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贷工作的战略转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信贷论文,战略论文,工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的不断深化,信贷工作所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对此,必须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实现信贷工作的战略转移。
一、经营的目标要向低风险高效益转移
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就是最大限度地追逐利润。作为银行主要生息资产的贷款经营,追求低风险、高效益是唯一的战略性目标。由于传统体制的影响和历史诸多原因的干扰,长期以来信贷经营的目标选择更多的是强调不计盈亏的社会效益,体现行政长官的意志。因此,信贷经营活动无法遵循价值规律来运行,更不可能按照信贷资金运动的客观要求来支配资金资源,从而导致了目前高风险低质量信贷资产结构的形式。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首先必须实现信贷目标的战略转移。信贷工作部门要树立效益观念,强化风险意识。在决策中,要分析和预测贷款所产生的综合经济效益,及贷款风险的发展趋势,并运用科学的数字模型测定贷款的效益与风险量值,以避免决策失误;在操作上,要加强效益和风险管理,通过建立相关的指标体系,来监测贷款的运行安全和质量,以保证贷款按期偿还和利息及时清收,使贷款经营实现期望目标。
二、经营的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化转变
集约经营是商业银行区别于传统经济方式的重要标志。信贷资金的集约经营关键是要建立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的信贷经营管理机制。一是以质量为核心的信贷经营目标责任制,将贷款质量和信贷管理与经营部门的责、权、利结合起来,增强信贷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建立信贷业务发展的预测机制,能够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导向和市场需求,确定信贷的基本投向,调整信贷结构,并要从注重量的扩张向注重质的提高转变。三是要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积极支持经济效益好资金周转快的企业生产和经营;支持产品有市场、有效益、不积压、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生产和销售;支持支农工业和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支持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支持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的建设;支持效益好的国有商业企业组建经营集团实现规模效益;支持国有商业稳定市场、平抑物价、抑制通胀的重要商业储备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支持大中型国有商业的网点建设和改造。
三、信贷市场的开拓要向新的经济增长点转移
信贷作为资金商品的主要售卖业务,必须十分注重市场的开拓问题。在当前信贷普遍质量不高的情况下,开拓信贷市场将尤其重要。它不仅能为信贷业务的发展寻找新的生存基点,而且能够调整信贷结构,提高有效资产的比重和生息能力,逐步减少贷款历年沉淀、呆滞、死滞包袱,使信贷业务始终保持良好的市场活力。因此,信贷部门要认真分析把握信贷市场新的组合要素,冲破传统信贷领域,开拓新的信贷市场,特别是要向新兴产业、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高科技开发行业转移,彻底摒弃固守传统的工商企业阵地的观念,争取与信息产业、通信行业、新能源开发与应用行业、专利技术开发和应用研究项目等方面建立信贷关系,向区域“龙头”产业和企业倾斜。为信贷业务创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信贷管理要由常规型向风险型转移
实行信贷资产风险管理是改革信贷经济管理机制的重要内容。要尽快全面地推行资产风险管理。首先,要在认真评估企业信用等级和资产风险度的基础上,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及前景预测,基本界定贷款风险投放区,在贷款规模、贷款审批权限、贷款质量的量化考核等方面,严格地加强监管。其次,要按照信用等级和贷款风险度作为贷款审批依据,依此决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期限长短及其贷款方式。对风险度在0.3以下的企业与项目的贷款,要积极支持;对风险度在0.6以上的企业与项目的贷款,要在提供有效抵押担保的前提下,有选择地支持;对债权债务不落实、逃避银行监督,不及时还贷付息的企业,要坚决停止贷款。此外,要建立贷款资产风险监测、检查和考评机制,对资产质量低下,整顿改正不力,效果不显著的行处,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以有效地降低风险,减少信贷资产损失。
五、信贷操作要向规范化转移
信贷操作的科学规范,是商业银行对信贷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防范信贷资产风险,提高贷款质量和效益的根本保障。信贷操作的规范化主要内容:一是建立贷款审批委员会,实行集体审批。二是建立和推广“审贷分离”制度。三是严格执行贷款签批责任人制度。四是严格按照贷款审批权限管理投放关。
六、不良资产的管理要向法制化转移
形成银行不良资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渐积的包袱,也有政策性及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所致。但最突出的还是企业在转制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所造成的。因此,转化不良资产,关键是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依法落实好债权债务,解决企业不良债务问题。当前特别要积极主动地参与企业转制工作,掌握企业转制动态,把维护国有资产完整、防止银行信贷资产流失的措施渗透到转制的各个环节。要区别不同的转制模式,采取不同的措施。
1、对变换经营主体和更替企业法人的企业,包括股份制改造、兼并、合资、联营、合并、分立等形式,银行有权要求企业及时清偿债权,并做好新旧债务的接转工作,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办理贷款抵押担保和借款手续,以防止企业借机逃债废债。
2、对“母体裂变”的企业,要坚持负债随着资产走的原则,分别划清各子公司分摊债权、债务的比例,子公司也应承担母体公司的偿贷连带责任。对借裂变之机剥离债务,悬空银行贷款的,要依法清偿全部抵押财产。
3、对拍卖、转让企业,已作为贷款抵押担保的财产,不得由债务人列入拍卖、转让清单,对其它财产的拍卖、转让作价收入,要按法定程序和清偿比例还贷款。
4、对破产企业,破产的申请、财产的清算和召开债权人会议,必须经得银行同意和有银行参加。对已作为抵押担保的财产,银行有优先受偿权。不足额部分由其它财产按有关法定程序和比例清偿。同时,要特别注意破产企业将财产转移到其附属公司,逃避监督和破产清偿的行为。
七、信贷队伍建设要向权威性、专家化转移
在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进程中,信贷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加强信贷队伍建设,培养适应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显得尤为重要。随着信贷市场的拓展和信贷业务的创新,银行不仅要有精通金融业务的专家,而且还要有通晓工程技术、信息技术、电子技术、投资技术甚至高新技术的专家,需要一大批能熟练地操作信贷业务的行家里手。要树立信贷权威性,确立信贷部门在银行经营决策中的地位和职能,逐步扭转目前由规模决定信贷,由计划支配信贷的局面,理顺计划与信贷的职能关系。充分调动信贷人员开拓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稳定信贷队伍,克服畏难情绪。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保持信贷队伍旺盛的斗志、蓬勃的活力和勇担风险,敢于负责的奉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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