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消费需求不足的微观机制&分析与对策_总需求曲线论文

总消费需求不足的微观机制——分析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微观论文,消费需求论文,对策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6年以来,总消费需求不足已经成为我国宏观经济失衡的一个痼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相关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但是,都未从根本上扭转总消费需求不足的局面。本文将从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特点和工资的市场定价机制的角度,分析总消费需求不足的微观机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总消费需求不足:宏观经济失衡的一个痼疾

1996年以来,中国经济发展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社会有效需求不足,而社会有效需求不足中的主要方面是总消费需求不足。这是我国宏观经济失衡的一个痼疾。

消费率指总消费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消费率高,表明消费需求旺盛,消费率低,表明消费需求不足。从表1可以看到:这几年,我国的消费率最高的年份为2000年的61.1%,最低的年份为2003年的55.5%,几乎连年下降。

表1 1996—2004年中国消费率(%)

年份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消费率

58.5

58.2

58.7

60.1

61.1

59.8

58.2

55.5

56.5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6—2005)有关数据整理。

与其他一些主要国家相比,我国的消费率严重偏低。1997—1999年,以美英法三国为代表的高收入国家消费率平均为81.21%,以南非、阿根廷和巴西为代表的中等收入国家消费率平均为82.11%,以印度、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国为代表的低收入国家消费率平均为84.33%。[1]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平均消费率水平为76%左右。可见,我国的消费率比其他一些主要国家大体要低20个百分点左右。

2003年以来,我国出现了持续的价格总水平上涨,居民消费物价指数一直在上涨。据统计,2004年,我国工业品出厂价格与去年同期相比,7月份上涨6.4%,8月份上涨6.8%,9月份上涨7.9%,与2003年同期相比,1—9月份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5.5%;居民消费物价指数继6月份上涨5.0%,7月份上涨5.3%,8月份上涨5.3%之后,9月份比2003年同期上涨5.2%,1—9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4.1%。2004年第四季度,居民消费物价指数上涨率虽有所下降,但仍然是正值。2004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3.9%,商品零售价格上涨2.8%,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6.1%,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上涨11.4%,固定资产投资价格上涨5.6%,农产品生产价格上涨13.1%。[2]

然而,2003年来我国消费资料价格上涨不是由需求拉动,而是由成本推动和市场推进的,因此,这个期间,消费资料价格上涨并不表明消费需求的增长。

在这次价格总水平上涨中,食品价格上扬和工业消费品价格下滑并存,成为居民消费品物价走势中最明显的特点之一。2004年,一方面,食品价格上涨9.9%。食品类价格中,粮食价格上涨26.4%,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17.6%,蛋价格上涨20.2%。烟酒及用品类价格上涨1.2%,居住类价格上涨4.9%,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上涨1.3%。另一方面,衣着类价格下降1.5%,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下降1.4%,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价格下降0.3%,交通和通信价格下降1.5%。据统计,2005年这种状态仍在继续。[2]这种食品价格上扬和工业消费品价格下滑并存的现象,说明消费品需求并没有全面提升。因此,我国自2003年以来延续至今的消费资料价格上涨不是需求拉动的。

当前价格总水平上涨是由成本推动和市场推进共同造成的。首先,自1998年以来,我国粮食播种面积连年减少,粮食产量已降到4307亿公斤,是22年来最低水平。2004年虽然我国农业获得了丰收,但是并不足以消除多年来积累的粮食供给不足问题。粮食供给的缺口推动了粮油价格的上涨。其次,2004年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均有不同程度上涨,虽然政府出台了很多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措施,但是并没有完全控制住。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造成了农业生产成本的上升,从而也使得粮油价格快速上涨。而粮油价格的上涨不断推动相关食品和其他相关商品价格上涨。可见,成本推动是消费资料价格上升的主导因素之一。再次,目前,在我国,粮食还是生活必需品,其需求的价格弹性很小。这种需求价格弹性很小的商品,在一定条件下,在市场自发力量的推动下价格会不断上升,从而引发了整个市场上所有商品价格的上涨,这就是市场推进型价格总水平上涨。当前我国消费资料价格上涨就是市场推进型的。

2003年以来我国虽然出现了价格总水平上涨,但是,我国消费率长期偏低,社会总消费需求不足的局面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2003年我国消费率为55.5%,居民消费率为43.4%,是1996年来的最低水平。2004年我国消费率为56.5%。在这期间,消费率并未明显提高表明,消费物价指数的提高并不是消费需求增加所导致的。

