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外部性问题研究

经济外部性问题研究

石声萍[1]2004年在《经济外部性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论文是关于中国现实社会中经济外部性问题的研究。该研究有叁大目标:第一,立足于我国经济改革、经济体制转轨的社会现实,通过对外部性相关问题的研究,得到外部性从产生至转移乃至最终实现的一个被冠名以“外部性链条”的系统路径。第二,对“外部性链条”进行抽丝剥茧般的整理,去粗取精、去次取主,辨明引致外部性问题的主要矛盾和关键因素。第叁,在对“外部性链条”拆解和剖析的基础上,研究外部性防范的相关理论解释和措施,得到一个外部性理论框架内的制度创新思路。 一、论文的主要研究结果 1.经济外部性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广泛的表现。所谓经济外部性是指经济主体在生产、经营、消费活动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没有承担全部成本或没有享受全部收益的现象。它产生于生产、经营或消费等经济活动,由于经济主体自觉或不自觉的行为产生,产生的内容和后果为成本外部化或收益外部化。这种成本转嫁或收益流失在一般情况下不通过市场(即没有交易),但在特定条件下则可通过市场(即通过交易)实现。它是一种外侵强加式的、可察觉的影响,不能(或难以)通过价格机制来进行赔付或补偿,具有伴随性和相互性,因此具有丰富的内涵。论文以成本外部化和收益外部化为基点,分别对生产活动、经营活动和消费活动中经济外部负效应和经济外部正效应的典型表现做出了概括描述,反映出了外部性问题的广泛性。 2.经济外部性具有多种转移方式和转移途径。主要包括:(1)成本外部化的方式:对成本与风险的直接转嫁、对成本与风险的间接转嫁、对成本与风险的时间滞后转嫁、对成本与风险的区间转嫁等。(2)收益外部化的方式:自动溢出、被动直接丧失、被动间接丧失、预期收益丧失等。(3)成本外部化的途径:对公共物品的过度消耗、对准公共资源的过度消耗、破坏与污染环境,对他人资源及要素的占用、强制不公平交易等。(4)收益外部化的途径:公共物品提供、对转嫁成本的接受、不公平交易损失等。(5)区域外部化的方式和途径:成本转嫁或收益流失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发生,可以是即期,也可能是远期,具备一定的积累效应。在现实中比较明显的实现途径是对机会的抢占,以及对资源的吸引或独占。 3.经济外部性呈现出明显的产业(行业)特征与区域特征。由于产业优势地位(市场地百甫农业大学2004届体士学位论文位)差异、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差异、行业技术水平差异、外部性的条件差异等原因,有些产业(行业)容易成本外部化,·有些产业(行业)一容易收益外部化,经济外部化的过程呈现出比较突出的产业(行业)差异.以农业、工业和商业为例,得出的结论如下:(1)农业的经济外部性主要表现在:收益的流失、生态环境及景观功能的无偿提供、对工业等非农产业成本外部化的接受、对生态环境的负效应.(2)工业的经济外部性主要表现在:对资源的过度使用、对原材料的低价使用、工业污染‘(3)商业的经济外部性主要表现在:,对社会责任的转嫁、对其他经济主体利益的侵害、服务过程中的外部性. 同时,由于区域发展机会占有差异、资源及要素占有差异、区域产业结构差异等原因造成的区域发展不均衡的区域特征,也在经济外部化的过程中表现了出来.主要有:对资源的不均衡吸引和占有、政府干预过程中呈现的外部化、产业结构不同所引致的区域外部化、其他表现等等. 4.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催生了蜂济外部性·包括:(1)人与人之间利益的不一致导致了外部性的萌芽,(2)由于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的存在、对他人资源及要素占用机会的广泛存 :在、大量成本及风险转嫁对象的存在、行业差异及区域差异的存在等原因,为外部性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宽大的平台·(3)产权残缺、受损者追索能力的缺陷、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称、制度安排及制度规范的有限性、强制实现等因素引致了外部性的最终实现. 5.经济外部性在现实中的危害巨大且广泛.经济现实中外部性的影响无处不在,这些影响导致了效率的缺失、经济秩序妇紊乱、·行业与区域发展的失衡,弓}致社会的理性偏差与信用危机,加剧了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令社会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造成相当巨大且广泛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对资源利用造成的负面影响、对公共物品利用的负面影响、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对产业发展的负面影响、对区域发展的负面影响、对社会的伤害等方面. 6.现阶段对经济外部性的侧定在理论与现实中尚存在差距.笔者从理论上给出了一个外部成本的测定框架(也可用于测定外部收益),并用现实中的一个典型案例进行了演算,其结果验证了关于自利行为引致外部性的结论.但如果对该框架的研究假设进行反思可以看出,由于许多客观的局限,例如信息不对称、技术水平不充分等原因,政策的完美是无法达到的.也就是说,撤开计人的污染内容,仅仅是在一个污染的情形卞,政策完美下本文所做出的这个案例分析结果极有可能是偏低的.这就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外部性对现实的危害可能远比人们想象中的要严重得多.因此,即便是理论上可以寻求到对经济外部性的测定方式,其结果仍然是与

