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与公共生活建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工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730(2013)07-0108-06
公共生活,通常指个体和家庭生活以外的生活,即公共领域而非私人领域的生活。严格说来,“公共生活”一词是对公共领域人们活动的一种归纳。公共生活不仅仅是满足个体自身需要的交往活动,同时也是对周边或他人产生一定积极影响的互动,一定程度上也是某种正外部性的生产。公共生活是具有公共性的生活,公共性是指自我在确认自己的过程中所体现的为他属性。①人类社会生活经历了从共同生活向公共生活的演变。在近代社会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或者说在社会分化过程中,市民社会和国家逐渐分离,随着私人生活的出现,公共生活也具有了意义。②
一、转型之困:单边个人主义滥觞与公共生活缺失
当代中国正处在非常关键的社会转型期,在从传统转向现代的进程中,市场经济的发达造就了现代都市的繁华。对多数人来说,与过去纵向比较,现代社会转型着实带来了个体生活的丰富,个人生活质量有了很大提升,甚至在不少地方,消费主义盛行。但与个体私人生活相对的公共生活并无多大提升,人们整体的生活质量和幸福度难以提高。笔者以为,这与现代社会形塑过程中单边个人主义的滥觞不无关联。
托克维尔在描述个人主义时这样写道:每个人都只顾自己的事情,其他人的命运都和他无关。对于他来说,他的孩子和好友就构成了全人类。至于他和其他公民的交往,他可能混在这些人之间,但对他们视若无睹;他触碰这些人,但对他们毫无感觉;他的世界只有他自己,他只为自己而存在。在这种情况之下,他的脑海里就算还有家庭的观念,也肯定已经不再有社会的观念。③个人主义是一种只顾自己而又心安理得的情感,它使每个公民同其同胞大众隔离,同亲属和朋友疏远。因此,当公民各自建立了自己的小社会后,他们就不管大社会而任其自行发展了。利己主义更是对自己的一种偏激的和过分的爱,它使人们只关心自己,爱自己甚于一切。利己主义可使一切美德的幼芽枯死,而个人主义首先会使公德的源泉干涸。但是,久而久之,个人主义也会打击和破坏其他一切美德,最后沦为利己主义。④
现代社会转型与城市现代性发展过程中,充斥着这种单边个人主义或利己主义的滥觞。齐美尔指出,现代社会是以货币经济为主导的社会,城市尤其是货币经济的中心。人们在对待人和事物时采用实用主义态度。⑤在他看来,大城市生活方式存在四种相互关联的现象:理性化,即城市居民用他们的头脑代替了心;精于计算,即居民彼此间的往来,往往以权衡利弊得失为先;厌倦,即对与自己无涉的事情,漠不关心;彼此间缺乏真情实感,即居民退却到自己的保护屏后,很少流露真实的情感。四大现象成为城市社会公共生活的致命障碍。城市社会分工切割了市民完整的社会生活,使市民的生活局部化和段落化。在现代都市中,个人的一切生活分配,都必须服从职业的需要。在现代社会中,个人没有一个完整的关系。他拥有的社会关系,只是其关系碎片中的一个章节。⑥
桑内特同样指出大城市中的日常行为确实变得越来越和他人无关,并从心理层面分析认为,这是由于人们将他们自身视为个体,心理体验变得贫乏了,人们也变成一些具备更少表达性的自我。现代人习惯用亲密情感来衡量包括各种非人格的社会因素在内的一切,这被桑内特称为“亲密性的专制统治”。受“亲密性专制统治”的影响,现代人生活缺乏陌生人与他者性的刺激,⑦致使人们陷于自我迷恋之中。这种现代社会普遍存在的自我迷恋正是公共生活衰落的结果。与传统社会相比,现代社会是一个个体化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们不再被束缚于紧密的社会关系中。⑧而这种个体化并不意味着个人获得更多的选择和自由,或者个人会因此变得更有个性和独立,能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和不依赖他人,而是人变成了一种“单子”,在一个有组织的社会中相互矛盾地活动和生活着。现代化过程中持续不断的“个体化”行动,给公民角色和以公民角色为基础的政治生活带来了麻烦。有如鲍曼所言,“公共空间”被“私人”占领着,“公共关注”被贬低为对公众人物私生活的好奇心。⑨
