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与农产品价格波动关系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副产品论文,批发市场论文,农产品论文,关系论文,价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缺陷与农副产品价格波动
当前农副产品价格波动的两种现象特别引人注目:
一是某种农副产品的市场供求与价格周期性地交替上下波动,即市场供给不足时,价格迅猛上升,引起全国性生产供给的增加;市场供给的增加,不仅很快抑制了市场价格的上升势头,而且在较短的时间内使产品的绝对价格下降,大大减少了生产者的收益与生产积极性,从而使产品的市场供给再度进入相对不足的状态。如1995年初,全国各地生猪收购价格绝对水平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2月份比1月份下降5.6 %。这种下降趋势伴随着农民宰杀母猪以减少生猪存栏头数,一直持续到5月份。经过国家采取若干宏观调控措施后,市场价格开始回升,到8、9月份,全国生猪收购价骤然上涨8—9%,前后波动幅度为20%左右, 市场猪肉供应价格波动幅度达30%以上。这种在上期市场价格信号作用下引起的市场与价格周期性波动,自经济改革以来就一直存在,生猪的波动周期约为10个月左右,即在10个月内可以出现市场价格的上升和下降两种现象。虽然近年来生猪生产规模与流通范围不断扩大,政府也经常采取若干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但仍然未能摆脱这种周期性波动,事实上波动幅度有加大的趋势。
二是当前农副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主要表现为价格上涨,对通货膨胀形势具有决定性影响。例如,1994 年全国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上升21.7%,其中,16个多百分点即75%左右的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是由农产品价格的大幅度上升引起的,特别是粮食市场价格的上涨起着主导性的作用,影响力为25%左右。
关于农副产品市场价格急剧上涨的原因,人们常常十分关注近年来政府出台若干力度较大的调价措施与生产成本的推动。至于流通方面的原因,大部分集中在零售市场上对国有企业与小商贩流通费用的分析上。对在建立我国农副产品流通新体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批发市场,则缺乏深入的分析。实际上,当前我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发育不够,存在这样那样的弊病,对农副产品市场与价格的波动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对以批发市场为中心的农副产品流通体制进行卓有成效的改革,对抑制通货膨胀、缩小农副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将具有深远意义。
二、我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现状及其特点
农业是我国实行市场化改革最早的领域,到80年代中期,农副产品生产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同时市场狭小限制农业生产发展的矛盾也日益尖锐化,粮食、棉花、油料、蔬菜、生猪等农副产品经常交替出现“买难或卖难”。与这种经济形势相适应,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应运而生。
我国现行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归结起来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由农民或在地方管理部门的参与下自发形成的,二是由国家有关部门按照国外规范化的批发市场模式组建的。第一类批发市场的参加者人数较多,经济效益好,但规范程度较差,市场交易秩序比较混乱,价格波动也比较大。第二类批发市场由于存在政企不分、行政性市场分割严重及价格与税收政策不配套等问题,参加者相对较少,经济效益比较差。在目前我国的社会和经济条件下,对农产品市场与价格具有重大影响的是第一类批发市场,能否在这类批发市场中建立一种价格稳定机制,并创造条件积极发展和完善第二类批发市场,是从市场流通组织角度抑制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关键。但是,应当承认,目前大规模发展第二类批发市场的时机尚未成熟。
