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案”中之袁世凯—何曾主谋刺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主谋论文,宋案论文,袁世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5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16)02-0066-19 宋案由宋教仁被刺而引发,因此,对宋案谜团的破解,从一开始就被吸引到了“谁是主谋”这个问题上,其结果便是造成百年宋案研究最大的问题——错将“宋案”等同于“刺宋案”。这一错误严重干扰、影响了研究者对“宋案”的整体把握,导致“刺宋案”发生前后的许多矛盾现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宋教仁被刺谜团也就因此一直无法厘清。其实,只要我们能沉下心来,以严谨、认真的态度去解读从嫌犯应夔丞宅中搜获的函电文件,那么,我们很容易就可以得到十分明确的信息,即:宋案案情错综复杂,至少应当包括收抚共进会、解散“欢迎国会团”、构陷“孙黄宋”、低价购买公债,以及刺杀宋教仁等一系列情节。这些情节环环相扣,次第演进,“刺宋”是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整个案情发展的最终结局。不对刺宋之前各环节的来龙去脉进行详细、深入研究,刺宋的发生绝无可能得到令人信服的解释。 在各环节演进过程中,牵涉到四个关键人物,即袁世凯、赵秉钧、洪述祖、应夔丞(又名应桂馨)。由于各人所处位置不同,相互关系亲疏不同,切身利害不同,因此,他们与宋案的关系也各不相同:有人牵涉部分环节,有人牵涉所有环节;有人是核心人物,有人是边缘角色;有人是谋划者,有人是执行者。缘此,破解宋案谜团关键有二:一是纠正以往将“宋案”等同于“刺宋案”的偏差,将“刺宋”真正置于宋案全局当中来观察;二是准确把握上述关键人物之间的亲疏关系,进而以之为据来分析各人与宋案各环节有何不同牵连。论证方法亦有二:一是严格从解读基本史料、基本证据出发,二是紧密结合清末民初政情变化来分析。 鉴于案情复杂,绝非一两篇论文所能解决,本文侧重讨论袁世凯与宋案的关系。但论述中不可避免要牵涉其他三人与宋案的关系,为此,本文采取如下处理办法:凡宋案中与赵秉钧、洪述祖、应夔丞牵涉较多的地方,本文一般只予以扼要叙述,详细论证则请读者参阅笔者陆续发表的相关论文。 一 袁、赵主谋刺宋说由来 宋教仁于1913年3月20日晚在上海沪宁火车站遇刺后,仅仅过了三日,雇凶杀人之应夔丞就在英租界被抓获。但国民党人认为,应夔丞并非主谋,理由是:“应桂馨与宋先生既无私仇,又非公敌,宋先生有何不利于应,应有何利于宋先生死?即质之应桂馨,而亦不能强言为有也。则应桂馨之外,必更有一人焉,为应桂馨之主动可知。”①又提出疑问:“应夔丞与宋渔父生平无握手交,无半面缘,何仇?何怨?应也,宋也,诚风马牛不相及也,胡为乎应乃掷重金、买死士,必得宋而甘心焉?由斯言之,买武士英者,应夔丞也,而买应夔丞者,伊何人乎?”② 随着洪述祖与应夔丞之间大量往来函电被从应宅搜出,洪、应二人的诡秘关系曝光于天下。但国民党人仍然不认为洪述祖就是最后主使人,而是认为:“彼洪述祖,一卑鄙龌龊之小人,与大政治家宋先生固亦风马牛不相及,宋先生之死生,与彼实了无丝毫之关系,洪又胡为乎必死宋先生而后快也?然则,嗾武者为应,嗾应者为洪,而嗾洪者必更有人在也。”③由于洪述祖时任内务总长赵秉钧秘书,且搜获文件中亦有赵、应之间往来函电及赵送应之密码电本一册,因此,矛头很快就指向了赵秉钧。而赵又被认为是袁世凯的心腹,于是,袁世凯亦被牵入案中。在国民党方面看来,案情是很清楚的,因此,在案发后不久,国民党人就开始抨击袁、赵。孙中山于3月26日会见日本驻上海总领事有吉明时明确将矛头指向袁世凯,表示:“宋教仁暗杀事件,事颇重大……根据收到之报道,其数虽少,而出自袁世凯嗾使之证据,历历在目……袁以大总统之高位,尚用此种卑劣之手段,实所不能容忍。”④4月初会见有吉明时,孙中山又表示,国民党今后的方针是要“掌握充分材料对袁进行诘责,至少赵秉钧为宋案元凶一事,已成为不可动摇”⑤。黄兴则为4月13日在上海张园举行的宋教仁追悼大会写了如下一幅后来广为流传的挽联: 前年杀吴禄贞,去年杀张振武,今年又杀宋教仁; 你说是应桂馨,他说是洪述祖,我说确是袁世凯⑥。 4月26日,江苏都督程德全、民政长应德闳率先以通电方式将宋案证据撮要公布了22件,举国为之震动。4月27日,国民党机关报《民立报》以“临时增刊”方式刊登了44件证据,并于所加按语中斩钉截铁指出: 宋先生之死,袁、赵死之,非洪、应与武死之也。 洪、应二犯仅一器械,武士英更器械之器械,而真正之主动人,乃袁世凯、赵秉钧也⑦。 这可以说是国民党方面对于宋案的正式研究结论,国民党后来所采取的一系列应对宋案的举措,都是以这一结论为前提。至于袁、赵为何要指使洪、应杀宋,国民党人给出了如下解释: 袁素反对政党内阁,宋先生为主张政党内阁之最有力者,宋先生之志行,则袁将不得为所欲为,苦于束缚;赵则恐权位之不能长保,不得肆意横行。此其所以决意欲暗杀宋先生也⑧。 换言之,国民党人认为,袁、赵主使洪、应杀宋,是因为宋教仁欲实行政党内阁,使二人权力受到了威胁。这种说法后来广为流行,如谷钟秀、邹鲁、李剑农、吴玉章、吴相湘、郭廷以、胡绳、陶菊隐、丁中江、李新、胡绳武、方祖燊、陈旭麓、李宗一、李守孔、李云汉、徐中约、李侃、金冲及、张宪文、朱汉国、来新夏、唐宝林、郑师渠、张海鹏、朱宗震、侯宜杰各人所著或所编之书⑨,以及王涵、何泽福、饶怀民、朱怀远、袁伟时等所撰文章⑩,均将袁、赵视为幕后主使,并且均以宋教仁的政党内阁主张威胁到袁、赵权力来解释其被刺原因,只是各人文字表述有所不同而已。日本学者萱野长知、片仓芳和、松本英纪、菊池秀明,美国学者欧内斯特·P·扬、史扶邻的著作,以及刘吉祥(国籍不详)的英文著作,也持同样看法(11)。 近年来,有少数研究者倾向袁、赵并未主使刺宋,或对此存疑。如廖大伟认为,“从袁世凯的一贯信仰和当时的身份、地位,从宋教仁对袁世凯构成的威胁程度,从在上海行刺的困难程度,特别是对‘主谋说’原证据的逐条解读考析,我们认为对袁世凯的传统指认是缺乏真实依据的,是不符合事实的,袁世凯不是‘刺宋’主谋,没有主观故意的痕迹”(12)。他认为刺宋乃应夔丞所为,并上升到“共进会”刺杀宋教仁的高度;而洪述祖则充当了鼓动、纵容应夔丞的角色(13)。张永也认为,“根据具体证据,刺宋是会党头目应夔丞主动提出并策划的,受到洪述祖的推动,袁世凯、赵秉钧是否知情只能存疑”(14)。侯宜杰最初认为“暗杀宋教仁的主谋者不是别人,正是堂堂的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和国务总理赵秉钧”(15),但近来一改前说,认为“研究宋教仁被刺案,要坚持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的原则。缺乏确凿证据,就不能认为赵秉钧或袁世凯是刺杀宋教仁的主谋”(16)。马勇最初认为是袁世凯“不择手段地加害于宋教仁,终于酿成民国史上的第一大血案”(17),但近年也一改前说,认为“这个说法是不对的”,“因宋教仁所要竞选的议会多数,目标只是内阁总理,与袁世凯的大总统地位毫无关联”,“将宋案的责任推给袁世凯是非常表面的看法,根本不知道宋教仁与袁世凯之间的真实关系,不知道袁世凯是多么欣赏宋教仁的才华”。“按照当年法院的判决,宋教仁之死追查到内阁总理赵秉钧,大体上是可信的”(18)。张华腾同样也进行了自我否定,认为从常理言“刺杀宋教仁破坏了袁世凯自己在民初极力树立的‘合法性’形象,不符合政治家袁世凯的切身利益”。从当时局势看,“袁世凯并不惧怕宋教仁成立内阁,更不会不计较得失地使用暗杀手段”。从法理上看,“尚未有直接证据证明袁世凯为刺杀宋教仁的主使”。他更倾向于认为“宋教仁为陈其美主谋所杀”(19)。 需要指出的是,不论是长期以来居于主流地位的袁、赵主谋刺宋说,还是近年来少数人的质疑,普遍具有一个特点,就是往往从常理出发,以推测和空论来探究宋案真相,缺乏严谨、细腻的证据解释,并且所做分析严重脱离基本史实和当时政情变化。虽然也有少数研究者尝试从分析证据出发得出结论,但由于他们将“宋案”等同于“刺宋案”,导致不能高屋建瓴,真正将“刺宋”作为“宋案”的一个环节来分析;而他们对宋案证据的曲解和误读,又比比皆是。还有大量重要史料,则根本未被研究者注意。 二 构陷“孙黄宋”袁确为主使 在宋案各环节中,收抚应夔丞1912年7月所创共进会(由青红帮、公口等秘密会社组成)以及解散尹仲材、何海鸣等部分激进国民党人1913年1月所发起之“欢迎国会团”(主张第一届正式国会自行召集并自行确定召集地点),都是由袁世凯主导的,限于篇幅,本文不打算展开论述。但要指出的是,正是由于袁世凯欲解散“欢迎国会团”,并派时任内务部秘书洪述祖和江苏驻沪巡查长应夔丞暗中调查该团内幕,这才使得洪、应二人在先前利用政府欲收抚共进会之机成功骗取5万元遣散费之后,又一次获得了借机骗取政府钱财的机会。其起始步骤便是在洪述祖鼓动下,由应夔丞于1913年2月2日用赵秉钧交给他的“应密”电码,发出“冬电”给国务院秘书程经世,再由程经世转呈赵秉钧,声称“已向日本购孙黄宋劣史、黄与下女合像、警厅供钞宋犯骗案刑事提票,用照片辑印十万册,拟从横滨发行”,以败坏国民党领袖声誉,从而达到打击国民党人、破坏“欢迎国会团”的目的,并暗示须款30万元(20)。 在应夔丞向国务院发出“冬电”后,构陷“孙黄宋”计划即进入行动阶段。2月4日,洪述祖写信给应夔丞,向其讲述了袁世凯看到计划后的反应,函云: “冬电”到赵处,即交兄手,面呈总统,阅后色颇喜,说弟颇有本事,既有把握,即望进行云云。兄又略提款事,渠说将宋骗案情及照出之提票式寄来以为征信,用此飞函驰布。望弟以后用“川密”与兄,不必再用“应密”,缘(经)程君(即国务院秘书程经世——引者)之手即多一人也,且智老(即赵秉钧——引者)处手续不甚机密(21)。 此函被国民党人徐血儿视为“袁、赵主使诡谋之铁证”,他并分析道:“‘冬电’即二月二日应寄国务院程经世之一电,此电乃应密陈倾陷国民党人之计画者。赵得此电,若当面将此电交袁相商,面子上未免觉得难看,故以此电交洪述祖,令洪述祖面呈总统。袁见应倾陷孙黄宋深合己意,故为之色喜,并对洪述祖言应‘颇有本事,既有把握,即望进行’等语,是袁令洪催促应进行倾陷之谋也。”(22)然而,赵秉钧在1913年4月28日自辩“勘电”中却对此函有不同解释,他说: 查原函所称“冬电”,是否明电,抑系应密,洪述祖均未译呈,不知原电所指何事。其面呈总统一节,尤为虚构。查各部员司谒见总统,向由该部长官带领,总统府门禁森严,一切来宾均先由传宣处登记。本总理既无带领洪述祖谒见总统之事,而查阅总统府门簿,亦无洪述祖之名。其为不根之谈,显而易见。”(23) 赵秉钧此说若能成立,则洪述祖2月4日致应夔丞函中所谓“‘冬电’到赵处,即交兄手,面呈总统,阅后色颇喜”云云,就纯属杜撰,袁世凯主使构陷国民党领袖一事也就子虚乌有,赵秉钧当然也就与此事毫无干系。然而,诸多证据表明,赵秉钧的辩解不能成立,他试图帮袁世凯撇清构陷“孙黄宋”阴谋的努力并不成功。 首先,赵秉钧说“原函所称‘冬电’,是否明电,抑系应密,洪述祖均未译呈,不知原电所指何事”。此句若是放在辩解2月22日以后洪、应往来电报洪述祖均未译呈赵秉钧,则甚为有力,因洪述祖在2月22日致应夔丞函中曾有“以后勿通电国务院(除巡缉长之公事不计),因智老已将应密电本交来,恐程君不机密,纯全归兄一手经理”(24)等语。