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本外逃现象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本论文,现象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资本外逃作为一种不正常的资本流动,对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安全产生了很大的破坏作用,同时也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不稳定因素。在经济金融全球一体化和我国加入WTO的背景下,研究我国的资本外逃现象,对保持我国金融稳定运行具有现实意义。
一、我国资本外逃的原因
我国资本外逃现象被政府和经济学者重视并进行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尤其是90年代下半期。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经验统计,如果一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错误与遗漏”项数值超过该国进出口总额的5%,那么该国就存在资本外逃现象。20世纪80年代,我国在出现资本外流的年份中,1990年为最高值,其“错误与遗漏”项数额(32.05亿美元),占该年进出口总值的3.41%。所有资本外流的年份,其“错误与遗漏”项数额与进出口总值的平均比例为2.01%,大大低于IMF的经验警戒线。90年代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错误与遗漏”项数额与进出口总值的平均比例约为6%,超过了IMF的经验警戒线。
我国资本外逃的原因不同于东南亚国家、墨西哥和俄罗斯。其一,我国的资本外逃不是因为投资者出于恐慌或怀疑而导致持短期资本流出;其二,我国资本外逃也不是对政治或经济危机、税负加重、恶性通货膨胀等因素作出的反映。实际上,我国资本外逃的原因更符合杜利和金的分析,即与居民和企业希望获得不受本国当局控制的金融资产和收益的愿望以及躲避官方资本管制有关。具体来说,我国资本外逃的原因主要来自受管制的金融环境、发育不成熟的金融市场、不完善的法制监管环境以及不合理的对内资外资的制度安排。
根据爱德华·肖(1989)的研究,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金融压制的现象。金融压制与人们牟利的动机相结合便会产生转移资本的活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金融深化”,但在金融部门仍然存在大量的金融压制现象。主要表现在:(1)储蓄利率低。我国实际利率与发达国家相比普遍较低,1994年为-10.72%。在发达国家资本市场高收益的情况下,人们很容易产生转移资产的愿望。而在资本帐户汇兑受到严格控制的情况下,非法资本外流就不言而喻。(2)对利率等金融资产的价格实行管制。金融资产的真实价值无法体现,人们可能出现金融资产贬值的心理预期,进而是希望将金融资产转移到利率更加灵活透明的国家。(3)对外汇实行管制,企业灵活用汇受到压制。夸克(Quirk,1989)将外汇管制引致的资本外逃称为“老鼠夹子效应”(Mouse Trap Effect),即居民不愿将外汇留在国内以避免丧失今后用汇的灵活性,这与杜利和金的观点几乎相同。1994年以前,我国企业的用汇因国家实行外汇上缴和外汇留成制度而受到严格的额度限制。此后的银行结售汇制虽使企业用汇条件有所改善,但强制性结汇和限制性售汇仍使企业难以真正具备外汇支配权。1996年底人民币经常项目的完全可兑换进一步放宽了企业的用汇条件,但资本项目的严格控制仍使企业的灵活用汇大打折扣。
不成熟和欠发达的金融市场是我国资本外逃的另一重要原因。当个人和企业无法通过相应市场和工具规避风险时就会采取转移资产的做法。我国企业资产面临的风险主要有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从1987年到1994年,人民币汇率有6次贬值,其中5次贬值幅度超过10%。1994年1月1日,人民币汇率从$100=523.50贬为$100=870.00,贬值幅度为66%。根据宋文兵的计算,1995年我国资本外逃数额为257.06亿美元,比1994年(144.31亿美元)增加了78%。1997年亚洲经济危机,虽然我国政府一再做出人民币不贬值的承诺,但国内外汇黑市价格的高升和周边国家货币的纷纷贬值加剧了人们对人民币贬值的预期。1997年我国资本外逃数额从1996年的186.36亿美元猛增至407.50亿美元。这足以显明汇率风险与资本外逃的相关关系。此外,我国中央银行从1996年来七次降息,降低了本币资产(存款与债券)的收益率,这使得90年代下半期资本外逃现象突显。最后,从1991至1994年,我国连年出现财政赤字,并且通过发行货币对财政赤字进行融资,通货膨胀压力增大,导致这几年资本外逃现象较之80年代明显严重。
不完善的法律监管环境一方面使企业或机构产生转移资产的想法,同时又为非法资本外逃留下可乘之机。从法律环境来看,我国对产权保护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安排,个人所得税较高,有产者对其资金无安全感,于是产生将财富转移到国外的想法。其次是监管法规不健全,与金融创新和资本多样化的要求脱节。从监管力度来看,我国海关、银行与央行外汇管理上存在着薄弱环节,各涉外管理机构之间未能有效沟通和协调,对政府部门贪污、法人走私、外贸企业与有关单位和个人违法乱纪打击不力。
最后,对内资外资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导致了“过渡性”的资本外逃。“过渡性”外逃资本指通过非法渠道流出国内,再以外资形式流入国内的资本。“过渡性”资本外逃一方面对我国实际利用外资的规模造成假象,另一方面,因其再流出名正言顺而掩盖了资本外逃的实际规模。与国内企业相比,外资企业在所得税、关税、工商税、外汇管理、产业政策以及市场准入等方面享受着“超国民待遇”,而且在具体工作中还受到各地的特别关照。内资企业实际上处于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因此,从某种角度来看,“过渡性”的资本外逃是企业的一种“理性”选择。
二、我国资本外逃的方式
我国资本外逃的方式也不同于东南亚国家、墨西哥和俄罗斯。这些国家的资本市场是对外开放的,其货币可以自由兑换,资本的流出入基本不受限制,资本外逃主要通过证券市场进行。另外,在许多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将本币资产转换成外币资产的内部资本外逃也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资本外逃通过货币替代(currency substitution)或资产替代(asset substitution)进行。例如,1997年,俄罗斯国内金融体系中外币资产与公众持有的本币资产的比率(F/M2)为67%。
