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俑真的是“郎”吗?——与刘九生先生商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秦俑论文,的是论文,刘九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0300(2014)05-0018-19 自从2009年以来,《唐都学刊》接连发表了几篇刘九生先生关于秦陵研究的文章(见《唐都学刊》2009年第2期、2011年第2期、2013年第2期相关文章)。《唐都学刊》还召开两次高端座谈会(见《唐都学刊》2009年第4期、2013年第4期相关报道)。刘先生更是针对专家们的质疑写了篇长达几万字的文章(见《唐都学刊》2009年第6期)。一时间搞得是风生水起、沸沸扬扬、很是热闹。对于刘先生的文章,说实话,真的看不懂,也不知道他都说了些什么。然而处在秦陵博物院这么一个单位,又一直从事着所谓的秦陵、秦俑的考古发掘与研究。其间不断地有同行、朋友、同学,甚至隔行的人也来询问关于对刘先生文章的看法,后来,我考虑了很久,还是想写一些东西,谈一谈对刘先生文章的认识。说实话,刘先生的其他两篇文章到今天我也没有读懂,在这里也就不谈了,这里主要谈一下《秦始皇帝陵近臣侍卫郎官俑与中国古代文明——“兵马俑”证谬》这篇文章。 一、驳论篇——为什么兵马俑不是兵 在文章中,刘先生首先对以前关于兵马俑的种种认识进行了驳论,他提出: 本文考证前说之谬(以前对兵马俑的认识)有三:非一般军队的“兵”,而是侍卫系统的“郎”,谬一;不是“宿卫军”,而是始皇帝的“郎系统”,谬二;不是“军阵”的布置,而是“礼仪范式”的呈现,谬三。 我们理解刘先生提出的三条结论,实际上可以归结为二条: (一)关于秦俑的性质问题,即秦俑是不是兵的问题 因为,他认为秦俑非一般军队的“兵”,也不是“宿卫军”。如果我们承认秦的军队由一般军队的“兵”和“宿卫军”共同组成,那么,他否定了这两部分,实际上也就否认秦俑是兵。 (二)关于秦俑的表现形式,即秦俑不是“军阵”的布置,而是“礼仪范式”的呈现 对于第一点,关于秦俑的性质,确实有着不同的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说法:第一种,守京城的宿卫军(又说是“御林军”)。[1-2]第二种,象征秦始皇东巡的卫队。[3]第三种,军队送葬的俑群。[4]第四种:表彰统一全国军功所竖立纪念碑式的“封”。[5]第五种,中央军的三种卫军。[6]不论诸位先生观点有再大的分歧,但是有一个基本的共同点就是都没有否认秦俑属于军队这一性质。那么,刘先生否认秦俑是“兵”这一性质或者这一主题,他又是如何论证的呢? 1.对四个俑坑军事内容的否定 刘先生提出: 一号坑,一个显而易见的巨大存在是,四面“步兵俑”各有一路面朝外。即是说,各自面向东、西、南、北而站的“步兵”,将自己的“军阵主体”从“四面”紧紧地箍住了。如此“军阵”,各自怎么行动,又如何协同? 在这里,我特别不理解为什么“各自面向东、西、南、北而站的‘步兵’”,将自己的“军阵主体”从“四面”紧紧地箍住了,军阵就不能够行动,也不能够协同了呢?刘先生并没有给一个详细的解释。同时,这对于否定一号坑是军队这一性质有什么帮助,刘先生也没能给个解释。 对于一号坑的性质,我们看一看《一号坑报告》[7]就会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其后,袁仲一先生的《秦始皇陵考古发现与研究》更有详细的归纳,“一号兵马俑坑现已出土陶俑、陶马约2 000件,其中战车22乘,陶马88匹,各种武士俑1 900余件。根据勘探和发掘出土的情况推断,全坑共有陶俑、陶马约6 000件,战车50余乘,排成一个长184米、宽57米的长方形军阵。这个军阵坐西面东,有前锋部队、左右翼卫、后卫及军阵的主体等四部分组成。前锋部队:位于一号坑的东端长廊内,有步兵俑204件,分作南北向的三列横队面东排列,每列有步兵俑68件。这些俑身高1.75~2米,头绾圆锥形发髻,身穿长褥,腰束革带,手中所持的兵器主要为弓弩,只有11件俑手持戈、矛等长兵。在三列横队的左右两端各有一个军吏俑,为前锋部队的统帅。左右翼位部队:位于一号兵马俑军阵的左右两侧(即南、北两边)。每侧有步兵俑两列,内侧的一列呈东西向纵对面朝东方,外侧的一列呈东西向横队面外作一字形排列。这些俑所持的兵器主要为弓弩,它位于军阵的两侧以防止敌人从侧面袭击。后卫部队:位于一号坑西端的长廊内,有三列呈南北向排列的步兵俑,其内侧的两列面朝东排列,外边的一列横对面朝西排列。这是军阵的后卫,以防止敌人从背面的袭击。军阵主体部分的部队:位于上述四面步兵俑环绕的中心部分。有战车与步兵相间排列的三十六路纵队,每队长178米,计有战车50余乘,步兵俑4 000余件。从上可见一号兵马俑坑军阵排列整齐有序,是四方如绳的方阵。”此方阵不是战斗队形,亦非行军队形,而是戒备森严、整装待发的居阵。《荀子·议兵》说:“圜居方止”,《韩诗外传》说:“方居则若磐石之不可拔也”。它有前有后,有翼卫和后卫,组织严密,坚若磐石。前锋部队是轻装步兵俑,前锋之后以强大的后续部队作为阵体,体现了锋必锐、本必鸿的布阵原则。《孙膑兵法·势备》说:无锋无后,“敢将而进者,不知兵之至也”,“故有锋有后,相信不动,敌人必走。”[8]那么,这些披甲执锐的俑不是兵又是什么? 二号坑大体可分为四个单元,最小者的面积1 000平方米,最大者2 548平方米。第三单元东端和第一单元西端的“长廊相邻,二者间以夯土隔梁相间,隔梁上有门以资相通”。第四单元东端和第一单元西端的“长廊相邻,二者间以夯土隔梁相间,隔梁上有门以资相通”。有“长廊”和“门”,这说明二号坑是一土木结构的建筑物而非军阵。二号坑是一个分为四个单元、总体平面呈曲尺形的建筑物,一看即知,是不争的事实。建筑物是可以摆沙盘演示,决不可能摆出“以战车、骑兵和步兵混合编组的大型军阵”,皆系至为显明之理。 这里我就更加的不明白了,九生先生是不是将二号坑的建筑结构与俑坑的埋藏内涵混为一谈了。这根本就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种东西。 从俑坑的建筑结构上来讲:二号俑坑的平面呈曲尺形,坐西面东。东西长124米(包括门道),南北宽98米(包括门道),距现地表深约5米,面积约6 000平方米。坑的东边有四个门道,西边五个门道,北边两个门道,门道均为斜坡形。二号坑的平面结构大体分为四个单元: 第一单元,位于坑的东端,东西长26.6米,南北宽38米,面积为1 010.8平方米(不含门道)。它四面环有长廊,中部有四条东西向过洞,过洞与过洞之间以夯土隔梁相隔。 第二单元,位于二号坑的右侧,东西长52米,南北宽49米,面积为2 548平方米。其东西两端各有一条南北向长廊,中部有八条东西向过洞,过洞与过洞之间以夯土隔梁相隔。 第三单元,位于二号坑的中部,东端和第一单元西端的长廊相邻,二者间以夯土隔梁相间,隔梁上有门以资相通。其左右两边和二、四单元相邻。此部分东西长68米,南北宽16米,面积为1 088平方米。计有三条东西向的过洞,过洞与过洞之间以夯土隔梁相间,西端有一南北向长廊。 第四单元,位于二号坑的左半部。东端和第一单元西端的长廊相邻,二者间以夯土隔梁相间,隔梁上有门以资相通。此部分东西长50米,南北宽20米,面积为1 000平方米。计有三条东西向的过洞,过洞与过洞之间以夯土隔梁相间。以上四个单元密切相连组成一个曲尺形军阵。 从俑坑的埋藏的内涵来看:二号坑兵马俑坑军阵,是由四个小型军阵有机地组成一体,成为多兵种的曲形阵。其编列方法如下: 第一个小阵为弓弩步兵组成的方阵,位于二号坑的东北角。本方阵分为阵心和阵表两部分。阵心是由面朝东的八路纵队组成,每路纵队有身穿铠甲的跪射俑20件,八路共160件。方阵的四旁(名阵表)有立式步兵俑172件,其中多数为立射俑。在方阵的左后角有一件身穿彩色鱼鳞甲、头戴鹖冠、双手拄剑的将军俑,将军俑的身旁有一件中级军吏俑。这两件俑似为此方阵的统帅。 第二个小阵为战车组成的方阵,位于二号坑的右侧,共有八列战车,每列有车八乘,共六十四乘战车组成一个方阵。车前驾有四匹陶马,车上共有武士俑三件,其中一件为御手俑,另两件为甲士(即车左、车右)。 第三个小阵位于二号坑的中部,是由车、步、骑组成的长方阵,计有战车十九乘,排成三路纵队,中间的一路有车七乘,左右两路各有车六乘,在后角的一乘为指挥车。车前均驾有四匹陶马,车上有陶俑三件(一名御手、两名甲士)。指挥车上有将军俑、御手俑、车右俑各一件。每乘战车后都跟随有步兵俑。其中前边的十四乘车,每乘车后有步兵俑八件;后边的五乘车有两乘车每乘后有步兵俑28件。另三乘车每乘后有步兵俑32件。此长方阵的末尾是以八骑骑兵俑作为殿军。 第四个小阵位于二号坑的左侧,是个长方形的骑兵阵。此长方阵计有战车6乘、骑兵108骑排成11列横队。第一、三两列是战车,每列有车三乘,第二列及四至十一列为骑兵,每列有骑兵俑三组,每组四骑,共12骑。 以上四个小阵有机的结合,组成一个呈曲尺形的大型军阵,名曰曲形阵。第一个小阵突出于左前方,成为军阵的前角;第三个小阵的阵尾突出于曲形阵之后,成为军阵的后犄。这是一个具有前角后犄的曲形阵。“这种编列方法,谓之大阵套小阵,大营包小营,阵中有阵,营中有营,可分可合,分则可以单独作战,合则浑然成为一体,发挥多兵种混合作战的威力。”