但“冬电”系应夔丞2月2日发出,此时“应密”电本尚掌握在国务院秘书程经世手中,并未归内务部秘书洪述祖“一手经理”,何谈“洪述祖均未译呈”?事实上,“冬电”也非发给洪述祖,而是发给程经世转呈赵秉钧,洪谓“冬电到赵处,即交兄手”,说明程经世将“冬电”交给了赵,而后赵才又交给了洪。洪在2月4日函中又有“望弟以后用‘川密’与兄,不必再用‘应密’,缘(经)程君之手,即多一人也,且智老处手续不甚机密”,也说明此前“应密”电报,包括“冬电”在内,均已寄到程处,然后由程译呈赵秉钧。 其次,赵秉钧所云“各部员司谒见总统,向由该部长官带领”,确为事实。据《谒见总统之暂行礼则》第二条规定,“内外官吏及地方长官之代表,因公谒见者,由国务总理或该管总长请示,定期偕同进见”(25)。赵秉钧由此推论出了“本总理既无带领洪述祖谒见总统之事,而查阅总统府门簿,亦无洪述祖之名,其为不根之谈,显而易见”的结论。此说若成立,则意味着并不存在洪述祖将“冬电”面呈总统之事,袁世凯主使构陷“孙黄宋”也就不是事实。然而,仔细分析《谒见总统之暂行礼则》,其所指仅限于“因公谒见”,而以不法手段构陷“孙黄宋”显然不属于公事,因此,赵秉钧的解释并不具有说服力。 再次,关于洪述祖有无面呈总统一节,查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所藏赵秉钧“勘电”底稿,“本总理既无带领洪述祖谒见总统之事”一句中,“既无”一词底稿为“向无”;“而查阅总统府门簿,亦无洪述祖之名”一句,底稿为“而查阅总统府门簿,自正月杪以至二月初,亦无洪述祖之名”(26)。这当然会让人理解为,2月初以后至4月28日发出“勘电”前,总统府门簿是有洪述祖名字的,这样一来,就与前句“向无”二字发生矛盾。因此,“勘电”正式发出时,删除了“自正月杪以至二月初”九字,并将“向无”二字改为“既无”。这一改动反而暴露出“勘电”试图掩盖洪述祖1月底至2月初有可能见过袁世凯的事实。 最后,宋教仁被刺后,国民党本部于3月30日在湖广会馆举行追悼大会,京师警察厅总监王治馨代表赵秉钧出席,其演说词有云:“自宋被刺后,上海拿获凶犯为应夔丞,应与内务部秘书洪述祖又有密切关系,不仅外间报纸啧啧,即总统亦不免疑赵,而赵则以洪述祖时往总统府,又不免疑总统授意。”(27)这就说明,洪述祖虽然只是个小小的内务部秘书,但由于其与袁世凯关系密切,可以“时往总统府”,根本无须赵秉钧带领谒见。而新闻报道亦有“洪述祖在京出入总统之门,声势炫耀,各部司员同为侧目”之说(28)。 因此,赵秉钧所谓各部员司面见总统的程序,只是通常情况,对洪述祖而言并不适用。戴季陶曾对赵秉钧所言有一极有力的反驳,他说:“以号簿无洪之名,总理未带领谒见为狡辩词,适足以证明洪犯与袁异常密切,自由出入总统府,不由带领,不用门簿登记,且更足证明洪犯非以公事原因、秘书长资格见总统,实私人间之阴谋关系见袁犯世凯也。欲辩愈明,欲盖弥张(彰),铁证如山,乌能抹杀。”(29) 当然,还有更为重要的证据,即应、洪二人提出构陷“孙黄宋”计划,目的是要乘机向中央“索一数目”(30),倘若真如赵秉钧所说不曾接到过“冬电”,也不曾有过洪述祖见袁面呈“冬电”之事,则洪、应二人骗钱计划已经流产,后续也就不应再有相关动作。可事实却是,洪述祖继2月4日函后,又于2月5日、2月8日、2月11日、2月22日、3月6日接连五次致函应夔丞,反复催促其尽快提供“宋犯骗案刑事提票”等印件,以便索款(31)。因此,袁世凯看到“冬电”,确定无疑。构陷“孙黄宋”的计划虽然由洪、应提出,但袁世凯若不同意,则计划将无由实施。而袁不但见猎心喜,且催促二人行动,则袁为构陷诡谋主使,亦确定无疑。 顺带提及,廖大伟曾以赵秉钧的解释为据,认为洪述祖2月4日函中所云“‘冬电’到赵处,即交兄手,面呈总统”,“纯粹假言”。又认为,“‘冬电’致总理,可直接呈交总统,何必转手小小内务部秘书面呈。‘即交兄手,面呈总统’,明显大言”(32)。显然,廖大伟轻信了赵秉钧所言,没有注意到赵秉钧实际上言不由衷,也没有注意到赵秉钧对构陷“孙黄宋”态度并不积极(关于此点笔者将在关于赵秉钧的专题论文中详述),更未注意到洪述祖不但是构陷阴谋的主要策划者,而且其人与袁世凯有特殊关系,因此廖大伟难以理解赵秉钧收到“冬电”后,何以不直接交给总统,而是交给洪述祖。 至于袁世凯同意并催促洪、应构陷“孙黄宋”的原因,大约有两个方面:一是宋教仁、黄兴等曾在1913年1、2月间暗中运动黎元洪出任正式大总统,“欲利用黎氏以为制袁之计”(33),而这必然招致袁世凯不满;二是当时宋教仁到处发表演说,并开始抬高批评政府门调,而这也必然引起袁世凯不满。据临时参议院议长吴景濂回忆,袁世凯看到宋教仁的演说后,曾屡次诘问与宋交好的赵秉钧:“你说宋教仁拥护中央,何反复乃尔?”(34)国务院秘书长张国淦也说,袁世凯看到宋教仁1913年1月底发表的措辞激烈的演说后说:“其口锋何必如此尖刻?”(35)这些演说,以时计之,恰好在袁世凯看到洪、应提出构陷“孙黄宋”计划之前,两者之间应有某种关联。2月8日洪述祖致应夔丞函,又有“日内宋(案)有无觅处,中央对此似颇注意也”(36)之语,也与张国淦所记隐相呼应,表明宋教仁演说的确刺激到了袁世凯,致使其对洪、应构陷“孙黄宋”计划发生兴趣,并催促二人尽快实施。此后半月,宋教仁又先后在国民党鄂省交通部、沪交通部及浙江支部发表演说,批评政府内政、外交之失败,主张建立政党内阁及“省长民选”(37)。而这势必又引起袁世凯注意,并增强其借洪、应之手构陷“孙黄宋”的心理。 三 洪擅杀宋而袁受嫌疑 袁世凯对宋教仁不满,并指使洪、应构陷“孙黄宋”确定无疑,但他却没有像国民党人所说那样,“倾陷不成,而暗杀之谋乃亟”(38),转而对宋实施暗杀。 目前可以确定的是,首先造意杀宋之人并非袁世凯、赵秉钧或应夔丞,而是洪述祖,转折出现在3月6日洪述祖致应夔丞一函中,函云: 夔弟足下……此刻内中财政万窘,而取之法,手续不甚完好。如除邓一案,须将其反对各报先期邮寄,并如何决议办法(此刻近于无征不信),并可在《民强》登其死耗,方是正办。至印件言之在先,此刻既原件无有,连抄本亦未到,殊难启齿。足下明眼人,必须设一妥法(总以取印件为是);或有激烈之举(譬如邓系激烈,似较好办),方可乘机下手也……属《民强》逐日寄我一份为盼(交妥邮,今年阴历正月起)。观川启。三月六日(39)。 由于应夔丞迟迟拿不出“宋犯骗案刑事提票”等构陷“孙黄宋”的材料,洪述祖在该函中以“除邓”并“登其死耗”于《民强报》为例,向应夔丞指示对付宋教仁的另一办法,即在宋教仁有像“邓”那样的“激烈之举”时,“乘机下手”(40)。函中所谓“邓”,《民立报》认为是指《中华民报》主笔邓家彦(41),《中华民报》也自认是指邓家彦(42),其人因以激烈言辞反对袁世凯而著称。对于洪述祖3月6日函更为详细的解读,读者可参阅笔者将要发表的关于洪述祖的专题论文。现在的关键问题是,洪述祖产生杀意后,袁世凯和赵秉钧是否知情,态度如何。由于赵秉钧至迟在2月22日已将“应密”电本交与洪述祖,并要其转告应夔丞,非巡缉长公事不得致电国务院,而刺宋显然非巡缉长公事;更由于洪述祖与赵秉钧的关系并不融洽(43),洪述祖根本不可能将刺宋这样的机密事情报告赵秉钧,因此,赵秉钧对洪述祖计划杀宋并不知情,这是可以确定的,详细论证请参阅笔者关于洪述祖和赵秉钧的专题论文。这样,问题的焦点就集中到了袁世凯对洪述祖计划杀宋是否知情上了。恰好,王治馨在3月30日宋教仁追悼大会上演说时,不经意间披露了相关内幕,他说: 前日(指3月28日——引者)赵与总统面谈……总统说:洪述祖曾有一次说及总统行政诸多掣肘,皆由反对党之政见不同,何不收拾一二人,以警其余。总统答以反对既为党,则非一二人之故,如此办法,实属不合云云。现在既闹出此种乱子,难保非洪述祖藉此为迎合意旨之媒(44)。 王治馨既是赵秉钧下属,又是其“烟友”(45),关系极为密切。他代表赵秉钧出席宋教仁追悼会,演说中透露的内幕得自赵秉钧,赵又得自袁世凯,因此其真实性无可怀疑。而袁之所以对赵提及此事,是因为刺宋案发生后,赵因“洪述祖时往总统府”,“不免疑总统授意”,于是袁世凯主动提及此事,向赵释疑。这本是两人私下之言,不料被王治馨在追悼会上抖搂了出来。随后,《民立报》也揭露了这一内幕,说:“宋案发生前十余日,洪曾谒总统,谓:反对党牵制太甚,不如除去二三人。总统申饬之,谓:反对既为党,则非一二人,此事如何做得。”(46)安此时间计算,“宋案发生前十余日”恰在3月初,与洪述祖3月6日函中产生杀宋之意正相吻合。洪述祖虽已决定杀宋,但他觉得最好还是能获得袁世凯同意,因此他才试探着向袁提出何不收拾反对党一二人或二三人。虽然他并未提具体收拾对象,但由于2月2日以来,洪、应一直在袁世凯许可之下设法购取所谓“宋犯骗案刑事提票”而未有结果,袁世凯当然能够猜想得到,洪述祖此时欲收拾何人,但洪既未明讲,袁也不便挑明。倘若袁知洪欲杀国民党领袖而未加阻止,则袁将难免主使之名,但袁明确表示此种做法“实属不合”,等于否定了洪的建议。 然而,宋教仁终究还是在十多天后被洪述祖嗾使应夔丞收买枪手武士英刺杀了。因此,国民党人对于王治馨所透漏的内幕并不相信,毕竟那是事后的一面之词。随着案发后应宅所获函电文件逐渐披露,洪述祖3月13日致应夔丞“川密”一电中出现的“燬宋酬勋位”(47)一语,被国民党人和当时一些舆论紧紧抓住,视为袁、赵幕后主使杀宋的“铁证”,袁、赵从此再也无法摆脱嫌疑。但当历史的尘埃落定之后,我们重新审视该电,可以看出,包括国民党人在内,百余年来人们其实并没有真正理解该电内涵,电文中所隐含的诸多信息,也从未被人揭示过。为便于分析,我们先将电文录下: 上海文元坊应夔丞:川密。“蒸电”已交财政长核办,债止六厘,恐折扣大,通不过;燬宋酬勋位,相度机宜,妥筹办理。荫。十三(48)。 电文中“燬宋酬勋位”之“燬”字,洪述祖曾辩称“因系北京通用语,故用之,该字并无杀人之意在内,仅系毁人名誉”(49)。然而,这不过是脱离案情与语境的狡辩而已。由于洪述祖在3月6日致应夔丞函中已明确指示可以对宋“乘机下手”,此处“燬宋”指杀宋已毫无疑义。倘若“燬宋”是指损毁宋教仁之名誉,则此处便不须讲“相度机宜,妥筹办理”,自2月2日应夔丞向国务院发出“冬电”以来,洪、应不是一直在谋划购买所谓“宋犯骗案刑事提票”,以毁宋名誉吗?因此,所谓“燬宋酬勋位,相度机宜,妥筹办理”,其实是洪述祖更明确地向应夔丞下达了指令:如果宋有“激烈之举”,就可“乘机下手”,条件是酬应以“勋位”。 在国民党人和部分舆论看来,“授与勋位系大总统之特权”,“既系大总统特权,苟非先经大总统授意特许者,则洪述祖亦何敢以之诳应?”(50)这样,“燬宋酬勋位”就成了袁世凯主谋杀宋的“铁证”。《民立报》就此严厉斥责袁世凯道:“燬宋酬勋者,杀宋教仁则酬以勋位也。咄咄袁世凯,使人杀宋教仁而与杀人者以勋位,桀纣之恶,不若是之甚也。”(51)对于宋案发生后国民党方面的抨击,袁世凯在多数情况下都是由赵秉钧出面应对,但对“燬宋酬勋位”之说,袁世凯也有些激动了,他在致长江巡阅使谭人凤电中反驳道: 三月十三以后各函件,间有影射政府之处,然不近情理。即如“燬宋酬勋”一语,最为可疑。抑知给勋手续甚繁,其由各都督所请,内有功绩不甚显著者,设评勋会公同评议;即中央授勋,亦先由评勋会讨论,再经铨叙局查明履历,撰制证书。造此电者,不明事理,直同儿戏,即云“燬宋”,有何理由可授勋位?此种谰言,虽三尺童子亦不足欺也(52)。 双方所言似乎各有理据。而实际上,无论国民党人对袁世凯的抨击,还是袁世凯的反驳,都是从常理出发,或从“给勋”的一般程序出发立论,完全脱离了案情实际演变,脱离了“燬宋酬勋位”一语的具体语境。