我国的金融市场迄今尚未对外开放,且市场发育程度较低,投资品种少,人民币资本项目受到严格限制,所有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包括外汇贷款和外商投资的资本金结汇都必须经过外汇管理部门的审批。因而,我国的货币替代或资产替代程度很低。1997年,我国的F/M2比率约为3%。从1992年到2000年,这一比例最高没有超过7%(注:王国松,张鹏:货币替代理论及我国货币替代问题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2001,(3))。由此可见,我国的资本外逃并不是以货币替代形式进行的内部资本外逃。此外,我国资本市场未对外开放,国际游资冲击国内市场的情况还不大可能发生。因此,我国外逃的资本不是流入证券市场的短期外国资本。我国资本外逃主要通过非正式,甚至非法渠道进行,包括非贸易渠道、贸易渠道和投资渠道。
非贸易渠道,如以支付佣金或国外旅游费用的名义,或者以外国投资者在我国的投资收益为名购汇汇出或携带出境。再比如,以支付投标保证金、海运、航运部门的国际联运费、邮电部门支付的国际邮政、电信业务费等名义向银行购汇或从其外汇账户中支出。而此类合同、文件和清单的真伪银行均难以核查。贸易渠道,主要方式有:假报货值、制作货到付款、信用证及托收项下的假合同和假进口单据,骗购外汇汇往国外。投资渠道,即通过在境外投资大量转移资本。统计表明,中国在境外兴办企业的家数和投资金融,和国外相应的统计数据之间存在很大差距。一些国有企业通过在国外开办的投资公司是贸易公司将资金转移到境外,进而在自己名下设立新公司。国有企业转移资产的方式:一是对外投资时低估资产的价值;二是隐瞒、截留境外投资收益和溢价收入;三是通过内部转移价格转移资产。
三、我国资本外逃的经济影响分析
一方面,资本外逃对我国经济产生了一系列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1)损害了国内的资本形象。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急需资金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这将极大地削弱经济的发展后劲,减缓经济的发展速度。(2)部分外逃的资本为了骗取税收的优惠,又以假外资的形式重新流回国内。从表面上看似乎并没有造成什么损失,但实际上,这一方面会造成大量的税收流失,另一方面又造成了假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的不公平竞争。(3)资本外逃也给保持人民汇率稳定的努力造成了极大的压力。资本外逃一方面减少了外币的供给,另一方面又增加了对外币的需求。如果持续外逃造成汇率持续下降,必然会酿成金融危机。(4)资本外逃也涉及到所有者权益问题。事实上,相当多的国有资产在外逃之后,其资产属性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国有”变成了“私有”。(5)根据国际经验,资本外逃还可能成为金融危机的引爆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调查报告表明,1994年爆发的墨西哥金融危机,其导因在于墨西哥本土的资金外流,而不是最初所推测的是由外国投资者因墨西哥政局不稳而争相抛售比索所致。
另一方面,在正视资本外逃对我国经济产生负面影响的同时,我们也无需对此“谈虎色变”。首先,随着生产和资本的日益国际化,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能够彻底消除资本外逃。其次,对于我国来说,持续的外资流入和渐进式金融深化改革极大地减弱了资本外逃的负面影响,使大规模资本外逃不至于阻碍我国的经济发展。随着我国渐进式的金融深化和开放、金融市场的成熟、外汇法律监管环境的完善以及对外资实行更加公平的国民待遇原则,资本外逃的规模及影响将得到有效控制。
四、政策选择
国际经验表明,政府能够干预和控制资本外逃的回旋余地是不大的,因为随着经济市场化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因素是政府所无法直接控制的。特别是当一国经济项目实现可兑换之后,试图对资本项目实施管制常常是事倍功半的。随着世界贸易总量的不断增长,尤其是贸易产品结构的多样性发展,加之服务贸易形式的日益多样化,使得通过价格或数量出口高报进口低报以转移资金的活动在实际识别中存在巨大的成本。由于影响资本外逃的最基本因素是国内外投资者对一国宏观经济的信心水平,因此,为了防范和控制我国的资本外逃,更需注意的是顺应对外开放的大趋势,逐步放松管制,并从多个方面强化投资者信心。其根本措施应该是大力调整法律和经济利益关系,积极推进整体上的经济改革,加快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同时及时调整相关的宏观经济政策。具体来说,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保证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增长,避免经济出现过大的波动。协调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汇率政策,保持宏观经济政策行为的一致性,有效地化解银行不良资产,坚决抑制通货膨胀,维持稳定而合理的实际汇率,减少居民和企业的风险预期。
2.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进金融市场发展,促进得率和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根据中国对外开放的进程,积极稳妥地放松外汇管制,减少在利率管理、市场准入、投资限制等方面的直接管制和行政干预。
3.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并对不同所有者经济形式实行平等待遇,真正将我国宪法保护公民财产权的精神加以落实,打消私营企业对政策变化的担心,消除私人资本外逃的动机。
4.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加强对国有资产运营状况的监管。
5.根据WTO原则,统一对内资和外资的待遇。取消内资和外资之间的待遇差别,是减少“过渡性”资本外逃的根本措施之一。引进外资应从“优惠政策导向”向“市场导向”转变,不应再依靠优惠政策,而主要应依靠我国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巨大的市场潜力。对于外商直接投资,应本着不歧视、不优惠的基本思想,逐步向公平公正和国民待遇政策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