后现代社会更是呈现主体和社会的非中心化,这种自我非中心化表现为个人身份的再次裂变,仿佛成了碎片,被放逐于流动性之中,成为盖尔纳所称的“组合人”。“组合化”的代价是一种碎片化,它使所有的活动都无法受到其他活动的支持,这些活动完全基于其自身明确表述之目的并经过冷静之计算,而不是成为温暖、完整、“总体性”文化之一部分。⑩此种情形犹如贝克关于风险社会的描述:风险社会是一种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给人一阵阵虚无和无助的感受,在风险社会中,空虚拥抱了你。(11)
总之,以工业化、城市化为标志的现代化是一个连续的社会分化过程,这种分化无疑是公共生活赖以产生的前提和基础。但是社会分化的加剧,在使公共生活的形式和范围不断扩充的同时,也在内容和实质上不断淡化了公共生活,使公共生活的自主性内涵不断褪色。(12)现代化过程中此种忽视责任的单边个人主义的滥觞导致了当代社会转型之困——公共生活与公共人的衰落。
二、社会工作使命:社会关系修整与公共人培育
事实上,人们只要参与社会生活,就必须承担各种各样的社会义务,如果我们忽略这些义务,我们就会处身于危险之中。(13)面对社会转型之困,强调实践关怀的应用性的社会工作专业在公共生活建构上究竟是否能有所为?究竟如何作为?此类问题的根本性回答,还得从社会工作的本质和使命说起。
关于社会工作的本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人将社会工作界定为扶助社会贫困者和不幸者的专门事业;有人认为社会工作是由政府、社团或私人为解决社会上的失业、贫困、疾病、衰老、孤苦、身心障碍等问题而进行的有组织的活动;有学者把社会工作表述为由政府、社团、私人为全体社会成员改善生活而举办的专业服务。有人总结社会工作是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开展的、旨在帮助服务对象恢复受损的社会功能的科学的助人方法、职业和制度。(14)有人视社会工作为促进个体和谐发展的社会技术,在本质上是一种具有极其强烈的价值取向的社会技术。(15)也有人指称社会工作从其理念、价值观以及伦理上看是一种具有道德意义的实践,同时,也是一种政治实践,因为作为一种专业、职业或制度,社会工作必然参与到社会政策或相关制度的制定以及落实中,它必然带有政治实践含义。(16)亦有认为社会工作的本质是处境化的,会因环境的变迁而不断地调适以及寻求其适切的定位。社会工作本质不是由单一的因素塑造而成,而是集合多方的因素及动力而渐渐建构而成。我们不但应该自己主动地参与建构社会工作在当时社会的特质及任务,亦可动员我们的服务对象去参与塑造社会工作在当地社会的本质。(17)
关于社会工作的使命,代表性观点有慈善使命论、科学使命论、解放变革使命论三种。慈善使命论指明社会工作专业的使命是怀着慈爱之心去帮助人,帮助那些社会下层不幸的人;科学使命论指明专业的使命是带来人与社会的秩序以及良好状态,而如何判断秩序与良好状态则要依据理性可靠的科学知识;解放变革使命论则指出专业者应去解放人们受到的压制和剥夺,不断开创出一个让更多人感到满意公平的社会局面。(18)社会工作实践是社会工作使命的试金石。近年亦出现一些基于实践的具有较强反思性的观点,比如有学者通过深刻、细致地检视美国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历程,尖锐指出由于过分依靠个人主义的途径来解决社会问题,这个专业逐步背离贫困的人们,越来越多地转向服务于中产阶级,热衷成为私人市场可收费的心理治疗活动,从而丢掉了其为下层社会提供帮助和服务的最初使命。也有指出专业社会工作者的教育和训练花费了大量公共资金,却没有承担其应负的为社区下层民众服务的责任。(19)
