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传统家庭教育思想构建新型家庭教育模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家庭教育论文,传统论文,思想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摘要】现有的家庭教育模式无论就其价值观念和教育职能层面,还是就其教育手段和方法层面而言,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它已远远不能适应转型期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它的变革已成一种历史必然,为之,有必要认真挖掘传统家庭教育思想。传统家庭教育中德育职能至上,视家庭为个人社会化重要场所,重视个体自我教育,宣扬社会文化等思想,对我们构建新型家庭教育模式有一定的启示,其中不乏可借鉴之处。
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中国传统家庭教育有其丰富的内容和宝贵的经验,研究它不仅可以加深我们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理解,而且对于构建现代新型的家庭教育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对传统家庭教育的认识
中国传统家庭教育经历了一个漫长的产生和发展过程,融合在传统文化之中。要对它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必须探讨它赖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根源。
传统的中国家庭指在中国封建宗法制和小农自然经济条件下存在的家庭。由传统家庭构成的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特点是“家国同构,宗法一体,神权、王权、父权合一”①。国家同家族一样,同为家庭模板的放大,家国关系如同黑格尔所说的“中国纯粹建立在这一种道德的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②,这造成了传统家庭制度和家庭教育的异常稳定性。而体现其文化精神的儒家文化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的主导文化,便自然而然地成为传统家庭教育主要的有时甚至是唯一的教育内容,儒家所倡导的“忠孝仁义”等道德规范便在传统家庭教育中占主导地位。
家国同构这一中国传统社会最主要的特征,对传统家庭教育的影响至为深远。我们知道,中国社会作为一种早熟型的社会,着重表现在早期社会伦理道德体系的完备及其在社会生活中重要的调节、控制作用,在这种伦理型社会中,伦理道德教化责无旁贷地发挥其最重要的教育职能,而传统家庭教育也以此为圭臬,把对家庭成员③的道德教化作为其首要任务和最终目的,父慈子孝、君义臣忠、兄友弟恭与贤妻良母的观念至为深入。具体来说,中国传统家庭教育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重整体关系轻个体发展 中国传统社会家国同构特征,导致人们的思维具有崇尚天下一家的“广大而和谐的宇宙系统”④之整体观念,具有“天人合一的宇宙整体观、整合的系统思维方式、以社会和谐为本位的人文主义精神”⑤。这种天下一家的整体观念在中国传统家庭教育中主要表现在注重对家庭成员整体和谐观念的培养,“将家庭成员塑造成为整体中的和谐因子”⑥,在“个人与社会的合一成为不言而喻的思维预设或思维前提”⑦下,使个体整体化,使其成为遵循传统社会“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固定秩序的“道德人”,导致“与社会相分离的个人本位的观念一直没能发育起来”⑧,相对弱化了家庭教育使家庭成员个性形成职能的发挥,从而压抑了个体创造性的培养,不利于个体个性的全面生成。
(二)知识授受带有明显的道德烙印 在中国传统家庭教育中,“尊德性而道学问”,强调知识授受的道德化,从而使知识授受与道德教化合二为一,在教学中培养道德,在道德训练中学习经典。应当指出的是,由于传统家庭教育建立在父权制和尊卑等级分明的宗法制度之上,道德训练和知识授受自然有轻重之别,宁可无才,不可无德。我国封建社会仕宦之家往往用文字写成“家训”作为家庭内部教材,如北齐颜之推的《颜氏家训》、南宋陆游的《放翁家训》、清曾国藩的《曾国藩教子书》等,其内容侧重于封建伦理道德和礼法规范,相对轻视科学知识和生产技能的传授,造成教育内容“人伦化、单一化、凝固化”⑨的倾向,但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通过传统家庭教育培养了一大批自然科学家和能工巧匠。这是由于传统家庭教育有家庭授业的传统,毕竟比正统的学校所受限制要小,具有灵活性、有效性,担负了相当一部分自然科学知识和生产技能的传递任务,为传统家庭教育内容的多样化增添了色彩。
