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民族的相关理论问题分析_民族问题论文

跨境民族的相关理论问题分析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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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的界定与称谓

跨界民族是在人类社会文明进程中,人们共同体的民族过程与人类社会的国家过程普遍发生的一种叠合现象。也就是说,到了近现代,地球上近3000个族体基本上已稳定地定位在约200个国家和地区之中, 这种数字悬殊的结合,产生了两种结果,一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为多民族结构,二是相当一部分民族被国家政治疆界所分隔,成为特殊的族体,即跨界民族。这是不争的客观存在,是无法也不应该回避的事实。

在我国世界民族研究领域,对这种特殊的族体有不同的称呼,诸如“跨界民族”、“跨境民族”、“跨国民族”等。笔者认为,称谓的不同反映了我们对这一特殊族体的科学概念尚未完全釐清,还存在着不尽相同的理解。

就字面意义而言,跨界民族应当包括一切因政治疆界与民族分布不相吻合而跨国界居住的民族,但是,政治人类学范畴的跨界民族的定义却没有如此之宽泛,它基本限定于那些因传统聚居地被现代政治疆界分割而居于毗邻国家的民族。也就是说,跨界民族具备两个必不可少的特征,一是原生形态民族本身为政治疆界所分隔,二是该民族的传统聚居地为政治疆界所分割。换言之,原生形态的民族在相邻的国家间跨国界而居,他们的地理分布是连成一片的,他们是具有不同国籍的同一个民族。 (注:参见胡起望:《跨境民族探讨》, 《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4年第4期。)以上的双重限定的意义, 首先在于把跨界民族与散居的移民区分开来。例如,居住在中国与东南亚大陆诸国交界地区的傣、壮、景颇、佤、拉祜、哈尼等民族就是跨界民族,而散居东南亚各国城镇地区的大批华人则不属于跨界民族而是移民群体;分布于我国东北的朝鲜族,因与朝鲜半岛的朝鲜人和俄罗斯远东地区的朝鲜人地域连成一片,为典型的跨界民族,而分布在哈萨克斯坦的朝鲜族就不属于跨界民族;分布于新疆地区的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吉克等族,因有同族群体毗邻分布在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等国,是跨界民族,而哈萨克斯坦的东乡族和我国的回族则不属于跨界民族。那么,哈萨克斯坦的朝鲜族和东乡族,还有海外的大量华人(其中不少人已形成各所在国的独立民族,即华族)应该怎么称谓呢?这是需要加以区别的问题,有学者认为,他们是广义上的跨界民族,应称“跨境民族”或“跨国民族”,关键的差别在于,他们的地理分布并不连成一片,只有一个特征与跨界民族相符,即分布在不同国家。事实上,跨界民族只是跨境民族或跨国民族的一部分,跨境民族是一个比跨界民族更宽泛的概念。有些民族因各种原因有了世界性的迁居和扩散,他们就不仅是跨界民族,而成了跨国民族,世界上著名的犹太民族和吉卜赛民族就是两个影响广泛的跨国民族。从这个意义上看,汉族也应当算作世界上较大的跨国民族。鉴于以上的表述,在英文中,“跨界民族”一词较确切的对应词为“Cross-border Ethnicity”,而“跨境民族”为“Trans-border Ethnicity”,“跨国民族”则为“International Ethnicity”。

