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管理文化的异化与回归:学生的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视角论文,高职院校论文,文化论文,学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高职院校管理文化的提升是实现高职院校发展模式转变的内在动力源泉。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较多地是从教师和管理者的角度出发阐述高职院校的管理文化问题。而作为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主体——学生,在研究者的视野中更多是以一种“研究对象”的形式出现,学生的理性诉求和情感需要在研究者所谓“客观”的研究过程中受到忽略。本文试图从学生的视角,通过观察、访谈等质性研究,在与学生的互动交流过程中,探讨高职院校管理文化的异化与回归问题。
一、高职院校管理文化异化的表现
从学生视角观照当前我国高职院校的办学实践,不难发现高职院校管理文化已渐渐背离了其初始功能和存在价值,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异化。
1.以人为本的“文本化”
管理理念是管理文化的核心和内核,“这是隐藏在大学文化现象和规范准则背后的看不见、摸不着的观念力量,是大学管理文化的核心和实质。”[1]近年来,无论是教育管理部门所颁布的政策文件,还是高职院校出台的制度抑或是领导讲话,“以人为本”可以说是“出镜率”最高的词汇。如果单从上级领导的重视程度和政策文本中出现的频率来看,“以人为本”理念早已成为我国高职院校办学的基本方针和学生管理所依据的基本管理原则。然而,在对部分高职院校学生和管理者进行实地调研和访谈中,很多学生都认为学校并没有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来实施学生管理,许多管理者并不真正知道以人为本的内涵,也并不关心所采取的管理措施是否同“以人为本”原则相冲突。在高职院校现实的学生管理实践中,学生管理者更多的是按照行政管理的逻辑来开展具体的管理工作,所采取的一切管理措施的基本方式就是用制度、规则等控制手段将学生规训在制度允许的范围之内,“上行下效”是核心理念,而且,学生在这一过程中,处于集体噤声的状态。学生的自治组织学生会在这种行政逻辑的“引导”下,也只不过是学校的学生管理部门的一个底层部门而已,基本丧失了其为代表学生利益同学校沟通交涉的初始功能。在对学生的访谈调研中,在谈到何谓“以人为本”时,一名学生说道:“我一直觉得‘以人为本’不像校领导讲话时说的那么深奥、复杂,其实就是学校在管我们的时候,别总是像管犯人那样,横眉冷眼、颐指气使,管理者应该放下架子,在制定一些涉及我们切身利益的制度时,多征求一下我们的意见和看法,毕竟我们也是成人啦!”
2.规章制度“工具化”
制度是管理者和教职员工、学生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离开了具体的制度与规则,再超前的管理理念都只能成为“空中楼阁”。审视当前高职院校管理制度的设计和实施,规范价值的追求处于绝对的统治地位,个体生命的自由则意外旁落,人“为”的制度不再是为“人”而设计。如今,不少高职院校追求其所谓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对学生的每一项事务、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了细致甚至繁琐的规定,其出发点是为了以一种看似规范合理的程序来规约学生的各项活动,并以管理者的个人好恶来评判学生的行为规范。由于高职院校学生多半被人们视为普通教育的“失败者”,在一切向“分”看和只强调考试能力培养的普通教育体系下并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所以,一些高职院校试图通过“强硬”而“细致”的制度规范来“改造”这些学生。高职院校的管理者如果寄希望于走普通教育所走过的“老路”来达到管理目的,最终将会导致学生的生活变成了一种技术性、程序化的存在,制度也将因此失去其生命力。
3.管理方式“行政化”
管理方式是管理文化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也是学生对高职院校管理文化最直接、最真实的感受。对管理方式满意度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对“你认为学校的管理方式较为人性化,还是较为生硬”这一问题的回答中,67%的学生选择了生硬,只有33%的学生选择了人性化;同样在回答“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存在哪些问题”时,排在第一位的就是管理方式不当,占42.1%。笔者对学生的访谈也进一步印证了调查结果,学生们普遍认为学校的管理方式单一、生硬,不考虑学生的特殊情况和个性需要,只是简单地拿制定好的规定来规范学生的行为,一切以“管”字当头,只要学生不出“乱子”就万事大吉。访谈中,还发现学生普遍对学校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态度不满意,认为这些工作人员不但态度不好,而且经常对学生敷衍塞责、推搪责任,甚至有学生用“门难进、脸难看”来形容学校机关部门的工作方式。学校的管理部门本是为教学、师生服务而设立的,但当前由于“行政式”管理文化大行其道,官僚作风盛行,这种关系演变成了学生、教师围着行政管理“转”的局面。
