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与香港学校的伙伴关系_家庭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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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教育质量,对基础教育不断探讨和改革,实属必要。但一般教育改革者,往往偏重于教学活动层面,进行课程、教育资源和教学技术等改革,却忽略了组织层面上人的因素,尤其是教师和家长的合作。本文的目的在探讨家庭和学校合作对香港基础教育发展和改革的重要性,并构建一个从学校本身特性和需要出发的“校本家校合作模式”。

近年香港教育环境的变化

简单来说,香港的教育改革可以以80年代中期为分水岭,前期重于量的改革,而后期则向质的方面追求。在60年代~70年代,基础教育的学位是求过于供的, 香港教育署的主要任务是扩展中小学教育, 并于1978年为所有适龄儿童提供九年免费的基础教育及大量增加中四、中五的资助学额,使大部分完成强迫教育的中三学生能继续学业。故此,在其他方面,如教育管理、家校合作、语文质量等,无暇照顾。这个时期,由于家长及学生的选择权较少,能获取学位已是万幸之福,故对学校的透明度要求不高。家校的联系是以单向沟通为主,由学校发出信息,家长则服从和附和学校的权威。

在80年代中期,由于学位供应充裕,香港教育署则将注意力集中于教育质量的发展,如逐渐推行小学全日制、改善语文教学及增加学校教师人数、改善学校管理和提倡家长参与学校事务运作等等。这时期,对教育素质的渴求也受到两个重要因素的驱使:首先,由于强迫教育实施,学位充足,家长和学生需要足够的资讯去选择学校;随着教育的普及,家长愈来愈认识到对学校知情的权利。那么学校无可避免地要对家长及公众人士增加其透明度。其次,代议政制于80年代末期引入,政党议员对改善学校教育质量的要求更高,教育署与学校也不得不增加其政策和学校资讯的透明度,以满足社会人士的知情需求。以往学校对家长的无上权威也逐渐减退,家长要求作为90年代学校伙伴的声音也愈来愈响。

学校的态度

当然,伙伴与合作必须建立在双方的共识融合和清晰的目标上,否则难以推行。陈锦洲等的研究显示(见表),小学教师欢迎家长在校外参与个别学生的教育活动和有组织地支援学校,但当家长进入校内活动,干预日常运作和决策时,他们倾向于自我保护及保留的态度,并产生某种程度的恐惧感,他们会怀疑家长的决策能力。

还有资料显示,大部分教师和校长认为,与家长合作是必须的,有助于教师的专业发展。但当把家长引入学校管理机制时,接近和超过半数的教师和校长都表示反对,这个现象在小学更为明显。这也与陈锦洲等的研究结果不谋而合。学校不同意家长干预校董会决策的运作。因此学校欢迎家长参与,只停留在第一、二层面的合作,家长参与应在校外,在家中督导子女做功课。家长参与的层次越高,学校的欢迎度越低。

小学教师对家长参与的态度

家长参与范畴 平 均 分

A.参与子女学习 4.5147

B.支持学校活动 3.7751

C.参与学校运作 3.7071

D.参与校政决策 3.4576

注:1=很不同意2=不同意

3=未能确定4=同意5=很同意

家长的态度与华人文化的社会取向

家长对于与学校合作的态度又如何呢?从沈雪明等的研究数据得知,家长认为,与学校加强合作,最大的好处是有助于家长与学校管教学生和提高学生的品行及学业成绩,当涉及学校内部的运作时,如制定校政、筹款和监管校方工作等等时,则觉得帮助作用不大。还有,当家长被问及是否希望参与安排校车、校服及选用教学语言、决定功课分量、聘请解雇教职员时,他们的反应较为冷淡,只有10%的家长希望参与决定和监管,而超过半数的家长希望不参与,但希望知道详情。

从上述资料来看,大部分家长都放弃了参与学校事务运作的权利,而只希望参与低层次的沟通活动,很少家长愿意与学校一起参与制定学校政策。这反映了香港家长的狭隘教育观,将教育等同于对知识的追求;也反映了学校的透明度不足及教师和校长无意鼓励家长介入学校事务。但有一点不能忽视,就是香港是一个以华人为主的社会。过去,百多年来虽然受着英国人的统治和西方思潮的薰陶,但华人父母对儿女的教育寄托和传统社会尊师重道的观念变更不大。

为争取好成绩,家长往往给学童以压力,不但监督子女做作业还请来补习教师。故华人家长对促进子女学习极具贡献,但他们从不踏入校门参与教育活动。他们不像西方家长那样,愿意对学校教育分享责任,他们却宁愿让学校的专业人士教学自主。这种责任分离的做法,普遍地反映在香港家长的脑海中。他们放弃校内参与而强调家庭督导,或许可以从中国人的社会取向去解释。杨国枢认为,中国人是权威取向的,他们对权威崇拜并依赖;而传统赋予教师的权威与崇高的地位,在家长心目中十分牢固。还有,中国人强调中庸、折衷,避免冲突;强调和谐,避免失衡;强调集体高于个人和顺从、顾及他人,避免得罪他人。这种自我抑制的行为目的是帮助团体和谐发展,与西方社会的个人取向和强调个人平等的思想大相径庭。故家长大都避免进入学校,参与决策。他们视学校为集体,学校的名誉就是子女的光荣;他们认为走进学校参与是挑战权威,破坏和谐,倒不如让专业教育工作者在校内全权管教子女,他们则留在家中给予子女辅导。这样的社会行为取向,其实在背后是一种利益的交换,就是子女能在和谐的教育环境中获得好的成绩,通过考试而加强向上层社会流动的能力。

