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50年间高等学校几次重大调整简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次论文,高等学校论文,年间论文,新中国成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677(1999)05—0020—(06)
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99年的50年间,我国高等学校进行了五次较大的调整。第一次始于1952年终于1957年;第二次始于1958年终于1963年;第三次始于1968年终于1971年;第四次始于1978年终于1984年;第五次始于1992年并延续至今。这五次大的调整都是由中央教育行政部门发动和领导的,所采取的方针政策和具体措施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需要和社会条件的变化而各有特点。对这几次调整进行分析比较,总结经验教训,探讨其利弊得失,有利于当前我国高等学校的调整改革和未来发展。
一
第一次调整是在我国经过建国后3年国民经济的恢复时期, 开始进行有计划的社会主义改造的1952年发动的,其目的在于使高等教育适应我国政治经济制度改革和建设发展的需要。1952年下半年,教育部遵照党中央制定的“以培养工业建设人才和师资为重点,发展专门学院,整顿和加强综合大学”的方针,开始了按全国六大行政区为单位进行高等学校的院校调整,专业调整,布局调整。
(一)院校调整
当时高等学校类型分为:综合大学(设文、理两个学科)和专门学院(按工、农、医、师、财经、政法、艺术、语言、体育学科分别设置)两种。调整的原则是:发展专门学院,特别是工业学院和师范学院,整顿和加强综合大学;综合大学各大区1所,最多不超过4所;工、农、医、师等专门学院以大区为单位,视情况设置。到1952年底,调整告一段落,将解放前全国205所高等学校减至201所。经过这次调整,仍然认为综合大学院系设置太庞杂,于是1953年又进行调整。采取的原则是:“着重改组旧的庞杂的大学,加强和增设高等工业学校并适当增设师范学校。对政法、财经各院系采取集中、大力整顿及加强培养、改造为重点。”1953年底,高等学校调整基本结束,201所高等学校调整为181所,其中综合大学14所,专门学院167所。 这次调整还将所有私立高等学校收归国有,一律改为公立。
(二)系科专业调整
首先,改大学的院一级为系,并调出工、农、医、师、财经、政法等系科合并到同类专门学院之中,或将其单独成立学院。其次,根据建国后经济建设部门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设置专业。1953年初,全国高校共设置专业215种。1955年7月,教育部再次发出调整专业的通知,并制定和下达了高等工业学校院系、专业调整方案。调整之后,全国高校专业设置增加为323种。
(三)布局调整
1955年7月30日,教育部发出《关于1955—1957 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根据中央指示,高等教育建设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建设及国防建设的要求,必须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计划相配合,学校的设置分布应避免过分集中,学校的发展规模,一般不宜过大,高等工业学校应逐步地和工业基地相结合。”根据该通知精神,教育部制定高等学校布局调整的具体原则为:限制沿海城市高等学校的发展,缩小学校规模,集中提高质量,动摇内地新建和扩建高校。 并计划在1955 ~1957年在西安、兰州、成都、重庆、内蒙等地,由沿海迁入或充实加强原有学校和新建高等学校27所。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到1957年底,全部或大部内迁的高等学校2所,新建和扩建高校9所,抽调力量扶持的2所, 由内地学校分离出来独立建校的1所。
对于这次调整,我国教育行政部门和不少学者都曾作过肯定的评价,同时也指出了某些生搬硬套的错误。客观地看,以前的那些评论是以调整的方针政策、调整的过程与具体做法等为依据来进行讨论的,调整的结果是否有利于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是否促进我国科学技术与人文学术的提高?都还没有通过实践的检验,因此作出肯定的评价是可以理解的。但经过几十年后,结合当前我国高等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情况,再冷静地思考这次调整,使我们认识到,这次调整是不必要的,因为它违反了高等教育的一般规律。首先,学习国外的经验必须立足本国的具体实际。1952~1957年高等学校的调整基本上是照搬前苏联高等学校的模式,无论是在学校类型调整、系科专业设置还是学校布局等方面都是如此。前苏联高等学校是苏联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下实行计划经济的产物。 在1952~1957这一时期,苏联已经建立起完整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系,而我国这一时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才刚刚起步。