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主动跨前督聚力促成效
/陈康年
今年初,舟山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合力推进自贸区建设的决定。
2017年3月15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浙江自贸试验区总面积119.95平方公里,涵盖舟山离岛、舟山岛北部、舟山岛南部等三个片区。同年4月1日,浙江自贸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它是中国唯一一个由陆域和海洋锚地组成的自由贸易园区,是中国立足环太平洋经济圈的前沿地区,也是“一带一路”倡议下与沿线国家建立合作的重要窗口。
就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通过后的第10天,一份关于加快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工作几点建议的专报,出现在了时任舟山市委书记孙景淼的案头。这份专报凝聚了舟山市人大常委会自2017年2月起,“跨前一步”开展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工作前期调研的成果,也反映了市人大常委会对下一阶段助推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主动思考和提前部署。
在浙江自贸试验区挂牌两周年之际,2019年3月27日,笔者在媒体会上了解到:自挂牌以来,浙江自贸试验区探索形成59项制度创新成果,其中全国首创23项,6项被国务院复制推广,走在第三批自贸试验区前列。这一成绩,离不开舟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合力助推。
聚智聚力,广泛汲取各方意见
2017年5月3日,舟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钟达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组成的调研组,赴海洋产业集聚区、航空产业园、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黄泽山油品储运基地、舟山绿色石化基地,以实地视察、座谈等形式,了解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进度。
自贸区挂牌以来,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快马加鞭,不断传来喜讯,催人奋进。可在具体工作中,也遇到了种种困难与挑战。
促进油品全产业链发展是浙江自贸区改革创新的重点任务。2017年8月24日至25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赴舟山就《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开展立法调研时,市人大常委会就保税燃料油供应采取先供船后报关等方式;促进保税燃料油加注、供应的便利化,如规定“一船多供”“一库多供”等制度;规定自贸试验区内可以放宽原油、成品油资质和配额限制,境外企业可以依法参与商品期货交易等问题,向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提出了意见建议。
2017年12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全国第三批设立的7个自贸试验区中出台的第一部省级地方性法规。
由巴丹吉林单站水汽通量散度场垂直剖面图(见图5)可见,6月4日08:00水汽辐合中心在700 hPa附近,但700 hPa以下为辐散,6月4日20:00整层水汽通量散度均为负值,表明水汽输送明显,充沛的水汽输送,是此次降水量级较大的主要原因。
②样本数据的排序和分段:对热误差y进行排序得到新的序列yP,将排序后的yP的取值区间划分为H个不重叠的区间I1,I2,…,IH。落在分段Ih(h=1,2,…,H)的yPi(i=1,2,…,n)的比例定义为其中,当yPi∉Ih时,δh(yPi)=0,否则δh(yPi)=1。同时依据上述排序方法对X进行排序,将排序后的温度样本XP划分为H个不重叠的区间J1,J2,…,JH。
2.3.4 方差分析与处方优选 对上述正交试验数据进行方差分析,结果见表3。由表3可见,各因素对Q的影响程度依次为C>B>A,但相关因素的影响均无统计学意义。结合表2综合分析最优辅料处方为A1B2C2,即处方中十八醇用量为13.0 g,HPMC用量为3.7 g,碳酸氢钠用量为3.4 g。
群策群力,立法保障自贸区建设
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是一项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的系统性工程,要更好地为这项工程“保驾护航”,离不开法制上的有力保障和支撑。
《条例》采纳了市人大常委会的建议,在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基础上,以保税燃料油加注为突破口,作出了油品全产业链贸易便利化、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为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有力的法律保障。
本研究初步提示,早期足量肝素用于STEMI患者,有助于改善冠脉血流、改善心功能,且并不增加出血事件。但,本研究为单中心研究,样本数量有限,还需要以后更大样本量的研究。
舟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成立了由市法制办牵头的起草工作小组。起草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协同市法制办多次征集各地各部门立法需求,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多次深入论证,并结合有关部门陆续出台的政策文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2017年4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送审稿)》,并提请省政府审议。
制定体育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陕西有关体育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精神。要深入调查陕西体育与旅游产业融合的资源状况、技术条件和市场发展特征。对如何整合陕西旅游与体育文化资源及打造资源共享、市场共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文化旅游项目等,要进行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研究与设计。借助“一路一带”的历史机遇和经济转型发展的需求,打破原有的思想禁锢,厘清体育旅游发展思路,推动体育文化旅游企业产权改革,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体育文化旅游企业和品牌。同时,各级政府要提供宽松的外部环境和政策支持,吸引更多的投资主体加入体育文化旅游项目的开发,形成多元化的市场竞争者和经营者。