因此,攻袁者不能令人信服,袁氏反驳也不能尽释嫌疑,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如何准确理解该电。 表面看,洪述祖3月13日电由内容完全不相关联的两句话组成,前句讲办理购买公债票事,后句忽然讲“燬宋酬勋位”。探究宋案真相者在解释此电时,也往往以为前半句无关紧要,因此只引后半句;或者虽引前半句,但并不予以解释。这实在是大大的错误,两句电文之间其实有着极为紧密的逻辑关系,没有对前半句的准确理解,便不可能真正理解后半句的内涵。因此,我们需要先交代一下前半句电文的来龙去脉及其隐含的信息。 先是洪述祖于3月6日致函应夔丞,指示其可以对宋“乘机下手”之后,应夔丞很快就于3月10日回复“蒸电”,顺着洪述祖来函中“此刻内中财政万窘,而取之法,手续不甚完好”一语,提出了一个巧妙的变相索取回报的办法——低折扣购买政府公债。具体讲,就是要求洪述祖帮助他向政府购买“八厘公债,在上海指定银行交足,六六二折,买三百五十万,尅日成交起息”(53)。按此折扣计算,应夔丞只要缴231.7万元,就可买到350万元“八厘公债”,获利118.3万元,这还不包括政府将来所付利息在内。洪述祖3月13日电前半句,就是对应夔丞“蒸电”的回复。只不过因为当时“八厘公债票早已停售”(54),故洪述祖于回电中告诉应夔丞“债止六厘”,也就是只有“六厘公债”之意。但按照“六厘公债”发行条例,“每额面百元,以九十二元收入为最低价格”(55),即最低只能以“九二折”售出,应夔丞要求以“六六二折”购买公债,价格实在太低了,故洪述祖复电中又有“恐折扣大,通不过”之语。而正是因为有这样的担心,洪述祖才紧接着于该电后半句抛出“燬宋酬勋位”,试图以“酬勋位”作为低价购买公债的替代方案,嗾使应夔丞“燬宋”。由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所谓“燬宋酬勋位”并非袁世凯的既定承诺,而是洪述祖为了应对应夔丞索取回报而抛出的一个诱饵。除非我们能够证明洪述祖曾向袁报告过应夔丞要求低价购买公债之事,并得到了袁的指示,否则“燬宋酬勋位”的承诺与袁世凯绝无关系。这样,问题的焦点就集中到了洪述祖是否曾将“蒸电”交给袁世凯。 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很清楚。洪述祖3月13日电明确告诉我们,“‘蒸电’已交财政长核办”,这就有力地证明了袁世凯并非杀宋幕后主使。可以想见,袁世凯如果是杀宋幕后主使的话,洪述祖接到“蒸电”后必定会首先向袁报告,而袁只能有两种抉择:要么拒绝应夔丞低价购买公债的要求,转而指示洪向应承诺“燬宋酬勋位”;要么同意其低价购买公债要求,将“蒸电”交财政总长核办。洪述祖既然说“‘蒸电’已交财政长核办”,这就证明并不存在袁世凯指示洪向应承诺“燬宋酬勋位”之事。不仅如此,从3月13日电还可以看出,就连洪述祖所谓“‘蒸电’已交财政长核办”,也非袁的指示,因为若是袁的指示的话,事情必定可以办成,洪述祖怎么还会担心“恐折扣大,通不过”呢?对袁而言,绝无主使杀人而既不给受命者以“勋位”回报,又不允其以优惠价格购买公债之理;何况应夔丞提出的取偿办法巧妙而隐秘,政府不但不需要即刻付出一大笔钱来作为给应夔丞的回报,反而可以收到一笔数目不小的资金临时补贴极为困难的财政,袁世凯何乐而不为呢?由此可见,所谓“燬宋酬勋位”,不过是洪述祖因购买公债没有成功把握,才又假托中央名义另外抛出的一个诱使应夔丞杀宋的替代方案而已,与袁世凯毫无关系。 在收到洪述祖3月13日来电当天,应夔丞回了一封信,该信包含多项内容,其中第一项所述如下: 前电述明中央第一次上年九月间所出之八厘公债票,外间展转出卖,每百万只卖六十五万。今以过付之日起利,夔处亲戚刘、胡、薛三家承买,愿出六六二,即每百万出实羊(洋)六十六万二千元,在上海中央指定之银行剋日过付,共要公债三百五十万元。盖该三家合以各家戚友,将外国银行存款一例提出,因见临时期内(见)政府财政之窘,借此补助,夔处并不扣用。乞转呈财政长,从速密复(夔费半月之功夫得此一票,专为补助中央财政之计,乞注意),夜长梦多,日久又恐变计(56)。 由于洪述祖在3月13日电中只说“债止六厘”,并未提“八厘公债”已经停售,应夔丞显然误以为洪述祖没搞明白,他甚至可能认为洪述祖是在和他讨价还价,想从中获取两厘利息的好处。因此,他写了这封更详细的信件,继续要求洪述祖帮忙购买“八厘公债”,并称“八厘公债”“外间展转出卖,每百万只卖六十五万”,而他家亲戚则愿每百万出六十六万二千元购买,财政部应该满意了。他并强调,是他家刘、胡、薛三家亲戚购买公债,借此补助政府财政之窘,“夔处并不扣用”,也就是说他并不从中得利。这一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说法,实际上等于暗示洪述祖,可以给他一些好处,但不能多。为了催促洪述祖购买公债,应夔丞在3月13日信的最后,对洪述祖指示其向宋教仁下手给予积极回应,表示将自筹经费,尽快对宋下手。其言道: 功赏一层,夔向不希望。但事关大计,欲为釜底抽薪法,若不去宋,非特生出无穷是非,恐大局必为扰乱。虽中间手续,无米为炊,固非易易,幸信用尚存,余产拼挡,足可挪拢二十余万,以之全力注此,急急进行,复命有日,请俟之(57)。 函中“功赏一层,夔向不希望”一句,是对洪述祖3月13日来电所云“酬勋位”的直接回应。紧接着,应夔丞又于3月14日下午7点20分,由上海电报局以“应密”向洪述祖发出“寒电”,电云: 北京洪荫芝君:应密。梁山匪魁,顷又四处扰乱,危险实甚,已发紧急命令,设法剿捕,乞转呈候示。夔。寒(58)。 电中“梁山匪魁”,即指宋教仁。应夔丞此电实际上是告诉洪述祖,他已经向手下发出了“剿捕”宋教仁的“紧急命令”。 洪述祖在接到应夔丞3月13日来信及3月14日“寒电”后,本应如实、明确地告诉应夔丞“八厘公债”已经停售,可他却没有这样做,反而在3月17日向应夔丞发出“铣电”道: 上海文元坊应夔丞:应密。寒电到。债票特别准,何日缴现领票,另电。润我若干,今日复。荫。铣(59)。 由于“八厘公债”早已停售,这里所谓“债票特别准”,显然不是特别准予售予应夔丞“八厘公债”之意,而是顺着洪述祖3月13日电中“恐折扣大,通不过”来讲的,意思是中央特别准予应夔丞以“六六二折”的低价来购买“六厘公债”。但从应夔丞方面看,他并不知道“八厘公债”早已停售,因此,接到洪述祖来电后,应夔丞一定会以为是以“六六二折”购买“八厘公债”获得了“特别准”。“润我若干”,意为给我多少好处,洪述祖的这一急切分利之意,必然会使应夔丞愈加相信,洪述祖确实已经帮他办成了低价购买“八厘公债”之事。 然而,所谓“债票特别准”,不过是洪述祖对应夔丞的又一次诳骗而已。事实上,“六厘公债”直到1913年2月20日才发布相关条例,“旋以大借款(指“善后大借款”——引者)成立,遂未正式发行”(60)。既然没有发行,洪述祖如何能购得公债?既然未向袁世凯报告,谈何“债票特别准”?由于受到外间质疑,袁世凯当时曾就此事询问财政总长周学熙,得到的答复是:“洪曾兜揽,知其人不足恃,却之。”(61)这一答复恰可与洪述祖3月13日电相互印证,证实政府并无“债票特别准”之事,同时也印证了洪述祖的确未向袁世凯报告过应夔丞要求低价购买公债之事。更为有力的证据是,低价购买公债系应夔丞提出,并且要求“在上海指定银行交足”,“尅日成交起息”,但洪述祖自3月17日发出“债票特别准”一电后,直至应夔丞成功杀宋,再到应3月24日被捕,中间有足够的时间,他却未按3月17日电所说,“另电”应夔丞“何日缴现领票”,这就有力地证明了洪述祖其实是在以空言欺应。袁世凯方面曾于4月7日特电上海,请孙中山、黄兴等“密查公债究由何处交发,有无部(指财政部——引者)中印记、时日”,但并未见孙、黄查出回报(62),也进一步证实了“债票特别准”确属子虚乌有。 那么,洪述祖何以要一再诓骗应夔丞呢?原因有二:一是如前所述,洪述祖因担心无法成功购得公债,故于3月13日电中抛出“燬宋酬勋位”作为诱饵,没想到应夔丞同日回信却说“功赏一层,夔向不希望”,这就使得洪述祖不得不继续以“实利”来满足应夔丞的要求。二是应夔丞在不知“八厘公债”早已停售的情况下,为了获取私利,于3月13日信及3月14日电中,积极回应洪述祖对宋下手的指示,并且已向手下发出了“剿捕”宋教仁的“紧急命令”,可以说杀宋已经箭在弦上。若此时洪述祖如实告知应夔丞“八厘公债”早已停售,或购买公债未获成功,那么应夔丞极有可能会因杀宋之后无法获得回报而中止对宋下手,洪述祖的杀宋计划也会就此流产。换言之,洪述祖在接到应夔丞3月13日信及3月14日电后,原本有机会中止杀宋计划,可他却没有这么做,而是以子虚乌有的“债票特别准”继续诱使利欲熏心的应夔丞杀宋,其用心阴险狠毒由此可见一斑。 至此,我们可以看到,被国民党人视为袁世凯主谋刺宋铁证的“燬宋酬勋位”,其实是洪述祖因担心无法满足应夔丞低价购买公债的回报要求而抛出的一个诱饵。袁世凯不但对洪述祖擅自给应夔丞这一承诺不知情,就连洪述祖帮应夔丞购买公债一事也不知情。洪述祖很清楚袁世凯并不赞成其“收拾”反对党一二人的做法,因此他才会采取这种假托中央“酬勋位”的办法,嗾使应夔丞“燬宋”。洪述祖事后也承认,自己因担心“人微言轻”而“假托中央名义”(63),只不过他将“燬宋”强辩为毁损宋教仁之名誉,试图逃避罪责。洪述祖也没料到,应夔丞对“酬勋位”这种“虚名”并不感兴趣,于是他转而以所谓“债票特别准”的“实利”,继续诱使应夔丞“燬宋”。 另据报道,宋教仁被刺后,袁世凯曾对总统府某君说:“至应、洪二人之关系如何,则余不深知。余独记应夔丞未就捕时,洪述祖曾为之请功,余殊讶之,岂知应、洪与宋案俱有关系……方今内忧外患,日岌岌未已,偏偏又闹出这样怪事,此主谋人真是可杀,可杀。”(64)据《民立报》记者调查,洪述祖在宋教仁被刺后确曾面谒总统一次,时间是3月23日(65)。由于洪述祖3月22日“由京来津”,3月24日方“由津晋京”(66),洪述祖谒袁实际上应是3月22日赴天津前,恰在袁世凯所云“应夔丞未就捕时”,洪述祖为应夔丞“请功”,很可能就在当日。至于所请之功,根据后来公布的证据,应当就是希望袁世凯允许应夔丞低价购买公债,或酬应以“勋位”。由袁世凯所言来看,这些事显然并非其事先承诺,而是洪述祖自作主张,先斩后奏,因此他才对洪述祖为应夔丞请功感到“殊讶之”。但洪述祖的承诺却让应夔丞相信,杀宋乃中央意思,因为应夔丞知道,“酬勋位”并非洪之权力所能办到,若非中央意思,洪述祖怎敢作此承诺。中央因其购买“宋犯骗案刑事提票”未果,故而改为杀宋,并以“酬勋位”作为回报,也是合乎逻辑之事。 只是这样一来,不仅应夔丞被蒙蔽,袁、赵也受嫌疑。国民党以常理推断袁、赵为幕后主使,虽然不能让人十分信服,却也有几分道理,故而为不少人所信;袁世凯以常理来反驳,虽然也有几分道理,却鲜有人相信。于是,事实的天平,就在似是而非之间,倒向国民党一边。而真相其实就在被双方都忽视的函电当中——洪述祖才是真正的主谋,正是他上下欺瞒,从中播弄,才最终造成了宋教仁被杀的惨剧。宋教仁被刺一个多星期后,国民党人张继曾在赵秉钧私宅亲耳听到王治馨说: 宋遯初被难后,洪……又见总统一次。总统问及遯初究竟何人加害?洪日:“这还是我们的人,替总统出力。”袁有不豫色(67)。 可见,杀宋确为洪述祖等迎合袁世凯欲对付国民党人之心理,擅自所为。袁世凯的幕僚张一麐,也曾给白蕉所著《袁世凯与中华民国》一书中关于宋案的记述写下这样的眉批: 宋案之始,洪述祖自告奋勇,谓能燬之。袁以为燬其名而已,洪即嗾武刺宋以索巨金,遂酿巨祸。袁亦无以自白。小人之不可与谋也,如是(68)。 由于“燬”字并无损毁名誉之意,这段话中的两个“燬”字准确讲应当为“毁”字。“洪即嗾武刺宋”,则应为“洪即嗾应刺宋”。张一麐的这个记述,可以说离史实最近。