第一类批发市场即自发形成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在其特定的历史形成过程中,带有以下几方面缺陷:
第一,市场建设性质(或目的)混乱。在大力发展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过程中,在很短的时间内,各地就以种种方式兴建了大量的批发市场。这些批发市场有些是地方政府开办的,有些是政府与企业共同举办的,有些是农民集体组织出资兴办的,有些则是若干家企业以股份制的形式建立的。在我国各级政府财政力量非常有限的条件下,以各种形式举办农副产品市场,对完善社会主义商品市场是十分有益的。但开办批发市场的性质十分混乱,有些以对进场交易的批发商的服务为主,有些则追求高额利润。这种混乱对刚刚起步的我国农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是一个很大的阻力。批发市场是撮合买卖双方进行交易的场所,对高额利润的追求,必然加大整个农副产品的流通费用,增大农副产品价格的上涨幅度,损害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利益,导致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的刚性上涨。
第二,目前我国许多批发市场的投资者与管理者常常是合二而一,甚至还以经营者或变相经营者的身份参与交易。这种现象在由政府管理部门或管理部门与其他单位联合举办的批发市场中更为普遍,造成对公平交易与公平竞争原则的损害。尽管在许多地方,必须由政府有关部门的有力推动,批发市场才能迈出最初的步伐,但无论如何,市场主办者或管理者参与交易是交易秩序混乱的重要制度根源。在实践中,“二合一”或“三合一”都将损害管理的权威性和公正,破坏市场交易秩序与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
第三,目前在大多数批发市场中只能实行“协商交易”方式。但是很显然,这种交易方式是初级的、低效率的和不公平的交易方式,常常导致信息失真和交易成本的上升。虽然从我国大量流通主体的现状出发,这种交易方式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在大部分地区还要继续保留,但在现有基础上,如不制定一套规范化的管理办法,并严格加以执行,就很容易放大市场价格波动的幅度。
第四,我国批发市场法规建设滞后与执法力度不足,一些与批发市场建设和运行密切相关的法规迟迟不能出台,因而在抑制市场与价格大幅度波动的过程中,缺乏有力的制度与法律保障。
上述分析表明,我国农副产品价格的波动与上涨,既有诸如政策调价、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原因,也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现状有关。批发市场的缺陷,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农副产品价格向上波动的幅度。
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与偏高“中间价格”的形成
从批发市场的角度分析,最终呈现在广大消费者面前的农副产品零售价格,在短期内大幅度上升,是因为在批发市场或者说流通领域,形成了偏高的“中间价格”。“中间价格”相对于生产者价格与消费者价格,从具体形式来看,包括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与批发价格,即与农副产品中间商有关的各种具体价格。“中间价格”的存在是一种必然现象,出现“中间价格”偏高的基本原因,是我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与农副产品供应和需求双方特定的联系形式。
批发市场与农副产品供应者即生产者的联系,是靠长途运销商贩、一部分国有农副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运销组织维持的。在市场化经营的条件下,无论何种组织形式,其共同的特点,是他们仅仅起一个农副产品流通中介的作用,与农副产品生产者没有直接的、密切的联系。这种中间商的地位,决定了他们具有与生产者的利益完全不同的独立利益,要在生产者价格之上加进一块超过生产者利润的利润。在某些批发市场中,这种中间商还有几个层次,因而还要相应在加进若干次中间商的流通利润。由此产生的第一个结果,是农副产品流通费用的自然增大,引起农副产品市场价格的刚性上升。第二个结果,是产生与真实的市场需求不完全相同的中间需求与供给。中间需求即中间商根据对市场供求与价格变动趋势决定的有支付能力的农副产品购买数量,它在当前和可以预见的未来农产品市场供求基本稳定的情况下,与真实的市场需求并没有特别大的差异,供求之间微弱的不平衡并不会给中间商提供获得巨额利润的机会。