此时,我国的政治制度虽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但还不够完善和强大,而经济制度则是多种所有制并存,既有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集体经济,又有资本主义经济,而且资本主义经济在当时我国国民经济中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当我国正处在“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渡时期之时,将已经建立起强大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苏联高等教育模式生搬硬套地运用于我国高等教育,显然违背了教育受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制约、为政治经济服务这一基本规律。第二,严重忽视了中国共产党创办高等学校的经验。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和抗日民主根据地及解放区建立的高等学校体制所积累的经验,是适应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产物,虽然它的发展还不完善,但它具有中国本土的某些特点。在调整过程中,对这一宝贵财富却重视不够,没有做到吸取其中的精华来建设和发展新中国的高等教育,这是不应当的。第三,否定了教育的继承性原理,对民国时期的高等教育持彻底的批判态度。国民政府遗留下来的高等教育体制是自清末我国兴办近代高等学校以来,经过几十年的变迁、发展而形成的。这个体制的建立曾吸取了世界上先进国家的许多经验,并适当加以中国化。新中国刚成立的1952~1956年这一时期,我国还没有实现农业和手工业合作化,资本主义商业还没有公私合营,从所有制来看仍然是多种所有制并存。所以,将国民政府遗留在大陆上的高等教育体制从政治上加以改造,仍然能为新中国当时存在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培养所需要的人才。但遗憾的是在调整中,对民国时期的高等教育基本上予以否定,甚至把有些很有优势,在国内外都享有盛名的学校或专业都调整掉了,这是不恰当的。第四,高等学校的建立、发展与政治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经济发达地区,高等学校多一些是符合规律的。我国幅员辽阔,经济、科技发展不平衡,沿海地区发展快些,高等学校多些,才能满足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单纯按主观愿望,在高等学校的布局上搞平均主义是违反教育发展客观规律的。
二
第二次调整是在“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和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指导下进行的。1958年9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出《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指出:“在15年左右,基本上凡有条件和自愿的青年和成年人都可以受高等教育。”这个指示下达后,我国开始盲目发展高等学校,高等学校中的系科以及专业设置也因此发生了较大变更。1961年1月, 中共中央召开八届九中全会,通过了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同年7月,教育部召开高等学校调整会议, 遵照中央指示,对高等教育进行调整。
(一)院校调整
在1958~1960年国民经济“大跃进”的影响下,高等学校盲目发展。1957年,全国只有高等学校229所,到1958年增加到791所,1959年增加到841所,1960年增加到1289所,比1957年增长了462.8%。这种盲目发展严重违背了高等教育发展的一般规律,造成国家经济不堪重负,调整势在必行。1961年7月,教育部决定:缩短战线,压缩规模, 并计划将高等学校调整为845所。在完成调整计划之后,教育部于1962 年又召开进一步调整的会议,决定切实从当时的经济形势出发,适当照顾今后发展的需要,本着少办些、办好些的精神,对高等学校尤其是专科学校再次实行大幅度的裁并。会议提出的方案是:高等学校保留400所, 减少445所。这个调整方案实施的结果是:到1963年,高等学校减少到407所。至此,学校调整基本结束。
(二)系科、专业调整
随着1958~1960年高等学校的盲目发展,系科、专业设置也迅速增加。由于事先缺乏必要的规划和统一安排,出现新专业增加过多过急、有的专业划分过窄、专业名称不规范等等,还出现了名称相同而培养目标不同、培养目标相同名称不同等混乱现象。1961年3月22日, 教育部给中共中央、国务院呈送了《关于审定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发展规模和专业设置的报告》,其中对专业调整提出了以下几条原则:1.明确学校的重点发展方向,合理安排,保证重点。每个学校把自己所设的专业切实办好,并力求办出特色。同一大区的学校中,国防尖端专业的设置应尽量注意分工合作,互相配合,避免不必要的重复。2.各专业的业务范围应该注意适当放宽,专业范围过窄的应加以归并。3.国防尖端专业的设置必须全国一盘棋,由教育部统一规划,报国务院批准。4.一个学校的专业个数不宜过多,每个专业的学生人数不宜过少。综合大学、多科性工业院校、高等师范院校的专业个数一般应在20~30个之间。单科性院校的专业个数以不超过20个为宜。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了上述报告。1961年12月,教育部又召开全国高校调整会议,进一步研究了专业调整的原则:1.