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宝珍“送死”考与刘梦喜、邓小平君_陈三立论文

陈宝箴“赐死”考谬——与刘梦溪、邓小军两先生商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赐死论文,陈宝箴论文,邓小军论文,刘梦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关于陈宝箴的死因,在其卒后八十二年始有人提出有别于陈三立“以微疾卒”之新说——1982年宗九奇发表《陈三立传略》一文,首次披露戴远传《文录》中所记陈宝箴被慈禧“赐死”之史料①。之后便有人在一般的文史文章中认可“赐死”之说,但学术界反应比较谨慎,鲜有撰文支持者。进入新世纪,这一“赐死”史料几乎同时引起邓小军、刘梦溪二位学者的关注,先后发表长文《陈宝箴之死的真相》(以下简称“邓文”)② 和《慈禧密旨赐死陈宝箴考实》(以下简称“刘文”)③,以陈三立的诗文作品为基础,以诗证史,周详考证,对“赐死”一事“考实”。至此,陈宝箴“赐死”、陈三立隐忍似已成定谳,并为不少文章所播扬④。

在光绪三十四年(1908)十月二十一日、二十二日,光绪皇帝、慈禧太后先后崩卒,十月二十五日前后陈三立得讯后⑤,为何内心没有丝毫快意,却写下这样一首题为《纪哀答剑丞见寄时将还西山展墓》的诗呢?诗云:

两宫隔夕弃臣民,地变天荒纪戊申。万古奔腾成创局,五洲震动欲归仁。月中犹暖山河影,剑底难为傀儡身。烦念九原孤愤在,忍看宿草碧燐新。⑥

陈三立言两宫之卒为“弃臣民”、“地变天荒”,评价慈禧、光绪领导下行至光绪三十四年的中国为“万古奔腾成创局,五洲震动欲归仁”,这都是相当积极的评价,显然不是听到杀父仇人撒手人寰时应有的反应。因此,有对慈禧“赐死”陈宝箴观点重新检讨之必要。

并且,若细检戴远传《文录》陈宝箴“赐死”之记载和邓文、刘文,就会发现,其中存有不少疑点和有待商榷之处,尤其是邓、刘二文在以诗证史的过程中,颇有牵强和过度阐释之嫌。既然邓文、刘文都是在认同戴远传“赐死”记载基础上进一步以诗证史的,那我们不妨先从对“赐死”记载的分析入手,然后再辨析邓文、刘文的讹谬之处,最后提出我们对于陈宝箴之死的意见。

一、戴远传《文录》陈宝箴“赐死”记载之疑点

宗九奇《陈三立传略》一文所披露的有关陈宝箴之死的史料如下:

据近人戴明震先父远传翁(字普之)《文录》手稿,有如下一段记载:

光绪二十六年(庚子)六月二十六日,先严千总公(名闳炯)率兵弁从巡抚松寿驰往西山“崝庐”,宣太后密旨,赐陈宝箴自尽。宝箴北面匍伏受诏,即自缢。巡抚令取其喉骨,奏报太后。⑦

据宗九奇文后注释知,戴远传手稿中的这段文字是1952年冬,宗远崖(宗九奇之父)、闵孝同、汪际虞三位在戴宅与戴远传晤谈时所抄录。1992年,宗九奇增订《陈宝箴之死》一文时,又转述了戴远传所讲其父行令时的场景:“陈宝箴自缢时,一时气难断,作挣扎状。先父睹之不忍,为减其痛苦,以手猛一拽,气乃绝。”⑧ 这是到目前为止,唯一一则明确记载陈宝箴被慈禧太后“赐死”的材料。

这唯一的记载可靠吗?细细检来,这则材料其实颇多可疑之处。

第一,慈禧太后为什么要杀害已经革职永不叙用的陈宝箴?

邓文认为原因有二:一、慈禧将陈宝箴“视为大敌”,邓文引光绪二十五年(1899)正月二十五日“饬令地方官严加管束”皮锡瑞,五月二十三日“确切查明”左孝同,十一月十八日捉杀康有为、梁启超之谕旨,并特别指出:“尤可注意者,谕严查左孝同,首先即命严查其与陈宝箴之关系,可知慈禧太后对陈宝箴尤其视为大敌。”⑨ 然而事实很快就证明,皮锡瑞、左孝同,不过是别人乘机诬陷而已。皮锡瑞乃是江西务实学堂事波及,二月二日前即已波平浪静,陈宝箴父子甚至还嘱其早往江西讲学⑩。左孝同“盖由其游旧嗾言官为之,所劾绝诬蔑不经,主奏者亦不敢阿风趋以屈公论,事终白。未几出游江淮间,入都就道员”(11),光绪二十六年(1900)四月十二日吏部引见,十三日以道员发浙江试用,十四日谢恩(12)。也就是说,左孝同在义和团入京前曾经面圣,所谓“确切查明”早已灰飞烟灭了。我们当然不能从左孝同重新得到朝廷认可推论慈禧已经释然于陈宝箴,但我们显然也不能从一年前慈禧对左孝同与陈宝箴关联的追查,来确认左孝同已经重获眷顾之后陈宝箴还被慈禧太后“尤其视为大敌”。二、当庚子之祸兴起时,慈禧太后“深恐帝党乘机东山再起,因此不惜消灭帝党”,“当时慈禧太后一党之疯狂无理性,已至于欲杀害光绪皇帝,不仅杀害帝党诸大臣而已,则杀害被视为帝党首要分子的陈宝箴,乃必然之事”(13)。慈禧一党固然仇恨帝党,但经戊戌政变之后的杀戮、流放、监禁、革职等,这种仇恨显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释放,并且到了庚子年诸事兴起之后,如何处理政府与义和团及外国势力之间的关系,成为当时国家最优先考虑的问题;对所谓帝党大臣的“即行正法”,也绝不是一时意起,背后都有党派之争、个人矛盾和现实环境等原因在起决定作用。如张荫桓,与其积怨特深的徐桐光绪二十六年(1900)五月二十二日朝旨入参枢务,遂有六月七日张荫桓“即行正法”之谕旨(14);袁昶、许景澄因一直站在慈禧的对立面主张剿匪保洋,颇得慈禧恶感,李秉衡七月一日到京,面圣时有诛反战大臣以震中国之谏,遂有七月三日袁、许“即行正法”之旨(15);徐用仪、立山、联元七月十七日“即行正法”之谕,亦与袁、许近似,皆因主“兵衅不可启”、“奸民不可纵”,与载漪等主战诸大臣意见相左,被借口斩于市(16)。由上简单综述可知,与陈宝箴卒期相近之被杀诸大臣,皆为京官,因站在当时和战主张的刀锋上,且与慈禧、载漪集团的政治主张相左,或者与当权大臣历有积怨,被以各种借口杀害。他们是否帝党并不重要,主要还是与时局相关。陈宝箴在维新变法期间,颇得光绪帝器重,自然被视为帝党,但庚子时已经远居南昌西山,与朝局一无相涉,是和战之争的局外人,且未卷入朝中的派系之争,亦未与某枢臣结怨,更不用提此时朝中参预枢务的荣禄、王文韶都极赏宝箴才能(17),王文韶甚至还在光绪二十五年(1899)有起用陈宝箴之请(18),地方大员如张之洞、刘坤一、俞廉三等,亦是关系密切之人,曾经对陈宝箴多有提携和回护。因此,于此庚子国难中,当不会有人提出“即行正法”陈宝箴之议;即使有人欲图挟私诬陷,朝中之荣禄等当会尽力“按下”,地方之刘坤一、张之洞等亦会为之澄清。

刘文认为慈禧“赐死”陈宝箴“与文廷式有关”,“陈宝箴放走而被洋人严加保护的文廷式在此案中所起的导火索的作用,应可想见”(19)。陈宝箴放走文廷式事指光绪二十四年(1898)八月十一日慈禧电谕两江总督刘坤一、江西巡抚翁曾桂将文廷式缉拿押解至京、陈宝箴助其脱险走上海事。关于此事,刘文据日本驻上海代理总领事小田切万寿之助致日本外务次官函件中的文廷式自己对脱险的叙述,认定陈宝箴救文廷式“不只是事先通风报信,还命令地方官用官船把文送至汉口”(20)。这样的结论有问题。陈宝箴在任时尚且“秘密”派人通知文廷式潜逃,革职后万不会如此招摇妄为,命令地方官派官船送文廷式至汉口。小田切万寿之助函件中的叙述本就不甚明确,我们结合已有的研究成果和相关史料,认为如下的叙述更接近历史事实:缉拿文廷式的上谕到地方后,陈宝箴秘密派人通知文廷式离开长沙,藏匿于湘潭一唐姓人家,后陈宝箴革职谕旨到,于九月十七日交卸,九月二十日乘船离开长沙还江西,走前秘密交待蔡乃煌助文廷式赴汉口往上海。蔡乃煌曾任湖南矿务总局总办,深得陈氏父子倚信。文廷式十月六日至沪,自汉口出发当在十月三日前后(21)。小田切万寿之助函件中“吩咐地方官员让文廷式坐官船,送他到汉口”一句话(22),自是约略言之,并未说明以什么样的方式、让谁帮助文廷式,故而让人产生一种胆大到毫无顾忌之印象。陈宝箴秘密帮助文廷式逃匿之事,外人所知甚少,慈禧太后自然难以耳闻,更谈不上因此而怀恨陈宝箴了。

到了光绪二十六年(1900),慈禧太后西巡前约在七月二十日杀害珍妃,即在此时,她也可能并未产生再次缉拿文廷式、并将其“即行正法”之想,因为直到九月一日,慈禧才在接到俞廉三奏报文廷式行踪诡秘(指参与自立军密谋)、并请示可否拿获审实“即行正法”之后,慈禧才发出“严拿务获即行正法”之谕(23),这已经是珍妃死后两个多月。而陈宝箴早在三个月前就卒逝了,彼时慈禧处于困窘之中,根本顾不上文廷式之事。

因此,从种种迹象来看,陈宝箴之死与文廷式之间并无瓜葛。“导火索”之论,近于无稽之谈。

所以,我们认为,慈禧并无杀害陈宝箴的动因。

第二,为什么是“密旨”且“赐陈宝箴自尽”?

假如慈禧无端地动了杀陈宝箴之心,她有必要“密旨”吗?怕陈宝箴潜逃?还是怕他拥兵反抗?抑或怕背上杀忠臣之千古骂名?想不出慈禧这样做的理由。况且从康有为、梁启超到文廷式,从张荫桓到袁昶、许景澄、徐用仪等,缉拿正法之圣旨不是明发上谕,就是明发之寄谕,均公布天下,何以到了陈宝箴却独享异数,要以“密旨”进行?

与陈宝箴卒期相近之被杀诸大臣,如张荫桓、袁昶、许景澄、徐用仪、立山、联元等,谕旨中均是“即行正法”(24),未见“赐自尽”者。陈宝箴独获“赐其自尽”,又一异数也。

总之,较之先后各“赐死”谕旨,我们认为“密旨”又“赐陈宝箴自尽”,不符合慈禧太后一贯的行事方式。

第三,江西巡抚松寿赴西山宣旨赐陈宝箴自尽,会让一个从六品的下级军官千总率兵弁随从前往吗?