2018年1月、12月,市人大常委会分别组织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在会前集中视察自贸区建设,并围绕“要以自贸区建设为导向,加快长三角深度融合和产业布局调整;要依托现有教育资源,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在新区聚集;要全力打造高标准国际化油品全产业链,进一步创新机制体制;还要在生产建设中严把安全关、守好环保线”等意见建议形成报告,为市委、市政府谋划下一步自贸区建设决策提供参考。2019年2月20日至22日,浙江省全国人大代表来舟山开展会前集中视察,视察了朱家尖航空产业园、岙山岛舟山国家石油储备基地、舟山绿色石化基地、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等。
在全国、省人代会上,舟山市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先后提交了《关于加大对浙江自贸试验区用海用岛支持的建议》《关于加快打造浙沪组合港探索建设长三角自由贸易港的建议》《关于推进浙江自贸试验区与上海期货交易所共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的建议》《关于加大对重点战略项目用海用地支持的建议》《关于加快推进浙江自贸区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建设的建议》等多份建议,积极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推进建言发声。
2017年3月15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要求“浙江省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自贸试验区管理制度”。《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列入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舟山市人民政府为《条例(草案)》的起草单位。
舟山市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合力监督助推自贸区建设。
舟山市各级人大代表多次实地视察自贸区建设情况。
事实上,早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获批之前,市人大常委会就已主动与省人大相关立法研究机构进行对接,就合作开展自由贸易试验区立法前期调研进行沟通和商议。令人欣喜的是,2017年初,《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立法计划。
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并结合自贸试验区建设情况,就油品产业链监督管理、自贸试验区交易平台管理等方面进行调研。对不适应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相关省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向省人大提出终止或暂停实施的建议。
同时,结合舟山智慧城市建设,研究“智慧自贸”方面立法的可能性,就自贸试验区科技创新、信息化平台和数字化建设工作开展调研,助推自贸试验区提升竞争力;结合政府“最多跑一次”和“放管服”改革,加强对完善、提升自贸试验区外部环境方面的立法工作,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还根据法治新区建设工作的要求,对自贸试验区的审判、检察、法律服务、社会治安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助推自贸试验区法治环境提升。
持续跟踪,主动对接自贸区配套工作
2018年6月14日至15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梁黎明一行到舟山调研人大工作,着重就市人大常委会发挥职能优势,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提出了要求和期望。市人大常委会迅速落实相关要求,于7月10日制定出台《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服务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7月23日,梁黎明主任在相关情况报告上作出批示:“舟山市人大常委会结合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实际,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助推,专项工作一定会取得预期的成效,一定会体现市人大的担当和作为。”
2019年2月18日,舟山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在认真审议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合力加快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议案》后,通过了《关于合力加快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决定》,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投身自贸试验区建设事业,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在争取更大改革自主权、提升制度创新成效、建设“一中心三基地一示范区”等自贸试验区建设重点任务方面取得新突破。该决定重点对合力推进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意义、聚焦油气全产业链特色发展、推进多产业联动发展、打造高水平营商环境和形成强大建设合力五个方面提出建议,有助于凝聚各界之力,力促各部门协同作战,捏成一个“拳头”助力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
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对照《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建设任务,立足自贸试验区独特区位优势和产业特色,聚焦油品全产业链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赴相关地区学习取经。今年下半年,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听取《关于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相关情况的报告》,重点围绕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等内容进行专题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