[8]而九生先生是不是对俑坑内埋葬的内容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呢?我想如果刘先生认真地看了报告中对俑坑内埋葬物的描述,他还会如此简单地否认二号坑吗?以此论据来否认二号坑的军事性质能让人信服吗? 这里有一个小插曲,关于二号坑是不是大型陪葬坑的问题,刘先生认为: 比照之下,二号坑人马车辆数目还不及一号坑的四分之一。所谓“大型”有何标准?秦系超级军事大国自不待言,动辄人马车辆总数以十万计;依《六韬·虎韬·军用》“甲士万人,强弩六千,戟、楯二千,矛、楯二千,修治攻具砥砺巧手三百人,此举兵军用之人数也”。而“法用”各型战车总计要604乘。须知在中国古代,倘不够一万一千五百人或一万人,连一个“军”都不配称,整个群俑加起来还不够一个军,车马及其它装备跟“法用”规定大相径庭,如此区区人马怎么都还能称得上“大型军阵?” 那我也就不知道了,面积达6000平方米,埋藏陶俑、马近2000余件的陪葬坑不能被称作“大型”,试问,什么样的陪葬坑能被称作大型陪葬坑?试问刘先生,您见过几个比这个坑还大的陪葬坑?再说了,坑的大小与坑的性质有关系吗? 三号坑既然是“指挥部”,却唯有“武士”戒备森严,不见“指挥官”。这怎么解释?三号坑跟一、二号坑一样都是土木结构,构筑方法也一样。土木建筑物怎么变成了“幕”?“指挥部”处于军阵中心位置,而非军阵之后或之旁。所谓三号坑似为“指挥部”即“军幕”或“幕府”之说,显然只是代表主观性的判断。 关于指挥部中不见指挥官,我们是这样理解的,战国时期,大规模的征战,或国君自将,或以太子将,或以相为将,如《史记·秦本纪》:“缪公任好元年,自将伐茅津……(五年)秋,缪公自将伐晋,战于河曲……十五年,(晋)兴兵将攻秦。缪公发兵,使丕豹将,自往击之……二十五年,周王使人告难于晋、秦。秦缪公将兵助晋文公入襄王”。 《史记·张仪列传》:“仪相秦四岁,立惠王为王。居一岁,为秦将,取陕。筑上郡塞。” 其他国家也是如此,均有自将、太子将和相将的记载,总之,任命将帅是件大事。如《七国考》卷十一引《未学篇》:“魏制:立大将,君自布席,夫人奉觞,亲醮于庙,乃授斧钺。自立吴起始也。”可见立将之制是隆重的,也是慎重的。《史记·魏世家》记载,魏惠王三十年伐赵:“大兴师,使庞涓将,而令太子甲为上将军。”足见当时兵权不轻易假人。秦汉时期,大一统的国家,疆域辽阔,南征北伐非轻而易举,故御驾亲征之事不多了。每次征战,都是皇帝亲自选派和任命将领,临时授以兵权,事后就自然取消了,“事讫皆罢”。实际上是兵无常帅,帅无常兵,或者说没有常领士兵之将帅。所以秦汉时期,很少有后世骄兵悍将的现象。钱文子在《补汉兵志》中说:“非有事不统属于太尉、诸将军”,不是有战事时,军队不统属于太尉,也不统属于将军。看一下《史记·王翦列传》《史记·蒙恬列传》,秦始皇对将领的选任,就更加清楚了,皇帝亲自选定将帅,一旦任命,就有掌握几十万大军指挥作战的实权,而皇帝一纸诏书,就立刻失去权威,成为阶下囚。足见将帅的任命,全在皇帝手中。而且在战国时,各国调发军队都用虎符,虎符由两半组成,右半个存国君处,左半个交给统兵主将,国君委任将帅调发军队时,以国君之一半与主将之一半合符。《史记·信陵君列传》载信陵君以虎符夺晋鄙军北救赵而西却秦即为一例。秦国也是如此,调动军队以虎符为凭。秦之兵符,《历代牌符录》载有“阳陵虎符”“新郪兵符”“秦甲兵虎符”“秦王命虎符”等拓片,1973年西安附近又出土有“秦杜虎符”。如《新郪兵符》之文曰:“甲兵之符,右才(在)王,左才(在)新郪。凡兴士被甲,用兵五十人以上,必会王符,乃敢行之。燔队()史(事)虽母(毋)会符行殹(也)。”用兵五十人以上就必定要合王符才行,可见兵权之集中。秦统一之后自然也是如此,如《阳陵兵符》:“甲兵之符,右才(在)皇帝,左才(在)阳陵。”[9]所以,在俑坑的“指挥部”中见不到“指挥官”是很容易理解的。 幕府,协助将军处理军务之员职总称幕府,亦作莫府。《史记·李牧列传》:“市租皆输入莫府”,《集解》引如淳曰:“将军征行无常处,所在为治,故言莫府。莫,大也”。“崔浩云:古者出征为将帅,军还则罢,理无常处,一幕帟为府署,故曰幕府。则莫当作幕字之误也。”所谓“幕府”或“军幕”,就是“指挥部”的另一种称谓,不能说叫“幕府”或“军幕”,就一定要在俑坑内搭一个帷帐,那就太机械教条了。而且,我们在三号坑内也发现有这类遗迹:“南廊北口、后室东口都有‘过梁木’样的门楣,上装有带舌的铜环,用以悬挂帷幕。同样,左厢入廊的口部也以帷幕相隔。”[10] 三号坑的位置,位于模拟的秦军事活动体系的后左部,与阵营中作战单元的指挥位置一致。如一号坑第二个过洞的97号和第十过洞的97号两将军俑,均位于车、步、协同,特别是重装的“长铍队”之后的战车上。二号坑东端射兵营习战场的将领,以及车部营中的将俑,也都是安置在那些作战单位的后左部。[10]所以“指挥部”一定要处于军阵中心位置,而非军阵之后或之旁,并无确凿的证据。 四号坑,“郦山事大毕”,至迟在“四月,二世还至咸阳”时,郦山工程全部完工了。接着,“复作阿房”。“复作”阿房宫的人原本就是“骊山徒”。章邯带领原“骊山徒”就从阿房宫工地上出发去攻打周章大军。事情的过程就是这样,“四号坑”未建成云云,乃源于未究明同一群人在不同时间和地点流动所致。“被迫停工”云云,在近年相继问世《秦始皇帝陵园考古报告》,日渐浮出水面的骊山园工艺水平及其原貌中得不到支持。袁仲一《秦代陶文》著录始皇帝陵出土的“丽山飤官”陶文“封泥二品”。“丽山飤官,乃骊山寝园的飤官,是主管日常祭祀上食的机构。近年在始皇陵西侧内外城垣之间发现飤官遗址。此枚封泥的时代只能在秦二世时”。“郦山事大毕”洵以非虚。“未建成”的四号坑云云,仍不外只是代表主观性的判断。 这就奇怪了,为什么刘先生对文献的解读与众多的专家学者的解读不一样呢?如此多的专家学者都认为秦陵工程是一个没有完工的半拉子工程,而《史记·秦始皇本纪》说:“(三十五年)乃营作朝宫渭南上林苑中,先作前殿阿房,隐宫徒刑者七十余万人,乃分作阿房宫,或作丽山”。[11]256这说明修建阿房宫和丽山工程共用七十余万人,两项工程同时在进行。至二世元年(前209):“先帝为咸阳朝廷小,故营阿房宫。为室营未就会上崩,罢其作者,复土郦山。郦山事大毕,今释阿房宫弗就,则是章先帝举事过也。”[11]269“复作阿宫”则是秦始皇死后修陵工程任务紧迫,尽管阿房宫的“室堂未就”,也只能暂时“罢作”,把劳力全部集中起来,将修建阿房宫的人员也调至始皇陵从事覆土工程。至“郦山事大毕”才又恢复阿房宫的修建。虽说郦山陵墓已匆匆覆土,但遗留的各项从葬设施和附属工程还没有结束,故有《汉书·楚元王传》所言“骊山之作未成,而周章百万之师至其下矣。”[12]故有章邯“郦山徒多,请赦之,授兵以击”[11]269的事情发生。可见始皇陵的修建工程,至秦末农民起义军打到骊山北麓约6公里的戏水河附近时,二世将大批修建陵园的工徒调去打仗,才被迫停工,也确实是一个没有完工的半拉子工程。而刘先生为了支持他的论点,可以将基本的历史史料任意曲解和否定。而且,刘先生说“丽山飤官”封泥的“时代只能在秦二世时”,又有何根据? 2.以“兵”作“俑”:想象之辞“军阵”陪葬,违背情理——对兵俑陪葬的否定 九生先生提出: “俑”的历史告诉我们,在古代中国,“作”俑须近亲、故旧、卫士而非一般人普通人。“兵马俑”之“兵”,有没有作“俑”的身份及可能?答曰:断无可能。《礼记·郊特牲》曰:“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兵马俑”说以“兵”作“俑”,根本违背了中国古代死后世界观,有失“俑”的身份。所以不仅在骊山园而且在已知的中国古代帝王陵园系统中也不可能得到支持;不仅在奔腾不息的中国古代文明长河中找不到理据,而且根本上完全违背了我们古人世世代代积淀下来的稳定的心理结构或风俗习惯。 黄展岳《中国古代人牲人殉通论》揭示:人俑自人殉发展演变而来;而人殉之例一直可以溯至我们远古时代高度繁荣的氏族公社或家庭公社时期。氏族首领、家长及显贵死后,“往往要殉葬自己的妻或妾,甚至是他自己的子女”。如果说“人牲是供‘食’的,而吃敌人是个古老的传统,所以用的是俘虏、‘仇人’”,那么,“人殉是供‘用(役使)’的,既为‘用’就要避仇敌,使近亲,所以殉者须‘亲嫟’,须‘故旧’,殉者与被殉者的关系应是二者生前关系的继续。”周人接受殷人的人殉习俗大约在殷末。据考古发掘和文献记载,东周时人殉现象较为广泛,“殉人的身份除了近亲、臣下和家内仆从以外,还有不少大臣、义士被卷入从死的行列。有不少将相、姬妾,为了取得国君的宠信,往往用替死或从死相许诺。主人出于某种需要,不要婢妾或属下为自己殉死,事先要有嘱咐,从死成了东周统治阶层最高的品德准则。春秋中叶以后,人殉制遭到社会上一部分人的反对,出现利用陶俑、木俑随葬以代替活人殉死,从此以后,人殉现象才有所收敛。”胡适在《中国人思想中的不朽观念》早已究明:“‘殉’,可以释为‘死者的侍从’或‘伴着死者被埋葬的人’。……这种杀人殉葬的风俗最初很可能是得于一种‘献爱’(Love offering)的风俗,因此将死的人自然会挑选他自己所喜爱的死后伙伴。”郑振铎《作俑篇》更早已告诉人们:人俑系自人殉发展演变而来;“在中国,此风今日还遗留着;不过不用‘俑’了。人死后,其后裔却用了许多纸扎的房舍、箱笼、舟车、器用乃至纸人,焚化了给死者使用。不用实物,不用明器,而用易于‘焚化’的纸扎之人物,其程度虽有不同,其信仰与作用却是‘一贯’的。” “事死如事生”,当然图“吉祥如意”。