全国重点高等学校专业的设置应当分工协作,互相配合,重点鲜明,各有特色。2.各校的专业设置必须使需要与可能条件相结合。3.各专业的专业范围及培养目标应当明确具体。对于那些不成熟、方向内容不明确或综合性很强的专业,一般应予停办。老专业“翻新”过头或合并不适当的,应调整恢复原来的专业。工科院校设置的理科专业应当减少,只保留条件较好而又与工科专业关系比较密切的。综合大学设置的工科专业一般应予停办,只保留个别条件好的试办。4.各科各类之间、国防尖端技术与一般专业之间、专用专业与通用专业之间、文科与理科之间要保持适当比例。按以上原则,1962年全国高等学校的专业数量初步调整为627种。1963年7月,国家计委和教育部组织人力,以1957年的高等学校专业目录为基础,总结1958年以来专业设置的经验教训,对高等学校的专业目录进行了再次修订,共列出373个专业, 并经国务院正式批准作为全国通用专业目录。
(三)布局调整
在1961年和1962年进行院校调整过程中,教育部明确提出,在撤、并高等学校时应注意各地经济发展与科技发展的需要合理布局。例如,1960年北京有高校88所,湖北有70所,上海有43所,四川有65所。经过缩短战线,撤并学校的调整,1961年北京高校减至51所,湖北减至43所,上海减至36所,四川减至48所。1962年再次调整后,北京保留52所,湖北保留31所,上海保留34所,四川保留31所。通过这次调整,经济发达的沿海沿江城市的高等学校有了较快的发展。
第二次调整主要在于纠正1958~1960年高等教育盲目发展所造成的错误。首先是缩短战线,压缩高等学校的数量,以适应当时我国建设发展的需要。1958~1960年,一些省区不顾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在极短的时间内就建立了许多高等学校。例如,辽宁省1957年仅有高等学校14所,1960年增加到92所,三年内增加78所;江苏省1957年仅有高等学校15所,1960年增加到75所,三年内增加60所;河南省1957年仅有高等学校7所,1960年增加到67所,三年内增加60所。如此盲目高速的发展,既违背了高等教育成长壮大的自身规律,布局又极不合理,而且还与经济建设的发展不相适应。调整以后,辽宁省保留25所,撤并67所;江苏省保留27所,撤并48所;河南省保留12所,撤并55所……经过这次调整,全国高等学校的数量和布局基本趋于合理。其次,端正思想,调整专业。1958~1960年间,由于“左”的思想路线干扰,使得我国高等学校在系科、专业设置上出现极大失误。在没有深入进行社会调查,弄清楚当前的社会需求,没有对现有师资和设备条件进行任何可行性论证的情况下,有些学校不切实际的设置某些高精尖专业;一些教学、科研水平比较一般的学校,不顾条件的可能与客观需要,喊出向重点大学看齐的口号,并设置了一些与重点大学相同的专业。在改造旧专业、设置新专业这一带有浮夸性质的思想潮流影响下,有的重点大学盲目地将原有较好设备和师资条件的系科、专业撤消合并,设置了一些水平不高与实际需要相距甚远的新专业等等。由此,使得这一时期专业设置十分混乱,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科研水平的发展。通过专业调整,基本上解决了在专业设置上存在的一些问题,使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有了相对统一的标准。但是,这次调整仍然有缺陷。主要表现是矫枉过正了一些,无论是撤并高等学校、压缩专业与调整布局都有些过头了,只从当时经济困难出发缺乏发展的战略眼光。到1965年前后,渡过了经济困难时期,不少被撤消的学校与专业又重新恢复,就足以说明。
三
第三次调整是在“文化大革命”的高潮中进行的。当时中央的教育行政领导权被“四人帮”一伙所把持。到1968年前后,“四人帮”一伙,打着所谓“斗、批、改”的旗号,大肆污蔑、毁谤全国高等教育所取得的成就,蓄意破坏整个高等教育体系。1971年4~7月,张春桥、姚文元等人主持召开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炮制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纪要》,其中提出了“两个估计”:一是对建国以来至“文化大革命”前教育工作状况的估计,认为推行的是修正主义教育路线;二是对教师队伍的估计,认为“大多数是拥护社会主义的,愿意为人民服务的,但世界观基本上是资产阶级的”,是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文化大革命”前的高等学校是“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独霸的一统天下。1971年的高等学校调整工作,就是在“两个估计”的谬论指导下进行的。
(一)院校调整
1971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期间,由“四人帮”主持制定的《关于高等院校调整问题的报告》提出的调整原则是:工科院校,一般保留下来继续办;农科、医科、师范院校,多数保留下来继续办,少数改为中等专业学校或合并;综合大学,一般先保留下来,少数将文、理科分开,理科办理工学院;政治、财经、民族院校多数撤消。按照这些原则制定的调整方案全国仅保留高等院校309所。方案实际执行结果, 高等院校保留了328所,比1965年减少24.5%。
(二)系科、专业调整
1971年“四人帮”炮制的《纪要》发表后,在其“以阶级斗争为主课”、“开门办学,厂校挂钩,校办工厂,厂带专业”等指导思想作用下,各高等学校的系科、专业都进行了较大的变动和调整。一方面停办或取消了大批专业;另一方面变更了部分系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和研究方向,例如:“理向工靠”;生物系变成遗传育种系病虫害防治专业;原通用工科专业变成某一行业乃至某一产品的制造专业;哲学、历史并为政治学系等。
