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与驰名商标冲突问题的法律研究

域名与驰名商标冲突问题的法律研究

向驰[1]2014年在《域名与驰名商标的冲突及其解决》文中研究指明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基于七匹狼商标与赖某的七匹狼域名提出侵权诉讼,一审判决赖某侵权行为不成立,无需对原告进行赔偿。二审判决赖某侵权行为成立,对上诉人赔偿损失10000元;解决域名与驰名商标冲突具有平衡域名权人与驰名商标权人利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重大意义。本文通过对案例和我国现有相关法律制度的仔细分析得出以下结论: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是域名是否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域名与驰名商标冲突的表现形式有域名抢注、域名囤积、驰名商标反向劫持;域名与驰名商标冲突的原因是域名与驰名商标冲突解决的制度供给不足、解决域名与驰名商标冲突解决路径不畅、域名与驰名商标冲突利益驱动机制;比较国外解决域名与驰名商标的先进理论和模式,最终提出法律对策,即灵活运用诚实信用原则、利益平衡原则、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原则叁大原则,完善CNNIC解决模式、重视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制定《驰名商标反淡化法》、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合作和宣传,从而建立全方位的域名与驰名商标的保护机制。

彭欢燕[2]2005年在《商标国际私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商标国际私法研究不仅较其他法律部门晚,而且国内外进行专门研究的也很少,特别是以现代国际私法学的“大国际私法体系”进行系统研究的还没有。21世纪,互联网、后TRIPS及后现代语境对传统国际商标法提出了挑战。本文以国际私法学的“大国际私法体系”为理论指导对商标国际私法进行了系统、全面、深入的研究,并采取缩微的方法对国际商标法体系进行了重构。 本文共分为导论、基本理论篇、基本内容篇、发展展望篇、结语五个部分,共九章,全文约30万字。 导论部分揭示了商标在社会生活的重要性以及商标法研究的现状,提出了从国际私法角度对国际商标法进行重构的设想,着重阐明了以商标法来缩微“大国际私法体系”的国际私法“部门化研究”思路,并对“商标国际私法研究”的方法论价值进行了概括。 第一章为商标国际私法的法哲学思考。该章对阻碍商标国际私法研究的商标权的地域性、公权性及知识产权全球保护主义这叁个问题予以了澄清:第一,如果不能证明地域性是商标权的独有特征,那么称其是阻碍国际私法调整国际商标法律关系的原因是显然站不住脚的。第二,商标权所具有的一定公权性并没有改变其私权本质,国际商标法律关系理应成为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第叁,知识经济时代,摒弃知识产权全球保护主义,以尊重各国商标法为基础的现代国际私法学来重构国际商标法是国际社会现实的需要。 第二章为现代国际商标法的语境分析。该章对互联网、后TRIPS和后现代语境下,传统国际商标法面临的挑战进行了详细地分析。首先,互联网的全球性、非中心化倾向及以其为中介的商业“网络模式”不仅使商标法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处境尴尬,也冲击了以“板块模式”为基础的传统国际商标法公约,瓦解着“板块模式”理念下的传统国际商标侵权责任制度,使网上商标权的权利协调呈现出复杂的情形。其次,传统国际商标法在国际商标保护体制、立法形式及保护标准的设定方面,存在着与后TRIPS语境下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即公众健康、平等、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人权等)相背离之处。最后,传统国际商标法对商标的有限保护、对构成要素标准的预先设置及对知识产权全球保护主义指导路线的一味坚持等分别与后现代语境意思资源的无限性、商标构成要素范围的不断扩大及对“西方中心论”的质疑产生了矛盾与冲突。 第叁章为国际商标法体系的重构。互联网、后TRIPS及后现代语境是现代国际商标法语境的叁个层次,它们同时并存、相互影响,分别从现代国际商标法的时代特征、体制发展进程、基本理论源流叁个方面对国际商标法的重构进行了“定格”。在“大国际私法体系”的基础上,该章将国际商标法的概念界定为:避免和解决国际商标争议的有关规则和制度的总和。对国际商标法的特征归纳如下:(1) 从国际商标法发展历程看,国际商标法的性质有一个从国际公法性向国际私法性过渡的过程,其最终成为了国际私法的一个部门。(2) 国际商标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商标法律关系。(3) 国际商标法以解决国际商标法律冲突为己任,主要由国际商标冲突法、国际商标统一实体法、国际商标程序法叁大部分组成。(4) 国际商标法法律渊源主要包括