“兵者凶器,不得已而用之的观念,深植于包括兵家在内的我国古人心中”。既要“吉祥”,何以能陪葬象征杀戮的“兵”?以“俑”为“兵”,显然违背情理。中国古代死后世界观,与古埃及和玛雅印第安人相近。这两大古典文明,各有令人震撼的陵墓工程,却绝不见也根本不会有一丝一毫军阵的踪影。始皇帝自以为他已经终结了历史,建立了不独适用于当下社会,并且放诸将来千万代以至无穷世代而皆准的“法式”。他对“天下共苦战斗不休”,自有其非凡的体验。兵者,凶器也。始皇帝的理想,就是要“使后无战攻之患”,“黔首安宁,不用兵革”,在他所能统治的人间世界“兴太平”。废封建,立郡县,“收天下兵,聚之咸阳,销以为钟鐻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廷宫中”。北拒匈奴,南拓五岭,巡狩山川,立石刻,颂秦德,明德意,无一不是为了建成一个和谐有序,高效率运转,超稳定的昆虫式社会。大规模的“兴太平”往往跟他的长生求仙运动交织在一起,同时并进。对神仙长生的祈求使得他心甘情愿,俯首帖耳,任方士欺骗、折磨、愚弄。始皇帝“自谓真人”,说明他更祈望远离人世的纷争,获享跟天地一样“久长”的生命。权势、宫廷、宝马香车、美人、钟鼓,哪一样不是他的最爱?哪一样他能舍得?即令死了,他还想都带走。唯一不想要而企图摆脱者,恐怕就是跟“天下之兵”相关的物事。他岂能在死后世界,建立永恒的军阵? 但是马克思曾说:“生前认为最宝贵的物品,都与已死的占有者一起殉葬到坟墓中去,以便他在幽冥中继续使用。”[13]在中国古代的墓葬中,随葬有兵器与军事有关的器物比比皆是。我们仅举几例略加说明,如河南安阳侯家庄1004号墓道中发现的皮甲,[14]湖南长沙浏城桥一号墓出土的春秋晚期皮甲,[15]湖南长沙左家公山15号墓出土的皮甲,[16]湖北随县城关擂鼓墩一号战国墓出土的兵器和皮甲[17](对此类材料感兴趣的朋友,可参阅杨弘先生《中国古代器论丛》,书中相关材料数以千计)。用军俑送葬,在古代是很隆重的葬礼。《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骠骑将军(霍去病)自四年军后三年,元狩六年而卒。天子悼之,发属国玄甲军,陈自长安至茂陵,为冢象祁连山。”[8]如咸阳杨家湾出土的彩绘陶俑,约有40%的身上披有铠甲,手持有武器。[18]徐州狮子山出土的大批武士俑,[19]汉景帝阳陵出土的大批武士俑,[20-22]汉惠帝安陵陪葬墓出土的武士俑等。[23]《史记·绛侯周勃世家》也载有:“条侯子为父买工官尚方甲楯五百被可以葬者。……庸知其盗买县官器。”[8]说明此类事物在当时属于按照制度可以公开进行的官方行为,在当时尽人皆知。“甲楯五百被”即装备五百个俑的甲楯——刘先生原话,不知刘先生“何以能陪葬象征杀戮的兵?以‘俑’为‘兵’显然违背情理”的推论从何而来?对于如此多以“兵”陪葬的材料和史实,刘先生又作何解释?况且《仪礼·既夕礼》:“弓矢之新,沽功。有弭饰焉,亦张可也。有柲,设依挞焉。有,翭矢一乘,骨镞,短卫。志矢一乘,轩中,亦短卫。”说是士埋葬时有兵器随葬,不知刘先生又作何解释?众多楚墓如湖北随县曾侯乙墓、湖北荆门包山二号楚墓、江陵望山二号楚墓、江陵凤凰山8、167、168号汉墓、江陵张家山汉墓、云梦大坟头一号汉墓、广西贵县罗泊湾汉墓中的遣策所记兵器,[24]刘先生又作何解释? 3.“宿卫”京城:于史无征——对京城“宿卫军”的否定 刘先生认为: 所谓“宿卫军”,乃防守京城之军队,然秦都咸阳并无城郭。秦都咸阳考古工作者经将近20年(1973-1991)的踏查,结论是:“城郭遗址却一无踪迹,至今只能以秦都咸阳无城郭建制作罢。”要给咸阳平添所谓“兵马俑”,派“宿卫军”,摆“军阵”,历史地理方面的障碍实在太多。如果说秦都咸阳本有城郭建制,后被渭水摆动冲毁,何以有数量不菲的宫殿群遗址依旧在?秦咸阳故城区现存的33处大、中型建筑遗址,大都分布于渭水北岸窑店镇以北的“原上和原坡”。难道渭水能摆动到“原上和原坡”,抑或宫城会独立于都城之外?早在秦昭襄王时,章台宫、兴乐宫已崛起于渭水南岸。秦统一全境后,秦始皇“于渭水南岸今西安市范围内修建富丽堂皇的信宫、甘泉宫、阿房宫,使跨渭水两岸的咸阳城宫殿林立,规模空前”。再要建立“指挥部”即所谓“幕府”或“军幕”,更是匪夷所思之举。若有城郭必有门,那么,史书所记载的“始皇表河以为秦东门,表汧以为秦西门”;后来又“立石东海上朐界中,以为秦东门”,就实在不可理喻了。太史公引“贾生推言之”:“秦王之心,自以为关中之固,金城千里,子孙帝王万世之业也。……然后以六合为家,崤函为宫”。距秦未远,此“推言之”跟始皇帝的“西门”“东门”之举,声声相应,息息相通。一句话,秦保崤函就可保咸阳安全,所以咸阳不用筑城垣。 商鞅及其后学确立了秦国“抟”民即集民力于“农战”的基本国策,商鞅变法后突现于世的秦,不就是一个气吞山河咄咄逼人的“攻敌之国”吗?“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民诚用,不畏强暴。德明教行,则能以民之有为己用矣”。所以,《商君书·兵守》宣称:“守城之道,盛力也。”一旦发现敌军进犯,立即治簿传檄,召“三军”之众,根据敌情,分兵抵抗。“三军: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此之谓三军也”。采取的是全民皆兵的办法而非驻兵消极防守。从后来周章大军至戏(今临潼境)与刘邦进咸阳的情况来看,秦都咸阳并无驻军。 与此相配合,作为对大大小小统治者安全的一种强力保障,《商君书·境内》确立了“短兵”即卫士制度:五百人的带兵官及其以上,六百石的行政官及其以上,各拥有数目多寡不等的卫士,将帅最高者配给四千人。《史记·商君列传》载时人讥商鞅:“君之出也,后车十数,从车载甲,多力而骈胁者为参乘,持矛而操闟戟者旁车而趋。此一物不具,君固不出。”《史记·李斯列传》:“三川守李由告归咸阳,李斯置酒于家,百官长皆前为寿,门庭连骑以千数。”《史记·穰侯列传》:“穰侯出关,辎车千乘有余。”《史记·樗里子列传》:“秦使樗里子以车百乘入周。”《韩非子·十过》:秦康公送重耳(前620-前609):“革车五百乘,畴骑两千。”心凶力弱的胡亥当了皇帝后宣称:“朕尊万乘,毋其实,吾欲造千乘之驾,万乘之属,充吾号名。”《淮南子·兵略训》:“二世皇帝……兴万乘之驾,而作阿房之宫。”凡此,历史之通例或可以说明,秦王或始皇帝个人的侍卫郎官及车马器用,数目必不在少。 《史记·秦始皇本纪》二世元年四月,“尽征其材士五万人为屯卫咸阳,令教射狗马禽兽。当食者多,度不足,下调郡县转输菽粟刍槀,皆令自赍粮食,咸阳三百里内不得食其谷。用法益刻深”。这条记载,或被视为秦都咸阳设“宿卫军”的一项证明。果真如此,“屯卫咸阳”何必采取如此非常方式?而所以如此者,盖在赵高的乘龙快婿阎乐时任咸阳令,“咸阳三百里内不得食其谷”自有防止扰民、巩固“其”地盘的考虑。再者,二世遵行赵高之毒计,屠杀异己,将父皇郎与郎制及郎系统的人全杀光了,赶紧得调集属于“其”自己的一班人来。“令教射狗马禽兽”,足见其实际上“屯卫”的并非是作为秦都的“咸阳”城而是“咸阳”宫,亦即皇家禁苑之类的首脑机关要害之地。如同清代皇家之有热河木兰围场,秦人自兽圈。周晓陆《秦封泥集·序表》:“中国古代帝王有广设苑囿的传统……到了秦时,禁苑的建设达到了一个高峰,秦昭王时,已有‘五苑’。……待到秦始皇之时,因为国力强盛,加之嬴政之好大喜功,更‘欲大苑囿,东至函谷,西至陈仓’。……宫苑成为帝王办公、游畋之地,在秦始皇巡游之处,均设有禁苑,一些远离首都的禁苑又有饲马之功能。”秦律有《公交车司马猎律》,作为公交车司马的一项技能考核,捕猎当在此类常设之地进行。只能供御用的17座“珍禽异兽坑”以及其饲养人员即囿人亦即14座“跽坐俑坑”,不是在骊山园西内外城垣之间早已“发现”了吗?近年,原大青铜水禽46件,不是也在骊山园外城垣东北角的K007陪葬坑中重见天日了吗?据初步研究,K007陪葬坑系“秦始皇帝陵外藏系统的构成部分,其性质属中央政府或皇宫管理的官署机构”;“陶俑可能……执掌一定的乐器,以音乐来驯化水禽”,为皇帝的灵魂提供娱乐服务。见诸秦封泥,跟皇家禁苑相关者,至少有22种,即华阳禁印、阳陵禁丞、东苑、东苑丞印、东苑禁丞、杜南苑丞、鼎胡丞苑、上林丞印、宜春禁丞、白水之苑、白水丞苑、具园、康园、鹿圈、左云梦丞、右云梦丞、庐山禁丞、平阿禁印、桑林、桑林丞印。《史记·六国年表》二世元年条:“十一月,为兔园。”二世大约想以此显示自己忠实于先辈,正在继承和发扬秦风。东施效颦,分明凭权势胡作非为,发展个人一己特殊需要、利益,秦都咸阳的防卫,二世赵高之流何曾放在眼里? 秦都咸阳有无外郭城一直争论不休。主张有之者认为战国时期的各国都城都有外郭城,所以秦都咸阳应该有外郭城。主张没有外郭城者认为,秦都咸阳根本无外郭城,其根据一是考古工作者迄今未发现有外郭城遗迹;二是秦都咸阳自秦孝公开始建设起,一直在扩大中,因此不可能用外城郭来限制。[25-26]对于咸阳城有无城郭并不是我们讨论的重点,在此可以不展开。但是,不管有没有城郭,在咸阳城驻军则是毫无疑问的。袁仲一先生认为,秦始皇时代,中央的卫军有三种:一是皇帝的侍卫军,由郎充任,在陛下侍卫、掌守掖门户及出充车骑,由郎中令统领。二是宫门屯卫兵,由卫尉统领。三是京城的屯卫兵,由中尉统领。[27]王学理先生[28]、熊铁基先生[9]、曾布川宽先生[6]皆持相同或相近的观点。