清代绿营兵,实行标、协、营、汛四级编制,巡抚之亲兵为抚标。据罗尔纲的研究可知,江西巡抚兼提督,所辖驻扎于南昌府的抚标有左、右两营,左营将员有参将一名,守备一名,千总二名,把总四名,右营将员有游击一名,守备一名,千总二名,把总四名,也就是说,松寿亲兵中,职位高于千总的将员至少有四名(25)。再检阅《光绪朝殊批奏折》军务诸册中所收松寿折片,知光绪二十六年(1900)六七月间,江西绿营兵虽经朝廷征调赴京津备战,但在南昌驻守的抚标、镇标军队中守备衔以上的将员也有数名,如谢魁元、兴寿、马宝山、苏贵林、何焕文、郭洪喜、王高魁、江良元等(26)。而千总位在这些人之下,“武功”当亦次之,去处置陈宝箴这种巡抚级的朝廷“要犯”,显然不是当然之选。

第四,松寿为什么令千总割陈宝箴之喉?

戴远传记述中自缢、手拽、割喉的记载太过戏剧化,已经让人生疑,其中割喉一节,尤感突兀。

如果慈禧太后“赐陈宝箴自尽”,当即有留其全尸之想,松寿断不敢自作主张命千总“割喉”进呈。那是否松寿想以此举以表忠诚呢?松寿为满人,戊戌政变前后他由江宁布政使迁为江西巡抚,后又改江苏巡抚,说明慈禧对其信任颇笃,此举实无必要。松寿欲以此举表功?据《清史稿》记载,松寿“居官垂二十年,不务赫赫名,然律己以廉,临下以宽,为时论所美”(27)。光绪二十六年(1900)八月二十六日,松寿曾具折请谕准派丁忧在籍前护理陕西巡抚布政使李有棻督办江西全省团练事务,云其“老成练达、志虑忠纯,久为乡里所推重”(28),可见松寿对地方人才之爱惜器重。想来他还不至于出此残忍之举,让一代忠贤之臣死不全尸,以自表功吧。

第五,一革职巡抚之“赐死”,此亦非小事,为何清代官方档案史料中未见记载?

邓文引光绪二十六年(1900)十二月二十六日上谕:“本年夏间,拳匪衅起,凭恃城社,挟制朝廷,当时所颁谕旨,首祸诸人竟于事机纷扰之际,乘间矫擅,非出朝廷之意。所有不得已之苦衷,微言宣示,中外臣民,谅能默喻。现已将首祸诸人,分别严惩,著内阁将五月二十四日以后、七月二十日以前谕旨汇呈,听候查明,将矫擅妄传各谕旨,提出销除,以重纶音而昭信史。”(29) 在结合相关史料进行确认性的分析之后,说:“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清廷实有销毁本年五、六、七月间所谓‘矫擅各旨’之明谕,今可确知其中包括销毁了慈禧太后两次命杀洋人之谕旨。职此之故,如果陈宝箴死于慈禧太后密旨,清廷官方档案不留痕迹,并不为怪。”(30) 五、六、七三月间谕旨销毁自是事实,但我们的疑问在于:一,赐死陈宝箴这样的谕旨并非“矫擅之旨”;二,更为重要的是,为什么邓文、刘文列举的同期处死张荫桓、许景澄、袁昶、徐用仪、联元、立山等的谕旨皆在,未曾销毁,唯独赐死陈宝箴的谕旨受到了“特殊照顾”,被销毁了?因此,我们认为,陈宝箴赐死密旨被销毁的推测不能成立。合理的解释似乎只有一个:慈禧并未密旨赐死陈宝箴。

鉴于以上诸多疑点,戴远传《文录》陈宝箴被慈禧“赐死”记载不足凭信。

二、对邓小军《陈宝箴之死的真相》一文的检讨

在以诗证史、说明陈宝箴系慈禧“赐死”的论述中,陈三立《读汉书盖宽饶传聊短述》一诗受到了邓小军的特别重视,邓文首先专门以一整节的篇幅进行了逐句解剖,认为“陈三立此诗古典字面、今典实指,揭露了慈禧太后杀害陈宝箴的真相”(31);刘文也把此诗放在了以诗证史部分的最后,在简单叙述了《汉书》所记盖宽饶事迹之后说:“我们看盖宽饶其人,为官清廉刚正,固与陈宝箴有相类之处,但究其性格气度两个人并不一样。陈宝箴处理事情并不这样刻急。陈三立在崝庐祭扫而想到这个故事,唯一的理由是取其蒙冤自尽而死的意象,用以连类陈宝箴确是那拉氏密旨赐自尽而死。”(32) 陈三立的这首诗既然如此重要,那我们先引述在这里:

五帝官天下,传贤贸君权。韩氏为易传,大谊明其然。次公称引之,摩切世主前。酒狂中感激,道窥天地先。当时坐大逆,大辟遂加焉。拟以萌求禅,列剖无由缘。自刭北阙下,众庶莫不怜。千载去寥寥,迂怪谁复传。激昂郑昌颂,悱亹王生篇。议者执金吾,今则誉汝贤。(33)

邓文在对这首诗的详尽解析中,有不少值得重新讨论之处。

对于“五帝官天下,传贤贸君权。韩氏为易传,大谊明其然。次公称引之,摩切世主前”六句,邓文重点疏证了“官天下”,认为此即“天下为公”,“与民主理念是一致的”,“此六句诗之古典字面,言盖宽饶以儒家天下为公之大义,谏诤汉宣帝专制霸道之政治”,今典“是陈宝箴试行民权,并得到光绪皇帝的赞同支持事”(34)。这样的理解有问题。陈三立这六句诗显然是针对《汉书》盖宽饶传中的下面一段描述而发:“是时上方用刑法,信任中尚书宦官,宽饶奏封事曰:‘方今圣道寝废,儒术不行,以刑余为周、召,以法律为《诗》、《书》。’又引《韩氏易传》言:‘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家以传子,官以传贤,若四时之运,功成者去,不得其人则不居其位。’书奏,上以宽饶怨谤终不改,下其书中二千石。”(35) 更准确地说,盖宽饶引述《韩氏易传》,直指汉宣帝重用宦官之行即用人不贤,而非“用刑法”即“专制霸道之政治”。所以陈三立此六句诗的核心是“传贤贸君权”一句,即将国家政权传于贤者之手,由贤能之人来管理国家,所谓“大谊”、所谓“称引”、以及以下所谓“道窥”者,皆此,而非“五帝官天下”。因此,这六句的意思是说:盖宽饶以治国用贤能来讽谏汉宣帝。这与陈宝箴试行民权——姑且不论陈宝箴眼中“民权”之内涵及对其态度——距离太过遥远。

以下“当时坐大逆,大辟遂加焉。拟以萌求禅,列剖无由缘。自刭北阙下,众庶莫不怜”六句,叙述盖宽饶因为讽谏皇帝治国用贤能而被处以极刑即“大辟”,语意无甚难明之处,唯邓文以为“此六句之今典,乃是指陈宝箴被慈禧太后赐死”(36),刘文以为“其蒙冤自尽而死的意象,用以连类陈宝箴确是那拉氏密旨赐自尽而死”。刘文本就认为盖宽饶与陈宝箴行事风格殊不相类,不知为何又硬把二者之死编派于一处?邓文对此诗前数句的分析偏离了诗歌本义,古典、今典之间已自乖离,所以此处古典、今典的对应,也就难以服人。

“千载去寥寥,迂怪谁复传?激昂郑昌颂,悱亹王生篇”四句,邓文解释为:“寂寥千载以后,盖宽饶忠而蒙冤之事,有谁复能传其真相?唯有‘郑昌颂’、‘王生篇’,表彰盖宽饶忠于国家的事迹,激昂悱,存于天地之间。”(37) 这样的解释本身就存在矛盾:既然“郑昌颂”、“王生篇”存于天地间,又怎能说真相无传呢?所以这几句应该这样理解:千载之后,那些诬枉怪幻之语还有谁知道?但誉美盖宽饶的郑昌之颂、王生之篇却仍然流传于天地之间。

最后二句“议者执金吾,今则誉汝贤”,邓文以为“执金吾”今典指“当时掌握军政大权包括禁军虎神营的载漪”,“今”则指“当今真正的皇上、垂帘听政的慈禧太后。所谓‘今则誉汝贤’,是指慈禧太后以载漪之子为大阿哥、以载漪为军机大臣、与载漪同谋废帝灭洋,是以载漪为贤也”(38)。何其诬也!陈三立此诗作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十一月十二日(冬至)之后,而载漪已于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发配新疆,永远监禁,其子溥儁亦于大约一个月前即光绪二十七年十月二十日废去大阿哥之号,并令出宫(39)。如此,陈三立又怎么会说慈禧以载漪为贤呢?实际上,这二句应该与上四句顺承着一起来理解,可以解释为:今天再让执金吾来议处此事的话,也要以你为贤了。“汝”,指盖宽饶。

总起来看这首《读汉书盖宽饶传聊短述》,我们以为,其总纲是“传贤贸君权”一句。陈三立并不是要专门表彰盖宽饶其人,他之所以称其为贤,也主要是因为盖宽饶不避刀斧以此来讽谏皇帝。这样的旨意诉求、这样的盖宽饶、这样的字面意思(如我们前面所分析),邓小军和刘梦溪却把它与陈宝箴之死联系在一起,着实令人费解。

不过,陈三立此诗应该是有感而发,应该有自己的“今典”,否则《汉书》人物列传六十九卷,他为何只选择了第七十七卷中的盖宽饶?从我们前面对此诗语意、主旨的分析来看,其“今典”大概与光绪二十七年(1901)十月二十日溥儁的被废有关,陈三立可能由此事一并思及溥儁之父载漪之宠用给国家带来的祸乱以及后来的流放监禁,故而对主张“传贤贸君权”的盖宽饶“一见钟情”。

同时,陈三立此诗之作,应该也有鲁一同《盖宽饶论》一文的影子。将近三十年前的光绪三年(1877),陈三立曾经在湖南审校刊刻过鲁一同的《通甫类稿》一书,他在同年二月写就的跋语中说:“右鲁通甫先生文稿,凡四卷,家大人早岁购录于京师,归而藏于家有年矣。三立童子时,即读而好之……今年春,湘中友人始以机器聚珍字法板行各书,工良而事易,于是三立为审校其文,梓而行之。”(40) 既“读而好之”,又曾“审校其文”,陈三立当对《通甫类稿》开篇之作《盖宽饶论》留有深刻印象。鲁一同在《盖宽饶论》里以盖宽饶之死为引子,纵论当时宰相魏侯之不贤失职,陈三立之立论正与此一脉相承。

邓文接下来分析的重点是《由崝庐寄陈芰潭》一诗中的“无何昊天示灾凶,坐使孤儿仆且叫”二句,尤其是“昊天”和“孤儿”的用法。关于这两个语词的考辨,我们放在下文对刘文分析《崝庐述哀诗》第一首的反驳中进行。

邓文第三个分析重点是陈三立作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十一月十二日(冬至)的《长至抵崝庐上冢》:“翠华终自返,碧血更谁邻。万恨成残岁,余生看负薪。子孙身外物,今古墓旁人。为解冥冥意,乌啼霜露晨。”(41) 邓小军认为:第一联“上句言两宫将返京,下句言陈宝箴被害”,他的主要依据是下旬中“碧血”用《庄子》苌弘化碧之典:“用苌弘忠而杀身、其血不朽化而为碧之古典,是言右铭公忠而杀身之今典”(42)。邓文对上句的理解不差,但下句则有所偏离。从“翠华终自返,碧血更谁邻”的句子结构来看,“更”表示上下句之间存在一种因果关联,是因为“翠华终自返”了,陈三立才有“碧血更谁邻”一问。如果把“碧血”解释为陈宝箴之忠魂,则与上句之间缺乏因果关联。所以此处之“碧血”应该泛指那些在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中丧生的忠诚将士,与顾炎武《赠朱监纪四辅》“愁看京口三军溃,痛说扬州七日围。碧血未消今战垒,白头相见旧征衣”(43) 一诗中的用法颇为相类。陈三立的这句诗可以解释为:两宫终究还是返跸京师了,那些将士之忠魂又能与谁为邻呢(政府已与列强媾和)?