由此可见,总消费需求不足是近十年来我国宏观经济失衡的一个痼疾,而且将会长期制约着我国的经济发展。

二、工资的市场定价:总消费需求不足的微观机制

近十年来,对于社会总需求不足,我国政府实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有效地改变了社会总需求不足的局面,但是,总消费需求不足的状况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其原因之一在于:没有认识到工资的市场定价机制是总消费需求不足的微观机制,并采取相应的对策。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具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个是劳动力供给长期过剩,另一个是需求垄断。这两个特点使得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水平长期定位在低点上,从而导致社会总消费需求不足。

1.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特点。

目前,我国很大一部分劳动者工资是由劳动力市场决定的。当前,我国的劳动力市场有两大特点,这两大特点对劳动者工资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第一个特点是劳动力供给相对过剩。劳动力供给的相对过剩是指劳动力的供给超过市场对它的需求而出现的过剩,这种过剩主要表现为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表现为高失业率。从表2可以看到,1992—2004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持续上升,从2.3%上升到4.2%。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当前我国劳动力供给相对过剩的状况。当然,我国的实际劳动力供给相对过剩的状况比这组数字所表达的要严重得多。

表2 1992—2004年我国城镇人口登记失业率(%)

年份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失业率

2.3

2.5

2.8

2.9

3.0

3.1

3.1

3.1

3.1

3.6

4.0

4.3

4.2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2—2003)有关数据整理,其中2004年数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第二个特点是劳动力市场的力量不对称。目前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中,在劳动者和雇主的权益博弈中,一方面,劳动者每一个个体都处于弱势状态,又由于劳动者是分散的,所以劳动者整体也处于弱势地位;而另一方面,相对于单个弱势分散的劳动者,雇主则处于优势状态,具有垄断者的特点。因此,目前,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具有明显的力量不对称的特点。

2.工资市场定价理论分析。

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上述两个特点导致了劳动者实际工资水平长期定位在低点上。

第一,劳动力供给相对过剩条件下的劳动力市场均衡决定了劳动者的工资被定位在劳动力价格的水平。图1可以用来说明这种状况。

附图

图1 劳动力供给相对过剩条件下的劳动力市场均衡

图1中,横轴n表示劳动者数量,纵轴w表示实际工资率,其中,S[,Le]是劳动力供给曲线,D[,L]是劳动力需求曲线,P[,L]是劳动力价格曲线。劳动力价格是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我们知道,劳动力商品价值的决定,除了像其他商品一样取决于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外,还包含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不同,社会道德、生活习惯和自然条件等不同,维持劳动者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范围和数量不一样,因而劳动力价值量也有差别。在我国,社会从“温饱型”向“小康型”再到“全面小康型”转变,维持劳动者所必需的生活资料范围逐步扩大,种类逐渐增加,劳动力价值逐渐提高。但是,在一定的时点上,劳动力价值是一个定值,因而,由劳动力价值决定的劳动力价格线P[,L]是水平直线。

在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上,在劳动力供求基本平衡的条件下,假定,劳动力供给曲线为S[,L1],劳动力需求曲线为D[,L],这时,市场的均衡点为E[,1],市场均衡工资率和均衡劳动者数量分别为w[,1]和n[,1]。但是,实际上,均衡点E[,1]是不存在的,因为,在劳动力供给长期过剩的条件下,劳动力供给曲线会一直从左上方向右下方移动。当劳动力供给曲线为S[,Le]时,市场均衡点为E[,e],该点对应的劳动力市场均衡工资率和均衡劳动者数量分别为w[,e]和n[,e]。这时,均衡点E[,e]在劳动力价格曲线上,因此,工资率w[,e]正好等于劳动力价格。如果,劳动力供给曲线继续向右下方移动,从S[,Le]移动到S[,L2],则市场均衡点从E[,e]移动到E[,2],该点所对应的市场均衡工资率为w[,2],因为w[,2]<w[,e],即劳动者所得工资低于劳动力自身价格。这时,劳动者无法购买到生产、维持、发展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因而,这种均衡一般是不存在的。

