,几乎可以说是伴随了中国古典文学终始的“鸳鸯”,其内涵是否一直都如此呢?细读六朝以前的诗歌,“鸳鸯”似乎还没有或很少被赋予这样的内涵,更多的是指兄弟、朋友之谊。六朝及唐代,“鸳鸯”才开始大量被用于描述夫妻、男女之情(关于“鸳鸯”喻兄弟或喻夫妻的讨论,参见:晓晴《鸳鸯本喻兄弟》,《读书》1986年第12期;吴九成《“鸳鸯”喻义异谈》,《读书》1987年第7期;江殷《说“鸳鸯”所喻有二义》,《文学遗产》2000年第3期)。而促成这一转变的关键因素,很可能是六朝时期的佛经翻译。
一 六朝以前文学作品中的“鸳鸯”
(一)《诗经》中的“鸳鸯”:泛泛起兴的意象
早在《诗经》里,就已经出现了“鸳鸯”的身影。
其一为:“鸳鸯于飞,毕之罗之。君子万年,福禄宜之。鸳鸯在梁,戢其左翼。君子万年,宜其遐福。”(《诗经·小雅·鸳鸯》)毛传与郑笺都将诗意解释为“太平之时,交于万物”,朱熹认为是诸侯答天子诗。到了明清之际,经学家们开始提出新的阐释,邹肇敏认为是成王新婚之诗,而何楷、姚际恒、方玉润皆认为是幽王与申后新婚之诗,其理由主要在于“鸳鸯”意象的运用。然而,若以鸳鸯喻夫妇之好,“毕之罗之”就与诗义构成了矛盾,难以解释。
其二为:“有鹙在梁,有鹤在林。维彼硕人,实劳我心。鸳鸯在梁,戢其左翼。之子无良,二三其德。”(《诗经·小雅·白华》)这是一首公认的弃妇诗,但诗中的鸳鸯是否一定得比喻成夫妻?也有不同的意见。郑玄笺注:“夫妇之道,亦以礼义相下以成家道。”但此诗中还有白华、白茅、白云、桑薪等意象,与夫妇之义毫无关系。扬之水在解读此篇时也谈道:“比如‘有鹙在梁,有鹤在林’,本是触情感兴之意象,亦犹‘鸳鸯在梁,戢其左翼’,只是写出自然万物的平静与和谐,便照字面看去,即是兴感之本意。”(《虚虚实实,浑融合一》,《文史知识》2000年第8期)
总的来说,“鸳鸯”在《诗经》时代是一个常用的起兴意象,甚至形成了固定的格式“鸳鸯在梁,戢其左翼”,不一定有特殊的比喻义。然而,郑笺在描述鸳鸯的物性时指出:“匹鸟,言其止则相耦,飞则为双。”为汉魏诗歌中将“鸳鸯”视为友于兄弟的象征打下了铺垫。
张中·芙蓉鸳鸯图
(二)汉魏诗歌中的“鸳鸯”:兄弟朋友之谊的象征
在两首脍炙人口的汉代乐府诗中,鸳鸯是作为情景的点缀现身其中的。一首为《鸡鸣高树巅》:“舍后有方池,中有双鸳鸯。鸳鸯七十二,罗列自成行。鸣声何啾啾,闻我殿东厢。兄弟四五人,皆为侍中郎。”另一首为《相逢行》:“兄弟两三人,中子为侍郎。五日一来归,道上自生光。黄金络马头,观者盈道旁。入门时左顾,但见双鸳鸯。鸳鸯七十二,罗列自成行。”此处的“鸳鸯七十二”已成了套话(对于这句诗的解释,元伊世珍《琅嬛记》引宋佚名《谢氏诗源》:“霍光园中凿大池,植五色睡莲,养鸳鸯三十六对。”但这很可能是后人的附会,不可取),一方面是富贵生活的体现,另一方面可能也暗示了兄弟和睦、家门鼎盛。此外,《文选》中收入题为苏武的一首五言诗:“骨肉缘枝叶,结交亦相因。四海皆兄弟,谁为行路人。况我连枝树,与子同一身。昔为鸳与鸯,今为参与辰。”这几乎可以确定是一首咏兄弟之情的诗作。
曹魏时期,“鸳鸯”继续频繁地出现于诗歌当中,不过开始转指朋友之谊了。曹植有一首《豫章行》:“鸳鸯自用亲,不若比翼连。他人虽同盟,骨肉性天然。”“鸳鸯”喻同盟的朋友,比翼鸟则喻骨肉兄弟。另有一首《赠王粲》:“中有孤鸳鸯,哀鸣求匹俦。”到了魏晋之际,“鸳鸯”更多地还是形容兄弟。嵇康赠其兄嵇喜从军诗有:“鸳鸯于飞,啸侣命俦。朝游高原,夕宿中洲。交颈振翼,容与清流。”郑丰答陆云的赠诗,将陆机、陆云兄弟比作鸳鸯(《答陆士龙四首·鸳鸯六章并序》:“鸳鸯,美贤也。有贤者二人,双飞东岳,扬辉上京。”)。此外,一些看似缠绵悱恻的情诗,实际上却是赠朋友的作品。如曹摅的《答赵景猷》:“韩凡丹青,化为鸳鸯。止必交颈,飞必双翔。愿言于汝,携手同行。”沿袭了嵇康诗中“交颈双翔”的意象。