张微[3]2007年在《论我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突出问题愈来愈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与重视,大量出现的驰名商标侵权纠纷严重扰乱了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其保护制度的完善成为世界各国贸易往来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不断开放的市场环境使得我国与其他国家的国际贸易往来日益增加,对我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我国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使之适应国际市场环境和国际水平,我国新《商标法》和《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规定》的出台使我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水平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但要与不断发展的世界经济环境相适应,还需要继续的完善和发展。而且,随着经济和技术的不断发展,在驰名商标保护中还出现了新形势下的新问题,就是本文中提到的企业名称、网络域名与驰名商标的权利冲突问题,也给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这是我们在研究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中不能回避的热点问题。本文就我国驰名商标保护中的以上问题加以分析,并对现今我国驰名商标保护问题提出了建议。

王向文[4]2004年在《域名与驰名商标冲突问题的法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世界各国政府对于因特网的发展日渐重视,以及日益勃兴的电子商务的趋势主导下,域名(Domain name)具有商业价值,几成不争事实。因此拥有一个好记、独特的域名,便成为现今企业在电子商务领域中必须面对的问题之一。在实践中,知名企业为充分利用其已有的无形资产,也往往以其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故而,驰名商标权利人对其权利向网络空间延伸的要求与电子商务的发展,衍生出了域名与驰名商标冲突的相关问题。域名与驰名商标冲突问题,所牵涉层面相当广泛,本文从分析二者关系入手,以常见的争议类型为中心,对美国、我国台湾地区以及ICANN的解决机制进行介绍与评价,进而针对我国处理涉及域名与驰名商标冲突问题的法律规范及实务运作加以检讨,在此基础上得出有关结论并对未来发展提出完善建议。本文主要结构如下:前言部分简要介绍了互联网与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对域名与驰名商标冲突问题作出铺垫,说明目前研究这一问题的意义。第一章虚拟空间的网络域名与现实世界的驰名商标,着重对域名的基本属性、域名与驰名商标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作出分析。在本章中,笔者认为,域名除技术属性以外,还具有商业价值和法律属性,因此与现实世界的驰名商标发生了联系,接下来,文章在对驰名商标的概念、法律特征与认定简要介绍的基础上,重点论述域名与驰名商标的联系与区别,主要为后文相关解决机制提供理论依据。第二章域名与驰名商标冲突概述,本章共讲了两个问题。首先指出二者冲突的原因在于搜索引擎技术的发达、经济利益驱动以及域名注册制度与商标审查机制的相互独立性叁个方面。进而本文重点归纳了四种典型冲突形态,即域名抢注、网上混淆、网上淡化与反向侵夺,并对该四种冲突的表现与影响进行了必要分析。第叁章域名与驰名商标冲突解决的法律机制,主要对美国、我国台湾地区以及ICANN解决机制进行介绍与评价,作者认为其共同趋势在于制定特殊制度以保护驰名商标权利人利益,但作者在此持谨慎态度。第四章介绍我国对域名与驰名商标冲突规制现状,主要通过相关案例分析我国实务运作,说明目前我国对二者冲突之规制途径主要有两条,一是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这是基本手段;二是互联网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但其缺点在于欠缺法定的强制性。第五章是对我国现行法律适用的思考。本文认为通过司法程序最终解决纠纷,仍是目前最主要方式,因此有必要充分重视以下叁方面问题:一是混淆标准不足以解决二者之间的冲突,二是防止驰名商标保护的过度化倾向,叁是充分认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灵活性与不足,从而能够保证域名使用人与驰名商标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结论与建议部分是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上,对未来如何解决二者冲突问题作出展望。笔者认为:现阶段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在保护驰名商标权利人利益的同时保证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这是法学研究的一项任务。但基于法律落后于科技发展这一现实,利用技术手段淡化二者之间的联系可以考虑作为法律解决机制的补充方式。

