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标准183实践标准实现标准中国思想解放的三个阶段_毛泽东选集论文

实践标准183实践标准实现标准中国思想解放的三个阶段_毛泽东选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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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20周年。对中国这场以市场化为中心的改革,我称之为“市场革命”。如果从最高当局的政治决策算起,改革应以1978年12月份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如果从思想准备算起,它应以1978年春天开始的那场真理标准大讨论为起点。列宁曾经说过:“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注:列宁:《列宁选集》,第1卷,第241页,人民出版社,1960。)同样的道理,没有改革的理论,也就不会有改革的实践。20年的中国改革史一再证明,思想解放的程度直接制约了市场革命的深度,每一次思想的大解放都带来了改革的大推进。中国已经经历了三次大的思想解放,同时改革也发生了三次大的飞跃。

一、“实践标准”的确立

在十年“文化革命”当中,林彪、江青之流推行封建的思想禁锢政策,将人们的思想关进牢笼,精神套上枷锁,甚至对一些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常识也蓄意曲解、批判或篡改。真理标准问题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早在1845年,马克思就已经对真理标准问题有过非常明确的论述:“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验哲学的问题。”(注: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页,人民出版社,1972。) 毛泽东也说过:“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注:毛泽东:《实践论》,《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261页,人民出版社,1969。) “真理只有一个,而究竟谁发现了真理,不依靠主观的夸张,而依靠客观的实践。只有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注: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623页,人民出版社,1969。)但是,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林彪、江青一伙大搞现代迷信,大搞造神运动,制造出了新的“真理标准”,即以领袖的著作、语录、指示等等作为检验真假、判定是非的唯一标准,甚至作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革命与反革命的唯一标准。他们大搞现代迷信的动机是非常清楚的:他们不遗余力地塑造神圣,目的是要把自己塑造成神圣的继承人;他们坚持以语录为真理,目的是要垄断对真理的解释权;他们大叫要按既定的方针办,目的是要维护既得的权力和利益,以便今后向更高的权位和更大的利益冲击。如果用一句经济学的语言来说,他们所坚持的标准不过是为了实现他们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工具。令人遗憾的是,林彪、江青集团相继垮台之后,一些人还顽固地坚持这一标准不放松。在当时“左”风盛行的历史条件下,不纠正真理标准的迷误,就迈不开改革之步。

为了打破思想界的封冻状态,推动中国下一步的改革和发展,在胡耀邦同志的精心策划和组织下,1978年5月11日, 《光明日报》以特约评论员名义,推出了南京大学教师胡福明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由此揭开了真理标准大讨论的序幕。在这一名篇中,作者恢复了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把被林彪、江青一伙偷换的真理标准再纠正过来。在这篇文章的推动下,全党和全国掀起一场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大学习、大宣传活动。这次思想解放运动的最大成果是确立了实践标准,它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在当时的中国,有三大问题亟待解决:首先,如何看待和评价新中国近30年的历史成就与屡屡失误,也就是如何看待计划经济的成败得失,这又关系到对党的领导人特别是对毛泽东同志的评价问题。其次,今后的中国是“按既定的方针办”,继续走计划经济的老路子;还是进行体制改革和创新,转向市场经济。第三,由谁来领导中国人民走向现代化?是由坚持“两个凡是”的人来领导中国,还是由正确路线的代表人物来领导中国。这三点实际上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的大问题,这些都是启动中国改革之前必须要解决的关键问题。第一次真理标准大讨论解决了思想路线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则解决了政治路线问题,十一届六中全会解决了组织路线问题。随后,中国的改革之舟就正式启航了。

二、“实用标准”的确立

思想解放运动并非一蹴而就,它是一个连续的渐进的过程。改革实践与思想解放相互作用、相互推动。在实践标准被人们普遍接受以后,对标准的认识并没有停顿下来,从1987年开始, 重提生产力标准, 到1992年确立“三个有利于”标准,终于确立了一条实用标准。

生产力标准就是以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为标准来检验一切制度、体制、政策和日常工作的是非优劣、先进落后、合理不合理。这本来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列宁第一个明确地提出生产力标准问题。早在十月革命之前,列宁在《社会民主党在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中就把“生产力的发展”作为“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1921年,列宁在阐述大工业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基础,又是社会主义经济组织的基础时,又一次提出“生产力状况”是“整个社会发展的主要标准”。(注:列宁:《列宁全集》,第32卷,第224 页,人民出版社,1958。)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也说过:“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注: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79页,人民出版社,1991。) 生产力标准本来也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常识,但是就是这样一个十分明白的问题,也被“四人帮”一伙搞得混乱不堪。林彪、江青一伙出于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在社会生产力遭到巨大破坏、国民经济面临崩溃之际,还大批特批当时在中国谁也没有说过的所谓的“唯生产力论”,公然鼓吹“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其理论荒唐之极。如果不恢复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标准,经济改革就无法定向,更无法前进。于是,从1987年起又在全国展开一场关于生产力标准的大讨论。在生产力标准的基础上,邓小平在1992年春节期间南巡讲话中提出“三个有利于”标准,即判断姓“社”姓“资”的标准不是别的,而是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注: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2页,人民出版社,1994。)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力标准的进一步具体化。

实践标准是一个实证性标准,它要解决的是真与假、有与无的问题。“三个有利于”标准是一个价值标准,它要解决的是合理不合理、应该不应该的问题,凡是对三者有利的就是社会主义的,就是合理的;凡是对三者不利的,就不是社会主义的,就是不合理的。可见这是一个实用的标准,也就是以功能来确立事物的性质而不是以结构来确定事物的性质。

三、“实现标准”的确立

党的十五大是中国的第三次思想大解放。这次大会的一个重大突破就是关于所有制改革。经过近20年的改革,中国的改革进程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地层层推进,终于触及经济体制的核心问题——产权或所有制。社会主义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这是没有疑问的。但是实践证明,传统的公有制形式特别是国有制形式,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不能有效地进行市场竞争,在与非公有经济的竞争中节节后退。许多国有企业市场萎缩、开工不足、亏损严重、债台高筑。如果继续按照原有的模式运行下去,势必要被拖垮拖死。因此,十五大报告果断地提出要改变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对此,我称之为“实现标准”。

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来理解:一是产权组织形式。公有制可以采取股份制、合作制、合伙制、共有制等多种产权组织形式。二是企业经营方式。公有企业可以采取承包制、租赁制、托管制等等经营方式。三是资产营运形式。国有资产可以采取收购、兼并、转让、拍卖等等多种方式营运。实现标准本质上也是一种价值标准,它是用来区分“公”与“私”的客观标准。在十五大精神的指引下,一个公有制实现形式改革的高潮正在全国兴起。

可见,从实践标准到实现标准,既代表了中国思想解放的逻辑进程,也反映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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