(三)重义轻利,忽视家庭教育中正当利益观念的培养 中国传统文化的血缘性特点,必然使传统家庭教育注重培养家庭成员的道德观念,使其符合传统社会的道德标准,崇尚教育的伦理价值,教育家庭成员尽量克服、抵制各种物质和感性欲望,从孔子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到董仲舒“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再到宋代理学“理一分殊”道德本体论的构建,其义利观对传统家庭教育中家庭成员义利观的形成有重要影响。
(四)“养正于蒙”,重视家庭成员早期教育 对于中国传统伦理型社会中学校教育只是一种特权而家庭教育为最主要的教化途径而言,家庭教育中德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要正根、正本就必须从小抓起,必须“养正于蒙”。据古籍记载,在我国西周已有朴素的胎教思想,汉代文学家贾谊明确指出:“易曰,正其本而万物理,失之毫厘,差以千里,故君子必慎始。”⑩明代哲学家王廷相也指出:“童蒙无先入之杂,以正导之而无不顺受……壮大者已成驳僻之习,虽以正导,以先入之见为然,将固结而不可解矣,夫岁能变之正,故养正于蒙。”(11)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古代思想家对早期教育(包括胎教)的认识是比较深刻的,其间蕴含了许许多多闪烁科学火花的真知灼见,对我们今天的家庭教育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五)传统社会的不平等性决定了传统家庭教育的不平等性 中国传统家庭教育产生并延续于父权制社会,建立在一夫多妻的家庭婚姻制度之上,而父权制的第一个结果“表现在这时发生的家长制家庭这一中间形式上”(12)。中国社会的宗法等级制度直接依附于血缘关系之上,“家国同构,宗法一体,神权、王权、父权合一”大大强化了父权制,并使传统家庭教育带有非常浓厚的父权制色彩。这一特征表现在教育目的上,是使家庭成员成为遵循并维护以父权制为基础的宗法等级秩序的社会同质因子,表现在教育手段和方法上,突出父权制的专制色彩,不注重因人利导、因势利导,不注意受教育者的兴趣,不让受教育者进行自我选择,体罚盛行,重男轻女等;虽注重实践,但实践的范围很狭窄,一般为实际生活中的洒扫、应对、进退举止和人际关系的处理,练习爱亲敬长隆师亲友之道,重心指向品质培养。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传统家庭教育既有其历史局限性,又有可被现实社会借鉴的一面。
二、构建新型家庭教育模式的必要性
构建新型家庭教育模式,是理论和实践的双重需要,也是对现有家庭教育反思的结果。我们知道,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而存在,通过家庭教育可以有效地传播民族传统文化,塑造家庭成员的人格,使其在一定程度上遵从社会意愿,成为社会的同质因子。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我们认为,新型家庭教育的出现是必然的。
首先,现有家庭教育的实然状况限制其应有职能的有效发挥,甚至出现负效和职能错位现象。表现在:1.在家庭教育观念上,一方面沿袭了传统家庭教育中的“光宗耀祖”、“望子成龙”等价值观念,存在着“男尊女卑”的性别歧视;一方面又受现代社会主文化、各种亚文化甚至有意无意受某些反文化影响,价值观念趋向多元化,注意到家庭成员的多方面发展,但又忽视家庭成员人格主导方面——道德品质的培养,出现重智轻德甚至家庭道德教育空白的现象,致使家庭成员人格畸形发展。2.在家庭教育职能方面,忽视大众传媒在家庭中的有效利用,使其传递了大量不必要甚至有害的信息;社会还缺乏一套强有力的道德规范体系,使家庭教育中道德观念的培养处于茫然无措的状态,严重影响了家庭教育中以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为牢固基础的德育职能的发挥;现存人才选拔制度引发了学校教育职能的偏颇,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发生错位,弱化了家庭教育应有的职能,增加了家庭成员利用消极的亚文化甚至反文化中的价值观塑造自我、设计自我的可能性,使其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异质因子。3.在家庭教育手段、方法方面,教育主体自我意识普遍淡薄,有的甚至还没有意识到自己已作为教育主体而存在。在教育手段的使用上,注重人为手段,忽视自然教育,同时教育方法也有变质,畸变的亲子关系使教育方法反而成为“非教育方法”,阻碍了家庭成员个性的健康、全面的养成。
