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业规制效应的实证研究_电信论文

中国电信产业规制效果的实证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电信论文,规制论文,效果论文,实证研究论文,产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文献综述

由于电信业所特有的独特技术经济特征,决定了电信市场的竞争不会是完全竞争,不完全竞争存在市场失灵或缺陷,这为电信规制提供了理论基础。电信规制机构通过依法行政,解决不完全竞争市场失灵问题,使市场有效地运行,以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和社会福利最大化。但规制本身也像市场存在失灵一样,也存在失灵,这些也会导致规制失效。实现有效规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从多个方面解决。我国电信业改革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尤其是1998年以来的两次重组标志着我国电信业以建立竞争性市场为中心的改革力度明显增大。从实质来看,电信改革就是引入市场机制的过程,同时也是政府规制的改革过程。80年代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基于对电信业公用性特征的认识,邮电部作为政企合一的国家机构直接参与电信业的经营决策。1994年联通公司成立之后,邮电部既是监管部门,又参与原电信业的经营决策。1998年后邮电部与其他部委合并成立的信息产业部成为相对独立的规制机构,运用多种规制手段对竞争性电信市场进行监管。总体来看,随着电信规制对象的改变,我国电信规制无论是规制的目标,还是规制机构的职能、规制的方法与手段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那么,政府对电信业的规制究竟产生了怎样的实际效果呢?本文试图以我国电信规制改革实践为对象,采用计量经济学模型对我国电信规制效果进行评价。

最早利用计量经济模型考察垄断产业规制效果的是Stigler&Friedland(1962),他们通过对美国47个州1912-1937年电力数据的回归分析发现,规制对电价的平均水平没有影响,规制并未达到效果。随后Steiner(2001)用面板数据检验规制改革效果,得出结论是:电力改革收益(电价下降)主要被产业消费者获取,产业消费者对居民消费者的交叉补贴下降,规制改革伴随着发电容量的利用率提高。肖兴志等(2005)利用跨时期的方法对1978-2005年电力行业的规制影响分阶段考察,用计量检验规制的影响程度。在电信业方面利用计量模型分析的还很少,汪贵浦、赵会娟(2007)运用1980-2005年数据分析了管制的资费效应。结果表明,自2000年以后我国电信资费总体水平下降幅度明显增大。初佳颖(2006)运用mmtlab软件分析规制对电信产业技术效率的影响,得出结论规制改革确实提高了效率。

二、检验标准和指标说明

1.中国电信产业检验标准说明

电信产业的规制目标应该包括:(1)优化资源配置以促进产业发展;(2)强化市场监管以维护公平竞争;(3)保障电信消费者的利益;(4)公平合理的资费体制;(5)提高电信服务质量,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相应地,电信规制效果可从总量、价格、利润、效率和质量五个方面进行验证。这种验证思路也比较全面地反映中国电信产业的规制效果,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2.中国电信产业规制指标说明

对规制的全面描述既包括规制的具体内容,也应考虑规制的整体安排和性质(规制治理,regulatory governance)。考虑我国电信行业的具体特征,本文即从明确的法律框架、规制机构的独立性和规制对象的发育程度三个维度设计中国电信产业规制指标。

(1)明确法律框架的确立。法律:2000年12月29日,颁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行政法规:1993年9月11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1年12月5日,颁布《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02年11月15日,颁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此后较为重要的是2003年8月14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等等一系列规章条例,还有大量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虽然,《电信条例》是目前我国电信领域的基本法律规范,有关电信管制的内容也都主要规定在了《电信条例》当中,但电信业作为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基础行业,需要有更高效力的立法。所以在法律框架这一维度,1993年以前的规制指标设为0,1994-2001年的规制指标设为0.5,2002年以后的规制指标设为1。

(2)独立规制机构的建立。我国电信产业的制度演进受到制度初始条件和现有制度环境的影响。1998年成立信息产业部建立了现代意义的电信管制,它同时具有电子信息制造业的管理职能和电信运营的监管职能。但是由于信息产业部无法可依,权限有限与真正意义上的电信运营监管机构还有一段很长的距离,所以在规制机构这一维度,1998年以前的规制指标设为0,1998年以后的规制指标设为0.5。

(3)规制对象的日益成熟。建国后,国有电信企业在指定区域内实行独家垄断经营并置于邮电部的严格控制之下,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4日正式同意电子部、电力部和铁道部共同组建“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随后又形成了在中国基础电信业务市场上有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铁通、中国卫星通信等6家主要电信公司,其中固网市场上主要是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两寡头竞争,移动市场上主要是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两寡头竞争的市场格局。由于规制的时滞效应,所以在规制对象这一维度,1993年以前的规制指标设为0,1994-2001年的规制指标设为0.5,2002年以后的规制指标设为1。

