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理性的对象和解释中的转变——兼论工程合理性应成为合理性研究的新重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合理性论文,理性论文,对象论文,重点论文,工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35(2008)02-0001-06
在西方哲学中,理性(合理性)是一个基本的哲学概念。一般来说,对基本的哲学概念,不同历史时期——甚至同一历史时期——的不同哲学家常常有不同理解和多种解释,理性(合理性)这个概念也不例外。
从逻辑学的观点看,概念的语法表现形式是名词(或词组),可是,不同的名词有可能表达同一个概念,而同一个名词又常常有不同的含义,表达不同的概念,于是,这就不但造成了“研究上的困难”,而且造成了“表达上的困难”。特别是当我们不但涉及“共时性的不同解释”,而且又涉及“历时性的变化发展”时,问题就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了。
本文使用“参考多家,断以己意”和“直面实事本身,得意忘言”的方法,希望能与诸位“同道”或“有兴趣者”进行“直面对象,得意忘言”的交流和切磋。
一 理性观念溯源和理性观念的两次“转向”
虽然在古希腊时期还没有出现“理性”这个名词(术语),但现代学者在追溯理性或合理性这个概念(或观念)的历史时,都不可避免地要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甚至追溯到更古老的年代。
胡辉华说:“在希腊哲学里虽然没有出现理性(Reason)这一概念,但是有与理性概念相当的罗各斯(Logos)一词,后来又出现了努斯(Nous)这一概念。”虽然,“至迟在亚里士多德的时代,Logos获得‘理性的能力’即人区别动物的本性这一含义”;但正如伽达默尔所指出的那样,对于古希腊人来说,罗各斯“首先和最重要的不是人类自我意识的属性而是存在本身的属性。”[1]47-49
古代的理性观念在近现代时期发生了两次重大转向。
理性观念的第一次转向是由笛卡儿开始的。胡辉华说:“在古代,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还处于平等的地位,因而,理性主要表现为客观理性,人的理性能力即主观理性是‘分有’客观理性的结果,即使出现了客观理性的主观化,但由于客体是独立的存在,理性的客观性尚有独立的地位。从笛卡儿开始,客体的独立性荡然无存,一切均需由主体性才能获得确证,才能够获得确定性。是主体而不是客体才是理性的唯一来源。”[1]54-55 胡辉华的这段叙述实际上是在指出:与近代哲学的“认识论转向”相“平行”,出现了在“理性观念上”的一个重大“转向”。虽然胡辉华的这段话中也有某些可商榷之处,但我认为,他的基本论断还是可以成立的。
在理性的观念史上,韦伯是继笛卡儿之后的另一个“转向人物”。如果说,笛卡儿开始了一个把客观的理性转变成思维者主观理性的转向,那么,韦伯所开始的就是从思维者的主观理性向“行动者的行动合理性”的转向了。
韦伯是最先把合理性(德文rationalitt,英文rationality)作为一个基本理论术语使用的学者,他把合理性概念作为了他的理论体系的基本概念或基础概念。在韦伯之后,由于韦伯的影响和其他学者对合理性概念的“青睐”,在哲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科的词汇中,合理性(rationality)这个“新词”在不太长的时间中就成为一个普遍流行的基本术语。胡辉华说:“以往的词典或百科全书甚至根本没有专门列出合理性这一词条,只是二十几年来合理性成为哲学、社会学、人类学等人文、社会科学关注的中心,合理性才在词典上占有一席之地。”[1]82 其实,如果说rationality“在词典上”还仅仅是“占有一席之地”,那么,在英文的“学术文献世界”中,触目皆是的已经是rationality(常译为合理性)而不再是reason(常译为理性)了。我们实在可以说:在当今的英文学术话语中,reason这个传统上的“哲学名词”基本上已经被rationality“取而代之”了。
韦伯是著名的社会学家,他不但提出了一个崭新的合理性理论而且提出了一个崭新的现代化理论,并且把二者结合了起来。他运用合理性概念来解读和分析“现代化”的过程和“现代社会”的性质。他把合理性划分为价值合理性与工具合理性或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这两种类型,并且把合理性看作区分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关键概念。他认为现代化过程就是一个合理化的过程。
有人说:“韦伯把一面受到绝对信赖一面遭到绝对否定的危机之中的理性转移到社会科学的层次,并将其反映在合理性概念里,想要以合理性概念为中心说明并分析近代社会。可以说,这意味着哲学的‘理性’范式(paradigm)转换到社会科学的‘合理性’范式。因此,作为人的思考能力的理性拓展到人的行动或历史、社会的具体现实领域,成为人的行动或社会所具有的特性,或者是成为能说明这种现实的根据。”[2]
如果说,在韦伯之前,理性主要只是一个“一般哲学”——特别是认识论——中的范畴,那么,在韦伯把理性这个术语“转换”为合理性这个术语之后,合理性就不再仅仅是哲学家所关注的观念,它成为被许多社会科学学科——包括现代经济学、社会学、法学、历史学等——所共同关注的概念,成为一个分析和研究人的决策和行动的基本概念。
reason和rationality的关系如何,应该怎样翻译reason和rationality呢?
