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市风电开发建设水土流失问题论文_沈连祥1, 杨岳长2,

蓬莱市风电开发建设水土流失问题论文_沈连祥1, 杨岳长2,

蓬莱市地处山东半岛最北端,濒临黄、渤海,海岸线长86公里,风力资源丰富,发展风电具有优越的条件。近年我市风电开发进展迅速,装机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但在风电开发建设过程中,由于不可避免地进行大规模的扰动地表作业,破坏地貌植被,加剧项目区的水土流失,甚至引发次生环境灾害。因此,查清风电开发建设水土流失特点,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对策,对保障风电项目良性发展,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蓬莱市风电项目发展现状

截止到2019年底我市共引进国电、中电、国华、华能、鲁能等6家大型电力集团重点建设大柳行、大辛店、刘家沟、南王、村里集、小门家、北沟等7个镇街风能资源较好、装机规模较大的陆地,装机容量近60万千瓦,年实现销售收入近4亿元。

二、风电开发建设水土流失特点

通过对风力发电项目的调查,风电项目开发建设造成水土流失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项目组成内容多,土壤侵蚀形式多样。风电项目一般由风电机组、集电线路、升压站、风电道路等工程内容组成,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形式呈现出“点、面、线”并存的特点。“点”状侵蚀集中于风电机组开挖区,“面”状侵蚀集中于风机安装场地、升压站等场地平整;“线”状侵蚀集中于道路开挖、集电线路建设等,特别是山丘区风电场项目道路路线长,地形起伏大,一般采取半挖半填的施工方案,往往形成高开挖、高填方边坡,极易造成水土流失。

2、水土流失影响范围大。风电项目通常位于山顶、山坡地带,其水土保持功能比较薄弱,植被破坏后恢复难度大。风机的塔筒、叶片等设备的运输对道路条件要求高,为避免运输中划伤风机叶片,风电道路两侧不允许有高大的林木,因此对道路沿线两侧林木植被的破坏比较严重。同时在山顶上和较陡边坡开挖土石方,对下游造成的潜在水土流失危害影响范围更大。

3、工程挖填土石方量大,弃渣较难处置。风电机组安装场地整平、风机基础土石方挖填、风电道路修筑等,土石方开挖回填量较大,尤其对于土层薄、下伏基岩的作业面,石方开挖一般采取爆破方式,爆破后的土石渣只能作为弃渣处置,难以综合利用,并且由于建设地点多位于山坡,土石渣运输不方便,堆放区域空间不足且地势陡峭,处置不当极易引起渣体滑塌,加重水土流失,引发安全隐患。

4、水土流失治理难度大。由于风电场地条件差,特别是山顶土层薄、干旱贫瘠、土质差,通过植物措施进行恢复,成活率低,见效慢,植被恢复难度大;山体破坏面或堆渣体不稳定,遇强降雨极易发生滑坡,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引发次生环境灾害。

三、风电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近年来开展水土保持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一些风电项目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水土流失,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施工过程中拦挡措施不到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普遍存在着拦挡措施不到位的现象,造成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

2、植被恢复措施不及时。个别风电项目施工结束后,对风机平台和边坡,道路上、下边坡以及集电线路等扰动区域不能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地表裸露时间较长,容易发生水土流失。

3、截、排水措施建设不完善。在风电安装场地周边及道路两侧截、排水措施建设不完善,遇强降雨后安装场地和路面冲刷严重,易引发水土流失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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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理、监测和监督管理措施尚不完善。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规定,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但由于项目实施后,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和监督管理等措施不能及时跟进,或监管不到位,致使水土保持措施未能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实施,造成了人为水土流失,且后期恢复治理的难度也加大。

四、风电开发建设水土流失防治对策

针对风电开发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问题,提出以下防治对策:

1、严格审批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今后,为从源头上预防风电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要严格遵照国家和省市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从严审批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一是建设单位在报批水土保持方案时,应附具规划、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支持性文件,未能提供相关支持性文件的,水土保持方案不予审查和批复;二是按照烟台市和我市规定对在产业园区、生态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度假区、城区、滨海区域,以及小城镇周边和交通要道两侧一定范围内禁止开发建设的风电项目,相应水土保持方案不予审查和批复;三是风电项目选址选线应符合水土保持相关要求,避让水源保护区、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以及植被良好地区,尽量不占用林地,以利于保护生态。

2、加强风电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各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本辖区内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季度检查一次,确保水土保持方案得到全面落实。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和技术评估等单位应切实落实好各方责任,建立起监督检查联动机制,评估单位应提前介入,密切跟踪水土保持措施建设进度和质量,严格控制水土保持方案出现重大变更。积极探索建立水土保持关联审批、限批、黑名单制等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对拒不整改且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3、严格风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风电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程序进行,重点对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水土保持工程设计、监理、监测开展情况、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和防治效果、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以及水土保持设施管护责任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验收,并结合评估单位作出的评估结论,提出验收意见。对不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条件的,不予通过验收,要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督促运行管理单位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风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安全、有效运行。

4、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风电项目水土保持工作。风电项目水土流失影响范围广,治理难度大,需要自然资源、发改、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从前期规划选址、方案论证到后期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各个环节要严把风电生态保护关,依法行政,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共同为实现风电项目与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作者简介:

沈连祥、男、1969年7月、甘肃永登、大学本科、水土保持、高级工程师,蓬莱市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杨岳长,男,1964年8月,山东蓬莱,大学专科,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师,蓬莱市北沟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论文作者:沈连祥1, 杨岳长2,

论文发表刊物:《城镇建设》2020年2月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4/30

蓬莱市风电开发建设水土流失问题论文_沈连祥1, 杨岳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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