综上所述,大家在讨论社会工作的本质或使命时,不难看出两大取向:一是认为社会工作旨在改变个人,即通过个体赋权、提供支持等方式帮助边缘个体回归正常生活状态;二是认为社会工作旨在改变社会,即通过社会变革或环境改变的方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弱势群体的生存发展。笔者以为改变社会只是手段,改变个人是目的,关键是社会工作服务究竟是培育什么样的人。这一核心目标往往没能得到研究者和实践者足够的重视。社会工作本质说到底是对人的理解,特别是对服务对象未来的理解。由于人是社会关系之和,笔者更愿意将社会工作最为核心或本质的工作或研究对象理解成社会关系,而不是大家平常习惯指称的社会问题、弱势人群、社会福利或社会服务等。社会工作的使命是通过社会关系的修复与生产,将服务对象培养成权责合一、公私兼具的完整个体。个体社会关系的断裂是其成为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关键原因,个体的自主或独立实际上是原有社会关系的修复、调整及超越。既有的社会工作强调服务对象的增能或赋权,这是社会关系调整的有力因素,与此同时,社会关系的修正还得强调责任的担当及落实。人作为社会关系之和,包含的不仅仅是权利,还有责任。当下社会工作实践之中,我们习惯性地专注服务对象的权利争取和实现,而常常对个体的社会责任置之不顾。其对服务对象所造成的后果也是明显的,服务对象对社会工作者的依赖是我们特别需要警惕的。公共生活缺失这一现代社会转型之困,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责任流失的结果。笔者以为当下社会工作的本质或使命需要关注公共人的培育,社会工作的本质不仅仅是政治实践、道德实践,更是一种责任实践。
三、责任实践:社会工作建构公共生活的路径
社会学家特纳指出,人类天生就表现出两种倾向,即注重集体生活的社会性倾向和强调个人主义的反社会倾向。全球化加速了现代社会的个体化,人们在全球风险应对中,需要使消极的个体化转向积极的个人主义,即需要从纯粹权利导向的消极或单边的个人主义转向权责导向的积极或完整的个人主义。具体到实践层面,可以通过社会工作的责任实践来创造足够的公共空间和公共生活。
(一)个体责任回归
责任与权利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两者在本质上难解难分,相互依赖,正如卢梭所言:人生而自由,但却无不处在枷锁之中。人因秩序而自由,同样人也因为自由而秩序。权利一旦走得太远,责任就被忽视了。人在获得自由的同时,就必须承担维护秩序的使命。亚里士多德指出:任何市民若以为他仅仅从属于他自己,这显然是错误的。他必须认识到,所有的市民都从属于国家,因为每一个人都是国家的组成部分,每个人的责任必然成为整个国家义务的一部分。(20)权利与义务对应而生。义务,本质上就是一种责任。人参与社会生活,在获得自由的同时,也必须承担起由权利所带来的责任。人只有体认到责任,才能把握自己的自由。有机的公共生活是社会与国家有机互动、共同创造的,而国家与社会恪守各自权利所形成的责任要求,是这种公共生活的基础。(21)我们在强调国家责任回归的同时不容忽视个体的责任。社会中的每个人是相互依赖的,社会中的每个人对他人负有社会责任。
在既有的社会工作实践中,案主自决和案主充权是我们常用的专业理念和方法,两者均偏重于对案主权利的强调,这对改变案主的弱势地位是重要的,但具体的社会工作实践中我们有时在强调案主权利的同时往往会容易忽视案主作为一个独立个体应该具备和履行的责任或义务。一些案主过度或片面地将自身境况归因于他人、社会或政府,不去思考自身的责任因素,对政府和社会的救助看成理所应当的,从而产生“等靠要”的消极思想与行为。事实上,任何生活境况都与自身存在一定关系,社工在让案主充分认识到他自身权利的同时,还得提醒他作为个体的基本责任,即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对国家的法律责任和对基本社会规范的遵守。当受助者愿意为自己的生活负起责任时,他更有能力重返社区过上独立自主的生活。(22)公共生活是一种责任生活,认识和履行个体的基本责任或义务是公共生活的基础。公共生活与共同体的形成亦有利于私人权益的实现与保障。
(二)公共精神倡导