刘先生单凭咸阳城无城郭就否认咸阳城有宿卫军是否过于轻率。 且刘先生为了强调咸阳城无宿卫军,所引的《商君书·境内》的“短兵”制度,以“短兵”替代了宿卫军,然而,我们全面理解《商君书·境内》则为:“其战也,五人来(束)薄为伍……五人一屯长,百人一将……五百主,短兵五十人,二五百主,将之主,短兵百。千百之令短兵百人,八百之令短兵八十人,七百之令短兵七十人,六百之令短兵六十人。国(封)尉,短兵千人。(大)将,短兵四千人。战及死吏,而轻短兵,能一首则优。”说的是在战争中各级军吏所率领的卫兵。如果军吏战死,卫兵要受刑罚,如果卫兵中有人能够得到敌人的一员首级,就可免除刑罚。刘先生将战争中军吏的卫兵与宫城的警卫混为一谈了。 4.以“郎”为“兵”:名不副实——对京城“宿卫军”的否定 刘先生认为: 群俑身份之为近臣侍卫郎系统,还可以运用更为简单、直观的方法,进一步究明。让我们从俑本身发现人。 一号坑“前锋部队”204件所谓“步兵俑”,身高175~200 cm;二号坑116件“骑士俑”身高180~190 cm;三号坑总计68件大型武士俑和“步兵铠甲俑”,身高175~190 cm。恰在近臣侍卫郎官俑的年代范围之内,距今约2 000~3 000年,青海大通上孙家寨青铜时代卡约人男组的平均身高为166.9 cm;甘肃玉门火烧沟汉代人男组为168.7 cm。据史料记载,秦代男子身高六尺五寸(150 cm)即为成年,秦始皇帝陵区山任窑址出土的山任人骨平均身高在166.3 cm~171 cm,最低身高157.2 cm,达到了秦人男性成年的身高水平。他们很可能是被从不同地方召调来修陵的身强力壮的劳工,“平均身高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了秦国周围地区的男性身高状况”。“关于中国人一般的高度,见吴金鼎《山东人体质之研究》,1931年版”。所记录的全国组,男子身高166 cm。将这些资料排列起来,无论怎样比照,群俑之高都大大超过古往今来中国人一般的身高。他们还有一个人人都可见的“啤酒肚”,发型也异常讲究,“从其所梳的发髻看,不像是纯用发编列而成,似乎用偏诸(即偏带)裹发而成之”。“最特别的是一般步兵,发髻多向上耸而略右(有的或偏左),编结之复杂到不可思议”。秦制,一般人不得穿“绵履”;军服需自备;所有俑的衣裳鞋袜制式却那样统一,做工讲究,色彩绚丽。凡此,多少说明,他们享受特权,养尊处优,盖系特别简选的秦人上层精英。 再让我们从人本身发现俑。那是什么年代?黎民黔首芸芸众生及普通士卒衣食状况处在何等水平?答曰:“天下苦秦久矣”;“夫寒者利短褐而饥者甘糟糠,天下之嗷嗷”;“男子疾耕不足于粮饷,女子纺绩不足于帷幕;百姓靡弊,孤寡老弱不能相养,道路死者相望”;“当是时,秦祸北构于胡,南挂于越,宿兵无用之地,进而不得退。行十余年,丁男被甲,丁女转输,苦不聊生,自经于道树,死者相望”;“又使尉佗逾五岭攻百越。尉佗知中国劳极,止王不来,使人上书,求女无夫家者三万人,以为士卒衣补。秦皇帝可其万五千人”;“赋敛重数,百姓任罢,赭衣半道,群盗满山,使天下之人戴目而视,倾耳而听”;“秦为无道,残贼天下。兴万乘之驾,做阿房之宫,收太半之赋,发闾左之戍,父不宁子,兄不便弟,政苛刑峻,天下熬然若焦,民皆引领而望,倾耳而听,悲号仰天,叩心而怨上,故陈胜大呼,天下响应。”比照之下,只要我们能够顾及那个年代,黎民黔首芸芸众生以及普通士卒衣食的真实状况,难道能够说群俑原型来自于这些人吗? 用秦俑身高、体型、发型、服饰等来说明秦俑是享受特权,养尊处优,为特别拣选的秦人上层精英,则更是将艺术品与现实生活的人混为一谈,让人实在难以苟同。我们心中必须十分清楚,秦俑是一种艺术品,他不能等同于现实生活中的人,因此这样的论据如何能有说服力呢? (二)关于秦俑的表现形式,即秦俑不是“军阵”的布置,而是“礼仪范式”的呈现 刘先生所举的例子就是秦朝博士叔孙通为汉家新主奠定的朝仪。 汉七年,长乐宫成,诸侯群臣皆朝十月。仪:先平明,谒者治礼,引以次入。殿门、廷中陈车、骑、步卒,卫宫、设兵,张旗志。传言“趋”。殿下郎中侠陛,陛数百人。功臣、列侯、诸将军、军吏以次陈西方,东向。文官丞相以下陈东方,西向。大行设九宾,胪传。于是皇帝辇出房,百官执职,传警,引诸侯王以下至吏六百石,以次奉贺。自诸侯王以下莫不振恐肃敬。至礼毕……高帝曰:“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 在这里我们要思考的是,汉刘邦为什么要制定新的朝仪?《史记·叔孙通列传》中说得非常清楚:“汉王已并天下,诸侯共尊为皇帝于定陶,通就其仪号,高帝悉去秦仪法,为简易。群臣饮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上患之。……上亦厌之。”[11]刘邦就是要制定一些朝仪来规范群臣在朝会时的言行举止。那么,朝廷上的礼仪规范怎么会在陵园内出现呢?既然是朝仪,那么武将在哪里,文臣又在哪里?如果依刘先生所言“殿门、廷中陈车、骑、步卒,卫宫、设兵,张旗志。殿下郎中侠陛,陛数百人”,这些人员为担任警戒任务的郎中的话,那他们也是兵啊——负责皇帝安全的警卫部队,怎么说秦俑不是兵呢? 所以,九生先生对秦俑为什么不是兵的论据是苍白无力,空洞乏味,站不住脚的。 二、立论篇——秦俑为什么是“郎” 刘先生认为: 作为一种建制或体制力量,郎系统包含“郎与郎制”,更确切地说至少包含了我们通常所谓“三公九卿”之“九卿”中的奉常、郎中令、卫尉三个系统。 刘先生还说: 原来,与“郎中”“外郎”之相关的名目众多的“郎”皆缘宫城城垣墙体“内外两侧”的廊房这一基本区分而起。廊有内外两侧之分,是故郎有郎中(即内廊中郎)和外郎(即外廊中郎)之别。郎中令系统在宫城城垣墙体内侧的廊中,“郎中”是也;卫尉系统在宫城城垣的墙体外侧的廊中,“外郎”也。其他郎如《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所列“议郎、中郎、侍郎、郎中”之类,究属“中”抑或“外”,不妨从宫城墙体内外两侧这一基本区分,去作名实之辨;凡郎,无论任职或隶属于三公九卿之何系统,无论内与外,无论“郎”和“官”,皆可归入“郎系统”。宫墙内外,一体分殊;亦文亦武,兼而有之;五花八门,和而不同。单以《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所列郎中令和卫尉系统“属官”之众,差可惊人。结合古典文献,要说“考古新发现”极大地开拓、丰富、充实了吾人对郎的知识,自非向壁虚构之论。 刘先生又提及: 四号坑对应祭祀或礼仪场所(四号坑没有俑,但归奉常管理),三号坑对应宗庙。三号坑中的68个俑当对应于秦九卿中的奉常系统及其属官,二号坑对应宫厩。掌马政的是“九卿”中的太仆系统。一号坑对应宫城即骊山园。坑中的群俑对应于秦九卿中的卫尉系统。 通篇读完刘先生的文章我们感到非常困惑,特别让人迷惑,第一,如果“四号坑对应祭祀或礼仪场所(四号坑没有俑,但归奉常管理),三号坑对应宗庙。三号坑中的68个俑当对应于秦九卿中的奉常系统及其属官。二号坑对应宫厩。掌马政的是‘九卿’中的太仆系统。一号坑对应宫城即骊山园。坑中的群俑对应于秦九卿中的卫尉系统”。那么,郎中令跑到哪里去了?你所说的郎中令与谁对应?怎么通篇都看不到?第二,“郎和郎制”到底是指郎中令及其属官,还是奉常、郎中令、卫尉三个系统,还是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等“三公九卿”?刘先生一直没能给出一个明晰的解释。我们认为刘先生首先要做的一篇文章是《秦时期的郎与郎系统》,首先将你理解的郎系统给大家解释清楚了,得到大家的承认了,你再讨论秦俑是不是郎的问题不迟,如果连这个问题都没有解决,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将怎么谈及秦俑是不是郎?如何进行下一步的解释? 严耕望《秦汉郎吏制度考》:“古代封建时期,贵族之最低级曰‘士’,以讲习射御为事,入卫国君,外从征伐;庶民不得参与也。至春秋战国,封建制度逐渐崩溃,农民军队应时兴起,士庶之分遂尔渐淆,而‘士’之称亦转属读书人。方是时,贵族壁垒虽弛,而君主集权转甚,仍不得无亲信之近卫,乃择大臣子弟入奉宿卫、侍左右,出充车骑、从征伐;以其近居殿阁郎庑,顾蒙‘郎’称。其性质、地位与出身,盖犹古代之‘士’也。秦及西汉初叶,郎官宿卫宫闱,给事近署,职任亲要一如往昔,而进身又大半由荫任与赀选两途,荫任袭战国之成规,赀选亦新兴贵族(资产阶级)之特权,则其性质与战国之‘郎’仍鲜殊异,是亦犹古代之‘士’也,故或以‘士’称之。”[29] 据现有史籍记载,郎官早在春秋之际就出现了。《韩非子·外储篇》里面就提到,齐桓、晋文时,齐、晋两国就有了“郎中”的设置,刘向《说苑·辩物》里也提到晋平公时有郎中马章,战国之际“七雄”几乎都有“郎中”的设置。可以说“郎中”是我国古代最早的郎官,也是后来一切诸郎称谓的本源。郎中往往与左右连称,为君主心腹亲要之臣,如“郎中不因,则不得近主,故左右为之匿”。王先慎及解注曰:“郎中为郎居中,则君之左右之人也。”春秋战国之际,郎中的主要职能有:近侍左右,参与谋议,执兵宿位,奉命出使,已初具了秦汉郎官的一些基本职能。到了战国末期,郎官对当时政治有很大的影响,如公孙衍、李斯等皆已郎入仕而封侯拜相。随着秦汉统一封建王朝的建立和皇权的不断强化,作为皇帝的近臣郎中数量的不断增加,使郎中内部的分工成为必要与可能,产生了秦及汉初的郎中、中郎和外郎。