邓文第四个分析重点是光绪三十年(1904)清明日陈三立所作《崝庐墙下所植花尽开甚盛感叹成咏》。邓小军检取此诗的其中二句“生世糜躯殉黔赤,娱老未及持觞看”(44),特别是对“糜躯”二字进行了深入剖解,指出:“三立哭父诗所言‘糜躯’,亦犹言死者粉身碎骨,不得保全首领,指右铭公横遭杀害、被取喉骨,并含有右铭公如古之忠臣无辜被戮之意。”(45) 这样的结论有再检讨的余地。“糜躯”固然是“粉身碎骨”之意,但检索古人诗文,主要用作褒义,实际上是以一种夸张的说法,来表达对国家或某事甘心全力投入、鞠躬尽瘁的态度,几乎不见专指“不得保全首领”(46)。并且,从陈三立这二句诗的结构来看,“生世”与“娱老”代表陈宝箴不同的人生阶段,是有先后顺序的,应该释作:(陈宝箴)一辈子鞠躬尽瘁于国家百姓(犹言“糜躯奉国”),娱老之际也没来得及觞咏于这丛花之间。邓文中将“生世”理解为“安度晚年”亦不确。

邓文在分析完“生世糜躯”二句后,又引陈三立光绪三十一年(1905)十二月所作《到墓上还宿崝庐》诗中“忘世反糜躯,疚恚讼我顽”二句,云:“‘忘世反糜躯’,言右铭公既罢归,已经与世相忘矣(‘忘世’),却反而突然地横遭杀害、粉身碎骨(‘反糜躯’)。此五字,只能作此唯一之解释,而绝无任何其他解释之可能。‘疚恚讼我顽’,言因右铭公遇害时自己不在西山,作儿子的心中留下无穷的内疚、愤恨与痛悔。”并引陈三立《皇授光禄大夫头品顶戴赏戴花翎原任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湖南巡抚先府君行状》(以下简称《先府君行状》)诸叙述来分别说明“忘世”、“反糜躯”和“疚恚讼我顽”,之后,再一次强调说:“‘忘世反糜躯’五字,乃是陈宝箴横遭杀害、被取喉骨之确证。”(47) 看似铜墙铁壁,无懈可击了。殊不知,“忘世反糜躯”之“糜”字,《散原精舍诗集》中实作“縻”(48),邓小军疏于校勘,未察此误。是“縻”而非“糜”,关系极重,基本上颠覆了原来的语意。按照《散原精舍诗集》中的“忘世反縻躯”来看,意为:虽然内心已与世相忘,但身体仍为俗世之务所羁绊。“縻”,束缚、牵制之意。再联系此诗上下文:“常年献节物,千里越阻艰。今也愆两候,眼穿寸步悭。江湖诚负人,空恋木石闲。忘世反縻躯,疚恚讼我顽。跽拊青镌碣,号悲动邱峦”(49),毫无疑问,此数句乃陈三立自述之语,讲的是:自己每年清明、冬至两节都要至西山省墓,今年却未能如愿,错过节候。世事负人太多,木石般的悠闲也只能是空自羡慕。虽然内心已与尘世相忘,身体却仍然为俗务所羁绊。内疚恚恨,也只能以愚钝顽劣自责。跪在墓前,手拊碑碣,我的悲号之声回荡在岩峦之间。“忘世反縻躯”一句亦实有所指。自戊戌政变之后,陈三立实有“袖手神州”之志,但最迟自光绪三十年九月起,他已经开始参与谋划南浔铁路自筑之事,整个光绪三十一年,都在为此事奔波往来于宁、沪、汉、赣四地之间,正如他在作于光绪三十年岁末的《庐夜漫兴》中所云:“手布山川聊自笑,谓近规画南浔铁道事。躬耕邱陇定何时。”(50) 亦如作于《到墓上还宿崝庐》之前不久的《霭园公讌赋别分韵得菊字》中所说:“方今画策收桑榆,竞资同轨控大陆。几人出手办兹事,自哂騃钝信碌碌。”(51) 这即是“忘世反縻躯”的所指,亦为“今也愆两候”之原因。至此,我们也可以肯定地说:“忘世反縻躯”五字,绝不能确证陈宝箴横遭杀害、被取喉骨。一字之差,天地翻覆。《先府君行状》诸文字之佐证,亦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文勘字校,可不慎乎!

邓文又拣出陈三立1915年所作《雨霁崝庐楼坐寓兴》一诗第三首的最后一句“明灭墙头字,曾留血点殷”(52),认为:“此诗写崝庐哭父,所写崝庐‘墙头’‘血点殷’,当是右铭公遇害、被取喉骨时所留下的血迹。”(53) 此种解释,揆之当年崝庐之情境,其中所存在的诸多疑点我们暂且不论,即从十五年中(1900年至1915年)陈三立首次在诗中提及墙头之“血点”这一点来看,若此“血点”为割喉所溅,此前十五年中陈三立对此一言不发就无从解释。因此,将“血点”视为陈宝箴之血迹十分牵强。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墙上隐约可见的字迹,曾经洒满我的悲恸之泪。“血点”取杜甫《楠树为风雨所拔叹》诗中“泪痕血点垂胸臆”(54) 之用法。陈三立第一次至西山崝庐祭扫父墓时,亦有“我来草木都隔世,祗许血泪洒墙壁”(55) 之句。

最后,邓文认为,早在1914年,陈三立已对康有为说及其父被慈禧杀害之事,证据是1914年所作《过康更生辛园寓庐》一诗:“重逢历十九年余,箧剩丛残百国书。为世杀身宁有补,向人瘏口更何如。众生颠倒成今日,先帝神灵接故墟。灭尽虚空痴梦在,吟虫答泣海壖居。”(56) 邓小军把“为世”、“向人”二句解释为:“右铭公为国杀身而终于无补(第三句),自己亦只有向人瘏口无言(第四句)。”(57) 然而“瘏口”并非“无言”之意,恰恰相反,它的意思是:反复恳切地言说。如此一来,邓文的解释就与其所坚持的陈三立多年闭口不言其父死状十分不符。如果我们细读此诗,就会明白,这首诗实际上是在说康有为:十九年了,我们才得以重逢,你的书箱里只剩下零乱的百国之书(指其多年海外生活)。(谭嗣同等六君子)为国杀身难道有什么补益吗?您向人苦口游说又能如何?时至今日,众生颠倒,社稷亦墟。一切灭尽,惟你的复国痴梦还在,与鸣虫对泣于海上寓庐之中。这首诗中,将“为世杀身”理解为“戊戌六君子”比理解为陈宝箴更能与康有为瘏口游说对举,且与诗中“宁”、“更”之用语相符。

邓文在对《过康更生辛园寓庐》一诗误解的基础上,认为1925年康有为《乙丑十月朔寥天台阅报简散原贤兄》一诗,是因为接受了陈三立诗中所传达的陈宝箴被杀害的信息,而言及“右铭公为国蒙冤被害,有如岳飞”(58)。康有为的诗共二首,是1925年陈三立、康有为同居西湖时,康有为于寥天台(康有为杭州寓庐一天园内之最高台)阅报,有所感,因而赋诗简陈三立。邓文关注的是第二首,康诗云:“戊戌当年锢党人,累君父子叹沉沦。风波亭外今何世,怅望桑田海作尘。”(59) 邓文分析道:“头两句言戊戌政变,致使右铭公父子革职,后两句言自右铭公死难以后,至今生者如君我不胜世变之悲。其中第三句‘风波亭’,以岳飞被害于‘风波亭’之古典,喻说右铭公被害于崝庐之今典,至为确切。”(60) 这首诗可以如此理解吗?细读之下,我们会发现,康有为的这首诗所论重在包括康有为在内的“戊戌党人”。况且“累君父子叹沉沦”一句,已经明确交待了陈氏父子的结局——慨叹命运之厄(“叹沉沦”),系言革职,非言“赐死”(死后如何能“叹沉沦”)。因而“风波亭”之典所指必非陈宝箴,而是“戊戌党人”,即谭嗣同等六人之冤死。邓文也论及此点:“康有为诗‘风波亭’之古典,或可能以为是指戊戌政变遇害六君子。”(61) 但他以六君子地位不如陈宝箴更能与岳飞相匹配,对此种理解予以否定。然而,“风波亭”之典强调的不是死者地位是否与岳飞相匹,而是看是否像岳飞一样死于莫须有之罪名(冤死),因此,邓文之否定很难成立。康有为的这首诗这样理解更合适:戊戌党人当年遭逢党锢之祸,连累您父子二人也只能慨叹命运之厄。谭嗣同等人遇难,我则幸免,可到如今,世界又如何?面对沧海桑田之变,徒增怅然而已。

邓文在完成了对陈三立诗歌的分析之后,总结道:“综上所述,陈三立《由崝庐寄陈芰潭》、《长至抵崝庐上冢》、《雨霁崝庐楼坐寓兴》、《崝庐墙下所植花尽开甚盛感叹成咏》、《到墓上还宿崝庐》、《过康更生辛园寓庐》等诗,以及康有为《乙丑十月朔寥天台阅报简散原贤兄》诗,亦是陈宝箴死于慈禧太后杀害的有力证明。其中,《到墓上还宿崝庐》‘忘世反糜躯’五字,尤为陈宝箴横遭杀害、被取喉骨之确证。”(62) 然而经过以上的重新检讨,我们发现,邓文对陈三立诗歌的解释,几乎没有能站得住脚的,牵强附会之笔随处可见,尤以“忘世反糜躯”一句,更因为疏于检校,致其铿锵之调,沦为虚渺之词。

三、对刘梦溪《慈禧密旨赐死陈宝箴考实》一文的检讨

刘梦溪《慈禧密旨赐死陈宝箴考实》一文分析的重点放在了陈三立光绪二十七年(1901)上冢时所作的《崝庐述哀诗五首》上,他在每一首诗中都选出了他认为透漏陈宝箴“赐死”真相的诗句进行了分析。