赵廷婕[5]2013年在《对域名与商标纠纷若干问题的探讨》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涉及互联网络域名争议的案件迅猛增长。在这些案件之中,涉及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案例占据了相当大的数量。由于域名和商标在法律性质上具有相似点和冲突点,但却分属于不同的保护管理体系,因而需要一个全新的纠纷解决机制来协调这两种权利间的冲突。目前,对域名与商标争议案件基本上有叁种处理途径,第一是由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以UDRP为仲裁规则,对争议案件作出仲裁决定;第二是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第叁是双方当事人私下解决,一般是通过支付对价转让的方式由一方最终获得域名的所有权。由于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对于域名的权利属性及其法律地位,域名与知识产权的关系等基本问题在知识产权界、法学界就此问题还没有定论,并且在纠纷解决的实务方面,仲裁机构或法院也都对上述问题避而不谈,虽然域名与商标的纠纷从产生至今已有将近二十年的历史,但是与域名相关的法律问题仍处在探讨阶段。由于各国对域名法律性质的定义不甚相同,且各国的法律制度关于商标权利、域名政策规定也有差异,必然造成在处理域名抢注侵犯商标权利的案件时认定标准不一。为了维护网络世界的正常秩序,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力图为网络空间的权益纠纷制定一种争端解决机制,从而使全球范围内的域名纠纷的解决能够适用较为统一的一套标准。于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互联网名称和地址分配公司(ICANN)以及各国的网络域名管理机构均出台了一系列与域名与商标纠纷相关的解决政策。其中,《统一域名纠纷解决政策》(UDRP)作为一种强制性行政程序的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机制,其设立有效地协调各国的商标法律、和与域名相关的各项法规政策,并且它还包含有一套详细的关于域名争议解决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是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裁决域名争端过程中所主要适用的实体法规则,构成了WIPO仲裁域名争议的实体法体系的主要法律基础。此外,这套类似于判例法的规则也广泛适用于与域名相关的仲裁案件和诉讼案件。因此,对这些规则进行研究对我国以及世界范围内域名争端解决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虽然UDRP给域名与商标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但在如何适用UDRP规则方面,学界的相关研究并不多,特别是目前这种类似于判例法的仲裁方法,更需要对经典案例的整理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发现UDRP存在的缺陷,并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本文从商标和域名的法律性质出发,分析二者产生冲突的原因和表现形式,通过对WIPO、ICANN和各国的域名纠纷的典型案例的分析与研究,结合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现有的商标与域名冲突解决机制进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改进方法。

