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制度与党组织的功能结构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组织论文,现代企业制度论文,结构论文,功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使原来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经营机制、领导体制、政企关系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股份制企业党组织如何适应这一新变化,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是股份制企业党的工作者需要认真探索和研究的新课题。
(一)
股份制企业领导体制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以董事会为决策机构,以监事会为监督机构,以总经理为首的行政管理人员为执行指挥机构。董事会和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同时监事会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进行监督。这种法人治理结构的优点在于明确划分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人员和监事会的权力、责任和利益,从而形成了相互之间的制衡机制,并最终保证公司的高效动作。这种制衡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纵向分权机制。现代企业建立的是一种纵向分权的领导体制。一方面,现代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它拥有财产管理权、经营决策权、生产指挥权和监督权。在现代企业的领导体制中,这四权分别由不同的管理机构或人员来行使,他们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从而形成科学规范的领导制度。另一方面,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由它选出的董事会行使最高决策权力,董事会聘请总经理,由总经理管理企业,总经理再聘请其他高级职员,然后其他高级职员再聘请工作人员,这就形成了纵向分权的领导模式。这种企业领导体制的特征是:最高权力机构只有一个,然后逐级分权。而每一级的权限都是集中统一的,不允许越级指挥和管理。这样一级领导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分层次的组织机构和权力机构,形成了层次分明,环环相扣,逐级负责,权责明确,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关系,避免了横向分权产生的弊端,提高了工作效率。
2.委托代理机制。在现代企业中,股东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总经理都有授权关系。董事会和总经理分别都有职有权,全权负责,不受干预,若因干预造成损失,干预者应承担责任。例如董事会挑选和任命总经理,要承担责任,总经理搞不好,董事会是要负责的;如果经营亏损,股东大会还可以起诉董事会。
首先,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股东出于信任,推选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是股东的受托人,代理股东利益,对股东会负责,承担受托责任,托管公司法人财产和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也就是说,股东作为所有者掌握着最终的控股权,他们可以决定董事会人选,并有推选或不推选直至起诉某位董事的权利。但是,一旦授权董事会负责公司后,股东就不能随便干预董事会的决策。此外,国有资产所有者通过委派股东代表(董事)进入企业内部参与企业重大决策,行使所有者权利。其次,董事会与公司经理人员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即董事会以管理知识、工作经验和创利能力为标准,挑选和任命本公司的经理人员。也就是说,一方面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全权负责公司,具体委托经理人员负责经营管理事务,并有对经理人员进行监督的责任和确定对经理人员激励的权利。董事会有权解除总经理的职务,但不能随便干预总经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另一方面经理人员受聘于董事会,是董事会意定的代理人,拥有对公司内部事务的管理权和对外诉讼及商务的代理权。只有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之内,经理人员才有权决策,其他人不能随意干涉。但是,经理人员的管理权限和代理权限不能超过董事会的授权范围,经理人员经营业绩的优劣也要受到董事会的评判。
3.激励奖励机制。经理人员在接受董事会委托后,有义务和责任依法经营好公司业务,努力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董事会有权对经理人员的经营绩效进行考核,同时还要建立经营者资格认证和离任审计制度,使经营者的业绩同聘用、奖励挂钩,对经营管理有方的经营者,在工资收入上体现他们的业绩,并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对不称职者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和章程,撤销或罢免其职务。