但这种基本平衡的状况,在现实中总是会由于某种原因而被大大提高;同时,由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水平的上扬以及人工价格的提高,农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也直线上升;到1994年国家又大幅度上调了作为农产品基础价格的粮食收购价。三股力量合在一起,使部分农副产品价格先是出现结构性上涨,尔后又出现全面的大幅度上涨。这种形势下中间需求的行为特征是,市场价格涨势越高,其需求就越膨胀,商品加价幅度也就越大,其中有许多就是虚假需求。当然,在这种涨势回落后,中间需求就会马上缩小需求,增加供给,因为小规模经营的中间商是不会有“库存”来加以调节的。反过来,过于迅猛的价格回落又会直接打击农副产品生产者,导致农副产品生产与供给的周期性波动。所以,从生产领域到批发市场形成的价格,只是一种“中间价格”,即是直接反映中间商对农副产品的供求,间接反映生产者供给农副产品和消费者需要农副产品的价格。“中间价格”有时偏高,有时偏低,随着各种相关因素的波动而不断地上下波动。近年来,各种推动农副产品价格上涨的力量很强,因而价格波动以价格上涨为主,并对通货膨胀产生重大影响。
形成“中间价格”的典型事例,是当贩运者在产区的地头或马路边向农民收购时,农副产品的基础价格就已经形成,进入批发市场的是这些菜贩子而不是农民,菜贩子不仅把自己合理的流通费用加进菜价中,而且会较多地提高菜价。所以,这种价格只能是反映批发商利益的偏高的“中间价格”。
批发市场与消费者的联系,是由一部分国有商业企业与大量零售小商贩进行的。同样,在市场化的条件下,他们的经营性质与批发商完全相同。他们是在农产品零售领域中活动的、批发市场与最终消费者的中间商。他们也只是根据前几天的市场销售情况确定当日的进货量,对整个市场供求的信息把握较差,加上基于自身利益的经营行为,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批发价格,只能是反映需求方面中间商需求的市场价格,也倾向于偏高的“中间价格”。当然,这种偏高的“中间价格”必然在最终价格即零售价格中表现出来。
中间价格的形成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有其内在的必然性。由于我国经济增长速度较高,对农副产品的需求增长也相对较快,加之出现比较严重的通货膨胀与批发市场的漏洞较多,农副产品的“中间价格”就呈膨胀发展的趋势。据对北京市大钟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典型调查,从蔬菜产地批发价到大钟寺批发价之间的价差为50%左右,而大钟寺批发价到农贸市场零售价之间的差价也为50—100%,就是说, 蔬菜的生产者价格与消费者价格之间的价差达300%左右,其中,2/3为流通领域的中间商所获。这种形势的发展及其形成机制的存在,使我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供求与价格波动更加频繁,波动幅度也难以下降。所以,总体上看,“中间价格”的膨胀使整个农副产品价格上涨的幅度较大,居高不下。
四、抑制农副产品价格波动幅度过大的对策
批发市场是农副产品流通最集中、物流数量最大的场所,为了抑制农副产品价格波动幅度过大,自然要以批发市场与批发价格为中心。根据我国的国情与国外管理农副产品价格的经验,这种抑制政策应该是全方位的,并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对策:
(一)整顿和规范现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1、明确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性质。明文规定所有的批发市场, 其性质都是为农副产品流通提供交易场所的地方,因此不应以对利润的追求为目的,即批发市场的投资者和开办者,在收取市场出租费用的过程中,费用标准要以收回投资和维持正常的市场运行费用为其低限。出于市场发展的需求,在其发展规划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后,可以适当提高费用标准。
2、在全国和各省、市对批发市场的建设作出统一规划后, 对现有的批发市场要进行一次规范化清理,对不符合规划中布局要求的批发市场,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整顿。
3、必须改变现有批发市场中投资者与管理者不分的现象, 严格规定在批发市场中投资者、管理者与经营者分开的原则。投资者只能收回投资或得到政府规定允许的利润,其他收益只能以提供食宿、短途运输、仓储设施、咨讯与信息服务等方式来获得。管理者则要提供相应的税务、物价、卫生、质检、公安、工商等方面的服务。进场交易的各种经营者,一律以平等的身份,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经营。