有人说,理性和合理性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3]。有的人强调二者相区别的方面,也有人强调密切联系的方面。如果说在以往已经存在着“理性”这个术语的多义性问题,那么现在就不但又出现了“合理性”的多义性问题而且还出现了关于reason和rationality的关系以及二者的中文翻译的问题。
胡辉华说:“合理性(rationality)与理性(reason)共同来源于拉丁文ratio(计算;账目;理由),reason和rationality都可译为理性,这两个词的细微差别在于,reason作为名词意即理由、根据等;rationality则除了理由和根据的含义外还有‘理由的可接受性’之。但这种细微的差别由于其他的原因,例如它们还有‘计算’的共同意义而被大多数人所忽略不计,在通常的情况下,reason与rationality其实是互相等同的,‘理性主义’在英文里就是rationalism,而不是reasonism,‘理性的’是rational而不是reasonal;在现代的许多文献中,也可以看出理性与合理性的等同,例如instrumental rationality与instrumental reason常互相换用。”[1]83 虽然对于这个复杂问题,胡辉华的看法还不能说已是“定论”,但对于本文来说,出于多种考虑,除了在特殊情况下对理性(reason)与合理性(rationality)进行必要的区分外,在一般情况下,就不对二者进行严格区分了。
二 对经济学中合理性问题研究的若干评论
如果说在20世纪之前,“理性”作为一个理论问题主要是哲学家关注和研究的对象,因而,作为一个理论术语的“理性”仅仅是哲学领域的一个“关键词”;那么,在20世纪的学术王国中,理性(合理性),就不再仅仅是哲学的“关键词”,而是许多学科共同关注的研究对象和共同的“关键词”了。
20世纪的西方经济学家对合理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多角度的、多维度的、百家争鸣的研究,使“经济合理性”研究与“科学合理性”研究“并驾齐驱”,“双峰并峙”,成为20世纪“合理性研究”这个“舞台”上的两个“明亮灯光区”。
我们看到,现代经济学家在对合理性、理性行为、理性选择、理性人等问题的研究上下了很大工夫,取得了丰硕成果,经济学家的“合理性研究”已经成为了现代“合理性研究领域”中内容最丰富、成果最丰硕、观点最歧义的部分之一。他们的研究成绩不但是一笔经济学理论财富而且同时也是一笔哲学理论财富。
虽然合理性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可是,经济学家却没有“门户之见”地把合理性当作了一个经济学基本问题,对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们在合理性研究上竟然取得了在“总体”上可以与哲学家的合理性研究相“抗衡”、相辉映的“成绩”,这是意味深长的。这个“学术实事”向“专业哲学家”提出了应该对经济学中的相关研究成果、研究路径、“事件”启示进行认真的哲学分析和哲学反思的任务。
我们知道,从历史角度看,哲学是许多学科的“母体”,直到今日,许多人仍然认为哲学在所有学科(或学术)中占有特殊地位,同时,也有许多数学家认为数学是科学王冠上的宝石,可是,在现代社会科学中,我们看到的“最新”景象却是“经济学帝国主义”。
本文无意于评价“经济学帝国主义”这个学术新现象,本文作者既无意于从褒义上也无意于在贬义上使用“经济学帝国主义”这个术语,本文只是“承认”这个“现象”而已。