这一阶段,不仅鸳鸯指代兄弟、朋友之情,后世形容情侣的“比目鱼”、“比翼鸟”、“连枝树”等常见意象,也有类似的用法。此外,“鸳鸯交颈”已形成了固定的格式。后汉张纮有《瑰材枕赋》,石枕有着独特的自然纹理,从某个角度看,像“鸳鸯之交颈”(《艺文类聚》卷70服饰部下)。可见“鸳鸯”这一形象已深入人心。
佚名·密陀绘盘没色鸳鸯图(部分)
(三)附论几篇疑似诗文
翻检六朝以前的文学作品,“鸳鸯”很少用作男女之情的象征,但似乎也有例外。最有名的莫过于司马相如的《琴歌》:“有艳淑女在此方,室迩人遐毒我肠。何缘交颈为鸳鸯?”然而,此歌不见于《史记》等记载,最早见于《玉台新咏》。对于其真实性,早有学者提出了质疑。逯钦立推测是两汉时琴工假托为之,李大明则认为是东汉魏晋乐工所为(参见李大明《〈琴歌〉校补》,《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下文将论证更有可能是南朝好事文人所作。
另有一首古诗,中有“文彩双鸳鸯,裁为合欢被”之句。此诗被收入《玉台新咏》,列于“古诗八首”总名之下;同时也被收入《文选》,题为“古诗十九首”之一。其确切年代与作者均不可考。但“鸳鸯被”这一物事,大约最早见于《西京杂记》,为赵合德庆祝其姊飞燕册封皇后的礼物之一。而对于《西京杂记》一书,历来众说纷纭,大致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其中有些条目是南朝时掺杂进去的。这一条中还有“沈水香”、“七枝灯”等颇含佛教意味的物品,似乎可以推测是南朝时羼入。然而,据此是否可说古诗也是南朝时托名伪作?大概只是一种可能,无法作确切的判断。
此外,傅玄的《秋兰篇》中有:“芙蓉随风发,中有双鸳鸯。双鱼自踊跃,两鸟时回翔。君其历九秋,与妾同衣裳。”然而,此诗《乐府诗集》题解为:“其旨言妇人之托君子,犹秋兰之荫玉池,与《楚辞》同意。”若是如此,诗中的男女之情实际上却是比喻君臣之义的。
大致而言,六朝以前文学作品中的“鸳鸯”,绝大多数指男性间的兄弟之情或朋友之谊,几乎没有例外。上述几例要么是后人伪作,要么是作者已不可考,要么是诗的寓意本身有待考察,均无从定论。
二 六朝文学作品及翻译佛经中的“鸳鸯”
(一)六朝文学作品中的“鸳鸯”
到了六朝,“鸳鸯”成为文学作品中格外流行的一个意象,各类文体都有所涉及,但其内涵发生了巨大变化。
在诗歌这一文类中,出现了《古诗为焦仲卿妻作》这一长篇叙事诗(参见章培恒《关于〈古诗为焦仲卿妻作〉的形成过程与写作年代》,《复旦学报》2005年第1期)。其结尾部分是:“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旁。东西植松柏,左右种梧桐。枝枝相覆盖,叶叶相交通。中有双飞鸟,自名为鸳鸯。仰头相向鸣,夜夜达五更。”描述夫妇殉情,死后化为鸳鸯。
在志怪小说这一文类中,干宝《搜神记》记载了韩凭夫妇的故事,结局与《古诗为焦仲卿妻作》的结尾类似:“宿昔之间,便有大梓木生于二冢之端。旬日而大盈抱,屈体相就,根交于下,枝错于上。又有鸳鸯,雌雄各一,恒栖树上,晨夕不去,交颈悲鸣,音声感人。……南人谓此禽即韩凭夫妇之精魂。”这两个故事中,“鸳鸯”是坚贞爱情的象征。
在赋这一文类中,萧梁文坛的萧纲、萧绎、庾信、徐陵均作有同题《鸳鸯赋》。这四篇赋都极尽铺排,无一例外地书写男女之情。萧纲之赋写得如同宫体诗,其馀三赋中均用了“魂化鸳鸯”的典故。受这一文学氛围的影响,司马相如的《琴歌》便极有可能是此时文人的伪作,故而首次现身于《玉台新咏》。
此外,六朝文人还对乐府旧题进行改写,从而也改变了其中“鸳鸯”意象的内涵。如萧纲有一首《鸡鸣高树巅》:“碧玉好名倡,夫婿侍中郎。桃花全覆井,金门半隐堂。时欣一来下,复比双鸳鸯。鸡鸣天尚早,东乌定未光。”这里,“鸳鸯”意指夫妻,不再是汉乐府中兄弟富贵的象征。