4、在完善现有“协商交易”的基础上,进行一系列规范化改革。 首先,对资格审查完毕的进场交易者,要求挂牌交易;其次,要标明货物的品种规格、产地与进销价(明码实价);再次,鼓励集中委托上市交易方式;最后,要严格取缔场外交易。此外,对有条件的地方和规模较大的批发市场,要创造条件推广规范化的拍卖招标制度,逐步实现交易方式的规范化。
5、国家有关部门要协调统一, 尽快出台与农产品批发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当前应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轻重缓急,首先建立以下市场法规:《批发市场法》,粮食、蔬菜、肉类和果品批发市场管理条例。同时,管理部门要协同配合,建立专门的市场执法队伍,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在批发市场运行的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发展变化,定期修改和增订新的法规条例。
(二)实施稳定农副产品批发价格的若干政策措施
1、鼓励其按市场公布的上一天平均批发成交价, 下浮一定幅度到农村或产地收购,其下浮幅度应在现有市场进销差价基础上逐渐缩小,或者最多下浮30—40%,这样,批发价格就能直接与生产者见面,且在不提高批发价格的基础上,使生产者获得较多的价格收益。
2、为了扩大流通主体经营规模, 提高经营的稳定程度与流通组织程度,国家应大力培育委托代理销售制。鼓励农民自己组织起来,把蔬菜集中后送到市场委托销售,或者由市场挂牌经营者集中收购,在市场上销售后按约定的比例分成。对实行委托代理销售制的经营者,可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贷款优惠。
3、批发市场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实行完成计划奖励制度。 个体贩运者每年都应根据自己的实力,制定相应的年度经营计划,但政府只检查农产品贩运的数量与遵纪守法的情况。在年度换照或贴花前,每个商贩都须交出两份书面总结:一是贩运计划完成情况,遵纪守法及盈亏情况;二是新年度贩运计划,包括地点、品种、数量等。按计划贩运,由市场给予奖励,完成计划70%以上者,可继续贩运,不足者取消资格或停业处理。
4、政府要与批发市场一起, 采取某种方式建立农副产品价格风险基金。政府拨付的资金包括已经立项的各种价格补贴、一部分市场管理费等,批发市场也应从各种收费与服务中收取一部分资金。对现有比较混乱的各种基金要进行清理整顿,合并或取消不必要的基金。
(三)确定发展农副产品流通主体的战略方针
1、当前要继续大力支持中间商队伍,包括批发商与零售商, 特别要鼓励发展向农副产品生产者延伸的批发商。尽管目前的中间商队伍是形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偏高“中间价格”的主要原因,但是应该看到,在我国目前的农副产品流通中,中间商队伍还是必不可少的,关键是要提高中间商的经营规模与风险承受能力。只有当中间商的风险承受能力提高后,才有可能引导他们放弃大幅度提高“中间价格”的经营方式。其中,那些向生产者延伸的中间商或从农民中产生的各种农产品运销联合体,与农产品生产者有比较密切的联系,政府有关部门应在政策上有所倾斜。
2、从长远看,在批发市场得到一定的发展后, 就应大力发展农副产品产销两头的流通组织,实施以两头挤中间的策略。发展农副产品生产者的流通组织,就是要发展与生产者利益完全一致或能代表生产者利益的流通组织,使生产者获取一部分流通利润。目前这种流通组织的具体形式有区域性产供销一体化组织,由某个品种生产者组织起来的产销联合体,以合同形式相联系的公司加农户等。发展农副产品零售流通组织,就是要通过扩大规模经营来降低流通费用,让利于消费者。其发展方向就是各种便民店、连锁店与超级市场。这种以两头挤中间的策略,就是要在农副产品流通畅通的前提下,把中间利润和中间价格压缩到最低程度,最终实现生产发展、市场繁荣与价格稳定的目的。
(四)做好农副产品供求与价格信息的收集、加工与发布
1、价格。这是批发市场信息中的核心,包括成本价、进货价、 批发价及邻近市场同类产品的平均批发价与零售价。
2、产品存货与流通量。这是反映市场供求的信息, 在已经反映本地市场的情况下,可以把信息面扩展至周边市场。
3、生产基地及本区域同类产品的生产情况。 包括计划种植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当前生产状态与今后发展趋势等。
此外,在有条件时,还可以收集产品加工、运输和储存等方面的信息。有条件的地方,应对各种农副产品的生产与供求趋势作出比较准确的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