上面的分析表明:在劳动力供给相对过剩的条件下,劳动力市场均衡点在劳动力价格线上,它所决定的均衡工资率正好等于劳动力价格。这种均衡实际上是一种强制均衡,因为如果市场均衡工资率低于劳动力价格,那么,劳动力就无法用工资所得从市场上购买到生产、维持、发展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

第二,劳动力市场力量不对称的特点决定劳动者的工资常常低于劳动力价格。劳动力供给相对过剩导致市场均衡工资率等于劳动力价格,而劳动力市场的力量不对称,则在这种均衡的基础上,致使工资率低于劳动力价格。在这种情况下,工资水平将不能保证劳动者的最低正常生活,从农村来的“民工”就会返回土地。2004年年初东南沿海出现的“民工荒”就是这种情况的一个实例。

3.工资市场定价的典型表现:“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的工资定价是典型的市场定价。20世纪90年代后中国农村劳动力到乡以外地方流动就业的人数平均每年以500万人左右的规模迅速增加,供给长期过剩;而且,农民工就业的行业和企业,农民工经常处于弱势地位,农民工劳动力市场是典型的需求垄断型市场。我国的农民工劳动力市场是劳动力供给长期过剩的买方需求垄断市场。因此,“农民工”的工资长期被定位在劳动力价格的水平上,并且常常低于劳动力价格;也就是被定位在维持家庭生存的最低标准上,并且常常低于这个标准。

据调查,约71%的企业在2004年春节之后的2个月内计划招用新员工,这些企业提出的“一般情况下本企业新员工的工资待遇”平均为每月660元。分区域看,最高的长江三角洲地区6城市,其新员工平均月工资比24城市调查企业平均数高8.5%;最低的是广东惠州,其新员工平均月工资比24城市调查企业平均数低25.4%。分行业看,新员工的预期工资最高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机械制造企业,分别为730元和728元;最低的是餐饮服务企业,为579元。[3]而且,根据四川省民工救助中心和广东省发改委、劳动厅等部门在2004年8月对广州市联合调查后发现,广东许多台资、港资企业的工资水平仍停留在20世纪90年代。[4]

由于劳动力价值的社会道德性,10多年来,劳动力的价格是在增长的,而这些“农民工”的工资没有提高,实际上他们的工资水平已经落到了劳动力价格之下了。这也就是“民工荒”出现的经济原因。

4.工资市场定价导致的宏观经济失衡:总消费需求不足。

社会总需求不足不是指社会总购买的绝对低下,而是指社会总购买的相对低下,是指相对于社会总供给来说社会需求不足,也就是,社会总需求小于社会总供给。因此,形成社会总需求不足的根本因素应该具有这样的特征:它所形成的购买力小于它所提供的产品。

有些因素,虽然形成的社会购买非常低,但是,或者不提供产品,或者提供的产品比形成的购买少,或者提供的产品与形成的购买相等。这些因素不是形成社会总需求小于总供给的因素,因此,都不是形成社会总需求不足的根本因素。

工资由市场定价的厂商具备形成社会总需求不足的根本因素的特征。为了追求更多的利润,一方面,这些厂商会尽可能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提高销售额;另一方面,工资可以定位在劳动力价格水平,甚至在劳动力价格以下。这样,这些厂商提供的市场供给与由工资形成的市场需求的差距就会越来越大,最终形成社会总需求不足,导致宏观经济失衡。

“农民工”多是在这样的厂商中就业。前面已经说明了“农民工”工资确实被定位在劳动力价值的水平甚至更低。“农民工”在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农村劳动力到乡以外地方流动就业的人数,2003年已超过9800万人,[5]占城乡从业人员的比重为12.88%。[6]在我国,就业农民工主要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地区、闽东南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环渤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主要分布在建筑施工、机械制造、电器制造、化工制造、纺织服装、餐饮服务、商贸旅游等企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对部分大中城市企业招用农民工需求调查报告,这些地区企业的平均规模为612人,平均每个企业用外地员工366人,占企业员工总数的59.8%。从地域看,外地员工占调查企业员工总数的比重依次为:珠江三角洲地区74%,闽东南地区71%,长江三角洲地区59%,环渤海地区49%,中西部地区43%。由这些大量的“农民工”所在厂商提供的产品与这些“农民工”由工资形成的社会购买的差距,就形成了巨大的市场供给和市场需求缺口,形成了总消费需求不足的局面。