彭睿娟[2]2007年在《旅游产业发展的外部性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从国际角度看,进入20世纪60年代,现代旅游业加快了发展速度,一跃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经济活动之一。中国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内旅游业取得了迅猛的发展,旅游成为了中国经济生活和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的、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现代旅游业的迅猛发展,使得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将其确定为支柱产业或优先发展产业,但随着旅游产业发展的曰益高涨,其引发的一系列负外部性效应也逐渐突出,对区域或国家旅游产业的发展提出了挑战。如何定位未来旅游产业的发展方向、发展环境及政策支持等一系列影响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又重新提上日程,值得正视。本文以产业经济学、制度经济学为理论基础,以经济学分析方法为基本的研究依据,系统审视了我国旅游产业二十多年的发展经验,较为全面系统地分析了旅游产业发展中的经济、环境以及文化的外部性问题,深入探究了其产业运行中经济、环境与文化外部性发生的成因和机理,并首次比较全面地着重探讨了相应的负外部性问题,而文化产生的负外部性问题是本文研究的侧重点,在此基础上,又根据旅游产业经济学理论发展和我国未来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特定要求,进行了旅游产业外部性有效规约的政策研究。

毕乐强[3]2011年在《区域经济外部效应及对策研究》文中指出对于外部性问题的研究,一直以来都是经济学界长久不衰的话题。发达国家在其工业化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外部负效应,引发了经济学界对经济增长极限的讨论,提出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也面临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经济迅速发展的局面,特别是区域经济快速增长中所产生的大量外部性效应,引起了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及相关研究领域的广泛重视。从“两个大局观”内陆地区支持沿海地区发展,沿海地区带动内陆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发展战略,到“叁带推进”、“四大板块”的经济发展格局的形成,中国区域经济的发展正经历着由不平衡发展战略,向协调与平衡发展战略的转变。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区域经济的发展有两个突出的表现:一是区域间经济的相互影响作用日益增强。各种生产要素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冲破行政界限的束缚,实现着跨区域的流动,表现出区域间内在的经济联系性和相互依赖性。特别是随着区域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区域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核心区域形成的规模经济所产生的规模效应的溢出,对周边区域经济的发展产生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或表现为对周边区域生产要素的吸引;或表现为对周边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总之,区域间的这种相互影响因素,已成为区域经济增长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的影响因子。正是这种相互间的影响作用,在市场机制失灵的情况下,积累了大量的区域经济外部效应,影响着区域资源的有效配置,如果不及时引导和解决这些区域外部性问题,将导致区域经济效率的损失和区域经济秩序的紊乱,影响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地方政府行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由于我国特殊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政绩评价机制,使地方政府具有政治与经济的双重属性,当地方政府在地区经济的发展中充当地区经济利益的主体,制定地区经济的相关政策时,会以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利益为重,制定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这些政策在制定的过程中,忽视了区域经济的整体利益及与其他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存在一定的排他性。