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我国商业银行如何开展汽车金融业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业银行论文,金融业务论文,我国论文,汽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汽车金融业务的优势分析
我国汽车金融市场的竞争主体主要包括国内汽车金融公司,外商独资、合资的汽车金融公司和商业银行,各竞争主体在发展汽车金融业务方面各具优势。
目前,很多国外巨头已通过合资合作的方式享受到生产领域的利润,而介入汽车信贷市场将给他们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所以,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盈利空间将使国外汽车巨头们积极参与我国汽车信贷市场,同时他们具有多年的从业经验,有先进高效的风险评估控制和处理系统,保证了较高的业务处理效率,这些国外公司还有资产规模庞大、资金实力较强和市场信誉良好的优势,使其可以在全球资本市场上进行高效率、低成本的融资,因而将成为商业银行最有力的竞争对手。
但是,由于一些政策因素的限制,一是中、外资汽车金融公司在资本上的风险,短期内将会成为他们迅速扩张的障碍。尤其是外商不熟悉我国的情况,实行本土化战略也需要一个摸索和适应过程;二是人民币资金来源方面有较大限制。在国外,外商负债来源包括分期付款消费者的预付款或赊销的保证金存款及其他资本市场融资。而在我国,仅限于同业拆借、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以及接受股东单位和贷款购车企业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其中同业拆借期限最长只有4个月,银行贷款利率偏高,利率浮动范围太小,无法满足大规模开展汽车金融业务的需要;三是网点较少不具优势。以上这些都是汽车金融机构短期内无法解决的,寻求和商业银行的合作将足必然选择。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汽车金融业务存在较大的优势,其营业网点众多,资本雄厚,同时由于汽车的分销体系往往足以品牌为系列构建的,依附于汽车生产企业的汽车金融机构会关注某一类产品的营销,而银行则只看重借贷者的偿付能力及信用,而不关注其购买的品牌。因此,在某种程度上,银行和汽车金融机构之间又可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一定的交错关系。比如,在一些无汽车金融结构提供金融服务的产品上,银行能更广泛地提供服务。目前,国内汽车产业集中度不高,银行与后两者形成该种关系的可能性更强。
竞争和发展将是我国汽车金融市场今后发展的主流,中资银行在客户资源、网点、资金实力、社会信誉、信贷操作上的传统优势是短时间内中资和外资汽车金融公司难以超越的。汽车金融机构大多会选择与国内银行合作的方式共同开展业务。同时,商业银行在开展汽车金融业务方面的先天不足,也需要加强和各汽车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合作。就目前而言,汽车金融服务行业在中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从一辆汽车的下线到最终报废,其中要涉及到包括消费信贷、保险、汽车租赁、汽车美容、保养、以旧换新等一条龙式的金融服务。没有哪一个产品的售后拓展服务像汽车那样需求强烈,也没有哪个产品这么紧密地把供应商、经销商、客户和金融机构联系在一起。目前商业银行只是重点参与了信贷这个环节,今后,商业银行的汽车金融业务仍有很大的操作空间。
二、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汽车金融业务可采取的措施
1、加强与各方合作,积极提高汽车消费信贷服务品质。
汽车消费信贷归根结底是一种金融服务,所以服务品质是最重要的竞争武器。在汽车消费信贷中,服务品质的内容包括:服务得到的方便性,即客户得到该项服务的难易程度与手续的简化程度;服务选择的多样性,即客户可选择的信贷产品的多样性:服务内容的丰富性,即客户除了金融信贷服务外,还可享受其他服务内容。从国外经验来看,汽车金融服务更要注重从不同客户的不同需要出发,提供多种金融产品以满足其需求。同时会提出全套的汽车维护保养方案,以帮助客户得到全速价格的维修服务而且维修费用还可设计在分期付款中,使客户备感方便。相比之下,国内商业银行汽车消费信贷提供的产品很单一,未对客户群进行必要的细分。在售后服务的深度与细致度方面,也有很大差距。
加强与经销商和汽车厂商的合作,是提高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选择实力较为雄厚的经销商,加上保险公司介入,逐步形成“汽车厂商、经销商——银行——保险”3方联手并共同承担贷款风险的信贷模式,并积极进行汽车消费信贷产品创新,提高信贷服务效率,给消费者以更大的选择空间,让消费者在首付款、贷款期限等各方面都由更大的自主选择空间,给消费者以专业化的增值服务,在整个过程中能得到各种专业的汽车资讯和汽车维护维修方面的专业知识。这种汽车信贷模式将极大地简化贷款申请和审批的程序,让消费者真正体会到了汽车信贷服务的“方便、快捷、全方位”。