《崝庐述哀诗》(63) 第一首,刘梦溪选取了最后二句“终天作孤儿,鬼神下为证”,认为“孤儿”一词值得重视。上文所检邓文已经对陈三立诗中常出现的自指名词“孤儿”进行了考证。邓文列举了陈三立使用“孤儿”自指的七首诗,但其分析主要集中在《由崝庐寄陈芰潭》一诗中的“无何昊天示灾凶,坐使孤儿仆且叫”一句。邓文认为,在这二句诗中,“昊天”和“孤儿”均为关键词,作者引《淮南子·天文训》“西方曰昊天”,指出:“‘昊天’亦即西方,确指西太后亦即慈禧太后,以‘昊天示灾凶’,确指慈禧太后降下‘灾凶’,杀害右铭公。”(64)“昊天”固有指西方之义项,但在唐宋以降的诗歌中,多泛指“苍天”。所以我们认为,陈三立此诗中之“昊天”,以“苍天”为正解,与“西太后”并无语意上的关联。“孤儿”一词,邓文认为“取义于‘孤子者,死王事者之子也’之《周礼》大义,以志右铭公‘死王事’亦即死于国事之隐痛也”(65)。而刘梦溪经过考证之后,放弃了“孤子”之义(66),刘文成于邓文之后,这似可视作是对邓文“孤儿”取义“孤子”的否定。刘梦溪如何解释“孤儿”一词呢?他认为陈三立用以自指的“孤儿”,取太史公《史记》“赵世家”中“赵氏孤儿”之典,“暗寓陈宝箴不是病死,而是被戊戌政变后的变乱无序的朝廷所杀害”(67)。“孤儿”真是用的“赵氏孤儿”这一典故吗?据我们观察,“孤儿”不过是陈三立诗歌写作的一个惯用词而已,就如同唐宋诗歌中其他诗人所使用的一样。如唐人刘长卿《哭张员外继公及夫人相次没于洪州》有云:“独闻山吏部,流涕访孤儿。”(68)孤儿指张继之子,而张继病卒于盐铁判官任上。刘克庄《哭薛子舒二首》:“借来书册子,掩泪付孤儿。”(69) 此“孤儿”指薛子舒之子,薛子舒亦为病卒。也就是说,诗词中习见的“孤儿”一词,大多数时候并非用典,其父之卒也并非一定是因国事而被杀害。而当诗人想用“赵氏孤儿”之典时,一般会用“赵孤儿”、“托孤儿”而非直用“孤儿”一词,如何梦桂《挽太学正节先生徐应镳》:“洗骨不污唐六馆,沥心无愧赵孤儿。”(70) 董以宁《仪真文信国祠同诸公和白孟新韵》:“浣浦谁为冯氏女,深山无复赵孤儿。”(71) 焦竑《罗生挽诗三首》:“千秋看意气,谁为托孤儿。”(72) 因此,刘文将陈三立之“孤儿”与“赵氏孤儿”联系在一起,是过度阐释。不是每个诗歌用语背后都有典故,尤其是像“孤儿”这样的习见用语。

《崝庐述哀诗》第二首,刘梦溪选取的是“渺然遗万物,浩荡遂不归”二句。他认为“浩荡”一词,语出“怨灵修之浩荡兮,终不察夫民心”,应取“放肆纵恣、心无所主”而非“汹涌壮阔”之义(刘文引《词源》只此二义)。这一取义,“显然不是指陈宝箴。右铭一向稳健,从不曾‘放肆纵恣’,更没有‘心无所主’的时候”,所以,“只有指加害于散原之父的慈禧才若合符契”,此可“再次证实陈宝箴之死是被慈禧所杀害无疑”(73)。也就是说,在刘梦溪眼中,“浩荡遂不归”是陈三立对慈禧之诅咒。可是怎么看这首诗的叙述,“渺然”二句的主语,都应该是陈宝箴,讲他于崝庐日夕吟哦、遗世而居之情志,刘文为何要硬扯上慈禧呢?况且,此处的“浩荡”一语,当取自屈赋《九歌·河伯》“登昆仑兮四望,心飞扬兮浩荡”,姜亮夫先生释为“浩浩荡荡之意,广大无据之象也”(74),并非只可解作“放肆纵恣、心无所主”。陈三立这二句诗意为:(陈宝箴)四望渺然,遗世独立,心志飞扬无边,却一去不返了(婉言其弃世)。前一句实即陈宝箴诗句“四望渺然人独立”(75) 之缩写。撇开诗句理解的正误不说,即单看刘梦溪对陈宝箴“一向稳健,从不曾‘放肆纵恣’”的评语,实亦有不妥之处。陈宝箴从政、变法,当然应该归入不同于康有为激进取向的稳健一派,这一点陈寅恪早有明言(76),但若论其性情,则不乏激昂“放肆”之呈现,如咸丰十年(1860)于京师酒楼遥望圆明园大火,键案大号,尽惊四坐,其“放肆”可见一般;咸丰十一年(1861)风雪中单絮衣往永顺募饷,颇富激情,亦非循规蹈矩之人所能做出(77)。所以,陈宝箴“从不曾‘放肆纵恣’”的说法,很难成立。

《崝庐述哀诗》第三首,刘文关注的是“天乎兆不祥,微鸟生祸胎”二句,重点解析了“祸胎”,认为“是指政治变故”,并引白居易“权门要路足身灾,散地闲居少祸胎”以佐证(78)。白居易此诗所用“祸胎”固涉“政治变故”之意,但唐宋诗歌中,与政治无关的用法也俯首皆拾,如杜甫《山寺》:“穷子失净处,高人忧祸胎。”《秋日荆南述怀三十韵》:“结舌防谗柄,探肠有祸胎。”(79) 刘文为何非以白诗比附呢?更为关键的是,“祸胎”实为“祸生有胎”之意,偏重在“胎”,实际上它强调的并不是祸变的性质,而是祸变的“肇端”、“根源”,释为“政治变故”并不准确。陈三立的这句诗意为:上天也表现出了不祥之兆,一鹤之卒即是祸根之所在。在这句诗中,陈三立将陈宝箴之卒与此前一鹤之羽化这一偶发事件联系在了一起,以为鹤化即其父卒之预兆——丁令威化鹤本就是古人熟知的典故。这自然是人子悲痛迸发的无端想象,所以才有接下来的“怆悢昨日事,万恨谁能裁”。这与政治何涉?

《崝庐述哀诗》第四首,刘文择取分析的首先是“但有血泪涌”一句,刘文以为“血泪”一词,“用的是和氏泣血楚山的典故,寓宝箴之死系受朝廷之刑罚所致”(80)。然“血泪”实为古诗人表现哀痛的惯用语,如白居易《长恨歌》:“君王掩面救不得,回看血泪相和流。”(81) 刘克庄《读大行皇帝遗诏感恩哀痛六首》:“鼎湖望断灵斿远,血泪才乾又数行。”(82) 陆游《读退之人不知古今马牛而襟裾之句有感》:“知尽古今成底事?空将血泪向人垂。”(83) 文天祥《哭崖山》:“诸老丹心付流水,孤臣血泪洒南风。”(84) 哪有和氏泣血楚山的影子!即使“血泪”用的是和氏泣血楚山之典,那说的也该是陈三立,万不会转移到陈宝箴身上。刘文强说之弊同于前之“孤儿”。其次是“惊飙吹几何,宿草同蓊茸”二句。刘文认为“蓊茸”典出柳宗元《吊苌宏文》“松柏之斩刈兮,蓊茸欣植”一句,“用以喻宝箴之死,如同‘松柏之’被‘斩刈’一样,是残害国之‘贞士’(松柏喻贞士)的大冤案”。那陈宝箴是如何被残害的呢?刘梦溪认为答案藏在“惊飙”一词中。他说:“惊飙”即“飙骇”,典出《抱朴子·君道》“陈吴之徒,奋剑而大呼;刘项之伦,挥戈而飙骇”,“寓‘奋剑’、‘挥戈’总之是以兵器斩杀之义”(85)。刘文理解有误。柳宗元《吊苌宏文》云:“松柏之斩刈兮,蓊茸欣植。盗骊折足兮,罢驽抗臆。”(86)“松柏”对“蓊茸”,“盗骊”对“罢驽”,可见“蓊茸”略带贬义,代指普通草木,意谓:松柏遭砍伐,草木却欣欣而立;良驹折足,劣马则洋洋自得。陈三立怎会以“松柏”之对立者“蓊茸”来喻其父之死呢?显然刘文理解不当。至于“惊飙”,也是一个最迟自曹植以来就为历代诗人所熟用的词汇,意为“狂风”,并无什么古典,没有必要非得与“飙骇”之间建立起来一种如此牵强的联系——“飙骇”在“挥戈而飙骇”一句中引申为“迅猛兴起”,与“惊飙吹几何”之“惊飙”过于遥远。于此,刘文亦属硬派。其实陈三立这句诗的意思十分浅显:狂风才吹了多久啊(指时间没过多久),父亲墓上之草已经如此茂密。

《崝庐述哀诗》第五首,刘文择取解析的是“维彼夸夺徒,浸淫坏天纪。唐突蛟蛇宫,陆沉不移晷”四句。刘梦溪认为“夸夺徒”指激进改革的康有为等人,“蛟蛇”“恰合慈禧身份”,“唐突蛟蛇宫”指“激进的变革得罪了慈禧太后”。刘文又举陈三立《祭刘忠诚公文》中“亦越庚子,中外骚然,蛇龙之孽,吹沫掀天,海沸江翻,声駴垓埏”数句,以为此处之“蛇龙”与《崝庐述哀诗》第五首中的“蛟蛇”一样,“都指的是慈禧,不应该有任何问题”,“因此笔者有十分把握认为,散原的《崝庐述哀诗五首》,不仅写明陈宝箴之死不是由于患病,而是被残酷杀害,同时最后一首还直接点出杀害陈宝箴的凶手是狠毒如蛟蛇的慈禧太后”(87)。对于这样的理解,我们有几点疑问:一,如果康有为等人可以称为“夸夺徒”的话,他们的改革活动败坏“天纪”了吗?陈三立会以“坏天纪”之大罪名来评价吗?二,如果说“唐突蛟蛇宫”可以理解为康有为等人的激进改革得罪了慈禧太后,从而引起政变,但这样的朝政变化如何可以称得起是“陆沉”(国土沦于敌手)之祸呢?三,如果刘文对这四句的解释正确,如何解释紧接着的“朝夕履霜占,九幽益痛此”?政变等事陈宝箴生时已经目睹,何来“九幽益痛此”呢?因此,刘文的解释有些想当然了,乃未能细读此诗所致。《崝庐述哀诗》第五首的这四句诗,所述实乃陈宝箴卒后之事:朝中夸夺之徒,勾结义和团,败坏朝纲,又触动了盘踞在中国的列强的利益,致使八国联军入京,朝廷大败,陆沉之祸即在目前。这种危亡局面朝夕将至,所以父亲于地下更加痛心(“九幽益痛此”)。而接下来的“儿今迫祸变”一句,其中的“祸变”即指“唐突蛟蛇宫,陆沉不移晷”之祸。所以“蛟蛇”一词,非指慈禧,而是指盘踞国中的外国列强。刘文说“狠毒如蛟蛇的慈禧太后”,其实“蛟蛇”连用,几乎不见“狠毒”之意,而是“深藏盘踞”,或是“曲折缠绕”。至于“蛇龙之孽”,语出《后汉书·谢弼传》所录谢弼奏章:“夫蛇者,阴气所生;鳞者,甲兵之符也。《鸿范传》曰:‘厥极弱,时则有蛇龙之孽。’又荧惑守亢,裴回不去,法有近臣谋乱,发于左右。不知陛下所与从容帷幄之内,亲信者为谁。宜急斥黜,以消天戒。”(88) 陈三立《祭刘忠诚公文》中,当是指载漪等搆乱、招致八国乱京华之事。

