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奖励部门名称考试的实施与改革_晚清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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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03)02-0090-06

学堂奖励科名出身是清末推广新式教育的重要环节,其中以高等教育奖励科名考试影响最大。清政府通过举办相应的考试,按照留学和国内高等专门以上学堂毕业生的学业程度,授予不同的科举功名,分别录用。这项考试制度是在由科举选士向学堂取士转变过程中,适应传统社会文化氛围和民众心理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具有学位考试性质。作为教育变革中的过渡性措施,它虽衍生负面影响,但对于减缓新旧教育制度转换中的阻力,鼓励新学,提高办学质量,却发挥了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

一、留学奖励科名考试的实施与影响

奖励科名考试最早实行于留学毕业生之中。1905年7月,根据《奏定考验出洋毕业生章程》,学务处援照乡、会试复试之例,在保和殿举行第一届留学毕业生考试。光绪帝亲临监视,试题分理化、经史两类。与试14名留日学生全部及第,分获进士、举人出身及相应的官职。

废除科举后,学部奏准,每年农历八月举行一次留学毕业生考试。第一场就考生文凭所注学科每科各命三题,作二题为完卷;第二场试中国文、外国文各一题,作一题为完卷。经襄校分科评分,学部大臣和钦派大臣复校,分三等录取。凡考列最优等者给予进士出身,优等及中等者给予举人出身,并加某学科字样。由学部将各项合格文凭分为五等,折半与各科考试成绩平均,作为留学生毕业考试总平均分数。凡数80分以上者为最优等,满70分以上者为优等,满60分以上者为中等,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随着归国留学毕业生的增多,1909年7月,学部仿科举取士与学堂积分之法,增订《考试毕业游学生章程》八项,限定考生资格文凭、考试程度、考官职责及考场关防等。游学毕业生无论有无普通教育毕业文凭,均预行甄录一场;考试内容为外国语文及该生专科之普通学,凡平均不及50分者不准参加正场考试。主试官、襄校官暨提调、内收掌、弥封、庶务等官,一经派定,均须即日入场住宿,未揭晓以前不得外出。各项试卷非经主试官评定分数后不得开拆弥封,既拆弥封后不得再增减分数。同年10月,学部增拟《游学毕业考试内场办事章程》八条,规定:第一场考试,凡习法政、文科、商科者,须兼作中、外文各一题;习农、工、医、格致科者,准其两题俱作外国文。其规定为有效选拔留学专门人才提供了一定保障。根据上述各项章程,1905-1911年,学部先后举办了七届归国留学毕业生奖励科名考试。录取人数逐年上升,共授予1399名进士、举人出身。另有378名因甄录试被淘汰,199名经正场考试而落选(见表1)。

表1 清末留学毕业生部试人数、等第统计

届次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合计

  届

年份  19051906 1907 1908 1909 1910 1911

送考人数 

14 43

50余

178

383

721

5871976

准考人数 

14 4342127

285

561

5261598

录取人数 

14 3238107

255

460

4931399

等 最优 7

9 715136259 172

级 优  7

517455276123 325

中  181447190

322

311 902

资料来源:《光绪政要》卷三十一;《学部官报》第4期,光绪三十二年九月十一日;《政治官报》,光绪三十三年十月十五日,三十四年九月十四日,宣统元年九月初九日,宣统二年八月初七日,八月十六日,《内阁官报》,宣统三年八月十三日。

从清末留学毕业生考试科目来看,以法政科为最多,其次为工、农、商科;国别以留日、留美学生录取者为多。此外,清朝陆军部还制订章程,对陆军游学毕业生进行考试奖励。如,1910年9月,曾授予考列优等之黄承恩、世铭工兵科、步兵科举人,授予考列上等之彭琦炮科举人。[1]

进士馆游学毕业学员另行考试。第一场考所习法政等科二篇,第二场试经义、史论各一篇。在计分方法上,略去平日分数,将两场考试平均作为毕业总分。学部先后会同钦派大臣,举办3次进士馆补修、速成等科游学毕业生考试。1909年1月又奏定,此后进士馆学员毕业回国,由学部会同翰林院或吏部随时补考。据不完全统计,4年间考试奖励进士馆游学毕业学员计147人(见表2)。

