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信托业风险的防范与控制_信托贷款论文

论我国信托业风险的防范与控制_信托贷款论文

论我国信托业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风险论文,论我国论文,信托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中国信托业的发展经历了曲曲折折的道路。80年代初,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文件和规定,积极鼓励信托业的发展。于是,从80年代中期开始,各家银行、行业主管部门、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地方政府纷纷设立了数量众多的信托投资公司,使其成为掌握大量金融资产的一类金融机构,并且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较为重要的作用。但是,在长期高度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缺乏明确的功能定位和有效的法律制度约束,中国信托业的发展严重地偏离了轨道,走入了“银行化”的歧途,真正经营信托业务的比例很小,而主要业务是银行的信贷业务。这种“混业经营”带有极大的盲目性,积弊甚多,以至于影响了国家的经济秩序。于是,金融管理当局决定从1995年开始下大气力实行“分业经营”,清理整顿信托投资机构。在1996年开始生效的《商业银行法》中明确规定,银行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业务。大批量的“脱钩”工作首先从银行系统办的信托投资公司开始。从脱钩工作的过程观察,大部分商业银行分支所属的信托投资公司被收编为本行的“分支行”,少部分被其它股份性质的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收购。金融管理当局这次对信托投资机构进行清理,就是要使信托业从银行业中分离出来,形成适合中国国情的信托产业。

从1996年底的情况看,信托投资机构的资金运用额仅次于国家银行和城市信用社,仍是我国现阶段重要的金融机构。目前,中国的信托业一方面很不成熟,始终没有形成很好的规范;另一方面已经发展过度,在银行所属信托公司撤并后,仍然有上百家信托投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信托业所酝酿的风险已完全暴露出来,并且威胁和制约着我国信托业今后的健康发展。如何防范和控制信托业的风险,将是我国金融管理当局发展信托业所要面对的首要问题。

2

信托产生于经济改革和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以及对原有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冲击。信托的原意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而现在却变成了“受人之托,为人找财”,这种功能上的错位是形成信托业风险的主要原因。

中国的信托业是在计划经济中酝酿产生的,从成立之初,就注定其不能走上发展的正轨。这是因为从客观上讲,计划经济体制是不具备信托业生存发展的环境与条件的。信托业的开展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来运作,市场需要什么信托品种,信托业根据需要来提供满足,完全是一种商业行为。而计划经济的整个经济运作都是按照人们的主观意志事先“计划”安排好了的,根本不需要商业行为的信托业介入,更没有信托业商业介入的余地;再者,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资金是很难成为信托品种的,每一项资金都有计划安排好,根本无须进入信托市场,这就造成了信托资金来源的枯竭。长期以来,中国的信托业都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作着市场经济的行为,其处境之艰难自不待言。于是,一些信托投资机构为了求得生存发展,纷纷转向“银行化”经营,办理存贷款业务,基本上成为商业银行、国家政府部门所掌握的部分预算外资金进出的通道,甚至成为逃避金融、财政监管部门的控制,谋取部门利益的渠道。尤其是银行所属的信托投资公司几乎成了突破当时央行规定的贷款规模、绕过监督视线增加信贷投放或者绕过利率管制政策进行高利拆借以及进行房地产、证券、期货投机生意赚取投机利润的窗口。这样经营的直接后果就是造成了信托投资机构在资金来源及运作上的高风险。再加上我国没有明确的信托法规对信托业进行约束和规范,使得信托业如一匹脱缰的野马,漫无目标地发展,形成今日信托业极其不规范的局面。

3

信托业作为金融业三大支柱之一,它在拓宽融资渠道,促进资本市场形成和发展,扩大金融服务,活跃市场经济等许多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仍然应该看到,信托风险作为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经济生活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尤其是在目前我国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控制与防范信托风险已经成为摆在我国金融界人士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4

防范与控制信托业的风险,需要从多方面入手,综合治理。

首先,要加快法规建设步伐,为信托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功能和生存空间的准确定位提供法律依据。这方面工作做好了,将有利于引导现有的信托机构逐步走上自己正常的运行轨道,并且避免与其它金融机构的破坏性竞争,也有利于对信托机构的监控与管理。总之,有助于最大限度地消除由于体制性缺陷而带来的风险。面对我国信托业的现状,当前信托的立法应当包括两部分:一是对信托基本关系、地位、作用科学定位的信托法;二是依据信托业制定的具体管理法规。前者是规范信托的内含和运作空间,后者是给予现有信托机构走上信托规范发展道路的轨道。

我国信托业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长足的发展的需要,它的生存空间是巨大的。只有立足于规范的基础上,信托业才能真正运行在自己的轨道上,在它特有的生存空间充分发挥它的积极作用。因此,信托法规的建设步伐应该加快,力度也应更大些。

其次,重组现有的信托机构,提高信托公司的实力。我国现有的信托机构数量多、规模小、独立运行、自成体系,在经营上只注重量的扩张,而不能形成质的飞跃。运行至今,仍缺少行业特色,尚不能显示金融产业的功能作用。为此,可运用股份制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通过兼并改造,对现有信托机构进行优化结构,重组资产,形成几个规模巨大的信托业集团,使之真正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真正做到与银行分业经营,灵活多样地开展信托业务,按资产负债比例运行和管理。这样既可以避免与银行的盲目竞争,有利于规范信托业务,对稳定金融秩序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又可以避免外界干扰,提高信托业的抗风险能力。

再次,加强信托业经营管理,健全和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其一,信托业应从银行业务分离出来,在投资、融资等领域拓宽渠道,合理分布资金投向,调整优化资金结构。其二,强化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信托业的风险不仅表现在信贷资金上,而且表现在投资、融资、中介等许多方面,因此,必须加强经营中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建议成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配备专业人才,及时掌握和分析各项业务对公司所带来的风险,以便及时作出应对措施。其三,健全和完善风险内部防范机制。在目前我国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的现实条件下,信托业风险能否得到化解和遏制的关键,还在于信托投资公司内部防范和控制的机制是否健全和完善。一套有效的内部防范机制必须是规范、合理、科学和完善的机制,它应该包括科学的决策机制、严密的预警机制、严格的制约监督机制、合理的奖惩机制和有效的补偿机制。这五个方面是互相配套、有机组成的整体。内部风险防范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有利于信托业降低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最后,加快培养高素质的信托人才。现代企业只有加强管理才能出效益,而管理主要依靠人才,企业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人才的竞争。信托业的发展也是如此,它需要大量的业内真才。这些年的运作也表明,人才的匮乏也是制约信托业健康发展的因素之一。因此,尽快培养一批高素质、业务精、能力强的人才队伍是一个迫切的任务,只有解决了人才问题,信托业的风险才有可能得到有效的控制与防范。

信托业只有加强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才能在稳健的运行中走出低谷,从粗放经营、盲目兼营中走出来,向优化高效方向发展,也才能形成自己的特色,真正发挥它作为金融产业应有的作用。

标签:;  ;  ;  ;  ;  ;  ;  

论我国信托业风险的防范与控制_信托贷款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