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社区治理中的软法治理论文

论农村社区治理中的软法治理论文

论农村社区治理中的软法治理

陈楚庭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广东广州510507)

[摘 要] 社区治理是我国治理现代化的末端神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法律制度作为治国之利器不能在农村社区治理中被忽视,从公共治理的角度考量社区的建设也必然包含着治理法治化的过程。文章认为,在实践中要充分发挥软法在农村社区治理中的作用,构建农村社区的软法治理体系。

[关键词] 农村社区;治理;软法

传统定义上的法律,即硬法给予农村社区建设强有力的制度支撑,而众多的软法则为农村社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因此软法治理的价值正在逐步彰显,其作用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农村社区的治理应有其一席之地。

一、基本概念界定

(一)软法

“软法”作为舶来词,是指以道德上的自律机制为后盾保障实施的行为规则,以多方合意为内容,以协商和内心信服为实施手段,以章程、公约、协议、议定书等非正式法律文件为表现形式。国家机关制定的非强制性规范、政治组织创制的各种自律规范、社会共同体创制的各类自治规范等均属于软法的范畴。软法产生离不开人类生产生活的实践,其根植于一定区域,为一定范围内成员共同遵守的非正式制度。软法的特征如下:属于自发的秩序规则,这种自发规则是遵循环境的客观规则而产生的,不需要国家制定;属于实践性的法律,这种实践性法律发挥的作用往往要超过立法机构颁布的成文法律。

(二)农村社区软法

农村社区软法是指由农村社区共同体内的成员参与协商制定以及党政机关协同制定,在农村社会的一定范围内施行,对规范主体具有实际约束力的软法,包括村规民约(以村民自治章程为代表)、村“两委”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村级社会团体章程、基层党政机关文件。这些软法具有自发性的特点,比较而言,传统意义上的硬法多以单方意志为内容,以命令和外在强制为手段去实施,而软法在伦理基础、表现形式以及功能定位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殊性,符合我国历史悠久的乡村社会传统,更适宜在社区中成长,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方面的作用特殊,不可替代也不可或缺。

二、农村社区引入软法进行社会治理的必要性分析

2017年9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后,“治理”的新提法把人们熟知的“社会管理”变成了“社会治理”,尽管只是一字之变,其背后的含义却大不同。综合而言,社会治理体现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系统治理”的理念,是一种优化、良性、多元化、多角度的管理,是对管理的提升,要求贯彻在统筹城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总结各地农村社会的创新实践经验可以发现,软法的出现和引入,有效破解了过去管理中依靠国家法律制度一直无法解决的困境,显示出更好的治理效果。与运用国家制度的刚性硬法及硬法治理相比,软法在解决农村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时,其具有柔性、多元的治理理念和价值,体现在如下方面:

2012年区政府委托北京达沃斯巅峰旅游规划设计院编制了《重庆涪陵.武陵山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2-2022)》,武陵山乡政府委托涪陵区规划勘测设计院编制了《重庆市涪陵区武陵山乡总体规划(2012-2020)》,武陵山旅游度假区将充分利用区位优势,挖掘自身特色,通过差异化打造,区域联动发展,有机融入大武陵山旅游圈[4]。

(一)可以弥补农村社区硬法治理的不足

农村社区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这种基础使国家对其立法的条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从而使国家在硬法上对农村社区治理进行系统全面的规制还处在摸索阶段。过去,在我国法律体系还未完全完善的情况下,国家依靠法律制度、依靠国家权力对农村基本实现了管控,但在这过程中也曾出现过地方政府与村民发生冲突的事件,有的甚至影响很大。这说明,要想满足农村社区的治理需求,不能光靠国家硬性法律制度。与运用国家法律管控相比,软法治理的柔性、灵活性、多样性特点,充分调动了公众参与,让村民真正成为社会治理的主体,有力地制约和监督了公权力的行使,不会造成国家公权力与村民私权利对立。