刘军[6]2006年在《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研究》文中认为商标作为生产经营者与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联系的纽带,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标指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与出处,而驰名商标作为商标中的佼佼者,已具有了相对独立地向消费者传递企业信息和运载企业商业信誉的功能,所以,应当给予驰名商标超过普通商标更高水平的特殊保护。 在知识经济时代,随着各国“品牌战略”的实施,驰名商标特殊保护问题已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且已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中的重要内容。在国际公约对驰名商标提供特殊保护的总框架下,我国也结合实际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增加了有关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规定,其中有些规定已基本上达到国际公约所要求的保护水平,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也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来看,我国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制度的研究相对滞后,在理论与实践中仍有许多问题尚待探讨。有鉴于此,本文在分析驰名商标基本理论问题及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国际、国内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基础上,由浅入深,逐层递进,试图构建一个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制度体系。 本文首先从驰名商标的基本理论问题入手,主要阐述驰名商标的概念、特征以及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同时,通过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模式、认定标准问题的评析,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认定制度的设想。然后,文章结合商标混淆理论、联想理论以及淡化理论,采用价值分析的方法,深入考察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理论渊源,为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提供理论支撑。第叁章用浓墨对有关国际公约与西方发达国家关于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状况以及我国关于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比较分析,试图找出不足,逐渐缩小我国与有关国际公约在驰名商标保护水平上的差距。文章第四部分深入探讨了在权利冲突环境下的驰名商标保护问题,主要涉及在先驰名商标与企业厂商名称、网络域名冲突时的权利保护问题,并提供了解决冲突的相应对策性方案。文章最后总结性地提出有效制止驰名商标侵权的几点思考,以期完善相关制度,更好地保护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赵金英[7]2005年在《国际互联网域名纠纷及其法律解决机制研究》文中提出域名技术原本是为了解决在网络上方便地识别网络用户而出现的,但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域名技术与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发生冲突,大量的域名纠纷发生在域名注册人与知识产权在先权利人之间,其主流是“域名抢注”行为,从法律上确立域名的法律地位,在法律制度领域开展域名立法已经成为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本文从域名的产生、域名与在先权利的差异及域名的价值等方面分析域名的法律性质,认为域名是一种民事权利是毫无异议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域名都具有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只有具有显着性的域名应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重点分析域名的恶意注册和域名盗用两种域名侵权行为认定及界限区分。通过研究世界有关域名争议解决的解决方式,指出域名争议解决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与司法解决域名纠纷的利弊,提出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机制解决域名争议将成为发展的主流趋势,对其应不断进行改革,同时应进行域名立法,为域名纠纷的解决提供更完善的法律依据。