应该指出,政治人类学范畴的跨界民族概念并非十分完备。近现代以来,出现了许多同一民族建立不同的毗邻国家的现象, 如1945 年至1990年的东德和西德,1945年以来的南北朝鲜,还有西亚北非的一系列阿拉伯人国家等,这些民族虽然具有跨界民族的两个特征,但因建立了不同的政权,国家意识已超过了民族意识,因而不能完全等同于跨界民族;而这些国家之间的问题,特别是时强时弱而又绵延不绝的民族统一主义,虽与跨界民族问题有一定的相似性,却不能等同于跨界民族问题,从根本上说,这类问题属于国际政治问题。(注:参见葛公尚主编:《当代政治与民族问题》,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79页。 )笔者认为,对这些问题要作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例如,西亚北非的阿拉伯国家的主体居民,是一个相当大的民族集团,而不能看作是同一个阿拉伯跨界民族;东、西德合并后,当然还是原来的那一个德意志民族,合并前称为跨界民族显然并不适当;目前我们称北朝鲜人和韩国人是跨界民族,那么,有一天南北朝鲜统一了,朝鲜半岛的民族共同体又该如何称谓呢?跨界民族的特殊性就在于它融文化意义上的民族属性与政治意义上的国家属性于一身,是十分独特的一种民族形态。

二、现行政治疆界不变的理论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性民族解放运动不断高涨,彻底摧垮了殖民主义体系,全球性的国家过程基本完成,政治疆界基本划定。为了社会的稳定,国家的繁荣,民族的振兴,人们对现行政治疆界不变已达成共识,对多民族结构国家的基本定格很少持异议。人类的这些理性思考从大背景上决定了跨界民族民族过程的走向,也为跨界民族问题的解决规定了前提。

政治疆界不变的理论能够成立,并成为目前国际关系中一个基本原则,是与跨界民族的特殊性和跨界民族问题难于解决的程度直接相关,因为世界上总有一些人、一些跨界民族不安于被分隔在数国内的现实,要求民族的统一,要求改变现有的国界,使民族疆界与国家疆界完全吻合,从而引起国家间的领土纠纷,引起地缘政治的动荡,不时形成国际政治中的热点。这一问题在跨界民族数量最多的非洲尤为突出。考虑到因跨界民族引起的领土纠纷严重影响着非洲大陆的安定,早在1964年7 月份,非统组织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在开罗聚会,会议通过一项重要决议,即非统组织成员国庄严声明,每个国家必须遵守独立的非洲国家现行边界不变更的原则。(注:参见《非洲边界:法律和外交百科全书》,伦敦,C.Horst and CO,LTD,1979年版,第10-11页。 )正是这个协约条款制约着几十年来非洲某些地区大民族主义的恶性膨胀。国家过程与民族过程相对成熟的欧洲,同样也受到跨界民族问题的不断困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曾有过改变现行边界,使跨界民族得以统一的设想,结果各种利益冲突更趋激烈和复杂,最后人们只得从现实主义出发。欧安会成员国(除阿尔巴尼亚未赴会外)及美国和加拿大共35国于1975年在芬兰赫尔辛基开会,通过了一个《赫尔辛基宣言》,其中一条重要内容就是二战后欧洲国家边界不可改变。(注:参见《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第3卷,第739页。)亚洲、大洋洲和拉丁美洲尽管没有类似的宣言和协约,但是联合国通过的有关决议中,均含有“现行政治疆界不变”的内容,只要一个国家加入联合国,就应遵循这一国际关系准则。这里“遵循”有两层含意,一是按此原则处理自己国家内的跨界民族问题,二是按此原则对待世界上所有与自己无直接关系的跨界民族问题。

三、国家主权高于一切与综合国力较量的理论

众所周知,跨界民族的特殊性导致了跨界民族问题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集中表现在几乎所有跨界民族问题都涉及到领土主权问题。一般情况下,因怀有不满情绪而对国家政权提出挑战的跨界民族,或要求改善待遇,或要求自治,或进而要求独立,而自治和独立都以传统聚居地为前提,都与领土有关,与国家主权有关,其中独立则更直接危及到国家的领土完整,即触及到国家主权最重要的物质基础,因而也就触及到国家最不可能作出让步的一个方面。(注:参见《中国民族研究年鉴·1993年》,民族出版社1995年版,第139页。)因为,在当今世界上, “国家主权高于一切”是一种理念,是一种各个国家都遵循的准则。国家主权就是一个国家固有的处理其国内事务和国际事务而不受他国干预或限制的最高权力,就国际法的意义而言,它是一个国家不受外来控制、完整无缺、不可分割而独立行使的最高权力和尊严。(注:参见《法学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版,第235页。 )国家主权的物质基础是领土完整、不受别国的侵犯,更不容寸土的割舍。一国主权不能受别国的限制和干预,这是在《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国际法文件中均获得确认的。这一国际法范畴的问题直接与处理跨界民族问题有关,遵循之,问题便易于解决;违背之,问题便难于处理或无法解决。