4.学生权力“真空化”“学生权力是指学生或学生组织基于自身资源,依据法规来保障实现自身及相关权利的能力。这些权力既包括了国家公民所应具有的人身权、财产权、安全保障的权力,也包括了享有实现和保障受教育权和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力。”[2]高职院校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公益组织,在校学生既是教育服务的享有者,也应成为教育服务的生产者。因此,学生直接而广泛地参与高职院校的日常管理,既是学校所做的有关学生利益的决策民主、合理的保证,同样也是学生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培养现代公民素质的必然要求。虽然我国颁布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规定了学生应享有的一些权力,但由于缺少必要的配套措施和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导致无法将法律规定转化为学生的实际权力。此外,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存在比较严重的行政权力“泛化”的现象,行政权力保持“一家独大”的地位,学术权力、学生权力很难对其形成有效的制约。同时,学生的自治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已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其初始功能——作为全体学生的代表向学校争取利益,并参与到学校的某些决策,就教育质量、后勤服务、实习实训等与学生利益切实相关的问题与学校对话,保障学生权益不受侵害。
二、高职院校管理文化异化的成因
高职院校管理文化异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问题和原因之间也并不是一一对应、线性演绎的关系,而是呈现出一因多果甚至多因多果的复杂关系。其中,办学规模扩张、管理体制的弊端、权力制衡机制缺乏和传统文化沉珂的“浸渍”等,是造成高职院校管理文化异化较为主要的原因。
1.办学规模扩张之困
高等教育扩招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经济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但“大跃进”式的扩招也为高校的管理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这对于扩招中的“主力军”——高职院校来讲,这种挑战更为突出,扩招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也正日益凸显。在当前高职院校管理工作所面临的困境当中,一线学生管理队伍的不足和陈旧的管理方式成为制约高职院校办学质量提升的关键因素。2010年8月9日的《中国青年报》刊发了一名“80后”高职教师的自述:“一周要上20节课,最多时要同时上4门不同的课;除了上课,新来的老师还要担任学生辅导员的工作,有研究生学历的要做满3年辅导员,如果考核不合格就再做3年,辅导员的工作实行坐班制,系里规定辅导员每天早上上课之前都要进班巡查,查迟到,查早自习,查校服,班上有学生迟到被抓,辅导员的名字也会与学生的名字都上花名册,打印出来送到各个系部。”[3]这名教师的自述或许代表了广大高职院校青年教师的心声。这些教师除了要做好教学工作外,同时还面临着繁杂的学生管理工作、沉重的科研负担带来的压力,在这种情形之下,很难想象,这些教师是否会真的有时间、精力和热情投入到学生管理工作中来。而且,学校很多时候是把辅导员工作作为“执勤”和“保姆”的角色去要求在这些岗位上工作的教师,这种管理方式不仅会耗掉这些年轻教师的工作热情,也是对广大高职院校学生不负责任的行为。
2.教育管理体制之弊
当前我国高职院校有着比较强的政府色彩,政府对高职院校控制太死,突出表现为政府对高职院校垂直的、直接的管理习惯“一竿子通到底”。在这种情况下,学校管理者们往往会“向上看齐、向政绩看齐”,而不会向教育规律看齐、向教师和学生的需求看齐,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也必将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虽然我国颁布的《高等教育法》明文规定,依法设立的高等学校将依法拥有招生自主权,自主设置学科、课程,自主开展科研服务等多项办学自主权力,但限于没有配套的政策措施和监督机制的缺失很难真正落到实处。而且,近年来,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措施,如示范校建设、精品课程评选、技能大赛等活动,导致众多高职院校一门心思地去追求平台和资源,高职院校趋同发展之势愈演愈烈。政治学认为权力的来源决定了权力将为谁服务,高职院校管理者的权力并不是完全来自于广大基层教师和学生,必然导致管理者手中的权力不是完全为了广大学生和教师的利益服务。所以,淡化高职院校的行政级别,建立高职院校的法人治理机构,民主、公开地选举高职院校的管理人员,让学校的管理者受到学生和教师的监督,防止其只对上负责、对政绩负责,而置老师、学生利益于不顾。
3.权力制衡机制之缺