表2 1907-1911年进士馆游学毕业生部试人数、等第统计(注:其中包括少量未出洋之外班学员、个别进士馆学员出洋后被使馆调用,按三年劳绩期满授奖者。)

考试时间 及第人数 等级

最优 优 中 下

1907.12 66 8

16 42

3

1908.6

56 8

18 30

1

1908.98 12

5

1909.3-1911.917 1

14

2

合计14718

50 79

4

资料来源:《政治官报》,折奏类,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三十四年元月九日,九月十四日,宣统元年闰二月十二日,十月初二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宣统二年九月初一日,十一月初三日,《内阁官报》,宣统三年八月初四日。

上述各项考试,凡中等以上的及格者均发给毕业凭照,并依照定章奖励相应官职。其中凡留学3年以上的法政及其他完全科毕业学员,考列优等者均从优奖励。考列下等者则仅给修业凭照,初习一年后再行考试录用。

此外,清政府还采纳袁世凯的奏议,对回国10年以上、业绩突出的早期留学生补行奖励科名出身。1908年10月,学部酌拟《考核各省采访游学专门各员章程》五条。考核办法或征其著述,“或考其成绩,自应力求精审”;“与考试关防不同,应博访周咨,证之舆论,其行谊不妥者不得入选”。[2]自1907年4月至1909年底,各省督抚共推荐预选者23名。由钦差大臣梁敦彦、于式校、绍昌会同学部反复审查,于1910年1月公布一等12名,二等7名,免试授予进士、举人出身。其中詹天佑等7人获工科进士,严复、辜汤生(鸿铭)等人获文科进士,张康仁获法科进士,邝佑昌等6人获工科举人,陈联祥获格致科举人。

严复曾五入乡闱而落第,现在即免试获得进士出身,其间反映出废科举前后中国社会知识价值观的时代变迁。正如学部代奏詹天佑等谢恩折所述:“四科登俊,判以专门;异等录贤,列之上第。举朝惊为盛典,海内侈为美谈。”[3]这种转变也表现在清政府对外籍学者及归国华侨人士的奖励科名上。1907年底,山西大学堂译书院译员、英国文学士窦乐安,因谙习华文,任职5年,译书达16种之多,被奖给译科进士,“以为远人赞助教育者劝”[4]。1909年8月,日本文学博士服部宇之吉在京师大学堂教授6年,成就学生众多,被奖以文科进士。1911年4月,马来西亚归侨、总医官伍连德博士在中国东北治理鼠疫成效斐然,学部奏准奖以“医学进士学位”。[5]在这里,进士科名纯粹是学位性质。

需要指出的是,清末留学毕业生考试参照外国文官考试制度,逐步将学位考试与入官考试分为两事。学部仿照科举殿试之例,制订《游学毕业生廷试录用章程》十一条。规定:游学毕业生考获科名出身后,每年在保和殿举行廷试一次;应考者作经义一篇,科学论一篇;凡以科学见长者,准其仅作科学论说一篇,不必兼作经义;廷试卷分三等:中文与科学并能优长者列一等,中文平妥、科学优长者列二等,科学优长未作中文卷者列三等,各等不限名额;凡经学部考验赏给进士、举人者,则参照部试、廷试结果,分别授予相应的官职。从1908年始,清政府每年农历四月对上年部试及第的游学毕业生进行廷试,先后四届共录取829名(见表3)。

表3 清末留学毕业生廷试人数、等第统计

届次 考试时间  录取人数 

等第

一 二 三

第一届  1908年5月 40 15 18

7

第二届  1909年5月 102 30 57 15

第三届  1910年5月 238 80 132 26

第四届  1911年5月 449174 248 27

合计  829299 455 75

资料来源:《政治官报》,光绪三十四年四月初十日,宣统元年四月十三日,宣统二年四月十八日,宣统三年四月十九日。

上述廷试及第者经引见后被授予翰林、主事、内阁中书、知县等文职官衔。尽管时人批评这是“所习非所用”,但实际上,此举属于新的文官考试制度未建立前的“权宜不得已之办法”。从实施状况来看,“近来游学生之授职翰林、中书者,多充学堂教习或为各部调用,亦尚非尽置之闲散之地”;“惟就现在情形而论,游学生毕业授职,大半咸集都下。其有授职知县者亦多呈请留京供差,不愿就外,以致边远省分需用实业人才,尚属供不副求”。[6]这些受过新式高等教育的留学毕业生,学科分布广,知识结构与能力水平均优于旧式官吏,时人称之为“洋翰林”、“洋进士”、“洋举人”。尽管受“中体西用”思想影响,奖励科名考试在等第评价上不尽合理,在实践中也助长了留学生“以学干禄”的弊端,但在清末特定历史条件下,它仍不失为鼓励新学和延揽人才的一条有效政策,有利于提高各类专门人才的社会地位,吸引了大批留学毕业生投身于中国高等教育近代化事业。