地方政府行为的这些影响因素,在跨区域的经济相互联系和相互依赖中,将直接影响本地区及相邻区域的经济发展,产生对其他区域经济发展的外部性作用,这种外部性作用如果不及时加以纠正,会引起行业间和地区间经济发展的非均衡发展,并由于地方政府间的竞争产生更多的区域矛盾与冲突,影响区域经济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因此,分析区域经济外部性效应及进行相关的对策研究,对促进区域经济整体效益的提升和区域经济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梳理外部性理论和相关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区域经济外部性效应的本质、分类及表现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对区域经济外部效应的相关对策。本文研究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8章:第一章,导论部分。主要阐明论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对国内外的相关研究进行综述;阐述论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提出本文的创新点。第二章,相关理论基础分析。对支撑本文的基础理论进行阐述,主要论述外部性理论、区域经济理论、福利经济学理论和政府行为理论。第叁章,区域外部性的分析。在分析区域经济外部性内涵的基础上,从市场机制失灵和地方政府失灵的角度,探求区域外部性的一般本质;并从区域中经济性的外部性、社会性的外部性和政策性的外部性叁个方面,阐述区域外部性本质的特殊表现,以及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最后从理论上分析区域外部性与区域规模经济的相互影响,对区域经济均衡稳定发展的影响作用及区域经济外部性的表现。第四章,以东北叁省为例,对区域间外部性的影响效应进行实证分析。将区域空间因素引入到模式的设计中,以缩小估算结果与现实的偏离程度。实证分析的结果显示,区域间存在着空间正相关性,即存在着区域间经济的外部性影响,且这种影响与地区经济发展的规模相联系,如果区域经济发展的规模大,则区域外部性的表现也较为显着。这个结论对地方政府制定区域经济政策提供依据,即地方政府在制定地区经济发展政策时,应考虑到该政策对相邻区域的影响,还要考虑相邻区域的政策对本地区经济的影响。第五章,基于外部性的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状态分析。对中国30多年来区域经济的发展历程,及区域经济发展形成的格局进行梳理,并从区域外部性的视角,对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外部性现象进行分析,分析区域经济活动中正外部效应对区域经济的影响,及负外部性效应的表现,诸如资源的过度开发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第六章,地方政府行为对区域经济外部性的影响作用。通过分析地方政府的双重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及区际地方政府间的博弈竞争关系,分析地方政府的政策行为所产生的外部性效应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相邻区域间地方政府行为,对相邻区域的经济增长所产生的影响程度。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以公共基础设施为例进行实证检验,确定地方政府行为对相邻区域经济增长的外部性影响。第七章,应对区域经济外部性的对策研究。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建立跨区域的环境综合治理机构、积极推进区域一体化、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等措施,应对区域市场失灵的外部性。通过建立地方政府间的合作机制、绿色GDP的政绩考核制度、地方政府间的网络组织、跨地区的行政规划和规制机构,来应对地方政府失灵的外部性影响。第八章,总结。提炼本文的主要观点。本文的主要结论是:区域外部性对区域经济的影响越来越显着,并已成为区域经济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之一;区域经济的外部效应,主要来源于市场的失灵和地方政府的失灵;区域经济外部效应可以通过市场的手段和政府的手段,遵循外部问题内部化的基本原则,以减缓外部性影响的程度。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1)突破以往对区域经济研究的视角,将外部性因素纳入到影响区域经济增长的要素中,在对外部性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拓展的基础上,从外部性的角度,分析区域外部性因素对区域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影响。(2)以地区经济的整体效应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地区间的经济影响所带来的区域经济外部性问题。目前,对区域经济外部性理论的研究缺乏系统的分析,本文尝试着从区域经济外部性的概念、本质表现、分类及对策研究等方面进行论述。(3)运用空问计量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东北叁省区域间的外部性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各地区间存在着空间外部效应性,但这种空间效应性是与区域经济的规模相联系,即区域间发展的规模大,则区域经济的外部性效应也会增强,如果区域经济发展的规模小,则区域经济外部性效应的表现就弱。二者之间存在相关性。