此外,在现代国际关系中,人们常反映出一种理念,就是当今世界民族之林中,国族的地位取决于综合国力的较量,这是人类在世纪之交所要面对的一种严酷的现实。“综合国力”包含着一个国家版图的大小,人口的多少,其经济实力、军事实力、科技实力、国族凝聚力以及在地缘政治和国际政治中的地位与影响等。其中领土和人口是其综合国力的物质基础,领土意味着上苍赐予这个国家多少资源和活动的舞台,人口则是社会生产力中最活跃的成分。一个“国小民寡”的国家,无论如何发达,综合国力总是有限的,而“一个块头大”的国家,总是有份量的。现代国际关系中,这种严峻的竞争形势与跨界民族问题也有着某种联系,跨界民族问题一旦涉及到“独立”和国家的分解,便直接触及到有关国家的“综合国力”,进而影响到地缘政治中综合国力较量的格局。为此,我们可以这样认为,“综合国力较量”的理论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跨界民族问题的走向。

四、跨界民族民族过程与泛民族主义思潮的悖论

大量事实告诉世人,民族作为人类历史上一种社会现象,有其自身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而民族的分解和结合过程是一种自然而然的现象,是受诸多因素制约的。人为的强制作用往往产生可悲的后果。作为特殊族体的跨界民族,其民族过程同样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可循,这种客观规律正是学界同仁共同探索和追求的一个目标。笔者认为,由于受到现代国际关系中“现行政治疆界不变”、“国家主权高于一切”、“综合国力较量”等理论、准则、理念的制约和影响,在一般情况下,跨界民族的民族过程趋向是分解,而不是联合,换言之,原来的同一民族,正因为生活在不同的国家内,跨界民族的各个部分不会完全保持着原来的民族性,差异性会不断增大,原来的一个民族将逐渐形成数个民族。如果趋向是联合,势必要改变现行政治疆界,要打破国家主权高于一切的准则,要明显改变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这是很难实现的事情,是违背国际法原则的,是不符合时代潮流的。

然而,当代国际政治生活中,尤其是90年代以来,在世界性民族主义浪潮的涌动过程中,出现了一股泛民族主义思潮,有人称之为“民族统一主义”或“大民族主义”,这的确是一种放大的民族主义,它不受国家概念的制约,要世界上所有同一民族的人们凝聚起来,形成一个大的统一的新的民族国家。一般情况下,泛民族主义思潮产生的温床有两个,一个是民族集团,一个便是跨界民族。前者的例子有泛阿拉伯主义、泛突厥主义;后者的例子就更多了,非洲的大索马里主义、大图阿雷格主义,欧洲的大匈牙利主义、大塞尔维亚主义、大阿尔巴尼亚主义,亚洲的大哈萨克主义、大蒙古主义等。应该承认,当前跨界民族地区出现的这种泛民族主义思潮与跨界民族的民族过程形成一种悖论,前者是人为的要达到民族的联合过程,后者则是分解过程;前者要改变现行政治疆界,势必引起地缘政治动荡,后者则是承认现实,让跨界民族的各个部分在不同的国家中按其自身发展规律存在下去。如何处理这种悖论问题,同样需要学界同仁们的共同努力。

五、对跨界民族问题实践的思考

总体而言,要打破现行国家疆界,按民族疆界重新划界来解决跨界民族问题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取的,世界总不能每个民族都建立一个独立国家。