校本家校合作的实践

社会愈趋开放,实施基础教育的成功原则愈须建立于学校与家庭的合作与责任分担的伙伴关系上。无疑,除了上述原因之外,还有很多其它因素,也导致香港的家庭与学校的合作面对困难,如教师工作量大、学校缺乏家长政策及单亲家庭和双职家长等,都令家校沟通不能全面。然而,在沈雪明等的调查中,也发现很多既热情又有创意的教育工作者在家长参与的各个层面检讨自己的做法。无可否认,有些学校已容纳家长代表在学校管理层面参与,但这是极少数;大部分只欢迎家长在校外层面沟通,或让家长在家长教师会上表达意见而已。因此,一个全盘参照西方模式,让家长行使在学校议决、监察及管制权力的家校伙伴联系模式,其可行性尚待探讨。既然各校与家长合作的层面各有不同,家长和教师的态度又各异,在推行家庭与学校合作事宜上,何不采用一个根据学校不同特性和需要出发的“校本家校合作模式”呢?

所谓校本活动是根据每个学校本身特性和需要而进行的管理或教学工作。在推行家校合作时,由于家长、教师和校长的认识及情意层面准备不足,而导致技术准备不配合——如如何组织家长教师会或如何让家长参与组织课程等——结果产生混乱和矛盾。有些学校与家长合作层面较高,有些则较低,这与他们学校本身的特性和发展有关。

香港很多学校都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而进行学校管理变革,使权力下放,这有助于推行校本家校合作模式。这模式的特点,是利用自我管理的五个发展过程去制定各校的家校合作的政策。这五个发展过程是:

1.内外环境分析

在制定家校合作政策前,先分析学校的内外环境因素如何影响达成家校伙伴的目标。校外因素包括社会气候、家长的能力和态度、政府的政策和办学团体的宗旨等;校内环境因素则包括教师态度、工作量、学校文化、结构、人力和财力的组成等。通过分析这些内外因素,我们可以诊断和检讨如何引进或提高家长参与学校活动的层面。有些学校明显是内部因素较弱,如教师态度保守、工作量大、情意和认知上容纳家长的参与都没有心理准备,则发展家校伙伴关系不能操之过急,倒不如先举办几次校内家校合作研讨会,使他们先认识家校合作的意义,再开展家校进一步的联系。

2.策划和组织

根据校内和校外的环境因素,分析评估对学校推行家校合作的强弱之点,从而制订家校合作的目标和使命,及发展该校与家长形成伙伴关系的政策。影响这些政策的因素如财力、人力、工作安排和各项措施都应包括在内。在策划家校合作的安排时,应由各小组教师去决定,其作用是有关政策要反映大多数校内教师的意见;同时,在一个同行共识的专业自主基础上达成的学校与家庭联系的模式,更能突出该校的校本方案的特色,更易实现先前制订的目标和使命。

3.分工和指导

制订了各项家校联系的计划后,学校为了确保这些计划能顺利进行,需要实施分工,委派适合的老师去负责执行家校活动计划,并协调不同教师的专长、性格和兴趣,务求将适当的人选分配到各项适当的家校合作活动上,使不同的学校成员的努力结合成有效的组合,为家校合作计划的实施做出贡献。并在必要时,向有关参与家校合作的负责教师提供培训。

4.执行

在这阶段,学校的首要任务,是确保所有的家校合作活动能顺利地得到支援而成功地实施,如家长会会场的安排,家校活动的拨款等。在执行期间,学校的领导层如校长或校董的激励和嘉许是相当重要的。

5.评估

本部分的目的是监察前四项家校合作的策略运作过程,以衡量家校合作政策的目标,个人、小组以及学校整体对政策的效能及对各阶段之家校合作的策略作出反馈,从而希望改善在实践家校伙伴关系上的不足,使有关措施和政策得到调节和控制。因此,校本家校合作模式的策略是一个不断循环的系统(见图)

结语

伙伴关系的意义是指在平等权力、不分上下的基础上进行合作。由于学校的透明度不足,学校教育工作者的保守观念和华人文化、社会取向等因素影响,目前香港的家庭与学校的联系很难说在互相尊重和平等的原则上进行伙伴合作。学校管理新措施建议赋予家长在校董会中参与决策的权利,在大部分的香港学校里机会尚未成熟。然而,社会不断开放,家校沟通是必要的。而根据各校的不同特性,采用以学校为本的家校合作模式的策略是正合时宜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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