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比较研究_中小企业贷款论文

政府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比较研究_中小企业贷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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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0040(2003)02-0026-06

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一个国家科技发展的先锋,在各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近几年,各国政府都充分意识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地位,纷纷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本国中小科技型企业的发展。目前我国中小科技型企业已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发展中还存在许多靠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需要政府在其中发挥一定的作用,那么政府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应该如何恰当定位呢?这是一个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的问题。

一、发达国家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状况及政府的作用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已走向成熟化运作的路子,尤其是英国、美国、日本,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就已经在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中投入了很多精力,今天,中小科技型企业已经成为他们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要发展中小型科技企业,不妨借鉴一下这些国家的成功经验。

(一)英国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状况及政府的作用

在20世纪80年代,小企业被看作是初期原始生产模式的残余,认为不久就会被现代大企业所取代,小企业的作用主要在于临时就业和收入补充。最近几年,随着大型工业企业的霸权地位降低,区域性小企业群动态网的形成提升了当地经济的竞争力,中小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成为政府关注的话题。

中小科技企业的贡献不仅局限于缓解就业和创造收入,而是形成了创新力、生产力和竞争力的整合。英国中小科技企业在新的科技领域呈现出巨大的创新潜力,特别是在IT、生物技术和高科技电子技术领域,这些高度动态的小企业开拓了许多特别新的市场,大大驱动了研发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中小企业成为工业整体结构再造的载体,因此中小企业的发展成为政府政策的核心。1998年,英国政府在工业战略及贸易部白皮书中强调指出,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应充分利用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的巨大潜力,以弥补英国工业与主要竞争者的差距。

政府的角色定位经过了一段摸索过程,20世纪70年代英国政府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制定了一些措施,但企业对重在干预的方式不买账,一开始政府靠广泛依赖金融资助拉动供应支持,但效果不明显;后来,着力直接对小企业提供稀缺投入;如今政府把自身定位于企业发展的推动器,为中小企业的发展繁荣创造良好的环境。政府为鼓励中小企业创新,着力推动企业区域集群机制的建立,特别是建立强大的知识信息平台。

1.在宏观政策方面,制定了降低中小科技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商业咨询服务领域的壁垒和障碍的政策 这些政策是通过国家区域企业联合网络中心进行管理的,这个中心是由整合当地资源的技术改革委员会(ITC)和专门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培训服务的企业培训理事会(TEC)组成的。从1997年成立至今,政府每年通过国家区域企业联合网络中心支出2.5亿磅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可见力度之大。[1]这个组织成为促进企业区域创新发展的中介,为企业彼此接触、互相合作打造平台。

2.政府除了进行间接的政策扶持,同时还直接帮助改进科学、技术和创新 鼓励企业与国家基础科学协同研究。(1)作为纽带,鼓励小企业与基础研究部门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为前期研究提供50%的资金支持,如果新技术成功进行商业化运作,再提供进一步的资金支持。(2)设立中小企业技术研究成果奖,这种奖项从两个阶段提供资助,第一阶段承担前期创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用,第二阶段为新技术的半成品化提供资助。(3)设立女王创新奖,这个奖为小企业的创新项目提供资金支持。[2]

(二)美国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状况及政府的作用

美国对中小科技企业的关注远远早于英国。20世纪50年代,美国政府意识到,要发展新经济就要抓好高新技术产业,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必须从中小科技企业培育着手,从组织、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精心扶持,要像培育一棵幼苗一样,使它茁壮成长,形成规模。美国政府对自身十分弱小的企业,着力为其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资本环境和市场环境。美国在多年的运作中总结了经验,制定了《小企业发展法》并规定:研究发展经费支出超过1亿美元的政府部门,要将财政预算的1.3%用于支持小企业的发展,同时为小企业提供5万美元可行性研究经费。1985年,美国总统里根亲自发表声明把每年的5月5日至5月11日定为小企业周,要求全美国人和他一道向从事小企业的业主们致敬。在政府的精心呵护下,美国中小科技企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据统计,美国雇用员工在500人以下的小企业有2500万家,其中1700万家是个人独资经营。美国新增的就业机会大多数是这些小企业提供的,有一半以上的创新项目是在这些小企业中实现的,目前已形成规模的高科技跨国公司,如HP公司、微软公司、英特尔公司等,都是从一个“设想”或在“汽车库”里的一个创意逐步发展起来的。