4.监督约束机制。在现代企业中,任何监督管理者本身都要受到监督管理。总经理负责企业生产经营的统一指挥,监督管理企业内部各个管理部门履行各自的职责和全体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完成岗位任务。同时,总经理要受董事会监督管理,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对董事会、总经理实行监督,防止滥用职权,董事会、监事会则受股东会监督管理,对股东会负责。
现代企业虽是无上级企业,公司组织结构是一层约束一层,即股东会约束董事会,董事会约束总经理。而股东不仅要受市场约束,而且要承受股东会决策是否正确,选择董事、用人是否得当的后果;董事会、总经理等受公司法、行政法规、章程约束,受股东的约束,上市公司还要受股价的约束,受外部公正机构、中介机构的约束,以及受监事会和职工的约束等等。因此,既不能搞短期行为,也不能盲目投资,从而形成了良好的约束机制。
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靠一套较规范的组织来管理企业,并在组织之间形成一个相互约束的制衡关系,而各自又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力,从而保证了财产(产权)的最终约束和经营上的专家治理,是一种与市场运行机制相适应的新型的企业领导制度,符合现代企业的运作规律。
(二)
以上分析可知,这种制衡机制是针对股份制企业的决策层和指挥层而言的。那么,这种制衡机制对企业党组织的功能结构有何影响呢?现代政党自身的内部组织功能可分为研究、设计、组织、宣传、计划和实施功能。这六项功能,对于政党的各级组织来说,又分别有所侧重。一般来说,政党的全国组织和中央组织,主要承担研究和设计功能以及对社会形势的发展和结构的变迁进行全面分析和预测,并作出相应的决策,定出长期和近期的目标以动员和号召全社会的力量来实现自己的纲领;而组织和宣传功能则为党的各级组织所共有,只是因为各级组织的工作层次不同而有所区别,其共性是在各级政治和社会构架上解释党的理想和纲领,组织推动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执行,以利达到本级组织的工作目标;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应根据各自所面对的区域或单位,结合实际将党的决策目标和政策进行分解,使之落到实处,以体现其计划、实施其功能。
当政党与国家及其它组织发生关系时,又表现出不同的外部功能。企业党组织的功能正是把政党组织功能的共性与企业经济工作的个性相结合的产物。党的基层组织的立足点,一般是一个具体的行政、军事、经济或事业单位。在单位内设置党的基层组织,为党对社会实施领导所必需。鉴于党的组织制度,基层组织如企业党组织作为党的整体的一部分,其组织宣传及计划、实施功能作用于企业时,综合起来表现于三个方面。
其一,必须在与党组织设置相对应的单位即企业内,发挥党的社会政治功能。政党作为一个社会政治组织,这个功能是首要的。尽管企业从根本上说是一个经济组织,由于政党的统一性,企业党组织仍要承担社会政治功能。主要作用于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教育和引导员工对国家和社会履行义务,组织党员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实现党的纲领而奋斗,等等。
其二,企业党组织的功能表现在经济决策方面。党组织必须建成企业的政治核心,这是由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前提下,政治核心地位不是抽象的,不能开几次大会,作几次报告就能了事,而必须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但参与不是替代。党组织通过适当的方式就企业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计划、重大人事安排及利润分配、职工福利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决策,找到党的政策与企业实际工作的最佳结合点,是企业党组织发挥微观计划与实施功能的具体体现。
其三,企业党组织具有凝聚核心的功能。党组织应该以理想、责任感、道德、引导和感召力为中心,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这种形象一方面是由党的宗旨和奋斗目标以及正确的方针政策决定的;另一方面又必须通过党组织本身卓有成效的工作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来确立。
上述企业党组织的三项基本功能,是党组织的共性与企业个性的结合。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很好地得到体现,关系到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威信和能否有效地开展工作的大问题。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以后,企业党组织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应充分认识股份制企业的特点,明确产权关系发生的变化,尤其是领导体制的变化,并适应这种变化。应该明确指出,这些变化是为了改善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保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不变,因此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地位也保持不变。要做好这一点,党组织必须处理好三大基本功能的关系。
