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单位制”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社区发展的制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单位制论文,工业基地论文,东北老论文,典型论文,社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推进方略问题上,无论是政府、企业界,还是学术界,都普遍认为,振兴东北与西部大开发在发展模式上应有重要的不同。如果说西部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开发”的话,那么,东北振兴的关键则在于“转型”。因此,欲解决东北问题,就应首先在体制创新和转型上下工夫。但在探讨“转型”之前,我们应该清楚东北传统是属于什么“型”?要转向什么“型”?转型的核心任务是什么?这种“转型”的完成是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事情,还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发展过程。所有这些问题都构成了我们深入研究问题的基本前提。我认为,从体制性、制度性的角度看,所谓“东北现象”,实际上与“典型单位制”有关。本文试就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形成及特点做一考察,并围绕“典型单位制”对目前东北社会“转型”和社区发展的影响和制约做一初步研究,以探寻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具有现实意义的推进路径。
一、“典型单位制”的形成及特点
谈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与发展,离不开对单位制度的深入研究和反思。因为在笔者看来,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绝不仅仅局限于国有企业改革,而是涉及到社会整体转型变迁的全局性问题。在近年的单位研究中,学术界多是将“单位制度”作为一种全国性的、普遍的制度和体制纳入研究视野的,虽然有些学者已经注意到单位制度不同类别的存在,开始探讨单位级别和单位类型对单位制度的影响。但却未将“单位制度”置于不同空间和地域文化背景下,探讨其具体的多元意义的变异,从而限制了我们对单位现象的深入理解。事实上,如果我们将单位制度的形成、发展和消解置于特定的场景之下,从其形成、消解、变异过程及其内在结构分化和重组来进行总体分析,就会发现:在不同的社会历史背景和社会空间条件下,单位体制形成了一些不同的模式。就国有企业而言,虽然建国以来几乎所有的国有企业普遍采取了单位制。但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和空间条件,使得单位体制的诸要素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出现得最早,贯彻得最为彻底,持续时间最长,其内在结构也更为单一,其消解过程也自然非常缓慢,形成了一种别具特色的“典型单位制”,其“典型性”和“特殊意义”主要表现在:
首先,从时间和空间的角度看,以东北老工业基地为代表的“典型单位制”是在较短的时间里,在相对集中的空间内,在国家力量的直接推动下建立起来的。从时间上看,学术界以往一般都将单位制度的起源追溯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根据地建设,认为“由供给制所体现的组织原则和分配方式实际上也以各种形式在公共部门中被继承下来。”[1]但值得注意的是,以“延安道路”为代表的根据地模式,是在特殊的战时状态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到20世纪40年代末,当共产党人取得政权,并将这种模式推广到全国时,东北地区作为一种“典型”起到了重要的中介作用。因东北解放时间最早,遂使其成为全国最早进入以计划体制为核心内容的单位体制的地域,并对其他地区起到了“典型示范”作用。而从空间上看,“一五”期间东北大规模的工业项目建设则使单位制得以在相对集中的空间范围内迅速展开。虽然上海、天津等老工业基地也存在大规模企业集群的现象,但东北的特殊性在于,除日伪时期遗留下来的一些企业外,东北老工业基地所属的大型企业多是在建国初期,尤其是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1957)建立起来的。在建厂过程中,主要选择了一些靠近城市,但其地点相对荒芜空旷的地区,在空间分布上具有占地面积大和高度集中等特点。同时,上海、天津虽然也是老工业基地,但其很多企业是通过工商业改造,公私合营等途径建立起来的,不似东北那样过密。可见,占地面积大、空间集中为“典型单位制”背景下宏大的互动规模提供了广阔而又相对独立的空间。
其次,从社会空间的角度看,企业成员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空间内展开互动关系的,更易形成浓郁的单位氛围和国营惯习。与规模相对较小、居住相对混杂的工业社区相比,东北老工业基地范围内的工业社区普遍具有占地面积广,社会互动规模大的特点,在相对集中的空间内形成了一整套的社会服务体系,使得这里的居住者更容易体验到“单位办社会”的氛围。浓郁的单位氛围使得这一空间具有明显的封闭性,体制性的限制使得其员工无法走出单位的辖区,缺乏社会流动。同时,单位的封闭性自然带来“排他性”。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保障体制也使单位人充满了优越情节,人们也不愿意轻易离开单位空间,形成了带有地域特色的“社区文化”。
