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日臻完善,从而促进招投标市场的运作更加规范化。一方面,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从过程参与或直接操作逐步转变为过程监督,过去那种依靠行政手段解决因招标过程中存在问题而导致投标人的投诉,或强制性平息招标委托人对招标工作不满的做法将成为历史;另一方面,对招标人自身的专业素质、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尽量减少由于招标过程中工作的失误而造成企业社会信誉度的降低,甚至承担法律赔偿责任等损害企业竞争力的行为。
关键词:工程招标;问题;对策
建设工程招标组织即为组织招标的建设单位在招标前组建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招标机构。招标机构的资格需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我国建设工程招标组织的负责人是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招标组织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人员,并经过招标专业培训,熟悉和掌握国家、省有关建筑市场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定、政策;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应与招标工程专业性质相适应,《招标投标法》颁发以来,招标组织也逐步地在招标投标市场启用。
1.我国招标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在近几年,建设工程项目逐步从计划安排,行政指导,邀请议标转变为通过公开和邀请招标的方式,经过法制教育、宣传推广,人们己逐步认识和体会到按规范化进行招标投标给社会和企业带来的效益。工程招投标制度得到了全面推行,工程招标率特别是公开招标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工程招标率是在逐年上升,但是,在招标投标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招标组织的素质提高缓慢等原因,导致规避招标和招标弄虚作假现象的严重,不仅严重危及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还腐蚀了我们的干部队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败坏了社会风气,导致了一些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往往忽视和越过了其中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建设项目招标人对招标组织的构建及其运用,出现了招投标的质量得不到提高,招标投标市场规范的速度进展缓慢,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项目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招标投标的认识不够。源于我国解放以后多年实施计划经济,在1949年一1980年一直以行政分配任务为主的建设管理制度,由主管部门分配,发包方和承包方都没有选择余地,价格是法定的劳动力、材料及施工机械的消耗也是国家制定,企业是执行部门。
招标组织构建中,法律规定组织人员中必须是本单位正式人员,这是为了保证招标人构建的招标组织纯洁,因为建设项目组建涉及的面极广、时间长、容易出现越轨行为,使用本单位正式人员的好处:第一、领导与被领导,多年工作了解本单位人员情况:第二、职工本身属单位人员,利益相关;第三、职工主人翁精神能抵制歪风邪气现象;第四、职工之间监督方便,如有违纪,容易察觉。
(2)机制急需健全。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这里强调第一具有编制招标文件:第二具有组织招标能力,即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事宜,但未明确规定具备什么构建标准,如应具有多少各相关高级和中级技术人员和配备相关的其它人员条件才能组织招标事宜。所以,还必须建立健全有关相应的细则,配合其《招标投标法》的有关条款,才能为规范招标投标提供法律上的依据和准则。
(3)行政监督和管理力度不够。《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还规定:“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备案制度虽然不是一种事先审批的制度,只是要求当事人在自行招标同时,书面告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以备查,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通过报备制度掌握情况,如发现自行招标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有权要求纠正。但是近年来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非法干预较多,其中比较明显有:一是降低对建设项目招标人构建的招标组织的要求的标准,便于暗箱操纵;二是表面为招标人组织招标,实际上是由招标管理机构控制组织招标,这样为本部门、本系统谋取经济利益的情况屡见不鲜,这种作法实质上是剥夺了招标人自行招标的权力,侵害了国家和招标投标的市场竞争秩序。所以要使招标人认真重视构建招标组织进行招标活动,还必须加大行政监督的管理力度,严格审查、依法监理,行使法律赋予的职责,只有这样我国建设工程招标组织的应用才能规范。
2.规范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对策
(1)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招投标制度,应招而不招的,规划、土地、城建等相关部门不得单独办理有关手续和发放许可证。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同时应建立一套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如前期资料备案、图纸、标底保密制度,随即确定投标人制度,中标通知书确认制度,合同抄报制度及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等相关制度,以保证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2)建立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禁入制度、廉政准入制度等一系列监管制度,把原来对违规行为的“一时处理”转变为长效监督和惩戒。一是建立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禁入制度,加强对投标企业围标串标、挂靠投标、高资质中标低资质或无资质施工及违规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行为的监管与惩戒;二是建立项目管理公司与招标代理公司“黑名单”禁入制度和廉政准入制度,加强对其履约行为与廉政行为的监督和惩戒。三是建立监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禁入制度及廉政准入制度,加强对监理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与施工单位窜通违规签证、乱签证及徇私舞弊行为的监督和惩戒。
(3)加强监督检查。一要加大监督力度,变监督部门单纯的开标程序监督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由监察、发改委、审计、工商、招标办等部门共同监督,即事前对招投标活动的前期工作进行监督。具体内容包括:项目主管部门本次招投标工作的实施方案;发布招标公告情况;招标文件内容和投标人资格确定情况;工程图纸的标底和保密情况。事中对招投标交易活动中的开标、评标等进行监督。具体内容包括:按照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的规定进行操作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查处的情况。事后对招标交易活动后期阶段进行的监督。具体内容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工程变更等整个过程遵守和执行有关规定情况。二要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招标投标法的人和事,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大此类案件的查处力度。三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那些在招投标工作中违反规定不招标,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严肃处理。
(4)规范招投标工作程序。一是建立一个统一的招投标市场。从调研的情况看,交通、水利、建设工程、土地、园林绿化、政府招标采购等同为招投标或招拍挂,往往规定的程序不仅相同,且政出多门,各自为政。应搭建一个平台,全市建立一个招投标市场,同一个标准和程序,既便于监督和管理,又达到了规范的目的,二是严格资格审查标准。凡是符合招投标条件的企业,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以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打破地区、部门地方保护和垄断,真正营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更加透明的招投标环境。三是开通网上报名渠道。通过网上审查,甲乙双方不直接见面,以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真正从源头上得到遏制。
(5)建立健全项目责任追究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一是建立项目法人责任追究制。对建设单位违反规定肢解工程,规避招标或不按招投标文件要约签订施工合同及对中标企业挂靠投标、高资质中标低资质或无资质施工等行为不闻不问、玩忽职守等,除对其单位处理处罚外,还应对相关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二是建立评标专家责任追究制。评标专家评标不公问题,一经查出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外,还应取消其
评标专家资格;三是建立项目管理公司与招标代理公司责任追究制。对项目管理公司与招标代理公司在其履约过程中不按合同约定履职或徇私舞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除赔偿相应损失外,应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其公司资质并追究相关人员相关责任。四是建立监理单位责任追究制。应规定在监理合同中要求监理单位对施工企业资质进行检查监督,严格执行压证施工制度。一经查出监理人员不按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资质不闻不问、玩忽职守等,对监理公司和监理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应追究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
结语
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有关工程项目招投标法律及规程也日益完善,招投标市场一定会朝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行政主管部门也要调整思路,从原来的直接参与和操作,逐步转变为监督。部门间要各司其责、相互监督,这样我国招投标工作的开展才能越来越顺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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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我国建设工程招标存在的问题和对策_李冬春.
[8]我国建设工程招标存在的问题与对策_张建华.
论文作者:陈盛龙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3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1
标签:招投标论文; 组织论文; 招标投标论文; 工程招标论文; 制度论文; 人员论文; 我国论文; 《基层建设》2016年30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