董平[4]2008年在《民族地区旅游经济的外部性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一般来说,民族地区是我国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同时,也是我国很独特、很引人注目的地区。民族地区的发展,具有跨区域的影响,关系到国家的整体利益。这种利益体现在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生态安全、均衡发展等诸多方面。由于历史原因,民族地区往往遗留了大量异质的文化和遗产资源,这些文化和遗产资源成为民族地区开发旅游、发展经济不可或缺的基础和条件。而由于民族地区地理区位和文化属性的特殊性,旅游经济外部性问题之于民族地区,往往表现得更为突出和难以遏制。因此,本文把关注的视角放在了民族地区旅游经济的外部性问题。首先,本文在介绍相关理论基础和界定相关概念的基础上,重点论述了民族地区旅游经济的负外部性问题和内化措施。认为,民族地区在开发旅游资源,发展旅游经济的同时,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系列经济、环境和文化方面的负外部性问题,诸如旅游扶贫功能发挥不彻底,为民族地区提供的就业机会有限;旅游产品生产和消费过程对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同化民族地区的民俗风情等等,而要消除或者规避此类负外部性问题,必须从产权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两个方面入手。其次,本文着重分析了民族地区旅游资源产权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认为,要规避民族地区旅游经济的负外部性问题,必须对现有旅游资源产权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进行创新。在产权方面,要做到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加强民族地区政府宏观调控,弥补市场缺陷等。在利益分配方面,应该做好国家利益、民族地区旅游企业利益、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的主管部门、民族地区旅游资源本身的利益关系的协调与保障。最后,本文以甘南州为实证研究的对象,通过对甘南州现有旅游资源产权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的研究,认为,要解决甘南州旅游经济的负外部性问题,必须对甘南州现有旅游资源产权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进行创新。在产权方面,应确立甘南旅游资源所有权市场交易制度;健全甘南旅游资源管理机构,理顺甘南旅游资源管理体制;健全甘南法律保障体系。在利益分配方面,应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经营体制;观念转变。

王倩[5]2012年在《经济外部性及其治理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是关于经济外部性及其治理对策的研究。本文系统地分析了经济外部性的内涵及其理论的发展和演进过程,在此基础上阐述了经济外部性的危害,提出了经济外部性的治理对策。本文认为,单纯的政府管制或者市场机制都会带来一定的弊端和问题,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合理办法应当是政府管制与市场调节的互相配合、优势互补。首先是导论部分。主要论述了论文选题的意义、研究动态和相关的研究方法。本文从理论和现实两个方面介绍了选题的意义所在,体现了该论文的研究价值。国外关于外部性的理论发展的比较完备,形成了系统的理论脉络,国内对于外部性问题的研究也在不断的发展之中。研究方法主要采用了规范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合法、边际分析法等。第一章阐述了外部性问题及其理论的发展,包括外部性问题的内涵、分类、相关的外部性理论及其进一步演进。外部性主要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本文主要分析负外部性带来的危害及其应对方法,对正外部性的问题也有所涉及。对于外部性理论的发展,本文主要从马歇尔、庇古和科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理论展开论述。第二章是基于外部性视角的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机理分析。外部性与市场失灵的机理分析,主要从公共物品、垄断、不完全竞争、信息不完全等方面阐述了市场失灵与外部性的关系。政府管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政府失灵的产生。本文主要从公共物品的供给、信息不完全、政策不灵、政府管制失灵等方面阐释了外部性与政府失灵的关系。第叁章从不同的方面分析了经济外部性的负面影响,主要涉及到公共物品的过度消费、对环境的影响、对科技创新的影响等。经济现实中外部性的危害无处不在,导致了资源配置的扭曲、环境的恶化、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影响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的发展等,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第四章针对上文介绍的外部性危害,提出了外部性的应对策略。传统的应对方法主要介绍了“庇古税”和“科斯定理”的具体应用。本文认为当代应对外部性问题的方法主要包括:完善市场、政府管制、科技创新、提高经济主体的组织化水平、提高社会道德水平等。第五章是本文的结论部分。经济外部性广泛存在于现代经济生活的各个角落,经济外部性的影响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单一的政府或市场都无法有效的应对。因此,政府与市场应当相互配合、优势互补这样才能有效的解决外部性问题。