这一时期,“鸳鸯”意象作为夫妻的象征,伴随着两个故事的流传及以萧梁王室为中心的文人集团的写作,对后世的文学创作影响深远。以此为转折点,此后文学中的“鸳鸯”意象就几乎专指男女之情了。
(二)六朝翻译佛经中的“鸳鸯”
六朝时期,佛经翻译蔚然成风,是一项非常突出的文化现象。译经卷帙浩繁,令人叹为观止。民间流行的佛经多于六经数百十倍(《隋书·经籍志》)。值得注意的是,在佛教译经中,“鸳鸯”也是一个频繁出现的意象,主要有三个层面的含义:
其一,作为妙音鸟,在佛国园林中发出各种悦耳的声音,具有娱乐性。如东晋佛陀跋陀罗所译《大方广佛华严经》:“凫雁鸳鸯,孔雀哀鸾,异类众鸟,游戏其中,出和雅音。”后秦竺法念译《菩萨璎珞经》中亦有“凫雁鸳鸯尽七宝身,悲鸣相和共相娱乐”之句。此处的鸳鸯,是庄严佛国的点缀。
其二,行止不离,比喻夫妻。后秦竺法念所译《四分律》中,有一比丘与比丘尼举动不端,被其他比丘所议论:“汝等观此二人共坐,犹如夫妇,亦如鸳鸯。”东晋帛尸梨密多罗译《佛说灌顶经》,罗列人世的苦楚:“汝前取妇时,相视如鸳鸯。和合共为家,必令保久长。不悟忽中道,便欲相夭伤。”类似的用例还有许多,不再一一列举。
其三,情欲难舍之人,在轮回中便会转世成鸳鸯。后秦鸠摩罗什所译《大智度论》中有说明:“淫欲情重,无明偏多,受鹅、鸭、孔雀、鸳鸯、鸠、鸽、鸡、鹥、鹦鹉、百舌之属,受此众鸟,种类百千。”(受,指后世受身,即转世为鸟身)而在北魏瞿昙般若流支所译的《正法念处经》中,解释得更为详细:“知此众生于人中时,为生死故行布施时,寻共发愿:于当来世,常为夫妻。是人身坏命终之后,生畜生中而有少乐,非大苦恼。谓命命鸟,鸳鸯鸽鸟。多乐爱欲,以业因故。”
将佛经中的“鸳鸯”意象与此前中土文学作品中的“鸳鸯”意象作比较,会发现二者有同有异。共同之处就在于鸳鸯鸟的物性特点是一定的:雌雄不离。相异之处即是由此引申出来的象征义迥然不同。中土文学惯于将“鸳鸯”比喻兄弟朋友,而佛经里则将其与夫妻联系在一起。
(三)六朝文学中的“鸳鸯”意象是否受到译经影响
六朝译经规模巨大、参与人数众多,对整个社会、文化所产生的作用不容小觑。六朝文学深受译经影响,这一观点也已成为学界共识。具体到“鸳鸯”这一意象内涵的转变,是否也有可能是受译经影响呢?
仔细对文本进行考察比对就会发现:韩凭夫妇与焦仲卿夫妇故事中的鸳鸯,实际上是融合了佛经中“鸳鸯”形象三个层面的含义。首先,两对夫妇恩爱情深,生死相随。其次,因其痴情,故死后化身为鸳鸯。再次,夜夜悲鸣,使行人心动。这两则故事中的鸳鸯,极大地影响了后世文人对于鸳鸯的想象。在民间,“鸳鸯”甚至有调解夫妇关系的魔力。唐代的密教经典《千手千眼观世音菩萨治病合药经》中有一段:“若有夫妇不和、状如水火者,取鸳鸯尾,于大悲心像前,呪一千八遍,上带之,彼是即终身欢喜、相爱敬。”
然而,六朝文学作品中的“鸳鸯”形象与译经中的“鸳鸯”形象还是有所不同。在佛经当中,鸳鸯尽管是佛国的装饰,但依然不离畜生道,且属于无明多欲的一类。而在世俗文学中,“鸳鸯”被当作是追求爱情的坚贞者,被人们向往与歌颂。这便是对译经的一种选择性接受。正是这种选择性的接受,使得“鸳鸯”在中国的世俗文化中取得了一席之地,成为爱情的象征。
六朝以后,“鸳鸯”这一意象就成了爱情的代名词,已经很难窥出其中的佛教意味。然而,在有些作品中,还是能见其痕迹。如宋代的话本《刎颈鸳鸯会》(冯梦龙收入《警世通言》卷38《蒋淑真刎颈鸳鸯会》,又被收入《今古奇观》第21卷),讲述了主人公蒋淑真的几次感情纠葛,最终与情人一起命赴黄泉。贯穿全本终始的便是对“情色”二字的告诫,其中颇多佛教教义的成分:“当时不解恩成怨,今日方知色是空。”但是这类作品比较少见,常见的还是对“鸳鸯”意象的赞美与歌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