当前,我国高职院校的内部治理机制同教育管理体制呈遥相呼应之势,阻碍了学生和教师的权益在现实中的实现。在具体的组织生活中,其表现为:“在组织目标认知领域将自己混同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在组织运行领域照搬照套政府管理体系,在组织资源与利益的分配领域则助长‘行政通吃’的潜规则,而在组织整合领域乞灵于科层级制而背离文化机制,如此等等,不一而足。”[4]高职院校内部行政权力始终保持着‘一家独大’的地位,“此时若能有一个健全且起作用的大学治理结构,有一套严肃而严谨的赋权程序及其中止程序,无疑有助于阻止或至少是减缓‘最坏者当权’的步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和削弱处于滥用状态的行政权力”。[5]然而,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并未能使高职院校内部的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学生权力之间形成合理的权力配置与权力制衡机制,导致了行政权力的决策和实施不一定会有民意的基础,甚至会违背学生和教师的合理诉求,致使学生和教师的合法权益难以同行政权力“分庭抗礼”,也就更别说让学生和教师参与到决策的制定之中。所以,高职院校应建立包括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共同参加的学校管理委员会,形成校长与学校管理委员会共同行使权力的内部治理模式,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明确学生和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确立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和学生权力间的制衡机制,并将其制度化。
4.传统文化沉疴之羁
管理是一种文化,它绝不是无价值的理性工具,也不仅仅是复杂化的数学决策模型,它有自己的性格、特征和秉性。高职院校内部制度是否能够有效运行不仅取决于其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更取决于支撑高职院校内部制度有效运转的“基础秩序”是否已经建立,而传统文化正是这一“基础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便是“孝文化”,孝道被视为封建社会最为根本的道德原则和人们日常行为规范的基本准则,而且孝道不仅仅局限于家庭领域,作为一种基本的道德行为规范,已经扩展至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尤其是政治领域。以孝文化为核心,臣民、等级意识等封建思想影响中国两千年之久,在教育领域,孝文化也是支撑当前大学行政势力泛化、学生公民意识淡薄、“官”文化泛滥的总根源。在家里顺从父母,在社会上则要顺从父母官,在朝堂上则要顺从君父,这样,在沉重的等级观念的压制下,就形成了普遍的尽人皆奴仆的社会心态。深刻地认识支撑当前高职院校管理行政化背后所隐藏的文化心理模式,通过制度设计重新塑造当前高职院校的管理文化是高职院校办学实践者的当务之急。
三、高职院校管理文化本真价值的回归
在当前社会转型、体制转轨这一重要战略机遇期,高职院校在改革创新过程中,有必要通过理顺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学生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等,实现管理文化本真价值的回归。
1.坚守教育属性,理顺教育管理体制
高职院校管理文化的异化从其表层原因看,是由于制度建设的先天不足导致管理文化无法有效地发挥其整合校内外资源的功能,最终制约了其“教书育人”组织目标的顺利实现。但若追根溯源,正如前文所述,高职院校自身组织属性的异化导致其制度建设的滞后,最终阻碍了管理文化功能的实现。有必要阐明的是,本文所述及的制度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由学校管理层所颁布的具体的、文本层面的制度规定,而是涉及高职院校内部一切制度安排的基础“制度”,如高职院校法人代表机关的产生办法与程序,行政权力、学生权力、教师权力以何种“方式”实现相互合作、相互制衡。因此,高职院校管理文化本真价值的回归,必须首先坚守高职院校的“教育”属性。
当前许多学者和官员在讲话中,不断地强调高职院校的“多样化”,却极少有人强调高职院校的“教育化”。正如彼得·德鲁克所言,“当组织关注它们自己力不能及的‘社会问题’时,它们的行为是‘不负社会责任的’。当它们由于专注于它们自己的特定工作而满足了社会的需求时,它们的行为便是‘负社会责任的’。当它们把公众的需求转化为它们自己的成就时,它们的行为是最为负责的。”[6]而要坚守高职院校的教育组织属性,必须理顺教育管理体制,为高职院校发展提供足够的空间和舞台。在现行的教育管理体制的运行逻辑中,政府扮演的是投资者、办学者和管理者三位一体的角色,必然导致高职院校无法以独立自主的身份参与到办学实践中,从招生指标、进人指标、职称指标甚至到出国指标,都必须由政府说了算,最终造成高职院校成为一个不折不扣的政府“下属机构”。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己任的高职院校不同于政府机关,“‘国家’的治理是一项行政事业,‘学校’的治理则是一项文化事业;行政事业的管理可以是刚性的,强调的是‘效率’,适合于法治的整齐划一;而对教育文化事业的管理则最好是柔性的,重视的是‘效果’,强调的是一种弹性。”[7]从根本上来说,高职院校管理文化的回归就是要将高职院校从“溶解”于政府和社会及其它活动过程的客体,提升为能自觉把握自己、创造自己和发展自己的主体。