美国政府十分重视发展中小科技企业,组建专门机构,管理并推动这些工作。早在1953年,美国专门设立了小企业管理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以下简称SBA)。50年来,SBA已形成了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管理网站。目前全美国有96个服务点,其中有10个区域办公室、69个地区办公室和17个分支办公室。SBA的工作面广、力度大,讲求实效,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对小企业的培育和管理经验。

1.资金扶持 SBA从小企业最根本的需要着手,为企业发展提供获得资金的机会。1999财政年度,SBA向小企业发放贷款130亿美元,这笔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1)为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小企业可向SBA申请3种贷款:第一,SBA为小企业担保从商业借款机构以最优惠的贷款利率取得不超过100万美元的贷款的75%,其余的25%由商业银行担保;第二,SBA通过全美115家以地方社区为基础的借款中间机构向每个小企业提供不超过2.5万美元的贷款;第三,SBA通过全美270家开发公司(CDCS)向成长中的企业提供土地、厂房等主要固定资产长期融资,为社区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为了保证小企业经营的良性循环,SBA对贷款的操作严密审慎,以保证卓有成效,比如,在小企业提出借款后,SBA必须对企业的情况进行仔细调查、评估。商业银行一方面要对企业进行调研;另一方面规定了严格的贷款规模,要看到小企业的经营者真正把自己的资金投入到企业中去后才发放贷款。[3]一旦发现小企业违规操作,商业银行和SBA将联合起来封存该企业资产,拍卖兑现,其措施相当严厉。如果小企业的经营者业务上受到挫折,SBA为其协调,重新制定计划,并可免除一定时期的利息。(2)引入风险投资使小企业获得必要的发展资金。SBA培育了369家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形成了向小企业注入资金的另一条渠道,这是非传统融资。一旦企业成功运行,SBIC退出,归还商业银行贷款。(3)技术援助。SBA对小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技术援助。第一,成立小企业开发中心(Small Business Development Center,简称SBDC)。SBA在全美国设立了1000多个SBDC。这些中心多设在大学里,与地方政府和高等院校等一起对小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帮助小企业进行管理;第二,设立企业信息中心。SBA在全美设立了65个信息中心。这些中心具有一流的计算机硬件设备和最先进的软件库,为企业研究市场提供详细信息;第三,组织退休经理人服务团(SCORE)。该服务团在全美有389个服务点,共有12000名志愿者免费提供经营、市场和企业发展方面的咨询;第四,开放SBA网站。SBA网站共有80000兆容量,小企业可以方便地从网页中获取各种信息;第五,设立女子创业中心。SBA在全美国设有70个女子创业中心,为女子就业提供咨询与培训。

2.项目扶持 SBA设有政府采购办公室。该办公室协助小企业获得相当于政府采购预算23%的合同,方便小企业承接政府的投资项目。另外,政府规定大公司在承接政府的投资项目时,也要按大约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5%的份额包给小企业。实际上小企业可从政府投资项目承包中获得35~38%的份额。这是国会立法确定的比例份额,对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3.权益维护 (1)根据1976年国会通过的立法案,SBA在全美国设立了10个宣传维护区域办公室。该办公室的首席顾问由美国总统任命,可以直接向总统和国会汇报工作,其任务是在政府制定法规、决议过程中代表小企业的利益。[4](2)在税收减让方面采取税收减免行为。在今后10年内,对小企业将有数十亿美元的税收减让,减少投资所得税率,鼓励投资者投资小企业。(3)允许中小企业参与国家政策的制定。1996年,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小企业规章实施平等行动,使小企业有机会参与机构改革和政策制定活动。(4)政府协助打开海外市场。1996年与美国签订信息技术协议的国家有7个,通过协议消除了某些高科技产品的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增加了10万人的就业机会。

总之,美国政府为中小科技企业的发展创造了一个公平的内外部竞争环境。

(三)日本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状况及政府的作用

日本中小企业占日本所有工商实体的99%,占就业总数的78%。因此,中小企业在日本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政府竭力帮助中小企业促进结构改革和加强他们的竞争优势,通过促进研究和开发及引进信息技术等措施,在2001年宏观预算上,共支出194.8亿日元资助中小企业的发展。主要措施有:通过贸易关系,改善新办企业和风险企业的商业环境;在保险、金融和教育领域支持中小企业的运作;通过建立风险企业辖区支持平台,为中小科技企业在管理和信息技术服务方面提供咨询服务;通过工商业委员会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通过小企业创新研究系统,协同企业、大学和政府加强技术交流,还成立了中小科技企业虚拟大学为企业的发展打造平台;为小企业提供补贴等。[5]