二、学堂奖励科名考试的发展

与留学奖励科名考试不同,清末学堂奖励科名建立了另外一套完整的毕业考试制度。按照有关章程,高等以上学堂毕业考试,须由本学堂先将学生履历册、功课分数册、各科讲义、教科书等送学部核查,由其统一行使毕业管理权。大学堂毕业由学部奏请钦派大臣会同考试;高等学堂及同等学堂毕业,在京师者由学部考试,在各省者由督抚会同提学使暨各项学务人员考试,再由学部复核定等。学生毕业分数,按毕业考试总平均分与该生各学期学年平均分折半计算,分为五等。凡考列中等以上者均奖以科名,发给毕业文凭;考列下等者给予及格文凭,准许参加升学考试;考列最下等者则只给修业文凭。

因高等以上学堂主课多寡难易各不相同,1909年10月,学部放宽有关要求。凡高等专门以上学堂,所习主课或选科按其科目计算,不满70分者居1/5,原列最优等应降为优等;不满60分者居1/5,原列最优等、优等分别降为优等、中等;若主课有一科不满20分或一科无分者,分别降为下等、最下等。对于农、工、商实业学堂则增加实习分数,占各科分数的1/3或1/4。由于一些学堂的学期、学年考试分数任意宽滥,同年11月,学部奏定,各省高等、专门学堂毕业生,一律于次年三月内调京复试。将复试成绩与学堂毕业分数平均计算,定等奖励。如程度不符人数达1/3者,则对该省提学使及学堂监督奏参处分。后又规定,凡在学部复试之高等专门学堂学生,其分数不满40分者,无论该生平日所得分数多少,概不准其毕业。这些措施对于减少毕业考试中的徇私舞弊行为,无疑产生了积极作用。按照学堂奖励与考试章程,自1906年起,学部先后主持或审核了国内3所大学堂及各类高等专门学堂毕业奖励考试,并授予相应的科名与官职(参见表4、表5)。

表4 清末大学堂毕业奖励科名人数统计

表5 清末部分高等、专门学堂毕业奖励科名人数统计

说明:1910、1911两年各省优级师范毕业奖励中,有京师大学堂师范科补考毕业生中等3名计入表4;优级师范选科毕业生优等、中等之奖励人数未计入本表。

这些考试极为严格认真,并将各学科分数、平均分载入毕业文凭。各科考试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有时相差零点几分决定一个人能否毕业获奖。各学堂考获进士、举人科名者的数量,成为衡量清末高等教育办学成绩的重要依据。以京师大学堂为例,译学馆五级招生700余人,毕业生仅300余人[7],获举人出身者只有296人。山西大学堂系与英人合办,其西学专斋及本科毕业生虽奖给举人、进士称号,但并未授予实官。

就奖励科名考试的积极影响而言,它有利于监督和提高各校的办学质量。因为在新旧教育过渡期,学堂不得不变通招收举人、贡生、生员,其经史文学虽有一定功底,但外语和自然科学基础薄弱。1908年9月,学部在复核山东高等学堂正科16名毕业生试卷中,发现其算学、日语、英语各卷,“疑窦孔多,非试时场规不严,任其互抄,即将平日功课照录一过,殊难据以定该生之成绩”。[8]1910年4月,经学部复试,参加考试的13名学生,“其平均分均不及六十分,英文一门分数至多者不过二十分。成绩实系过低,万难准其毕业”。[9]因而令其回原学堂补习二年,再举行考试。山东高等学堂开办最早,其办学质量尚且如此,难怪《教育杂志》感慨,“育才之难,可见一斑矣”[10]。

清末通过毕业奖励科名考试,严把教育质量关,提高专门人才的水平,在新式教育快速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这种考试与官职奖励制度相连,不可避免地衍生一系列矛盾与问题。