在分析完了《崝庐述哀诗五首》之后,刘梦溪虽然有“至此陈宝箴之死的真相已大白于天下”之叹,但仍然感到“《散原精舍诗》对乃父之死因实在预伏太多,由不得不动人问底寻根之想”(89),于是又对《崝庐述哀诗五首》之前一首《过樵舍为明宁藩娄妃殉节处》、之后一首《由崝庐寄陈芰潭》进行了解剖。

刘文在对《过樵舍为明宁藩娄妃殉节处》(90) 这首诗进行解读的时候,重点放在“终古英灵笑乡井”一句,指出:“乡井”专指“陈宝箴这位江西乡党,而且是指陈宝箴之死。娄妃自尽,是在官军面前不投降而陨命,故散原称为‘殉节’。陈宝箴也是自尽而亡,但却是慈禧密旨赐死,是被害而不是殉节。而且以散原当时的意态心绪,面对毒如蛟蛇的慈禧,也不会认为有节可殉。因此右铭这位娄妃的‘乡井’,恐怕要为娄妃的‘英灵’所笑了。”(91) 殉节而死的娄妃是在笑陈宝箴的自尽而亡吗?这是刘文不顾及陈三立此诗的上下文,自说自话。这首诗中,“至今涸鲋容泥滓,祗有轻鸥自往还。终古英灵笑乡井,片时安稳看江山”四句必须放在一起,才能很好地理解“笑乡井”之意。“至今涸鲋容泥滓”一句,是陈三立自指,言生活处境窘迫,而“终古英灵”所笑亦即在此:窘迫如斯,只能“片时安稳看江山”。所以“乡井”实为陈三立自指之词。刘文以陈宝箴之死解“乡井”,不是深度阐释,而是过度阐释。

《由崝庐寄陈芰潭》(92) 是一首七言长古,诗长不录。刘文以为“无何昊天示灾凶,坐使孤儿仆且叫。昏昏泣血西山庐,奔忙重辱君临吊”四句中,“孤儿”、“泣血”二词,“是右铭被杀害而死的铁证”(93)。我们前面已经考辨,此处不再重复。刘梦溪又对诗中“国忧家难正迷茫”一句中的“家难”一词进行了考证,他认为:“‘家难’系一特指词。因政治纷争而祸及家庭并造成主要家庭成员的非正常死亡,可称为家难。”刘文引《史记》和《柳如是别传》的例子加以说明道:“《史记·乐书》:‘成王作颂,推己惩艾,悲彼家难。’就是因成王父文王被囚羑里,成王才视作家难,颂而悲之。陈寅恪《柳如是别传》第五章最后一节题为‘钱氏家难’,盖由于钱牧斋死,柳夫人自缢,故如此称述。此可反证散原诗中‘家难’一词的使用,也是指陈宝箴之死的冤案。”(94) 文王被囚但未死,此不细论;此处单说《柳如是别传》最后所附之“钱氏家难”。陈寅恪先生于《柳如是别传》第一章有言:“今撰此书,专考证河东君之本末……起自初访半野堂前之一段因缘,迄于殉家难后之附带事件。”第五章中有言:“河东君殉家难事实康熙三年甲辰七月。”(95) 钱谦益之子孙爱亦辑有《河东君殉家难事实》一书。可知柳如是自缢时钱氏家难已成。细读《柳如是别传》第五章所附《钱氏家难》,知此家难指牧斋病逝后,前曾受厚恩同族之徒,掠地索银,无端肆扰,牧斋子女陷于迫害之中,故而称“钱氏家难”,非因柳氏自缢始如此称述,此亦陈寅恪将《钱氏家难》“附录”于后之原因。由此可证,刘梦溪对“家难”的理解过于狭隘。我们认为:一,不一定是政治纷争;二,不一定死人。只要是造成家庭陷入巨大困顿之中的事件,都可以称为“家难”。陈宝箴、陈三立父子革职,永不叙用,此为陈家生活一大转折,称为“家难”绝不为过。

接下来,刘梦溪又选了一首在他看来“对陈宝箴之死抒写得更具体、更直接,甚至可以说是直接袒露真相之作”(96) 来分析,这就是光绪二十七年(1901)十一月陈三立赴西山祭扫时所作《江行杂感五首》之第一首:“暮出北郭门,蹴蹋万柳影。载此岁晏悲,往诉大江永。涛澜翻星芒,龙鱼戛然警。峨艑掀天飙,万怪伺俄顷。中宵灯火辉,有涕如縻绠。胶漆平生心,撼碎那复整。人国所仇耻,曾不一訾省。猥就羁散俦,啁啾引吭颈。低屋杂瓮盎,日月留耿耿。睨之云水间,吾生固飘梗。”(97) 先来看刘文的解释:“这首诗开始写在此一年之末,傍晚出城,乘船行江上,由翻腾的江水想到国忧家难,不禁在辉煌的灯火面前泪下如雨。接着写父亲蒙冤而逝,使得自己的愿一生一世都襄助父亲成就事业的抱负,再也无法实现(‘胶漆平生心,撼碎那复整’)。这样的个人之仇与国家之耻(‘人国所仇耻’),想起来就无法平静(‘曾不一訾省’)。而且父亲竟然被(江西千总带来的)不成章法的散乱不堪之辈所捆绑(‘猥就羁散俦’),拉着父亲的咽喉脖颈行刑(‘啁惆引亢颈’),惨死在低屋瓮盎之中,日月也会永远为之不平(‘低屋杂瓮盎,日月留耿耿’)的。可又有什么办法呢?人生天地之间,实在是太渺小了(‘睨之云水间,吾生固飘梗’)。”(98) 这样的解释,尤其是“接着写父亲蒙冤而逝”一句以下,错得太过离奇!个别语词的理解之误(如“人国”、“訾省”、“羁散俦”、“引吭颈”、“杂瓮盎”、“耿耿”等),我们就不再逐个分析了,这数句的正确解释应该是这样:(陈三立)坚实的报国之心,已经摇撼破碎,哪还能恢复完整?国家的仇恨与耻辱,已经不再思虑省察。只是苟且地混迹于羁靡散漫的人们中间,伸着脖子吟诗作赋而已。江岸边矮屋如杂陈之瓮盎,日月洒下明亮之光。远望云水之际,吾生本就如同那萍飘梗泛,升沉无定。整首诗都在述说陈三立自身之所历所想,根本无从附会到陈宝箴身上。至于刘文所云“‘啁惆引亢颈’句所写,只能是当时行刑的具体情景,绝无他解”(99),读后不禁令人舌挢。被人拉出去行刑了,还叽叽喳喳、絮絮叨叨(“啁啾”),亦千古之“奇观”也!

尽管刘梦溪2001年以来多次重提陈宝箴“赐死”这一看法,但他在以陈三立相关诗作为依据,对这一说法进行“考实”的时候,所剖解的“古典”、“今典”多有不当之处,这不免使他的“考实”望去有如“空中楼阁”。

四、民间文献中的陈宝箴之死

我们认为,如果陈宝箴被赐死,松寿率千总、兵丁至崝庐宣旨并割取其喉骨事属实的话,它仅被陈三立一人知道而瞒过了所有其他人,这是不可想象的。陈宝箴光绪二十六年(1900)已是七十高龄,陈三立移家金陵时,肯定留有仆人在身边服侍。松寿至崝庐也带了不少兵丁。这些仆人和兵丁都应该是陈宝箴自缢而死事件的目击者,若赐死属实,消息定会向外播扬,官场民间,当不胫而走。然而我们披检当时与陈家及江西、两湖官场关系密切之人所留存之文献,竟未见一言及之。

皮锡瑞,湖南善化人,十分受陈宝箴、陈三立父子赏识的一位新旧兼通的经学大师,既担任过陈宝箴巡抚湖南时所创设南学会之主讲,又在陈氏父子的请求和推动下在江西经训书院任教,政变发生时,正在经训书院,遂辞归湖南长沙,见到了被革职的陈宝箴。皮氏于江西、湖南官场声气颇通,他的《师伏堂日记》对陈氏父子行踪极为关注,对于陈宝箴之死,皮氏在光绪二十六年(1900)七月十一日有如下记载:

阅《汉报》“老成凋谢”一条,右帅六月廿六日骑箕。(100)

皮锡瑞是通过《汉报》的报道得知陈宝箴死讯的。《汉报》当指刊行于汉口、此时掌控在日本人手中的中文《汉报》,原报未见,但我们可以从《知新报》上,看到转载的《老成凋谢》一文:

顷闻前湖南巡抚陈大中丞宝箴,此次抱病,药石无验,遂于六月二十六日溘然长逝矣。呜呼惜哉!……前月以来,团匪滋扰,中外开衅,北燕之天,黑云惨淡,音信杜绝,致有篡弑之谣传。公每闻此事,慨然涕泪,悲愤恸哭,遂因之得病云。呜呼,自古贤臣名士,为君尽忠、为国竭力者颇多,而出处进退如公者,有几人乎?当此国事艰难之时,斯人云亡,何异狂澜将倒、砥柱忽摧?呜呼惜哉!老成凋谢,其所系岂浅鲜哉!(录《汉报》)(101)

《汉报》不但未言赐死之事,而且明确说明是“抱病”而逝,故称“老成凋谢”。无疑,皮锡瑞认可了《汉报》的记载。同时,在七月十一日之前,皮锡瑞未听到有关陈宝箴之死的任何传闻,时皮氏在长沙。一直到他去世的光绪三十四年(1908)——《师伏堂日记》止于此年二月四日,日记中也从未记载有关陈宝箴“赐死”之事。

缪荃孙,江苏江阴人,陈宝箴卒时,与陈三立同居南京,他七月十日便得讯,《艺风老人日记》当日云:“吊陈右铭中丞。”九月二十三日云:“与陈右铭书挽联。”九月二十六日云:“吊陈右铭。”(102) 以缪荃孙与两湖官场和两江官场之熟识,亦未得点滴陈宝箴“赐死”之传闻。

邹代钧,湖南新化人,为湖南矿务总局初创时重要人物,深得陈氏父子器重,其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二十七日《与汪康年书》中云:“自北乱以来,右丈弃世,季清父子惨死,公与泽生、石荃均几不免,伯严亦被谣诼,平生至好如此,故数月来心绪甚恶,常终日郁郁。前七月底,归自南昌,竟卧病弥月,始离床蓐。”(103) 其七月往南昌,当是赴吊陈宝箴之丧无疑,但其与汪康年书中并未言及“赐死”,而只云“弃世”。

范当世,江苏通州人,与陈三立为儿女亲家,其女范孝娥嫁陈三立长子陈衡恪为妻,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九日,曾至西山崝庐吊陈宝箴之丧,并应陈三立之请撰陈宝箴墓志铭,其铭辞有云:“万世之遇一世逢,运则不至征罹凶,浩浩民劫方未终,臣不待矣年命穷,濒危但祝安两宫。”(104)“臣不待矣年命穷”,显然不是对“赐死”的书写。并且,若陈宝箴果为慈禧赐死并割喉,陈三立能同意“濒危但祝安两宫”这样的字句出现在一直要为后人参详的父亲的墓碑上吗?