胡元聪[6]2009年在《外部性问题解决的经济法进路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外部性最早是由西方经济学家作为“市场失灵”的重要表现之一而提出来的。对于外部性,我国的盛洪教授指出,广义地说,经济学曾经面临的和正在面临的问题都是外部性,有的是已经解决的外部性,有的是正在解决的外部性。这表明由外部性引发的外部性问题存在于时间上的永恒性与空间上的普遍性。因此,对于外部性问题的研究首先是从经济学领域开始的,而后又波及到伦理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人口学等领域。“外部性”是一个内容十分广泛的概念,不同的学科都可以从各自的视域出发对它的内涵进行揭示,而对由外部性引发的外部性问题的解决也有多种进路,本文所关注的是外部性问题的制度克服。美国着名制度经济学家科斯曾经精辟的指出,外部性问题的解决可以有市场方案与政府方案,但是他又认为,任何市场方案都是依赖于一系列由立法者和法院创设的法律规则来实现的。这里他强调了法律对外部性问题规制的必然性。奥地利经济学家米瑟斯也主张,所有负外部性问题都可以通过改革受损责任法律,以及消除妨碍私人所有权实施的制度壁垒得以解决。这里他指出了我们寻求外部性问题法律解决的有效途径。关于外部性问题的经济法解决,李昌麒教授指出,对于法学研究者来讲,我们又不能把我们对外部性的研究停留在经济学的层面,而是要透过对经济学家们所揭示的外部性的表现寻求解决外部性的“法律药方”。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的经济法必然能够在外部性问题解决方面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张守文教授也认为,从法学上说,法学研究在很多情况下是在解决外部性问题,经济法也不例外。本文认为,在外部性问题解决上,经济法不仅应有所作为,而且应当有更大的作为。本文试图从经济法视域解读出发,探索外部性问题解决的经济法进路。本文分为叁篇。首先是基础篇:包括第一、二章。主要考察了经济学对外部性的揭示并从法学视角对外部性进行了审视;回顾了伦理学、经济学和法学视野中外部性问题解决的进路并进行反思,以为经济法解决方法提供铺垫;其次是本论篇:包括第叁、四、五章。主要是对外部性问题经济法解决的原理、基本出发点、路径等进行理论解析。最后是实践篇:包括第六、七章。主要是从实践出发探讨外部性问题的经济法解决。首先,在外部性问题的事前解决方面,对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四个领域中外部性问题的经济法解决进行实证分析;然后,在分析传统诉讼机制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局限性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公益经济诉讼机制实现外部性问题的事后解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制度创新建议。第一章经济学和法学视野中的外部性。把经济学术语“外部性”引入法学研究领域,首先还必须回到经济学是怎样揭示外部性的。如果对外部性本身没有相当的把握,那么要找出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法律进路就会出现问题。因此,本章主要考察了经济学对外部性的揭示并从法学视角对外部性进行了审视。首先,考察了经济学家对外部性的揭示。然后,从法学视角对外部性进行审视。最后找出了经济学和法学关注外部性的共同取向。结论是:外部性概念可以引入法学研究领域,从而为下文外部性问题的法学解决进路奠定了基础。第二章外部性问题解决的主要进路考察及其反思。本章考察了外部性问题解决的主要进路,包括伦理学视野、经济学视野以及法学视野中外部性问题的解决进路。重点是对外部性问题的伦理学、经济学视野下的解决进路进行了反思以及对法学视野中的民法方法、行政法方法进行了反思。结论是:在解决外部性问题的进路中,1.法律解决进路优于伦理解决进路;2.作为正式制度的法律解决进路与作为非正式制度的伦理解决进路、作为制度方法的政府干预方法与作为非制度的市场解决方法必须结合才能有效解决外部性问题;3.作为构成整个法律体系的各个部门法,如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在解决外部性问题中也必须互动与合作;4.在总结与反思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假设,即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方法具有明显的优势,从而为下文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论述奠定基础。