“经济学帝国主义”这个说法出现较晚,但回首往事,我们看到经济学的“帝国主义扩张”其实是早就露出“端倪”了。
虽然许多人会首先把韦伯看做一位社会学家,但他实在也是一位经济学家,因为不但他的博士论文《中世纪贸易商社史》是属于经济学的,而且他还是一位经济学教授,所以,我们实在应该把他同时看作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
上文已经谈到,从“理性”概念到“合理性”概念的转变是一个“范式性”的转变,而实现这个转变的关键人物韦伯却不是一位哲学家而是一位经济学家兼社会学家——这实在是一个意味深长的事情,也许我们可以直接地把这件事看做是“经济学帝国主义”的“滥觞”,看作“经济学帝国主义”的一个“超早期信号”。
一百年来,经济学家和哲学家都在对合理性问题进行研究,必须承认二者各有优势,各擅胜场,绝不可草率地分什么“高低”。由于本文的重点是从哲学工作者的角度进行哲学反思,所以在此就只谈经济学家的几个“擅场”之处。
首先,在时间维度上,如上文所述,在实现那个从理性概念到合理性概念的术语转变方面,现代经济学家走在了现代哲学家的前面。
其次,在学术论著的数量方面,由于现代社会中经济学家的人数大大超过了哲学家,所以,似乎可以推测,经济学领域中研究合理性问题的论著在数量上很可能并不少于哲学领域。
第三,从研究成果的深度、丰富性和独创性等方面来看,虽然我们绝对没有理由贬低哲学家在研究合理性问题上所取得的成就,但我们似乎有理由肯定一百年来经济学家在研究合理性问题时所取得的“理论成果”的“水平”和“丰硕程度”也不在哲学之下。
在一个哲学问题——更具体地说就是对合理性问题——的研究上,一门其他学科——更具体地说就是经济学——竟然能够取得可以和哲学“旗鼓相当”、“相媲美”的“成就”,这实在是一件罕见的、耐人寻味的事情。
西方经济学家是“立足于经济学”(而不是“一般哲学”)和“着眼于经济行为”来研究合理性问题的。
西方经济学家认为人的经济行为是理性行为,合理性概念“在正统的理论中处于头等重要的地位”,“是主流经济学的(研究纲领的)硬核的组成部分”[4]。
西方主流经济学家一方面“直接”采取了西方哲学家关于“人是理性的动物”的传统观点,也就是说,他们承认了人是“理性人”的传统观点,可是,作为经济学家,他们又对“理性人”进行了新的解释,把“理性人”解释为在行动决策时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这样,“理性的”“经济人”和“经济学解释”的“理性人”就“二位一体”了。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说,把理性解释为自利最大化“一直是主流经济学的核心特征”,“理性行为假设的确是经济学中标准假设,而且这种观点不乏支持者。”[5]20-22。
杨春学说:“经济学家常常以经济学有自己独特的理性界定而自豪,把经济人的理性视为一种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最有效途径或手段,以至于把理性等同于严格的精密计算。”[6] 勒帕日说:“研究微观经济学的全部著作构成了对‘经济人’范例(引者按:当为‘范式’)进行经验验证的宏伟建筑,‘经济人’这种简化了的个人模式……是进行一切经济分析的基础。”[7]
以自利最大化来解释“理性”是西方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观点”或“基本理论”,经济学家的这个观点或理论是怎样“得到”的呢?