再次,从社会控制体系建构的角度看,这些超大型的企业不仅承担着“单位办社会”的诸项职能,而且同时还必须扮演着一个行政区的角色。与一般意义上的单位制不同,由于东北老工业基地所属的企业规模大、空间相对集中,其对社会资源的占有具有更为明显的垄断性。(1)在权力资源占有方面: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过程中,其单位地址大多选定在市区边缘或远离市区,实际上已在地方政府控制之外。虽然随着老工业基地企业的成长,政府也在同一地域范围内建立了区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等延伸性行政管理机构。但企业和地方政府二者之间不是垂直的领导关系,而是相互协调的平行关系。从其领导隶属关系上看,这些大型的国营企业一般都是直属于国家的某些部委,行政级别较高,远非区街级别所能比拟。(2)从属地资源控制的情况看,在单位办社会的条件下,单位几乎控制了所有的社会资源。除了在计划时代由国家直接控制调拨的粮油、煤炭供应之外,其他所有的社会资源大多都由企业单位所控制,而其具体执行单位一般是所谓公共事业服务公司。
第四,典型单位制的内在结构比较单一,缺乏来自非单位体制的挑战,故其在社会转型期走向消解过程也非常缓慢,其典型单位制的特色更加突出。
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非国有经济及非单位制度迅速扩大发展,原来单位体制的一统天下开始发生变化,形成了当前中国社会“单位制”和“非单位制”并存的局面。在某种意义上,这实际上意味着单位社会已经开始走上了消解之路,有人则称之为“后单位制时代”。但如果我们对单位体制演变的纵向轨迹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就会发现:受地域的经济结构、文化特色、历史积淀等因素的影响,单位制度的消解过程也具有明显的“不同步性”。即在非国有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生活在非单位体制下的成员的人数逐渐增多,“他们或者按着市场的机制,或者同时利用市场或非市场新旧两种机制,不断地改善着自己的经济地位。他们的行为作为一种参照群体,在很大程度上刺激着生活在单位制度中的社会成员。”[2]对传统的单位制度构成了巨大的冲击,加快了单位制度的消解过程。但与之相反,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非国有经济和非单位制不够发达,其对传统的单位制度的冲击自然也就不大。这使得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单位制虽然也走上了消解之路,但相比之下,单位制的现实影响仍然很大,不仅传统单位制度的堡垒依旧非常坚固,而且,一些非单位制的企业也往往向单位制模仿、靠拢。因而,作为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一种社会政治组织体制的存在,单位文化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社会发展仍然具有重大的影响。
可见,在计划时代形成的单位制度虽然在全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在东北老工业基地特殊的背景的作用下,却更具典型意义。这主要是因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是原有计划体制统治时间最长、贯彻最为彻底的地区。在这一区域内,企业一方面曾受到旧体制的严重束缚,但另一方面至今仍对旧体制存有深深依赖;经济发展既受害于旧体制,又受惠于旧体制;职工与社会心理上既迫切向往改革,又对旧体制颇多怀念,相当多的干部、职工对市场经济下的竞争怀有担心甚至恐惧,对竞争的压力思想准备至今不足。这种状况构成了老工业基地体制转轨的重要障碍。”[3](P96)可见,东北老工业基地目前这种“剪不断,理还乱”的发展困境,与这种“典型单位制”有着密切的联系。
二、“典型单位制”对社区发展的制约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伴随着中国走向市场化的进程,传统的单位体制开始趋于消解和变异,“还经济于市场,还社会于社区”,在“权力下移”的总体背景下,社区建设成为中国社会的热点问题。从理论上看,所谓“还社会于社区”,实际上就是由“单位办社会”转变为“社区办社会”,即将过去由单位承担的社会功能剥离出来,由“社区”加以承接。这似乎是一个简单的“剥离”和“承接”的过程。但如果我们结合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实际情况,从实践操作层面加以分析观察,就会发现,问题远非如此简单。