“洪述祖自告奋勇,谓能燬之”,是指2月初洪、应通过相关函电,向袁、赵提出构陷“孙黄宋”计划,而“洪嗾应刺宋”,则缘起于构陷阴谋未果后,洪于3月6日致应函指示其对宋“乘机下手”。“袁以为燬其名而已”,证实袁世凯确曾指使洪、应实施构陷“孙黄宋”计划,但他没料到,洪述祖会在构陷计划失败的情况下,先后以“燬宋酬勋位”“债票特别准”擅自唆使应夔丞将宋教仁杀害。简言之,袁世凯以为洪述祖“毁其名而已”,没想到洪述祖却擅自“燬其身”。 至于洪述祖何以要杀宋,留待笔者在关于洪述祖与宋案的专题论文中再作讨论。 四 何以说袁无意杀宋 从嫌犯应夔丞宅中搜获的原始证据,不仅可以证明所谓“燬宋酬勋位”“债票特别准”不过是洪述祖假托中央名义,先后以“虚名”和“实利”诱应杀宋的诳骗之举,与袁世凯没有关系,而且从当时政情来看,袁世凯也完全没有必要杀宋。其缘由至少可从以下五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进入1913年后,随着临时政府期限即将结束,竞选正式大总统成为袁世凯的头等大事,而宋教仁既非竞争对手,又非竞选障碍,无杀害其人必要。 翻阅1913年1月1日开始到3月20日宋教仁被刺为止各大报纸,可以经常看到关于正式大总统候选人预测与当选前景的分析。在时人看来,由于孙中山表示“断不肯担任总统”(69),“其竞争最烈者为袁、黄二氏,袁在北方势力甚优,而黄又为南方所欢迎”(70)。因此,袁世凯的主要竞争对手并非宋教仁,而是黄兴。统一党所办《新纪元报》曾报道国民党方面之总统选举准备,云:“此次选举,各党虽各有竞争,然运动最烈者为某党为甚,盖其竞争总统之心较各党均力也。兹闻某党于办理选举指定某员时,必先与其人邀约于选举总统时不得举袁,必举湘中某某。其人若有犹疑,则无当选希望。并须出具愿举某某之信书,存于本党,以为凭信。且闻各省办法悉皆一律,其整齐之效,颇堪钦佩。”(71)正因为黄兴对未来政局影响甚大,宋教仁被刺后,才有一种说法,认为“宋君于政治上虽不无关系,但视黄克强则大有间,舍克强而刺钝初,则目的太差,智者必不为也”(72)。又认为,“宋之声望尚不及黄,宋、黄同行,何以不刺黄而独刺宋?是宋死于总统问题之说不足信也”(73)。尽管后来还有一种说法,认为宋教仁惨遭毒手,是因他欲“舍袁就黎”,与黄兴运动“举黎元洪为正式总统”(74),但袁世凯何以单杀宋教仁,而不杀与宋“同一鼻孔出气”(75)且为直接竞争对手的黄兴呢?何况由于黎元洪“严辞拒绝”,宋教仁很快就改变策略,否认曾与黄兴“运动黎元洪为正式总统”,明确表示支持袁世凯出任正式大总统(76)。宋教仁甚至在被刺前一周还对采访记者说:“袁总统欲为正式总统,余最佩服,盖今日政府中有为国服务之责任心者,惟一袁。吾人惟论其有此本事与否,不当论其不宜有此心;其既为之,则只宜责备其为好总统而已。”(77)又在尚贤堂演说中表示:“此次正式总统,非举袁世凯不可。”(78)宋教仁既然不是袁世凯竞选正式总统的对手,又不阻碍其出任正式总统,则袁当然不会因为正式总统竞选问题而对宋下手。 第二,国民党虽然在国会选举中获得优势,但始终没有决定推举宋教仁组阁,因此,对袁世凯而言,宋教仁并非现实威胁,无杀害其人必要。 历来叙述宋案者,几乎无一不犯一种错误,即认为随着国民党在国会选举中获胜,主张建立政党内阁的宋教仁将要组阁,或者说宋教仁自认为将由自己组阁。而事实却并非如此。其复杂之处在于,假使黄兴不竞选总统或竞选总统失败,而内阁又确定由宋教仁组织,则黄兴将无可位置,因黎元洪继续担任副总统的可能性非常之大,而同时由黄兴任副总统、宋教仁任总理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加之国民党内黄兴、宋教仁各有支持者,因此,究竟由黄兴组阁还是由宋教仁组阁,国民党自身一直举棋不定,黄兴似乎还稍占优势。非常了解国民党内情的黄远庸就曾说:“国民党中赞成黄内阁派,或有不赞成宋内阁者;赞成宋内阁派,若令大势集于黄君,则亦并无绝对排斥黄君之意,盖平心论之,国民党中固无如许激烈之内讧也。”(79)其时正当临时政府即将结束,国务总理赵秉钧已经在做移交准备工作,他对人宣言:“我非凡赞成黄克强组织内阁,让他试试滋味,大约挨过几个月的骂,克强即万不能忍矣。”(80)这也反映出当时主张黄内阁的声音似乎更大一些。正因为如此,宋教仁并没有自以为将要组阁而志得意满,而是在被刺前仍公开发表文章,表示自己无意出任总理,他说:“余始对于第一次内阁更换时,主张蔡君元培,二次主张黄君克强及赵君智庵,实未有自为之心,非不为也,实因余之资望、能力皆不及诸人也……至于正式政府之总理,应由国会推出,余更希望黄、唐(指唐绍仪——引者)二公之当选,其理由甚多,不具述。”(81)既然国民党并未确定由宋教仁组阁,那么,袁世凯何必非要置宋教仁于死地呢?黄兴不但被认为是呼声很高的正式总统候选人之一,而且也是国民党组阁的重要人选之一,袁世凯何以不对其下手呢?可见那种认为宋教仁被刺是因为他欲建立政党内阁,威胁到袁世凯权力的说法,理由并不充分。英文版《北京日报》甚至批驳这种说法,道:“宋之来京,实袁总统所召,欲俾以将来之国务总理,则宋自为袁所亲信之人,岂有自伤其臂助之理;且袁总统岂不自思,将来被人证实后之难以结局乎?”(82)袁世凯召宋教仁入京,是否“欲俾以将来之国务总理”,不得而知,但若欲杀之,又何必召其入京? 第三,袁世凯欲对付的是整个国民党,是国民党欲实行的政党内阁主张,而非国民党中某个人,杀一人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袁世凯与国民党的政见分歧。 国民党的核心主张之一,就是要建立政党内阁,实行政党政治。这并非宋教仁等少数人所主张,而是国民党绝大多数人的主张。因此,杀掉一个宋教仁并不能改变什么,“宋虽死,国民党政党内阁之政策不能因之取消”(83),反而会促使国民党人更加坚定地实行其主张。因此,当洪述祖向袁世凯提议“收拾”反对党一二人时,袁世凯斥责道:“反对既为党,则非一二人之故,如此办法,实属不合。”(84)这说明袁世凯在关键时刻头脑还是很清楚的,对于问题的实质认识也很到位,知道杀一国民党领袖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袁世凯方面对案发后国民党人的攻击,也曾以此为理由进行反驳,谓:“政府对于在野党之野心家,当以适宜之政策,迎合大多数国民之心理,以为战胜之武器,若托徒诛鉏异己,适以激成反抗。况能死宋教仁之身,而不能死宋教仁所持政党内阁之说,其又焉能人人而杀之乎?”(85)从宋教仁被刺后国民党人的强烈反弹来看,袁世凯的认识得到了充分印证。其时各报纷纷发表评论,表示要继承宋教仁的主张,继续宋教仁的事业。如《民立报》发表评论道:“宋先生之主张,既有系统可寻,复有实行之望,故吾党目之为中坚人物,而奉其政策为圭臬。然则宋先生之死,不啻折去我国民党一臂,而于党势之隆替,大有关系在也。虽然,惟我国民党信崇宋先生者深,故决不因其死而抛弃其政策,凡我党人必能再接再厉,求达其目的而后已。彼反对者畏吾党党势之盛,欲以害先生者害吾党,多见其不自量耳。”(86)《民主报》发表评论道:“所谓政党内阁,实吾党一致主张,而宋君服从大多数之主张以发皇之。宋君之引人嫉视,即以其主张政党内阁,为偏袒总统制者所不利也。刺宋君者以为宋君被刺,或者吾党政策为之一变,因而采取总统责任制,以为行政专横之机会;孰知宋君虽死,吾党以平等、自由、博爱主旨制造巩固强大共和国家之心不死,且气愈激而愈胜,志愈挫而愈坚……反对者竟以为去一宋君,遂可遏抑吾党主张,曷思革命未成,吾党已死之宋君不可胜数,革命依然成功;而今而后,继宋君而起者大有人在,未来之宋君正复无限,况政党内阁为二十世纪政治上一般之趋势,又为民国最适宜之制度乎?……宋君虽死,又何损于吾党之主张乎?”(87)《国风日报》亦云:“凡一大政党之主张,决未有因一人之生死去留为转移者。钝初死……实未见与国民党之前途与吾党所主张之政党内阁有若何之损伤。何以故?国民党中如宋钝初其人者,尚有大多数在也。”(88)类似评论尚多,均将矛头指向袁、赵,却不知袁、赵亦明其理,并未主谋杀宋。 第四,国民党的政党内阁主张的确对袁世凯的权力构成威胁,但袁世凯并非没有应对之策,其中一个重要策略,即是联合或操纵其他各党,乃至国民党内的游移分子,在国会内形成一股由袁主导的力量,从而与国民党形成对峙,乃至夺取组阁权,同时为总统选举做好准备。 袁世凯对这一策略深有考虑。他曾对工商总长刘揆一讲过一句意味深长的话:“政党内阁殆不成问题也,国会开后视谁党议员占多数,内阁即应归谁党组织之,余何容心焉。”(89)其时,共和党、民主党、统一党一直谋划三党联合对付国民党,原立宪派领袖梁启超于1913年2月24日加入共和党,成为三党联合对付国民党的主导人物,并计划推出自己的组阁人选(90)。袁世凯自然也不会坐视国民党一党独大,所以至少在宋教仁被刺前一个月,他就已经在活动,“欲挟数个不以党名之团体并入三党(即共和党、民主党、统一党——引者)而利用之以为武器”(91)。很快,袁世凯就和梁启超建立起了联系。梁启超在3月7日一封信中就曾提到,“党界大有更动,项城或将加入共和党”(92),在3月15日一封信中又写道:“党事大有进步,项城入党已决,稍待当发表,民主、统一亦联合也。”(93)在3月18日一封信中,他更明确地说:“三党合并已定议,吾入京数日后即发表。”(94)虽然由于刺宋案突发,袁世凯入党之事无果而终,但三党联合的基本态势,在宋教仁被刺前已初步形成。而早在2月下旬,《亚细亚日报》就预判,“合共和、统一、民主三党之员数,足以控制国民党而有余”,如此,则国民党“梦想之政党内阁”,将成为“幻相”(95)。同时,为保证当选正式大总统,袁世凯也需要与各党联合对付国民党,故《民主报》曾报道袁世凯“广置党羽,嗾其左右联络共和、统一、民主各派人员组织一新政党”,“以袁总统为中心点”,“以为攫取总统之帮助”(96)。就在刺宋案发生前一天,各政党派代表在湖广会馆开会,“讨论选举正式总统问题,共和、统一、民主三党意见相同,可联络一致,大约此次选举票至少须占三分之二”(97)。在这样形势大好的情况下,袁世凯若派人刺杀宋教仁,岂不等于自乱阵脚? 第五,应对国民党的政党内阁主张,袁世凯还有更为根本的解决方法,即从宪法草拟入手,设法制定一部总统制宪法,从而彻底解决政体问题。 对袁世凯而言,无论国民党的政党内阁主张叫得如何响,能否实行,最终还是取决于正式宪法就政体问题如何规定。倘若宪法规定实行总统制,则国民党的政党内阁主张将无由实施。因此,如何制宪才是解决双方政见分歧的根本所在。国民党人当然也明白这一点。具体而言,国民党主张宪法规定“国务总理及各国务员由议会提出且决议之,不必由总统提出及任命”,这样,大总统就会像法兰西总统那样成为“傀儡”;而袁世凯则“屡次向人宣言,谓有强国之宪法,有弱国之宪法,有亡国之宪法。弱国、亡国之宪法下之总统,我决不居”。其所谓弱国、亡国之宪法,即国务总理及各国务员之任命,必须经议会同意,这是他“最引为大憾者”(98)。此外,袁世凯还特别关心“大总统对于议会是否当然有解散之权”(99)。为了争取制定出一部符合自己主张的宪法,袁世凯除了屡次发表谈话,反对宪法“因人而加以限制”,反对宪法“束缚政府”外(100),并早早聘定日本法学家有贺长雄和美国法学家古德诺为宪法顾问(101)。同时,袁世凯还筹备在国会以外另设机关纂拟宪法,并拟定《编拟宪法草案委员会大纲》,“专为拟纂宪法草案,以为提交国会之准备”(102)。就在宋教仁被刺前两周,有贺长雄带着助手来到北京,开始为袁世凯工作(103)。他的核心主张,便是认为中国应当实行总统制。