据《史记·秦始皇本纪》:“秦二世乃行诸大臣及诸公子,以罪过连逮少近官三郎,无得立者。”关于“三郎”,《史记会注考证》引沈家本注曰:“《汉书·惠帝记》:中郎、郎中满六岁,爵三级;四岁两级。外郎满六岁两级。”又引苏林注曰:“然则三郎者,中郎、郎中、外郎也。”可见,秦及汉初的三郎确实是指的郎中、中郎和外郎。按秦汉的宫省制度,帝王所居可分为宫中、禁中,那么,郎中给事禁中者为中郎,给事宫中的称郎中,给事宫外者称外郎。中郎上隶中郎将,郎中上隶郎中将,外郎上隶外郎将,郎中令总领三郎将。[30]郎除了宿守门户外,还担负着皇帝的顾问参议、侍从及传达招待的任务。郎中令的属员除了三郎外,还有大夫、议郎、侍郎、谒者仆射等。《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大夫,掌论议。有太中大夫、中大夫、谏大夫,皆无员,多至数十人。”又《后汉书·百官志》本注曰:“凡大夫、议郎,皆掌顾问应对,无常事,唯诏命所使。”《后汉书·百官志》本注曰:“凡郎,皆主更直,执戟宿卫诸殿门,出充车骑。唯议郎不在直中。”《汉官仪》也说:“议郎十二人,秩比六百石,不属署,不直事。”由此看来,议郎与大夫的性质有些相似,不过地位低得多。《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谒者,掌宾赞受事,员七十人,秩比六百石,有仆射,秩比千石。……仆射,秦官,自侍中、尚书、博士、郎皆有。古者重武官,有主射以督课之,军屯吏、驱、宰、永巷宫人皆有,取其领事之号。”谒者的职责是“宾赞”也就是行宾礼时的司仪。这些人都不是武者的身份,这一点在文献中也有记载,《史记·儒林列传》注引卫宏《古文尚书序》:“秦既焚书,恐天下不从所改更法,诸生到者拜为郎,前后七百余人。”《史记·叔孙通列传》:“叔孙通之降汉,从儒生弟子百余人,然通无所言进,专言诸故群盗壮士进之。弟子皆窃骂曰:‘事先生数岁,幸得从降汉,今不能进臣等,专言大猾,何也?’叔孙通闻之,乃谓曰:‘汉王方蒙矢争天下,诸生宁能斗呼?故先言斩将搴旗之士。诸生且待我,我不忘矣。’”在叔孙通帮助刘邦制定完朝仪之后,“叔孙通因进约:‘诸弟子儒生随臣久矣,与臣共为仪,愿陛下官之。’高帝悉以为郎。”所以,郎的组成人员并不完全是武士,还有相当一部分是文人。 汉代郎选主要荫任、军功、赀选等途。秦汉郎官既是皇帝的侍卫近臣,又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吏的主要来源。故汉董仲舒说“夫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11]东汉明帝也说过:“郎官上应列宿,出宰百里。”[31]汉代许多著名的执政大臣如张释之、桑弘羊、霍光、张安世、王吉、何武都是郎官出身,也证明了这一点。 概括而言,“郎”应该具有以下特点: 其一,“郎”为君主心腹亲要之臣,君之左右之人,由亲信和大臣子弟充任。 其二,郎的主要职能有:近侍左右,参与谋议,执兵宿位,奉命出使。 其三,郎的组成人员并不完全是武士,还有相当一部分是文人。 其四,郎选主要荫任、军功、赀选等途。 其五,郎又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吏的主要来源,是后备官员储备库。 其六,郎分中郎、郎中和外郎,由郎中令统领。 而卫尉统辖的宫城卫士和中尉所统领的京师屯戍兵都不是“郎”。 宫城卫士由卫尉统领,卫士是离皇帝稍远的外层卫兵,如《汉旧仪》说:“殿外门署属卫尉,殿内郎署属光禄勋。”《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卫尉“掌宫门卫屯兵”。《续汉书·百官志》云:卫尉“掌宫门卫,宫中徼循事”。秦时,“卫士”又称“卫卒”。秦王政(始皇)九年四月,“长信侯(嫪)毐作乱而觉,矫王御玺及太后玺,以发县卒及卫卒、官骑。”又秦末“赵高将弑二世,诈诏卫士”。这里的“卫卒”“卫士”就是指宫城卫士。当时,宫城守卫森严,每个官署都有一定数量的卫士值守。在秦至西汉前期,当郎卫力量较薄弱的情况下,宫城卫士显得颇为重要。卫士通过征兵来自全国各个郡县,郎卫则通过特殊途径,多选自富家子弟,二者来源有别。而且,熊铁基先生还认为“作为规定的兵役时间来讲,就是正卒一年,戍卒一年”,“如果作为卫士,便不戍边。”[9]也就是说,秦代适龄丁男服兵役的时间为两年,其中一年在郡县服兵役,接受军事训练,一年在中央当卫士或者到边陲戍边。《汉旧仪》和《汉官仪》:“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为卫士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骑驰战阵。”正常情况下,一年期满后就要更换。《汉书·武帝纪》:“(建元元年)七月诏曰:卫士转置送迎二万人(郑氏曰:‘去故置亲,常二万人。’),其省万人。”《汉书·盖宽饶传》:“及岁尽交代,上临飨罢卫卒,卫卒数千人皆叩头,自请,愿复留共更一年,以报宽饶厚德。”而郎官是没有服役年限的。 京师屯戍兵主要负责京师的治安。如《汉书·百官公卿表》说:中尉“掌徼循京师”。如淳注曰:“所谓游徼、徼循、禁备盗贼也。”师古注曰:“徼谓遮绕也。”又《文献通考·兵考》也称:中尉,“掌京师盗贼,按考疑事”。当时,凡有中尉之迹,几乎皆载有卫戍、治安、纠察或司法、治狱诸事。中尉,是保卫京师的部队首长,京师以内,宫殿外的治安警卫均由中尉负责,他与卫尉相为表里,《后汉书·百官志》注引胡广曰:“卫尉巡行宫中,则金吾儌于外,相为表里,以擒奸讨猾”。 至于奉常、太仆等“三公九卿”,归属于郎与郎系统更是闻所未闻。所以,我们认为刘先生的立论——秦俑为什么是“郎”?也是论述的非常混乱和不清楚。 另外,诚如兵马俑确如刘先生所言是“郎”的话,那么他应该部署在陵园的哪个位置呢?也就是陵园的设计理念是什么? 秦始皇陵园建筑布局的设计思想,归纳起来就是“事死如事生”和“若都邑”。 事死如事生的理念。从原始社会起人们就产生一种宗教性的观念,认为人死后灵魂不灭。灵魂在阴世间要与人在阳世间一样地生活,因此人生前所拥有的一切,死后也要有。反映在丧葬制度上便产生了“事死如事生”的理念。所谓“事死如事生,礼也”(《左传·哀公十五年》),“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礼记·中庸》)。这是中国古代对丧事处理的一条重要原则,是古老的传统观念。秦始皇陵园的设计承袭了这一理念。 国君的陵园“若都邑”。在阶级社会里陵墓的高低、大小及陵园布局,是权力的象征,地位高低的标志物。战国时代各国的国君为了崇奉自己的威严,在陵园的建筑上模仿都城的建制。《吕氏春秋·安死篇》说:“世之为丘垄也,其高大若山,其树之若林,其设阙庭,为宫室,造宾阼也,若都邑。”从考古资料来看,战国时各诸侯国君主的陵园都建有城垣,模仿都城的建制,只是在规模和内涵方面各有差异。秦始皇陵园的布局和一切设施,都是根据上述理念安排的。秦始皇陵园像一幅都邑图,秦始皇周围的内外两重城垣,象征着宫城和外郭城;那高大的封土和封土下的地宫,象征着生前的皇宫;规模宏伟的寝殿和便殿建筑群,以象征平生的正寝和休息闲宴之处的便殿、别室;陵域内各种各样的陪葬坑,都是墓主生前所享用和拥有之物的缩影。总之,把生前的一切都模拟于地下,地下王国是地上王国的再现。 所以如果兵马俑是“郎”的话,那么他应该部署在地宫之内或在封土的周围离秦始皇最近的地方,才能体现“近臣侍卫”这一理念,怎么会远在外城之外呢? 三、四个俑坑的对应问题 关于四个俑坑,刘先生在他的文章中都给他们找到了对应物,那么,对不对呢?下面我们来仔细分析一下。 (一)三号坑 刘先生用了一大段文字来说明三号坑对应宗庙。 《尔雅·释宫第五》:“室有东西厢曰庙”。三号坑的平面跟立体结构形状与此说完全吻合。宗庙为古人所重,兹事体大。秦初并天下,始皇帝即宣称:“寡人以眇眇之身,兴兵诛暴乱,赖宗庙之灵”。《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七年:“作信宫渭南,已更名信宫为极庙,象天极。自极庙道通郦山,作甘泉前殿。筑甬道,自咸阳属之。”《史记·秦始皇本纪》二世皇帝元年:“二世下诏,增始皇寝庙牺牲及山川百祀之礼。令群臣议尊始皇庙。群臣皆顿首曰:‘古者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虽万世不轶毁。今始皇为极庙,四海之内皆献贡职,增牺牲,礼咸备,毋以加。’”《史记·李斯列传》:李斯乃狱中上书二世:“臣为丞相治民,三十余年矣。……立社稷,修宗庙,以明主之贤”。正因为嬴秦家君臣视宗庙即命运,所以贾谊《过秦论》论秦之亡曰:“一夫作难而七庙隳”。“中国古代……都城的宗庙由夏、商、西周和战国时代早期以前,位于宫城或宫殿(含宗庙)建筑区之中,变为战国时代中晚期和秦代宗庙位于宫城和都城之外”。三号坑恰恰坐落在宫城即骊山园东司马门外,乃时代礼俗变化使然,意味着嬴秦家一统万世江山“赖宗庙之灵”。三号坑规格远高于其它三坑。四号坑即祭祀或礼仪场所,以及下文将要讨论的二号坑和一号坑亦即宫厩和宫城,当然只能服从宗庙,一并被安置在骊山园东司马门外。三号坑中的驷马车当为始皇帝生前所乘之车,即所谓“荐车”。停驻于此,这也是循礼而行。