第叁章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原理:理论基础与内在机理。本章主要从理论基础和内在机理两个方面论述了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基本原理。其中理论基础包括:政治学基础、经济学基础、社会学基础、伦理学基础、法理学基础;内在机理包括:从经济法起源于克服市场失灵、经济法凸显社会本位观、经济法丰富的软法性质、经济法对权利义务倾斜性配置、经济法的公私法融合趋势、外部性问题的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经济法的人性假设等角度分析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可能性与必然性。结论是: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特殊的内在机理。第四章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基本出发点:价值与理念。本章主要从价值和理念两个方面论述了外部性问题经济法解决的基本出发点。其中,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价值包括实质公平价值和社会效益价值。这里的实质公平区别于民法上的形式公平,社会效益区别民法上的个人效益,因而更加有利于解决外部性问题;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理念包括社会和谐理念和科学发展理念。社会和谐理念中包括人与生态的和谐以及人与社会的和谐;科学发展理念包括发展是扩展人权的发展以及发展是科学的发展,因而有利于外部性问题的解决。结论是: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基本出发点是追求社会的实质公平和社会整体效益,追求社会的和谐和科学发展,从而解决外部性问题。第五章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路径:以经济法功能为视角。本章主要以经济法功能为视角,围绕经济法的激励功能、信息传递功能、规制公共产品供给功能以及优化资源配置功能论述了外部性问题经济法解决的具体路径。其中,经济法的激励功能的发挥主要体现为对正外部性问题的解决;经济法的信息传递功能、规制公共产品供给功能以及优化资源配置功能主要体现为对负外部性问题的解决。结论是:经济法通过法律激励、信息传递、规制公共产品供给以及优化资源配置的是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有效路径。第六章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实践:我国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实证分析。本章主要以我国社会化大生产“四个环节”中外部性问题经济法解决为研究对象,分析了经济法在事前解决这些领域中外部性问题的理论基础和具体途径:以企业社会责任经济法制规范为视域,论述了生产领域外部性问题的经济法解决;以交易公平的经济法制保障为视域,论述了交换领域外部性问题的经济法解决;以经济法保障财富实质公平分享为视域,论述了分配领域外部性问题的经济法解决;以公民环境权的经济法制保障为视域,论述了消费领域外部性问题的经济法解决。结论是:经济法体系中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秩序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以及社会分配法律制度都是解决外部性问题的经济法律制度,有利于解决社会化大生产“四个环节”中的外部性问题。第七章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实现机制:公益经济诉讼。本章首先从外部性问题的事后解决方面指出了传统诉讼机制的局限性。然后分析了公益经济诉讼与外部性问题、经济法的关系,论证了公益经济诉讼制度在解决外部性问题中的特殊功能及意义。最后,重点提出了构建公益经济诉讼制度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具体建议,包括:拓宽外部性诉讼案件原告适格标准、合理配置外部性诉讼案件原被告举证责任、赋予法院处理外部性诉讼案件特别职权、建立外部性诉讼案件公益经济审判庭、确立有利于外部性诉讼案件原告的诉讼费用原则、建立外部性诉讼案件公益经济诉讼激励机制等。结论是:基于外部性诉讼案件的公益性需要一种新型的诉讼机制——公益经济诉讼,并且需要突破传统诉讼机制的窠臼,进行具体的制度创新;完善的公益经济诉讼机制可以有效的实现外部性问题的事后解决。