三、奖励科名考试的问题与变革

清末学堂奖励科名制度的弊端,首先表现在以官职奖励学堂毕业生,扭曲教育的宗旨与功能。御史陈曾佑指出,学堂与仕进混合,其弊与科举相同。御史谢远涵认为,实官奖励是兴学之“失策”。“我国学务造端伊始,不能不略施奖劝,以振起人民向学之心”;“然得者太多,名器冗滥,且童雅之年,一衿既获,则从此自期仕禄,更不屑为其余之执业,尤足以妨农工之进步”。[11]因此,他奏请变通学制,以毕业、奖励分为二事。上海高等实业学堂监督唐文治也呼吁:“现在科举既废,而举贡生员之名目不废,京外实官之奖励不废,则有各挟一科举之旧念,犹将赖仕进以为生活之路,而农工商之事若浼焉有所不屑。”[12]

其次,随着奖励科名制度的实施,官满为患,使奖励实官难以为继。如学部1910年所言,游学毕业,高等学堂、优级师范学堂毕业,均有奖给内阁中书之职,而此项缺额无多。“若非设法疏通,则序补无期,久置闲散,似非鼓励人才之道。”[13]因此,只得将译学馆优等毕业生降等改授小京官。1911年5月,唐文治说:“乃自今年以来,留学生之毕业回国及各省高等学堂毕业生,经学部考试而得京外实官者,综计各案,已不少千余员,毕业奖励行之未及十年,而得官者之多,已浮于甲辰(1904年)会试以前之数十倍。长此不变,窃恐倍数与年俱增,而全国将有官满之患,似亦无此政体。”[14]

第三,毕业奖励考试使学生疲于应付,冲击学校的正常教学。如上海高等实业学堂,自四月下旬起,凡已届毕业期限者,先应学期考试,次应毕业考试,又次分赴京、赴省应学部及提学使之毕业复试。而中学毕业生未复试之前,适逢外务部、学部招考留美学生,又相率入都应试。待诸试俱毕,已值下学期开学之初,乃应本校升学考试。试期多则旬日,少亦七八日始竣,计80余日间,共历5次考试。“学生既艳得官之虚荣,自必不悼考试之劳瘁。”屡试不已,不仅劳费已甚,而且“脑力之昏益甚,觊幸之念愈深,而人才将消磨于无有”。[15]由此,必须减少考试时次,使学生集中精力于课堂学习。

第四,毕业奖励考试加重教育行政管理的负担。考试管理是清末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重要职能,其中学部的考试管理事务最为繁多。“行政官之疲耗精神以从事者,则在考试游学生也,各省高等师范毕业生也,举贡也,考廉方正也。自三月起至八月止,殆无月不考试,或一月两试。上以利禄诱,下以利禄劝,举国若狂。”[16]学部为此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影响其正常教育管理职能的发挥。

正因为奖励科名考试存在这些消极影响,清政府不得不加以变革。1911年9月,学部奏准停止各省高等、中等学堂毕业复试。认为:“学堂性质与科举不同,科举但凭一日考试以定短长,学堂当视平日之积分以别高下。果其平时管理谨严、教授切实,则不待毕业可决其成绩之优良;若其管理驰懈、教授无方,即使毕业后严加复试,而以前数年之敷衍,因循贻误,已非浅鲜。故正本清源之计,与其考核于事后,莫若考核于事前。”[17]改革的办法,一是派学部视学官及各省视学员随时考察教学事务;二是不定期派员到各学堂,按学生所习学科严密考试,凡成绩不良者,随时将该监督、教员撤换;三是宣布自次年停止各学堂实官奖励。至于改革毕业名称,学部则坚持:“废止进士、举、贡等名称别定学位,虽属正当办法,而按之现在情形,则尚未能骤行。”[18]

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完全废止奖励科名考试制度。1912年10月,教育部颁布的《大学令》规定:“大学各科学生修业期满,试验及格,授以毕业证书,得称学士”;“大学院生在院研究,有新发明之学理或重要之著述,经大学评议会及该生所属某科之教授会认为合格者,得遵照学位令授以学位”。[19]民国初年先后制订《文官考试令》、《文官考试委员会官职令》及《任官令》草案,开始规划实施新的文官考试任用制度。至此,清末高等教育奖励科名考试制度已逐渐向现代学位制度和文官考试制度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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