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新学制对日本学术制度的模仿_教育世界论文

清末民初新学制对日本学术制度的模仿_教育世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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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清末民初新学制对日本学制的模仿

19世纪末的中国,政治腐朽、经济衰败,教育的颓废更是令人痛心。从最基本的学校教育来看,尚无一个全国统一的、上下衔接的学校教育系统。而同时期的日本教育,在1872年明治政府颁布“学制令”后,已经开始在全国各地实施较有系统的学校教育制度,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自然引起了中国当时的留日学生及赴日考察教育的官员对日本教育制度,特别是学制的关注。他们通过中日教育状况的对比,颇感日本教育发达、体制周详,因而将许多有关日本学制的资料翻译介绍到国内来,以期效法。

早在1879年,曾任驻日使馆参赞,后到旧金山任总领事的黄遵宪就根据《日本国志·学术志》的记载说:“明治四年,设立文部省,寻颁学制,于各大学区分设诸校。”(注: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二辑,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页。 )其中有小学、中学、女学、师范、专门学校,还有东京大学校、工部大学校等,这是最早对日本学制的介绍。

甲午战败后,为了更好地效法日本,兴办学堂,厘定学制,清政府官员主张赴日实地考察,以收“百闻不如一见”之效。从姚锡光在1898年4月22日所呈《上张之洞查看日本学校大概情形手折》来看, 张之洞是重视向日本派员实地考察的。姚锡光对日本教育的考察颇详,他在所上《手折》开头就指出:“查得日本各学校大率取法泰西,其教育之法,自海军学校以外,约分三大截:一曰普通各学校,一曰陆军各学校,一曰专门各学校。”(注: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二辑,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7页。)在普通学校部分,他具体考察了寻常小学校、高等小学校、寻常中学校、寻常师范学校、高等师范学校;在专门学校部分,具体考察了大学校、大学院、以及工业学校、技工学校等等。他在谈到日本的学制系统时说:“现日本通国小学校凡二万数千区,无论官民子女及六岁者,无不入焉。……凡在学四年,历考而能毕业者,入高等小学校。……高等小学校即设于寻常小学校之中,……凡在学四年,历考而能毕业者,入寻常中学校。……现日本通国寻常中学校凡二百数十区。……凡在学五年,实为学之小成。自兹以往,或进而入专门各学校,或擢而入陆军各学校。”(注: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二辑,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8页。)姚锡光在此文中还对日本各专门学校的制度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对一些特殊学校的设立和日本学校的管理作了系统的说明。

1901年冬,湖广总督张之洞与两江总督刘坤一特派罗振玉赴日本考察学务。在日本考察的两个月期间,罗振玉参观了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各级各类学校,会见了嘉纳治五郎等日本著名教育家,搜集了有关日本学校教育制度的各种章程和统计数字。1902年,罗振玉在其《日本教育大旨》中介绍日本学校系统时写道:“教育必有次第,日本之制,定儿童六岁起至十四岁,八年间为学龄。然由二岁至六岁,当入幼稚园,受小学教育之预备。学龄期内必卒寻常小学业,以后由寻常小学入高等小学。由高等小学分二支,或入寻常中学,或入寻常师范学校。卒中学者入高等学校及高等师范学校。卒寻常师范者,充小学校教师。卒高等学校者,入分科大学。卒分科大学者,入大学院。卒高等师范者,为中学校及寻常师范教师,此系统之概略也。”(注: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二辑,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7页。)

当时关于日本学校教育的记载之多正如缪荃孙在《日游汇编》序中所描述的那样:“上虞罗叔蕴(振玉)有《扶桑两月记》,安徽李荫柏(宗棠)有《考察日本学校记》,南海关颖人(庚麟)等有《参观学校图记》,宁乡陶榘林(森甲)有《日本学校章程汇编》,桐城吴汝纶有《东游丛录》,各学规模无不详矣。”(注: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二辑,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45页。)