我认为,从方法论方面看,这里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许多经济学家采取了“截断众流,直面对象”的研究路数和研究方法。
经济学家一般是不重视、甚至不使用“词源分析”方法的(需要申明,本文作者绝无否认语义分析、词源分析方法重要性之意),他们常常“截断众流,直面对象”,应该承认这确实是一种比较“明快”和有许多优点的研究方法。
虽然西方“新古典经济学”立足于把经济理性解释为自利最大化的观点在学术上取得了许多成功和成就,可是,他们的这个观点也暴露出了许多缺点和问题,受到了多方面的批评。
在对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理性行为或理性选择理论的多种批评中,制度主义经济学家、西蒙和阿马蒂亚·森的批评是值得特别注意的。
阿马蒂亚·森是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1933年出生于印度,现仍保留印度国籍。饶有趣味的是,“阿马蒂亚”这个名字乃是大名鼎鼎的泰戈尔所起的,而泰戈尔又是印度及亚洲的第一位诺贝尔奖获得者。森的外祖父是泰戈尔的秘书,当他请泰戈尔为自己的外孙取名时,泰戈尔起了Amartya(意为other-worldly即“另一个世界的”)这个名字,并且说:“这是一个大好的名字,我可以看出这孩子将长成一个杰出的人。”现在我们看到,泰戈尔的预言已经变成了现实。
森是一位经济学家,但他同时也非常关心伦理学和哲学问题,1987-1998年期间曾在哈佛大学任经济学和哲学教授。瑞典皇家科学院在授予阿马蒂亚·森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公告中说:“他结合经济学和哲学的工具,在重大经济学问题的讨论中重建了伦理层面”。
森对西方主流经济学对合理性概念的解释持批评态度。作为一位经济学家兼伦理学家,他提出了自己的对合理性概念的新解释。
森认为把合理性解释为自利最大化是片面的,他说:“要想使‘实际行为必定是自利最大化行为’这一命题得以成立,用理性概念作为媒介在方法论上是极不恰当的。”“把所有人都自私看成是现实的可能是一个错误;但把所有人都自私看成是理性的要求则非常愚蠢。”[5]21 森还写过一篇深刻且饶有趣味的批评主流经济学家理性观的文章《理性的傻瓜:经济理论的行为基础的批判》[8]102-108。
西方主流经济学认为理性行为就是依据自己的偏好排序而行动,而森在这篇文章中指出,一个人不可能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完全依照偏好排序,人在某些情况下也需要按照承诺来行动。森提出:人们还需要和应该对于偏好排序进行排序,为此他提出了“元排序”(meta-rankings)的方法和概念。他指出,如果有人不知道在不同情况下运用不同的行动原则和行为排序,那么,“他一定是有点傻。”“而‘纯粹’的‘经济人’就确实近似于一个社会方面的低能儿(a social moron)。(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经济理论在很大程度上一直是全神贯注于这种一切目的都有一个偏好排序的理性的傻瓜(rational fool)的理论。”森认为,除了如同新古典经济学所主张的按照个人偏好排序而行动之外,人也会根据承诺而行动。[8]102-108
如果说森主要是立足于伦理学来批评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缺陷或缺点,那么,获得197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西蒙就主要是立足于心理学而批评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缺陷或缺点了。
西蒙认为,在经济学领域中发展起来的合理性概念是“实质合理性(substantive rationality)”,而在心理学领域中发展起来的合理性概念是“程序合理性(procedural rationality)”。虽然这两种观点原来是互不相干的,可是,自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从运筹学、不完全竞争理论、预期和不确定性研究中可以察觉出经济学中也出现了关心程序合理性的趋势。西蒙说:“一旦经济学更关心程序合理性,它就必然地不得不去借鉴心理学,不得不为自己建立起比以往的经济学更加完善的关于人的认知过程的理论。”[9] 西蒙所提出的关于程序合理性和有限合理性的理论在学术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如果说森和西蒙对主流经济学的批评相对而言还是比较温和的,那么,许多制度主义经济学家对主流经济学的批评就十分尖锐了。
制度主义经济学强调和突出制度、规则、习惯的重要性,批评西方主流经济学是“没有制度”的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家拒绝主流经济学把人的理性行为解释为逐利最大化的观点,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凡勃伦尖锐地批评那种把人当作“快乐与痛苦的快速计算器”的观点,制度经济学家认为人的行为是遵循规则的行为,他们认为人是“规则遵循者”[10]。虽然规则问题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可是,与对规律、理性问题之备受青睐相反,哲学领域中很少有人认真研究规则(rule)和规则遵循(rule-following)问题,在中国哲学界更是如此[11]。制度经济学家把对制度、规则和合理性问题的研究结合起来,他们的许多观点都是值得我们重视的。