公共生活领域需要一个体现自由、公意、法律、秩序相结合的道德共同体。作为道德共同体中的每个个体,他们既追求自己的私利,同时尊重其他人的利益,敬畏经过辩论、批判产生的一切公意,包括法律规范,并将之奉为自己作为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它是善良意志与自由精神、个人善与共同善的有机统一。(23)公共生活和公共领域存在的前提是承认社会中所有的人在需求和利益上的差异性,每个人参与社会交往尤其是市场交往都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某种利益,满足自己的某种需求。也正因为这样,人们相互之间就需要一种超越个体利益的公共意志,使社会交往成为可能,以满足需求的实现。这种公共意志不是外在于人的规则,而是内在于人心的康德式的道德律令和良心义务。这种公共意志可以理解为公共精神或公共理性。公共理性作为公民所应具有的理性,运作于市民社会中的公共领域以及国家的公共权力机构,意在生成公共生活的基本规则与关于社会基本结构的正当性共识,以促进公益、维护公民之权益。(24)民众的公共精神不仅有助于改善周围的社会环境,而且也会提升地方共同体内部的生活质量。进入公共领域、参与公共生活意味着对共同体的认同感、归属感以及对共同体公共事务的关怀。参与弘扬公共精神的活动并不是一种孤立的单独行动,而是一种相互激励的互动过程,同时也为构建更加亲密的、相互支持的地方共同体提供了一种基础。(25)公共精神文化的发展,不仅有助于地方共同体的建设,而且也有助于社会资本的发掘。地方共同体是形成社会资本和人际互信的基地或中心。自主性、多元性和共同体是影响人类幸福的三个重要因素,自主性和多元性是依托于共同体来发挥其效能的;共同体可以通过推进公共精神文化的发展来滋养自主性和多元性。公共精神文化力图发扬的是共同义务、社会交往和集体行动。(26)
社会工作注重社会志愿力量的动员和整合,公共精神倡导可以具体落实到志愿服务之中。志愿服务活动是一种非熟人的、非亲情的新型互动关系和公益关系的建构,是一种新型的社会参与途径,一种新的社会行为方式。志愿服务是一种新的公共精神的培育方式。(27)此外,基于社会工作最基础的优势视角理论,社会工作的案主或服务对象在去标签化的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发掘案主的优势,发挥他们特殊的力量,以服务于他人和社会。也可以说是将案主或服务对象志愿者化,让他们在服务他人与社会中,实践或体验公共人的角色,这实际上也是公共精神的一种力倡。
(三)公共空间塑造
公共空间是公共生活实践之载体或场所。古希腊的广场、近代的咖啡馆、沙龙和报纸杂志、现代的互联网以及各种各样的社会团体,都程度不等地发挥了公共空间的功能。公民通过参与公共讨论和公共活动而不断强化其对于共同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28)强调服务、沟通和互动的社会工作是生产公共空间之利器,尤其是在社会工作最传统的实践场所——社区,常见社工不断整合资源,搭建平台,引领互动,创造青少年、老年、残障等不同人群交流互动的公共空间,同时生产出大量基于正义和公正的公共性。(29)
当然,公共空间是公开的、开放的。按照阿伦特、哈贝马斯等学者的理解,公共生活或公共领域中的人都是具有自主性、独立性、自利性、自律性的,并是在政治法律形式上完全平等的个体,他们是公民或市民,而不是臣民或皇民。人们参与公共生活完全是基于个人利益而自愿、自发的,其目的是通过结成一定的社会组织并形成代表每个参与者个体意愿的公共舆论,去制衡可能膨胀的国家权力。为此,社会工作需要打破自身的专业壁垒,积极地面向社会,反映社会日新月异的需求。有学者指出,当下中国的社会工作有些过度依赖政府,一定程度上,政府购买服务使得社会工作出现了官僚化的趋势;社会工作过于强调技术化,强调其专业性,而忽视与社区志愿者以及其他公益机构的联系,进而使得社会工作在社区中无法真正解决问题,而且也失去自己的同盟军。为此,有人主张转型社会工作应努力让社会工作回归到最初的公益理念中,回到社会中来,并具有鲜明的公平正义的价值导向,推动中国社会的和谐发展与公民主体建构。(30)
总的来说,社会工作区别于一般的职业,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强调增进社会的公共性。以公共性为基本内核的公共生活是社会工作追求的目标之一,是提高个体生活质量与整体社会质量的重要途径。当下中国发展中的社会工作实践专注案主个人生活的改善,相对忽视公共生活的促进。公共生活是一种责任生活,社会工作是一种责任实践。与此同时,主体性和公共性是当代中国社会转型对个体的要求,是公民不可或缺的两大特性。社会工作者在努力增进案主个人福利提高和个体权利实现的同时,不可忽视引导案主承担起自己的基本责任和社会义务。