从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现实出发,社区建设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据学术界研究,大约从20世纪80年代起,由于我国生产力布局政策的改变以及老工业基地自身情况的制约,加之体制转轨、企业组织结构和设备老化、重复建设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老工业基地即普遍出现了明显的衰退迹象。虽然国家采取了很多措施,但这种衰退景象并未得到解决。[4]受地缘、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老工业基地的衰退趋向在东北地区表现的更为严重,表现为大量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甚至破产倒闭的状态,下岗失业人员大量增加。据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调查,2001年1-9月,吉林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累计已达45.24万人。而且,下岗失业人员呈现出年轻化、文化程度高、长期失业人数比重大等特点。[5](P58-59)而在辽宁省的重工业城市本溪,“到2000年年末仍有下岗失业人员22.6万人之巨,占城镇从业人员总数的38.49%”[6](P22)。随着下岗、失业和买断工龄工人的大量出现,一大批“单位人”走出单位,变为“社会人”,这就使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社区建设具有更为特殊的重要意义。但是,东北老工业基地社区建设所面临的制约关系也是极其复杂的,在诸多的制约要素中,又以“典型单位体制”的影响最为突出:
首先,从社区建设的推动力来看,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社区建设存在着严重的推力不足问题。表现为:在东北老工业基地,这些超大型的、直属于中央各部委的企业集团是一种独立性较强的实体。这些企业集团大多是直接归国家部委领导,行政级别较高。虽然有些事项也要“入乡随俗”,接受地方政府规章的制约,但其与地方政府大体上是一种平行的、积极协作的关系。一般说来,地方政府只是在计划生育、精神文明评比等方面对这些大型企业有一定的制约作用。但随着企业专著于市场发展,对这些来自行政权力的荣誉和评价越来越淡化。另一方面,由于这些超大型企业在地域上的相对集中性和封闭性,使得其在资源占有方面远远超过了地方政府,导致地方政府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于是,在全国“大政府”、“强政府”的总体格局下,东北老工业基地却出现了地方政府“相对弱化”的情况。此外,在社会转型期,绝大多数的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企业多处于调整期,效益普遍不佳,存在着大量的下岗工人和失业者,企业已不可能拿出更多的资源来支持社区建设。这样,我们便发现在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社区建设过程中,出现了双重的“支持不足”,即政府推力不足,单位支持力度不足,致使社区建设缺乏强劲的推动力。
其次,“逆非单位化”现象长期存在对社区建设的影响。从理论上看,社区建设的推进过程,实际上是由“单位办社会”转向“社区办社会”的过程,即“非单位化”的过程,但由于老工业基地企业与政府资源占有的巨大反差,使得这一转换格外艰难。如前所述,在典型单位制下,这些“超大型企业”几乎控制了全部的社会资源,而街道、居民委员会则完全居于“剩余体制”之下,居委会的建设费用主要依靠驻街单位的无偿支持。而社区成立之后,虽然企业开始向社区转移其部分职能,但社区仍然拉住单位不放,出现了“逆非单位化”的现象。所谓“逆非单位化”,是指“改革开放以来,企事业单位向社区释放责任,社区组织在接受这些任务的同时仍不放松让企事业单位承担一定的责任,即拉住企事业单位,让它们承担社会服务的责任。这种促使企事业单位继续承担它要放弃的社会服务责任的现象,我们称之为‘逆非单位化’。”[7](P91-92)对于这种“逆非单位化”现象,我们不能简单地予以否定,而应该看到此种现象的存在在目前还是有其现实依据的。在目前情况下,单位的社会服务责任之所以难以摆脱,主要是因为,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企业控制了大部分社会资源,进行封闭式的分配。尤其是在东北老工业基地,更是一个“企业办社会”的典范。由于单位控制了绝大部分资源,社区建设必须寻求单位的援助。由此,如何完成由“企业办社会”到“社区办社会”的转变,是东北老工业基地必须直面的现实问题,而其中最为关键的问题则在于单位资源的利用问题。
从历史上看,东北老工业基地所属的企业具有支援地方政府建设的传统。但从20世纪80年代东北老工业基地发生衰退现象开始,企业的整体实力大打折扣,事实上已经难以拿出更多的资源来与政府共建社区。(1)在社区建设的硬件设施方面,企业很难在办公房屋和设施方面慷慨解囊。笔者到吉林省某老工业基地所在的社区进行访谈时,一位社区主任说:老工业基地建设社区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社区的经济基础问题。因为老工业基地在其发展过程中企业已经控制了几乎全部的社会资源。拿我们街道所在的地区来说,从土地到各种社会资源都被单位完全控制了。这就使得老工业基地的社区经济基础格外脆弱。你不知道,现在我们街道办事处的房屋都是每年花17000多元从企业那里租来的。(注:资源来源:在吉林省某老工业基地的调查访谈。)(2)在社区建设的人力资源方面,在典型单位制的条件下,居委会几乎完全居于“剩余体制”之下,在超大型企业聚集的空间里,居委会则很难走到历史的前台。由此,一个单位人到居委会任职简直是一种不可想象的事情。近年来,沈阳、长春、吉林等老工业基地虽然成立了社区,但由于社区管理人员的待遇过低,以长春为例,社区管理人员月收入仅在300元左右。如此很难吸纳高学历人员来社区任职。因此,只要企业的光景尚可维持,企业的人力资源便不可能分化出来,纳入社区。
