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社会中的文化保护危机及其对策_信息社会论文

信息社会中的文化保护危机及其对策_信息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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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电子计算机的问世,揭开了信息革命的序幕,从此带来了汹涌澎湃的信息革命的浪潮。信息革命使人类处于一个伟大时代的转折之中,人类正在走向一个崭新的信息时代。而信息本身所具有的渗透性、开放性、流动性、扩张性也体现为信息时代的特征,这将导致异国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形成文化冲突。冲突的严重化就构成现实的民族文化的保存危机。

1.优秀传统文化价值消解。信息总是对应着一定的社会价值观念与社会意识形态,信息服务本身很难做到完全中立。比如:信息流在跨越国境传递时,某些发达国家依仗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经济后盾,通过国际信息服务向全世界大肆进行文化扩张。这样,随着全球信息化进程的迅速推进,信息输出国与接受国文化的发展紧密相联,使当地的社会创造性和文化创造性进程进入混合状态或被摧毁,各国独特的传统文化精髓逐渐丧失。对于非英语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而言,使用信息网络更多的是接受信息,这就意味着,这些国家比以往更多地受国外特别是西方国家媒体和信息的影响。信息时代反对“文化帝国主义”的呼声越来越高,要求保持文化的整合和世界文化的多元性,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信息化对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保存造成了巨大冲击。

2.正当文化遭受侵蚀。网络用户所称的“电脑空间”的内容令人忧虑:一是由于信息时代所具有的开放性、流动性,使得屏幕上出现大量的淫秽内容,很快就能在全球范围内传播开来。二是屏幕上大量宣传种族、民族和政治仇恨的信息以及为谋求商业利益和政治目的而作的疯狂努力。诸如近50个种族组织利用国际互联网络宣传针对黑人、外国人、犹太人、同性恋者和其他少数人群体的暴力,等等。这将对代表社会进步方向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念产生重要影响,从而对文化保护提出了非常艰巨的任务。

3.文化权利面临挑战。这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和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的问题。通过信息技术轻而易举地获取、复制甚至出售知识产权,而越境数据流(TDF)作为点对点的跨越国家政治、疆界的数字化电子数据传递则使之更加复杂化,信息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已显得非常棘手。这样,信息技术使个人信息的跨国传递变得越来越容易,对个人信息的非法传播、复制、修改、利用、公开的事件时有发生,个人信息的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使人们的文化权利面临巨大挑战。

4.“文化霸权”的信息化。冷战结束后,国际关系格局发生了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变化,文化因素的敏感性已经大大增加,文化冲突已经成为一种现实。在信息化进程不断提高的时候,西方国家利用其先进的信息技术和通讯设施向非英语国家(一般为发展中国家)进行信息数据输出。比如:利用TDF的流动和广泛传播将本国的价值观和社会意识形态向其他国家传递渗透,进行文化扩张。事实上,今天的世界有许多不同的文化体系,不同的文化体系导致了人们用不同的眼光解释世界上发生的事情,但是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相互依赖的关系将会自然导致一定程度的文化一体化。这其实是反映了信息输出国利用信息资料的输出进行文化渗透,而其实质是“文化霸权”的形成。

信息时代所具有的开放、渗透、流动、扩张等特性,使信息可能对文化保护造成相当的危害,形成种种现实危机,如何通过法律、政策、伦理、技术等手段来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文化保护已迫在眉睫。

1.制定信息政策和信息法律。要进行文化保护,首先必须有政策、法律的强劲支持,而信息政策是实现规范信息管理的重要方式。信息政策和信息法规的基本任务就是保障信息安全、管理规范、技术发展和标准化。制定政策、法律,必须强调信息自主,确认独立国家的文化主权。而在政策、法律制定之后,必须采取可操作性手段。诸如采用法制手段制止和处罚网络罪犯,培训网络执法人员等,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信息政策、信息法律,从而更好地规范信息市场,尤其是建立更加合理的全球信息秩序。

2.强调信息交流伦理道德。信息网络上的伦理道德问题已愈来愈被摆在突出位置。每个网络用户都必须认识到,在网络上的活动就好像是他驾车要达到某个目的地一样必须通过不同的交通路段。因此,参与到网络系统中的用户应该意识到“交通”或网络规则,更要意识到其它网络参与者的存在和权利。诸如在系统中放置非法的信息或公共信息中使用不合适的或令人不愉快的语言,散布可能造成系统工作损失的信息等等行为都被认为是不合乎网络礼仪和规范的行为,或者说这些行为是被列为网络违规、网络不道德行为。所以,对网络使用者的教育问题已经被人们日益重视。

3.独立发展自己的信息产业。文化保护必须强调信息输出,发展自己的信息产业才是保护本民族文化的根本。在参与全球信息共享的同时,要积极生产本国的文献数据库,向国外推出反映民族文化的数据库,在信息交流领域要引起别国对自己信息资源的尊重,必须给他们可共享的数据库。信息交流是双向的,作为互联网用户,必然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就必须重视信息输出,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本民族文化。

4.完善国家的信息基础结构,增强社会信息能力。作为非英语国家,使用Internet更多的是接受信息。从长远来看,仅仅靠“严格控制”来消除输出信息的消极影响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重视国家信息基础结构,并不仅仅指计算机或者高速信息网等“硬件”,更重要的是指诸如信息、人才、市场机制等“软件”。这就要求我们一是要注意大力培养高素质的信息技术人才,二是要制定切实可行能够进行有效文化保存的信息化战略,三是要注意实现信息的真正市场化,通过提高本国信息的质量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从而在未来的时代发展中占有一席之地。

5.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来实现文化保护。如利用电脑加密技术来防范高技术犯罪等。在此,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分析:一是直接利用信息技术来保护文化财产。对于濒临消失的文化遗产,新的多媒体技术对于其保护、研究和发展就提供了新的可能性。二是运用动态的文化保护方式,具体讲就是要主动参与交流,不是单纯地保存信息,而是主动地向外传播信息。三是要注意利用新的技术方式来构建新的社会化方式,从整体上提高人类社会的文化水平,而在一种全新的意义上来实现文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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