由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现存家庭教育模式无论价值观念层面、教育职能层面还是具体的教育手段、方法层面都存在着不少局限性。转轨期的社会蕴育着新型的家庭,需要全新的家庭教育,因此,从实践角度看,建立新型家庭教育模式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建立新型家庭教育模式是构建科学家庭教育学的基础。家庭教育的进行离不开科学的家庭教育学的指导,而科学的家庭教育学的构建,也必以新型家庭教育模式的构建为其基础。唯其如此,家庭教育学才具实践性而不致流于空洞的说教,家庭教育才能有正确的理论指导而不致陷入盲目混乱,两者是相互作用共同发展的辩证关系,即一个是包含实践性的理论抽象,一个是依规律而行的具体实践,两者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不可离异性,而科学理论的构建必将导致对原有模式的更新。
再次,建立新型家庭教育模式是培植新型家庭文化、有效传播社会主文化的必要前提。家庭文化是家庭成员的知识、思想、价值观、态度和行为方式等主观因素的总和,包含价值——规范和知识——技能两个层次,这是狭义的家庭文化。广义的家庭文化还包括家庭物质生产(生活)条件、家庭背景等客观因素在内。现代社会的变迁使家庭中表现家庭文化特征和实质的三个方面即家庭结构、家庭中的亲属关系和家庭功能发生了变化,如何培植新型的健康向上的家庭文化以防止家庭的畸形和裂变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作为培植家庭文化重要途径之一的家庭教育无疑应当起到积极作用。现存家庭教育模式因其自身的局限性满足不了培养新型家庭文化的需要。从文化传播学的角度看,家庭教育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文化传播方式,通过家庭教育,社会主文化、各种亚文化甚至反文化都有可能被内化为家庭成员的个体文化,以此构成家庭文化。因此,没有合理的家庭教育,社会主文化的传播和健康的家庭亚文化的培植是不可能的。而新型家庭教育作为一种理性和情感和谐型的文化传播方式,能够有效地传递社会主文化,合理地选择各种亚文化,有力地排斥各种反文化,从而对培植新型健康向上的家庭亚文化和有效传递社会主文化起到积极作用。
从以上三个方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出,构建新型家庭教育模式以克服现有家庭教育的局限性是一种历史必然,在这一点上,传统家庭教育对我们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三、中国传统家庭教育的借鉴价值
新型家庭教育模式的建构依赖于主客观条件的成熟,依赖于内部、外部条件的完备,尤其受政治、经济、文化等外部条件制约较大,并非一朝一夕可完成。作为对父权制基础上的传统家庭模式的扬弃,作为对现存家庭教育模式的合理更新,新型家庭教育模式应当是一个越来越民主、开放的系统,应当融含传统家庭教育中有时代价值的东西。
(一)传统家庭教育作为建立在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基础上的教育,自然地被赋予德育职能,而其它职能附着其上,现代家庭教育也同样如此。同传统家庭教育相比,现存家庭教育的德育职能逐渐被弱化,逐渐被智育和其它一些功利性较强的教育职能所代替,出现家庭道德教育空白的现象,导致个体人格的缺失。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需要,要求现代家庭教育强化其德育职能,尤其是摆正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位置。在这方面,传统家庭教育可给我们不少借鉴:古人主张“养正于蒙”、“教子婴孩”,就是要从小注意家庭成员道德品质的培养,把道德实践范围扩大到社会生活领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13),“使其耦合家庭血亲性的伦理意义”(14),使品德的不断提高与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统一起来。