3.激励帮助方式

(二)能够推动农村社区社团组织的成长

随着人口流动和城镇化加快,要素流动使农村社区传统的“熟人社会”互助机制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农村各种社团组织所建立的新型互助机制。农村社区建立新型互助机制的组织有家庭农场、生产互助组织、理事会组织、专业经济合作社、农民技术协会、调解组织以及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团体组织,这些组织给农村的社会治理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带来了新气象和新面貌。这些新型的社团组织,都是共同经济或社会需求的互助组织,在建立的时候都需要有团体的章程等制度,依靠自身的社团章程来运行和管理。而这种社团组织的社团章程制度,就构成了“软法”。这些组织依靠内在的软法制度,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不仅可以促进农民在意识方面的提高,包括管理、参与和自治的意识,也推动了社区治理向现代化转变,推动农村社区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加快推进农村社区治理的民主化进程

契约即合同,契约方式即通过达成合同方式来落实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已经成为农村社区中司空见惯的现象。在很多经济行为中,许多社区村民更愿意选择谈判,通过磋商达成相同意见后再以签订合同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在乡村治理中,基层政府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也越来越多地选择行政合同方式与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签约。契约方式强调在平等地位的基础上通过协商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村民与国家公权力和社区组织一样地位平等,这很好地体现了软法治理的价值理念。这些契约方式的实践在农村社区软法治理中有着积极的影响,是软法治理最重要的方式。

有的讼师也会顶他人名字出庭,但如被长官看破,免不了挨一顿打,“臀坚耐杖笞”就是如此而来。教别人打官司的讼师、代他人出庭打官司的讼棍,都要被判充军。刊刻、售卖教导诉讼书籍的,要判刑。

三、构建我国农村社区软法治理体系的路径

(一)软法治理秉承的理念

大三暑假,莫高组织了一次单车跨省旅行。计划中本没有楚墨,但自从楚墨听说静秋也要参加以后,便死皮赖脸地缠着莫高,让他带上自己。莫高说一千多公里的路程,你能撑下来?楚墨说,撑到哪算到哪。莫高笑了。“我知道你小子醉翁之意不在酒。”他说,“就你这小破体格,能撑到市郊就不错了。”

相对于以命令和外在强制为实施手段的硬法,软法在表现形式、实现功能上有自己的特殊性,这就是协商民主。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形式,它强调通过普通的公民参与,以期在决策和立法方面开展广泛协商,最终达成共识。协商民主最形象的表达就是“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协商民主强调社会大众平等协商形成共识,是软法治理的关键程序,体现了对个人意志的尊重,因此,客观上能凝聚人心达到治理的目的。

协商民主作为软法规范的内核,契合了政治民主建设方针的走向。十八大以来,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是基层党政机关践行“不断扩大民众的有序参与,拓宽民主权利的协商范围和形式”要求的重要方式。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理念下的乡村治理,是开放性的公共管理,需要广泛的公众参与,需要将基层民主与政府管理有机结合,在方式上软法规范的制定、实施都强调协商民主。

2.契约方式

4.制裁惩罚方式

多元的平衡正义观有助于农村软法治理的开放性、包容性、协调性与适应性,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在内容的规范方面,应尊重多方主体利益,实现利益均衡,既要考虑国家法律制度,又不能千篇一律,忽视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等本土化的因素。第二,在公共事务治理中,各方主体的参与度应该均等,保持平衡。只有在国家法律制度没有明确规范的情况下,软法治理才能进入;而代表公权力的政府也应该有“度”,在农村社区组织自身无法解决问题时介入。

水污染即是地下水与地表水受到生活垃圾的威胁,此外还有部分非法企业,为了逃避环保支出,故而直接将生产废料排放至河流之中。在污染当地水域的同时,对部分可饮用的地下水也造成了极大的污染。尤其是在某些偏远地区,地下水是许多农村居民赖以使用的生活水源,对于水源的污染,极为可能危害当地居民的健康。

(二)综合运用软法的治理方式

1.建议指导方式

这种方式往往是对某个问题提出具体做法的建议,该建议不带有强制性,对各自主体的决策影响较小。行政指导就是这种方式的典型代表,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指导、劝告、建议。可以预测到建议指导类软法治理方式今后将会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因为随着治理理念从“管制”到“服务”的转变,农民迫切地需要管理者的指导而非简单强制。