对含跨界民族的国家来说,较为可取的态度是维持现行边界,按国际准则去行事,尽力处理好两国或数国内原统一民族共同体各部分之间以及与其他民族之间的关系,让跨界民族的各部分按其自身发展规律存在下去,化不稳定因素为加强国家间睦邻关系的积极纽带。非洲跨界民族存在着各种不同情况,基本上可以概括世界其他大陆的跨界民族类型,非洲国家对待跨界民族问题的对策和几十年来的实践,既有教训,也有经验,可以具体说明以上方略的可取性。

1.原来同一民族的地域连成一片,目前被分割在数国境内。按人口一般有多数与少数部分之分,其发展趋势多为民族分解过程,即原来一个民族,将逐渐形成不同国家的数个民族,多数部分则往往保持其原有民族性,而少数部分则面临几种可能,或作为少数民族而存在,或被他族同化,或与他族融合形成新的民族。在这种情况下,多数部分要搞泛民族主义强行收回少数部分,进行人为的重新结合,必定会引起国家关系不睦,同样,少数部分所在国如果对其强行同化,也必然引起纠葛,往往产生事与愿违的后果。

2.原来同一民族,地域连成一片,目前分布在两国或三国境内,而且各部分均拥有较多人口,并在各国均占有较重要地位。其趋势也是分解过程,很少有聚合之意向,只要各有关国家对这种民族关系处理得当,反而会增进国家间的睦邻关系,有利于地区合作。肯尼亚与坦桑尼亚的马赛族,科特迪瓦与加纳的阿肯人,尼日利亚与尼日尔的豪萨族,莱索托与南非的索托族,博茨瓦纳与南非的茨瓦纳族,刚果、刚果(金)和安哥拉的刚果族等均属此类。

3.原来同一民族,但地域并非完全连成一片,分散在数国境内。该类型典型的例子是富拉尼人,系当今非洲大陆跨国界最多的民族,人口总数已近两千万,中世纪迁徙扩散,目前分散在15个国家,包括尼日利亚、几内亚、塞内加尔、马里、喀麦隆、尼日尔、布基纳法索、贝宁、塞拉利昴、冈比亚、佛得角、加纳、多哥、毛里塔尼亚和乍得,基本上地域不完全连片,犹如一个个岛屿撒在苏丹尼格罗各族的汪洋大海之中,但是其中的部分国家中的地域又是连片的,如尼日利亚、尼日尔和喀麦隆三国,三国的富拉尼人口总和占全族人口60%左右,故亦称跨界民族。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引起国家间的边界争端,也很少有重新聚合之可能,前途为分解过程,逐渐形成差异越来越大的不同民族。人数较多,聚居一地者,将独立存在;人数较少、聚居一地者,多被他族同化或吸收;人数不少,但居住分散者,也将被他族同化或与他族融合而形成新的民族。(注:参见李毅夫主编:《世界民族概论》,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3年版,第315-316页。)

此外,在处理跨界民族问题过程中,力避外界势力的不正当干预是十分重要的。由于跨界民族问题具有更强烈的国际化倾向,这一特点往往被某些国家和势力所利用。不论引起问题的原因是什么,问题一旦发生,便几乎无一例外地牵涉到不止一个国家,出现问题的一方,总是希望别国的同胞给予支持;而干涉的一方,则由于具体情况不同,有时由政府出面进行公开支持,有时则由民间暗中帮助,有时则双管齐下,从这种意义上言,跨界民族问题本身就具有国际性。问题在于,在当今世界上,总有些国家或势力打着维护人权的幌子,公开破坏“国家主权高于一切”的国际关系准则,乐于插手与自己无直接关系的跨界民族问题,使问题国际化、复杂化,尖锐化,以便从中谋取战略利益,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前不久发动的科索沃战争就是令世人震惊的恶劣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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