三、计量检验

1.基本假设

假设1(H1):良好规制导致业务收入总量的提高

电信是典型劳动密集型产业,有效服务是提高收入的关键因素。良好规制有利于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从而保证电信企业的良好运营,吸引私人资本和外资的积极进入,保障电信运营的良性发展。

假设2(H2):良好规制导致资费水平和电信垄断利润的下降

电信产业具有较强的自然垄断特征,电信企业拥有垄断定价以获取最大利润的动机和能力,从而导致社会福利的下降和资源配置的无效。明确的规制框架下的独立规制能够限制电信企业行使垄断权力获取垄断利润,同时高素质的规制人员能够合理运用激励性规制方法,使电信资费水平和利润既保证电信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又保证了消费者福利,最大程度上减少经济扭曲。

假设3(H3):良好规制导致电信产业效率的提高

规制是影响电信产业效率的重要因素,激励强度过低的规制促使企业用资本替代劳动以提高其资本回报率的基数,即所谓的“A-J效应”,从而导致企业生产时的要素选择偏离最优组合,产业效率降低;激励强度过高的规制促使企业隐瞒生产能力和效率,即所谓的“棘轮效应”,从而导致企业努力程度减弱,产业效率降低。因此,明确的规制条款和独立的规制机构有利于改善规制承诺,降低规制风险,使投资者形成合理、稳定的预期,进行最优生产决策。同时,良好规制为电信资源的优化配置奠定了体制基础,有助于提高运营效率。

假设4(H4):良好规制导致电信产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综上,良好的规制设计有助于促进电信产业业务量的增加、价格的合理和效率的提高,这些改进最终将转化为对电信产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2.检验模型

本文对中国电信产业规制效果的计量检验采用Cubbin & Stern(2004)对发展中国家电力规制效果进行研究的模型,但两者之间存在一些不同之处:首先,Cubbin & Stern采用的是面板数据模型,而本文使用时间序列模型;其次,由于本文采用一国的时序模型,所以不包含国别效应变量,其他控制变量的选取也根据中国情况做了相应调整。本文简化的检验模型如下,其中非指数形式的指标采用其自然对数形式:

其中,为t时刻的效果指标;为t时刻规制以外影响效果的控制变量,表示随时间流逝可观测到的经济技术条件的变化;为t时刻的规制变量,是一个包括三个维度取值在0至3之间的指标;α为常数项,ε为误差项。具体而言:

(1)总量检验模型

其中,ZYWL为总业务量;RJGDP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元);CSH为城市化指数,用城镇人口和总人口的比值表示;GZ为规制变量。人均国民收入水平决定了政府对电信的投资水平,所以预期电信供给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正相关。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也将扩大电信需求,从而导致电信业务量的增加,因此预期电信供给与城市化进程正相关。

(2)价格水平检验模型

其中,DZF为电信的资费水平(我们用收入/业务量代表单位业务平均价格水平);RJGDP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近似表示消费者收入;RJJCWLSP人均基础网络建设投入水平(用长途自动交换lnDZ机容量表示),近似表示电信生产的成本;GZ为规制变量。预期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与电信资费水平正相关。

(3)利润检验模型

其中,DXLR电信业每百元销售收入实现的利润;GYLR为服务业每百元销售收入实现的利润,近似表示中国服务业的整体利润水平,DZF为电信的资费水平;PJYWTZ平均单位业务投资额,近似表示电信生产的成本;GZ为规制变量。工业整体利润水平描述了中国工业的盈利环境,也是衡量电信产业利润的基准。工业整体利润水平越高,电信产业的利润水平也越高,因此预期工业整体利润与电信产业利润正相关。均衡产量下产业利润与产品价格正相关,与生产成本负相关,因此预期电信资费的符号为正,基础网络建设投入水平的符号为负。

(4)效率检验模型

其中,TFPGP为电信产业全要数生产率增长率,反映电信产业的动态经济效率;SJQS为时间趋势,近似表示外生的技术进步;GYH为工业化指数;GZ为规制变量。随着时间推移,电信系统各方面指标不断改善,所以模型用时间趋势近似表示外生的全面技术进步,预期与劳动生产率正相关。工业化水平既从技术方面“推”动又从需求方面“拉”动电信产业效率的提高,预期与全要素生产率正相关。