2.平衡正义观

我国农村社区的村民自治,不只是一项制度或权利,实质上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民主的顶层设计。可以说,在落实国家民主制度上,村民自治与农村社区治理是相辅相成的,现实中原有的治理体制不能满足新时代践行民主的需求,使得村委会在实际生活中发挥不了其自治平台的应有价值,让不少具有法治意识的农民失望。引入软法能弥补这种制度的不足,如通过软法制定权责分明的基层党政文件、村干部共同遵守的村规民约。在制定软法制度的过程中,由于重视平等协商、民众参与,尊重村民自治,激发了农民参与社区公共治理的愿望,其权利意识和主体意识日益增强,在推进农村社区的法治化与农村社会民主化进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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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哲学角度分析,可体现以下方面:意识具有能动作用,要树立正确的质量意识,改变不良习惯;辩证否定观要求我们树立创新意识。要坚持改革创新,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人生的真正价值在于对社会的贡献。弘扬工匠精神有利于实现人生的真正价值。在日常教学中引导学生从不同角度分析社会热点问题,有助于培养学生发散思维能力和归纳概括能力,进而促进解读能力的提升。

在软法规范中,激励方式往往是以物质或精神的奖励为载体,鼓励或表彰成员的行为;帮助方式主要是通过对成员提供某种便利或优惠,引导其完成一定的行为。现实中很多村规民约都包含奖励制度,例如相当一部分农村社区会对村民在遵纪守法、见义勇为、环境清洁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分,再根据评分结果进行奖励或惩罚。在一些农村地区,为了鼓励该地区实现转型,往往通过补贴、优惠等方式帮助、引导村民进行配合。

1.协商民主观

所谓平衡正义观,是在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中庸之道基础上形成的,将自由、效率、分配、秩序等不同文化观综合起来,体现出一种具有更大包容性和适应性的治理理念。按照平衡正义观的要求,自由、民主、平等、秩序、效率等法律价值应按照特定的方式综合协调起来,同步整体地去追求。

制裁惩罚方式是软法实施必须具备的措施,它为农村社区软法治理顺利实施和治理目标实现提供保障。软法的实施靠的是“软约束力”,无论是乡规民约还是社会组织的软法规范,主要是靠社会舆论、纪律约束、成员谴责等社会压力来保障实施。但也有不少软法规范采取一定的制裁措施加重违反软法规范者的社会压力,如经济处罚、公开批评或检讨、义务劳动、扣分等,以取得更好的效果。具有制裁惩罚方式的软法规则,蕴含教育、示范功能,类似硬法规则,但不能理解为具有强制性,因为这类软法在出台之前,需要相关利益主体通过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对具体制裁惩罚规范形成共识,才可写入软法规范中,进而顺利实施制裁。

四、结语

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实现离不开软法的作用,与刚性的硬法及硬法治理相比,软法在解决农村社会矛盾和问题时,具有柔性、多元的治理理念和价值。加快推进我国农村社区软法治理的体系建构,使协商民主观和公平正义观逐步彰显,综合运用软法的建议指导方式、契约方式、激励帮助方式和制裁惩罚方式,最终实现有效治理。

注释

①周豪.农村社区软法治理研究——以浙江省为例[D].华中农业大学,2014。

孙静等[13]用半枫荷抗炎有效部位的全提取物(A组分)、齐墩果酸提取物纯化品(B组分)和除去齐墩果酸的提取物(C组分)处理以HBV-DNA转染的人肝细胞株HepG2,结果发现A、B组分对乙肝病毒的HBeAg与HBsAg抗原均具有很好的抑制作用,而C组分对抗原无抑制作用,因此判断对病毒抗原具有抑制活性的成分为齐墩果酸。

②高家伟.以软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N].学习时报,2017-1-18。

③参阅Francis Snyder,Soft Law and Institutional Practice in the European Community(载Steve Martin 编:The Construction of Europe:Essays in Honour of Emile Noel,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④谢菲.农村软法治理的构成要素及特征[J].法制与经济(上半月),2015(12)。

[作者简介] 陈楚庭,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副教授,律师,研究方向:法学教育与治理法治化。

[基金项目] 本文系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专业合作社农产品供应链整合及广州实践研究”,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法律问题及广东实践研究”和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广东省特色创新项目“国家治理体系中村规民约的历史嬗变与现代转型作用机制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农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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