董京波[8]2002年在《驰名商标与域名的冲突与解决》文中研究说明当前因特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域名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驰名商标是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且受到非常特殊的保护。因此,域名与驰名商标的冲突成为一个重要课题。如何平衡两者的利益,解决域名与驰名商标的冲突,是本文的写作目的。本文试从分析现有的域名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开始,同时比较世界主要国家对此问题的处理方法,从而找出现行管理体系的不足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希望能为解决域名和驰名商标保护这一问题有所帮助和启发。 论文分为叁章。第一章是关于驰名商标法律制度概述。在这一章中,首先介绍若干主要国家和国际公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驰名商标,一般在国内、国际市场上享有较高知名度、较高信誉,并在相当范围为消费者所熟知。为了树立和维护商标信誉,商标所有人付出了较多的心血,因此国际社会驰名商标应当予以较普通商标不同的保护,以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其中保护工业产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都给予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巴黎公约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予以保护,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把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展到不同类的产品和服务。其次,本文介绍了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其中包括:第一,驰名商标的认定。在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方面,我国采用商标局和司法机关共同认定的方式。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我国新商标法做了规定,我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叁)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但是该规定仍有地方不够完善,如相关公众的概念等,所以需进一步明确。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前提,我国新商标法把驰名商标对注册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都给予保护。第二,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包括两项,一是禁止注册和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二是已注册商标的撤销。第叁,驰名商标保护与反淡化。本文先介绍了美国的反淡化法,然后介绍了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情况。我国商标法没有关于驰名商标反淡化的明确规定,但是商标法法条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体现了一定程度的反淡化保护。笔者认为,应在商标法中加入反淡化的规定。 第二章是驰名商标与域名的冲突与原因。首先介绍了域名的法律特点及其与商标权的关系。域名与商标权有相似之处,识别性和无形资产性。但是,域名同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驰名商标与域名的冲突与解决11.1一还J一叁有一与商标相区别的特征:一是唯一性。相1司或相似商标在小同国家或地区以及在不同的商品类别土可由不同的人同时使用,域名则绝对排他,只能代表一个用户。域名的这种绝对唯一性,必然和商标相对I唯一户二生冲突。二飞是显着性。商标形象__仁具有一定的显着性,用户可以通过这种显着的外形特征对商标进行区别。域名的不同在于,它只是简单的字符串,不具有显着性。域名的这一特征使其稀缺性显得更力「}突出。叁是两者的适用不同。商标是用来标识商品私l服务的,只能川在商品和服务匕l一叮域名是为了方便人们使用互联网而创立的,是网络地址及电子邮件地址的识别标志。域名的这些特征造成域名注册可能与他人的商标权发生冲突,从而引发法律纠纷。其次,本文分析了驰名商标与域名冲突,即将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这举冲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恶意抢注驰名商标,即利用别人网络意识的淡漠和制度_1二的漏洞,将他人的注册商标大批量地进行之洲)J,囤积奇货,待价而沽,进行交易转让。另一种是合理抢注。它的表现与恶意抢注一样,差别在于抢注者的目的是为了使用。这一类的情况比较复杂,各国的规定和实践各不相同,涉及的因素包括在先驰名商标权的状况,域名使用的影响,公众对此的混淆程度等。因驰名商标在当事国的驰名程度不同,一些驰名商标ijJ以获得保护,而一些驰名商标一旦被抢注为域名就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山于各国的保护程度不一,最易引起全L}纷和诉讼。因为驰名商标与域名的冲突有不同的类型,所以驰名商标和域名的冲突解决问题较复杂,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的平衡商标权利人和域名所有人的权利。 第叁章是域名和驰名商标冲突的解决。第一部分是涉及域名与驰名商标争议的比较法研究。丙一先介绍了美国、英国和日本的做法。其中美国最具丫丁代农性。美国的驰名商标与域名争议解决方法,包括域注册机构N 51的规则,政府政策,司法实践及立法实践。‘’飞liiJ’,美国处理域名与驰名商标的冲突的法律}:要有《反网域霸占消费者保护法》,《反商标淡化法》。美国的做法对我国的参考价值在犷:在立法中应重视对恶意[jl的的认定,从而正确界定侵权行为。其次,介绍了国际 上、)_法情况。主要介绍了IC八NN《统一域名纠纷争议解决规则》和w评O报告。 第叁章第二部分是完善我国域名和驰名商标冲突解决的法律制度的探讨。这部分首先分析了我国域名与驰名商标冲突管理制度现状。我国?

郭晶晶[9]2006年在《域名与商标冲突的法律规制》文中研究指明域名由文字、数字和连接符等符号组成。它的作用是在互联网上用来识别和定位计算机,域名与计算机的IP地址相对应。在网络世界里人们是通过一台计算机寻找另外一台计算机,于是人们只要在电脑上输入这台主机域名就能通过网络找到这台计算机。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域名逐渐突破了本身固有的技术属性,而有了独特的经济价值。这是因为商标所有权人为了方便消费者查找和提高自己企业的知名度,往往注册与自己商标相同的名称为自己的域名。这样就使域名有了“网上商标”的功能。但是商标与域名各自属于不同的领域,有着不同的属性。再加上域名抢注者们抢注他人商标试图谋取暴利的行为。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本文主要从法律规制角度入手,试图解决两者的冲突。 文章共分叁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关于域名与商标冲突的一般问题考察,包括域名的含义、特征、系统、域名的管理机构以及商标的网络淡化等问题。在这一部分的最后还详细介绍了域名与商标的联系与区别,并详细介绍了域名与商标冲突主要的表现形式和冲突的原因。文章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外国关于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的立法规制。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国际互联网域名规程最终报告》和国际网络地址分配与编码公司ICANN《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对域名与商标冲突的解决都有相关规定。并详细介绍了美国的《联邦商标反淡化法》与《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这些法律法规都是现行的能够有效的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的法律。里面有很多方面值得我国立法借鉴,如详细规定了对域名注册人“恶意”的认定以及确立对物诉的制度等等。文章的最后一个部分从我国现在的情况入手,首先介绍了我国现行的可以调整域名与商标冲突的法律法规,并且提出了这些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和严重不足,根本不足以解决我国域名与商标冲突的问题,提出了对我国商标和域名冲突问题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然后提出了解决我国域名与商标冲突应当遵循的原则如域名商标利益均衡原则、坚持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六项原则。对完善我国域名与商标冲突的法律规制也提出了自己的构想,包括从域名注册前和冲突发生后两个方面,结合国外的立法经验提出