傅媛媛[7]2015年在《经济外部性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本文是有关经济外部性和治理对策的研究。笔者在文中分析了经济外部性的定义及其理论发展的历史,并在此之后描述了经济外部性的危害,指出经济外部性的相关治理对策。本文在结合庇古理论、科斯定理和政府管制、市场机制分析的基础上发现一些的弊端和问题,提出一些更具有操作性的理论并予以到实际的实施措施中,以解决外部性带来的危害。

李永宁[8]2011年在《生态利益国家补偿法律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生态补偿的概念开始出现在我国的学术研究中,2007年8月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提出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等确定生态补偿政策和机制,生态补偿的范围和内涵进一步扩大。但截止目前对什么是生态补偿,生态补偿的依据和本质是什么,生态补偿的内容以及范围有那些,生态补偿的主体有什么特殊性等问题仍然存在许多争议。本文首先分析了生态补偿的法学涵义,再对目前学术界以及立法和实务部门对生态补偿涵义与范围的代表性见解进行了批判性研究,指出各自在基础理论、概念界定方面存在的谬误,然后对生态补偿的理论依据——外部性理论进行了归纳和抽象,并结合西部地区农业,对农业的环境正外部性及其造成的农业产权损害进行了实证分析。最后,论证了生态利益国家补偿的合理性,并对国家补偿的制度机制进行了法律设计。论文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如下:(1)环境科学上的生态补偿,在社会科学(特别是法学)意义上,应该是生态利益补偿,是人类对生态系统的还原和修复。人类对生态系统的还原和修复可以具体区分为开发者的治理性修复;污染者的赔偿性修复;使用者的增值性修复和使用者的功能性修复四种关系形态。其中开发者的治理性修复;污染者的赔偿性修复和使用者的增值性修复已经包含在现行相关政策和法律的调控范围之内,只有使用者的功能性修复游离在现行政策与法律的框架之外。生态补偿作为一种新生的制度现象,不可能只是对已经存在的制度现象的简单替换,它针对的应该是游离于现行政策与法律约束之外的使用者的功能性修复关系。(2)使用者的功能性修复,就其与现行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来看,相比另外叁种生态修复形态,具有社会关系的特殊性、参与主体的复杂性、法益表现的模糊性等独特之处。之所以表现出这些独特性,最主要的经济学原因是环境功能性修复具备典型的正外部性(或者外部经济性)特征。根据经济学解决正外部性的思路,以及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现行法的一些具体规范,环境功能性修复就自然的成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调整的对象。由此,抽象出生态补偿的法学涵义并明确生态补偿的具体范围。(3)在明确了生态补偿的法学涵义后,考察并研究目前学术界特别是法学界对生态补偿的分析与定义,得出目前的研究存在把生态补偿与环境法相关概念混同、与损害赔偿相关制度混同、扩大概念外延以及对相关基础性概念使用缺乏准确性等认识谬误。并提出在涵义界定方面应该注意和把握的问题与原则。(4)把生态补偿及其经济学依据—外部性理论运用到对我国西部地区农业的分析,得出我国西部地区农业存在明显的外部经济性特征,并从西部农业外部经济性的一般形式、西部农业外部经济性的剪刀差效应、西部农业对保护珍稀物种的外在效应叁个方面归纳和总结了西部农业的外部经济性特征。进而分析了西部农业的外部经济性对地区农业劳动要素、农业非劳动要素及其他受外部经济性约束所造成的产权损害的具体内容与形态。(5)引入科斯定理的分析范式,研究了生态利益国家补偿的法经济学基础和法理基础,认为在环境正外部性的场合或情境下,从法学角度分析,主要表现为由不同正外部性引起的不同类型环境功能性利益在不同主体之间产生的失衡现象。因此,需要通过一定的法律机制或方法来扭转这种利益失衡的不公平状态,国家补偿法律制度的建构正是这种利益失衡的扭转机制。同时,把这种利益失衡,具体归纳为两个层面:利益纵向失衡与利益横向失衡。(6)分别从利益纵向失衡与利益横向失衡的调整的角度,设计了在各自条件下国家补偿的法律机制。主要包括国家补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国家补偿责任的实现方式、国家补偿的当事人、国家补偿项目及补偿标准、国家补偿程序、国家补偿的相关保障措施、国家补偿的阶段性分析、国家补偿未实现时公权力限制措施的法律效力等具体制度规则,以及这些规则之间的牵连性、必要性及正当性等问题,为生态利益的国家补偿尝试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制度设计。

