撬动计生导向的杠杆——让独女户、二女户真正老有所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杠杆论文,计生论文,二女论文,导向论文,老有所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最近笔者在江西赣南一村调研发现,在该行政村3000多人中,“五保户”有53位,“低保户”24户,83位受益人;二女户和独生子女户6户。三者似乎未有直接干系,但联系目前各地农村正在着力推行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笔者看到了三者之间的利益差异问题。
利益的差异
2006年该县“五保户”的经济待遇是1200元/年;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现享受的经济优惠政策主要有年满60周岁的奖励扶助政策(符合条件的获得600元/人/年)、养老保险政策(政府为其购买1000~3000元/夫妇的保险)等;2006年该县“低保”的标准是,人均收入70元以下的每月每人补助不足部分。因财政较困难,该县现按照25元/人/月的标准。
我们试比较以下五类人群从政府得到经济资助的情况:
第一类,“五保户”夫妇每年可获得2400元(每人每月100元);
第二类,享受“低保”的夫妇每年可获得600元(每人每月25元);
第三类,享受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二女户或独生子女户家庭每年可获得1300元左右。其中最主要部分为夫妇每人每月50元全年共1200元的奖励扶助,此外,还有不那么充足的养老保险(规定保险10年后领取2248元,或死亡按4000元赔付,病残按2000元赔付),可能还享受200元~300元的一次性帮扶金;
第四类,进入“低保”的二女户或独生子女户家庭夫妇每年可得1900元~2000元的经济资助。
第五类,享受“五保”的二女户或独生子女家庭夫妇每年可得到政府合约3700元左右的经济资助。
为了突出对计划生育户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的照顾,各地各部门出台了不少优惠和协助政策。如我访问的村允许二女户老人优先进敬老院,因此才有了上述第四类和第五类家庭。该村已有2户进入敬老院,但目前有1户的申请未被允许,依据是2006年国务院新颁发的五保条例,明确规定二女户父母不属于救济范围。这一政策的出发点是,主张女儿养老。
女儿养老仍不是多数人的选择
当我们问起女儿养老是否符合农村实际时,基层党政干部的回答是否定的。理由是,在农村女儿出嫁后,父母住她家只能是做客,不可能在女儿家常住或过年,而且女儿一家要养4位老人是不现实的。当问老乡有几个孩子,他们会说出除去女儿的个数;再问他们生了几个呢,他们才会说出实际数字,并补一句“生了女儿,嫁掉了”。
第二类家庭如果孩子多,则获得经济利益越多,超生2~3个孩子即可像第五类的家庭那样获益,超生1~2个就可从政府那儿获得超过第四类家庭的钱。也就是说超生的或生男孩多的家庭将获得更多的利益。这样下来,获益最少的就是第三类——享受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二女户或独生子女户。
利益杠杆如何定
从以上比较可见,即使是享受优惠政策的二女户贫困家庭享受“低保”仍不如“五保户”家庭。隐含之意是有女儿还不如无孩的家庭获得的经济利益多。
优惠政策是鼓励育龄群众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但从育龄群众获得的直接利益看,政府优惠政策的导向作用不明显,产生了有女儿的不如无孩子的,无孩子的不如有男孩的状况。
这种现状导致的结果是,人们觉得还是生儿防老可靠。所以目前农村二女户和独生子女户极少。反过来说,如享受优惠政策的二女户贫困家庭能优先进入“五保户”,那么利益导向性可能会更为突出。如果贫困的二女户能优先进入农村最低保障,那么也能解决其部分后顾之忧。
建立完善的人口计生优惠政策,是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在人口工作中的具体实践,一方面将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另一方面,通过落实这些优先优惠政策,有利于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从而最终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利益导向的目的是引导群众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使自己的行为更加符合社会规范的要求,并影响到其他群众更加自觉地与他人及社会利益的协调,从而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利用利益杠杆作用,在微观上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宏观上促进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和相关人口问题的妥善解决。因此,政府在撬动这一杠杆时,要协调好其他政策对其的配合,真正让利益导向的计生优惠政策起到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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