2、展开和汽车金融机构的合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在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处于起步阶段,由于约束因素较多,扩张困难,因此,在竞争的同时各方会首先探索建立广泛的合作、合资关系,这种合作将分为外部合作与内部合作两种方式。内部合作是指汽车金融公司负责消费者的信用评价、贷款回收和还款保证,银行则负责放贷并向汽车金融公司支付一定的费用。实际上,也就是银行业务外包方式。外部合作是指汽车金融公司自行向消费者提供汽车信贷,银行向汽车金融公司提供以综合授信、资金结算、相互代理为内容的各项业务。从实际状况来看,内、外部合作都是可行的。笔者认为,汽车金融公司更愿意选择和银行合作作为汽车消费信贷的起步方式。虽然国内、国外的汽车金融公司自身也开展信贷业务,但他们在个人消费信贷方面,还得依靠商业银行原来的一些客户关系及网络。
3、开展全程融资,抢夺汽车金融上游市场。
对于外资汽车金融公司和中国的各家银行而言,相对来说,个人客户风险更大,包括汽车金融环境、汽车贷款中的非理性竞争,汽车信贷担保不够完善等等。而在上游市场,外资汽车金融公司经过自身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对汽车经销的完整的考评体系、风险的控制能力具备。外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在被允许进入之后,首先会渗入汽车金融领域的上游市场,也就是占领汽车制造商、销售商的市场,然后逐渐向下游发展,进入个人汽车金融领域。
对于中国的各大银行而言,由于以前太过拘泥于个人汽车信贷业务,针对汽车制造商、经销商的信贷业务还只是刚刚起步。积极开展全程融资可有效促进商业银行加强与汽车金融上游市场的联系。商业银行为汽车厂家提供资金进行生产,然后为经销商提供贷款到厂家购车,厂家得到款项的同时又把款项还回银行,银行同时为个人消费者买车提供方便,这种全程融资模式,可很好把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市场的各个参与主体联系起来。汽车金融领域的上游市场是整个市场的核心。就像房地产市场,对于银行而言,只要抢到了位于上游的发展商市场,夺取终端个人金融市场就不会有太大问题。
4、建立专门汽车金融机构,弥补自身先天不足。
商业银行建立专门的汽车金融服务机构主要有以下3种形式:一、若能突破商业银行法的约束,银行中设立合资或独资的专业汽车信贷公司开展业务;二、以信贷联盟组织的形式为消费者或经销商提供消费汽车融资等服务:三、组建汽车消费信贷中心。例如工行上海分行于2002年初牵头组织的全国首家“汽车金融服务网络协会”,可以看做是我国汽车信贷的一个联盟组织,这个协会吸引了上海地区的汽车经销商、保险公司、拍卖行、二手车经营公司、租赁公司以及法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近百家单位参与,几乎囊括了汽车金融各环节的关联单位。当前已经取得一定运转经验。汽车金融市场上由商业银行设立的汽车消费信贷中心也已经出现。
三、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汽车金融业务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
商业银行汽车金融业务的发展有赖于一个稳定的汽车消费信贷体系。发达国家汽车消费信贷兴旺,其根本原因在于拥有完整的汽车信贷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个人信用制度健全、抵押制度完善,一切金融活动为资信公司记录在案,并实现了网络化,从而免去了银行鉴别申请人相关信息的繁杂劳动,不但节约了贷款成本,也使贷款手续简便化。电脑可以查到借款购车人在购车时登录的全国统一号码,防止了借款者将未偿清车款的汽车异地抵押、出售等行为。而抵押制度的完善使借款者无力继续偿付贷款时,贷款银行或公司可不经过法院直接将车扣押收回。
在我国,个人信用制度还处在建立阶段,消费者为证明自己的还款能力需诸多手续,十分繁琐,即便如此,银行也不一定能真实地评判客户的信用等级。缺乏全国联网的汽车登记系统也是问题之一,这造成银行贷后跟踪监控环节薄弱。此外,相关法律法规也不配套,缺乏健全的个人消费信贷的担保及保险制度。尽快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和担保制度并完善相关的法规不仅是商业银行开展汽车金融业务也是我国汽车金融市场发展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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