除了上述通过出国考察介绍日本学制外,清末还出现了不少翻译日本学制的刊物和书籍。1901年在上海诞生的《教育世界》,是我国近代刊行最早的专业教育杂志,其内容主要是翻译介绍外国教育制度、教育理论和报道国内有关教育改革、新学制的建立等。据统计, 从1901 至1903年,《教育世界》刊出有关日本大学、中学、小学、女子教育、师范教育、职业教育等规程九十多篇,成为当时刊登留日学生介绍日本学制最多的刊物。

随着留日学生对日本学制介绍的不断深入,论述日本学制的专著也接连被翻译到国内。1898年,上海时务报翻译出版了由日本文部省制定的《日本学校章程三种》;1899年,北京京师大学堂翻译出版了由东京大学制定的《日本东京大学规则考略》;1902年,天津翻译出版了《日本新学制》;同年,留日学生在东京翻译出版了《日本学制大纲》;正学堂翻译出版了《日本东京师范学校章程附预备科》;1903年,留日学生在东京翻译出版了由东京高等师范学校制定的《日本普通学校教授细目·中学校令施行规则》等等。

由于大量日本学制资料在中国涌现,逐渐在教育界形成了一种效法日本、改革教育、建立新学制的社会舆论。早在1898年,康有为在《请开学校折》中就向清廷建议:“请远法德国、近采日本,以定学制,乞下明诏,遍令省府县乡兴学,乡立小学,令民七岁以上皆入学,县立中学,其省府能立专门高等学大学,各量其力,皆立图书仪器馆。”(注: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文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 年版, 第109页。)他以为日本之所以强盛,主要是因为学校教育发达, 人才众多。

1902年,曾任出洋学生总监督的夏偕复在其《学校刍言》中,竭力主张办学校应取法日本。他以为日本自“维新以来教育之制度,几经考查、试验、改修以至今日,其间始事之经营,逐年之进步,成事可稽,历然在目,实足为我先路之导。欧美诸国未有如此若合符节者也。”(注: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二辑,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6页。)这是主张我国学制要以日本为样板的典型言论。

到了1902年,以模仿日本为主的新学制系统逐渐形成。

罗振玉在其《学制私议》中第三条写道:“一、由六岁至九岁受寻常小学(亦称为蒙学)四年,十岁至十二岁受高等小学三年。……二、由十三岁至十六岁受中等学四年,或受寻常师范学四年。三、由十七岁至十九岁受高等学三年,或受专门学三年或受高等师范学四年。四、由二十岁至二十二岁入分科大学三年。五、由二十三岁至二十七岁入大学院,凡五年。”(注: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二辑,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1页。)显然,罗振玉对学制的建议完全模仿了日本的学校系统。

资产阶级改良派领导人梁启超,戊戌政变后逃往日本。他在对日本教育做了深入的考察后,于1902年5月22 日发表了《教育政策私议》一文。他在《教育次序议》部分,根据日本的学制提出了一个完整的教育系统:普通教育包括幼稚园(二年)、小学校(八年,义务教育)、中学校(八年,分文科和实科)、分科大学(三年或四年,分理、工、农、医、商、文、法等科)、大学院(自由研究,不拘年限);实业教育分为各种简易实业学校和各种高等实业学校;师范学校有寻常师范学校、高等师范学校、师范大学。就在梁启超的《教育政策私议》发表几个月之后,1902年8 月由管学大臣张百熙进呈了他所拟订的与上述日本学制基本相同的《钦定学堂章程》,这是中国近代最早拟订的比较完整的学校系统,对《奏定学堂章程》的制定有很大影响。

1903年,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其中的“癸卯学制”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政府颁布并施行的全国统一的学制。“癸卯学制”与日本明治三十三年(1900年)的学制相比,不仅学校教育的各阶段划分及名称、种类大同小异,就连许多具体的规定,如入学年龄、修业年限、培养任务等也基本相同。