(三)布局调整
在1971年撤并高等学校的过程中,一些高校从沿海迁往内地,从大城市迁往中小城市,甚至迁往农村。例如:北京市原有高等学校46所,准备撤消15所,合并2所,迁出13所,留下16所。 哈尔滨工业大学和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合并迁往重庆原西南师范学院,西南师范学院迁往四川东部山区的梁平县农村办学。全国47所农林学院中23所被迫搬迁。
这次调整是在错误路线指导下发动的,是在“四人帮”主持下进行的,是一次极其错误的调整。它使我国高等学校遭受了一次前所未有的浩劫,所造成的恶劣后果不仅影响高等教育的发展,而且影响到整个国家建设和科技发展的进程。
四
第四次调整是在全面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端正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的情况下发起的,是在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方针指导下进行的。
(一)院校调整
此次院校调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恢复被“四人帮”撤、并的一些高等学校。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时,全国仅有高等学校392所。1978年9月,教育部召开直属高等学校会议,提出高等教育要大发展、大提高。同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国务院一次就批准恢复和增设高等学校169所。到1981 年全国恢复和新建的高等学校共704所。第二阶段始于1983年。 中国共产党在十二次代表大会上提出,教育必须先行,以便为各条战线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同年,国务院批准了教育部和国家计委《关于加速发展高等教育的报告》。《报告》指出:千方百计克服困难,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加速发展,但要注意实际可能,力求稳步发展,不要大起大落。在此之后,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报告》精神,积极设立高等学校。到1984年我国高等学校已达902所,加上1985年新增高校114所,全国高等学校总数达到1016所。经过这两个阶段的调整,高等学校有了很大的发展。
(二)系科、专业调整
1978年4月, 教育部草拟了《关于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改造工作的意见》,并同国家计委一起下达了关于高等学校专业调整的通知。6 月,教育部在武汉召开全国高等学校文科教学工作座谈会,对文科专业调整提出了如下意见:文科一般按学科设置专业,要适当放宽专业口径;有些缺门专业要增设;对即将“断线”而又需要的专业,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挽救”。1979年6月、7月,教育部相继召开了部属综合大学理科专业调整会议和部属工科院校专业调整会议,提出专业调整必须积极、慎重、有步骤地进行。要在原有的基础上作适当调整,克服专业范围划分过窄、基础建设较弱、专业名称和目录比较杂乱等缺点,同时增设一些急需的新专业。全国高等学校按照上述原则进行了系科、专业的调整。到1980年,全国高等学校共设专业1039种。这个专业划分与专业设置比例仍然与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对高级专门人才的迫切需要不相适应,所以1982年和1984年又再次作了一些调整,使系科、专业设置结构比例不当的状况有了较大的改善。
这次调整不但使我国高等学校的数量有了较快的发展,学科、专业设置也逐步适应国民经济建设各个部门对人才的需要。但调整后仍出现了以下一些问题:(1 )高等学校的数量增长过快以及学校办理过程中的追大求全,导致同类高校在同一省、市、自治区内的重复设置。 (2)系科、专业设置中追求多而全的倾向,造成在同一省区内系科、专业门类繁杂,且缺乏适用性。(3)一些高等学校不顾师资、 设备及社会需要等条件限制,匆忙建立新系、新专业,导致部分学生培养和分配的困难。
五
第五次重大调整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确立的背景下展开的,其目的是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科技进步以及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等教育体制。
(一)院系调整