(5)普遍服务检验模型

其中,DHPJL为电话普及率,近似表示中国电信产业普遍服务;RJJCWLSP为人均网络投入量,近似表示业务服务能力;RJYWL为人均业务量,近似表示中国电子通讯需求;GZ为规制变量。电信产业服务质量即电信供给连续性和普遍性与业务服务能力正相关,与全国需求负相关,因此预期人均网络投入量符号为正,人均消费量符号为负。

3.实证数据

本文计量检验的时间跨度为1978-2005年。1978年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起始点,2005年为作者可获得最近数据的年度。受数据限制,某些检验的时间跨度有所减小。

人均业务量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编制的《中国工业年鉴》、《中国统计年鉴》,经作者计算将基期调整为1978年。每百元销售收入实现的利润和工业每百元销售收入实现的利润均通过国家统计局编制的《中国工业年鉴》相关数据计算得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镇人口数、人口总数和电信消费总量的数据均来自国家统计局编制的《中国统计年鉴》,经作者计算得出城市化指数和人均电信消费量。工业化指数来源于中国经济信息网,人均网络投入量源于信息产业部。

本文采用索洛模型计算电信产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变化情况。计算均使用电信行业相应的经济指标,其中资本用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原值表示,劳动用行业全部职工人数表示,产出用电信总业务量表示。索洛增长方程为:TFPG=Y(t)-αK(t)-βL(t),本文采用生产函数Y=AK[α]L[β],从而利用最小二乘法,估计出参数变量,再得出各年增长率。

4.计量结果

总量检验中,初始回归结果中的D.W.值偏低,残差可能存在正自相关,所以用AR(1)项进行了修正。最终回归结果表明:(1)国民收入、城市化进程和规制三个因素联合起来能够有力地解释中国电信业务总量的变化。模型拟合优度接近1,F统计量十分显著。(2)在提高业务总量方面电信规制效果显著。规制变量的符号为正,与预期一致。(3)经济发展是电信业增长的原动力。人均GDP和城市化指数的符号均为正,与预期一致。模型中人均消费量和人均GDP均为对数形式且人均GDP的系数为0.9694,这表明国民收入与电信消费量之间的弹性为9。

价格检验的回归结果表明:(1)业务投资、国民收入和规制三个因素联合起来能够有效解释中国电信资费水平。模型拟合优度约为0.89,F统计量十分显著。(2)在控制价格方面规制有效。规制变量的符号为负,与预期一致,在任何水平下都很显著。(3)基础投资的逐步完成是推动电信价格下降主要动力。单位业务投资额和人均GDP的符号均为正,与预期一致,平均单位业务投资额指标通过显著性为5%的检验。

利润检验的回归结果表明:(1)电信资费、投资额、规制能够解释90%的电信利润变动。模型拟合优度约为0.9,F统计量显著。(2)规制并没有防止垄断利润。规制变量的符号为正,与预期一致,且通过水平为5%的检验。这一结果说明规制并没有防止利润的增加反而对利润的增长作出了贡献。(3)电信资费水平的符号为负,平均单位业务投资额的符号为正,与我们的预期一致。

效率检验的回归结果表明:(1)技术进步、规制两个因素联合起来能够很好解释中国电信效率的变化。模型拟合优度0.87,F统计量十分显著。(2)在提高效率方面电信规制效果并不显著。规制的符号为正,与预期一致。(3)外生技术进步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电信产业效率的提高。时间趋势的符号为正,与预期一致,而且统计量十分显著,在任何水平下都很显著。

普遍服务检验的回归结果表明:(1)人均网络投入、用户需求和规制三个因素联合起来能够解释中国电信普遍服务变动的90%。模型拟合优度约为0.9,F统计量显著。(2)在提高服务质量方面电信规制效果明显,在任何情况下都很显著。(3)电话普及率与人均网络投入和用户需求密切相关。人均网络投入的符号为正,人均电信业务量的符号为负,而且二者的统计量十分显著。

四、结论

本文对我国电信行业进行了跨时期的市场分析再用计量模型检验规制效果,计量结果表明,明确的规制框架、独立的规制机构和不断成熟的规制对象在统计意义上显著促进了中国电信产业总量的提高,价格水平降低以及效率的改进,但在控制垄断利润方面尚未发挥明显作用。总体看来,良好的规制设计不仅在理论上有利于电信产业提高绩效,在实践中也是电信产业绩效改善的推动力。这些结论与规制的规范理论相对应,对实践中的政策设计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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