而中国当时“奔走国事者,无论中央、地方,多出其门”(104),由此亦可窥见袁世凯聘请有贺颇具深意。所有这些举措都证明,袁世凯早就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他与国民党的政见分歧了,并且在宋教仁被刺前一直在进行当中。诚如黄远庸所云:“政党内阁之人物问题,似大而实小。”(105)谁任内阁总理,谁任国务员,看似重要,其实并非最要,最要乃在宪法当中如何规定总理及各国务员之产生及其权限。倘若宪法为总统制宪法,则不论黄兴任总理,还是宋教仁任总理,国民党皆难以对袁构成威胁。故设法制定总统制宪法才是袁世凯对付国民党政党内阁主张的根本办法,杀一宋教仁非但无助于根本问题之解决,反而会招致强烈反弹。 正是由于以上诸点,袁世凯根本没有必要采取暗杀手段对付国民党领袖。故宋教仁被刺,实出袁之意外。3月22日宋教仁身亡当日,国民党推临时参议院议长吴景濂等代表全体谒见袁世凯,袁谓:“‘正式政府本赖宋氏为巨擘,今竟失之,实梦想不到也。’言毕大哭,饬秘书将关于宋先生绝命致程都督与各省之电稿示吴景濂,并谓惟有勒限责成江苏都督严拿正犯,以询真情。”(106)而当长江巡阅使谭人凤往见袁世凯时,袁曰:“钝初,中国特出之人材也,再阅数年,经验宏富,总理一席固胜任愉快者。何物狂徒,施此毒手!”(107)当时外间多认为宋被刺是因他主张建立政党内阁,威胁到了袁世凯的权力,袁却明确对谭表示宋现时尚不适合担任总理,适见其在刺宋一事上,内心是坦然的。黄远庸对于袁得知宋死之后的反应,也曾有如下记述:“袁总统于二十一得宋被刺消息,大为惊诧。至二十二午后四时,袁方午睡初起,秘书等走告宋逝世消息,袁愕然曰:有此事乎?即命拿电报来。及捧电报至,则陈贻范一电,黄克强一电,江孔殷一电。袁愕然曰:确矣,这是怎么好。国民党失去宋遯初,少了一个大主脑,以后越难说话。遂命拟电报,拟优卹命令。此袁总统得消息后之确情也。”(108)其中江孔殷一电写道: 北京大总统、赵总理钧鉴……顷得遯初在沪被刺消息,骇甚……国家多故,外患未已,内讧方兴。百十人苦心孤诣,调停之不足,一二人阴贼狠险,败坏之有余。临时政府为日几何,瞬届正式国会成立,选举总统之期,四方观听所倾,何忍睹此不详之事。望速下令索凶,穷究主名,依律惩治,以告天下、谢党人。还望遯初不死,设有不测,恐虽有再生华盛顿,不能安于日后之总统;千百之中山、克强、精卫,不足胜目前之调人,亡吾国者,必此枪也……江孔殷叩(109)。 由此电可以看出,在时人眼中,宋教仁作为国民党领袖之一和党中稳健派的代表人物,在调和南北关系上有着其他人无法取代的位置,对政局稳定影响极大。袁世凯屡次电召宋教仁入京,也是为了让其在调和南北关系上发挥作用,因此他才会对宋死感到惊愕,并产生“国民党失去宋遯初,少了一个大主脑,以后越难说话”的担心。 另据《时事新报》报道:“宋在上海演说,归咎于政府外交、财政之失败,北方政界愤极。袁曰:宋钝初不过迎合社会心理,此是党魁作用,若其入政府,即不为是言矣。又曰:钝初当总长甚好,若总理则资望尚有待耳。及其被害,唏嘘不置,似不料此案之发生大波澜者,惟对于洪、应二人,则深叹小人不可与作缘。”(110)这段报道中袁世凯对宋教仁的评价,恰好可与其对谭人凤所言相印证。这种对宋教仁既有不满,又有期待,而对其被害又感到惋惜的复杂内心,可以说最符合实情。 五 袁纵洪阻赵意欲何为 宋教仁被刺后,在国民党人、社会各方面以及司法机关均将穷究刺宋主谋作为主要目标,甚至可以说唯一目标的情况下,与刺案并无直接关系的袁世凯本来应当采取积极态度,协助司法机关厘清案情,抓获真凶,然而我们却看到了极为矛盾的一幕:一方面,袁世凯极力辩解赵秉钧及政府与刺宋案无关,并竭力阻止赵秉钧辞职出庭,自证清白;另一方面,明知宋教仁为洪述祖所杀,却故纵其逃离京津,藏匿到青岛德国租界当中,以致迟迟不能引渡归案。这便不能不让人心生疑问:袁世凯既然不是刺宋主谋,那么如何解释他的这些举动? 要解答这个问题,就必须彻底改变百年来对于宋案的一种似是而非的认识,即将“宋案”等同于“刺宋案”。如前所述,宋案案情错综复杂,实际上包含了收抚共进会、解散“欢迎国会团”、构陷“孙黄宋”、低价购买公债,以及刺杀宋教仁等多个情节。此外,宋案证据中仅提到过一次的未遂“除邓”事件,对案情发展亦起到关键作用。宋案四大关键人物袁、赵、洪、应,与上述各方面案情的牵连各不相同。其中洪述祖涉案最深,不仅是刺宋主谋,而且在其他案情中也都是重要角色。赵秉钧涉案最浅,与低价购买公债及刺宋均无关系,但被卷入了收抚共进会、解散“欢迎国会团”及构陷“孙黄宋”。袁世凯也与低价购买公债及刺宋没有关系,但却是收抚共进会、解散“欢迎国会团”及构陷“孙黄宋”的主动人或主使人。而应夔丞除了提出低价购买公债,试图借杀宋之机变相渔利外,在其他环节中他也都是洪述祖的合谋者,或具体执行者。 应当看到,宋教仁被刺时机非常敏感,“适发生于临时总统终局之时,正式总统将出现之日”(111)。刺杀事件的发生,其对于志在竞选正式大总统的袁世凯而言,是个很大的考验。由于国民党人及各种媒体舆论普遍认定袁、赵为幕后主使,因此案发后很快就出现了强烈的反对袁世凯担任正式大总统的声音。国民党方面,据《大公报》报道,该党内“激烈分子颇欲俟选举总统时”,在国会内公布宋案证据,“俾为打破举袁之计画”(112)。《大共和日报》则称,国民党“欲借题发挥,一举而攫得政权”,并说“该党某党魁深以不得作总统为憾事,其觊觎总统之念未尝一日或忘。今有此可乘之机,故利用此时会以图进取”(113)。共和党上海交通事务所并致电新加坡共和党支部兼交通事务所云:“宋案政府受嫌,然无确据,国民党欲借此推翻袁总统,强谓政(府)主使,乞告各埠侨商,勿受欺。”(114)统一党《新纪元报》也说,国民党内“暴烈一派极力运动以黄兴一派为总统,且以本党组织政党内阁”,又说该派“拟举黎元洪为总统,袁副之,借以杀袁之势”,“稳健派亦多附和之”(115)。而根据黄远庸从国民党内部了解的情况,“主事者多以刺宋案必与政治有关系,其疑反对党之心思尚少,其疑政府之意思特多,以是竟谓袁世凯决不可任为总统者”(116)。又透露,原先党中“法律派之排袁,仅在政党内阁,至宋案发生后,则一律主张不举袁矣”(117)。其时,袁世凯方面正与五国银行团商谈大借款事宜,《亚细亚日报》透漏,孙中山、胡汉民曾要求上海、香港汇丰银行致电北京总行,阻止其向政府借款,谓“袁总统必不能再被选为总统,请于袁总统任内万不借款”(118)。孙中山在3月26日会见日本驻上海总领事有吉明时明确表示,要“考虑使议会按照预期集会,一开头即弹劾袁之丧失立场,而假若我党主张之政党内阁方针得到贯徹,则陈述大总统乃一傀儡而已,任何人均可当之”(119)。他在4月初会见有吉明时又表示,“关于弹劾问题,须有全体议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和三分之二以上之多数通过,如果万不得已,则在选举时或将排除袁世凯而另以他人充任总统……袁如怯懦,自当退让,否则兴动干戈,反可乘机锄除元凶,对国家前途,堪称幸事”(120)。 社会各界反对袁世凯担任正式大总统的声音也不断出现。3月26日,长沙举行公民会,宁调元发表演说,批评袁世凯“纵不为皇帝,亦必为终身总统”,“要求国会议员诸君,勿举彼为大总统,庶足以巩固民国,慰宋遁初在天之灵”(121)。4月底,公民陆非非发表“忠告国会议员书”,称袁世凯已为刑事罪犯,没有选举资格,告诫议员“珍重自爱”,不要受其贿赂,选其为总统,以免“遗臭万年”(122)。5月初,有一个名叫卜松林的人,甚至给袁世凯发了一封电报,要袁“速引归林泉,以避贤路,否则杀机大动,咎有攸归,后悔无穷”(123)。5月1日,自由党、社会党、工党等在拱辰门内九亩地上海南市商团操场开全国公民大会,社会党干事沙淦提议“要求国会即日提出弹劾临时大总统及国务院总理案,令临时大总统及国务总理即日去职,受法律裁判。由临时副总统代行临时大总统之权,并剥夺袁世凯候选总统之资格,令国会议员不得选举袁为正式大总统”。与会全体赞成。接着有汪洋、邓家彦、戴天仇等多人演说,“大旨均主张决不承认杀人犯罪之人为大总统、为国务总理,又须合全国同胞,拼死力不承认未经国会通过之大借款”(124)。就连日本舆论也认为,“袁之无为大总统之价值,要可谓已定也”,并认为“支那人亦宜排斥如此不德阴险之枭雄,以绝内部之不安,而维列国之信用,庶乎其为良国民也”(125)。 刺宋案发生后形势的发展让袁世凯颇为紧张。袁世凯本想利用洪述祖、应夔丞以阴谋手段损毁国民党领袖声誉,打击对手,不料洪、应却擅自杀宋,给袁招来了大麻烦,使袁受到极大冲击。由于担心形势发展“恐与选举正式总统大有妨碍”,袁世凯于4月6日晚“打出密电三十余处(密码字数不一),致各军队及北方各都督,以为选举总统之预备”(126)。另据4月上旬孙中山向日本驻上海总领事有吉明透露的信息,袁世凯甚至低三下四,“每日数电前来”,一则“为其本人之立场开脱”,二则请求孙中山“予以推举”,而孙中山“尚未复其一电”(127)。袁世凯的担忧可以说已经溢于言表,上海某西报曾描述案发后其见客时的神态道:“袁世凯近日外虽矫为镇定,其实已极仓皇。有谒之者出,言袁见客时,向来精神焕发,目光射于四座,而近十日来,则态度大变,与人谈论时,其目光常注于茶碗之上,且言语或致前后不相应接云。”(128) 在上述情势下,袁世凯虽然不曾主谋刺宋,但因无法洗清嫌疑,其考虑的首要问题必然会转向如何应对宋教仁被刺给其竞选正式大总统所带来的冲击上。毕竟,他是收抚共进会、解散“欢迎国会团”及构陷“孙黄宋”的主使人,特别是构陷“孙黄宋”一案,国民党人认为“即此便不免三等有期徒刑之宣告”(129)。而洪述祖若顺利引渡归案,赵秉钧若欣然出庭受质,那么,宋案的其他内幕将不得不在法庭上摊开,袁世凯也将不得不直面法庭,这对袁世凯竞选正式大总统极为不利。因此,我们便看到,袁世凯一方面故纵洪述祖出逃,另一方面虽派人与德人交涉洪述祖归案事,但派出的却不是外交部人员,而是与洪有戚谊的内务次长言敦源和构陷“孙黄宋”的嫌疑人、国务院秘书程经世(130)。而对于赵秉钧屡次请求辞职,出庭自证清白,袁世凯就是不允,并且亲自修改赵秉钧拒绝出庭通电,竭力撇清自己与宋案的关系。这些情况笔者将在关于赵秉钧和洪述祖的专题论文中详细讨论。它说明当时袁世凯真正关心的,并不是谁主谋刺杀了宋教仁,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在他内心已经很清楚,他真正关心的是宋案中另外的问题,即与自己有牵连的构陷“孙黄宋”等情节如何才能不在法庭上摊开以及如何避免刺宋案给他竞选正式大总统造成更大冲击。 换言之,无论洪述祖不能引渡归案,还是赵秉钧拒绝出庭,背后都是袁世凯在起作用。洪述祖不能引渡归案,并非因为他不是杀宋主谋;赵秉钧拒不出庭,也并非因为他有杀宋嫌疑。二人不能归案,皆因他们掌握着袁世凯主导“宋案”其他情节,特别是主使构陷“孙黄宋”的内幕。故又可以说,二人不能归案,非因袁为“刺宋案”幕后主使,乃因“宋案”中之构陷“孙黄宋”等案,是袁世凯为了避免案情给其竞选正式大总统造成进一步冲击而有意为之。 至于所谓袁世凯后来毒杀赵秉钧之说,不过是以袁世凯主谋杀宋这样一个虚假事实为前提推测而得,是毫无根据的谣传而已。袁非但不会杀赵,反而对赵心存愧疚与感激,一方面因为辛亥鼎革前后,赵对袁帮助极大,另一方面因为赵最终还是听从袁的意思,没有出庭自证清白,从而避免了“宋案”其他案情在法庭上摊开。可以说,赵秉钧实际上是以牺牲个人声誉为代价,维护了袁的利益。因此,袁没有理由将其毒杀。事实上,根据医学检验报告,赵秉钧系死于“心脏神经痛症或血栓所致”的“心经衰弱”,而非被人毒杀(131)。详细分析请参阅笔者即将发表的关于赵秉钧与宋案关系的专题论文。 