主要着眼于克服条块分割、封闭办学的弊端,力求达到教育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此次调整是在中央“共建、调整、合作、合并”方针指导下进行的,在实施过程中形成了“共建、合并、划转”等办学方式。调整从1992年开始起步,到1997年末参与调整的高校共600多所,涉及普通高校400多所,涉及的高校总数占全国普通高校总数的40%。1.共建。据统计到1997年底,全国已经实行不同形式共建的高校100所左右,其中国家教委所属高校31所, 其他部委所属高校54所,地方所属高校15所。共建形式为省(直辖市)与部、市与部、部与部、省与市等。2.合并。1997年底,全国159 所高等学校经合并之后为74所,减少85所。全国高校总数由1994年的1 080 所变为1997 年的1020所。到1999年4月,全国190所综合大学经合并后,变为70多所。3.划转。到1997年末,全国已有8所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划转地方管理。 经过调整,高等学校长期以来条块分割的局面正在打破,办学效益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教育资源的配置也在朝着日趋合理的方向发展。但是,调整还没有结束,加强和完善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专业调整
1985年遵循《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国家教委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对部分本科专业范围过窄、专业设置不规范等现象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工作。修订后的专业数目由原来的1 400 余种减少至800余种。1993年再次进行了本科专业目录的修订工作,将原来的800余种修订为504种。尽管如此,本科专业划分过细、专业范围过窄, 部分专业名称欠科学、不规范、门类之间重复设置等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以解决。1997年,当高等教育改革向纵深发展之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于当年4月开始了新一轮的本科专业目录的全面修订工作。修订在科学、 规范、拓宽等原则指导下,从中国国情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出发,大胆地吸收和借鉴了国外高等教育专业设置方面的成功经验。通过一年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反复论证,修订工作于1998年上半年顺利完成。修订后的本科专业种类在1993年504种的基础上减至249种,调减幅度为50.6%。调整后的本科专业目录分设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11个学科门类(无军事学)。门类下设二级类71个,二级类下设专业249种。 门类中新设学科为管理学。此次专业调整较大的拓宽了专业口径,增强了专业的适应性。
这次调整,主要在于提高办学效益,达到高等教育资源共享,克服重复建设的投资多、效益低等弊端。在办学方面,为了扩大高等学校资金来源,减轻中央的经济负担,采取了“共建、合并、划转”的方式。“共建”可以发挥多方面的积极性,办好高等教育;“合并”可以达到高等教育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投资;“划转”能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办学的积极性,且使高等学校能够更好地为地方建设培养人才。这些措施和办法都是适当而正确的。但在实施过程中,克服形式主义和表面化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如果只是做到了形式上的“共建”与“合并”,而实际上并没有实现“共建”,也没有实质性的“合并”,不但有碍于中央调整改革目的的实现,而且还会影响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未来发展。
回顾我国高等学校的五次调整,可以清晰地看出:第一次由于缺乏经验,全面模仿、学习前苏联高等学校的办学模式,具有极大的盲目性;第二次主要在于纠正“教育大革命”中的错误;第三次在极“左”路线的干扰下,使高等教育蒙受了巨大的损失;第四次是在“拨乱反正”、探索建立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需要的高等教育过程中进行的;第五次是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面向21世纪高等教育未来发展出发的。虽然我国高等学校的第五次调整至今尚未结束,但从已经取得的一些阶段性成果看,成绩是主要的。对它的整体评价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实践的检验,才能得出结论。
通过对这五次调整的回顾使我们认识到:第一,高等学校类型结构的调整必须与所有制相适应,不能盲目超越我国所有制发展的现实,否则会给高等教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第二,高等学校数量和布局的调整必须与国民经济建设和发展水平相适应,不能脱离或超越经济发展水平。第三,高等学校系科、专业的调整必须切实从社会需要出发,事前必须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作出人才需要的预测,不能主观臆断或只考虑短期利益。第四,高等教育的调整必须与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相结合,做到既重视本国的国情,又注意与各国高等教育接轨,以适应世界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秩序”。
收稿日期:1999—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