应该注意,西蒙等人对西方主流经济学合理性观点的批评,从精神实质上看绝不是对合理性这个概念本身的否定,而仅仅是对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特定的对合理性概念的解释”的批评,我们可以在一定意义上把他们的批评看作是对主流经济学的合理性概念解释的“重要补充”和“加倍完善”。
经济学家在认识和解释合理性概念时产生了许多分歧意见,这是合理性现象和合理性问题本身的复杂性的反映。虽然有许多分歧意见,但他们在合理性是否重要这个问题上是没有分歧意见的,他们的分歧仅仅是关于应该如何解释合理性的分歧。以制度主义经济学家为例,他们强调了规则遵循行为与理性最大化行为的区别和矛盾,但他们并没有否定规则遵循行为在另外的解释中也是理性行为,他们承认可以把规则遵循行为看做是“适应性理性”行为。
很显然,要想把当前经济学中对合理性解释的分歧观点统一起来不是容易的事情,可是,这又是一个必须努力解决的重大学术课题。
没有经济学家认为经济学对合理性的研究就是对合理性问题的“全面研究”,可是,哲学就其“本性”而言却要不言而喻地承担起对合理性问题进行“全面”研究的任务。而在这里出现的一个新问题是:如果不认真研究和分析经济学中研究合理性问题的“学科性成果”,如果没有经济学等学科对合理性问题的“学科性研究”为基础,哲学对合理性问题的研究就有可能成为空中楼阁式的研究。
三 工程合理性是合理性理论研究的新课题和新领域
本文最后想转向工程合理性问题,限于篇幅,这里只简单地谈一个重要性问题和一个方法论问题。
工程合理性问题的重要性“来源于”“工程对象本身”的重要性。
工程活动塑造了现代社会的物质面貌,工程活动是现代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现代社会生活的一项基本“内容”,在人的“交往关系”中,其最基本的一项内容就是工程活动中的交往关系。马克思说:“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存在,是一本打开了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的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12]。如果哲学家不研究工程,不去认真“研读”工业(产业是同类工程的“集合”和“总称”)和工程这本“大书”,不去努力解读工程这个“文本”,他们是不可能真正认识和把握人的本质力量的,他们在认识人的本质力量时就难以避免犯南辕北辙或空中楼阁的错误,他们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研究成果”就不可避免地要成为“没有诸葛亮的《空城计》”。
工程活动是理性的实践活动,在以工程活动为研究对象的工程哲学中,工程合理性问题顺理成章地成为一个重要内容。
工程合理性在本质上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思维合理性,就其本性而言,工程合理性是一种“实践合理性”。
工程合理性是实践合理性的一种基本方式或基本形式(无疑地,这个“断言”中绝对没有在工程活动中不存在思维活动或“工程思维活动”不重要的含义)。工程合理性是与科学合理性有很大不同的另外一种类型的合理性(例如,工程活动的基本逻辑不是演绎逻辑而是“次协调逻辑”),目前对工程合理性的研究基本上还是一片空白,我们应该尽快填补上这个空白。
工程合理性是合理性研究的新领域和新课题。在研究工程合理性问题时,我们不但需要借鉴前人对科学合理性、经济行为合理性、法的合理性等方面的研究成果,我们更需要深入调查和研究现实的工程活动和活生生的工程实践所提出的现实问题。
在研究工程合理性的方法问题上,虽然我们不应拒绝使用语言分析和词源分析的方法,但我们需要更加重视运用“直面对象,得意忘言”的方法。中国古代的庄子提倡“得意忘言”的方法。在差不多四百年前,培根告诫人们不要陷入四种“假象”——尤其是最麻烦、最难克服的由于语言运用而造成的“市场假象”——之中。现代哲学家胡塞尔提出“面对实事本身”的现象学方法。他们的方法论观点都是值得我们特别重视的。对于许多当代学者来说,要透过由于多种原因而造成“语言迷雾”而“直面对象”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要走出由于多种原因而形成的“语言迷宫”而“得意忘言”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我国学者近几年出版了好几本研究合理性的专题著作,除胡辉华的《合理性问题》外,我还见到了吴畏的《实践合理性》,马雷的《进步、合理性与真理》,周世中的《法的合理性》,希望我国学者今后能够关注工程合理性这个新领域,在工程合理性的研究中获得愈来愈多的新成果。
收稿日期:2007-11-16
标签:经济学论文; 理性选择理论论文; 理论经济学论文; 西方哲学家论文; 哲学研究论文; 哲学专业论文; 韦伯论文; 哲学史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