日本政府为日本科技型中小企业担当了守门员的作用,早在1950年,日本就公布了《外资法》,规定引进的技术必须有助于日本产业的健康发展,不得损害小企业,不得损害自主管理权,不得出现不公平条款,不得影响其支付能力;另一方面,凡进口最新机械设备的企业,其进口价格的50%由政府支付,对国内生产类似的企业,政府同样给予相当于生产成本的50%的补助金;此外,日本在税收政策、资金补贴政策及制定科技发展计划或战略等方面对中小科技企业扶持力度也很大。

(四)法国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状况及政府的作用

大陆国家尤其是法国、芬兰等对中小科技企业的支持也具有独特方式。在法国,资金支持上的政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贷款优惠 法国政府1983年制定了ANVAR计划,规定这项计划预算的80%是用来支持小企业的研究和创新活动的,并且小型企业的研究与开发的开支,50%是由政府提供的;政府在1985年1月又设立了“特种投资贷款”,以低息贷款支持企业进行创新活动;政府还设立“工业现代化基金”,鼓励中小企业进行工艺、生产创新。

2.建立风险投资体系 法国政府设立了“创新财务公司”以购买证券、股本贷款、分担贷款利息等方式介入创新企业的发展,成立了特种基金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运行提供风险投资。

3.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 法国在1982年开始实行“电子行业计划”,1985年实行“全民信息计划”以及密特郎倡导的“尤里卡”计划,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产业中的中长期规划,包括电子工业、生物技术和通信开发等。[6]

二、发达国家政府在中小科技企业发展中的功能定位

从各国中小科技企业发展状况,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政府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美国、日本、法国、英国等已经是在高新技术产业方面卓有建树的国家,他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政府摆正自身的位置,一方面在政策、资金及税收等方面为中小科技企业的发展打好创新平台,另一方面正确处理好政府与产业界的关系。

(一)政府在创新体系建立中的角色定位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取决于它的自主创新能力。国家创新体系的目的就是提高国家竞争力。国家创新体系主要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及政府部门组成。在这个体系中,企业是创新活动的主体,高校和科研机构是重要的科技创新源,政府则是整个创新体系的领导者。创新不是单一环节能推动的,而是各个环节共同作用的结果。创新体系的各个环节在运行中形成有机联系,促使技术不断演变、新生。如果各个环节在运行中产生某种不协调,就会影响创新的效率。美国科技最发达,整体创新水平高,就在于已形成良性循环的创新体系。美国政府不管是民主党还是共和党执政,都是不管小事,只管大事。所谓大事就是尽量鼓励公平竞争,创造一个有利于创新的环境。对于大公司,美国政府管得很严,制定一些法律法规避免大公司做大而全的事情;而对小公司,只要没什么不合法的事情,采取的是让其自由竞争的态度。总的来说,美国政府对创新的直接介入很少,主要通过政策来调节企业的创新活动,如美国强调反垄断,以促进竞争激励创新;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联系,鼓励企业的购并,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

(二)有所为,有所不为

美国致力于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以美国的硅谷为例,硅谷就像个巨大的发动机,以它在科技领域的主要成就而闻名于世,带动了美国乃至全世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对硅谷这样信息朝夕万变的高科技产业,政府如果要直接插手,或经常给予指导,往往会南辕北辙,好心做错事。硅谷最引人注目的投资活动是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是专门针对新生的高科技企业的,着重于最新出现、成长最快、对资金需求量最为紧迫的技术领域。硅谷的风险投资与科技创新公司同呼吸、共命运,极大地促进了硅谷乃至美国经济和科技的发展。虽然硅谷不是政府计划的产物,其发展基本是由民间推动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对硅谷发展毫无作为。通过订单的方式,美国国防工业多次向硅谷的一些高技术研究项目提供联邦补贴,用于研究开发。1959年,仙同公司获得1500万美元合同,为“民兵式”导弹提供晶体管,1963年又获得为“阿波罗”宇宙飞船导弹计算机提供集成电路的合同。1958~1974年,五角大楼向硅谷的公司采购了10亿美元的半导体研究成果和产品。在1970年风险投资开始兴旺之前,联邦资金对硅谷创业和技术进步的推动是不容置疑的。互联网最早也是政府投资的研究项目,包括网景在内的一些硅谷公司都直接或间接获得了政府投资的研究项目的支持。