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要求党的各级组织的主要工作应以经济工作为中心,这一点对企业的党组织尤其重要。经济是政治的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党的基本路线保证了企业党组织的社会政治功能主要可以通过经济工作表现出来,避免了党组织的政治目标游离于经济工作之外而造成的被动局面。如果说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党的政治目标融于企业的生产目标是服从政治的需要,那么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特别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企业党组织的社会政治功能体现于经济决策功能之中则是服从经济建设的需要,经济是两者相融的契合点和推动力。中央、地方组织与基层组织之间的分工因而也应更加明确。企业党组织主要不是作为整体的党而承担研究设计功能,而是作为面向基层的党的“职能”部分,承担起执行功能,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将党整体的社会政治功能体现于有效的工作中。应当承认这也是一种很好的动员和宣传,而且更富有说服力。
在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中,党组织是政治核心、董事会是决策中心,以总经理为首的经营班子是生产指挥中心。这三者如何协调?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党组织的社会政治功能如何体现到企业的经济决策中去的问题。党组织由于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工作和对社会的领导责任而具有了企业的经济决策功能。但党组织没有直接的行政权力和生产经营权,不能直接以组织的名义去发挥经济决策功能,这就影响到党的社会政治功能的具体落实。党的社会政治功能要求党组织必须监督企业执行党的经济政策和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其工作成果必须通过企业的经营活动表现出来。现在,许多地方党组织和企业党组织通过对现有股份制企业党组织活动的实践与探索,一般认为解决问题的办法,在于配置好股份制企业的领导成员,采取党委会、董事会和以总经理为首的经营班子的主要领导互相交叉任职的做法。即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或总经理,其他党员董事和行政主要领导有条件的尽量进入党委会或董事会。这样,开党委会时,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主要领导都能参加;开董事会时,党委委员和经营班子的主要成员基本上也能参加,有利于三套班子协调配合、各尽所能。这实际上就基本做到了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可以比较好地保证党组织的决策与企业决策的统一。
这种“交叉任职”的模式对企业党组织的三个功能各有影响。其一,可以从领导体制内部通过在董事会、经理层中的党员干部保证党的政策和意图的实施,把党委政治核心地位所要求发挥的政治功能真正贯彻到企业发展和经营运作过程之中,避免社会政治功能的抽象化;其二,可以使党组织真正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过程,不搞非程序化的干预;其三,把党组织和企业决策层、管理层所产生的群众凝聚力集于一体。党组织用社会政治目标以及自己为实现这个目标而进行的努力来动员群众以发挥疑聚功能;而管理层以相对独立的企业目标来吸引职工达到同心同德、步调一致的目的。当社会政治目标与企业目标基本趋于一致时,这两个疑聚中心就基本结为一体,两者就可以劲往一处使,企业目标的实现实质上也就是党组织的政治目标在这一局部的实现。
如果说“交叉任职”模式的优点在于保证企业内部党组织三大功能的协调,那么它同时也带来了一个潜在的问题,这个问题源于企业与外界的关系。现代企业追求的是资产的自我增殖和企业的自我发展,这也是我们对国有企业以希望之所在。但在社会资源相对稀缺的环境下,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家之间必然会产生矛盾和冲突,也就是会长期存在局部与局部之间,局部与整体之间利益上的矛盾。现在解决这个冲突,靠的是企业之间的竞争和国家对企业的引导和协调。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作为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为了维护本企业和股东的权益,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而同党所建立的政府机构发生了冲撞,那么作为兼任董事长的党委书记,到底是站在企业一边,还是服从党的纪律站在党组织和政府一边?尽管政府与企业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并不能排除在具体的、个别利益上的差别,这就给集党委书记和董事长于一身者带来困惑。如果说这种纵向的政企之间的冲突还比较容易谋求妥协的话,那么在处理企业之间的矛盾时,党在企业的各个基层组织,作为实际的经营管理集团因各自企业的利益而开展竞争,其结果必然使作为统一的政治组织的执政党,把自己的职能部分地分解为存在于各个企业的竞争之中,弄得不好会重新引起党组织社会政治功能与经济决策功能的不和谐,进而影响到党组织的疑聚力。由此看来,“交叉任职”的模式虽然从内部大体上解决了股份制企业的“两心”或“三心”分离,党组织的社会政治功能与经济决策功能不相融洽的矛盾,但是它潜在的自身冲突证明它并非是理想的模式,而只能是个过渡模式。理想的模式应该如何,还需要进一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