2.彰显师生权力,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造成我国高职院校管理文化异化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行政权力在学校内部事务的管理和资源分配上一家独大,学生权力、教师权力难以与其分庭抗礼,最终造成管理文化的运行逻辑和游戏规则的制定由行政权力所主导,广大师生由于缺乏制度化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处于被“支配”的地位。从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内部组织的纵向关系来看,校、院、系、教研室、课程组不仅已演化成行政性机构,而且形成了“金字塔”式的行政控制体系;而从横向来看,本来应为高职院校的教学、科研所服务的职能部门和服务机构,由于其掌握着校内资源分配大部分的权力,致使广大师生不得不屈从于行政权力,从而导致管理文化最终异化为行政权力牟利的“工具”。
欲改变这一局面,必须首先改革当前高职院校的内部治理结构,协调行政权力、师生权力之间的关系,不断强化行政组织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功能,彰显高职院校的“育人”逻辑,从而构建高职院校师生权力为本位的治理结构。学生作为受教育的主体和高职院校治理结构中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应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尤其是涉及自身切身利益的活动有一定的发言权。因此,改革当前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是实现管理文化回归的必然路径。首先,通过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修订,明确学生、教师、家长等一切利益相关主体在高职院校治理结构中的合法地位,通过具体而明晰的制度规定确保其合法权力的有效实现。其次,明晰行政权力和学生权力、教师权力的合法边界,使行政权力服务于师生权力,强化高职院校行政组织的服务功能,彰显师生权力在高职院校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地位和本体价值。最后,应构建完善而有效的监督机制,保障师生对学校事务的监督权力。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内部制约机制的问题不在于组织形式的不完整而是在于效能上的不落实,因此,应凸显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其它一切监督机构对高职院校对行政权力的刚性监督力度,从而增强高职院校自我控制、自我约束的能力。
3.强化学生自治,建立学生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在高职院校中,学生的自治权利虽然在法律规定和组织建中都有回应,但由于行政权力在高职院校事务管理中的绝对主导地位,广大学生的有限自治权利很难在当前的高职院校中得到彰显,学生的自治组织——学生会很难作为学生的利益代表机构参与到学校的某些决策,就教育教学质量、后勤服务、实习实训等与学生利益切实相关的问题与学校管理者对话,保障学生权益不受到行政权力的侵害。作为学生利益代表机构的学生会所享有的有限校务参与权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成为很多国家的共识,并且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来保障其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力,只不过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参与的程度和方式有所不同。“如大陆法系国家实行校长和委员会(评议会)共同管理学校的体制,学校各个层次的人员都有代表参与委员会,学生代表在委员会行使表决权参与校务管理,体现了效率与民主相结合的治学理念,同时,在起决策作用的管理委员会或者评议会组成人员中,学生代表所占比例一般和教师、管理人员相近。”[8]这就从制度设计上保障了学生的利益诉求可以在学校决策中得到有效体现,也有利于学生认同和遵守学校所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而且,在我国所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条规定:“学校应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虽然,我国各级各类学校都建立了学生会及其各种学生社团,但这些组织都是在学校行政系统的管理之下,并没有成为学生依法参与学校管理的有效渠道,尤其是学生有限自治权更是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当前应通过法律、法规的修订切实保障学生的有限自治权、有限学习自由权、有限校务参与权等权利,使学生在涉及自身利益发展的相关问题上具有充分的话语权利,这也必将有利于增强学生的民主意识和自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