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劾总统:美国历史上一个沉重的话题_尼克松论文

弹劾总统:美国历史上一个沉重的话题_尼克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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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9月11 日美国国会众议院在互联网上公布独立检察官斯塔尔调查克林顿总统绯闻案的报告以来,美国的公众、媒体、学者、司法界人士和政治家们就一直处于无休止的激烈争论中。争论的中心话题只有一个:国会是否应该就克林顿总统的不端行为弹劾他?

在公布斯塔尔的报告之后,国会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又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公布了克林顿总统的作证录像和两批多达8000页的有关调查材料。许多共和党人相信,善于化解危机的克林顿这回是在劫难逃了,故不遗余力地推动国会进入弹劾程序。但是,事情似乎不那么简单。公众意见,这个决定美国国会议员表决行为的最重要因素显示:多数美国人希望克林顿总统继续执政。同时,涉及弹劾的许多复杂问题也使这场政治风波的结果变得更加难以预料。

弹劾就是国会按宪法规定的程序免除联邦官员的职务。它是美国的开国元勋们为了防止联邦行政官员滥用职权而危及国家利益设置的一个“安全阀”。由于一般官员可以由其上级任免,所以实际上弹劾的对象基本限于总统和实行终身任职制的联邦法官。弹劾的主要程序是,先由众议院司法委员会进行弹劾调查和听证,司法委员会作出弹劾决定后,由众议院简单多数确认弹劾罪状,再交由参议院审理,并必须得到出席参议员的2/3多数表决通过。美国宪法第2条第4款规定:“合众国总统、副总统及其他所有文官,因叛国、贿赂或其它重罪和轻罪,被弹劾而判罪者, 均应免职。 ”这里, “重罪和轻罪”(high

crimes

andmisdemeanors)的概念源于14世纪的英国习惯法。从英国的历史看,这个概念笼统地指诸如滥用职权、腐败、妨碍司法公正等行为。但是,到底什么才属于“重罪和轻罪”呢?美国宪法本身没有提供明确的答案。现任美国国会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共和党议员亨利·海德认为,宪法的制定者们故意给后人留下了一个含糊不清的措辞。

正是由于这组由4个英文单字构成的含糊不清的措辞, 弹劾从来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美国的政治家们不止一次地庄严声明:弹劾总统是国会所做的仅次于宣战的非常严肃的决定,绝对不能草率从事。从1789年美国第一届国会召开以来的200多年中, 国会众议院一共只批准进行了16次弹劾,涉及一位总统(安德鲁·约翰逊),一位最高法院法官,一位内阁部长,一位参议员和12位联邦法院法官。弹劾结果是:7 人被参议院定罪免职,3人在参议院审理之前辞职,其他人均被宣告无罪。 1868年对安德鲁·约翰逊总统的弹劾在参议院以一票之差被否决。一般认为,这次弹劾纯粹是党派之争的产物,因为它是由于部分反对党议员对共和党总统解除埃德温·斯坦顿国防部长职务不满引起的。这是迄今为止美国历史上唯一一次对总统的弹劾。

说到弹劾总统,人们不禁要想起尼克松。严格地说,1974年因“水门事件”而辞职下台的尼克松总统只是受到了弹劾的威胁,还没有真正被国会弹劾。当调查“水门事件”的众议院司法委员会认定尼克松总统犯有3项罪名,应受弹劾时,尼克松在众议院表决之前辞职, 从而中止了已经启动的弹劾程序。可以说,尼克松是慑于弹劾的前景逃之夭夭了。尽管“水门事件”同克林顿总统与莱温斯基之间的绯闻不同,美国公众还是很自然地把二者联系起来,并加以对比。有趣的是,这两件事也并非完全“风马牛不相及”。莱温斯基曾经在著名的水门大厦公寓居住,并从那去白宫同克林顿总统幽会,或和总统打充满性玩笑的电话。曾就职于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参加调查尼克松总统违法行为的民主党议员约翰·科尼尔斯,今天还是众议院司法委员会成员,但他面对的却是对民主党总统的指控。当年青春焕发,以法学院高材生的身份参加对尼克松违法行为资料分析的希拉里,今天则是想方设法保护克林顿总统免遭弹劾的第一夫人。

目前,民主党和共和党双方都在认真研究“水门事件”的有关材料。国会众议院多数党领袖、共和党议员汤姆·德雷甚至表示,他要研究希拉里当年作为年轻律师发表的支持弹劾尼克松的意见。为什么今天美国人,特别是美国的政治家对“水门事件”兴趣陡增?这不仅仅是由于克林顿总统绯闻案和“水门事件”一样,都是总统的丑闻,更重要的是因为美国国会在处理“水门事件”的过程中第一次形成了比较客观、公正、明确和没有强烈党派色彩的弹劾总统的意见,这也被后人称为“尼克松标准”。当时众议院司法委员会经表决,确定尼克松总统的罪名有三:利用职权妨碍司法公正;为欺骗美国人民发表内容虚假的声明:利用国内税务署、联邦调查局等机构调查政敌,从而违反了总统的宪法职责。现在,国会两党都以维护法制的名义紧张活动。共和党人竭尽全力要做的事就是把克林顿总统的性丑闻同作伪证、滥用职权等罪名联系起来,从而套用“尼克松标准”;而民主党人则千方百计地要证明,克林顿总统的婚外情虽然是非常错误的,但总统的行为并不构成应受到弹劾的罪名,所以根本不适合应用“尼克松标准”,如果硬要弹劾克林顿总统,国会可能会开滥用弹劾的先例,冒很大的政治风险。

那么,克林顿总统究竟有没有犯应受弹劾的“重罪和轻罪”呢?这首先就要看国会众议院的议员们如何理解“重罪和轻罪”的内在含意了。独立检察官斯塔尔和支持他的共和党议员,显然认为克林顿总统确实犯下了这种罪行,如作伪证并有利用职务之便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但在美国司法界,如何甄别伪证罪,这本身就是一个令人头痛的难题,因为每年联邦法院审理的5万余起案件中,有70%涉及作伪证的指控, 而真正确定是犯了伪证罪的却是少数。另外,克林顿总统的律师班子也对斯塔尔报告中有关总统利用职务之便妨碍司法公正的指控提出了详尽的反驳。美国媒体也评论说,斯塔尔的报告中没有十分确凿的证据证明克林顿总统有严重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也许正是因为如此, 共和党人在1998年10月初宣布要扩大调查范围,发誓将有关问题彻底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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