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道德相对主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相对主义论文,道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人们在谈论加强道德教育和道德建设时,不少人提出抵制和反对道德相对主义的问题。这是一个很重要、很有意义的话题。因为道德相对主义否认道德有客观的、普遍有效的标准,将道德判断、道德选择主观化、情感化,全然由个人所处境况和兴趣爱好所决定。这种道德论对于我们引导青少年和干部群众明辨道德是非、树立正确的道德价值观,遵行社会主义道德和公民道德原则规范,吸收人类历史上有价值的道德资源,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都是极为不利的。
一
道德相对主义自古以来就有。古希腊怀疑主义哲学家皮浪就认为人们行为的善恶、美丑、正邪、荣辱等,都没有确定的区别,“绝不可能有任何合理的理由,使人去选择某一种行为途径而不选择另外的一种”[1]。皮浪怀疑主义的后继者卡尔内亚德,在他一次出使罗马时,曾作过两场演讲,在第一场演讲中,他发挥苏格拉底的“以不公道加于人对于犯者来说要比忍受不公道是一桩更大的罪过”[2],讲得慷慨激昂。而在第二场演讲中,他反驳他第一场所讲过的一切。他讲:“船破落水的时候,你可以牺牲别的弱者而拯救你自己的生命;如果你不这样做,你就是个傻瓜。……如果你在得胜的敌人面前溃退的时候已经丢失了你的马,而又发现有一个受伤的同志骑着一匹马,那么你应该怎么办呢?如果你是有理智的,你就会把他拉下马,抢过他的马来,不管正义是怎么样的讲法。”[3] 这就是说,人的行为选择是由人所处的境况决定的,没有客观的、普遍有效的道德原则可遵循。在中国古代,道德相对主义在道家学派,特别是在庄子伦理思想中有明显的表现。庄子认识到道德具有相对性,“昔者尧舜让而帝,之哙让而绝;汤武争而王,白公争而灭。由此观之,争让之礼,尧桀之行,贵贱有时,未可以为常也”(《庄子·秋水》)。但他夸大了这种相对性,否认道德判断有客观标准。他说:“自我观之,仁义之端,是非之涂,樊然殽乱,吾恶能知其辩。”(《庄子·齐物论》)“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同上)“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庄子·秋水》)“夫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恶乎知君子小人哉?”(《庄子·马蹄》)在庄子看来,人世间没有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也没有进行判断的客观标准,人们完全是从主体自我出发来判断道德是非的,可以说是“人人一是非,人人一标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所以他主张齐是非、齐善恶、齐美丑,以所谓“以道观之”来泯灭事物的界限,使君子、小人也没有什么区别。
在近现代,道德相对主义成为一种理论思潮,更为突出起来。它以相对主义哲学认识论、方法论和个性自由以及革新正统道德等作为思想理论基础,有着现代性特征。其基本思想主张是,否认道德判断的客观性和普遍有效性,强调道德行为的个别性、特殊性和偶然性,并最终以个人如何应付环境,如何“方便”、“有用”作为道德判断的标准。其个人主义和实用主义的特征尤为显著。在西方近现代,许多伦理学派和著名伦理学家都有道德相对主义思想。如英国霍布斯主张万事万物无善恶之分,善恶完全由个人的主观评价而定,其旨意在于否认道德判断的客观标准,强调道德在本质上是个人的,“一个人称之为公正,另一个人会称之为残酷”[4]。美国实用主义创始人詹姆士首先把实用主义原则运用于道德领域,认为只要对我们行为来说是“方便”的,就是对的,有用即善。杜威更为直接地提出“有用即真理”。表现于道德领域,即是一切原则规范和目标理想等的价值都在于实用,善就是有助于适应环境,反之,即为恶,道德判断没有一定的客观标准。法国存在主义者萨特强调人的行为的“自由选择”,他在其名剧《苍蝇》中借主人公俄瑞斯忒斯之口形象地表达了他对自由选择的理解:“普天之下不再有任何东西对我发号施令,无论是善还是恶……我注定只听命于我自己的法则而绝不服从任何别的规律。”美国著名神学家、《境遇伦理学》一书作者J.弗莱彻认为“善就是有用的、便利的、给人以满足的东西。善同真理一样,就是有用的东西”[5]。在他看来,人的行为“没有现成的戒律可供依从,每个人都要依照自己对条件和后果的判断为自己做出道德决断”[6],“任何行为,即便是说谎、婚前性行为、堕胎、通奸和杀人,都可能是正当的,一切取决于境遇”[7]。
二
近现代道德相对主义,在肯定道德的复杂性和变动性、冲击传统道德教条、主张道德判断从实际出发、尊重道德选择的自主性方面,或许不无积极意义,但其否认道德判断的客观标准和普遍有效性则是完全错误的。因此,近现代不少著名伦理学家对其进行了批判。他们指出,道德判断具有客观标准,人的行为应该遵循道德原则,并探讨了指引人类行为的一些基本规则。美国著名伦理学家威廉.K.弗兰克纳讲:“通常大多数规则,如遵守诺言、说老实话、表示感谢、赔偿损失、勿干涉自由等等都可以看成是有效的自明规则。”[8] 有些伦理学家将仁慈和公正视为人的行为的两种基本原则。他们认为,人的行为要受这些“自明规则”和基本原则的指导而不能纯由所处境遇来决定。所谓“要以自身所处的‘情况’作自己的指导,……认为没有什么其他东西可以指导人们了,人们只要‘选择’或‘决定’怎么办就可以了,实质上是认为一个人的行为的正当性是靠选择的。实际上,这种说法并没有提供给我们任何指导,因此,如果一个人没有某种目的、理想或准则可以遵循,仅仅了解一下事实,这并没有告诉他应该怎么办。……人们当然很难把这种没有指导方向的决定叫作道德”[9]。