在由市场机制确定工资的厂商中就业的不仅有“农民工”,而且有其他大量的劳动者,这同样会形成市场供给和市场需求缺口,形成了总消费需求不足的局面。

因此,工资的市场定价机制会形成总消费需求不足,导致宏观经济失衡。这就是我国近十年来宏观经济失衡的微观机制。

三、工资定价制度改革:实行“面对市场”的改革,构建和谐社会

总消费需求不足已经成为我国宏观经济失衡的一个痼疾,影响着我国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因此,解决社会消费需求不足,是我国政府长期的战略任务。为此,不仅要采取相应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更重要的是,必须从工资的市场定价机制入手,实行相应的经济体制改革,构建和谐社会,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1.实施“面对市场”的改革。

目前,在经济体制改革中,需要一个改革观念的变化:从“面向市场的改革”转向“面对市场的改革”。1992年,我国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明确了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那时候的改革主要是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资源的配置方式从以计划为主转变到以市场为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这一阶段的改革可以称为“面向市场”的改革。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市场自身的缺陷也逐渐显现,为此,必须实行“面对市场”的改革,克服市场经济的缺陷。前面已经说明,工资的市场定价机制会导致工资定位在劳动力价格水平,甚至低于劳动力价格,从而引发社会总消费需求不足,因此,必须针对工资的市场定价机制进行经济改革,构建和谐社会。

2.实行政府指导下的工资市场定价,制定工资增长指导线。

在我国,劳动力供给的长期过剩,如果听任市场的自发作用,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将长期被定位在低点上,尤其是农民工和普通职工的工资,这将导致宏观经济长期失衡。因此,政府必须确定工资增长指导线,实现工资增长指数化。首先,政府必须介入劳动者工资水平的确定,因为,市场力量不可能确定出合理的工资水平。其次,政府介入可以采取制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方式,以国民收入增长率和企业利润增长率为指数,确定工资增长率,保证工资增长率不低于国民收入增长率和企业利润增长率。这样可以保证社会总需求的增长与总供给的增长在宏观上达到均衡,消除总消费需求不足。这样做不仅可以大大增加社会消费需求,保证宏观经济均衡,防止出现产品过剩、经济衰退,而且保证了劳动者的利益,使劳动者共享经济增长的成果。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农民工和普通职工人数众多,而且边际消费倾向高,他们的消费意愿虽强,却因为收入增长缓慢没有能力消费,如果增加他们的收入,将会迅速提高社会总消费需求,有效扭转宏观经济失衡的局面。

3.对厂商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产权制度。

产权是一个历史范畴,是随着经济的社会化发展,各种经济权利与生产资料所有权分离而产生的经济范畴;产权不是一个经济权利,而是一组经济权利;这一组经济权利的配置和组合形成产权制度。原始产权制度是单一的所有权制度,即生产资料所有权决定其他所有经济权利,由生产资料所有权单一地决定经济过程的决策。在现代,相当一部分经济权利已逐渐与生产资料所有权分离,现代产权制度就是这些经济权利的配置和组合,这些经济权利的配置和组合决定经济过程的决策。

现阶段我国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基本上仍然是原始的产权制度,这种原始的产权制度决定了他们的市场行为必然将工资定位在低点。在现代产权制度中,决策权不仅仅由生产资料所有权决定,其他因素包括劳动也参与决策。例如,在一些发达国家,3000人以上的企业,劳动在决策权中占50%;3000人以下的企业,劳动在决策权中占30%。因此,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厂商的决策权不仅仅集中在生产资料所有权上,可以从内在机制上克服将工资定位在劳动力价格水平甚至更低的行为,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宏观均衡和构建和谐社会。

4.在劳动力市场中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建立制衡机制。

前面已经说明,在目前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处于分散的弱势状态,厂商对劳动力的需求具有垄断的特征,处于强势状态,因此,工资常常低于劳动力价格。因此,在劳动力市场上应该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建立制衡机制,改变劳动者分散的弱势状态,使劳动者和厂商的博弈建立在双方力量基本均衡的基础上,从而使工资的市场定位能够趋于合理化,以保持我国宏观经济的均衡。

总之,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两大特点,决定了工资的市场定价必然将工资定位在低点,从而导致总消费需求不足,这已成为我国宏观经济失衡的一个痼疾;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进行一系列“面对市场”的改革,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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