《仪礼·既夕礼》:“迁于祖,用轴。……荐车,直东荣,非辀”。大意是:依照丧礼,必须先将死者灵柩,用名之为“轴”的车,从殡宫徙于祖庙。然后,将“荐车”即死者生前乘坐的车拉入庭中。位置正对着堂东端屋翼的地方,车辀朝北。荐车系灵魂之车,如此而为,表示着死者的灵魂将要出行。三号坑共计有68个俑,“出铜殳30件,证明卫士手中所执的兵器主要是铜殳。殳是一种捶击性的武器,适于卫体,不适于战阵。尤其到春秋战国时期,弓弩、戈、戟、矛等成为战争的利器,殳渐次退居为仪卫性的兵器。根据文献记载,殳兵的作用:一是王的先驱执殳为之开道;二是宫廷的卫队执殳;三是候人执殳立于道旁迎送宾客;四是宫殿卫士执殳担任警卫;五是王之先驱车向敌军营垒挑战时执殳;六是王的侍卫仪仗执殳。这说明殳是一种仪卫性的兵器,三号俑坑的武士俑是执殳担任警卫的殳仗队”。三号坑中的68个俑当对应于秦九卿中的奉常系统及其属官。《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奉常,秦官,掌宗庙礼仪,有丞。……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医六令丞,又均官、都水两长丞,又诸庙、寝、园食官令长丞,有廱太宰、太祝令丞,五畤各一尉。又博士及诸陵县皆属焉。……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员多至数十人。”见诸秦封泥,跟奉常系统相关者,有“奉常丞印”“祝印”。 那么,为什么三号坑对应宗庙?难道仅仅是因为《尔雅·释宫》:“室有东西厢曰庙”。三号坑的平面跟立体结构形状与此说完全吻合,就说三号坑是宗庙。第一,大家看不来三号坑的平面跟立体结构形状怎么能够与《尔雅》的解释完全吻合,要说宗庙的结构,现在比较公认的是阳陵的德阳庙,景帝阳陵二号建筑遗址即“罗经石”遗址,位于帝陵园东南约400米,平面近方形,边长约260米,外围有壕沟环绕。试掘得知,遗址由中部的中心建筑、四角隅的四座曲尺形建筑、外围的四面围墙、四面围墙中部的四座门址以及四门连接中心建筑的12条道路、四门两侧的16口水井等组成。遗址规模宏大,布局规整,四面严格对称,形制较为特殊。此外,遗址中还出土了带有印文“令”“园令”的残封泥等。[32-33]这个建筑和秦俑三号坑的形制差异太大了,怎么三号坑就成了宗庙呢?而且作为宗庙都是地上的建筑物,有谁见过地面之下的宗庙?况且,秦代的庙并不位于陵园内,这一点文献记载已非常明确。西汉初太上皇、高祖和惠帝庙还都沿袭传统的习惯设于都城长安之内;从文帝开始,宗庙才移出城外而散处于各自的陵旁,始有陵庙之制。刘先生是不是将时代提前了,混淆了秦汉的界限?另外,三号坑武士俑到底是执殳担任警卫的殳仗队,还是秦九卿的奉常系统及其属官?刘先生并没有一个非常肯定的答案,至少我们在文章中看不到,如果是担任警卫的殳仗队,那他就不可能是秦九卿的奉常系统及其属官,两者只能取其一,不能两者兼得。说是三号坑的武士俑执殳担任警卫,可能刘先生是参考、采纳了袁仲一先生的观点,对此,本人曾有不同的看法,曾写过一篇论文进行过论述。认为三号坑出土的殳与考古中所发现的其他殳在形制上差异很大,而且从殳柲的长度、残高1米左右,殳的直径2.2~2.3厘米,其出土位置,二十件成一束靠在北壁等,推测所谓的“秦殳”根本就不是长兵器,而是与固定军幕的军帐的器具有关。更为重要的是,在1989-1991年三号坑的清理过程中,本人曾在三号坑第三单元中部的淤泥中亲自清理出铜矛一件,更说明了三号坑陶俑所持兵器与其他两个俑坑一样,也是戈、矛、戟等实战性兵器。[34]所以,三号坑的68个武士俑根本就不是执殳担任警卫的殳仗军。 即便三号坑确如刘先生所言,三号坑的俑对应于秦九卿中的奉常系统及其属官,《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奉常,秦官,掌宗庙礼仪,有丞。……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宰、太史、太医六令丞,又均官、都水两长丞,又诸庙、寝、园食官令长丞,有廱太宰、太祝令丞,五畤各一尉。又博士诸陵县皆属焉。……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员多至数十人。”奉常的主要职责,一是主管祭祀社稷、宗庙和朝会、丧葬等礼仪,祭祀时充当主祭人皇帝的助手。二是主管皇帝的寝庙陵园及其所在的县,奉常每月要巡视诸帝陵墓一次。我们在《汉书·百官公卿表》中看到,许多寝庙中发生的事故,太常要论罪甚至免官的,如“蓼侯孔臧为太常,三年,坐南陵桥坏,衣冠道绝免”,“绳侯周平为太常,四年,坐不缮园陵免”。“俞侯栾贲为太常,坐牺牲不如令免。”“广安(阿)侯任越人为太常,坐庙酒酸论。”“睢陵侯张昌为太常,二年,坐乏祠论。”“牧丘侯石德为太常,三年,坐庙牲瘦入谷赎论。”“当涂后魏不害为太常,六年,坐孝文庙风发瓦免。”“缭阳侯江德为太常,四年,坐庙夜郎饮失火免。”“弋阳侯任官为太常,四年,坐人盗茂陵园中物免。”可见,太常重要的工作是管理陵庙。三是对博士和博士弟子的考核荐举,都由奉常主持。奉常又成为培养、拔擢通经学的官吏人才的重要人物。《后汉书·百官志》:“太常,卿一人,中二千石,掌礼仪祭祀,每祭祀,先奏其礼仪,及行事,常赞天子。每选试博士,奏其能否。大射、养老、大丧,皆奏其礼仪。每月前晦,察行陵庙。”《汉旧仪》:“汉陵属三辅,太常一月行。”[30]可见,奉常及其属官的职责与武士俑并没有什么关系,不知刘先生如何将这两者能够联系到一起? (二)四号坑 刘先生认为: 四号坑对应祭祀或礼仪场所。秦中枢政治之中心,设有礼官或礼仪官。《汉书·百官公卿表》:“奉常,秦官,掌宗庙礼仪,有丞。”《秦会要订补》:“大行,秦置;主礼仪。”在儒家祭天礼仪中,“天子祭天地”一直是不容逾越的规定,秦王置若罔闻而只管大行其祭天之礼。《史记·封禅书》所载秦六畤(西畤、鄜畤、密畤、上畤、下畤和畦畤),即为专门祭“天五帝”而设。大规模的礼仪盛典当然不可能在建筑物内举行。《周礼·大宗伯》:“大师之礼,用众也;大均之礼,恤众也,大田之礼,简众也;大役之礼,任众也;大封之礼,合众也。”这样的大典,自来都在光天化日之下。四号坑的平面与立体结构形状之所以自成一格,空无一物,与其它三个坑大相径庭,原因即在于此。 针对四号坑的情况,由于没有发掘,情况不是很清楚,但是,正如前文我们所论述的那样,秦陵如此多的从葬坑皆埋于地下,唯四号坑特殊乎,既不埋在地下,也不封顶,以实现其光天化日的设想吗?况且,依其所言,四号坑就算是一个不埋在地下,暴露在光天化日下的建筑,那么,每年的洪水不早把四号坑变成一处涝池了吗?如何能够实现在光天化日之下举行祭祀的设计初衷! 况且,如果四号坑是一个祭祀或礼仪场所,那么,陵园内的寝便殿又是做什么用的?通过多年的工作,现在,大家对陵园内的祭祀建筑已经有了一个比较清楚的认识:秦始皇帝陵园,在其陵园内城北部西区发现了大规模建筑群,南北长692米,东西宽228米。经过多年的持续工作,对该建筑群有了深入的认识,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大型夯土台基建筑,另一类为相对封闭的院落组合。前者距封土较近,体量较大;后者距封土较远,单体建筑的规模和体量较小。这种差异反映了其规格和性能的不同。前者当为正殿,即寝殿;后者为附属建筑,为便殿。[35] 景帝阳陵的寝园位于景帝陵西南约350米处,东西长300米,南北宽200米,面积60 000平方米。遗址由夯墙、墙外围以隍沟组成。汉陵考古队发掘了遗址的东南角,面积1 142平方米,发现了建筑基址、室内地面和大量的瓦砾堆积。室内南北向地沟中出土武士俑、骑马俑、女侍俑、伎乐俑等塑衣式彩绘陶俑164件,马、牛、羊、狗、猪、虎等动物俑17件,还有井、灶、盆、罐等模拟生活用具、车马器和铜钱等文物。[36] 武帝茂陵的寝园位于茂陵陵园外西北部,与陵园相连,其南墙利用了陵园的北墙,西墙与陵园的西墙相连,东墙位于北司马道西40米处,走向与陵园西端基本平行。平面呈长方形,四面有夯筑垣墙,南北长243米,东西宽154米,遗址内南部偏西位置现存一东西长55米、南北宽43米、高5米的高台建筑,这应是寝园内的寝殿遗址。[37] 宣帝杜陵的寝园位于杜陵陵园外东南部,东西长174米、南北宽120米。孝宣王皇后的寝园位于其陵园外的西南部,东西长129米、南北宽86米。目前,西汉帝陵寝经过发掘的只有宣帝杜陵及王皇后的寝园,其形制比较清晰。寝园四周筑有夯土垣墙,园内以寝殿为中心,包括便殿。从宣帝陵和王皇后陵的两座寝殿来看,当时均辟四门。帝陵寝殿南北各置三阶,即中阶、阼阶和宾阶,中阶应为君主的通道。杜陵的寝殿南北各有三阶,南面三阶比北面三阶建筑结构简单。从标高上看,南面高、北面低,整个寝园建筑的方向也似乎坐南朝北。皇后陵寝南面只辟一个门道,北面设两个门道。南、北门的大小和形制均有差别,北门比南门复杂、宏伟、壮观。[38] 汉代诸侯王墓陵寝目前在已发现的诸侯王墓中,梁孝王陵寝建筑遗址经过了考古发掘,是一批比较重要的材料。永城保安山梁孝王陵寝建筑位于保安山一、二墓东侧的台地上,实际上位于将一、二号墓及陵寝建筑、陪葬墓包围于其中的陵园偏东部。寝园建筑平面呈长方形,整体南北长110米,东西宽60米;建筑遗址包围于四面园墙之中。园墙内的建筑可分为两部分:南部为以大型殿址为中心、以院落为辅的建筑组合,北部是以堂、排房为主体,辅以其他房屋、庖厨、院落等的建筑组合。