①郭湛:《社会公共性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03页。
②(12)张康之、张乾友:《从共同生活到公共生活》,《探索》,2007年第4期。
③⑦(美)理查德·桑内特:《公共人的衰落》,李继宏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第3页,第2页。
④(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625页。
⑤(德)齐美尔:《大都市和精神生活》,《都市文化研究》(第3辑),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第21~22页。
⑥(11)(26)黄凤祝:《城市与社会》,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01~102页,第239页,第246页。
⑧(13)(英)菲利普@梅勒:《理解社会》,赵亮员、白小瑜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90页,第91页。
⑨(英)鲍曼:《流动的现代性》,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第56页。
⑩(英)鲍曼:《寻找政治》,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3页。
(14)孙志丽、张昱:《社会工作本质述评》,《前沿》,2011年第9期。
(15)张昱:《社会工作:促进个体和谐发展的社会技术》,《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16)朱志强:《社会工作的本质:道德实践与政治实践》,载于何国良、王思斌主编:《华人社会社会工作本质的初探》,香港八方文化企业公司,2000年。
(17)阮曾媛琪:《从社会工作的两极化看社会工作的本质》,载于何国良、王思斌主编:《华人社会社会工作本质的初探》,香港八方文化企业公司,2000年。
(18)陈涛:《社会工作专业使命的探讨》,《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6期。
(19)Specht,Harry & Mark E.Courtney 1994,Unfaithful Angels:How Social Work Has Abandoned Its Mission.New York:Free Press.
(20)(25)(英)保罗·霍普:《个人主义时代之共同体重建》,沈毅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31页,第85~88页。
(21)林尚立:《有机的公共生活:从责任建构民主》,《社会》,2006年第3期。
(22)贺玉英、阮新邦:《诠释取向的社会工作实践》,香港八方文化企业公司,2004年,第310页。
(23)吴育林:《论公共生活及其主体性品质》,《江海学刊》,2006年第6期。
(24)李海青:《理想的公共生活如何可能:对公共理性的一种政治伦理学阐释》,《伦理学研究》,2008年第3期。
(27)徐中振:《志愿服务与社区发展》,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第3页。
(28)魏姝:《社区公共生活质量——中国城市社区发展目标的理论分析》,《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
(29)田毅鹏:《老年群体与都市公共性构建》,《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0期。
(30)朱健刚:《转型时代的社会工作转型:一种理论视角》,《思想战线》,2011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