再次,社会“公共空间”形成的进程更加缓慢。在计划体制下,政府通过单位,对社会实施全面的管理和控制。政府的权力触及了社会的各个层面,一个外在于国家的社会实际上并不存在。因此,近年来,在社区研究的热潮中,很多学者发出了“社会在哪里?”“社区在哪里?”的感叹。尤其是在东北老工业基地这种典型的单位体制之下,几乎所有的社会公共事务都由企业包下来。从社会关系角度看,所谓“单位办社会”实际上是以“单位”覆盖了“社会”,用“单位空间”代替了“公共空间”。从单位与其外部世界的关系看,更具有极强的封闭性。单位将几乎所有的人都吸纳进单位体系的内部,其活动,其社会交往关系,都直接与单位发生关系。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初期,在职工队伍之外,还存在着较大的所谓“家属队伍”,但随着“家属革命化”的进程,其家属也基本上都进入到所谓的“集体企业”当中。后来,其子女也都进入到集体企业当中。这样,在居民委员会控制的职权范围内,就基本上没有什么人了。因此,无论是职工,还是其家属,都对企业产生一种强烈的依附,这种“依附”所带来的对“企业的内部认同”也是非常强烈的。这种对单位的认同,实际上替代了对社区的认同。在这些职工和家属看来,单位乃是一种绝对性的、更为理想的存在。这种强烈的单位意识,决定了东北老工业基地民间“公共空间”的形成之路更加曲折漫长。
三、振兴东北与社会空间的再建
法国当代社会理论大师亨利·列斐伏尔在其都市文化理论研究中,曾提出“生产空间”的概念,他认为:“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种生产方式,都会生产出自己的空间。社会空间包含着生产关系和再生产关系,并赋予这些关系以合适的场所。”[8](P87)在他看来,人类文明的发展变迁,实际上就是“社会空间”的重组和再建的过程。列氏的上述观点对我们深刻理解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与社会空间再建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应该承认,激活国有大中型企业,使东北在经济上重现往日辉煌,是振兴东北最具现实意义的推进路径。但如果我们承认时下东北的振兴和发展,其实质是一个复杂的空间重组和整体的社会转型的话,就会发现,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基本内涵,实际上包括以国企改革为核心的经济发展和以社区建设为核心的社会发展两大主题。因此,我们要从振兴东北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典型单位制”的改造和社区建设问题。
其一,“典型单位制”背景下的东北老工业基地社区建设,其实质是由“企业办社会”向“社区办社会”的转变。长期以来,“单位办社会”是中国国企普遍存在的问题,但相比之下,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问题尤为严重。据统计,东北地区中央企业仅办中小学校、公检法、医疗卫生等社会机构,每年需支付约80亿元补助费。[9]成为一项沉重的负担。此前,各级政府和企业都曾数次下决心进行改革,但均因各种障碍而搁浅。其结果使企业自身的负担越来越重,同时也压抑了政府和企业以外的社会力量的成长。鉴此,我们在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改造的过程中,应痛下决心,在对国有企业“办社会”的职能进行大力度的剥离的同时,积极推进社区建设,以承接单位分化出来的基本职能,保证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实现其“社会空间”的重组和再建。
其二,政府行政力量应该在东北老工业基地社区建设过程中扮演主导性角色。如前所述,东北老工业基地“典型单位制”背景下社区建设的特殊性在于,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以企业为主体的单位因素一直占据着绝对的主导地位,遂使老工业基地单位之外的力量相对弱小。因此,目前我们尚不能过高地期望民间自治力量在社区建设进程中表现出相当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而以政府为代表的行政力量仍将发挥主导作用。
其三,从社区建设的长远目标看,今天的社区建设“既是城市发展的继续,也是市民现代化的继续。”[10]而从近期目标看,社区发展也往往是解决现实问题的一种手段。在社会转型期,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就业矛盾非常激化,弱势群体数最大,出现了大量的“新贫困人口”,各种内在的矛盾冲突激烈,难以在短时间内化解,易于酿生突发性事件,产生倍增的负面效应。近来东北一些地方出现的严重的“集群事件”即是其表现。在这一意义上,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社区建设实际上承载了极为艰巨的任务。在此问题上,笔者同意有的学者提出的关于“有限社区”的概念,即在社区发展的目标问题上,不能把基层社会发展的各种职能都列入社区建设的范围。[12]不能四面出击,要选好社区建设的着力点,集中解决弱势群体的紧迫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突破“典型单位制”的硬壳,实现“社会空间”的重组和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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