以上所举皮锡瑞、缪荃孙、邹代钧、范当世等人,均与陈家关系密切,且颇多声讯通达者,然其记述中无一可见陈宝箴“赐死”之迹象。尤其经陈三立认可的范当世“濒危但祝安两宫”的铭辞,更可说明陈宝箴之卒并非慈禧“赐死”而成。

不仅如此,如果我们细读陈三立的诗文作品,注意一下他对慈禧太后的态度,亦能对“赐死”说下一判断:

《崝庐记》光绪二十六年十月葬父后所作,中云:

今天下祸变既大矣,烈矣,海国兵犹据京师,两宫久蒙尘,九州四万万之人民皆危蹙。(105)

《诰授光禄大夫协办大学士外务部尚书军机大臣善化瞿文慎公墓志铭》作于1919年,中述瞿鸿禨庚子年赴行在献策事云:

畿辅乱作,銮驾西幸。公痛愤,条列救时之急四事上之,旋犯风雪抵行在所,两宫召见,相向涕泣,遂命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充政务处大臣,国史馆副总裁。(106)

《刘忠诚公神道碑铭》作于1920年,述庚子年国内形势云:

往者乱民既发难畿辅,二三亲贵,朋劫皇太后,骤与八海国耩衅,因诏各行省悉备战,势岌岌。(107)

《皇清诰授光禄大夫护理两广总督广东布政使胡公墓志铭》作于1926年,述胡湘林署西安守供奉两宫时云:

庚子拳乱作,天子奉皇太后狩西安,公除道,缮治行在宫室,供张一切,趋办适旨,有诏褒美。(108)

《清故光禄大夫礼部右侍郎朱文直公墓志铭》作于1932年,中云:

庚子,义和拳乱作,亲贵及顽旧大臣袒之,导至京师,并嗾董福祥军与应和,遂迭攻公使馆。(109)

《清故太常寺卿袁忠节公神道碑铭》作于1935年,中述袁昶之死云:

太常卿桐庐袁公独发愤,数廷诤之,以谓妖民不可纵,邪术不可恃,外衅不可轻启。继更与嘉兴许侍郎景澄合词抗疏极谏,剖陈事理利害曲直,若强弱众寡之势甚具。章再上,重触权要人,构陷下狱。七月三日,竟与许公同死柴市。后旬余,海盐徐尚书用仪亦坐直言见害被僇。未几而海外八国连兵破京师,两宫蒙尘,国不亡者如线。(110)

从以上所引陈三立文字可知:一、陈三立对慈禧采取了一种倾向于尊崇的描述,如“蒙尘”(两用)、“西幸”、“相向涕泣”、“天子奉皇太后”等用语所显示;二、在解释义和团入京、与八国开战及袁昶下狱之原因时,将主要责任推给亲贵及顽旧大臣,如《刘忠诚公神道碑铭》、《清故光禄大夫礼部右侍郎朱文直公墓志铭》、《清故太常寺卿袁忠节公神道碑铭》等文中所云,有为慈禧开脱的意味。这样的情感和态度显然并非因为处于清王朝治下而不得已,因为以上所举文章几乎都成于民国时期。再结合本文前引陈三立光绪三十四年(1908)所作《纪哀答剑丞见寄时将还西山展墓》一诗中对慈禧、光绪的正面评价,无论如何审度,我们都看不出陈三立笔下的慈禧是一个杀父仇人的形象。

所以,慈禧并未“赐死”陈宝箴。

五、陈宝箴“以微疾卒”及官方文献之记载

关于陈宝箴之死,目前仍然只能以陈三立在《先府君行状》中的记述为准:“是年六月廿六日,忽以微疾卒,享年七十。”更何况陈三立还在行状的末尾郑重声明:“敢先就府君当官施事追忆其大者,略著于篇,不忍溢饰半辞,诬吾亲,重罪戾。”(111) 如果陈三立《先府君行状》中“以微疾卒”隐藏的是“慈禧赐死”——从“以微疾卒”中我们丝毫看不出“慈禧赐死”的影子,他除了“诬吾亲,重罪戾”之外,还能得到什么?以陈三立文字之谨严不苟,断断不会如此行文,以至于“吾亲”被一诬再诬!

而且,关于陈宝箴之病卒,陈三立文中复有佐证,就在《先府君行状》中,陈三立还说:“不孝不及侍疾,仅乃及袭敛。”(112) 如果“以微疾卒”乃托言,陈三立何以还要说“不及侍疾”?又,与《先府君行状》作于同年稍晚些时候的《大姊墓碣表》中云:“而吾父又猝以六月忍弃其孤。”(113)“忍弃其孤”何曾有“被赐死”的味道?

陈宝箴病卒一事,除了前文所揭引之《老成凋谢》明确记载之外,也见于日人井上雅二的日记。井上雅二光绪二十五年(1899)“十月,任东亚同文会上海支部干事,经营《同文沪报》。一九○○年十月回朝鲜”(114)。居沪期间,十分关注中国国会、自立会、东南互保诸事,与当时活跃在上海等地的唐才常、容闳、严复、俞明震等人联系颇密,日记中多有记述,其明治33年8月4日日记中并记及陈宝箴之死:“陈宝箴旧历六月二十五日卧病在床,第二天死了。”(115) 此为光绪二十六年(1900)七月十日,与缪荃孙得讯在同一天,并明确说是“卧病”而卒,这应是沪宁一带有关陈宝箴死因的流行版本。

更为重要的是,官方文献中也留下了陈宝箴病卒的记载。

光绪三十一年(1905)四月三日,江西护理巡抚布政使周浩会同两江总督周馥具折请谕准开复陈宝箴原衔、陈三立原官,折中云:

窃照光绪三十年五月初八日钦奉上谕:朕钦奉……皇太后懿旨,本年七旬万寿,迭经降旨施恩,京外臣民无不均霑闿泽,因思从前获罪人员,除谋叛立会之康有为、梁启超、孙文三犯,实属罪大恶极,无可赦免外,其余戊戌案内各员,均著宽其既往,予以自新。曾经革职者俱著开复原衔,著各督抚迅即查明具奏,钦遵办理等因……臣遵查前任湖南巡抚陈宝箴……光绪二十四年八月二十二日,奉上谕……交卸湖南抚篆,率其子陈三立回籍后,闭门思过,追悔异常。陈宝箴业于二十六年在籍病故。臣伏查陈宝箴父子受恩深重,当时情殷报答,过出无心,揆其心迹,尚有可原。况陈三立年壮才长,废弃不无可惜。兹据署藩司陈庆滋、署臬司锡恩会详请奏前来,可否仰恳天恩俯准,将已革原任湖南巡抚陈宝箴开复原衔,已革吏部主事陈三立开复原官。(116)

周浩此折是应光绪三十年(1904)五月八日上谕而呈。五月八日上谕云:“其余戊戌案内各员……曾经革职者俱著开复原衔。”如果陈宝箴系慈禧太后“赐死”,则江西布政使陈庆滋、江西按察使锡恩不会以陈宝箴开复请于巡抚周浩,周浩也不会与两江总督周馥联衔具奏,以触圣怒,招致祸端。因此,周浩此折中“陈宝箴业于二十六年在籍病故”一句,当然不是敷衍搪塞、随便一说,而是对他们确信事实的表达。陈庆滋光绪二十八年(1902)五月始授江西按察使,光绪三十年十一月署布政使;锡恩在陈宝箴卒时,正任湖南布政使,又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授山西、湖北巡抚;周浩光绪二十九年(1903)六月由直隶布政使改江西布政使,光绪三十年十一月护理巡抚(117)。以他们从政多年的经验和在江西官场数年的经历来衡量,“病故”这一说法是可信的。

但为什么陈宝箴“卒前数日,尚为鹤冢诗二章,前五日,尚寄谕不孝,懃懃以兵乱未已、深宫起居为极念”,却猝然“以微疾卒”(118)?这就要说及陈宝箴的疾病史了。

光绪二十四年(1898)九月十七日,陈宝箴上《沥陈悚感下忱并交卸湘抚日期折》,中有云:“益以近年以来,两撄剧疾,事会所迫,神识逾衰。”(119) 这其中一次“剧疾”,当即发生在光绪二十三年(1897)。是年七月六日前后,陈宝箴曾因病奏请赏假二十日,七月二十六日,上《假期届满力疾销假折》,中云:

臣前因染患痰湿病证,牵动脏腑积热,以致咳喘气促,言动艰难,吁恳天恩赏假二十日,暂资调摄在案。旬日以来,上紧医治,虽未一律全愈,而所患日渐轻减,精神尚可支持……兹值假期届满,谨即力疾销假。(120)

据陈宝箴折中的描述,其所患病症类似于痰湿积热引起的重度哮喘。陈宝箴本就能医,可以诊病处方,且当光绪二十三年(1897)湘中各种措置亟需料理之时,他竟不得不上折请假,以资调摄,亦可见其病患之重,所谓“咳喘气促,言动艰难”当非虚言。

又陈宝箴光绪十年(1884)闰五月十九日《致瞿鸿禨》书中云:“月前自义宁就医南昌……惟自去冬骤撄末疾,牵引旧恙,日益加剧,材力精神万不堪复任驱策。……星轺北上,想当在七八月间,而宝箴就医之举,度非一时可竟,神驰何已!”(121) 六月三日的信中又说:“宝箴就医江城,讫无善状……然庞公在湘,万一边防有荷戈之役,而宿疾稍瘳,定当杖策相从,以塞歉负。”(122) 这一次患病也颇严重,辗转义宁、南昌等地就医,两月仍未好转。其书中言“旧恙”、“宿疾”,可知陈宝箴本就身患顽疾,并因它病牵引,会时而发作。那这“宿疾”是否即光绪二十三年七月所犯之痰湿咳喘之症呢?哮喘类疾病是一种顽疾,并会常因它病、或环境变化而引发。如果这一推测可以成立,则陈三立《先府君行状》中所言致其父陈宝箴猝然卒逝之“微疾”,极有可能是痰湿所引起的哮喘。试想光绪二十六年(1900)六月二十六日,已经七十高龄的陈宝箴在某些因素的诱发下,哮喘突然发作,窒息而亡,这不是没有可能。

然而,邓小军、刘梦溪两先生对陈三立的文字仍有疑问:陈三立在《先府君行状》中云:“不孝不及侍疾,仅乃及袭敛。通天之罪,锻魂锉骨,莫之能赎。天乎!痛哉!”(123)《崝庐记》云:“而崝庐者,盖遂永永为不肖子烦冤茹憾、呼天泣血之所矣。”(124) 陈三立“哭父何以如此惨痛”(125)?“这是何等严重而深切的情绪表达。如果是正常的患病死亡,陈三立的精神状态以及所使用的语言断不致如是深重激昂”(126)。

这些“通天之罪”、“呼天泣血”之类,不过是人子撰写父母行状、以待“当代宏儒硕学锡之铭诔”时所用的习用语罢了,于行状、行述文中常见。如袁思亮母唐夫人病卒后,其所撰《先妣事略》中云:“呜呼!天乎?何其酷也!……大惧先妣嘉懿泯然无称于后,则罪戾滋重,衔悲茹痛,粗述行谊。”(127) 又如陈宝箴《陈母李太夫人行状》中云:“不孝树年、宝箴暨诸孙、曾孙等亲视含敛。恸惟侍奉无状,罪孽深重,呼天抢地,百死莫赎。徒以灵榇未归,窀穸未就,不得不苟延残喘,匍匐终事。苫块昏迷,缕絮述,语无伦次,伏乞矜鉴。”(128)“呼天抢地,百死莫赎”、“苟延残喘”,其“深重激昂”不减于陈三立。李太夫人卒于光绪二十三年(1897),陈宝箴得以侍疾并亲视其终,尚且如此言辞,更何况陈三立于父亲既未侍疾、又未在场呢?