清末新学制确立以后,留日学生又继续翻译出版了许多有关日本学制的书籍。如1905年湖北官书局出版了小泉又一著的《学校制度》,由夏绍璞、莫覃瀛、陈湘俊三人合译;1906年京师官书局出版了隈本繁吉著的《学校制度》,由程家柽译;同年长沙明德学堂出版了庆应义塾制定的《庆应义塾规则》,由王泰钟译;1908年上海商务印书局出版了黑田茂次郎、士馆长言二人合著的《日本明治学制沿革史》,由商务印书馆编译所译;1910年沈阳出版了文部省编的《新编日本教育法规》,由奉天学务公署译;1911年北京也出版了文部省编的《新编日本教育法规》,由直隶学务所译。

同时,留日学生还结合新学制的实施情况,吸取日本学制改革的经验,对清末的学校系统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例如,留日学生陆费逵针对修业年限太长这一问题曾撰文《小学堂章程改正私议》指出:“学所以致用也,而致用之期,必在壮年,过幼则稚,过老则衰。日本小学六年、中学五年、高等学校三年、大学三年或四年,约二十三、四岁亦可大学毕业,在各国中为最久。日人提议去高等学校已非一日。我国定章,则初等小学五年、高等小学四年、中学五年、高等学校三年、大学三年或四年。七岁束发受书,即成绩优良、永不留级,非二十七、八岁不能在大学毕业。出以任事,将三十矣。……我国之人,三十卒业,六十休职,任事之期,相差之半是。以鄙意言之,则今日学制,当改为初等小学三年、高等小学三年、中学五年、大学预科一年,本科三年或四年。”(注:《教育杂志》第一卷,第一期。)正是在诸如此类意见的影响下,民初的学制比清末学制的修业年限有所缩短。

在吴汝纶于1902年赴日考察教育回国后整理的《东游丛录》中,曾记叙日本友人向他力说女子教育的必要和重要性。“国础之道,在于育英。育英之方法不一,大设学堂,虽谓良法,抑亦末也。欲获人才,须造良家庭,欲造良家庭,须造贤母。贤母养成之道,在女子教育而已。故曰:国家百年之大计,在女子教育,无他,是教育之根本,而实巩固国础之法。”(注:吴汝纶著:《东游丛录》,第2、3页。)吴汝纶的《东游丛录》后来成为清末民初新教育的主要指导思想之一,其对女子教育的影响是可以想见的。

另外,受日本教育影响较深的罗振玉对女子教育也积极加以倡导。他说:“国民之中,女子居半数,若教育不及女子,是隐去国民之半数矣。况女子不读书,必昧于家庭教育,而此半数之男子,已于幼龄中经此不谙保育法之慈亲,为种孱弱之病根,后来教育虽极完全,已有不可挽回之势矣。故必破除惯习,开女子教育。”(注:《教育私议》,《教育世界》卷一。)

在近代日本的影响下,中国女子教育也逐渐受到重视。1908年,清政府公布了《女子师范学堂章程》三十六条和《女子小学堂章程》二十六条,将女子教育正式列入了学制系统。到了民初,女子教育较前更加完善和发展。尽管当时的女子教育制度仍掺杂有封建因素,但女子教育能在学制上确定下来,实为两千年来教育史上的重大变革。

由于清末民初留日学生归国的很多,加之他们对辛亥革命不无功绩,因而在教育上也占有一定的势力。他们不仅在学校教职员中占有相当数量,而且在教育行政部门也占有优势,掌握着教育大权。例如,著名的留日学生范源濂,后来成为民国时代最有声望的教育家,曾六度担任教育总长职务。因而自然造成民国初年的学制改革未能脱离日本学制的色彩。民国元年公布的“壬子学制”和民国二年公布的“壬子癸丑学制”,和清末的“壬寅学制”与“癸卯学制”基本上相同,都是受日本的影响,小学年限长、中学不分级,大学设预科,无多大区别。

总之,清末民初的新学制,从初步确立到修订完善,都深深地打上近代日本学制的烙印。因此可以说,清末民初的新学制几乎是日本近代学制在中国的翻版。

二 评价

从以上论述可知,清末民初新学制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日本学制的模仿。那么,对这种模仿我们该如何评价呢?它对当时的中国教育起了什么作用?

