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也日益受到重视。现阶段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现状存在很多问题和弊端。健康、科学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是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必备条件。本文分析我国现阶段工程项目管理现状,并提出相关改善方向和措施,以及先进新管理模式,希望有助于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提升。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新模式;现状;监理;改善方向和措施
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进步使得我国的建筑行业面临着更多的期望和挑战,低成本、高质量、安全稳定的建筑业产品被普遍需求。同时,投资方对投资建筑产品有简洁、高效益、宽服务范围的要求。因此,建筑行业需要不断改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以更好地适应国家和社会的需求,在市场经济中长久立足。
1 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现状
建筑行业一直处于我国改革和发展的前沿,我国的建筑业在国际上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在我国对外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经济体制的改革以及国家和社会的不断要求下,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也在逐步发展和更新中。项目法人制的实行更加明确了项目法人的责任和权力;监理制的建立使建筑行业的二元结构转向更加稳定的三元结构,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承包单位三方以签署合同的方式相互合作、监督、制约,形成项目管理新模式[4]。
我国建设领域中项目法人制、监理制以及投标招标制共同作用,为规范建设市场以及约束相关单位和提高行业效益贡献了很大的力量,是建设行业得以发展的制度基础[1]。然而,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弊端:质量低劣问题、工期长、实际耗资高于成本预算等现象严重,几乎是大部分项目都存在这些问题。现行的管理模式不能够制约工程项目,也不符合国际化的要求:
(1)投资管理体制问题
我国现阶段工程建设投资管理体制可以总结为“高投资、低效益;高积累、低发展”,工程建设的投资主要来自国家、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等,建成后最大的消费者还是政府,可以说,政府在项目建设中都起着决定性作用,投资体制具有浓重的行政干预性和计划性,项目管理体制实质依旧是经理负责制。
(2)项目法人决策权受限
项目法人在项目实施和管理中,管理和责任的压力小甚至没有,利益动力和行为约束力也比较缺乏,决策随意性大,影响项目管理。在非经营性的建设项目中,没有建设资金以外的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也缺乏资金积累和外部融资能力,往往没有相关民事责任的承担,没有独立的决策权,在资金来源和权责方面失衡,投资决策失误后,赔偿往往是空口话,无法落实[1]。
(3)项目经理和监理权限过多重复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聘用的项目经理具有从项目投资、设计、工程施工到质量等整个项目的管理职权,与监理的权限有很多的重复,机构的膨胀、管理费用增加,项目建设成本增加。而项目监理是项目法人聘用的社会中介机构,很多情况下,项目经理的权利使项目监理的监理工作受限,不能够实现全面监督和管理工作,失去监理意义[4]。
(4)项目实施各个相关单位总体水平不高
现阶段我国的建筑行业的建设、监理、承包施工单位总体水平普遍不高,竞争力不强,不利于建筑行业的发展。设计、监理单位多是综合性单位,涉及建筑、机电等很过工种,不具有唯一性,机构组织规模大,人员多,人员水平普遍不高,在专业知识和能力上水平参差不齐,不能适应国际的要求,很多方面工作受限。小且专、大并强的各个单位不多,我国的建筑行业在国际市场上面临着巨大挑战。因管理模式和专业水平的原因导致的与工程项目管理市场失之交臂的现象很多,如:小浪底水电站、大亚湾水电站等,都被欧美先进管理公司包揽。
(5)工程项目市场执法不力
工程建设领域中近几年来存在问题日益增多,一些建设主体只顾经济利益忽视法规体制,有章不循、有法不依、执法不力,价量不符、工程腐败等现象,严重影响建筑行业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
2 工程管理模式改革方向
根据我国现阶段工程管理现状,改革现有管理体制,实行新的适应国际和社会发展要求的管理模式,以促进市场经济下建筑行业的发展是一项不容忽视的工作。适宜改革方向如下:
2.1 实行工程保险制度
工程保险是决策失误时经济赔偿的保障,也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能够解决在工程项目实施中,项目法人“只顾花钱不必担责任”导致项目效益受损的现象,是对项目资金的合理保障方法。在世界发达国家中,工程保险是市场经济下工程建设领域普遍应用的规避风险的金融手段[2],目前,我国的上海、深圳等已经试点实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但制度尚未完善,需要进一步完善。针对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现状,建立实行工程保险制度是我国建筑行业与国际接轨的必经之路。
2.2 完善监理体系
目前工程项目监理的费用一般是由建设单位支付的,监理单位在很多地方处于迁就地位,不能真正的做到秉公执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理工作,失去了监督和管理作用。本人认为可以成立监理行业协会,执行建设单位委托收取监理费用,并对监理单位监理工作考核后移交费用,这样可以在实现监理作用的同时通过重点培训和考核,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当前国家监理法规等相应的监理行业体系尚不完善,监理行业系统化、标准化等还需进一步提高[3]。
2.3 精简机构、降低成本
在工程项目中的建设成本、质量等监管工作是监理单位的职能,而现阶段我国的管理模式中,政府决定、项目经理管控等现象都造成了机构职能的重复和成本的增加,并且妨碍了监理的公正、公平。因此,精简机构势在必行[2]。
2.4 健全建筑法规
健全的建筑法规能够帮助建筑行业更好地规范和约束相关建筑行为,在建筑行业健康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的建筑行业必须时刻关注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需求,不断革新,以适应社会需要,并尽快制订自己的建筑法规,健全法规体系,帮助建筑行业的工程项目管理。此外,要尽快成立专业的执法组织和队伍,正确执法,规范建筑行业。
3 工程项目管理新模式及其特点
3.1 工程项目管理新模式
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新模式可以总结为投资方、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以合同方式相互合作、制约,并通过保险公司和监理行业协会的参与,共同完成项目建设。新模式详见下图:
3.2 工程项目管理新模式特点
3.2.1 相关主体合理变动
新模式增加了监理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并取消了经理负责制及不必要机构。投资方可直接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设计、施工进行监管,减少了行政干预。施工现场,管理只有监理单位和施工方,改变了多重领导的现象,降低了工程成本。
3.2.2 监理费用获得方式的改变
投资方将监理费用支付给监理行业协会,再由监理行业协会根据监理单位的监理情况支付监理费用,改变了投资方与监理单位的关系,有利于监理单位的监管作用的实现。
3.2.3 强制实行保险制度
新模式要求建设各方必须购买工程保险,无论是承包单位还是监理单位,不够买保险就接不到工程项目,以避免决策失误或行为疏忽导致的风险无处赔偿现象,能够加强各方风险约束机制[2]。
结束语
针对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现状,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是不容忽视的重大问题。本文借鉴国先进管理经验,结合我国自身情况,给出新管理模式方向,以期有利于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闫文周.工程项目管理实务手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2]陈茜.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咨珣公司转变对策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5.
[3]李欣.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及其评估方法研究[D].西北工业大学,2004.
[4]田振郁.工程项目管理实用手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
论文作者:李刚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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