熟悉了这种表达“范式”之后,我们就实在没有必要为陈三立在《先府君行状》里所表现出来的“呼天抢地、迸发血泪”而惊诧、甚而至于认为陈宝箴为非正常死亡了。

陈三立《先府君行状》里说:“不孝既为天地神鬼所当诛灭,忍死苟活,盖有所待。”(129) 刘泮溪认为,仅就字面而言,“语意之间似有未便明言的隐情”(130)。但一路分析下来,我们现在可以说,这“隐情”并非是如刘梦溪先生所认为的陈宝箴被慈禧“赐死”,而是陈宝箴在湘时的“孤怀苦志”。陈三立在致廖树蘅的一封信中说:

别来又已几栽,沧桑之变既已至此,复骤值先公大故,通天之罪,万死何辞!独幸东南粗安,于去冬得毕葬事,差足慰故人之悬悬也。先公既万世不视,而在湘孤怀苦志,即厚爱如先生,亦有未能深知者。俟是非粗明,谣诼渐定,乃敢出而示人,想公亦以为然也。(131)

廖树蘅,湖南宁乡人,与陈氏父子交往颇密,为所倚信。光绪三年、四年(1877、1878)曾馆长沙陈府闲园,光绪二十二年(1896)陈宝箴委主水口山矿务(132),是陈宝箴巡抚任内湘矿开办最成功者。陈三立于父卒次年(1901年)致其书中的这段话,不啻为“有所待”下一注脚。

六、余论

本文当然主要是致力于考辨陈宝箴“赐死”一说之谬,说明“以微疾卒”之可信,但同时亦有思考文史研究方法的余绪。

刘梦溪、邓小军两先生对陈三立诗歌的分析,自是守陈寅恪所开创之以诗证史、诗史互证之方法,欲“循陈寅恪提出的释证古籍需结合古典与今典的诠释学原则,破解散原布下的重重迷障”(133)。但“以诗证史”这种方法也十分危险,若不能正确理解诗面之意并娴熟于今典,不但“迷障”破解不了,反而会陷入“迷障”之中,甚至可能制造新的“迷障”。唯有陈寅恪这样诗词修养很高、又对史籍史事烂熟于胸、且具“了解之同情”之人,才能在古典、今典中如庖丁解牛,游刃有余,目视神行,左右逢源,时而出人意表,却又“不逾矩”,不牵强。愚钝如我辈,还是小心从事为好,更不可持先入之见,牵强粉饰,致污古人。

[附识]本文撰写,承广州张求会提示《井上雅二日记》“卧病”之记载、提供《知新报》所转载之《老成凋谢》一文,并多所指点;又承南昌胡迎建先生指正谬误;古诗文之检索,亦多得北京爱如生数字化技术研究中心所研发的“中国基本古籍数据库”之便。在此一并谢过。

项目简介:本文受“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资助,同时也是作者在山东大学历史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课题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 宗九奇:《陈三立传略》,见《江西文史资料选辑》第3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此“史料”又见于宗九奇:《陈宝箴之死》,见《文史资料选辑》第87辑,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83年。

② 邓小军《陈宝箴之死的真相》一文原题《陈宝箴之死考》,为1999年11月27-29日广州中山大学“纪念陈寅恪教授国际学术研讨会”的会议论文,后收入胡守为主编的《陈寅恪与二十世纪中国学术》(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后此文收入邓氏论文集《诗史释证》(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题目改为《陈宝箴之死的真相——散原精舍诗表微之一》,本文所揭引均据《诗史释证》。2009年8月10日,邓小军在其搜狐博客“邓小军文集”中发表《〈陈宝箴之死考〉书后》,中云:“这些年过去了,回头看此文,除个别之处有误,当作修订外,基本内容并无失误。”

③ 刘梦溪《慈禧密旨赐死陈宝箴考实》一文刊《中国文化》2001年第17、18期,此前曾以《陈宝箴死因之谜》为题以节略的方式(主要是以陈三立相关诗歌考实陈宝箴“赐死”的部分)刊于《百年潮》2001年第2期,后又以《陈宝箴之死的历史真相》为题,摘要发表于《中国艺术报》第405期(2003年5月16日)。该文获中国艺术研究院2002年度优秀论文一等奖。刘梦溪后来又在《王国维、陈寅恪与中国现代学术》(《文艺研究》2002年第3期)、《陈寅恪的“自由”与“哀伤”》(《21世纪经济报道》2007年7月27日)等文章中重提慈禧赐死陈宝箴的观点。

④ 参阅郑海麟:《从黄遵宪〈与陈伯严书〉看晚清变局》,《文史知识》2009年第10期;郑海麟:《陈宝箴、黄遵宪交谊与湖南新政》,《文史知识》2008年第6-9期;陶江:《崝庐与陈宝箴之死》,《创作评谭》2007年第3期;马英典:《陈宝箴与近代警察制度》,《兰台世界》2006年第23期;陈柏生:《揭开九十年前的一桩历史疑案》,《湖湘论坛》1992年第1期。但也有学者对“赐死”说保持着足够的警惕,如张求会在其《陈寅恪的家族史》(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胡迎建在其《一代宗师陈三立》(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2005年)中,都以为宗九奇所提供的“赐死”记载为孤证,不可遽信,胡先生并对刘梦溪文中数处错误予以辨正。

⑤ 缪荃孙《艺风老人日记》(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一九○八年十月二十五日云:“得太皇太后凶问,异哉。”时缪荃孙、陈三立同居南京,且交游甚密,则可知陈三立亦当于是日前后得此讯。

⑥ 陈三立:《纪哀答剑丞见寄时将还西山展墓》,《散原精舍诗文集》(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250页。

⑦ 宗九奇:《陈三立传略》,《江西文史资料选辑》第3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19页。

⑧ 邓小军:《陈宝箴之死的真相》,《诗史释证》,第371页。

⑨ 转引自邓小军:《陈宝箴之死的真相》,《诗史释证》,第405页。

⑩ 参阅皮锡瑞著、吴仰湘整理:《师伏堂日记》,一八九九年二月二日,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

(11) 陈三立:《清故江苏提法使兼署布政使左公神道碑铭》,《散原精舍诗文集》(下),第1050页。

(12) 参阅袁英光、胡逢祥整理:《王文韶日记》,一九○○年四月十一日、十三日,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

(13) 邓小军:《陈宝箴之死的真相》,《诗史释证》,第405-406页。

(14) 参阅马忠文:《张荫桓流放新疆前后事迹考述》,《新疆大学学报》1996年第4期。

(15) 参阅佐原笃介:《拳乱纪闻》,中国史学会主编:《义和团》第一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190页;杨典诰:《庚子大事记》,七月二日、三日,见《庚子记事》,北京:中华书局,1978年,第90页。

(16) 参阅《清史稿》卷四六六列传二五三,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42册,第12759-12764页;杨典诰:《庚子大事记》,五月十一日,见《庚子记事》,第81页。

(17) 参阅荣禄:《致陈宝箴》(二函),汪叔子、张求会编《陈宝箴集》(下),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1653-1654页;王文韶:《遵旨查明获咎各员缘由吁恳恩施折》,《陈宝箴集》(上),第9-10页;《王文韶日记》,一八九五年八月六日、一八九六年六月六日。

(18) 参阅皮锡瑞著、吴仰湘整理:《师伏堂日记》,一八九九年四月六日、四月十二日,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

(19)(20) 刘梦溪:《慈禧密旨赐死陈宝箴考实》,《中国文化》2001年第17、18期,第39-40页。

(21) 参阅陈寅恪:《寒柳堂记梦未定稿(补)》,《寒柳堂集》,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第233-234页;陈三立:《清故苏松太道蔡君墓志铭》,《散原精舍诗文集》(下),第945页;张求会:《文廷式戊戌脱险研究综论》,《南昌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孔祥吉:《文廷式的日本之行》,《百年潮》2004年第3期。

(22) 转引自孔祥吉:《文廷式的日本之行》,《百年潮》2004年第3期。

(23) 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一日上谕,《清实录》第58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98-199页。

(24) 慈禧所下杀张荫桓、袁昶、许景澄、徐用仪、立山、联元等人的三道谕旨如下:“军机大臣字寄新疆巡抚饶。光绪二十六年六月初七日奉上谕:已革户部侍郎张荫桓著即行正法,将此由六百里加紧谕令饶应祺。钦此。遵旨寄信前来。”“光绪二十六年七月初三日内阁奉硃谕:吏部左侍郎许景澄、太常寺卿袁昶屡次被人奏参,声名恶劣,平日办理洋务,各存私心。每遇召见时,任意妄奏,莠言乱政,且语多离间,有不忍言者,实属大不敬。若不严行惩办,何以整肃群僚?许景澄、袁昶均著即行正法,以昭炯戒。钦此。”“光绪二十六年七月十七日内阁奉上谕:兵部尚书徐用仪屡次被人参奏,声名恶劣,办理洋务,贻患甚深。内阁学士联元,召见时任意妄奏,语涉离间,与许景澄等厥罪惟均。已革户部尚书立山,平日语多暧昧,动辄离间,该大臣受恩深重,尤为丧尽天良,若不严行惩办,何以整饬朝纲?徐用仪、联元、立山均著即行正法,以昭炯戒。钦此。”见《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26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64、227、260页。

(25) 罗尔纲:《绿营兵志》,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48页。

(26) 江西巡抚片,《光绪朝硃批奏折》第47册,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335-336页。

(27) 《清史稿》卷四六九列传二五六,第42册,第12787页。

(28) 江西巡抚松寿折,《光绪朝硃批奏折》第53册,第206页。

(29) 邓文据《清实录》揭引,本文引自《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26册,第484页,引文、标点与邓文略异。