[39] 汉代陵寝承秦而来,这是东汉学者的共识。关于陵寝建筑的记载直接见于《汉书·韦玄成传》,其文曰:“又园中各有寝、便殿。日祭于寝,月祭于庙,时祭于便殿。寝,日四上食;庙,岁二十五祠;便殿,岁四祠。又月一游衣冠。”《后汉书·明帝纪》注引《汉旧仪》指出祭祀的细节:“诸陵寝皆以晦、望、二十四气、三伏、杜、腊及四时上饭。”这些文献也成为研究秦汉时代陵寝制度的基础材料。 从这些文献中可以看出陵寝建筑实际上是这些祭祀活动的场所。那么陵园内的祭祀活动有哪些呢?就是寝殿——日四上食、庙——岁二十五祠、便殿——四时祭祀。而畤祭祀的是天地及五帝,其核心是秦人祈求神灵能够给予他们恩赐和庇佑,是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所形成的独特的宗教思想。《史记·封禅书》载“秦襄公既侯,居西垂,自以为主少皞之神,作西畤,祠白帝。……秦文公东猎汧渭之间,卜居之而吉。……于是作鄜畤,祭白帝焉。……秦宣公作密畤于渭南,祭青帝。……秦灵公作吴阳上畤,祭黄帝;作下畤,祭炎帝。栎阳雨金,秦献公自以为得金瑞,故作畦畤栎阳而祀白帝。”畤一般都有固定场所,大都在都城的周围。而在陵园内祭祀六畤,从来没有听说过,也不知道刘先生会想到这一点。 再况且,即便四号坑就是刘先生所认定的一个祭祀或礼仪场所,那么,这个场所由谁来管理?活动有谁来主持?依然是秦九卿中的奉常系统及其属官,如前所述,奉常及其属官的职责和武士俑并没有什么关系,刘先生怎么能将这两者能够联系到一起呢? (三)二号坑 关于二号坑刘先生是这样论述的: 二号坑对应宫厩。骊山园西侧内外城垣间的大型马厩坑呈曲尺形,与二号坑的形制完全一致。 秦都咸阳宫殿遗址的平面形状,其中就有刀把形或曲尺形。咸阳宫第一、二、三号宫彼此通过廊紧紧相连。第二号宫为皇帝的朝宫。“第三号宫殿建筑的上层已破坏无存,现存下层……南面东侧XYNF4的西北角设置取暖壁炉1处,应为居室。北面东侧的……XYNF8有门道。该室似为负责马政佐官的活动室。……南面由东向西XYNF3、XYNF2、XYNF1和XYNF9四室,其中最大的XYNF2面积也只有15.38平方米,最小的XYNH3仅4.26平方米,且均是宽敞的大门。这似为宫中养马的马舍,即咸阳宫的宫厩。南面东侧置有取暖壁炉之大间,似为宫中负责马政佐官的居室。”由此可见,马政在秦中枢政治之中心所占分量之重。 骊山园巨系统马厩坑,“出土器物中有陶灯18盏,铁灯一盏,表明当时已对马实行夜间喂饲。这是一种符合马的生理特性的科学喂饲方法,是畜牧技术走向精细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在秦,马的价值至少不比人低。掌马政的是“九卿”中的太仆系统。《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太仆,秦官,掌舆马,有两丞。”见诸秦封泥,与太仆系统相关者,至少有:“宫厩”“宫厩丞印”“中厩”“中厩丞印”“中厩将丞”“中厩马府”“中厩将马”“都厩”“左厩丞印”“右厩”“右厩丞印”“小厩丞印”“小厩将马”“下厩”“下厩丞印”“御厩丞印”“邹马丞印”“上家马丞”“下家马丞”“家马”“泾下家马”。 二号坑中的群俑对应于秦九卿之郎中令系统,前揭曾布川氏《兵马俑与秦的军队》已经辨认。 九生先生这段话大概有三层意思:第一,马政在秦中枢政治之中心占有重要的分量。第二,骊山园西侧内外城垣间的大型马厩坑呈曲尺形,与二号坑的形制完全一致,二号坑对应宫厩。第三,二号坑中的群俑对应于秦九卿之郎中令系统。 关于马政在秦中枢政治之中心占有重要的分量,是一个比较泛指的东西,我们可以忽略不予考虑。至于骊山园西侧内外城垣间的大型的曲尺形马厩坑与二号坑的形制完全一致。二号坑对应宫厩。我不知道刘先生是如何看得出它们是一样的,二号坑的形制与骊山园西侧内外城垣间的大型马厩坑完全一致吗?下面有两张图,分别是二号坑与曲尺形马厩坑的平面图(图1),大家认真看一看它们完全一致吗?反正我看不出,真的看不出!如果一定要我说的话,我就只能说,确实不一样。 图1 二号坑平面图 曲尺形马厩坑平面图 曲尺形马厩坑是秦俑考古队在1977至1978年于秦始皇陵西侧内外城垣间勘探时发现的,该坑的平面呈曲尺形,有东西向和南北方向两条主隧道及一些侧室、甬道、斜坡形门道等部分组成,占地面积约2 375平方米,是一座地下坑道式的土木结构建筑。其东西向隧道东西长117米(西端至东南角),南北宽6.6~8.4米,(长、宽均以生土圹的口部计算,不是以夯土二层台以内的坑道计算,以下有关坑道的长宽数字,均同此。)距现地表深近5米。隧道的北侧有两条南北向的通道(由西向东编为一、二号),其南北两侧各有一个耳室。一号通道位于隧道的西端向东18.4米处,呈不规则的梯形,由斜坡形门道及甬道两部分组成。南北通长42.4米,东西宽2~9米。其中位于最北端的斜坡形门道长30米,宽2~6米;甬道南北长12.4米,宽8.5~9米。二号通道位于一号通道的东侧,二者的间距为16.6米。其北端残,原长度不明。现存部分南北通长30米,东西宽4~9米。此通道分为前后两端,前段为斜坡门道,后段为甬道,门道长22米,宽4~7.5米;甬道南北长8米,东西宽9米。东西向隧道北侧的耳室,位于二号通道的东侧,二者的间距19米。平面呈梯形,南北长9.3米,东西宽8~13米。其东侧有一长10米,宽0.7~2米,深0.8~1.3米的便道,便道西端底部与耳室东二层台的上部相接。隧道南侧的耳室,位于隧道南侧的中部,距西端约50米。平面近似方形,南北长3.7米,东西宽约5米。南北向隧道南北长84米,东西宽9米。西侧中部有一大型耳室,北端呈曲尺形,并有一东西向的门道。大型耳室的平面呈“凸”字形,东西通长11.5米,其中顶部长3米,宽4米,下部分长8.5米,宽11~15米。 隧道北端的曲尺形部分,由东西向和南北向的两个长方形区域构成。东西向长方形区长20米,宽15米,南北向长方形区长25米,宽10米。其西侧的门道,南北长11米,东西宽2.5米。门道西口的南侧有一长方形小耳室,东西长5米,南北宽约1.5米。 为了解坑的内涵,1977年下半年作局部解剖,共开四个试掘方: T1试掘方,位于东西向隧道北侧的耳室部分及隧道的布局。在距耳室北壁0.3米处的底部,发现用细绳纹砖坯砌筑的炉灶台一座,东西长1.4米,南北宽0.9米,高0.63米,宽0.55米。灶膛的底部有一宽0.23~0.28米的南北向通风道。灶门在南壁中部,正对着炉灶上部的二层台上有宽20厘米的一段未见棚木遗迹,炉灶以南的底部有大量的红烧土及炭块、炭烬等堆积物。在东西向隧道的试掘方内,出土马骨一具,头北向作趴伏状。 T2试掘方,位于该坑的东南角,即东西向与南北向两隧道的交界处。在南北向的隧道内发现长方盒状的木椁两具,二者并连。每个木椁内有并列的马骨三具,马头朝西作跪卧状。马口的两侧各有一个小铜环,额部有三连的套环1件。一马口中有一铜刀,通长26厘米,宽1.6~5.4厘米,刃部较锋利,尖部稍卷残。 T3试掘方,位于南北向隧道的中部偏北处,内有长方盒状左右并列的木椁两具,椁的大小与T2试掘方的椁相同。每个椁内有马骨三具,齐头西向作跪卧状。 T4试掘方,位于东西向隧道的第二门道南端的甬道部分及隧道的局部。东甬道内出土有马骨,并有陶俑两件,两件俑出土时均成碎片。俑高1.82米,头顶的右侧绾着圆形发髻,身着长襦,腰束革带,足穿方口齐口履。左臂自然下垂,手掌伸张,右臂前屈作持戈、矛等长兵状,面南站立,面前有马骨,其身份当为卫士。西甬道内出土陶俑4件,均已破碎。俑身高约1.8米,均头戴长冠,身穿长襦,腰束革带,足穿方口齐头履。双臂前屈,双手笼于袖管内,肃然伫立。东西向隧道内,出土陶俑5件,其高低、服饰、姿态与西甬道出土的俑相同。 根据位于南北向隧道部分的T2、T3试掘方,出土完整的马骨四组,每组三匹置于一长方盒状的木椁内,一组组地密集排列。马的四肢作跪卧状,在一匹马口中发现铜刀一把,说明马是杀死后埋入的。另外,在T1、T4试掘方内亦发现东西向隧道内有马的骨骼,由于试掘面积小,马是否也是三匹一组装在长方盒状的木椁内埋藏的,尚有待于进一步地研究方可明晰。就目前已知情况,该坑内埋藏的主要是真马,依据马骨排列的密度推算,当有马数百匹,坑的性质为马厩苑。在试掘方内共出土大型陶俑11件。如全面发掘,坑内还有更多的俑出土。俑分为两类:一是作持兵器状的武士俑,一是头戴长冠的圉人俑。前者的身份是卫士,职责是负责厩苑的警卫任务。后者是饲养马的人员,古代称为圉人。秦始皇陵兵马俑坑出土的陶俑中,下级小吏才戴长冠,而此马厩坑出土的俑头戴长冠,说明其身份高于一般饲养马的仆役,似为下级小吏,地位相当于圉师。[8] 从坑的形状和内涵,曲尺形马厩坑与二号坑是大相径庭,怎么划归为同一类呢?再者,刘先生对二号坑内的内涵,出土大量的战车、骑兵、弩兵、步兵,可以完全视而不见吗?我也不知道他是否认真地读了二号坑的发掘简报和报告。 况且,即便是马厩坑,也是归太仆掌管。《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太仆,秦官,掌舆马,有两丞。”太仆的职责,一是主管皇帝车辆、马匹,皇帝出行时,亲自为皇帝驾车。如《汉书·夏侯婴传》:“以婴为太仆,常奉车。”师古曰:“为沛公御车”,并且是“自上初起沛,常为太仆从,竟高祖崩。”以后惠帝、高后、文帝时的太仆都是夏侯婴,文帝之立,也是夏侯婴亲自驾车迎接的。太仆另外一个重要职责是主马政。