曾翼[9]2007年在《洗钱与反洗钱的外部性及其内在化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自由化的发展,洗钱犯罪日益猖獗。对此,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加大了反洗钱力度,纷纷建立健全各自的反洗钱体制。然而,洗钱犯罪屡禁不止,反洗钱斗争任重道远。外部性反映了人类社会一个根深蒂固的矛盾,即私人决策和社会决策、私人福利和社会福利的不一致。对比成本收益发现,洗钱者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使他人和社会受损,却没有承担成本,这是一种典型的负外部性;金融机构反洗钱使他人或社会受益,却无法得到补偿,这是一种典型的正外部性;负外部性导致洗钱供给过剩,正外部性导致反洗钱供给不足;外部性问题的存在,造成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相背离,这恰好诠释了洗钱与反洗钱的现状。当外部性存在时,仅仅依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无法调控外部性生产者的活动,无法达到帕累托效率条件;那么在洗钱和反洗钱过程中就需要多方力量共同调节,以制约外部性生产者从而内在化相关外部效应。特别是在我国金融监管薄弱的环境下,探讨洗钱与反洗钱的外部性问题对于消除外部效应,完善反洗钱框架,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预防洗钱犯罪更是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围绕洗钱的负外部性和反洗钱的正外部性,文章注重逻辑分析与数理分析相结合,旨在以外部性理论为依托,考察洗钱者和金融机构的经济行为,探索洗钱与反洗钱外部性内在化的有效机制。文章首先系统概述外部性理论,明确外部性的定义、数学度量和内在化途径;接着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法,从私人和社会两个层面探讨洗钱和反洗钱的外部性;而后从特征、模型、内在化路径选择叁方面对洗钱与反洗钱外部性问题进行规范性分析;最后结合现实给出外部性内在化的制度构建。

周灿[10]2013年在《基于外部性视角的中国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研究》文中提出2011年以来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势头与发展状况和中国经济社会的宏微观基础层面出现相对背离的现象,有着保险经济外部性未能得到合理有效解决的深层次原因。正是由于中国保险业存在较大的经济外部性和较多的外溢渠道,而与之相应的补偿机制与纠偏机制却未建立,从而导致了中国保险市场的严重失灵,而要解决这些集中突显的市场失灵问题,可以通过财政税收与补贴、保险知识产权保护、公共规制手段运用和社会准则推广等将保险经济外部性内在化的有效方法,来实现中国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目标。

参考文献:

[1]. 经济外部性问题研究[D]. 石声萍. 西南农业大学. 2004

[2]. 旅游产业发展的外部性问题研究[D]. 彭睿娟. 西北师范大学. 2007

[3]. 区域经济外部效应及对策研究[D]. 毕乐强. 东北财经大学. 2011

[4]. 民族地区旅游经济的外部性问题研究[D]. 董平. 西北师范大学. 2008

[5]. 经济外部性及其治理对策研究[D]. 王倩. 中央民族大学. 2012

[6]. 外部性问题解决的经济法进路研究[D]. 胡元聪. 西南政法大学. 2009

[7]. 经济外部性问题研究[J]. 傅媛媛. 商. 2015

[8]. 生态利益国家补偿法律机制研究[D]. 李永宁. 长安大学. 2011

[9]. 洗钱与反洗钱的外部性及其内在化问题研究[D]. 曾翼. 湖南大学. 2007

[10]. 基于外部性视角的中国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研究[J]. 周灿. 财经问题研究.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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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外部性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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