政府在硅谷发展中几乎总是以客户的身份而不是以组织者的身份出现的。只是在最近几年,由于硅谷的过度膨胀所带来的诸多公共难题,政府才开始以和私人机构合作的方法,来研究基础设施、区域环境等规划问题。硅谷的地方政府正在试图促使他们加快自我组织的进程,但又不能牺牲个体的自治和灵活性。这是与传统的自上而下式干预和放任自流都不同的新方法,对当地政府来讲,这当然也是一种挑战。在硅谷的形成初期,美国政府对科研机构的大量投资确实为硅谷高科技的发展开拓了道路。硅谷发展到今天,已完全脱离对政府的依赖。硅谷乃至美国经济的繁荣,风险投资功不可没。风险投资使大批的高科技公司得以生存和发展,使许多出色的新观念、新产品得以产生和壮大。风险投资在培育企业成长,造就硅谷等一大批世界知名公司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7]但不可否认,硅谷形成今天这样稳固的创新链良性循环,美国政府的“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指导思想起了重要的作用。

日本政府扶持中小科技企业的力度也非常大。日本政府在国家创新体系中起着主导作用,但往往直接干涉企业的创新活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政府大力扶持大企业,直到今天政府部门与大企业的关系仍然十分密切。在创新速度不是很快的情况下,这种政府和企业的合作模式比较有效,然而,20世纪90年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之后,美国的技术创新速度加快,无论是日本政府还是日本企业,都难以适应,改进的速度跟不上创新速度。显然,日本政府与大企业密切合作的模式已不再有效。这说明,日本今后需要改变这种处处干预的“管家婆”角色。

三、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的中小型科技企业起步较晚,还存在诸多问题。政府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上如何定位是很关键的。今后,我国政府在对中小型科技企业的管理上应当调整好自身的角色,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正确处理政府与产业界的关系

以中国目前的形势,政府需要在创新环节中的先进研究开发方面多做工作,因为产业界还没有这个能力。产业界主要以盈利为目的,但盈利也有短期和长期的问题,产业界在资金实力还不雄厚的时候,不可能拿出很多资金做基础技术的研发,因而就需要政府在产业发展的基础领域做些培植性工作,并使产业界能够方便地对工作的成果加以利用,这样才可能逐渐培养起与先进的国外厂商竞争的实力。也就是说,在基础性技术研发方面,政府要做得多些;而应用这些技术并成功实现市场运作,应该是产业界的事。目前我国政府与产业界的合作关系还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当然政府与产业界之间的合作达到理想的状态并非易事,它与各国的文化背景有关。在美国,政府投入到基础研究领域的资金很多,但这种投入不直接与产业界发生联系,而主要通过大学和类似中国科学院这样的研究机构来实现。至于研究机构与产业界的合作,政府完全不管。能够做到这一点与美国成熟的经济制度有关;日本情况就不同,政府每年投入到基础研究领域里的资金也不少,但管得相对多了些;在中国,从基础研究到市场化的过程中什么时候该管,什么时候不该管,取舍之间不太容易做得到,因此政府应该站在一个比较长远的立场去做一些持续时间长、打根基的事情,在科学与技术的研究方面做些打根基的事情,对政府是很合适的;而在运作周期短、要求反应速度较快的事情上,政府应主动让贤,交给产业界去做。没有一个政府的反应速度是很快的,因为速度与政府自身的结构永远是一对矛盾。政府与企业界之间在什么地方形成最佳平衡点,中国不能照搬美国、欧洲或日本的经验,一定要走符合中国国情的路子。

(二)着力为企业打造创新的平台,优化创新环境

首先,政府在政策扶持、资金支持及税收政策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宽松的环境,同时要成为企业、院校、科研机构及工业园区合作的中介和桥梁,为企业打造信息平台;其次,政府不可直接干预企业运作,最好把政策的执行交由专门的机构以市场的方式进行管理,避免外行管内行;再次,我国政府也应该确立一种“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观念,积极为企业创造创新的环境。

(三)为中小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立打造条件

中小科技企业创业之初势单力薄,即使有政府的扶持,单个企业的发展也难成气候,因此需要企业之间相互支持、资源共享、协同成长。目前出现了一些比较先进并且操作可行的中小企业整合发展模式,如小企业集群、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器、工业园区、虚拟大学、风险投资公司等模式,各国的实践证明,上述模式对中小科技企业的发展壮大特别有效。政府要在各方面为这些模式的建立提供条件,让其尽快成熟,使其孵化出更多更好的科技型小企业。

迎接未来的最好方法,就是去创造未来。知识经济要求通过管理有效地激发中小企业的创新与创业精神,提高自身的竞争力,这也是当前我国政府要努力实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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