太仆的属官有二丞,还有太厩、未央、家马三令,车府、路、骑马、骏马四令丞,龙马、闲驹、橐泉、、承华五监长、丞等。除车府主管皇帝乘坐的车辆,其他令丞、监长所管的都是马政。可见,太仆主要是管车、马。而郎中令管的是“郎”也就是兵,两者实在是风马牛不相及,不知刘先生如何将这二者扯到了一起。 至于认为二号坑的群俑对应于秦九卿之郎中令系统,这个观点是日本学者曾布川宽在上世纪90年代提出来的。[6]这个观点正确与否,目前仍有些争论,但无论如何,它还有些靠谱,至少认为二号坑的俑群是一支军队而不是“太仆”及其属官。现在的问题是,刘先生最终认为二号坑是郎中令系统呢还是太仆系统呢?两者只能取其一,你不能既是A同时又是B,也就是说你不能同时跨入两条河。所以我们认为,刘先生在此引用曾布川宽的观点是用来帮助他说明他的观点呢,还是用来反驳他的观点呢?我确实看不懂。 (四)一号坑 对一号坑,九生先生是这样叙述的: 一号坑对应宫城即骊山园。一号坑的北长廊和南长廊的宽度与骊山园内城垣廊房的宽度相当接近:一号坑南北两个长廊宽约为1.75米;骊山园内城垣廊房宽度平均值1.45米。一号坑有九条坑道即所谓“过洞”;周边即东南西北为廊所环绕。坑中的群俑对应于秦九卿中的卫尉系统,前揭曾布川氏《兵马俑与秦的军队》已经辨认。人马车辆遍布其中,九条坑道即所谓“过洞”实为驰道或直道。坑周边即四面环廊中的郎,面朝四方,正是“外郎”,即卫尉系统执掌的写照。这跟骊山园内城垣墙体的“内外两侧”各有廊房,卫尉系统在宫城垣的墙体外侧的廊中“敬上防非”,若合符契。《周礼·冬官·考工记》:“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意思是说:匠人营建国都,方九里,每旁三门。国中主干道有九经九纬,每条道路能并行九辆车。一号坑的营建显然从此说点化而来。东廊中,每列68个俑,共三列,面东排列。三号坑中总计68个俑,跟一号坑东廊中每列俑数全等。这不是偶然的巧合。68人中,如同三号坑那样,其中四人为车上成员;其余64人,各依规制,令行禁止,随侍车前马后,行礼如仪。“64”系“8”之倍数,当取义于《周礼·夏官·司马》:“旅贲氏:掌执戈盾夹王车而趋,左八人,右八人。车止则持轮。凡祭祀、会同、宾客,则服而趋。丧纪,则衰葛执戈盾。军旅,则介而趋。” 秦俑坑构筑法也源自传统丧葬规制。《仪礼·既夕礼》:‘陈明器于乘车之西。折,横覆之。抗木,横三,缩二。加抗席三。加茵’(“折”,格状大木架,架在墓圹上。“抗木”,置于“折”上的大木。“抗席”,铺在“折”上的席。凡此,目的在于承重,使上面的土不至跌落圹里)。大意是说,明器陈放在乘车的西侧。折,横向覆压在墓圹之上,三根横放,两根纵放。上面铺着三层抗席。落葬前,墓底要铺布。秦始皇帝陵群俑坑构筑法与《仪礼·既夕礼》所言一脉相承(图五)。所不同者,仅在改铺布为铺砖而已。在这里,所谓的“过洞”实际上是廊与环廊和驰道或直道。即令在地下世界,始皇帝近臣侍卫郎系统脚踏之地步履之路,实用性之强、规格之高皆非同寻常。“罗马帝国崩溃时,它的道路和工程技术的损失标志着西方的衰落。进展的中心转移到了东方,……中国的化学家、数学家、天文学家和工程师有了突出的进步。几个世纪以后,西方还感受到这些成就的冲击”。就“道路”而言,中国古代的“中心”地位和“成就”的取得,应归因于秦人“驰道”之类的遗产。“秦始皇修长城、治驰道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加强其封建集权的统治,而由于滥用民力,法令严酷,使之反成为引发社会动乱农民大起义的因素之一。但其规划修建的全国陆路交通网,却为后代奠定了良好基础,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李斯曰:“治驰道,兴游观,以见主之得意。”人的世界通向神的世界。始皇帝五次巡狩天下山川,无一不循驰道或直道而行。 在这段话里,刘先生有以下几层意思:一、一号坑对应宫城即骊山园。二、一号坑的九条坑道即所谓“过洞”实为驰道或直道。三、坑中的群俑对应于秦九卿中的卫尉系统。四、东廊中,每列68个俑,共三列,面东排列。68人中,如同三号坑那样,其中四人为车上成员;其余64人,各依规制,令行禁止,随侍车前马后,行礼如仪。五、秦始皇帝陵群俑坑构筑法与《仪礼·既夕礼》所言一脉相承。所不同者,仅在改铺布为铺砖而已。 刘先生认为:一号坑对应宫城即骊山园,其理由:一号坑的北长廊和南长廊的宽度与骊山园内城垣廊房的宽度相当接近;一号坑南北两个长廊宽约为1.75米;骊山园内城垣廊房的宽度接近平均为1.45米。所以一号坑对应宫城即骊山园,我们知道,一号坑的东西两端各有宽3.45米的开间,南北两侧有各宽约1.75米的通道,刘先生为什么单单用南北侧的1.75米,而不用东西侧的3.45米来说事。这样的推论是否过于简单和粗糙?即便如此,我不知道大家能看出来它们两者是如何对应的,反正我是看不出来他们能够对应,真的看不出来,不知道九生先生是如何看出来的?还有,刘先生还提出:一号坑有九条坑道即所谓“过洞”;人马车辆遍布其中,九条坑道即所谓“过洞”实为驰道或直道。《周礼·冬官·考工记》:“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意思是说:匠人营建国都,方九里,每旁三门。国中主干道有九经九纬,每条道路能并行九辆车。一号坑的营建显然从此说点化而来。为什么一号坑内的九条坑道即所谓“过洞”实为驰道或直道?这两者是如何挂上钩,两者之间有什么联系?他并没有给大家作出解释,也不知其结论从何而来。况且这种建筑结构这与秦俑是兵还是郎又有什么关系?再者,诚如刘先生所言:“坑周边即四面环廊中的郎,面朝四方,正是‘外郎’,即卫尉系统执掌的写照。这跟骊山园内城垣墙体的‘内外两侧’各有廊房,卫尉系统在宫城垣的墙体外侧的廊中‘敬上防非’,若合符契。”那么,它的主体部分就不应该是“外郎”吧?应该是“中郎”“或郎中”。那么,一号坑内面朝两侧的俑才有几个?才占整个俑坑陶俑的百分之几?按一号坑11条过洞,其中有9条过洞,每个过洞有俑4个。另1过洞和11过洞还有2个陶俑,共38个陶俑面东,而面向两侧的陶俑在1过洞和11过洞各1个,才2个陶俑,占总量的1/20。从主体上看,一号坑应该是由郎中令掌管才合适呀!怎么一号坑就是即卫尉系统执掌的写照了呢?又再者,刘先生提出一号坑东廊中,每列68个俑,共三列,面东排列。三号坑中总计68个俑,跟一号坑东廊中每列俑数全等。这不是偶然的巧合。68人中,如同三号坑那样,其中四人为车上成员;其余64人,各依规制,令行禁止,随侍车前马后,行礼如仪。“64”系“8”之倍数,当取义于《周礼·夏官·司马》:“旅贲氏:掌执戈盾夹王车而趋,左八人,右八人。车止则持轮。凡祭祀、会同、宾客,则服而趋。丧纪,则衰葛执戈盾。军旅,则介而趋。”一号坑东端连个车的影子都没有,不知刘先生如何准确地划分出来4人为车上成员,其余64人为车前马后随员?没有任何的解释,也没有任何的迹象可供人推断。再还有,刘先生认为:“秦俑坑构筑法源自传统丧葬规制。《仪礼·既夕礼》:‘陈明器于乘车之西。折,横覆之。抗木,横三,缩二。加抗席三。加茵。’(“折”,格状大木架,架在墓圹上。“抗木”,置于“折”上的大木。“抗席”,铺在“折”上的席。凡此,目的在于承重,使上面的土不至跌落圹里)。大意是说,明器陈放在乘车的西侧。折,横向覆压在墓圹之上,三根横放,两根纵放。上面铺着三层抗席。落葬前,墓底要铺布。”刘先生对这段话的理解也不对。此段话说是灵柩运到祖庙后,在祖庙祭祀时,各种用具的摆放方法:送死之明器陈放在乘车的西边。先将“折”横放于地下。继放“抗木”横的三根,竖的两根。然后加三重用苇做成的“抗席”于“抗木”之上。又加垫棺用的“茵”于抗席之上。而且《仪礼·既夕礼》中还有:“至于圹……茵先入……藏器于旁,加见。藏包宵于旁。加折,却之,加抗席,覆之,加抗木。”大意为,柩车行至墓穴……茵先放入墓穴。置放用器、役器于棺旁,加上棺饰,又置放苇包和宵于棺饰之旁。继而加折,正面朝上,加抗席,正面朝上,加抗木。说明是在埋葬时,各种器物置放的位置和顺序。而刘先生将这与俑坑的构筑方法两者混为一谈,实在叫人不可理解。况且,本篇文章的主旨是讨论秦俑是“兵”还是“郎”的问题,不知俑坑的构筑方法,对理解说明俑的身份有何帮助,对于理清秦俑是“郎”还是“兵”有什么帮助?在此横插这一杠子。 最后,我想以对刘九生先生大作《秦始皇帝陵近臣侍卫郎官俑与中国古代文明——“兵马俑”证谬》一文的理解和认识作为本篇的结束。其一,刘先生的驳论篇——为什么兵马俑不是兵的论据是苍白无力、空洞乏味、站不住脚的。其二,刘先生的立论篇——秦俑为什么是“郎”,更是缺乏理论根据,他对于“郎”和“郎系统”,并没有一个清楚的界定。将“郎系统”看作一个大杂烩,将中尉、卫尉、太仆、奉常及其属官等都认定为“郎”是错误的。其三,关于三号坑的俑到底是担任警卫的殳仗队,还是奉常系统及其属官?二号坑的俑是太仆系统还是郎中令系统?一号坑的俑为什么是卫尉系统?四号坑为什么是祭祀或礼仪场所?等等问题,都没有给大家一个清楚的解释。所以,我认为,刘先生这篇文章仍需继续推敲和不断完善。同样,我也希望刘先生及各位同仁对我的异议展开讨论和批评,以便我们将此问题彻底搞清楚。秦俑真的是“郎”吗?与刘九生先生讨论_阿房宫论文
秦俑真的是“郎”吗?与刘九生先生讨论_阿房宫论文
下载Doc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