(二)传统家庭教育是实现个体社会化的重要途径,新型家庭教育为适应个体社会化进程,这一职能将更突出。传统家庭教育的一个重要职能是将社会意识形态家庭化,它将反映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意志,将社会意识内化为家庭个体意识,使家庭成员自觉地遵守社会秩序,并以此磨砺自我、完善自我,从而“使个人的行为体现出一种文化精神”(15)。现代家庭作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领域,作为培养能够融入社会为社会所需要的一个场所,就要通过家庭教育使家庭成员体现现代文化精神,使其适应开放型、竞争型的现代社会。但要注意克服传统家庭教育用一种模式铸造道德个体的负面影响,即重整体轻个体、压抑了个体的自我选择、自我设计与自我塑造,而没能很好地兼顾个性培养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
(三)家庭教育是自我教育的基础 在当代终身教育思想指导下,自我教育的作用将越来越突出。因此,家庭教育中对家庭成员自我教育能力培养的职能无疑应得到重视。传统家庭教育由于受儒家思想(也包括佛、道)中“内求”、“反身而诚”、“慎独”等道德修养方法的影响,注重家庭成员“慎独功夫”、“居敬能力”的培养,把自我作为道德教育的主体,通过道德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沿着儒家理想人格模式——修、齐、治、平发展,成就“内圣外王”。由于现代社会打破了传统社会的“历史局限性”,个体不仅仅是自我道德教育的主体,而且是自我教育全方位的主体。因此,必须拥有自我在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等各方面的教育能力,这就要求现代家庭教育应从小培养家庭成员各方面的自我教育能力,吸取传统家庭教育中自我道德教育的经验,但不仅仅局限于德育范围。
(四)传统家庭教育是社会价值宣扬的重要手段,新型家庭教育同样可以借鉴 中国传统家庭教育是以儒家文化(从原始儒学到次生儒学再到新儒学即宋明理学)为价值轴、参照轴和理想轴的,是以口语对话、言谈心交等“俗文化的方式表达雅文化的内容”(16),达到文化宣扬的目的。现代家庭教育担负着传承民族文化、培植家庭亚文化的任务,因此,它应以现代社会主文化为其价值轴、参照轴和理想轴,在这一点上,它和传统家庭教育有相同之处,虽然宣扬的文化有质的不同,但宣扬方式仍可借鉴。
(五)现代家庭教育是一个动态发展的开放系统,应当抛弃传统家庭教育“崇古”、“守成”的教育模式 现代家庭越来越多地同其它社会子系统建立联系,社会各系统逐渐参与并渗透到家庭教育之中,主要表现在大众传媒有关家庭教育观念、方式、方法的介绍与引导,社会机构发起并参与到家庭教育改革中,以及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模式——家长制学校的初步构想和实施等。但同时应该看到,家庭教育由于主客观因素的限制并没有充分意识到自身在这个领域内的主体性地位,还没有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自身的改革中来。我们说新型家庭教育模式是具有主体性的开放系统,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层面:一是内部开放。新型家庭教育抛弃了等级制和性别歧视,已没有界限分明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家长应当接受子女的教育,应给子女以自主权利,使其在实践中主动接受教育,教育趋向科学化、民主化。二是对外开放,抛弃传统家庭教育的封闭性和把家庭教育只看成是家庭私事的观念,进行家庭教育立法,并联合社会各系统参与到家庭教育改革中来,协力搞好家庭教育。
总之,在构建新型家庭教育模式、促进现代家庭教育健康发展方面,中国传统家庭教育对我们有很重要的借鉴价值。上面所述,挂一漏万,但希望能对这方面的研究有所启益。
注释:
①《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712页。
②黑格尔:《历史哲学·东方世界·中国》。
③因现代家庭教育中已没有界限分明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故用“家庭成员”一词。在明确指父母或子女时,用“父母”或“子女”。参见赵忠心《家庭教育要实行开放》,《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3年第2期。
④⑦⑧韩德民:《论儒学“哲学的突破”》,《孔子研究》1994年第3期。
⑤刘长林:《中国系统思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7页。
⑥⑨周菲《论中国古代教育思维方式》《社科辑刊》1993年第5期。
⑩贾谊:《胎教》。
(11)王廷相:《雅达》上篇。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2页。
(14)(15)(16)张艳国:《中国传统家训的文化功能及其特点》,《新华文摘》1994年第5期。
(13)《孟子·梁惠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