吕惠平[10]2011年在《商标、商号、域名的冲突及解决》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从案例出发,例举了在司法实践中商标、商号、域名发生冲突的情形,并将这些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的案例予以分析。给现代企业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带来一些启示。本文共有叁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商标、商号、域名的相关概念和国内的相关立法。目前,我国对商标的保护比较完备,相比而言,商号、域名的法律保护还很单薄。第二部分概述了商标、商号、域名冲突的表现。前两节的主要介绍的是商号与商标冲突的情形,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在先商号与商标的冲突,另一种是在先商标与商号的冲突。在商标和商号冲突的案例中,侵权的判断标准需要考虑的要素包括是否存在在先权利、在先权利是否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否造成混淆。第叁节阐述了商标与域名冲突案例,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将杜邦公司的商标注册为域名。在该案例中,明确了我国法律中没有域名权,不是所有与商标、商号联系的域名法律都要保护。但对驰名商标,因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条约和组织都认为应给予特别保护。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的行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构成不正当竞争。第四节论述了商号与域名冲突,选取了全国首例涉及企业商号权益保护的网络域名侵权案件。将他人的商号注册为域名,侵犯的是商号权人的在先权益。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没有规定商号权。第叁部分探讨了如何防范商标、商号、域名间的冲突,并且指出在实践中对于已经出现的冲突现象我们如何解决。第一节是商标与商号冲突的解决,首先介绍了发生冲突后解决的法律途径,最后着重介绍解决商标与商号冲突的对策。从企业自身的角度出发,将商标和商号一体化,如此,更利于保护企业的自身的知识产权。同时,要完善我国现行的法律,包括关于商号的法律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强知识产权赔偿制度建设。第二节阐述的是商标与域名冲突的解决对策,包括四个方面:两者冲突解决的原则;预防商标与域名冲突的措施;将域名注册为商标;将驰名商标的保护延伸至域名。关于将域名注册为商标,这种做法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尚不够成熟,但是我们可以从注册程序加以改进,以配套这个保护行为的执行。对于将驰名商标扩大保护到域名的范围,在理论和实践中已经大致达成一致意见。对于域名与商号的冲突,可以参照域名与商标冲突解决的方式来减少冲突,规范两者的使用。

参考文献:

[1]. 域名与驰名商标的冲突及其解决[D]. 向驰. 中南大学. 2014

[2]. 商标国际私法研究[D]. 彭欢燕. 武汉大学. 2005

[3]. 论我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D]. 张微. 吉林大学. 2007

[4]. 域名与驰名商标冲突问题的法律研究[D]. 王向文. 中国政法大学. 2004

[5]. 对域名与商标纠纷若干问题的探讨[D]. 赵廷婕. 华东政法大学. 2013

[6]. 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研究[D]. 刘军. 山东大学. 2006

[7]. 国际互联网域名纠纷及其法律解决机制研究[D]. 赵金英. 中国海洋大学. 2005

[8]. 驰名商标与域名的冲突与解决[D]. 董京波. 中国政法大学. 2002

[9]. 域名与商标冲突的法律规制[D]. 郭晶晶. 郑州大学. 2006

[10]. 商标、商号、域名的冲突及解决[D]. 吕惠平. 吉林大学. 2011

标签:;  ;  ;  ;  ;  ;  ;  ;  ;  ;  ;  ;  ;  ;  ;  

域名与驰名商标冲突问题的法律研究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