有些伦理学家针对道德相对主义片面强调道德行为的个别性、特殊性和偶然性,提出和论述了道德的可普遍性原则。“其实,一切严格的所谓评价都是含蓄地根据某种标准,或根据某一组关于造成好的或看起来好的东西的普遍判断提出的。这些判断不单是想望或感情的表达,虽然它们也许是由一种感情或想望引起的。”[10]“一个特殊判断实质上包含有一个普遍判断。因此,除非人们也愿意接受所包含的普遍判断,否则人们不能把一个特殊判断看做有合理的根据,反之,也一样。”[11]“如果我们的判断或原则经得起每个人根据道德观点的持久的检验,那么,它就是真正有了合理的根据。”[12]
三
从理论方法上看,道德相对主义的失足之处在于割裂特殊与普遍、相对与绝对的辩证统一关系。在复杂的道德领域中,有特殊情况下的道德特例,有一般情况下的道德通则。孟子讲过:“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孟子·离娄上》)“礼”是通则,一般或普遍要求;“权”是特例,特殊情况下的变通性和权宜之计。孟子的意思是说,在一般情况下,人们应该遵循“男女授受不亲”的礼的规定,但在“嫂溺”这一特殊情况下,就需要变通一下,不要再讲礼数了,因为这时生命的价值优先于礼的规定。我国古人讲的处理好礼、经权关系,即是要求将道德判断的普遍性、原则性与特殊性、变通性很好地结合起来。关于这一点,黑格尔曾讲:“不管是谁,也不管在什么场合,要是只按照一个准则行动,他就是一个迂阔的人,不论对自己和对别人都会把事情搞坏。”[13] 西方现代伦理学家也有类似论述,他们明确地指出,“只有在一条规则必须把优先权让给另一条规则时,才会发生规则的例外”[14]。他们认为有时医生为了病人的生命健康不向病人说出真实病情,即所谓“无恶意的说谎”,指的就是这种情况。可见,在复杂的道德生活中,僵硬地持守通则而不考虑特例固然有失片面,而只讲特例不要通则,将是更大的片面性。关于道德的普遍性,在康德伦理学中有突出的强调。他讲:“不论做什么,总应该做到使你的意志所遵循的准则永远能够成为一条普遍的立法原则。”[15] 即是说,人们应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普遍规律。为此,他举出关于“自杀”、“借钱”、“才能”和“同情”四个著名例证,说明自杀、借钱不还、纵情享乐不爱惜才能、不同情别人,不能成为行为的普遍准则。人们或许不完全赞同他的一些分析,但他强调道德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标准,却是值得重视的。黑格尔也肯定道德的普遍性。他讲:“伦理是在它概念中的意志和单个人的意志即主观意志的统一。”[16] 所谓“概念中的意志”即普遍意志。他既肯定人的特殊意志、特殊利益,又强调人的社会性,人的行为应体现普遍意志、普遍利益,“特殊目的通过同他人的关系就取得了普遍性的形式,并且在满足他人福利的同时,满足自己。由于特殊性必然以普遍性为其条件,……受到普遍性的限制的特殊性是衡量一切特殊性是否促进它的福利的唯一尺度。”[17] 不难看出,黑格尔从特殊性与普遍性、个体性与社会性、主观性与客观性的辩证统一强调行为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标准,显然更具有全面性和深刻性。
同样的,道德相对主义只讲道德的相对性、变动性,不讲道德的绝对性和恒定价值,割裂道德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也是一种片面性。唯物辩证法认为相对与绝对是辩证统一的,相对之中有绝对。在人类道德生活领域,各个历史时代的人们所共识的行之有效的道德规则都是一定背景条件下的产物,因而有其相对性,但它们也有其超越时代的普遍意义,即绝对性。古希腊的“四主德”:智慧、勇敢、节制、正义;中国春秋战国时期形成的“五常”:仁、义、礼、智、信;以及诸如“道德金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道德的黄金储备”(诚信、正直、仁爱、公正、友善等等)、千百年来形成的行之有效的道德格言、广为传诵的古训等等,都具有某种恒定的价值,它们的传承和影响是持久的、稳定的,不会也没必要因为社会的变动而中断。作为人类道德文明的结晶,它们是人类道德发展长河中的真理颗粒,其所具有的绝对意义是不可抹杀的。需要指出的是,否认了道德绝对性实际上也就是否认了道德的客观性,从而陷入主观主义或诡辩论的道德论。列宁讲:“对于客观的辩证法来说,相对中有绝对。对于主观主义和诡辩来说,相对只是相对的,是排斥绝对的。”[18] 列宁这句名言对于我们深刻认识道德相对主义的理论实质具有指导意义。
四
道德相对主义的理论偏颇,势必在道德实践方面产生不良的影响。它会在人们的实际道德生活中导致道德信仰、道德权威的危机和感觉主义、快乐主义、利己主义道德观以及实用主义、相对主义价值观的流行。当前我国道德生活领域所存在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是非、善恶、美丑不分,道德失范、诚信缺失,对社会主义道德以及理想信念和人生价值观的动摇等消极不健康的思想道德现象,应该说同道德相对主义的影响是很有关系的。值得提出的是,道德相对主义所倡言的从实际出发,反对道德教条主义、尊重个人的权利和选择自由等词语具有一种诱惑力,从而影响人们对它的理论实质与危害的认识和批判。这也是它得以流行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在道德教育中需要注意解决的一个认识问题。
道德相对主义理论思潮的流行虽然为人们的道德理论研究和实践设置了某种“困惑”或“困境”,然而我们相信,沿着正确道德观指引的方向和路径,人们最终会走出这一“困惑”或“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