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随着农业转型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迅速发展,为此,分析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需求因素并对其评价,又从供给方探索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供给现状及评价,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总体处在初级阶段,还存在许多问题,建议统筹规划,加强组织、构建财税政策体系、建立多层次、全方位供给体系、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关键词:农业;服务业
1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供给现状及评价
1.1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主要依托相关政府部门、涉农站点、各级农技站和农业科技园提供农户农业生产性服务需求,但是由于基础政府的重视不足,往往经费得不到保障,同时农机推广人员待遇低,人才引进难且留不住人,留下的人知识老化且得不到更新培训,不能满足农户需求。
1.2农户自发组织的各类专业合作组织
涌现了超市+农民经纪人+农户联结互利合作模式、“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带动服务模式、“农业科研院所或者高等院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科研部门带动服务模式等,服务内容涉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运转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利益矛盾下组织不稳定;农户或农户代表经纪人不论在管理、技术还是信息获取方面都存在欠缺,使得农户盈利不能得到保证;农民合作组织资本金少,且资金来源渠道少,限制了组织发展;农民拖欠组织账款、信息不对称、农产品市场竞争激烈都使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举步维艰。
1.3龙头企业拉动型的模式
“企业+基地+农户”模式,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基地并为农户提供生产性服务,以与农户结成利益互惠的共同体;“企业+合作社(协会)+农户”模式,合作社(或专业协会)作为农户代表与龙头企业谈判,企业提供生产技术标准、农资、产品销售等服务;“企业+基层政府(或村委会)+农户”模式,龙头企业和基层政府(或村委会)机构对接,利用政府部门的组织资源和企业的技术资源和市场资源优势,连接农户。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调查显示,龙头企业已成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体系中的骨干力量,但企业盈利性的本质使得供给的农业生产性服务还不全面,龙头企业的服务优势是技术和信息服务,而资金服务明显不足,产中服务多,产前和产后的配套服务少;利益驱动下龙头企业更注重能带来利益的服务而不会过多关注利于农民长远发展的服务;大部分合作社是在龙头企业主导下建立的,基层政府组织的越位和错位,往往使得农民处于弱势地位,需要的服务不能得到满足。
1.4国有传统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模式
传统国有企业(供销社、信用社、邮政所和粮站)的改造升级是相关政府部门政策和财政支持的方向,其品牌效应能够得到农户及农民企业或合作社的认可和信任,且其农村网点多、覆盖面广的网络优势且能网络共享,可以更好的为农户提供全面的综合服务,从粮食收购、小额贷款、农资供应和配送逐步向代农储量、农技和农业机械服务、农产品加工、信息服务、资金保险、订单农业、良种试验和推广等延伸。在整合多家企业的过程中要注重形成规范的章程和制度,政出多门、产权关系不明晰必须解决。
1.5农产品专业市场与新型农业服务组织模式
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具有价格形成、信息交换、产业带动、物流集中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并产生规模经济效应,因此以市场为纽带,通过合同契约与农户及农民合作组织构筑稳定的经济关系,为农户提供产销一条龙经营的服务模式。“农超对接模式”利用超市在市场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参与农业生产、加工和流通的全过程,为农户提供技术和资金志支持、信息咨询、物流配送、产品销售等一整套生产性服务。“农户+龙头企业+网店+云库”模式,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良种、农资、农田设施、农技服务,集中收购农产品,按照网店要求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网店负责营销,云库负责产品设计、包装、储藏和运输服务。
2加快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建议
2.1统筹规划,确定发展重点,加强组织指导
在国家农业和服务业产业政策的指引下,立足区域产业现状和特点,考虑发展基础、技术、制度和国内外市场等因素,制定符合本地特色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政府支持的领域、行业和项目应该有轻重缓急。鉴于农业生产性服务工作横跨部门多、协调难度大的特点,且农业生产性服务的专业性强且新业态更新快,建议地区成立领导小组来领导、规划和协调。
2.2构建有利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
争取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提高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资金支持比重,确保资金规模增长快于财政收入增长;设立专项基金支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完善农业生产性服务补贴制度,运用财政贴息和补助、以奖代补、启动资金支持等方式支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在营业税征收范围和方式、增值税征收项目和抵扣政策方面予以优惠政策,应该继续对生产性服务业降低税率或减免,以支持其发展。
2.3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供给体系
界定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公共属性,对于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农业生产性服务应该由政府公共服务机构来提供,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可由农业服务组织(供销社、邮局、信用社、专业合作社等)提供,或者政府采购的方式。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更好地满足农户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对内互惠性、对外盈利性的组织优势,参与市场竞争,为农户和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领军型龙头企业拥有地区资源优势和国际市场竞争力,能够提升面向本地区的为农服务功能;公共服务平台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通过集聚和共享的有效方式,提升服务资源的使用效率。
2.4强化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尤其公共服务人才引进和稳定
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建立多层次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人才培训体系,尤其加强农民职业培训,普及农业科技和市场营销知识,培养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升行业人才队伍的专业水平,提高整体素质;要扶持高校培养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人才,引导和激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业生产性服务行业;引进农业科学家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围绕他们建设农业科技创新队伍。人才的稳定更为重要,为减缓基层公共农业服务机构的人员外流问题,建议把基层公共农业服务机构的从业者纳入全额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同时,为更新从业人员知识,在建立农技人员定期轮训制度的同时,通过职称晋升、专项基金项目或志愿者加盟等方式,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和研究生到基层参与公共农业服务。
2.5完善农业金融服务体系
建立包括商业银行、地方农商行、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农村互助合作金融等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采取贷款贴息免息、税费优惠等方式,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农户等不同需求主体提供差异化和个性化服务。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农业保险相结合,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对关系农民生计的农产品进行强制性保险,建议政府承担农业保险补贴,增强农民保险的积极性。
3结束语
“迈上新台阶、建设新中国”的宏伟目标鼓舞着我们,“力争在全国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殷殷嘱托激励着我们。让我们在新常态下有新作为,在新起点上有新突破,在新征程上再创新佳绩,努力率先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业现代化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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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谭清松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1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0/13
标签:农业论文; 农户论文; 服务业论文; 龙头企业论文; 农民论文; 组织论文; 模式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1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