(30) 邓小军:《陈宝箴之死的真相》,《诗史释证》,第376页。

(31) 邓小军:《陈宝箴之死的真相》,《诗史释证》,第390页。

(32) 刘梦溪:《慈禧密旨赐死陈宝箴考实》,《中国文化》2001年第17、18期,第37页。

(33) 陈三立:《读汉书盖宽饶传聊短述》,《散原精舍诗文集》(上),第39页。

(34) 邓小军:《陈宝箴之死的真相》,《诗史释证》,第378-379页。

(35) 《汉书》卷七十七《盖宽饶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247页。

(36)(37)(38) 邓小军:《陈宝箴之死的真相》,《诗史释证》,第384、386、390页。

(39) 参阅光绪二十六年(1900)十二月二十五日上谕,《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26册,第479页;光绪二十七年(1901)十月二十日上谕,《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27册,第217页。

(40) 陈三立:《〈通甫类稿〉跋》,鲁一同:《通甫类稿》卷末,1877年酉腴仙馆铅印本。

(41) 陈三立:《长至抵崝庐上冢》,《散原精舍诗文集》(上),第37页。

(42) 邓小军:《陈宝箴之死的真相》,《诗史释证》,第394-395页。

(43) 顾炎武:《赠朱监纪四辅》,《亭林诗文集》诗集之二,四部丛刊影印清康熙本,第8页b。

(44) 陈三立:《崝庐墙下所植花尽开甚盛感叹成咏》,《散原精舍诗文集》(上),第112页。

(45) 邓小军:《陈宝箴之死的真相》,《诗史释证》,第395页。

(46) “糜躯”二字于古诗文中亦可谓夥矣,于“中国基本古籍数据库”(北京爱如生数字化技术研究中心研发)中检索,既已得二百余条,此不一一条列。

(47) 邓小军:《陈宝箴之死的真相》,《诗史释证》,第396-397页。

(48) 《散原精舍诗集》宣统二年本、民国十一年本、民国二十五年本均作“忘世反縻躯”。

(49) 陈三立:《到墓上还宿崝庐》,《散原精舍诗文集》(上),第172页。

(50) 陈三立:《庐夜漫兴》,《散原精舍诗文集》(上),第143页。

(51) 陈三立:《霭园公赋别分韵得菊字》,《散原精舍诗文集》(上),第169页。

(52) 陈三立:《雨霁崝庐楼坐寓兴》,《散原精舍诗文集》(上),第451页。

(53) 邓小军:《陈宝箴之死的真相》,《诗史释证》,第397页。

(54) 仇兆鳌:《杜诗详注》卷十,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27页a。

(55) 陈三立:《咏阶前两桂树》,《散原精舍诗文集》(上),第19页。

(56) 陈三立:《过康更生辛园寓庐》,《散原精舍诗文集》(上),第415页。

(57) 邓小军:《陈宝箴之死的真相》,《诗史释证》,第399页。

(58) 邓小军:《陈宝箴之死的真相》,《诗史释证》,第399页。

(59) 康有为:《万木草堂诗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432页。

(60)(61)(62) 邓小军:《陈宝箴之死的真相》,《诗史释证》,第398、400页。

(63) 陈三立:《崝庐述哀诗》,《散原精舍诗文集》(上),第16-17页。

(64) 邓小军:《陈宝箴之死的真相》,《诗史释证》,第393页。

(65) 邓小军:《陈宝箴之死的真相》,《诗史释证》,第393页。

(66) 刘梦溪:《慈禧密旨赐死陈宝箴考实》,《中国文化》2001年第17、18期,第31、32页。

(67) 刘梦溪:《慈禧密旨赐死陈宝箴考实》,《中国文化》2001年第17、18期,第31、32页。

(68) 刘长卿:《哭张员外继》,见《全唐诗》卷一四九,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24页b。

(69) 刘克庄:《后村集》卷一,四部丛刊景旧钞本,第5页a。

(70) 何梦桂:《潜斋集》卷二,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31页a。

(71) 董以宁:《正谊堂诗文集》诗集七言律,清康熙书林兰荪堂刻本,第7页b。

(72) 焦竑:《焦氏澹园集》卷三十九,明万历三十四年刻本,第2页b。

(73) 刘梦溪:《慈禧密旨赐死陈宝箴考实》,《中国文化》2001年第17、18期,第32页。

(74) 姜亮夫:《楚辞通故》第一辑。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11页。

(75) 陈宝箴《西山》诗云:“西山高处暮烟飞,绝顶苍茫入翠微。彭蠡连江烟漠漠,匡庐溅瀑雨霏霏。乘鸾仙子今何在?跨鹤王乔去不归。四望渺然人独立,天风为我洗尘衣。”见汪叔子、张求会编:《陈宝箴集》(下),第1978-1979页。

(76) 参阅陈寅恪:《读吴其昌撰梁启超传书后》,《寒柳堂集》,第166-168页。

(77) 参阅陈三立:《先府君行状》,《散原精舍诗文集》(下),第846页。

(78) 刘梦溪:《慈禧密旨赐死陈宝箴考实》,《中国文化》2001年第17、18期,第32页。

(79) 仇兆鳌:《杜诗详注》卷十二,第62页a;卷二十一,第68页a。

(80) 刘梦溪:《慈禧密旨赐死陈宝箴考实》,《中国文化》2001年第17、18期,第33页。

(81) 白居易:《白氏长庆集》白氏文集卷十二,四部丛刊景日本翻宋大字本,第18页b。

(82) 刘克庄:《后村集》卷三十五,第10页a。

(83) 陆游:《剑南诗稿》卷四十一,清文渊阁四库全书补配清文津阁四库全书本,第22页b。

(84) 文天祥:《文山集》卷十五别集,四部丛刊景明本,第3页a。

(85) 刘梦溪:《慈禧密旨赐死陈宝箴考实》,《中国文化》2001年第17、18期,第33页。

(86) 柳宗元:《河东先生集》卷十九,宋刻本,第1页b。

(87) 刘梦溪:《慈禧密旨赐死陈宝箴考实》,《中国文化》2001年第17、18期,第33-34页。

(88) 《后汉书》卷五十七《谢弼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858页。

(89) 刘梦溪:《慈禧密旨赐死陈宝箴考实》,《中国文化》2001年第17、18期,第34页。

(90) 陈三立:《过樵舍为明宁藩娄妃殉节处》,《散原精舍诗文集》(上),第15-16页。

(91) 刘梦溪:《慈禧密旨赐死陈宝箴考实》,《中国文化》2001年第17、18期,第34页。

(92) 陈三立此诗见于《散原精舍诗文集》(上),第17-18页。

(93) 刘梦溪:《慈禧密旨赐死陈宝箴考实》,《中国文化》2001年第17、18期,第35、36页。

(94) 刘梦溪:《慈禧密旨赐死陈宝箴考实》,《中国文化》2001年第17、18期,第35、36页。

(95) 陈寅恪:《柳如是别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4、923页。

(96) 刘梦溪:《慈禧密旨赐死陈宝箴考实》,《中国文化》2001年第17、18期,第36页。

(97) 陈三立:《江行杂感五首》,《散原精舍诗文集》(上),第35页。

(98) 刘梦溪:《慈禧密旨赐死陈宝箴考实》,《中国文化》2001年第17、18期,第36页。

(99) 刘梦溪:《慈禧密旨赐死陈宝箴考实》,《中国文化》2001年第17、18期,第36页。

(100) 皮锡瑞著、吴仰湘整理:《师伏堂日记》一九○○年七月十一日,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

(101) 《知新报》第一二五册,一九○○年八月一日,第11页。

(102) 缪荃孙:《艺风老人日记》,一九○○年七月十日、九月二十三日、九月二十六日。

(103) 上海图书馆编:《汪康年师友书札》第三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2805页。

(104) 范当世著,马亚中、陈国安校点:《范伯子诗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525页。

(105) 陈三立:《崝庐记》,《散原精舍诗文集》(下),第859页。

(106) 陈三立:《诰授光禄大夫协办大学士外务部尚书军机大臣善化瞿文慎公墓志铭》,《散原精舍诗文集》(下),第960页。

(107) 陈三立:《刘忠诚公神道碑铭》,《散原精舍诗文集》(下),第989页。

(108) 陈三立:《皇清诰授光禄大夫护理两广总督广东布政使胡公墓志铭》,《散原精舍诗文集》(下),第1118页。

(109) 陈三立:《清故光禄大夫礼部右侍郎朱文直公墓志铭》,《散原精舍诗文集》(下),第1095页。

(110) 陈三立:《清故太常寺卿袁忠节公神道碑铭》,拓片照片。

(111) 陈三立:《先府君行状》,《散原精舍诗文集》(下),第856、857页。

(112) 陈三立:《先府君行状》,《散原精舍诗文集》(下),第856页。

(113) 陈三立:《大姊墓碣表》,《散原精舍诗文集》(下),第860页。

(114) 汤志钧:《关于〈井上雅二日记〉》,见《辛亥革命史丛刊》第九辑,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175页。

(115) [日]井上雅二:《井上雅二日记》,何凤圆译,黄绍海校,《辛亥革命史丛刊》第九辑,第187页。

(116) 护理江西巡抚布政使周浩折,《光绪朝朱批奏折》第32辑,第842-843页。

(117) 参阅钱实甫编:《清代职官年表》,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118) 陈三立:《先府君行状》,《散原精舍诗文集》(下),第856页。

(119) 汪叔子、张求会编:《陈宝箴集》(上),第861页。

(120) 汪叔子、张求会编:《陈宝箴集》(上),第497-498页。

(121) 汪叔子、张求会编:《陈宝箴集》(下),第1636页。

(122) 汪叔子、张求会编:《陈宝箴集》(下),第1634-1635页。

(123) 陈三立:《先府君行状》,《散原精舍诗文集》(下),第856页。

(124) 陈三立:《崝庐记》,《散原精舍诗文集》(下),第859页。

(125) 邓小军:《陈宝箴之死的真相》,《诗史释证》,第397页。

(126) 刘梦溪:《慈禧密旨赐死陈宝箴考实》,《中国文化》2001年第17、18期,第30页。

(127) 袁思亮:《蘉菴文集》卷四,袁荣法编:《湘潭袁氏家集》第202册,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影印本,第273页。

(128) 汪叔子、张求会编:《陈宝箴集》(下),第1865页。

(129) 陈三立:《先府君行状》,《散原精舍诗文集》(下),第857页。

(130) 刘梦溪:《慈禧密旨赐死陈宝箴考实》,《中国文化》2001年第17、18期,第30页。

(131) 陈三立:《与廖树蘅书》(十),《散原精舍诗文集》(下),第1164页。

(132) 参阅《廖树蘅自订年谱》,徐一士:《一士类稿》,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186-199页。

(133) 刘梦溪:《慈禧密旨赐死陈宝箴考实》,《中国文化》2001年第17、18期,第30页。

标签:;  ;  ;  ;  ;  ;  

陈宝珍“送死”考与刘梦喜、邓小平君_陈三立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