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权需要斗争,斗争与和平并存
——读《为权利而斗争》有感
文/宣子扬
“为权利而斗争就是为法律而斗争”,这是德意志民法学家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一书中为我们揭示的真理。
有鉴于此,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一些城市知识分子,人称乡村建设派,曾在河北定县、山东邹平等地尝试乡村改造,推行诸如识字扫盲等社会改良举措,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收效甚微。1936年,吴景超就直言:
德国著名思想家歌德曾说:“真理是一支火炬,而且是一支极大的火炬,所以当我们怀着生怕被他烧着的恐惧心情企图从它身边走过的时候,连眼睛也难睁开。”真理如此,法权更是如此。
读《为权利而斗争》一书让我明白,如果没有那些奋力为维护权利而斗争的人,就没有今天安稳的法制环境,更不要说权利之说。权利是在斗争中产生的,没有权利就谈不上和平。
首先,法权是在斗争中产生的。纵观历史长河,我们会发现,很多法律都是在静默中产生的,法的形成是事实的推动力促使其产生的。表面看,这是一种润物细无声的变化,没有暴力的纷争,安静而舒缓地开辟着法律的道路。其实不然,法律规则的改变是内在有机地自然发展。而这些改变又是从哪里来的?耶林给了我们这样的解释:“只有以极为严重地侵犯法和私人利益为代价,改变才能实现。”
第二主成分(F2)的方差贡献占总方差贡献的 24.271%,也是控制草海沉积物重金属来源及分布的重要因子。旋转前后因子的变化表明,F2对Cu和Pb的分布具有重要影响。草海周边耕地方式由传统的牛耕变成小型机器,以及农产品以交通运输为主,机器尾气排放,车辆车轮磨损,是 Pb 的重要来源(Luo et al.,2009;徐婷等,2015),此外煤的燃烧、含铅农药和含铅颜料的使用等也是 Pb 的重要来源(Loska,2003;Shi et al.,2010)。由于沉积物中不存在Cu污染,在此不对Cu进行源解析。因此,F2因子为城镇生产生活排放污染。
其次,为权利而斗争不只是一种权利,更是一个自然人的义务。也许有人会问:“我们主张的见义勇为、舍己为人是不是放弃了自己的权利?”这可能牵扯到人们常说的道德问题。道德起源于群体中约定俗成的自觉意识,群体的服从与否完全凭借自觉性,如果个人的利益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那么这种自觉意识就无从建立。当一个人在帮助另一个人时,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而另一方却不能站出来保护这个人的利益,那么道德可能也会逐渐消失不见。
的确,如果不是自身利益受到了很严重的侵犯,普通人不可能出来进行反抗。而恰恰就是这种反抗,才促使一些法律规则的制定修改和执行,使个人权利受到了更好的保护,使更多人的心声得以完整地表露。
再次,为权利的斗争不仅仅只有暴力的斗争,它也与和平相伴而行。正如耶林所说:“无天平的干戈,是法权赤裸裸的暴力,无干戈的天平,是法权的软弱无能。两者休戚与共,唯有正义用来操持干戈的力量与其执掌天平的技艺比肩并立时,一种完满的法权状态才存在。”
作为一个法律的外行人,可能觉得法权一直是和平的。然而对于法律实践者来说,法权是靠斗争来的,法律规则的建立也是很多法律实践者在斗争中争取来的。没有斗争的和平是不存在的,和平和享受是通过斗争不懈努力的结果。
期刊格式:[2]许均详,刘绍友,魏建华,等.土耳其扁谷盗综合防治技术之初步研究[J].酿酒科技,1992(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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