首先,清政府主动学习先进国家的经验是有一定进步意义的。尽管清末的“癸卯学制”及民初的“壬子癸丑学制”都是对日本学制的完全仿效,但“癸卯学制”毕竟是中国近代第一个正式颁布和施行的学校系统,它以法令的形式规定了各级各类学堂的地位和作用、普及义务教育的年限,并将实业教育与师范教育组成了两个与普通教育并行的体系。这就使中国近代的学校教育自清末开始,系统较以前更加上下贯通,种类更加充实完备,初、中、高三个阶段,每段在纵的方面分为数等,在横的方面分为数种,联结成为一个完整的系统,这在中国教育史上是一个很大的发展。特别是1907年女子教育制度的确立,使得民初的学制因此而有所完善,这在当时中国封建思想严格统治的历史条件下,也无疑是一大进步。恩格斯说过:“在每一个社会中,妇女解放的程度,是一般解放的天然尺度。”妇女解放表现在各个方面,受相对自主和独立的教育,是衡量妇女解放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准。可以想像,如果不主动向日本学习这些办教育的经验,系统的学制在中国教育史上的出现,至少要推迟或延缓许多年。

其次,不可否认,这种几乎是照搬照抄的模仿,忽视了本国的具体情况,结果造成许多落后和不适应的现象。例如,在“壬寅学制”中,女子教育在学校系统中简直没有地位,而“癸卯学制”也仅包括女子教育于家庭教育之中。就是在1908年学部正式规定的女子教育章程中,也只有女子师范及女子小学,在中学及大学,女子教育尚没有地位,并且规定对女子的社会活动进行严格的限制。又如,“癸卯学制”在立学宗旨中规定:“无论何等学堂,均以忠孝为本,以中国经史之学为基。”(注: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史教学参考资料》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86年版,第529页。 )就是把封建“纲常”中的“忠孝”和儒家的经史之学,作为办学的根基,在教学内容中特别重视传授经学课程。“癸卯学制”具有浓厚的封建性,这当然是清末封建思想占统治地位的表现,但由于“癸卯学制”几乎是当时日本学制在中国的翻版,所以,这也充分体现了照搬照抄日本学制的落后性。另外,盲目地挪用外国经验,也使得清末民初学制与当时的社会实际不相适应。仿效日本学制,“癸卯学制”的各级各类教育规模宏大,不仅当时国家没有那样大的力量,就是民国以后也没有达到此程度。“癸卯学制”还规定建立初级实业学堂、中等实业学堂、高等实业学堂、实业补习普通学堂、艺徒学堂等实业学校。这对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和熟练工人,对于发展科学技术,适应民族工商业发展的需要,肯定是有益和必要的。但因为当时中国民族工商业刚刚兴起,在高等农工商业和商船学校中设置的某些专业所要培养的实业科技人才,只适合于列强在中国办的厂矿、银行和中国买办官僚兴办企业的需要,是为帝国主义侵略和封建官僚买办利益服务的。而且,新学制的一些内容,也只是仿日本学制之形式而弃其精神。如民初的教育者汪冠洋曾指出:“我国现时学制,采自日本颇多。查新学制小学教则及课程之科目时数,皆与日本明治年间文部省所发布者类似。然详查其配置之法,往往有彼邦适宜而我国则否者。”(注:《新学制之批评》,《中华教育界》民国二年九月号。)日本的学制固然先进,但它是在日本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建立的,有其存在的根据和基础,而我国清末民初的社会状况与日本差距很大。所以,将此学制原封不动地搬用于我国,自然是不合实际的了。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对外交流,向先进国家学习,也是教育领域坚持改革开放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则,但关键的问题是,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目的在于促进本国教育的发展。所以,我们必须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于外国的先进经验,通过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加以分析研究,再与我国的实际进行比较,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学习其对中国教育建设真正有益的部分,更好地为我国的教育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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