六 余论 毋庸讳言,袁世凯对于宋教仁到处发表演说批评政府,并宣传其政党内阁主张,内心并不满意;袁世凯指使洪、应构陷“孙黄宋”,以损毁其声誉,亦为事实,但他却没有从肉体上消灭反对党领袖的想法。故当洪述祖建议“收拾”反对党一二人以警其余时,遭到了袁的斥责。袁明确表示此种做法“实属不合”,实际上等于否定了洪的建议。后来在宋案证据中出现的被国民党人和当时不少舆论视为袁世凯主谋杀宋铁证的“燬宋酬勋位”一电,不过是洪述祖假托中央名义,以“虚名”嗾使应夔丞杀宋的诳骗之举。而“债票特别准”,则是在“虚名”诱惑无效的情况下,洪述祖又假托中央名义,以子虚乌有的“实利”再次诱使应夔丞杀宋的诳骗之举。 虽然袁世凯不曾指使洪、应杀宋,但这并不是说他对惨案的发生就丝毫没有责任。须知洪、应皆劣迹斑斑,“洪述祖一前清北洋候补道员也,应夔丞一前清漏网之江湖大盗也……政府之用应、洪,举措乖方,虽百口不能辨其无罪”(132)。而且,“应之无赖,程、朱二督(指江苏都督程德全、浙江都督朱瑞——引者)皆曾密报,洪之历史,庄思缄(洪述祖表弟,曾任江苏都督——引者)亦尝警告,谓不可用”(133),而袁世凯为了收抚共进会、解散“欢迎国会团”并倾陷国民党领袖而竟用之,至为洪、应所欺骗,乃至釀成刺宋惨案,方“叹小人不可与作缘”(134)。诚如《民立报》所批评:“直接以杀宋者洪、应,而间接以杀宋者,乃夫己氏也。非豢蛇者,则虺蝮何从恣其虐;非夫己氏,则洪、应曷从肆其毒。即使并不知情,而任用匪人、教猱升木之罪,已不可少逭矣。”(135) 对于袁世凯被人视为刺宋主谋,其亲家孙宝琦也感觉“殊出意料之外”,称“洪本著名胆大妄为之人,然政府决无密使办此之理。不知其如何播弄,下此卑劣手段,项城因此颇为焦虑”(136)。袁世凯次子袁克文则在所著《辛丙秘苑》中说其父后来与其“言及遁初之死,尚挥泪不止,盖深惜其才”,并述他曾劝其父通电自辩,袁日: 予代人受过多矣,从未辩。我虽不杀遁初,遁初亦由我而见杀,更何辩焉!彼明于察者必自知之。不思予既欲杀之,不必招其来而杀之可也;或待其来,陷以罪杀之亦可也;予杀之之道不一,胡必待数使招之,乘其将行而杀之?斯明授人以柄,虽愚夫不为也。况反对予者如孙文、黄兴、陈其美辈皆可杀,胡必但选一助予组阁、不用党人之遁初而杀之?此理不辩,必有自明之日也。惟予必杀应桂馨,为遁初复仇可耳(137)。 袁克文《辛丙秘苑》杜撰之处不少,但这段话却大体可信。由本文前所论述不难断定,袁世凯确非刺宋主谋。袁云“我虽不杀遁初,遁初亦由我而见杀”,不知其欲作何种表白。但就事实而言,袁若不欲以阴谋手段对付国民党领袖,便不会有洪、应构陷“孙黄宋”之事,也便不会有洪述祖构陷不成而造意杀宋。就此而言,袁所说确为肺腑之言。而他故纵洪述祖至青岛德国租界,又阻止赵秉钧出庭自证清白,则使他再也无法说清与刺宋案的关系。张一麐说“袁亦无以自白”,可谓咎由自取。 ①朴庵:《哀宋先生敬告本党及他党》,罗家伦主编:《宋教仁被刺及袁世凯违法大借款史料》,《革命文献》第四十二、四十三合辑,台北兴台印刷厂1968年版,第262页。 ②仲材:《刺宋案之六不可解》,《民权报》,1913年3月26日,第3版。 ③《洪述祖有杀宋先生之必要乎》,徐血儿等编:《宋教仁血案》,岳麓书社.1986年版,第168页。 ④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上册,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792页。 ⑤《有吉驻上海总领事致牧野外务大臣电》(1913年4月9日,第55号),邹念之编译:《日本外交文书选译——关于辛亥革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437页。 ⑥《挽宋教仁联》(1913年4月13日),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编:《黄兴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19页。 ⑦《应夔丞致洪述祖密电》(1913年3月21日),见《宋案证据之披露》,《民立报临时增刊》,1913年4月27日,第3页。 ⑧血儿:《综论大暗杀案》,《民立报》,1913年4月27日,第2页。 ⑨其中,关于政党史方面的著述,如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上海民智书局1929年版,第950~954页。关于近代中国通史性著述,如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43页;李守孔:《中国近代史》,台湾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74年版,第218页;郭廷以:《近代中国史纲》,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433~434页;胡绳:《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911~912页;陈旭麓主编:《近代中国八十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31~534页;李云汉:《中国近代史》,台湾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86年版,第287~288页;李侃等:《中国近代史》,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405页;徐中约:《中国近代史》,香港中文大学2001年版,第481页;张海鹏主编:《中国近代通史》第6卷,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9~31页;金冲及:《二十世纪中国史纲》第1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13~114页。关于辛亥革命史、民国史、北洋军阀史方面的著述,如谷钟秀:《中华民国开国史》,上海泰东图书局1914年版,第117~124页;吴玉章:《辛亥革命》,人民出版社1969年版,第165~166页;胡绳武、金冲及:《辛亥革命史稿》,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07~533页;唐宝林、郑师渠:《共和与专制的较量》,河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95~106页;朱宗震:《民初政坛风云》,河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32~145页;李新、李宗一主编:《中华民国史》第2编第1卷,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88~194页;张宪文等著:《中华民国史》第1卷,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36~139页;朱汉国、杨群主编:《中华民国史》第1册,四川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3~44页;陶菊隐:《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3年版,第163~172页;丁中江:《北洋军阀史话》第1卷,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92年版,第404~407页;来新夏等编:《北洋军阀史》,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55~259页。传记方面,如吴相湘:《宋教仁:中国民主宪政的先驱》,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1年版,第223~224页;方祖燊:《三湘渔父——宋教仁传》,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84年版,第438~504页;陈旭麓、何泽福:《宋教仁》,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96~100页;李宗一:《袁世凯传》,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33~243页;侯宜杰:《袁世凯传》,百花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第283~303页。 ⑩王涵:《试论宋教仁之死》,《文汇报》,1980年12月16日,第2版;何泽福:《宋教仁与袁世凯》,《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80年第3期,第71~78页;饶怀民:《宋教仁血案及其政治风潮》,《湖南师大社会科学学报》1987年第3期,第101~105页;朱怀远:《宋教仁被刺案真相考辨》,《民国档案》2010年第3期,第78~86、126页;袁伟时:《民国时期的袁世凯:成就与罪错》,收入《缠斗:方生与未死》,线装书局2013年版,第95页。 (11)萱野長知:《中華民国革命秘笈》,皇国青年教育協会1941年版,第188~190页;松本英紀:《宋教仁の研究》,京都晃洋書房2001年版,第195~199页;片倉芳和:《宋教仁研究:清末民初の政治と思想》,東京清流2004年版,第193~226页;菊池秀明著,马晓娟译:《末代王朝与近代中国:清末中华民国》,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51~159页;欧内斯特·P·扬著,张华腾等译:《1912-1915年的袁世凯》,河南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38~139页;史扶邻著,丘权政、符致兴译:《孙中山与中国革命》,山西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388页;刘吉祥:《为民主而奋斗:宋教仁与辛亥革命》(K.S.Liew.,Struggle for democracy:Sung Chiao-jen and the 1911 Chinese Revolution,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71年版,第191~201页。 (12)廖大伟:《袁世凯不是“刺宋”主谋考析》,苏智良、张华腾、邵雍主编:《袁世凯与北洋军阀》,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69~570页。 (13)廖大伟:《论民初帮会与社会的紧张——以共进会与刺宋案为中心》,《史林》2005年第1期,第65~75页。 (14)张永:《民初宋教仁遇刺案探疑》,《史学月刊》2006年第9期,第42~49页。 (15)侯宜杰:《袁世凯传》,百花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第295页。 (16)侯宜杰:《暗杀宋教仁的主谋尚难定论》,《史林》2013年第1期,第125~128页。 (17)马勇:《1894-1915:梦想与困惑》,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70页。 (18)马勇:《重新认识近代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305、312页。 (19)张华腾:《中国1913—民初的政治纷争与政治转型》,陕西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83~99页。 (20)《第二十八件应夔丞寄国务院冬电稿一纸》(1913年2月2日晚6时发),《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1913年铅印本,第24页。 (21)《第二十九件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二纸》(1913年2月4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4页。 (22)血儿:《驳赵秉钧之通电·铁证如山尚可掩饰耶》(二续),《民立报》,1913年5月4日,第2页。 (23)《致武昌黎副总统各省都督民政长电》(1913年4月28日),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油印件。 (24)《第三十五件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三纸》(1913年2月22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7~28页。 (25)《谒见总统之暂行礼则》,《神州日报》,1912年5月1日,第1页。 (26)《国务总理赵秉钧自辩勘电底稿》(1913年4月底),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稿本。 (27)《关于刺宋案演说中之要闻》,《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3月31日,第2页。 (28)《专电·北京》(1913年4月1日到),《新闻报》,1913年4月2日,第1张第2版。 (29)天仇:《铁案·驳赵秉钧电》,《民权报》,1913年5月3日,第2版。 (30)《第二十六件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一纸信封一个》(1913年2月2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2页。 (31)《第三十二件应夔丞妻致应夔丞信一纸钞电二纸》(1913年2月8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6页。按:此电为“钞电二”,发电时间1913年2月5日。《第三十一件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一纸附一纸见说明信封一个》(1913年2月8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5页。《第三十四件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一纸信封一个》(1913年2月11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7页。《第三十五件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三纸》(1913年2月22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8页。《第三十六件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二纸附一纸》(1913年3月6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8~29页。 (32)廖大伟:《袁世凯不是“刺宋”主谋考析》,苏智良、张华腾、邵雍主编:《袁世凯与北洋军阀》,第569页。 (33)《国民党总统计画之变更》,《亚细亚日报》,1913年2月20日,第2版。 (34)韩玉辰:《民初国会生活散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第53辑,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31页。 (35)张国淦:《北洋述闻》,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年版,第48页。 (36)《第三十一件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一纸附一纸见说明信封一个》(1913年2月8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5页。 (37)《国民党鄂省交通部欢迎会演说辞》(1913年2月10日),郭汉民编:《宋教仁集》(二),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545~546页;《国民党沪交通部欢迎会演说辞》(1913年2月19日),郭汉民编:《宋教仁集》(二),第546~551页;《国民党浙支部欢迎会演说辞》(1913年2月23日),郭汉民编:《宋教仁集》(二),第551页。 (38)血儿:《驳赵秉钧之通电·铁证如山尚可掩饰耶》(四续),《民立报》,1913年5月6日,第2页。 (39)《第三十六件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二纸附一纸》(1913年3月6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8~29页。 (40)朱怀远在《宋教仁被刺案真相考辨》(《民国档案》2010年第3期,第82页)一文中也注意到了洪述祖3月6日函,但他对“除邓”作了错误理解。他说:“所谓‘激烈之举’到底是什么意思,洪述祖举例只说‘邓系激烈’,并未说‘除邓系激烈’,因此,很难断定他说的‘激烈之举’是杀人”。然而,细读该段材料,洪述祖既然举例说“除邓”后要于《民强报》“登其死耗”,则“除邓”即是要置邓于死地;“除邓”既然就是要杀邓,则当然“除邓系激烈”。至于“激烈之举”,确实不一定是指杀人。综合各方面资料来看,洪述祖所谓“激烈之举”,正如他自己所言:“非武力之激烈,亦系用文字鼓吹之激烈”(《驻守地方检察厅司法警察巡官报告审理情形》(1918年9月7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号:J181—17-1771。)“邓”正是因为有“用文字鼓吹之激烈”之举,所以洪要“除邓”;“宋”如果有像“邓”那样的“激烈之举”,当然也可以“乘机下手”。错误的理解致使朱怀远未能注意到洪述祖至迟在3月6日就已产生杀宋之意,而仍然像以往研究者那样,认为杀宋意图产生自应夔丞。 (41)《洪述祖致应夔丞信》(1913年3月6日),见《宋案证据之披露》,《民立报临时增刊》,1913年4月27日,第4页。 (42)《铁证·第四十件洪犯致应犯函》(1913年3月6日),《中华民报》,1913年4月27日,第12版。 (43)《内务部之风潮·洪述祖舞弊》,《民立报》,1912年9月3日,第7页;《北京专电·洪述祖之罪案》(1913年9月6日发),《神州日报》,1912年9月7日,第2页;《再志洪述祖之略历》,《亚细亚日报》,1913年4月2日,第2版;《赵总理之谈话》,《新纪元报》,1913年4月30日,第3页;《赵秉钧为宋案致北京〈民立报〉记者函》,《新闻报》,1913年5月7日,第1张第3版。 (44)《关于刺宋案演说中之要闻》,《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3月31日,第2页。 (45)《中央新闻贾祸之文字·看看赵秉钧之大事记》,《神州日报》,1912年6月9日,第1版。 (46)《宋先生案之一线光明·宋案之发现》(北京本报4月1日特记),《民立报》,1913年4月5日,第7页。 (47)(48)《第三十九件洪述祖寄应夔丞电底一纸》(1912年3月13日下午3点14分上海电报局收到北京发寄第四等2625号电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31页。 (49)《照译胶澳审判厅讯问洪述祖供词》(青岛,1913年5月31日特许钞录),罗家伦主编:《宋教仁被刺及袁世凯违法大借款史料》,《革命文献》第四十二、四十三合辑,第230页。 (50)血儿:《驳赵秉钧之通电·铁证如山尚可掩饰耶》(四续),《民立报》,1913年5月6日,第2页。 (51)《洪述祖致应夔丞电》(1913年3月13日),见《宋案证据之披露》,《民立报临时增刊》,1913年4月27日,第3页。 (52)《致上海谭巡阅使电》(1913年4月28日),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油印件。 (53)《第三十七件应夔丞寄洪述祖电底二纸原告三纸》(1913年3月10日下午3点30分由上海发寄北京四等第5519号电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9页。 (54)《国务院日记》(1913年2月4日),《神州日报》,1913年2月11日,第5页。“八厘公债”于1912年11月15日印制告竣,经参议院议决、临时大总统批准,计划于是年12月初正式发行(《中华民国公债票章程录要》,《神州日报》,1912年11月12日,第4页;《民国元年公债一览表》,《神州日报》,1913年1月4日,第3页)。但该公债发行时间很短,也有可能并未正式发行,故当时人多不了解内情。千家驹所编《旧中国公债史资料(1894-1949)》也未见关于此次公债发行资料。 (55)《特约路透北京电》(2月20日发),《神州日报》,1913年2月21日,第2页;《民国元年六厘公债条例》(1913年2月20日),《神州日报》,1913年3月3日,第6页。 (56)《第四十件应夔丞寄洪述祖信三纸信封一个附〈时报〉一纸〈民立报〉一纸》(1913年3日13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31页。 (57)《第四十件应夔丞寄洪述祖信三纸信封一个》(1913年3月13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32页。 (58)《第四十一件应夔丞寄洪述祖电底一纸原稿一纸》(1913年3月14日下午7点20分由上海电报局发寄四等第7863号电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32~33页。 (59)《第四十二件洪述祖寄应夔丞电底一纸》(1913年3月17日下午3点15分上海电报局接到北京发寄四等第3495号电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33页。 (60)凤冈及门弟子谨编:《民国梁燕孙先生士诒年谱》,台湾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138页;千家驹:《旧中国发行公债史的研究·代序》,千家驹编:《旧中国公债史资料》,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4页。 (61)《致上海谭巡阅使电》(1913年4月28日),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油印件。 (62)《宋案证据政府逐条辨明书底稿》(1913年4月底),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稿本。该底稿原无标题,本文名之为《宋案证据政府逐条辨明书底稿》。 (63)《洪述祖青岛来电》(1913年5月3日),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油印件。 (64)《袁世凯疑心暗鬼》,姜泣群编述:《渔父雄辩集》(附《举国同声哭》),中华艺文社1913年版,第9页。 (65)《举国同声一哭之宋先生·宋案之一线光明·北京特派员函》,《民立报》,1913年4月8日,第6页。 (66)《车站纪事》,《大公报》,1913年3月23日,第1张第6页;《车站纪事》,《大公报》,1913年3月25日,第1张第6页。 (67)张国淦:《北洋述闻》,第49页。 (68)白蕉:《袁世凯与中华民国》,上海人文印书馆1936年版,第48~49页。 (69)《就选举大总统问题答宗方小太郎》,陈旭麓、郝盛潮主编:《孙中山集外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99页。 (70)《总统竞争最激烈之人物》,《顺天时报》,1913年1月31日,第7版。 (71)《竞争总统之手段》,《新纪元报》,1913年2月15日,第2页。 (72)善哉:《对于枪击宋君遯初之疑问》,《亚细亚日报》,1913年3月24日,第1版。 (73)冰:《论宋教仁之被刺》(译《北京英文日报》),《亚细亚日报》,1913年3月30日,第6版。 (74)蔡元培:《〈我之历史〉序》(1920年7月27日),中国蔡元培研究会编:《蔡元培全集》第4卷,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73页;吴相湘:《袁世凯杀害宋教仁之真正原因》,台湾《新时代》第1卷第6期,1961年,第50页。 (75)《不公开之总统运动》,《亚细亚日报》,1913年2月18日,第2版。 (76)《国民党总统计画之变更》,《亚细亚日报》,1913年2月20日,第2版;宋教仁:《答匿名氏驳词》,《民立报》,1913年3月15日,第3页。 (77)《宋教仁君之时事谈——驳某当局者》,《民立报》,1913年3月12日,第2页。 (78)《袁世凯当头一棒·请看非国民党报纸之言论》,《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6月3日,第2页。 (79)(80)黄远庸:《政海之一勺》(1913年3月3日),《远生遗著》卷3,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74页。 (81)《宋教仁君之时事谈——驳某当局者》,《民立报》,1913年3月12日,第2页。 (82)《西报对于宋教仁被刺之推测》,《神州日报》,1913年3月27日,第4页。 (83)冰:《论宋教仁之被刺》(译自《北京英文日报》),《亚细亚日报》,1913年3月30日,第6版。 (84)《关于刺宋案演说中之要闻》,《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3月31日,第2页。 (85)《宋案平议》(1913年5月),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稿本。 (86)宗良:《宋先生死后之民国》,《民立报》,1913年3月25日,第2页。 (87)达父:《宋遯初被刺与吾党之政策》,《民主报》,1913年3月28日,第2页。 (88)超父:《何碍乎政党内阁之进行》,徐血儿等编:《宋教仁血案》,第193页。 (89)《梦想之三党联合大计画》,《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3月30日,第3页。 (90)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663页。 (91)《月余来政党黑幕内之大变动》,《亚细亚日报》,1913年4月19日,第2版。 (92)《致梁思顺书》(1913年3月7日),中华书局编辑部:《梁启超未刊书信手迹》上册,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189页。 (93)《致梁思顺书》(1913年3月15日),中华书局编辑部:《梁启超未刊书信手迹》上册,第200页。 (94)《致梁思顺书》(1913年3月18日),中华书局编辑部:《梁启超未刊书信手迹》上册,第205页。 (95)《国民党之梦想内阁》,《亚细亚日报》,1913年2月25日,第2版。 (96)《袁总统对于正式总统之布置》,《民主报》,1913年3月30号,第6页。 (97)《北京专电·三党携手一致》(3月19日发),《神州日报》,1913年3月20日,第2页。 (98)(105)黄远庸:《政海之一勺》(1913年3月3日),《远生遗著》卷3,第75~76页。 (99)《大总统最注意之重要问题》,《正宗爱国报》,1913年2月19日,第2页。 (100)《袁总统之正式总统谭》,《中国日报》,1913年2月26日,第2页;《大总统不愿宪法之束缚》,《大公报》,1913年3月9日,第1张第4页。 (101)《有贺博士应聘颠末》,《盛京时报》,1913年3月10日,第3版;《致达·狄·布拉姆函》(北京,1913年3月14日),骆惠敏编:《清末民初政情内幕——〈泰晤士报〉驻北京记者袁世凯政治顾问乔·厄·莫里循书信集》(下),知识出版社1986年版,第102页。 (102)《编拟宪法草案委员会大纲》,《神州日报》,1913年1月31日,第4页。 (103)《宪法研究星期五日之会仍在旧处》,《平报》,1913年3月6日,第2页;《宪法研究会初七日之开式会议》,《平报》,1913年3月11日,第3页。 (104)《聘有贺博士为顾问》,《顺天时报》,1913年3月20日,第7版。 (106)《举国同声一哭之宋先生》,《民立报》,1913年3月31日,第6页。 (107)谭人凤:《石叟牌词》,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130页。 (108)黄远庸:《春云再展之政局》(1913年4月2日),《远生遗著》卷3,第95页。 (109)《江孔殷之电文》,《南洋总汇新报》,1913年4月2日,第5版。 (110)本馆驻京记者闻雷:《北方对于宋案之研究》,《时事新报》,1913年4月28日,第2张第1版。 (111)本馆驻京记者禅那:《宋案悬谈》,《时事新报》,1913年5月6日,第1张第1版。 (112)《国民党对于宋案之主张》,《大公报》,1913年4月25日,第1张第5页。 (113)《揭破某党之内幕》,《大共和日报》,1913年4日13日,第3页。 (114)《来电照登》,《振南日报》,1913年4月28日,第9页。 (115)《国民党之政治运动》,《新纪元报》,1913年4月3日,第2页。 (116)黄远庸:《春云再展之政局》(1913年4月2日),《远生遗著》卷3,第94~95页。 (117)黄远庸:《最近之大势——渐渐分明》(1913年5月27日),《远生遗著》卷3,第119页。 (118)《国民党反对借款之种种》(1913年4月),朱宗震、杨光辉编:《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上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52页。 (119)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上册,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792页。 (120)(127)《有吉驻上海总领事致牧野外务大臣电》(1913年4月9日,第55号),邹念之编译:《日本外交文书选译——关于辛亥革命》,第437~438、438页。 (121)《湘公民开会记》(1913年3月26日),朱宗震、杨光辉编:《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上编,第272~273页。 (122)《看看民贼的手段·宋案证据之披露(三)·请国会议员看看》,《民立报》,1913年4月28日,第11页。 (123)《人心不死·袁世凯肯避贤路乎》,《民立报》,1913年5月3日,第10页。 (124)《人心不死·九亩地之公民大会》(1913年5月1日),《民立报》,1913年5月2日,第10页。 (125)希渊译:《宋案小言·枭雄必须排斥》(四月二十六日《大阪每日新闻》),《民立报》,1913年5月14日,第5页。 (126)《袁世凯意欲何为》,《民权报》,1913年4月8日,第6版。 (128)《外报之袁总统观》,《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4月14日,第3页。按:此条内容系《大中华民国日报》转引自上海某西报。 (129)《应夔丞致赵秉钧密电》(1913年2月2日),见《宋案证据之披露》,《民立报临时增刊》,1913年4月27日,第2页。 (130)言敦源、程经世:《公出日记》,《大自由报》,1913年4月21日,第10页;言敦源、程经世:《公出日记》(续),《大自由报》,1913年4月22日,第10页。 (131)《屈医官报告赵督致死原因》,《申报》,1914年3月9日,第3版。 (132)无妄:《论政府用人不慎宜引咎自责》,《亚细亚日报》,1913年5月13日,第1版。 (133)(134)本馆驻京记者闻雷:《北方对于宋案之研究》,《时事新报》,1913年4月28日,第2张第1版。 (135)鹯:《为宋案责问政府》,《民立报》,1913年4月10日,第3页。 (136)《孙宝琦致盛宣怀函》,王尔敏、吴伦霓霞主编:《盛宣怀实业朋僚函稿》,香港中文大学1997年版,第1495页。 (137)袁克文:《辛丙秘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2页。宋案中的袁世凯--何曾的策划人暗杀宋朝_宋教仁论文
宋案中的袁世凯--何曾的策划人暗杀宋朝_宋教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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